关键词:
第一篇:独立成分分析方法综述
黄酒营养成分的综述
摘要:综述了中国黄酒的主要营养成分和功能成分,以及它们的主要生理作用。从黄酒中的氨基酸、维生素、有机酸、微量元素的含量论述了黄酒的营养价值。 关键词:黄酒,营养成分,功能 前言
黄酒是中华民族历史最悠久、最古老的酒种之一, 也是中华民族特有的酒种,与葡萄酒和啤酒并称世界三大古酒。饮用黄酒, 引导饮用黄酒, 对民族的健康十分有利, 广大的营养学者及酿酒专家提醒饮酒消费者,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 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和改善, 讲究文明饮酒和追求营养, 是未来饮酒消费的一大趋势, 因而黄酒是一个具有广阔前途的酒种之一。
黄酒中不仅含有大量的蛋白质、碳水化合物及维生素, 还含有多种有机酸、酉旨类物质及矿物质,完全具备了“ 含多种氨基酸, 发热量高, 易被人体消化吸收”这项认定营养食品的必要条件,被形象地誉为“ 液体蛋糕”。黄酒经长时间的糖化发酵, 原料中的淀粉和蛋白质被酶分解为低分子糖类、氨基酸等浸出物, 最易被人体吸收, 故黄酒被列为营养食品1。以下对黄酒中的主要营养成分和功能进行综述。
黄酒的基本成分在于它是一种以粮食谷物为原料、酒药、麦曲为糖化发酵剂。通过特定的生物发酵酿制过程而制成的一类低度原汁酒。酒液中的主要成分是水、乙醇、糖分、有机酸、蛋白质、氨基酸等,还含有微量维生素,矿物质等微量成分,从而构成了黄酒独特的典型风格2。 1.黄酒中的水
黄酒中含有80%--90%的水3。属于最多量的物质。黄酒中的水都是经微生 物发酵作用过的, 具有活化作用, 特别适合于人体吸收。水在人体中是最多变和具有最多用途的营养素。它的功能主要是作体内循环水, 输送氧气、营养素和代谢产物, 输送至身体的相应部分, 并能调节体温。 2.黄酒中的蛋白质
蛋白质是黄酒中含量较高的物质,在黄酒诸多品种中蛋白质的含量各不相同。蛋白质是生命的物质基础,他与生命的产生,存在和消亡密切相关。可以说没有蛋白质就没有生命。蛋白质的主要生理功能为4:人体组织的构成成分,供给能量,构成体内各种物质。 3.黄酒中的氨基酸
黄酒中氨基酸的来源,一是来自原料、糖化发酵剂等配料中的蛋白质分解;二是来自酵母、霉菌等微生物自溶等。它与黄酒质量和风味有密切关系。据分析检验, 黄酒中含有)18种以上氨基酸, 其中人体不能合成必需的8种氨基酸(赖氨酸、亮氨酸、苯丙氨酸、苏氨酸、撷氨酸、色氨酸、异亮氨酸和蛋氨酸)含量最全、最丰富, 居各酿造洒之首。例如绍兴黄酒氨基酸含量在5.5克每升以上6,人体所必需的8中氨基酸含量在3克每升以上,一般黄酒氨基酸含量在2.5克每升以上,人体所必须的8中氨基酸含量在1.8克每升--2.2克每升之间。 4.黄酒中碳水水化合物
黄酒中碳水化合物含量的分析研究,碳水化合物分为单糖、双糖、低聚糖、多糖四类7。碳水化合物的主要功能:供给能量;构成集体组织;保肝解毒作用;节约蛋白质;抗生酮作用;增强肠道功能。黄酒中的糖分和其他营养素均为生命的燃料,在体内消化吸收后,一能满足和供给人体组织细胞能量需要,二能转化为糖原储存在肝脏和肌肉中,以补充和平衡能量需要,三能变成脂肪作为较大能量储备起来。
黄酒中含有丰富额低聚糖,低聚糖中的功能性低聚糖具有多种生理作用,可概括为:整肠功能,增强免疫功能,减少血氨浓度,改善营养素的吸收,改善便秘,预防结肠癌,抗锯齿,热值低,不引起血糖升高。 5.黄酒中的矿物质
矿物质与有机营养素不同,他不能再人体内合成,必须从食物和饮水中摄取。钙,磷,钾,镁,氯,硫7种元素,含量在体重的0.01%以上,人体需要量在100毫克每天以上,成为常量元素,其他的称为微量元素。由于黄酒的独特工艺和对酿造水的特殊要求,不仅含钾,钠,钙,磷,镁这些常量元素,还含有铁,锌,铜,锰,硒等微量元素,这些都是人体所必须的营养元素,在黄酒这种酸性介质中,其存在状态为有机盐类物质, 表现形式为生物活性物质, 当它们一旦进人人体中时, 极易被吸收, 可以充分补充人体所缺乏的微量元素,起到调整人体生理机能, 促进新陈代谢功能。此外黄酒还含有特殊生理功能和营养作用的锗和碘,这些元素在抗机体氧化, 抗衰老, 防治癌症及预防心血管诸症有显著作用8。锗对增进人体健康、调节生理功能、治疗肿瘤、消炎、抗菌等具有一定的作用9。碘在生物体的存在方式看, 具有生物活性的含碘化合物主要是甲状腺激素, 碘的生物化学功能主要是通过甲状腺激素表现出来的10。 6.黄酒中的维生素
黄酒中的维生素。维生素是维持身体健康所必需的类有机化合物, 在人体物质代谢中起重要的调节作用。这种物质在体内不能合成或合成量极少, 尽管需要量很少,以毫克或微克计, 但必须由日常饮食中提供。黄酒中的维生素种类很多, 且数量充足。根据对绍兴黄酒的检验分析得知其维生素C的含量10.59mg/100ml,维生素B2含量0.1418mg/100ml,维生素A的含量1.43mg/100ml,同时还有少量的维生素D,E,K等。维生素C 的生理功能有:维持细胞正常的能量代谢,促进胶原组织的合成,参与肌体的造血机能,抗氧化作用,解毒作用,维持心肌功能、预防心血管疾病11。
7.黄酒中的活性成分
黄酒中蛋白质含量居酒中之最,且主要以肽和氨基酸形式存在,今年来的研究表明,以数个氨基酸结合而成的低肽具有比氨基酸更好的吸收性能,而且许多肽具有原蛋白质或其组成氨基酸所没有的生理功能12,如促钙吸收、降血压、降血脂、镇静神经、免疫调节、抗氧化、清除自由基、抗癌等功能13。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饮食的质量更注重向安全、保健、自然和营养的方向发展,根椐黄酒的基本成分和微量元素分析。从营养成分平衡和含量结构的比值上黄酒还不能满足人体全部营养平衡的要求,因此必须提倡科学正确营养补充观念,将饮酒和健康联系起来。通过改良工艺艺配料。借助现代手段加入特殊功能的有益因子和更新工艺来优化黄酒,使传统黄酒开拓创新14。 展望
黄酒中的蛋白质、碳水化合物、矿物质、微量元素和维生素等相互作用构成了黄酒较高的营养价值及保健作用, 这些成分对人体有着重要的生理功能。但目前对黄酒营养成分的检测还不够全面,黄酒仍然具有很大的挖掘潜力。对于黄酒中的部分成分仍缺乏深入研究,只是停留在定性的基础上,没有从机制上阐明黄酒的保健养生功能。另外,黄酒唯中国有之但我过对黄酒的宣传缺乏深度, 跟不上当今科技发展速度,没有引起营养学界及广大消费者的重视。在大力研究葡萄酒和宣传其保健养生功能的今天, 黄酒的保健养生功能被忽视。
目前对黄酒的研究尚停留在蛋白质、氨基酸等常规营养物质上, 由于蛋白质、氨基酸也存在其它酒中, 只是量的差别而已,无法从机理上阐明黄酒的保健养生功能, 使宣传缺乏深度, 与当今科技发展极不相称。在大力研究葡萄酒和宣传其保健养生功能的今天, 黄酒的保健养生功能被忽视。业内人士认为, 黄酒是中国唯一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优势的酒种, 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15。因此, 若能通过应用先进仪器设备和实验方法,对黄酒功能性成分进行深人研究与检测, 提出几个特异的功能性成分, 必将大大促进黄酒的发展 。同时, 若能加大对“ 国酒” 的科技投人, 加快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的步伐, 也将为黄酒的发展注人新的活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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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独立董事制度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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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制度文献综述
自从2001年中国上市公司正式引进独立董事制度以来,该制度已经有十多年的发展了,而根据公司治理的具体实践情况来看,独立董事制度一直以来是公司治理的焦点同时又是学术界讨论与研究的重点。本文旨在通过各种文献记载来分析论述独立董事制度的成因,独立董事制度与其他公司现任CEO的关系,独立董事制度与公司绩效的关系。
一、独立董事制度的成因分析
独立董事制度的成因学术界大致有两种观点,一部分学者的观点是由于公司内部董事会职能的弱化形成的“管理层控制”问题,一部分学者认为是由于利益相关者学说的兴起。
持前种观点的学者毛韵诗和庄拥军(2002)认为,20世纪50~60年代,由于世界股票市场的发展,美国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股份公司的股票日益分散化,使得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东往往是成千上万,而现代企业的管理是专业化,由如此众多的,分散的,不一定具有经营管理专长的股东制定恰当的,迅速的战略决策极难。加上外部性,“搭便车”心理和对参与成本的考率,是中小股东也缺乏参与公司管理的热情。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一种替代方式,特别是在没有监事会的英美等国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无疑是公司内部制衡机制的一个有效选择。另外,在公司中董事会职能逐渐弱化导致公司管理层“内部人控制”。由于独立董事在财产、人格、业务、利益和运作上都具有独立性,并且具有相应的障碍,因此可以比较公正的参与董事会的活动,公司管理层避免或减弱“内部人控制”。
持后一种观点的学者朱弈坤和陈一勤(2001)认为,独立董事的兴起于普遍推行,与维护利益相关者利益相伴而行。在传统的股东利益最大范式下,董事属于股东的代理人或受托人,维护股东利益为其最高和唯一目标。董事作为股东利益的化身,无需具有独立性,独立董事不可有用武之地。但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各国相继抛弃了传统的为股东利益最大化模式,将利益相关者利益纳入公司利益和公司目标之中,独立董事便有了用武之地。
二、独立董事与其他公司现任
CEO的关系
实例表明,公司聘请其他公司CEO担任独立董事受到投资者的支持和追捧,投资者之所以更倾向于独立董事为某公司CEO,是因为他们认为聘任CEO,尤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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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是经营业绩优良的CEO担任独立董事可以提高公司的声誉和无形价值。首先,Hermalin 和Weisbach(1997)认为,CEO的管理才能可以提升企业的内在价值。其次,CEO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不容易受到该公司管理层的控制和影响。再次,Westphal和Zajac(1997)认为,CEO作为独立董事可以促进公司现任CEO进行必要的革新和正确的变革。不仅如此,投资者对规模较小的公司聘任CEO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正面反应更加强烈。加利福尼亚州的一家小规模网络公司(Yellowwave gorp)公告该公司的新任独立董事是3coms公司的CEO后,该公司的股价一周内上涨11.8美元,达到24美元每股,这个结果表明,在研究投资者对独立董事任命时间的反应时,不仅需要考虑被任命人的身份职业,同时还需要考虑公司的规模效应。Elizer M Fich(2005)的研究也证明了这一特点,研究结果表明,当CEO被聘为独立董事时,公司证券价格的积极反应与CEO独立董事更有成效,尤其是该公司的规模小于CEO母公司的规模时。
投资者的正向反应促使公司聘请CEO担任独立董事,除此之外,CEO的管理才能,CEO的支持力和影响力,CEO平衡权力的能力以及CEO任职事件对公司声誉的提升等都是公司倾向于CEO担任独立董事的重要原因。Fama(1980)和Fama and jensen(1983)认为个人的管理天赋是有他的经营业绩来体现的,经营业绩良好地公司管理者是独立董事人才市场上被追捧的对象。Giloson(1990)指出,面临财务危机的公司CEO很少有机会担任其他公司的独立董事。Brickley,Link,and coles(1990)研究发现,相比CEO退休后完全离开公司,CEO退休后六公司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会使公司的年股价收益上升10.9,美元,并提高年账面收益2美元。以上研究都表明,CEO的特殊管理才能是公司平担任独立董事的重要考虑因素,也是投资者认定公司未来价值提升的重要依据。
三、独立董事与公司绩效的关系
(一)、独立董事制度与公司绩效正相关
海内外众多学者分别从委托代理视角,社会关系视角和公司股价视角等几个方面阐述了独立董事制度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认为二者之间是正相关的关系。独立董事作为外部董事可以积极地履行自己的权利与义务,有利于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发展,提高公司的声誉。
Weisbach(1988),和Watts,Wamer(1988)和Boeker(1997)通过研究证明了独立董事的正面作用。如果一个公司的董事会由独立董事占多数或者由独立董事控制,当公司绩效较差时,懂事会免职CEO的概率比其他的公司高,从而为公司扭亏为盈提供了有力的监督保障。还有研究表明,当CEO参与了提名董事时,独立董事的往往比例较少,这表明了CEO认为独立董事的监督是有效的,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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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人的他不愿意被过多的监督。这些学者的研究观点主要是从委托代理理论出发,认为独立董事通过监督管理着保护股东利益,从而促进公司业绩的提升,确定了独立董事自身能力和社会关系对公司绩效的影响角度来研究,也证明了二者的正相关。
而从社会关系的角度又有如下学者的观点,Lee、Rosenstein和Waytt(1990)认为,在投资银行、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任职的独立董事,可以为上市公司提供很多有价值的金融财务、融资等方面的建议,有些独立董事甚至可以利用自身在金融界的社会资源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因此,独立董事至少可以通过监督管理着、提供专业性建议和提供咨询服务从进公司利润的增长和业绩的提升,也能促进公司股价的上涨。William 和 Brown(1996)指出, 独立董事往往是某一领域的专家, 甚至本身就是其他公司的CEO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有许多宝贵的管理经验, 他们的知识储备和经验能够为当前公司提供很多有益的建议和咨询, 能改善公司的经营管理, 提高公司经营业绩。Yangmin Kim( 2007) 认为, 独立董事有三大职能, 一是监督管理者, 二是为管理者提供建议和咨询, 三是为公司发展提供外部资源。他选用473个韩国公司1998年至200年的数据进行研究, 把独立董事的社会身份作为一个变量因素, 运用GLS检验模型, 研究结果表明, 独立董事的社会资源与公司业绩呈正相关关系, 独立董事的外部资源对公司建立有效的外部网络起着重要的作用。比如, 如果独立董事是政府官员, 他会有助于公司管理层更好地了解政府运作程序, 预测政府行为。
同样还有一些学者在研究了公司股价的波动变化得出了独立董事制度与公司绩效正相关的关系。李善民、陈正道(2002)采用事件研究法(即选用一定的时间窗口研究聘请独立董事公告日前后一段时期内公司股东是否获得超常收益), 对2002年前中国证券市场深沪两市114家有聘请独立董事的公司进行了股价变动的实证研究。结果发现, 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董事后, 在整个事件期获得正的非零显著的累计超常收益, 在对可能影响公司股东财富因素进行分类、分组分析中, 发现有经济管理类专业独立董事的公司、有政策引导的2001年的公司和深市公司在事件期都获得正的非零显著的累计超常收益。
(二)、独立董事制度与公司绩效的负相关
与上面研究证明独立董事制度与公司绩效正相关的观点不同的是, 一些国外学者从实证结果中得到了相反的结论: 独立董事与业绩之间呈负相关关系。较早论证独立董事制度与公司绩效间负相关的有Cochran、Wood和Jones(1985)、Kesner(1987)。他们认为, 内部董事
对公司绩效有正面影响, 独立董事比例的增加反而不会提高公司绩效, 与公司绩效负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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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a(1996)研究发现, 独立董事比例和托宾Q(计量业绩的重要指标之一)之间呈反比关系, 而与其他业绩计量指标之间并没有什么相关关系。
陈哲(2002)采用2000年沪深股市设立董事的55家上市公司中报中的每股收益作为衡量公司的因变量,用独立董事和董事会规模作为自变量,通过对2000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分布情况和董事会规模进行统计进行回归分析,他通过回归方程进行分析可以得出,每股收益与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比重呈负相关关系。
四、结论
我通过研究海内外学者关于独立董事制度的一些观点,得到了以下的几个结论,希望能够为现阶段的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提供一些方向或是一些个人的观点吧。首先,我们知道独立董事制度源于公司内部管理层控制问题或者利益相关者理论,无论是哪种理论,独立董事的诞生都是为了更好地治理公司,我们当下要做的是如何完善和发展独立董事制度。其次,关于选用其他公司现任CEO作为独立董事,我认为公司应该选用这些有着充分实践经验的管理人才,因为有公司选用了这些CEO作为独立董事证明了公司的发展潜力,将有助于公司的经营与业绩的提升。最后,独立董事制度与公司绩效的关系,学界的观点褒贬不一,我认为应该辩证地看待独立董事制度,充分利用独立董事的有效性,避免独立董事的负面效应并尽力完善该制度以适应我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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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实施问题及其完善措施研究综述
摘要:
关键词:
20 世纪 70 年代,独立董事制度首先出现在美国。独立董事凭借自身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独立客观的立场,在公司治理层面,对制约董事会和管理层、保护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了突出的贡献。而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是20世纪90年代引入的,其初衷是为了满足内地公司到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需要。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实施以来,对我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上市公司行为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张秀生、王汝津(2005)认为在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高度集中,“一股独大”现象突出的状况下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对降低委托-代理成本,改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控制内部人控制,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适应全球资本市场一体化的趋势,已经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但鉴于我国独特的市场环境,独立董事制度仍然出现了较多的实施问题。本文从完善制度及相应政策两个角度,介绍了国内专家关于如何实现独立董事制度本土化的观点。 1.独立董事制度概述
1.1 独立董事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独立董事制度最早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当时,美国证监会就建议公众股份公司设立“非雇员董事”。但1940年美国颁布的《投资公司法》才真正标志着独立董事制度的产生。该法规定,投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该有不少于40%的独立人士。独立董事制度的设计目的在于防止控制股东及管理层的内部控制,从而损害公司整体利益。
20世纪60年代后期,随着公司损害股东利益事件的增加以及许多曾经名声显赫的大公司不断倒闭,董事会的作用受到了人们的普遍质疑,尤其是70年代“水门事件”以后,许多著名公司的董事卷入行贿丑闻,公众对公司管理层的不信任感加剧,纷纷要求改革公司治理结构。于是1976年美国证监会批准了一条新的法例,要求国内每家上市公司在不迟于1978年6月30日以前设立并维持一个专门的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自此独立董事制度逐步发展成为英美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科恩—费瑞国际公司2000年5月份发布的研究报告显示,美国公司1000强中,董事会的年均规模为11人,其中内部董事2人,占18.2%,独立董事9人,占81.1%。另外,据经合组织(OECO)的1999年世界主要企业统计指标的国际比较报告,各国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为:英国34%,法国29%,美国62%。独立董事制度的迅速发展,被誉为独立董事制度革命。 1.2 独立董事的概念
独立董事是从英国的“外部董事”引申而来的,目前国际上仍未形成统一的定义,各个国家或组织的说法各不相同,概括而言,共有三种定义方法: 1.2.1 一般定义法
美国联邦政府《国内税收法》第162款的法规定义,“外部董事既不是公司现在或前任职员,除作为董事外又不以其他任何关系接受巨额的直接或间接的报酬。而《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对于独立董事的定义是:独立于管理层,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判断能力的商业关系或其他关系。此外,按照在英国著名的“凯德伯瑞报告”中则指出:“一个非执行董事对董事会的最重要的作用是他的谨慎的、独立的判断。我们建议,在董事会中的大多数非执行董事,应该是独立于公司之外的,这也就是说,不能因为董事的股份和董事的薪酬问题影响他们的独立性。在涉及公司的管理和业务时,能够并且必须以他的独立的判断介入”。 1.2.2 列举法定义
美国加州公职人员退休基金对独立董事的定义采用了列举法,认为独立董事应该具备以下条件:①最近5年未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②不是该公司的顾问或高级管理人员;③不是该公司主要的客户或供应商;④与公司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个人服务合同;⑤不属于接受该公司重大捐助的非营利性组织等等。
1.2.3 一般定义法和列举法相结合
1995年澳大利亚的《公司行动指南》将独立董事定义为:独立于公司经营者,没有影响其为公司最佳利益行事的董事为独立董事。除此之外还必须满足以下5个条件:不是该公司大股东;最近几年没有在公司担任执行性职务;没有受雇为公司专业顾问;不是该公司的大客户或供应商;除董事职务之外,与公司之间没有其他重大合同关系。 1.2.4 我国独立董事的定义
中国证监会的权威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对 独立董事的定义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并在文中将“独立的外部董事”简称为“独立董事”。 2.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实施问题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是在“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及监事会形同虚设”的公司治理背景下引入的,其引入目的则是改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而我国独立董事制度正式实施的标志,是 2001 年《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后文简称《指导意见》)的发布。《指导意见》指出,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应依法规范进行;上市公司应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应为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提供必要条件。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在2002年6月30日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2名独立董事;且在2003年6月30日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1/3的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制度的引入对我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上市公司行为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蔡鑫磊(2010)提出,独立董事制度客观地完善了公司的治理结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独立董事制度的引入降低了公司“内部人控制”的消极影响;第二,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相配合,实现了对董事会的双层监督;第三,独立董事的引入改善了董事会的结构,促进了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性;第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引入,激发了我国经济界和企业界对独立董事制度的研究和探讨。然而,独立董事制度毕竟是从国外引入的,鉴于我国特殊的市场及公司治理结构,其在我国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牛艳娜(2011)认为,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已经实行了10年,作为一件舶来品,独立董事制度虽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践中也存在不少问题。综合国内文献,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实施问题主要为缺乏“独立性”、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健全、选拔制度不清晰、与监事会职权范围混淆及独立董事人才短缺等。
2.1 缺乏“独立性”
独立董事是独立于公司、公司股东、公司管理层存在的,具有独立的人格,独立董事的意思表示是独立的,能对公司董事会的决策、预算等进行独立的判断,发表独立的意愿。可以说,“独立性”是独立董事制度的灵魂所在,也是独立董事制度发挥作用的重要保证,但从目前该制度实施的情况来看,我国独立董事并没有真正“独立”。王福波(2006)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的内涵和价值为基点,分析了我国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瑕疵,并从人格独立、经济利益独立、业务独立、运行机制独立几个方面来论述独立董事无法做到真正独立的原因。侯斯强(2010)则指出,独立董事缺乏行使职权的必要条件,首先在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难以得到有效的保证,而在实践中,由于我国独立董事参与公司事务的权力受到管理层的限制,且独立董事的选举决定权被控股股东掌握,因此“独立董事”很难有真正的独立性,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管理层的摆设,从而成为“花瓶董事”。 2.2 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独立董事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设计不合理,这也是独立董事制度未能发挥作用的一个原因。激励机制的不健全,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独立董事们工作动力的缺失,从而导致独立董事职业吸引力的降低。简新华、石华巍(2006)认为,目前独立董事制度尚不完善, 限制了独立董事作用的有效发挥, 尤其是独立董事的报酬激励与“独立性”互相矛盾的问题更是使独立董事制度前景堪忧。且吴永大(2010)也指出,我国独立董事津贴的多少的裁定权归于董事会,使得董事会与独立董事之间关系复杂,无法发挥独董的功用;且独立董事津贴的数量难以决定:过多导致腐败、过低则不能达到激励目的,从而对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有很大的制约作用。与此同时,黄乘政(2010)提出,在对独立董事实施激励的同时,还应该对独立董事施加必要的约束,而我国没有明确针对独立董事的约束性政策法规,因而未能充分调动独立董事参与决策与发挥监督作用的积极性。 2.3 选任制度不清晰
独立董事的选任制度包括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制度和任免制度两部分,任职资格指的是担任独立董事的基本条件,其包含了能力、资历和品德等方面的最低门槛;任免制度是指在这个门槛内如何选择独立董事。目前我国在独立董事的资格和任免上都很不完善。张莹(2009)提出,在我国担任独立董事职位的多为有名望的专家、学者,我国“名人董事”现象非常严重,难以保证他们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议董事会议,充分履行职责,而目前,我国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并无其他积极方面的法律规定。而高玥(2009)等强调,我国独立董事选拔制度的不完善,使独立董事很难实现“独立”。 2.4 与监事会的职权范围混淆
世界上公认的目前公司内部监督制理模式有两种:独立董事制度和监事会制度。英美等国家是实行独立董事制度的代表,即采用的是“董事会一元制”,董事会的监督职能一直是其最主要的职能;而德日等国家则两种制度并存,即采用的是“二元制”,独立董事和监事共同行使监督职能。我国新引进的独立董事制度和原由的监事会制度还没有实现有效的融合,两者之间往往存在职权的重合,即两者之间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曲虹(2011)指出,在我国,监事会与独立董事在职权上出现了重叠,而关于二者如何共存、如何分工等问题,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找不到一个明确的规定。 2.5 独立董事人才短缺
独立董事需要具备的知识应该是比较综合、全面的,除了会计、法律知识外,对企业的运作和战略也应该有一定的了解。即独立董事应该是复合型的人才,具有比较宽广的知识面和丰富的知识结构,不但是某个行业的技术专家,还需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并须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珍惜自己的名望、声誉。目前,我国并未形成独立董事的系统培训课程,相对于独立董事的强大需求,其市场供给不足。邓莉(2002)认为,由于人才短缺,素质低的可能性就大,就会导致其有效性不足,从而制约着独立董事制度的后续发展。 3. 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措施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引进是为了改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解决“内部人控制”的问题、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以适应全球资本市场一体化的趋势。但在制度实践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敬国雷(2011)强调,在我们对独立董事制度寄予厚望的同时,也应当看到,独立董事的作用是有限的、辅助的,它不可能解决所有的企业治理问题,必须要有一系列其他措施与制度的配套实施。 3.1 规范独立董事的选任机制
独立董事作为董事,首先要符合董事的任职资格。我国《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对董事的消极资格进行了规定,一共规定了 5 种情形,包括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贪污受贿等经济类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且执行期满不足 5 年的人、曾在清算未满 3 年的破产公司中并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该公司董事或高管、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负有个人责任且未满 3 年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负有较大数额债务的个人。同时,独立董事还要符合特定的任职资格。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独立董事除了要符合一般的董事任职资格,还要有独立性,以及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并且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
虽然《公司法》和《指导意见》都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做出了限定,但在对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方面的规定还是有所欠缺,未做出完善的要求。曲虹(2011)认为,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除排除规定外的7种人的任职资格外,还应排除公司前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公司有较大数额业务往来的公司和个人。
针对独立董事的任职年龄,业界也有研究。李红琨(2006)发现,目前我国上市公司里有相当数量的公司独立董事的年龄在60岁以上,一方面他们社会经验与阅历等都比较丰富,但是在当今市场经济日益竞争瞬息万变的背景下,他们的应变能力已受到挑战,应当借鉴国外作法,独立董事年龄应有明确规定,一般在35~60岁较为合适。
此外,独立董事同时任职公司数目的限制和任职期限也应当得到科学设定。目前独立董事基本都是兼职,所以常会出现独立董事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工作,从而无法保证独立董事能够实现自身的职能,通常成为了虚职。独立董事的任职期限也应该有规定,在董事会任职时间太短,独立董事刚深入了解该公司就要离职,会造成智能浪费。但是如果长期任职于同一家上市公司,会可能与管理者建立较密切的关系,影响监督活动。吴洁(2010)提出,虽然政策规定,独立董事同时任职的上市公司数目不得超过5家,但一般情况下,独立董事同时任职的上市公司数目不应该超过两家,以保证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同时也可避免同行业之间公司信息的泄露。且独立董事在一家公司任职时间不能超过4年,上市公司也需要到一定时期,替换独立董事人选,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的持续。 3.2 完善独立董事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一直是学者们关注的重点。现有研究已经达成的共识是,完善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需要将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将显性激励和隐性激励相结合以及将长期激励和短期激励相结合。而在我国具体采用何种激励形式这一问题,学者们存在着不同的观点。王勇(2006)等分析了现有薪酬制度的不足后提出应对独立董事实行激励性薪酬,如股权以及期货,可以对独立董事的有效性起到很大的积极作用。而邱风(2006)等从博弈分析的角度分析了独立董事制度失效的原因,并提出相应观点认为采用股票期权的激励方式不妥,原因是首先我国资本市场尚不发达,股票期权的激励作用无法发挥出来,其次,利用股票期权激励机制进行薪酬给付是在独立董事的薪酬里加入了一个变量,这实际上与独立懂事的独立性相悖。党文娟(2008)通过调研数据分析,发现对独立董事实行期权激励更能调动独立董事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更能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且声誉激励机制还非常微弱。
在对独立董事实施激励的同时,还应该对独立董事施加必要的约束。为防止独立董事与大股东或大股东董事合谋或结成利益共同体,防止独立董事代理的道德风险和利用职权谋私行为,必须对独立董事施加一定的责任约束,做到激励与约束真正相容,权利与责任真正对称。李明辉(2006)从代理人角度研究对独立董事的激励和约束问题,认为独立董事自身也是代理人,也会产生代理问题,应加强对独立董事的约束,惩罚独立董事的渎职行为。黄乘政(2010)提出,对独立董事的行为进行规范,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促使独立董事尽职尽责,避免其形同虚设。对于不称职的独立董事,应采取诸如行业禁入、提起民事诉讼赔偿等机制措施,达到激励与约束真正相溶,权利与责任真正对称。 3.3 加强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职能契合
由于我国上市公司采取“二元制”的公司治理结构,在公司中设有监事会作为独立的监督机构。而我国又在 2001 年引入的独立董事制度,并赋予独立董事监督的权力,这就出现了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在职能和设置上一定程度的重叠。关于两种监管制度模式的取舍或兼并,学者们也展开了研究讨论。曾庆芬、宋佳(2011)发现,大部分学者赞成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会制度的融合,认为理清两者的职能的区别和联系之后,将其进行功能协整后能够更有效的进行公司治理。李莉娟(2008)分析两者的职能优势后,发现独立董事制度和监事会制度是可以并存的,而且它们的并存能够发挥积极的监督作用,因此,应将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职能进行整合来保证它们的有效与协调。也有部分学者认为,将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会制度融合后,最终还是要走上“一元制”,选择一种合适的制度才能最终效用最大化。如袁萍(2006)等使用1999年至2003年五年A股上市公司的3589组数据,实证分析得出结论,独立董事制度对业绩有明显的促进作用,而监事会制度对公司业绩的相关指标没有显著影响。而高明华等(2006)认为,在短期内,要明确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区别并形成协调机制,而在长期要实现两者的融合,向单一监事会制度过渡。 3.
4规范独立董事行为
在我国现有的市场背景下,独立董事责任重大,需加强对其培训考核、监督约束,可通过对独立董事建立定期后续培训制度,提高其综合素质,规范其履行职责行为。邓莉(2002)提出,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可成立独立董事行业协会,对独立董事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约束。培训考核,即由独立董事行业协会对在任的独立董事进行培训考核,加强独立董事的职业道德修养,不断更新和改善独立董事的知识结构,以增强其业务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监督约束,即由独立董事行业协会对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日常工作进行考察监督,建立日常执业操手档案,并实行严格、明确的奖惩机制;建立独立董事保护机制,即由独立董事行业协会为独立董事建立责任保险制度,处理、协独立董事与所受聘公司之间争端及关系。
3.
5优化独立董事制度的外部环境
独立董事制度要充分发挥职能,仅仅依靠自身的完善还不够,还需要与中国整个外部环境相适应,如法律环境、资本市场环境等,在确保其行使职权的政策保障下,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调查权和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力,方能有效的发挥其作用。另一方面,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尚不成熟,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更多的是“政府主导型”,很多企业聘请独立董事只是为了满足政府监管,尚未建立适合自身、能够优化公司治理独立董事制度,因此在其后的发展过程中,应改变“政府监管”的问题,使独立董事制度成为上市公司的市场发展需求。敬国雷(2011)从四个方面阐述了这个问题:一是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既要注重在《公司法》和《证券法》中引入并完善独立董事的有关条款,又要在上市公司章程等软法中确立独立董事的责、权、利,提高独立董事的地位;二是进一步加强股权分散化工作,在资本逻辑层面上削减控股股东的内部控制力;三是一如既往地强调机构投资者的作用,在上市公司董事会中纳入机构投资股东成员;四是成立独立董事行业协会,制订独立董事职业准则,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吴永大(2010)指出,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能否真正发挥作用,关键还在于其他相关制度的完善程度,如股权制度如何改革、监事会制度等等。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无疑会在客观上促进我国公司治理结构良性发展,但在现在的上市公司治理环境中,还无法保证所有的公司都真心愿意设立独立董事,并为其行使职责创造条件。因此,要让独立董事充分发挥作用,就必须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的治理环境,从制度上加强对公司的约束,建立一套有效可行的激励、保障制度和责任认定制度,通过设立独立董事协会,来进一步促进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4. 结语
在中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之初,人们期待独立董事能够监督公司的管理、运作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但是独立董事在履行职责时却面临着诸多问题。本文通过对独立董事现有的文献的阅读,总结出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实施以来所存在的缺乏“独立性”、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健全、选拔制度不清晰、与监事会职权范围混淆及独立董事人才短缺等五个问题,并根据业界已有研究,提炼出相应的五点完善措施。而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设立以来,对我国公司绩效的影响、如何确定我国独立董事聘任激励机制、独立董事制度和监事会制度如何选择等问题目前还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同时,如何将“独立董事制度”这一舶来品本土化,研究出适合我国基本经济环境的独立董事制度,还有待学者们进一步的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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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牛艳娜. 试述独立董事法律制度在我国的实践[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1(07). 黄乘政. 独立董事制度有效实施的政策建议研究[J].现代商业,2010(08). 敬国雷.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构建与公司治理结构创新[J].
第四篇:食品安全成分检测方法(模版)
食品安全成分检测方法
本公司由高校科研院所教授博士领衔、多个专业领域专家所组成的技术团队具有长期从事材料分析测试的经验,技术水平和能力属国内一流。通过综合性的分离和检测手段对未知物进行定性鉴定与定量分析,为科研及生产中调整配方、新产品研发、改进生产工艺提供科学依据。 三聚氰胺、苏丹红„„当这些威胁食品安全的有毒有害物质成为“过街老鼠”时,你是否知道还有另一种食品安全正悄悄地影响着我们的健康。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食品营养的需求和要求越来越高,市场上声称含有各种营养成分的食品也越来越多。但是,当你通过食品标签中的营养成分信息,来判断自己摄入的营养成分种类及数量时,你是否知道这些信息到底从何而来?支撑这些信息的检测技术是否可靠?这些信息的真实性又如何?膳食营养平衡也是一种食品安全
谈到食品安全,很多人都会想到三聚氰胺或者苏丹红,想到那些被不法分子添加进食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不过,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生物、能源与环境计量科学和测量技术研究所的副所长王晶博士却认为,这种认识并不全面。食品安全的另一层含义就是人们平常理解的食品的相对安全性。“我们说食品安全指的是相对的安全,是将对人体的危害降到最低,而不是零。”王晶说。
企业对营养成分检测不够重视
“能量1512千焦,蛋白质11.0克,脂肪0.6克„„”在某品牌的营养龙须面包装上,营养成分表标明了产品所含营养成分的种类和含量。现在,在一些食品的外包装上,消费者能看到类似的营养成分标签。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也往往将其作为选择食品的重要参考信息。例如,糖尿病患者往往根据包装上食品营养标签提供的糖分数值来选择食品。但是,如果这些数值不能真实准确地反映食品本身所含的糖分,那无疑会给消费者带来巨大的危害。因此,确保这些信息和数值的准确、真实,对于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意义重大。
微谱检测曾于2009年给予多家食品公司进行关于食品安全的检测,结果报告显示的数据让人心寒,但厂家也十分重视立即整改,为了广大市民的身体安全,
食品安全不容小视,一定要严格把关,微谱检测与多家食品公司签约合作严格把控食品质量关。
然而,目前一些企业在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和检测方面的情况却并不尽如人意。王晶在其主编的《食品营养标签和标示成分检测技术》一书中,对目前我国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和检测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这样的概括:营养成分标示含糊不准确;营养成分标示虚假不真实,如根本不通过检测而随便标示营养成分含量,或明明不含某种营养成分却标示出这种营养成分;食品标签营养成分数据的标示不科学;对营养成分标示缺乏基本概念,使用不适当的检测方法等。
记者从北京市营养源研究所分析室了解到,大部分食品包装上的营养成分信息来自企业的自我检测,也有一部分企业的数据来自第三方检测机构。据介绍,在这些企业中,有的企业自身对营养成分的概念很模糊,在认识上不到位,也就谈不上科学准确地进行标示;有的企业检测手段有限,根本无法检测,却标上了一个虚假的数值;还有的企业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了较为准确的检测,但检测结果可能并不理想,让企业在竞争中反而处于不利位置。
对于企业的这种种情况,北京市营养源研究所总工程师李东博士将原因归结为:“企业对营养成分检测不够重视,检测人员素质不够,装备也不足。总之,大家都把投入放在了有毒有害检测这方面,企业营养成分的检测手段和检测技术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检测方法和计量标准都需加强
据介绍,我国以目前国家标准方法为基础,已经形成了适合食品营养成分检测的国家标准方法检测体系,完整的检测体系包括检测方法、检测仪器设备、计量标准三部分内容。
但是,实际上对食品营养成分进行测定时,在检测方法上却还存在一些具体问题。王晶举例说,由于膳食纤维概念的模糊,导致目前企业或检测部门出具报告时,常常将“不溶性膳食纤维”与“总膳食纤维”笼统报告为“膳食纤维”。但实际上,“不溶性膳食纤维”与“总膳食纤维”的检测结果差异较大,而且,数据与真实意义的膳食纤维不符。这样导致同类产品的膳食纤维数据结果无法对比,给同类产品的质量评判也带来不便。
专家认为,要解决这些检测问题,首先应选择正确的测定方法和与方法严格
对应的标准操作程序;同时保证方法的准确性和实验室间数据的重复性、可比性,并进行溯源。
标准物质就是实现测量准确一致、保证量值有效传递的重要手段之一,我国食品营养成分的检测需要相关的标准物质来支撑。可以说,标准物质就如同一把尺子,在提供可靠标准的同时,也保证了各实验室测量数值的可比性。
2006年,由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主要负责完成的《食品、中药与天然药物有效成分检测技术研究》课题系统提出了针对食品营养素标示的检测技术,把标准物质量值溯源性的特点真正应用在食品标签营养成分标示的分析检测中。经过课题组的努力,已建立了食品总能量、脂肪能量、膳食纤维(可溶、不溶、总的)、脂肪酸(总脂肪、饱和、不饱和脂肪(酸))、胆固醇、糖类(单糖、双糖)、糖醇类(木糖醇、山梨糖醇、甘露糖醇)等营养成分检测方法。其中,“食品中胆固醇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2220-2008)”等5项国家标准2008年已颁布实施,同时所研制的配套标准物质部分已成为国家有证标准物质,为我国食品营养标签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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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油墨成分分析
一:油墨的定义
油墨是用于包装材料印刷的重要材料,它通过印刷将图案、文字表现在承印物上油墨中包括主要成分和辅助成分,它们均匀地混合并经反复轧制而成一种粘性胶状流体。由颜料、连结料和助剂和溶剂等组成。用于书刊、包装装潢、建筑装饰等各种印刷。随着社会需求增大,油墨品种和产量也相应扩展和增长。
二:油墨的主要成分
包括颜料和染料,颜料分有机颜料和无机颜料,前者色调鲜艳,着色力强,放干时间短,所以在油墨中应用较广,如偶氮系、酞青系颜料;后者耐光性、耐热性、耐溶剂性、隐蔽力均较好,如钛白、镉红、铬绿、群青等。颜料以微粒态着色,并不溶解,是油墨中最常用的色料。而染料在使用时配制成溶液,呈分子态着色,效果不如颜料。色料能给油墨以不同的颜色和色浓度,并使油墨具有一定的粘稠度和干燥性。
三:主要理化性能
油墨的理化性质主要是指其密度、细度、透明度、光泽度、耐光性、耐热性以及耐酸、碱、水、溶剂(醇)性。 1.密度:
油墨的密度过大,主要是因为油墨中颜料的密度大所致。在印刷过程中,由于连结料无法带动密度过大的颜料颗粒一起转移,使颜料等固体颗粒堆积在墨辊、印版、或橡皮布表面,形成堵版现象。特别是在高速印刷或油墨稀度较大时,使用密度大的油墨更容易出现这种现象。同时,密度大的油墨与密度小的油墨混合使用时,若二者差距过大,容易产生墨色分层现象。密度小的油墨上浮,密度大的下沉,使油墨表面的颜色偏向于密度小的油墨,底部油墨的颜色则偏向于密度大的油墨。 2.细度
油墨的细度关系到油墨的流变性、流动度及稳定性等印刷适性,是一项很重要的质量指标。油墨的细度差,颗粒粗,印刷中会引起堵版现象。在平版胶印和凹印中会引起毁坏印版和刮刀的现象。而且由于颜料的分散不均匀,油墨颜色的强度不能得到充分发挥,影响油墨的着色力及干燥后墨膜的光亮程度。
3.透明度
油墨的透明度低,不能使底色完全显现时,便会在一定程度上将底色遮盖,所以油墨的这种性能又称为遮盖力。油墨的透明度与遮盖力成反比关系,透明度用油墨完全遮盖某种底色时油墨层的厚度来表示,厚度越大,表明油墨的透明度越好、遮盖力越低。 4.光泽度
光泽度高的油墨在印刷品上表现为亮度大。光泽度主要决定于油墨中连结料的种类及性质,油墨制造中炼制工艺的处理以及墨膜干燥后的平整程度。此外油墨的光泽度还受到油墨组成中颜料的性质,粒子的大小形状及分散度的影响;油墨的透性、流平性、干燥性等性能的影响;承印基材的影响等。 5.耐光性
耐光性是指油墨在日光灯照射下,颜色不发生变化的能力。油墨的耐光性表明了印刷品在光线照射下褪色或变色的程度。耐光性强的油墨印刷后虽经日光长期照射,但印刷品褪变色程度小;耐光性差的油墨其印刷品容易褪变色,甚至颜色会完全褪掉。在油墨的分级中,8级最不容易褪变色,耐光性最佳。油墨的耐光性主要取决于颜料。油墨的耐光性对印刷过
程无影响,主要是关系到印刷品的使用过程。
6.耐热性
耐热性是指油墨受热时颜色不发生变化的能力。耐热性强表明了印刷品被加热到较高的温度时,油墨不会产生变色现象。油墨的耐热性主要取决于颜料和连结料的种类及性能。有些颜料在加热时不但产生变色,甚至发生变化。 7.耐酸、碱、水、溶剂(醇)性
这项性能是指油墨在酸、碱、水、醇或其他溶剂的作用下,颜色及性能不发生变化的能力,又称为油墨的耐化学性或耐抗性。油墨的耐化学性强,在酸、碱等物质的作用下,颜色和油墨的性质不会发生变化。油墨的耐化学性是由颜料和连结料的种类及性能决定的,并与颜料和连结料结合的状态有关,与油墨的稳定性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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