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施工承包合同书

关键词: 承包合同 路灯 甲方 乙方

第一篇:路灯施工承包合同书

路灯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分包合同

蒋洪芹

(以下简称“甲方”) 罗礼平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方对乙方承包资格的考核,甲方同意将黔东新城川黔工业港建设工程项目26米进港大道路路灯安装工程分包给乙方来完成。现为明确甲、乙双方在该工程中的权利义务,以利于双方配合协作,保质保进度完成路灯安装工程,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过充分协商,双方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黔东新城川黔工业港建设工程项目26米进港大道路路灯安装工程

二、工程地点:贵州镇远县

三、工程内容:按照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和甲方的要求实施。主要内容为:新安装7米高单挑路灯、新浇注路灯基础、开挖和回填电缆沟、拆除和恢复人行道、破除和恢复车行道、新安装电缆管、对发包方提供的电缆进行敷设;新灯杆、灯具、电器设备、光源材料、电缆管、配件、路灯基础、辅材的采购、运输、施工安装并亮灯运行等。

第二条

工程实施

一、工程定于2014年8月20日开工, 2015年11月20日竣工,工期15个月。

二、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认可,工期相应顺延。 1、不可抗力原因。

2、甲方未提供施工必备条件。 3、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

三、甲方对该工程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监督并做好协调工作。

四、甲方指定乙方现场施工用水、电接口地点和临设布置位置,乙方承担现场施工用水、用电发生的费用和临时设施的相关费用。

五、在施工期间,乙方按工程需要自负看守.围栏和警卫。已完工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完工后成品的保护。

六、乙方每日完工后负责及时清理现场,并将自己施工生产的建渣或垃圾外运出场。

七、乙方负责竣工移交前工程范围的施工安全,期间发生的施工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

八、工程与其他分项工程交叉施工及其他因素等产生的费用,乙方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上述费用自理。

九、乙方未经甲方允许夜间不得施工

十、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损害的各种线路和公共设施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三条

合同总价及付款方式

一、合同总价为:大写:人民币伍佰壹拾陆万元整(小写:¥5160000.00元)。

二、付款方式:

工程安装完成亮灯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在7日内一次性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95%工程款即4902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佰兀玖拾万贰仟元整)。余下的本合同总价的5%工程款即258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伍万捌元整)作为此路灯安装工程的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期满后7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工程效果达到甲方的图纸要求。

二、乙方所供产品和工程质量应符合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和甲方要求。应提供相应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的要求等。

第五条

售后服务

一、该工程的质量保证期为壹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质保期出现问题的处理办法:乙方在到甲方的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现场解决相应的问题。

三、若乙方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及时派人到现场或不能及时解决问题,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所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工程竣工及验收

一、工程验收执行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行业规范、本工程合同文件及甲方的要求。

二、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报告,由甲方负责组织验收。甲方应在收到竣工报告十五日内批复:若已具备验收条件,则应在十五日内组织验收;若还不具备验收条件,则应在十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十五日后未批复,则视为已具备验收条件,该工程自动验收。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竣工报告中应包括详实、准确的竣工图和竣工资料各一式四套。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因自身原因无正当理由拖延工期,在合同工期15个月内未完成本工程的,按合同总价的5‰/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乙方原因无故拖延工期达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甲方保留追索的权利。

二、乙方每日完工后将自己施工产生的建渣或垃圾外运出场,未及时清理现场的;甲方有权按照每日200元标准予以扣罚。

三、甲方未按本合同要求验收和支付工程款项的,按合同总价的5‰/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补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三、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并且自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手印):

乙方(签字盖手印):

第二篇:源塘村道路亮化路灯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 源塘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秀美乡村,经村支两委提议,党员大会事议,组长及村民代表大会一致决定,对源塘村道路旁安装路灯,为了保证质量,降低成本,进行公开招标,同_______中标。现就该工程承包特订如下事项:

一、 所有安装路灯按盏计算,价格为550元/盏(灯杆、灯头、灯泡、路灯基础支架及全套由甲方提供);

二、承包项目为:

1、所荷电线为国标4平方铜芯线;

2、套管为联塑20PVC塑料管;

3、基座挖冻尺寸为0.6米×0.6米×0.6米,凝土为C25(混泥土由甲方提供)安全使用要求;

4、挖电线沟及破除硬化的混凝土达标,包回填好。

三、安装路灯灯杆(由于灯杆超重、超长,由甲方提供吊机)。

四、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七天内付清工程款给乙方。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字生具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2016年

第三篇:小区路灯施工工程合同书

xx城(二期)小区路灯施工工程合同书

发包人(全称):xxxx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xxxx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xxxx 工程地点: xxxx 工程内容:小区内二期管线敷设、灯具底座、灯具安装。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上述工程内容中设备材料供应、管线安装、附件安装和管井砌筑、灯光 及高层上泛光照明调试。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2 年 5 月 18 日 竣工日期:2012 年 6 月 19 日 管线敷设工期总日历天数 21 天、灯具安装日历天数 31 天。

第1頁

共4頁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全部优良(如因工程质量未达到标准,所造成的返工损失费用由 乙方负责)。

五、合同价款

1、金额xxx(大写):管线敷设、安装及调试费用:RMB xxx万元(固定总价) ¥: xxx元

2、灯具价格:另行商定,甲方保留可增加权力,暂定 左右(此项费用另行 签署补充协议)。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立即进行现场按图纸及甲方意见实际测绘,并敷设各种路灯管线, 待管线、灯杠(柱)基础完成 以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30,即 RMB 元,灯具进工 地并安装完毕后,再支付合同价款的 30,即 RMB 元,通电调试完毕后,支付合同 价款的 30,即 RMB 元,剩余工程设备款,一年后结清。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

2)、合同条件

第2頁

共4頁 3)、招标文件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国家和 市有关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 量保修责任。

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 项。

十一、本合同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十二、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xxxx 合同订立地点:xxxx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开户银行:xxx 第3頁

共4頁

发包人(公章):

账号:xxxx 住所:xxxx 邮政编码: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电话:xxxx 传真:xxxx

承包人(公章):xxxx 住所: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电话:xxxx 传真:xxxx 开户银行:xxxx 账号:xxxx 邮政编码:xxxx 第4頁

共4頁

第四篇:路灯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松阳县新兴镇竹囮村村委员

(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徐显达

(以下称乙方)

甲方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提供本村品味和方便村民生活,经村两委会讨论决定在本村安装亮光工程,为确保工程质量,经供电部门推荐,村两委会同意将该工程承办给乙方安装施工,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 工程名称:松阳县扶困项目新兴镇竹囮村路灯工程。

施工地点:竹囮村

二、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三、 工程造价按乙方实际施工工程量结算。单价参照相关定额及丽水市市场信息价。

四、 工程支付:工程款在工程完工后经验收合格审核结果认定后十五日内付清。

五、 工程质量要求:材料由古市供电所指定的经销单位购买,安装标准,要求以供电部门验收为准。

六、 施工期限 35,开工时间为

2013 年

11 月

1 日,竣工时间为

2013 年 12 月

6 日。在施工期间遇天气等特殊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时竣工的,工期可相应顺延。

七、 施工安全责任:乙方在施工中应做好安全施工防护措施,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在施工中发生一切共事故的,由乙方自负,费用由乙方支付。

八、 工程验收:乙方施工竣工后,应通知甲方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甲方应该7日内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无条件返工。

九、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

十、 违约责任:甲方违约,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按逾期付款额日2%支付滞纳金。乙方违约,未按时竣工的按逾期日期支付甲方日违约金200元。

十一、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章后生效。

甲方:新兴镇竹囮村村委员会

乙方: 代表人:

第五篇:小区路灯施工安装合同

阳光年华小区楼道照明工程合同书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阳光年华小区楼道照明工程

工程地点:洪湖市州陵大道

二、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内容:小区一期一至五单元1—11楼,楼道间照明灯及声光控开光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3年7月18日

竣工日期:2013年8月10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全部优良(如因工程质量未达到标准,所造成的返工损失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RMB万元(固定总价)¥:元

六、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后一次性付清

七、本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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