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劳保用品穿戴管理的通知(拟发 征求意见稿)

关键词: 劳保用品 管理

关于进一步规范劳保用品穿戴管理的通知(拟发 征求意见稿)(精选2篇)

篇1:关于进一步规范劳保用品穿戴管理的通知(拟发 征求意见稿)

关于进一步规范劳保用品穿戴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公司各分厂、处室、外协各单位:

为强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来换取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不能以血的教训来验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深刻体现公司“安全为天、质量第一”的管理理念,结合公司实际及安全形势,现必须进一步规范全体职工劳动作业中劳保用品的穿戴管理,具体通知如下:

一、目的:

规范劳保用品的穿戴使用,减少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发生。

二、规范要求:

1、进入我公司生产区域的所有岗位职工必须外面穿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服及安全帽,按危险场所、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要求穿戴的其他劳保用品。

2、后勤单位职工在办公室、仓库等工作区域内必须按规范穿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服,食堂人员、保卫人员、保洁人员需按规范穿工装。

3、进入生产区的外协施工单位员工按规范穿戴本单位发放的工作服和安全帽等劳保防护用品。

4、外来参观、考察、学习、检查验收等人员进入生产区域必须按要求佩戴安全帽,按危险场所、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要求穿戴的防护服等其他劳保用品。

5、公司领导人员和安全检查人员下现场检查、指导、验收等工作,同样需要遵守上述要求。

6、特别是在设备不正常或已发生事故的特殊情况下必须按事故应急救援或处置预案进行规范操作,严格按要求落实防护措施,配齐、穿戴使用好劳保用品。

7、接触粉尘岗位(如原料堆棚内、各物料库底、地坑、包装车间等)作业的员工,在作业和巡查时必须佩戴好防尘口罩。

8、接触噪声较高的岗位(如煤磨、水泥磨、篦冷机、空压机房、罗茨风机房等)作业的员工,在每个工作日内作业和巡查时间连续超过8小时暴露于85分贝的噪音场所,必须佩戴好耳塞或护耳器。

9、接触高压电设备设施的岗位作业(如电工、高配工、外线工等)员工必须穿戴好绝缘靴或绝缘鞋及绝缘手套等。

10、电气焊工作业人员必须戴好防护面罩或防护目镜和帆布手套。

12、凡在当班作业中的机修、现场巡检人员等必须穿劳保鞋,电工必须穿绝缘鞋。

13、登高作业人员(凡坠落高度在基准面2米及以上)在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14、公司作业和检查区域的人员配戴的安全帽要合格可靠,无破损,并扣好帽带。穿戴的工作服或防护服必须“三紧”,即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

三、考核办法:

各分厂、处室及外协或承包单位,要根据规范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劳保用品穿戴、使用,加强个体防护,提高员工的自我防护能力。在公司或部门内部检查中发现有劳保用品穿戴不规范行为,将纳入月度考核。考核结果由生产安全处督促执行,并报公司月度考核会,在各部门月度工资考核中兑现。

1、对我公司内部职工的考核:每发现一项劳保用品穿戴不规范,属一般违章违纪对当事人罚款50-200元,对所在部门安全员及负责人分别罚款50元。

2、在执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处置方案时,不按规定配备、穿戴防护用品的,不落实防范措施的,每发现一次对当事人罚款 200-500元,对所在部门安全员及负责人分别罚款200元。

3、对外协施工单位的考核:每发现一项劳保用品穿戴不规范,对外协单位罚款200-300元。对对口管理部门安全员及负责人分别罚款100元。

4、对严重违反劳保用品穿戴管理规定,并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的员工,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

5、对因劳保用品穿戴不规范而引发的伤害事故,对分厂、处室及有关人员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从严处理。

四、附则:

1、本通知管理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生产安全处。

2、望公司各分厂、处室、各外协单位认真宣传贯彻执行。

生产安全处

2014年12月31日

篇2:关于进一步规范劳保用品穿戴管理的通知(拟发 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

实验、实训是我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成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主要模块。为加强对实验、实训课(统称实践课)教学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实践教学体系建设,对实验、实训教学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保证实践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通知如下。

一、实验实训课教学是指在实验室、校内外实训教学基地所进行的实验、实训教学。包括单独设置的实验实训课程和课程内的实验实训,以下分别简称“实验实训课程”和“课程实验实训”。实验实训课程为单独设置的实验实训课程,其教学活动以独立的课程形式进行组织。课程实验实训是一门课程在理论教学中进行的、以2学时为一次课程单元的实践环节,与理论教学一起构成一门课程。

二、实践课的教学要严格按照培养方案中的计划执行,如需要更改实践课教学内容或课时数,应由教研室提出,经系部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教师在每学期初填写教学日历时要将实践课的教学内容列入其中,并严格执行,如有调整,需提前申请,绝对禁止教师随意安排时间、安排地点上实践课。

四、所有实验、实训课均应编写实验、实训指导书或实验、实训教材,并在开课前提供给学生,否则不得进行实验、实训。新开实验或实训项目暂无指导书或教材的,必须印出活页发给学生。每次实践课学生要有实验、实训报告,并存档备查。

五、校、系督学人员要加强对实践课的检查、总结和分析,不断完善实践教学的评价制度,改进和推动实践教学工作。

六、实践课的考核

1、单独设置的实验实训课程考核按百分制评分,其考核成绩单独记载。

2、课程实验实训的考核可以作为该门课程的平时成绩,但所占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总成绩的30%,实验比例较大可以调至50%。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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