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梅毒和艾滋病的区别
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阻断传播
各级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充分认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重要性,将这项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性病防治、计划生育等服务领域,开展常规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同时,还应当为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孕产妇提供全面、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干预服务。使更多育龄妇女、孕产妇及其家庭受益。
一、艾滋病
艾滋病病毒(HIV)感染儿童中,90%以上是由母婴传播获得。预防HIV母婴传播是保护儿童免遭HIV 侵害、减少发生艾滋病(AIDS)的重要措施。中国艾滋病的流行已从高危人群走向普通人群,妇女感染比例增加,通过母婴传播导致婴幼儿感染艾滋病的人数必然也会增加。在每年增加的500万HIV感染者中,59~81万是新生儿,每年有超过50万名儿童死于艾滋病。因此,在世界范围内通过HIV母婴阻断预防婴儿艾滋病传播已成为当前极其紧迫的任务。
1、预防HIV感染妇女的孕产期传播
主动为孕产妇提供HIV相关检测和咨询服务(PITC)
确保HIV感染妇女能够得到 产前保健和预防母婴传播综合服务 知情选择终止妊娠(孕早期)
继续妊娠者,为HIV感染孕产妇及其新生儿选择抗病毒用药方案及咨询服务 安全分娩,避免产时感染
为新生儿提供安全喂养的支持与咨询,随访等服务
2、HIV母婴传播的机理
① 宫内:通过胎盘传播: HIV直接感染绒毛膜细胞或通过破损部位进入胎儿循环,也可通过脑苷脂类(Gal C/ Gal S)受体感染肠上皮细胞或M细胞。
② 分娩过程中:婴儿皮肤或粘膜破损伤口直接接触母血、产道分泌物而感染,孕妇宫颈、阴道液中可检测到HIVDNA,分娩后婴儿胃吸入物或口咽分泌物中分离到HIV。
③ 产后母乳喂养:母乳中含有HIV,新生儿感染是乳汁内的病毒通过口腔或者胃肠道造成的。
3、HIV感染孕产妇孕产期干预要点 孕早期
① 及早发现HIV感染孕产妇,进行咨询、尽早HIV检测 ② 感染孕产妇监测(症状和体征、CD
4、病毒载量、血常规、肝肾功能等),根据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③ 知情选择妊娠结局 孕中期
① 加强产前保健、注意监测胎儿宫内发育
② 为HIV感染的孕产妇和所生婴儿备好孕期、分娩及产后需用的抗病毒药物
③ 孕产妇监测和评价,及早确定抗病毒治疗方案,尽早服药 ④ 预防机会性感染 孕晚期
① 孕产期继续保健和监测,预防孕期合并症、并发症 ② 指导HIV感染孕产妇继续或及时服用抗病毒药物 ③ 制定分娩计划,提供婴儿喂养的咨询 分娩期
① 按照用药方案继续产时用药
② 提供安全助产服务,在阴道分娩过程中应尽量缩短产程,避免侧切、人工破膜、使用胎吸或产钳助产等创伤性操作。
③ HIV-RNA<1000拷贝/ml或规范服用抗病毒药物者不主张行剖宫产术,感染初期、病情进展期、未规范使用抗病毒药物者,应选择剖宫产。
④ 如母乳喂养,坚持早接触、早吸吮、早开奶 产褥期
① 指导产妇服药,并给予儿童尽早服药 ② 安全处理HIV感染产妇的恶露和排泄物
③ 建议正确和坚持使用安全套,既预防性传播疾病或HIV感染,又可避孕
④ 选择喂养方式,选择人工喂养的母亲应回奶
⑤ 乳房的护理:预防和处理乳头疼痛、乳头皲裂、乳头肿胀、乳腺炎、乳腺脓肿
⑥ 儿童保健、追踪、早期诊断、抗体诊断
二、梅 毒
梅毒是由梅毒螺旋体引起的一种慢性传染性疾病,螺旋体进入人体后,迅速播散至全身各器官,产生各种症状与体征,也可呈潜伏状态,还可通过胎盘传给下一代。梅毒为性传播疾病,性活跃人群为梅毒的易感人群。
1、梅毒传染的途径
梅毒的传播途径以性传播为主,占95%;患梅毒的孕妇可通过胎盘传给胎儿;少数通过接吻、哺乳、输血、接触污染的衣物、毛巾和医疗器械;
2、梅毒的危害
梅毒螺旋体在整个妊娠期均可感染胎儿,妊娠早期感染梅毒,母婴传播率可达80%。妊娠期感染梅毒可导致不良妊娠结局,包括自然流产、死产、围产儿死亡、非免疫性胎儿水肿、低出生体重儿(包括早产)和新生儿梅毒感染。感染梅毒可以增加对HIV易感。
3、孕妇梅毒筛查的重要性
妊娠期梅毒常常无明显临床症状,多为隐性梅毒,只能通过血清学检查发现。对所有孕妇应在孕早期或第一次产前检查以及孕晚期时分别常规进行梅毒血清筛查。
4、妊娠期梅毒的治疗原则 早期诊断,及时治疗 剂量足够,疗程规范 严格定期随访 传染源或其性伴同时接受检查和治疗 治疗期间不应有性生活
三、乙肝母婴传播
乙肝病毒的传播途径:血源性、医源性、性接触、密切接触及母婴五种。
1、乙肝母婴传播的途径
宫内传播:是分娩以前在宫内通过胎盘等途径传播,这种情况较少。
产时传播:发生在分娩过程中,由于母亲产道的血液、羊水和阴道分泌物中带有乙肝病毒,会使婴儿经口吞入或通过破损的皮肤黏膜而受传染,这种情况占绝大多数。
产后传染:有可能通过哺乳或密切接触等途径传播,这种传播属于水平传播,比较常见。
2、乙肝患者怀孕的时机及注意事项
乙肝患者一定要在肝功能正常、HBV-DNA阴性,维持半年以上怀孕。一旦怀孕,应终止使用各种具有肝毒性的药物,定期到医院进行孕期体检。合理调整饮食结构,主张均衡营养,避免体重增长过快,形成脂肪肝或造成肝脏负担。
3、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母亲新生儿免疫预防
所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妇所生的新生儿,在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100国际单位),并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完成24小时内及1月龄和6月龄儿童的三次乙肝疫苗接种。等宝宝周岁到医院复查。
4、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母亲新生儿母乳喂养
大量研究证实,新生儿乙肝病毒感染率在母乳喂养和人工喂养的已接种过乙肝免疫球蛋白和乙肝疫苗的婴儿之间无明显差别。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母亲所生婴儿出生后在接种乙肝免疫球蛋白和乙肝疫苗的前提下,可立即开始母乳喂养。
5、乙肝血清标记物检测
HBsAg阳性,目前感染,患者或病毒携带者。 抗HBs阳性,曾感染或免疫,保护性抗体。 抗HBc阳性,曾感染,病情趋于稳定。
HBeAg阳性,HBV复制,传染性强,转为慢性肝炎者多。 抗HBe阳性,感染恢复期,传染性低,病情趋于稳定。
四、艾滋、乙肝、梅毒的母婴阻断
艾滋:
1、新生儿出生时应及时清除新生儿皮肤粘膜,鼻腔,口腔等处母血,羊水及分泌物.用吸球清理呼吸道,减少呼吸道粘膜损伤.
2、人工喂养
3、不接种卡介苗
4、应用抗逆转录病毒药物 首选方案:
孕期+分娩期+产后新生儿(齐多夫定(AZT)+ 奈韦拉平(维乐命,NVP)联合用药)方案:即孕妇自28周开始服用AZT 300mg,口服,每日2次,至临产;分娩过程中每3小时AZT 300mg,口服,至分娩结束;孕产妇临产后加服NVP 200mg
婴儿出生后72小时内一次性服用NVP 2mg/kg(或混悬液0.2ml/kg),最多不超过6mg(或混悬液0.6ml);新生儿出生后服用AZT 2mg/kg,每6小时1次,如果母亲用药时间满4周或4周以上,婴儿用药1周;如果孕妇用药不足4周,婴儿用药应持续6周。18个月后确定是否感染HIV。 梅毒:
1、孕12周前和孕28周后,注射青霉素,10天。
2、新生儿按体重注射青霉素10或20万,一天两次,10天。在满月,3个月,6个月时复查。
3、因为梅毒的传播途径不是很明确,对于RPR和TPPA阳性的产妇,减少密切接触。 乙肝:
1、孕妇:中期测定乙肝病毒DNA的浓度,如果高于500meq/ml,即可分别在孕
7、
8、9三个月各注射高效价乙肝免疫球蛋白200IU,用药期间要观察肝功、乙肝病毒DNA的浓度等。
如乙肝病毒DNA浓度低于500meq/ml,有肝功异常且可除外其他类型的肝炎病毒者,也可以按上述方法进行被动免疫。但是如果肝功正常,则可以不必进行此治疗。孕早期,可根据专科医生的建议,进行中药治疗。
2、新生儿:采取必要的产科措施外,新生儿出生后于0、
1、6月龄各注射乙肝免疫球蛋200IU.然后在0、
1、6月龄时各注射重组乙肝疫苗10微克。
然后在7月龄时化验乙肝病毒的保护性抗体,随访三年,如果观察孩子的保护性抗体低于或接近10IU/ML,可再次注射重组乙肝疫苗10微克。
3、在分娩方式上,尊重孕妇的选择。对于大三阳孕妇,建议剖腹产。新生儿出生时应及时清除新生儿皮肤粘膜、鼻腔、口腔等处母血,羊水及分泌物,用吸球清理呼吸道,减少呼吸道粘膜损伤。处理完脐带后,进行温水洗浴。
4、新生儿出生后,采集脐带血和静脉血,进行乙肝六项和DNA的检测。
第二篇: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孕产妇监测登记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南通市通州区妇幼保健所印制
填表说明:
1、“初诊”指第一次接受孕期保健(无论本院或其它医院);
2、“咨询”以出具咨询检测同意书、检测结果报告单位及提供检测前后相关信息村料为依据;
3、“HIV抗体检测”以检测结果报告单为依据;
4、“梅毒检测情况”以检测结果报告单为依据;
5、“乙肝表面抗原或两对半检测情况”以检测结果报告单为依据;
6、“备注”:
-⑴、孕产妇初次进行检测;
-⑵、孕产妇以前接受过相关检测、本次未进行检测; -⑶、孕产妇尚未接受过相关检测; -⑷、其它等。
第三篇:佛山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和《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推动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卫生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和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方案的通知》(粤卫办„2011‟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工作目标
到2015年达到以下目标,其中三水区率先于2013年底达标。
(一)建立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和服务网络。
(二)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的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三)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病毒抗体检测率分别达到90%以上。
(四)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儿抗病毒药物应用率分别达到90%以上。
(五)梅毒感染孕产妇接受规范诊疗的比例达到90%以上。
(六)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接受规范诊疗服务的比例达到90%以上。
(七)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的比例达到90%以上。
二、工作职责
(一)成立佛山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及技术指导小组(附件2)。
1、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全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完善工作管理与协调机制。
2、技术指导小组职责
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为全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培训与监督指导评估等工作,参与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科学研究。
(二)卫生行政部门及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职责
1、卫生行政部门
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制定辖区内工作方案、服务流程和督导评估方案;协调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病毒感染孕产妇管理、转介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审核物资采购与分配计划,协调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物资的分配使
用。
2、医疗保健机构 (1)妇幼保健机构
①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方案和督导评估方案;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承担本地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
②安排专职人员负责辖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信息管理工作,包括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反馈、分析利用和质量控制等。
(2)提供助产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含妇幼保健机构)
①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健康教育工作。
②主动为所有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 传播的检测与咨询服务。
③负责本机构发现的婚前保健人群和孕产妇中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者的责任报告和转介。
④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孕妇提供安全的终止妊娠服务;为已临产无法转诊到定点收治医院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孕妇提供母婴阻断治疗和安全的助产服务。
⑤为梅毒阳性的孕妇提供规范的阻断治疗及安全的助
产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妇提供服务。
⑥负责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原始信息的登记,并按要求向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报告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数据信息。
⑦按要求参加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业务技术培训,并组织实施本机构内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接受辖区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
(3)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定点收治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各区人民医院)
①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阻断治疗,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助产服务、喂养指导;预防机会性感染;处理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应用预防性抗病毒药物所发生的毒副反应。
②为妇幼保健机构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负责辖区内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随访与检测、督促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预防性服药,负责预防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信息资料的上报、管理。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①负责辖区内艾滋病病毒检测的技术指导和艾滋病筛
查实验室的管理;承担全市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的艾滋病确认试验、CD4+T淋巴细胞计数等检测工作。
②负责指导医疗保健机构对婚前保健人群、孕产妇开展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为辖区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和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点提供技术支持。
③将经由疾控部门发现的阳性孕产妇转介到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接受进一步咨询及处理。
④协助召回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督促其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的母婴阻断相关服务。
⑤定期与妇幼保健机构互通孕产妇及儿童感染艾滋病信息。
4、皮肤病性病防治机构
负责辖区内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方案的制定及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督导评估等工作。
三、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规范和流程(附件3)
四、预防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抗病毒药物的应用与管理
(一)预防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抗病毒药物的应用(见附件
4、
5、6)。
(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抗病毒药物的管理
1、定点收治机构或接诊到临产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的医疗保健机构负责提供艾滋病母婴阻断用药需求计划,
向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提出申请,由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到佛山市妇幼保健院领取艾滋病母婴阻断药物。佛山市妇幼保健院门诊中心药房联系电话:82969770。
2、佛山市妇幼保健院根据需要制定全市艾滋病母婴阻断药物的使用计划,定期向广东省妇幼保健院领取艾滋病母婴阻断药物并负责药物的管理和发放工作。
五、信息管理
(一)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及要求(见附件8)。
(二)各医疗保健机构应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信息管理工作,对随访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建立个人档案(包括检测结果报告单、保健手册、病历记录、随访记录等),实行专案管理,并按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及要求”(见附件8)及时填写、审核和上报相关的信息报表和个案登记卡。
(三)市、区两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信息资料的收集、审核、上报、汇总,并及时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反馈至辖区内各医疗保健机构。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及服务流程,尤其是产时发现艾滋病病毒初筛阳性妇女的服务流程,以保障区
域内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顺利开展;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自愿咨询与检测纳入辖区内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和生殖保健服务规范。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积极配合医疗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完成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
(三)各级开展孕产期保健、婚前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制定院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流程;在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过程中,主动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自愿咨询与检测服务。
(四)各医疗保健机构要指定2名责任报告人,负责院内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的追踪、责任报告、咨询、报表填写上报、转诊或接诊(定点收治医院)等相关工作,并按照附件9的要求将责任报告人名单以区为单位于2012年1月15日前报至市卫生局。
(五)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行首诊负责制,任何医疗保健机构不得推诿或者拒绝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如咨询后选择终止妊娠的,终止妊娠手术由接诊医疗保健机构承担,如需转诊,由转诊方同接诊单位联系,并开具转介卡(见附件10)转介。
(六)市第一人民医院、各区人民医院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母婴阻断的定点收治医院,按照本规范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提供抗病毒药物应用、安全助
产、喂养指导等服务和干预措施,并负责信息上报工作。
七、督导与评估
建立市、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督导与评估体系。市卫生局负责制定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监督指导方案,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和信息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和监督指导。各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工作计划和市级督导方案制定本区督导方案,定期组织自查和监督指导。市级评估指标及督导方案另行制定。
八、经费保障
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加大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投入,保证在艾滋病、梅毒防治工作经费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工作,以保障疾病监测、职业暴露、人员培训、宣传教育、干预和随访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方案的通知》,三水区属中央财政经费支持的国家级项目地区,经费支持参照《广东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补助经费使用说明》执行。 附件:
1、佛山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2、佛山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技术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3、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婚前保健和孕产期保健服务规范和流程
4、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抗病毒用药方案
5、 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复方新诺明使用方法和停药指征
6、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及所生儿童治疗方案
7、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随访与先天梅毒感染状态监测
8、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及要求
9、医疗保健机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责任报告人名单
10、佛山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转介卡
11、选择妊娠结局知情同意书
12、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药物服用及采取相关措施知情同意书
13、佛山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药品需求申请表
14、佛山市艾滋病母婴阻断药物领取流程
第四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的保密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
保密制度
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可以早发现、早干预、早随访,使更多育龄妇女、孕产妇及其家庭受益。为了促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开展,减少监测者的心理负担,使这一工作常规化并持续开展,特制定我市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保密制度。
1、与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有关的所有资料均应严格保密,包括产前咨询、门诊登记、送检单、检测记录的保管,报告单的发放等。
2、产科接诊医师要树立严格的保密医师,认真做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及母婴传播服务的咨询和宣传。
3、实验室所有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保密意识,在整个检测过程中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4、工作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提供检测结果,要妥善保存各种实验记录。
5、对初筛疑似阳性感染者不能直接告诉受检者本人, 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以保密方式将检验报告单送交送检医师,需要复检的及时与送检医师联系。
6、对已证实的阳性结果,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以保密方
式将检验报告单送交检验师。
7、实验室的有关检验资料,不得随意修改和销毁,实验室意外的人员不得翻录查阅。
8、当接到实验室疑似阳性感染者报告时,送检医师不得直接告诉受检者,要及时与孕妇沟通,做好复检及证实实验的准备工作。
9、当接到实验室已证实的阳性感染者报告时,送检医师应采用合适的方法,回避受检者以外的其他人员,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及时上报,并征求受检者意见,做好干预措施。在门诊检查、住院生产、出院随访等流程中,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10、保密制度纳入考核,对违反保密制度,造成不良后果者,医院将追究当事者责任。
第五篇: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
哲觉镇人民政府
关于全镇人民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管理实施方案
各村委会、镇内各部门:
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综合防治服务,最大程度的减少因乙肝、梅毒、艾滋病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 ,改善妇女儿童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我镇严格按照《威宁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管理方案》的要求,特制订我镇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管理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1、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的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全镇人口的90%以上。
2、扩大咨询检测覆盖面。
3、规范提供综合干预措施服务,提高干预的比例。
二、措施
(一)广泛开展健康教育,预防育龄妇女感染
1、利用媒体宣传、学校教育、家庭参与等多种形式,开展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为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关怀和支持,减少歧视,营造良好的综合防治氛围。
- 1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和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两类。采用其中一类试验对首次就诊的孕产妇进行梅毒筛查,对筛查结果阳性者,需用另一类试验进行复检,确定其是否为梅毒感染。为孕产妇进行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检测,有条件的机构要为检测结果阳性者提供乙肝病毒病原体血清学(乙肝两对半)检测。
3. 检测后咨询。
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后咨询服务。为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孕产妇提供改变危险行为、避免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等重要信息;为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孕产妇提供保密的咨询服务,告知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信息,进行配偶/性伴的告知和检测指导,与感染孕产妇商讨并由其知情选择妊娠结局,提供必要的转介服务等。
(三)加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
医务人员应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的孕产期保健和随访服务,包括采取安全性行为指导、营养指导、相关感染症状和体征的监测、安全助产等服务。针对孕产妇综合状况及疾病感染程度,提供喂养方式指导、心理支持、家庭防护等方面的指导。为感染艾滋病、梅毒、乙肝的孕产妇所生的新生儿进行有针对性的护理,提供婴儿喂养指导,开展常规儿童保健和预防接种。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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