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阶段, 我国的各大高校为大学生普及相应的法制教育主要是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以下简称“思修”) 这一门课程来进行教学的。这门课程所承担的任务不仅仅是向广大的高校学生传授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 它还针对了现阶段大学生在法律素质上所存在的一部分问题, 针对这部分问题发挥出这门课程所独有的思想与品德的教育功能, 还对相应的法学理论知识进行综合运用, 对高校学生进行必要的法制教育, 使大学生自身的法律意识增强, 并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
一、什么是大学生的法律素质
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指的是大学生对于相关的法律知识的掌握、法律意识是否增强以及运用法律的能力等的综合体现以及高度的统一。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是一个具有丰富内涵的集合性的概念, 可以将它所包括的主要内容概括成以下三个方面:
(一) 法律知识
这里提到的法律知识指的是高校学生在自己的学习以及社会实践的过程中所得到的对于法律知识的认识以及经验的一个总称, 它包括一部分基本的法律知识以及一部分较专业的法律知识。较基本的法律知识指的是高校学生作为一般的社会公民应该掌握的法律常识, 主要有简单的基本法律的理论知识与我国一部分主要的部门法的相关知识。较专业的法律知识指的是与高校学生所学的专业关系较为密切的一部分法律知识[1]。
(二) 法律意识
这里的法律意识指的是高校学生这一特殊群体对于各种法律现象的观念、心理、思想以及知识的总结与概括。法律意识是一个具有多个要素以及多层面的“网络系统”, 可以将它的结构分成两个层次, 即法律心理以及法律思想体系。这里的法律心理指的是大学生在面对法律现象时所表现出来的较直观的、表面的感性情绪以及认识, 可以说是法律意识的初级阶段以及初级形式。法律思想体系可以说是法律意识发展的一个高级的阶段, 它包括体系化、理性化以及理论化等特征, 也是大学生对各种法律现象进行了一定的理性认识后的产物, 它也是大学生在做到对于法律的认识、评价以及理解之后的基础上, 对于法律所形成的尊重与信任, 并将其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的反应。
(三) 法律能力
这种法律能力指的是高校学生在经过了一定时间的法律知识的学习以及法治实践后形成的, 使用法律来对自身的行为进行指导以及规范, 运用法律知识来解决一定的矛盾冲突, 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并对违法行为进行追究的能力。一般来讲, 法律能力主要由用法能力、护法能力以及守法能力三方面, 对于高校学生来说, 重点是要对他们的守法能力进行培养, 让他们能够养成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2]。
二、现阶段大学生在法律素质上所存在的问题
(一) 缺乏法律理论知识
法律理论知识是高校学生在现代的社会环境中对法律以及法律现象在一定的反应过程中形成的系统化以及整体化的一种理性思维体系, 也是现代法律观念在理论上的表现。具体来说, 它具有形态系统化以及指导性地位等特性, 它是高校学生能够树立起科学的法律意识并形成出色的法律能力的基础与前提、如果没有对于法律知识的全方位的了解与科学的认识, 就无法形成较高的法律能力以及科学的法律意识。相关调查结果显示, 目前大部分高校学生整体上缺乏对于法律知识的全面了解, 并且他们对于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对部门法律的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都不容乐观。
(二) 淡薄的法律意识
随着在我国公民中深入进行, 大部分高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已经比以前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 通过思修课的学习和其他的相关途径, 他们了解并已经掌握了一部分的基础法律知识, 能够了解到依法治国方针的必要性以及重要性。然而, 在思修课程的实际教学过程中, 由于学时较少以及课程的安排不多等情况, 教师在授课过程中仍旧偏重于对于基础法律知识的讲授。所以大部分的高校学生仍然缺乏对于法学中的理论知识的深层次的了解[3]。在发生日常纠纷的情况下无法用法律理论知识将其解决。同时, 大部分的大学生不仅缺乏对于法律本质的认识, 还缺乏应有的权利意识。一部分的高校学生错误的认为学生只有义务, 没有权利。也就是这部分学生只有被动的法律意识, 并没有主动的法律意识。
(三) 欠缺法律能力
这里所说的法律能力指的是能够体现出大学生的具体的法律素质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 它主要包括了护法能力、守法能力以及用法能力三个要素。在当下, 大部分的高校学生在这三个能力上都有所欠缺。第一, 大部分的大学生缺乏守法的自觉性, 近一段时间内, 大学生中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层出不穷, 在我们身边的大学校园里, 人身伤害、诈骗、盗窃以及性犯罪等案件出现的频率并不低, 状况不容乐观。第二, 大学生使用法律的能力比较低, 在自己的日常生活中不善于应用法律。第三, 在高校学生中能够积极主动地去维护法律尊严的行为仍然不够普遍, 大部分的学生缺乏能够与违法犯罪的行为斗争到底的决心与勇气, 护法能力比较弱[4]。
三、如何使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得到提高
(一) 应在大学生中加强对于法治理论知识的相关教育
要想使学生的法律素质得到提高, 就离不开大量法律知识的积累。学生只有做到知法、懂法后, 才有可能在日常生活中主动做到用法、守法以及护法。才能够把法律法规变成自己的内在行为准则, 对于大部分非法学专业的高校学生来说, 他们的大部分法学知识都是通过思修课程获得的, 由于大学课程中的思修课程安排有限, 无法让大部分的学生在短暂的课堂上理解并掌握大量的法律知识, 这就要求各大高校要尽可能在有限的课时中尽可能向广大学生传播法律知识。同时还要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进行培养, 让大学生即使在课外也可以更好地加强自身对于法律知识的相关学习。如果学生自身所掌握的法律知识越多, 他们所具备的法律素质也就越高。这样他们就可以对自身的法律意识进行更好地培养, 也可以使自身运用法律的能力得到提高。
(二) 高校应建立起比较合理的法律教育体系
在各大高校中的法制教育里, 应努力促进学校、家庭以及社会的全方位的教育体系的确立, 并且与高校中的普法教育相配合, 不断对社会中的法制环境进行改善。在现阶段这三个方面里, 学校的法制教育应起到首要的所用, 但由于高校中关于法制课程的课时较少, 内容较多, 为解决这一问题, 大多数学校会采取上大课的方式来解决, 这样一来就十分容易造成学生关于法律知识的认知层次出现不同等情况, 无法使教学收到满意的效果[5]。面对这样的情况, 各大高校可以除了开设法律基础的公共必修课以外, 还可以有计划、有选择地开设一部分的法律课程, 以便哟与不同层次法律知识的学生来进行选择。同时, 学生也可以通过系里向教务处申请希望增设的法律课程, 经过汇总以及整理工作后, 教务处可以制定出相应的教学计划以及教学大纲, 再根据本学校内教师的具体情况来安排教学任务, 从而减少在课程设置上可能出现的杂乱情况。
(三) 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还要注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各大高校在实施法制教育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 在教学过程中需要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其中既要对法律的基本理论进行阐述, 还要将其与典型案例以及社会热点结合起来进行综合的分析, 同时还要充分利用社会实践活动以及第二课堂, 从而实现对课堂教学内容的补充、延伸以及深化, 让学生能够体会到直观的、生动的法律教育。
(四) 还要注意教师在教育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
生动有趣的讲解往往比枯燥乏味的照本宣科更能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所以, 教师在备课时应对教学内容进行精心的设计, 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要多使用反问与设问等提问方式, 对学生的思维进行一定的启发, 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体性的作用能够得到发挥。让学生能够参与到教师的教学活动中[6]。另外, 还要注重实践环节, 对学生的思维能力、行为能力以及表达能力进行培养。教师可以通过布置篇幅不长的专题论文来对学生的文字表达能力进性培养;通过在课堂上的提问以及对辨析题的解答, 对学生的逻辑思维、直觉思维以及形象思维等能力进行必要的培养以及锻炼;对于一部分学生中存在的赌博、抽烟、打架、作弊以及喝酒等不良行为, 要使学生学会自我管理以及自我约束, 也对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进行培养。
四、结语
青年是国家的未来, 他们的身上系着国家的希望, 为了使整个社会得到更好的发展, 普及法律教育是非常必要的, 思修课程根据在校大学生所特有的心理状况以及知识结构, 针对在校大学生存在的问题对大学生进行必要的普法教育, 使在校大学生在遇到问题时可以使用法律武器对自己进行保护, 也可以使大学生明确什么是正确的选择, 还能让大学生积极主动地来维护法律的尊严。
摘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所承担的任务不仅仅是向广大的高校学生传授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 它还针对了现阶段大学生在法律素质上所存在的一部分问题, 针对这部分问题发挥出这门课程所独有的思想与品德的教育功能, 还对相应的法学理论知识进行综合运用, 对高校学生进行必要的法制教育, 本文从什么是大学生的法律素质、现阶段大学生在法律素质上所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使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得到提高三个问题出发, 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在教学中关于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实践进行探讨。
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
参考文献
[1] 吴英旗, 曹渤海, 张瑞祺, 蔡久志.“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与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 (高教版) , 2007, 03:104-107.
[2] 曾咏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探析[J].黑龙江史志, 2009, 12:132+146.
[3] 赵春森, 王振喜.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的实效性[J].教书育人, 2013, 15:96-97.
[4] 贾敏.<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与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J].知识经济, 2011, 05:178.
[5] 田志熙.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探析[J].太原大学教育学院学报, 2007, 02:57-59.
[6] 林玉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的实践特性[J].安徽工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10, 06:13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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