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帮困互助基金会章程(精选11篇)
篇1:教职工帮困互助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互帮机制,健全教职工帮困基金管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校工会委员会领导下,教职工帮困互助基金通过开展对特殊困难教职工的救助,充分体现党联系群众的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帮助困难教职工度难关。
第三条教职工帮困互助基金主要是针对教职工因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情况造成的特殊困难,有效地开展救助活动。
第四条在教职工帮困救助活动中,提倡互助互爱和自觉奉献的原则,工会会员应积极主动的参加教职工帮困互助基金的捐款活动。
第二章管理委员会和办公机构
第五条教职工帮困互助基金设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是帮困互助基金会的决策机构。管理委员会设委员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由校工会、校人事处、部门工会、校医务室人员代表组成。
第六条 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审议和批准帮困互助基金的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
2、组织对本规定的修订工作;
3、对帮困互助基金其它重大事项做出决定。
第七条 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随时召开。
第八条管理委员会下设工会生活福利工作组,负责帮困互助基金的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落实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决议;
2、实施帮困互助基金的提取、使用和日常管理工作
3、对部门工会的救助申请进行讨论,提出救助的具体数额;
4、开展帮困互助基金会的宣传工作;
第三章资金来源及财务管理
第九条 帮困互助基金的资金来源:
1、校工会以往同类留存款项;
2、工会组织的教职工“一日捐”活动收入;
3、学校行政的资金支持;
4、社会各界的捐赠赞助;
5、帮困互助基金的利息收入。
第十条帮困互助基金所筹集的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规范资金的管理使用。
第十一条 帮困互助基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挪用。
第四章 接受帮困互助基金救助条件和标准
第十二条 遇到以下情况,可申请帮困互助基金的救助:
1、职工家庭因遭受突发灾难,造成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损害,致使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根据家庭财产受损程度,给予1000元--10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2、职工、配偶和无劳动能力的子女,发生严重意外人身伤害,致使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根据伤情和困难程度,属职工个人的给予一次性救助金1000元--8000元,属配偶或无劳动能力子女的给予一次性救助金1000元--5000元。
3、职工、配偶和无劳动能力的子女,患特、重大疾病,发生高额费用,致使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根据病情和经济承担状况,属职工个人的,给予1000元--15000元的一次性救助,属配偶或无劳动能力子女的,给予一次性救助金1000元--5000元。
4、在我校任职期间获得全国、市省部级荣誉称号者,在上述情况下,致使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救助标准可适当提高。
第十三条在两年内,符合补助条件的人员,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帮困基金的救助。
第五章 除外责任
第十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情况,帮困互助基金不予救助。
(1)因地震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2) 因法院判决承担经济责任造成的家庭困难;
(3) 因本人吸毒、酗酒、打架斗殴或其它违法行为造成的伤害。
第六章 救助的.申请与审批
第十五条职工申请接受帮困互助基金的救助,应口头或书面提出申请,所在部门工会填写《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帮困互助基金救助申请表》,并应规定按备齐相应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职工家庭因遭受突发灾难或职工、配偶和无劳动能力的子女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损失的,申请救助时须有公安消防部门或街道社区出具的证明。
第十七条职工、配偶和无劳动能力的子女患特重大疾病致使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申请救助时需有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医疗费用支出明细。
第十八条帮困基金工作机构负责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提出救助意见等日常工作。帮困互助基金救助金由管理委员会主任签批后实施。
第十九条帮困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有关帮困政策、救助标准、基金管理使用状况及其他重大事宜。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条帮困互助基金的提取、管理和使用接受校经审委员会和校审计处监督检查;同时接受全校教职工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帮困互助基金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无法正常运转时,由帮困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自校工会批准之日起帮困互助基金即告终止。由学校、工会、职工代表三方组成专门清算小组组织审计,剩余资金全部用于与职工救助相关的福利内容。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帮困互助基金会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篇2:教职工帮困互助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职工互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群众性、公益性、互助性基金组织。其目的是在公司党政组织的重视支持下,依靠集体的力量帮助公司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发生特殊困难的会员家庭度过难关。为使基金会发挥更大的作用,并管好用好基金,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会 员
第二条 基金会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第三条 公司职工(含退休和协解职工)均可通过本单位或退休管理部门入会,按本章程注册,一次性交纳会费后即成为会员。
第四条 非会员入会在每年10月份的最后5天集中办理。第五条 会员入会满一年后方可享受有关救助待遇。第六条 会员证不受内部调动、退休等因素影响,均视为有效。死亡职工的会员证自其家属办理死亡救助手续后自动退会,但其子女如符合救助条件,则可继续享受助学救助直至大学学业结束;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会员,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自动退会,可按规定办理退会手续。
第七条 父母双亡确无其它经济来源资助的公司孤儿,由公司工会代为交纳会费和办理入会事宜,并负责救助待遇的申报。
第八条 家庭中有两人及以上均为会员的,困难、助学、火灾救助待遇只能由一人申报,其他成员不得重复申报。
第九条 会员对基金会管理工作有提出意见、建议和监督基金合理使用的权利。
第三章 基 金
第十条 基金的主要来源是:会员个人交纳会费,企业行政资助,工会补贴,社会捐助。
第十一条 非会员入会需一次性交纳基本会费100元,记入本人账户。凡享受过基金会救助待遇的,所交基本会费不予退还。未享受过救助待遇的,调离公司或自愿退会时可退还其所交基本会费。
第十二条 凡捐助10000元以上的单位和捐助500元以上的个人,由基金会对其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三条 基金会采取集中管理的方法。基金单位立户,专款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基金会的收支账目,每年审核公布一次,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第十四条 基金增值:
(一)无风险投资所得收益;
(二)存入银行所获得的利息。
第十五条 基金增值部分用于救助待遇的支付。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六条 为加强管理,成立职工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公司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公司有关部门、捐助单位领导和部分单位的工会主席组成。
第十七条 职工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基金会管理制度;
(二)根据基金会的发展和救助的实际,修订、完善本章程;
(三)对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四)研究基金筹集、增值事宜。
第十八条 职工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工会。
第十九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基金会的资金、账目管理;
(二)负责办理救助的审批、发放;
(三)定期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汇报基金筹集、增值及使用情况,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检查;
(四)负责会员的入会、退会及会员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章程的宣传、解释工作。
第二十条 公司各单位工会负责本单位入会人员的登记、管理、会费收缴、符合救助条件会员申报材料的审查上报工作。
第五章 标准及办理
第二十一条 基金会的救助项目和标准将随有关变化而做调整。
第二十二条 基金会救助项目有:困难救助、助学救助、大病救助、火灾救助、死亡救助。
第二十三条 当累计救助金额达到10000元(含通过公司获得外部救助的金额)及以上的会员,原则上当不再享受困难救助和大病救助,但不影响助学、火灾和死亡救助。
第二十四条 困难救助:
(一)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公司困难标准(濮阳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1+20%)元)或家庭人均月收入虽略高于公司困难标准,但由于疾病或意外灾难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会员家庭,可享受困难救助待遇。
(二)根据困难情况,救助标准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10000元和20000元六个等级。
(三)原则上困难救助在每年春节期间一次性发放;特殊情况可酌情增加救助次数,但累计金额不超过20000元。
第二十五条 助学救助:
(一)助学救助对象是会员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公司困难标准或家庭人均月收入虽略高于公司困难标准,但由于疾病或意外灾难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在校子女。
(二)助学救助每年在暑假期间进行,并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审核一次,不符合条件者,停止享受助学救助。
(三)助学金发放标准:
1、公司困难家庭子女在濮阳市所属各类学校上学,可按以下标准享受助学金:接受小学教育的每人每学年500元;接受初中教育的每人每学年800元;接受高中教育或中等职业教育的每人每学年1000元。
2、公司困难家庭子女接受大专和本科教育(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被高等院校正规录取)的,可按以下标准享受助学金:接受大专教育的每人每学年1500元(当年考上的第一年为5000元);接受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的每人每年2000元(当年考上的第一年为8000元)。
3、父母双亡又无其它经济来源资助的孤儿在濮阳市所属学校上学,其助学金在以上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学年增加200元;考上大中专院校的孤儿,其学费(以学校通知单为准)第一年由基金会全额承担,以后每年承担50%。
4、接受救助的学生须出具学生手册或学校证明,如在学校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含严重警告),学科成绩两科以上(含两科)不及格者,将停止享受助学救助待遇。
第二十六条 大病救助:
(一)凡基金会会员、会员亲生未成年子女和16周岁以上仍在中学就读的亲生子女患大病,经统筹保险部门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剩余比例部分本个人负担超过5000元的(困难及特困家庭为3000元),可享受大病救助待遇。
(二)剩余比例部分本个人负担5000元至7000元的(困难及特困家庭为3000-5000元),一次性发给救助金1000元;负担7001元至9000元的(困难及特困家庭为5001-7000元),一次性发给救助金1500元;负担9001元至11000元的(困难及特困家庭为7001-9000元),一次性发给救助金2000元;负担11001元以上的(困难及特困家庭为9001元),一次性发给救助金3000元。
(三)大病救助待遇的办理须附基金会会员证、本人申请、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手续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大病救助实行累计,即从本次上报之日向前推12个月内所有剩余比例个人负担部分。
(五)大病救助每人每内累计不超过三次。第二十七条 火灾救助:
(一)凡基金会会员家庭、宿舍,因意外原因遭受火灾,个人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的,可享受火灾救助待遇。
(二)火灾救助待遇的办理须附本人申请、消防部门的证明材料、损失清单及贵重损毁物品的照片。
(三)火灾个人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至5000元的,一次性发给救助金1000元;损失在5001元至7000元的,一次性发给救助金1500元;损失在7001元至9000元的,一次性发给救助金2000元;损失在9001元以上的,一次性发给救助金3000元。
(四)火灾救助待遇随时办理。第二十八条 死亡救助:
(一)凡基金会会员死亡,可享受死亡救助待遇:
1、因工死亡,一次性发给2000元救助;
2、非因工、因病死亡,一次性发给1000元救助;
(二)凡因刑事犯罪、吸毒、酗酒、打架斗殴、自杀及自伤自残造成的死亡不得享受此项救助待遇。
(三)死亡救助待遇的办理须附基金会会员证、死亡待遇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十九条 公司各单位工会在审查上报材料时要严肃认真。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会员本人或会员家庭一年内享受任何救助的权利,并追究有关单位工会领导的责任。
第三十条 凡上报的会员申请待遇救助的有关表格和材料由基金会管理办公室存档备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职工互助基金会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三条 原《职工互助基金会章程》(号)同时废止。
篇3:扶贫帮困保障基金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授”的传统美德,倡导全体员工互帮互助,充分发挥行政、工会在构筑和谐社会中的作用,现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扶贫帮困保障基金章程。
第二条:扶贫帮困基金是用于帮助公司员工减轻因特殊原因和患严重疾病所造成的临时困难而设立的群众性扶贫帮困专项基金。基金以救急、解难、帮困为原则,旨在发扬职工互助友爱,扶危帮困的精神,推动创建和谐企业,营造“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温馨大家庭氛围,建立长期有效的扶贫帮困机制,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设立企业员工扶贫帮困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第四条:理事会由若干理事组成,理事在公司具有代表性的参保员工中推荐产生
第五条:理事会设会长、副会长、理事若干名
第三章 资金来源及管理
第六条:资金的来源可以采取:
公司出资(大于或等于参保员工集资的总额); 公司工会补助;
自愿参保的员工,每人36元/年;
第七条:保障基金设立专户,单独建立台账,实行专款专用 第八条:基金由理事会管理,实行财务公开,并接受公司董事会和参保员工的监督。
第四章 保障基金使用范围
第九条:为基金会成员,提供职工生活救助;困难职工子女实施助学。困难职工实施大病救助。
第五章标准及流程
第十条:参保员工直系亲属救助标准为农村新医保按比例报销剩余部分再按60%左右进行救助。
第十一条:在公司因工致残有劳动部门定残等级的员工进行适当的救助;员工家庭突发的不可抗拒的灾难给予适当的救助。
第十二条:员工个人申请,并附相关的证明及单据,经本部门领导审核,报扶贫帮困理事会,按程序审核五个工作日办结。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章程由企业工会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本章程经扶贫帮困保障基金理事会全体理事讨论通过后,报董事会批准,自
起执行。
第十五条:本章程在实施中如遇到不妥之处,由理事会集体研究,酌情修正完善。
交城义望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工会 员工扶贫帮困保障基金理事会
篇4:爱心互助基金会章程
一协会性质
协会定位:青岛理工大学爱心互助基金会是倡导当代大学生互帮互助弘扬共献爱心的精神,同时也是为临时有资金困难的同学提供帮助,让他们体会到同学间相互关怀的团体。我们梦想:扬起爱心风帆 共建互助明天
我们坚持:用大爱相连你我,让行动谱写无私 二运作方式
爱心互助基金会设立了爱心互助基金,用于对生活困难同学的帮困救急及急需帮助的社会困难人士。
现在大部分学生对自己的生活费没有节制,从不给自己算算大学期间自己的花销。同学们将手中的零用钱先暂放到爱心互助基金会,等到自己资金短缺时来取,这样不仅给大手大脚的同学提供一个节制的机会而且暂放到基金会的钱还可以帮助暂时有资金困难的同学,为暂时有资金困难的同学提供一个暂借的机会。同时也欢迎更多的同学为贫困生及山区失学儿童捐款,帮助他们完成学业。三组织结构(附现任成员名单)
(1)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下设四个部门,其中办公室分管财务部
(2)各部门简介
会长:掌握协会总体发展方向和统筹协会的全面工作,定期检查各部门工作,在本部资金周转问题方面与副会长和财务部共同决定
副会长:协助会长做好本协会各项工作,协调各部门间的关系,并负
责监督管理财务账目。
办公室
1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的安排,各方面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工作总结的整理2做好协会的考勤工作3下设财务部,管理协会的财务,尤
其是对财务的收支出纳做好记录3做好大型活动中各部门的具体分工,监督各
项工作的落实5做好协会之星的评选工作
宣传部
1主要负责协会工作的宣传,利用海报、网站等多种宣传工具进行协会宣传2负
责与学校各学生会社团等的联系,进一步扩大本协会在校内的影响3举办各种
活动以丰富学生生活并扩大协会的影响
新闻部
1主要负责活动照片与文字的记录,并予以在校内外各种媒体进行报道 2协助
宣传部搞好各种活动
外联部
1主要负责社会实践,为本协会的活动争取赞助2负责与校外媒体联系,做好协
会的对外宣传工作3负责与校外慈善机构联系,确保协会举办的社会公益活动
篇5:同学互助基金会章程
为进一步加深初中同学之间的感情,增强团结与凝集力,按照加强联系,增进友谊,团结互助,同创未来的宗旨;坚持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注重交流感情的指导思想,本着个人志愿加入,救急援助的原则,成立同学互助基金会,特制本章程:
第一条本基金会名称为:长坡中学98届初三(7)班同学互助基金会。
第二条会员范围:1995年至1998年在原初一(9)班,初二(9)班,初三(7)班就读的同学,承认本会章程,均可成为本会员。
第三条本互助基金会不涉及任何政治、宗教和其他非法活动。
第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办事机构为基金会理事会。
(一)理事会的组成人员为8人,其中会长1名,副会长2名,理事3名,财务2名。
(二)理事会的成员可由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依次产生会长1名,副会长2名,理事3名,财务2名,也可由会员推荐产生。
目前临时指定理事会机构为:陈永清(会长),符君早(副会长),许妃(副会长),李彦瑶(理事)何春柳(理事),林峰(理事),许泽章(出纳),许载贤(会计)。
第五条理事会的职责:主要负责同学联络,工作安排,信息收集与传递,章程的起草与修订,以及处理日常事务。理事会坚持会长负责制,理事会的成员协助会长做好理事会工作。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
(一)有自愿参加和退出本会的权利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有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并有权对本会的组织,运作及聚会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如理事会的成员工作无力,会员有权提出更换理事会成员。
第七条会员的义务
(一)承认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团结互助,维护本会的整体利益,为本会发展献策献力。
(三)按时交纳会费。
(四)有向本会反映会员本人或家庭特殊困难等事宜的义务。
(五)遵守本会制定的其他必要且合理的规定。
第八条会费筹集
(一)每名会员按每月交纳会费50元起算,每年至少要交纳会费600元,多者不限。经济确有困难的会员可缓交会费,或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可免交会费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年以上不交纳会费的会员,视为自动退出本会。
(三)本会鼓励有经济能力,富有爱心的会员进行资助支持本会活动。
第九条会费的使用
(一)所有的开支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且由理事会研究决定后方可开支。
(二)每年上缴的会费由理事会共同管理。
(三)财务支出应由会长签字,同时应与理事会其他成员研究。
(四)每年的会费使用情况由理事会通过短信等方式向会员公布。在具体的使用过程中,当年的会费确定不够,应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或筹集会费。
第十条会费使用范围
(一)会员子女上大学(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或会员及其直系家属有白事,每次按500元开支。
(二)会员子女因贫失学,读小学每年资助1000元,读中学每年资助1500元,读大学每年资助2000元。
(三)会员及会员配偶、父母、子女、兄妹等直系亲属发生重大疾病或重大伤害无力支付医疗费,基金会派员慰问并给予适当帮助。
(四)经过会员讨论决定,基金会的基金可作会员集体活动费用。
(五)每年会员所交会费的3%作为基金会运作经费支出。
篇6:同学互助基金会章程
草案修改
(一)2013-07-1
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为:郭巷中学91届同学互助基金会,由陈益民同学发起创始,并由其命名基金会对内对外名称为“寅基金”。
第二条 郭巷中学91届同学互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所有凡在郭巷中学91届学习的同学组成的非正式、非营利性的联谊群体;会员是指凡是郭巷中学91届同学,承认本会章程且志愿加入的成员。
第三条 基金会宗旨:增进同学友情,加强同学之间交流,开展同学互助互勉,促进同学共同发展。
具体:
(一)促进91届同学之间的集体联谊。
(二)促进91届同学之间的工作和信息交流,共同发展。
(三)促进91届同学之间的互帮互助,增进友谊。
(四)基金会会员平等相处,不分高低与贵贱。
第四条 本基金会不涉及任何政治、宗教和其他非法活动。
第五条 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是基金会理事会。
第二章 基金会理事会职责
第六条 组织基金会会员积极参加同学联谊会及母校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七条 充分发挥基金会会员的桥梁作用,加强母校与各界的交流。
第八条 定期组织基金会会员联谊活动及91届同学之间的集体联谊活动。
第九条 加强本会与母校及其它同学会、社会各界人士的联系。
第十条 建立同学QQ群网上交流制度,使郭巷中学91届QQ群成为同届同学交流的平台和窗口,每位同学可在群上发表意见和建议。不得在群内发表不当言论、有关有损国家尊严和利益的言论和淫秽语言、图片等,违者逐出本群。QQ群号为194495202。
第十一条 不定期共享《基金会活动通讯》和《同学通讯录》。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的权利
(一)会员享有参加由基金会组织的一切活动的权利。
(二)会员拥有了解、监督基金会理事会工作的权利。
(三)会员享有表决、选举、被选举和向会员大会提出意见的权利。
第十三条 会员的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基金会章程,执行基金会决议。
(二)维护基金会、同学的利益,维护基金会的信誉和形象。
(三)积极捐助基金会活动基金。
(四)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基金会发展献谋献策。
(五)积极支持基金会,互通同学信息,互相关心及帮助。
第十四条 参会
(一)参会会员面向全体郭巷中学91届的同学,本着自愿、爱心的原则,每年力所能及向基金会募捐。募捐不限数额,不限起点,不得攀比。
(二)本着自愿的原则,基金会欢迎每一位同学参加本会,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十五条 退会
(一)会员可自由退会,申请退会会员募捐的资金保留在基金会,不随会员退会而返还。
(二)有严重损害基金会、同学利益的,应劝其退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包括: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包括理事、财务会计、财务出纳。
(四)审议表决基金会的其它重大事项。
(五)审定活动基金收支方案及具体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时间安排在年中前后。
第十八条 本会设立理事会(人数9人)。
第十九条 理事会构成如下:
(一)会长1名:基金会的总负责人,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和理事会会议;拟定基金会工作计划;召集和组织基金会的各项活动,起草活动方案;指定或分配理事执行理事决议,执行活动的分工任务;并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直接管理财务;代表本会参加相关社会活动;大范围全年级同学聚会,校领导、班主任及任课老师联系邀请。
(二)秘书长1名:执行理事会决议并向会员通报情况,拟定基金会工作计划,召集和组织基金会的各项活动,起草活动方案,制作聚会纪念册、光盘,编辑《基金会活动通讯》和《同学通讯录》。
(三)理事8名:除了表决重大决议,还要协助会长办处理各项事务,分别负责五个方面工作,即活动与策划;宣传和外联;财务;帮困和慈善的实施;制作聚会纪念册、光盘,编辑《基金会活动通讯》和《同学通讯录》。表决重大决议。
(四)财务会计1名(理事兼任):负责会计事务,做好收支账,整理和记录以现金和非现金(实物)等方式对活动基金进行募捐的会员,按财务制度管理本会经费,接受会员的监督和审计,定期向会员大会公布帐目。
(五)财务出纳1名:负责募集现金的收支及管理工作,妥善保管好收支等票据,跟财务会计对好账。
(六)顾问(监督)若干:负责对常务理事会策划的聚会方案进行把关,对活动预算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审计和提出建议,行使监督职能。支持理事会会议的工作。
第二十条 理事会职权:
(一)组织召开理事会会议,产生理事会的决议。每年至少两次。
理事会会议包含:提出各项活动议题议案;制定和布置本会的工作计划;做出对个人会员的处理决定,提出理事会人员任免,提交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二)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三)组织召开会员大会,产生大会决议。每年一次。
(四)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五)向会员大会做基金会理事会工作报告。
(六)定期组织会员参加同学联谊及其它活动。
(七)负责筹集活动经费、对基金会活动基金进行管理。
(八)保持和所有同学的日常联系,及时更新传递同学通讯录。
(九)促进同学互相关心及帮助。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所设会长、秘书长、理事、顾问由会员大会推选产生,任期为2壹年,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或举手表决的方式从会员中选出,需大会会员三分之二投票或举手表决通过,选举通过后可连任。财务会计和出纳由理事会推选人员,理事会半数举手表决后通过。
第五章 基金的获得、用途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活动基金的获得
(一)活动基金原则上由理事会每年向基金会会员募捐一次,由财务出纳统一收缴,现金交给财务保管或存入活动基金银行储蓄户,并将报表递交会长签字,基金收支时时公布在群共享。
(二)活动基金的募捐以力所能及、自愿捐助为原则,不限数额,积极倡导“韩信点兵,多多益善”。理事会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下发募捐倡议书,欢迎各会员应积极响应和执行。
第二十三条 活动基金的用途
(一)大型同学聚会,面对全体同学的大型聚会,费用实行AA制,每人按200-300元的标准,基金会会员由基金会同统一支付,总费用由基金会多帖少补。
(二)小型同学聚会,会员人数大于会员总数一半的,费用实行同第(一)条;会员人数小于会员总数一半的,费用实行全体AA制,基金会不做统一支付。
(三)理事会会务费,全额由基金开支,会务费使用秉着“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做到不铺张,不浪费。
(四)基金会会员大会的会务费,全额由基金开支,会务费使用秉着“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做到不铺张,不浪费。
(五)慰问奠仪金,当同学中有人失去血亲直系亲属时,知情同学应及时通知基金会,理事会安排关系亲密的同学作代表,携慰问金若干,并以郭巷中学91届同学名义送花圈一个,作为对逝者的悼念,使当事同学在悲痛之时能感到同学们送去的一丝温暖。女性会员当中的失去直系亲属者,以出生地为准。
(六)当同学有重大疾病时,经治疗费用15000元(含15000元)以上,30000元(不含30000元)以下,经报理事会通过,会长同意后,由理事会安排关系亲密的同学作代表,探望并送去1500元慰问金。30000元(不含30000元)以上医疗费用病情的同学给予2000元慰问金。经基金会了解情况后,以基金会的名义可适当提供500-5000元的慰问金;如有特殊困难,可视实际,酌情调整,特殊情况亦可单独募捐。
(七)通过基金会,会员及及家人可共同参加一些社会公益活动,比如残疾学校,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基金会每年提供不超过本募集基金的20%作为经费。
(八)通过基金会,会员及家人可共同参加一些体育活动,比如羽毛球,乒乓球,篮球,近郊的登山活动等,基金会每年提供不超过本募集基金的5%作为经费。
(九)基金会会在第二,第三年,基金规模超过20万的基础上,可以每年拿出1-2万在郭巷中学设立寅基金奖学金,奖励中考分数排名第一,第十一,第二十一,第三十一,第四十一,第五十一的同学,靠前的同学,也可奖励有突出进步的同学或有困难的同学,名单由学校提供,经基金会核实,奖金随同寅基金章程和会员名单、以及寅基金活动纪要随同奖金一起发放,用于激励每一位努力学习的同学,以及推广和传播寅基金的理念,让师弟师妹也继续发扬同学间的互帮互助精神。
第二十四条 活动基金的管理
(一)活动基金设立银行储蓄户,由财务会计出纳具体管理,会长主管,理事会监督,顾问审计。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明细时时向会员在群共享公布。
(二)1000元以内的开支由会长审批,1000元以上的需经理事会半数以上的成员同意方可支出。
(三)费用开支均由会长审批,财务情况要以书面的形式公布,同时在群共享网上公布。
(四)每次支出的请款单上都应有经办人、财务会计、出纳的签名。事后及时由会长签名入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五条 基金会会长、秘书长、理事、财务会计、财务出纳、顾问均为义务服务,不具有任何待遇和特权,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遵纪守法;二是在同学中有较高声望,热心基金会工作;三是为人正派。
第二十七六条 会员的工作单位、住址、电话号码等一旦变动、应立即通知秘书长、以便联系。
第二十八七条 遵循同学聚会“优于日常工作,优于亲友交往”的原则,争取参加每次聚会。
第二十九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提交下一次会员大会补充或修改。
第三十二十九条 本章程从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五日即本会成立后实行。
附录:
寅基金会员首次会议于2013年7月13日在鸿泰饭店召开,参会会员12人,分别是(按姓氏首字母序)陈益民、程理、龚万荣、顾晓青、何建新、何永华、李素芳、沈小明、唐忠明、王建娟、吴美香、徐琪慧,占目前会员总数20人的百分之六十。
与会成员讨论了寅基金章程草案的修改意见(详见前三页),推选并举手表决了首届理事会人选。
寅基金理事会人选名单如下:
理事长:何建新
理事(姓氏拼音序):陈建国、程理、何永华、李素芳、孙国华、吴美香、袁心亮、朱学良
财务会计:吴美香
财务出纳:管丽华
顾问(监督):余下的会员
未到现场会员的对人选的意见,会后将逐一沟通,并获得他们的表决意见。
篇7:公司职工帮困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把党和企业的温暖转化为实实在在、时时处处的举措,弘扬互帮互助、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让因病因灾等受困职工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公司结合实际,建立困难职工帮扶基金。为规范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三条 本基金用于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发生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时社会保险之外的救助补充。直系亲属包括爱人、子女、父母。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参加本基金捐款的正式职工和劳务派遣工。没有参加捐款的职工和劳务派遣工不享受本基金救助。
第五条 本基金由公司困难职工帮扶委员会负责管理。第六条 本基金账户设立在工会经费账户,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七条 集团成立困难职工帮扶委员会。主 任:公司党委书记
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公司工会主席
成 员:工会办公室、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纪检监察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困难职工帮扶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公司扶贫帮困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负责相关制度、计划、工作机构及组成人员的审定;
(三)负责扶贫帮困对象及救助标准的确定;
(四)负责向公司报告工作情况。
第八条 帮扶委员会下设困难职工帮扶办公室和基金使用审查小组:
(一)困难职工帮扶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机关工会主席
成 员:工会办公室、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部门相关人员。办公室职责:
1.负责对基层扶贫帮困的指导工作;
2.负责困难职工档案的建立及相关资料的收集工作; 3.负责相关制度及工作计划、方案的草拟工作; 4.负责扶贫帮困对象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初审及救助方案的制定工作;
5.负责向帮扶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
6.负责扶贫帮困基金的使用、管理及其它日常工作。
(二)基金使用审查小组: 组 长:审计部负责人
成 员:审计部、纪检监察部、财务部等部门相关人员和部分职工代表。
基金使用审查小组职责
1.负责困难职工帮扶基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基金的审计工作;
3.负责将基金使用管理情况向帮扶委员会和职代会报告; 4.负责对基金使用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第三章 基金来源
第九条 基金坚持多渠道筹集和量力而行的原则,具体来源如下:
(一)行政拨款;
(二)党费慰问资金
(三)工会经费慰问资金
(四)职工捐款和其它社会团体资助;
(五)基金利息。
第十条 基金首次设立基数200万元,其中行政拨款60%,党费慰问资金20%,工会经费15%,职工募捐5%。
第十一条 基金基数低于100万元时,由公司行政、机关党委、机关工会按上述比例从相关经费中拨款,职工按上述比例捐款。
第十二条 募捐原则
(一)募捐本着职工自愿的原则。
(二)党员、领导干部需按规定标准捐款。
(三)机关党委、工会、共青团要积极宣传募捐的目的和意义,人人参加捐款活动,在募捐当年接受救助的职工可以不捐款。
(四)有能力捐款而不捐款的职工,不在本基金救助范围以内。
(五)帮扶委员会办公室要对职工捐款情况张榜公布,并记录在案。
第四章 帮扶形式、标准、审批流程
第十三条 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注重实效、规范使用的原则。其中基金的使用坚持救急与救贫相结合、救急优先和量力、适度的原则;管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十四条 职工及直系亲属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按下列标准救助:
(一)患省总工会“一日捐”标准所列大病、年自费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年收入两倍者,职工按超过部分的30%救助,年救助最高不超过10万;直系亲属按15%救助,年救助最高不超过5万;
(二)非工伤意外事故得不到赔偿,自费抢救、治疗费用超过家庭年收入两倍者,职工按超过部分的30%救助,年救助最高不超过10万;直系亲属按15%救助,年救助最高不超过5万。因酗酒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则上不予救助。
(三)自然灾害及其它原因造成家庭财产较大损失的。按损失额的30%救助。
第十五条 扶贫帮困工作采取逐级申报的程序和原则,即分公司、部室在摸底、建档的基础上,将本单位特困职工家庭相关资料报公司帮困办公室,由公司实施救济。
第十六条 帮扶形式:
(一)现金(或实物)救济。
(二)其它方式 第十七条 审批流程
(一)申报:由需要救助的员工向所在基层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基层单位工会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符合求助条件后,向申请人发放《困难职工帮扶申报表》,由申请人本人如实填写,经基层工会核准、盖章、工会主席签字后上报公司帮扶委员会办公室。
(二)审核:公司帮扶委员会办公室召开专门会议,对申报的贫困职工进行审核,根据贫困情况、类型或所遭受的损失情况,对符合救济条件的贫困职工制定救助方案,对不符合救济条件的退回申请人所在单位工会,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工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帮扶。
(三)审批
1.应急救济:经帮扶办公室专门会议制定出救济方案后,报公司帮扶委员会主任审批,经公司帮扶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按规定程序发放。
(四)发放:由帮扶办公室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将帮扶资金统一组织发放到申请人,并将申请人签字的救济金发放表交回公司帮扶办公室存档。
第五章 监督与责任
第十八条 基金的使用严格审批程序,其中集中使用要将救济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救济标准在公司有效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九条 基金使用审查小组采取平时不定期抽查、集中救济阶段跟踪监督、年终集中审计的方式对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实施监督。第二十条 基金使用情况每年作为工会经费审查报告的一部分内容,向职代会报告。
第二十一条 凡在申请救助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扣回所得,并按党纪和职工奖惩条例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工会要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动态掌握困难职工及其家庭基本信息,将扶贫帮困工作纳入工会业务考核。
篇8:同学互助基金管理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基金宗旨:为民中98届同学们加深友谊、增进校友感情。促进共同发展。
第二条:基金用途
1、主要用于缴纳基金的同学家中白喜,代表本届全体同学前往吊唁等。
2、对突发的因灾、因病等情况致使生活困难的同学开展临时帮助。
3、开展基金会同学一致认可的其他活动。
第三条:基金性质:民间自发性,非政治性、非宗教性、非谋利性。
第四条:基金来源:凡属民中98届同学以个人自愿形式按期定额缴纳,个别同学的爱心捐资以及基金会同学另行积资组织的其他活动结余资金。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五条:设立同学基金会理事,理事的职责为负责管理基金,并且同时负责资金的支出与分配等。理事由同学基金会成员民主选举产生。
第六条:理事由下列人员组成事务管理委员:(1人)
账务管理委员:(1人)
资金管理委员:(1人)
第七条:理事成员职责:
1、事务管理委员:总体负责同学基金会的工作安排及计划,带领全体会员贯彻执行基金会的有关规定,了解和掌握基金会的有关情况并召集会员协商有关事项,2、账务管理委员:负责同学基金会财务,建立财务开支登记制度,定期向基金会成员汇报开支情况,公布明细单。
3、资金管理委员:负责收缴、查收、入账每位同学会员缴纳的会费、基金会的其他活动费用余额及个别同学资助款额,负责好同学基金会财务的每一笔开支结算工作。
第三章 加入的同学基金会标准及条件
第八条:凡属于剑河民族中学98届的同学,不分职务高低、家境贫富,根据自愿原则匀可参加成为该会会员。
第九条:同学基金会会员的会费暂定为每次100元,每当基金资金低于3000元时,则发起二次收缴,基金会理事公布开支结余情况,并通知基金会会员缴纳会费。
第四章 会员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会员权利
1、家中白喜代表前往慰问,临时困难帮助;
2、参与讨论和制定基金会的相关制度,规划和活动安排;
3、知晓基金会及会员的相关信息,参加基金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审议基金会的经费情况,选举和被选举为基金会理事;
5、基金会和章程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基金会章程;
2、如期缴纳相应会费,自觉维护基金会的名誉和利益不受损害;
3、关心和积极参加基金会工作,协作基金会完成相关工作;
4、结合自身优势为其他会员提供资讯等方面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
5、基金会和章程要求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同学基金会基金管理及使用
第十二条:上缴的同学会员会费、捐资以及其他活动结余资金,一并划归基金,由账务管理委员和资金管理委员共同管理,主要是建立账本进行登记,统一存入银行。基金会理事在必要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加集会员同学共同讨论通过调整会费的缴纳时间和额度。
第十三条:所有经费的开支必须由同学基金会理事和会员代表研究决定。第十四条:基金会会费情况由账务管理委员和资金管理委员及时进行公布。
第十五条:基金会基金就实际情况存入银行,用作:
一、本基金会员内部活动开展补贴,二、本基金会员家中白事及因灾或其他原因导致家庭困难的慰问或资助,三、用于上一项中前往看望、慰问的代表车油补助:
同一事件,无论前往车辆和人员多少,由基金会理事及会员代表指定一辆主车为补贴对象。按:城区及革东镇属地内免补;前往属地为柳川镇、岑松镇、观么镇、久仰镇,补贴100元;前往以上乡镇外的县内其他地区补贴200元;前往县外州内其他县市的(除台江县城区补100元外),补贴200元;前往州外的,一律按400元补贴。
四、本届老师家中有事的,具体费用额度由基金会理事召集会员代表另行讨论确定。
第八章 其 他
第一十六条:基金会要广泛宣传“加深友谊、增进校友友谊,扶助确系较困难的校友,开展各种联谊活动,促进共同发展,弘扬热爱祖国、热爱家乡、奉献爱心,为社会进步做出贡献。”的宗旨及相关事迹。
第九章 附 则
篇9:员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基金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是由公司员工自愿参与集资的群众性互助公益基金,目的在于给每位参与集资捐赠的员工在重大疾病医疗期间因自理医疗费用较大而造成经济困难者以经济补助,帮助排忧解难。
第二条 本基金用于本公司员工参加互助基金后本人重大疾病的医疗补助,参加集资者(即为基金捐赠人)在和本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后或中途退出,互助责任终止。
第三条 本基金受所有集资捐赠人委托成立“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基金管理委员会代为管理基金会的整体运作。
第二章 基金来源
第一条 公司内符合条件自愿参加捐赠的员工,每人每月在应发工资中按照工资收入比例 3‰交纳,每季度由财务公布基金总额。第二条 公司本着企业所倡导的“为客户贡献理想价值,共同创建高的生活素质,并且表率和回馈于社会”的企业核心价值观,尽绵薄之力,每半年将依据所有员工捐赠的金额,捐赠同等金额至员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基金。
第三章 基金管理 第一条 本基金设专户,由公司财务处代为管理,专款专用,不准挪做它用,每一位自愿参与集资捐赠的员工填写自愿表,作记录补助款的凭证。第二条
参加基金的员工,已经捐赠的款项因属于公益性质的,不便做退款,故退出本基金者一律不予办理退款手续。
第四章 基金开支范围
第一条参加集资捐赠的员工因患重大疾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其一次性住院治疗费用(当地医保范围内)自理部分超过 5000 元以上部分,由基金给予补助 80%,最高二万元;参加集资捐赠的员工因为其他疾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其一次性住院治疗费用(当地医保范围内)的自理部分达到 5000 以上部分,由基金给予补助40%,最高一万元。
第二条 参加集资捐赠员工的父母、子女、配偶因患重大疾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其一次住院治疗费(当地医保范围内)自理部分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由基金给予补助40%,最高二万元;参加集资捐赠员工的父母、子女、配偶因患其他疾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其一次性住院治疗费(当地医保范围内)自理部分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由基金给予补助20%,最高一万元。第三条 同一位受益人自其第一次住院之日起一年内在获得两次补助后若需再次申请补助,需经“基金管理委员会”商讨,征求所有参加基金集资捐赠人的意见,过半数同意后,酌情给予适当补助。
第四条同一位受益人的各次医疗补助累计达到五万元后,若还需要基金补助,需经“基金管理委员会”商讨,征求所有参加基金集资捐赠人的意见,过半数同意后,酌情给予适当补助。第五条下列情况,不能申请享受补助:
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或其它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或药品;
集资捐赠的员工境外就医,其发生的医疗费不享受补助; 享受医疗保险的员工,由员工医保卡内支付的医疗费用(金额);
员工工伤的医疗费用; 因交通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一条 受所有集资捐赠人委托成立本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如下:
各省级公司及办事处行政主管、人事主管和财务主管 ; 根据所有参加集资捐赠员工的10%的比例,民主选举委员会成员。
第二条 受所有集资捐赠人委托,基金管理委员会职责如下: 认真贯彻本章程中的各项规定,管理基金运作及财务工作。 各区域人事主管负责接受日常员工基金申请工作,转交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并提出意见。
公司财务部统一负责基金管理,支付符合条件的医疗补助费用。每半年向全体参加基金的员工和基金管理委员会公布基金数额、管理、使用情况。
每一年,由各区域、各办事处行政部、人事部、财务部以及若干捐赠人代表组成财务审计小组,对基金管理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全体捐赠人公布。
第六章 基金使用程序
第一条 员工志愿加入互助基金必须填写书面的《关于志愿加入员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基金的声明》。参加互助基金为员工自愿行为,在参加之后中途选择退出的,员工必须填写《关于自愿退出重大疾病医疗互助基金的声明》。
第二条 自愿参加集资捐赠的员工,在申请加入互助基金60天之后,员工或员工父母、子女、配偶因患重大疾病或其他疾病发生的一次性住院治疗费用,可申请医疗补助;自愿参加集资捐赠的员工,在申请加入互助基金60天之内,员工或员工的父母、子女、配偶因患重大疾病或其他疾病发生的一次性的住院医疗费用,不能申请医疗补助。第三条 参加互助基金为员工自愿行为,员工在参加之后中途选择退出,退出之后仍可申请加入,在申请互助基金时,必须符合本章第一条、第二条规定。
第四条 根据基金开支范围的规定,基金受益人持有病例证明、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明细单据,填写基金申请表,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根据各委员会成员出具的审核意见,行政部/人力资源部汇总统计审核意见。第六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超过半数以上同意支付,则由公司财务部支付补助款。
第七条 基金使用从确诊为规定病种住院之日起至出院之日止所发生的有关费用进行计算。员工申请互助基金的申请期限:参加集资捐赠的员工或员工的父母、子女、配偶因患病自住院之日起六个月内。
第八条 若申请可资助金额超过基金余额时,基金管理委员会酌情给予申请者适当补助。
第七章 附责
第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员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第二条 本章程由员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通过,集资捐赠人数达 100 人即可运行。本章程有关条款若需修改,由各区域人力资源部提出提议,全体基金捐赠人表决,总人数 2/3 以上通过,即可修改。释义
【医院】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经营的区(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但不包括主要作为诊所、康复、护理、休养、静养、戒酒、戒毒等类似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
【受益人】指员工本人以及该员工的父母、子女、配偶患病申请补助,受益人均为员工本人。例如:员工张某一年内因本人及张某的父亲患病申请补助各一次,即同一受益人张某在一年内已申请了二次补助。
【员工家属】指员工的父母(不包括公公、婆婆、岳父、岳母)、子女、配偶。
【重大疾病】指集资捐赠的员工或员工的父母、子女及配偶患下列疾病:
一、急性心肌梗死或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脉急性、机械性阻塞所导致的持久而严重的心肌缺血坏死。但因微小梗塞所致的急性心肌梗塞(NSTEMI)除外。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五项条件中的三项条件:
1、典型的胸痛症状;
2、最近心电图的异常变化显示有急性心肌坏死;
3、心肌酶有异常增高;
4、肌钙蛋白异常升高;
5、发病三个月以后左室射血分数仍然小于50%。
申请补助的员工或员工家属必须从初次诊断患急性心肌梗死或急性心肌梗塞之日起28天后仍然生存,本公司互助基金才按重大疾病受理申请补助。
二、严重恶性肿瘤
指以不可控制的恶性细胞生长和扩散以及组织浸润为特征,经组织病理学检验确定符合国际卫生组织公布的“国际疾病和死因分类”标准归属于恶性肿瘤之疾病。但以下疾病除外:
1、第一期何杰金(HODGKIN)氏病;
2、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3、原位癌;
4、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各种皮肤癌。
5、早期前列腺癌(分级为T1级,包括T1a及T1b)。
申请补助的员工或员工家属必须从初次诊断患恶性肿瘤之日起28天后仍然生存,本公司互助基金才按重大疾病受理申请补助。
三、慢性肾衰(尿毒症)
指经泌尿专科医师确诊,因两个肾脏发生慢性且不可复原的衰竭,而必须接受定期腹膜或血液透析治疗,且透析治疗持续十个星期以上。
四、重要器官移植
申请补助的员工或员工家属由于器官功能丧失,已经实施肾脏、心脏、肺、肝脏或骨髓移植手术,其他器官或组织的移植不属本公司互助基金重大疾病受理申请补助范围。
五、瘫痪
由于脑或脊髓疾病或意外伤害而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功能永久完全丧失,并经神经专科医师确认。
上肢大关节指肩、肘、腕关节,下肢大关节指髋、膝、踝关节。
六、脑中风
指由于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导致脑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经功能障碍。所谓永久性神经功能障碍指事故发生一百八十天后经本公司认可的脑神经科医师鉴定仍残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以上感觉或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2、两肢以上感觉或运动功能障碍而无法自理日常生活; 所谓无法自理日常生活指食物摄取、入厕、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已为之,经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状态。
3、植物人状态;
4、完全丧失言语或咀嚼功能。申请补助的员工或员工家属从初次诊断患脑中风之日起28天后仍然生存,本公司互助基金才受理申请补助。
七、冠状动脉搭桥术
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而开胸实施的冠状动脉搭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等其它非开胸手术不包括在此重大疾病范围之内。申请互助基金补助必须提供冠状动脉造影报告显示冠状动脉有严重阻塞。
八、严重烧伤
指全身皮肤20%以上受到 Ⅲ 度烧伤。但因参加集资捐赠的员工或家属自身行为所致的烧伤除外。
九、暴发性肝炎
由病毒性肝炎引起的肝脏亚广泛至广泛性坏死并导致肝功能衰竭。并具有以下四项诊断:
1、肝脏急速萎缩;
2、坏死区域含盖整个肝叶,只存留原网状结构;
3、肝功能检验急速异常的退化;
4、黄疸迅速加深。
由于精神型肝炎及药物中毒所致的暴发性肝炎除外。
十、主动脉手术
因治疗主动脉疾病,经开胸或剖腹手术而进行的主动脉切除术或移植术。外伤所致的主动脉受损之手术除外。
十一、心脏瓣膜置换术
为治疗心脏瓣膜病而用人工瓣膜置换一个或一个以上心脏瓣膜的手术。心脏瓣膜的修复、切开和成形术除外。
十二、多发性硬化
指因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而导致的不可逆的身体部位的功能障碍,需由神经科医生提供明确诊断,并有CT或核磁共振检查结果诊断报告。所谓不可逆的身体部位功能障碍指诊断为功能障碍后需持续一百八十天以上。
由神经科医生提供的明确诊断必须包含下列内容:
1、明确出现因视神经、脑干和脊髓损伤而导致的临床表现;
2、散在的身体损害的多样性;
3、有明确的上述症状及神经损伤反复恶化、减轻的病史纪录。
十三、再生障碍性贫血
由于骨髓慢性持续性的衰竭而导致的贫血、中性白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本病必须经内科血液病专家确诊。并满足以下全部三项条件:
1、经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而证实有骨髓功能衰竭;
2、临床检验符合再生障碍性贫血;
3、需进行输血或血液制品、或免疫抑制剂、或骨髓刺激剂、或骨髓移植来治疗该病。
申请互助基金补助时必须提供以上各项中相应的医院证明文件或检查报告。
十四、失明
由意外伤害事故(交通事故除外)或疾病引起器质性损伤,而导致双眼视力永久完全丧失。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十五 良性脑肿瘤
由神经内科或神经外科医师确诊为脑内非恶性的肿瘤,且必须接受开颅手术切除。但脑囊肿、肉芽肿、血肿、脑动静脉瘤除外。申请互助基金补助时必须提供脑CT扫描或核磁共振检查报告。
十六、阿尔兹海默氏症
由于阿尔兹海默氏症或不可逆性器质性脑疾病导致的,根据临床状态和标准问卷或检查确认的智能衰退/丧失及行为异常,导致精神和社会能力显著下降,且持续需要他人长期照顾的痴呆性病症。诊断必须由神经内科主任医生证实,并且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生确认。经官能症及精神病除外。
十七 帕金森氏症(60周岁以上人员除外)
经神经专科医师确诊为帕金森氏症,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情况:
1、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
2、有进行性功能障碍的表现;
3、申请互助基金补助的员工或员工家属在没有他人协助下无能力独立完成下列3件或3件以上的行为:沐浴、更衣、入厕、摄取食物、上下床或起坐。
由于药物或中毒所致的帕金森氏病除外。
十八、急性脊髓灰质炎病毒感染所导致的运动功能障碍或呼吸功能减弱的瘫痪性疾病。申请互助基金补助的员工或员工家属如无因此感染而导致的瘫痪,则不符合重大疾病的条件。其它病因所致的瘫痪,例如梅林一巴利综合症(急性感染性多神经炎)则不在此范围以内。
十九、肝病末期
肝病末期是指肝脏疾病导致的肝硬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全部临床表现:
1、顽固性腹水;
2、肝性脑病;
3、充血性脾大伴脾机能亢进;食道、胃底静脉曲张。由于酒精型肝炎及药物中毒所致的肝功能衰竭除外
二十、严重头部创伤
篇10:教职工帮困互助基金会章程
会 长: 秘 书 长: 副秘书长: 会 计: 出 纳: 理 事:
第一章
宗 旨
第一条:为增进同学友谊,加强同学交流,发扬同学间团结互助精神。第二条:本会全称为:XXXXXXX同学互助基金会。
第三条:本会开展同学之间互帮互助、慰问等活动,本同学会的一切活动均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不涉及任何政治、宗教和其他非法活动,不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不损害国家公共利益、其他社会团体和公民的合法权利。
第二章 互助基金会职责
第四条:发挥同学互助基金会的桥梁作用,加强同学间的交流;组织会员积极参加互助、慰问等活动。
第五条:加强本会与各县同学的联系。
第六条:基金会会员可在同学QQ群及微信群平台进行交流,可在群上发表意见和建议,但不得在群内发表不当言论、有关有损国家尊严和利益的言论和淫秽语言、图片等。QQ群号为XXXX;微信号:XXXXXXXX。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所有XXXXXXXX的同学都应积极参加本会。第八条:会员的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互助基金会章程,执行互助基金会决议。
(二)维护互助基金会、同学的利益,维护互助基金会的信誉和形象。
(三)积极交纳、捐助互助基金会活动基金(每年每人至少100元),确保互助活动能持续开展。
(四)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为互助基金会发展献谋献策。
(五)积极支持互助基金会,互通同学信息,互相关心及帮助。第九条:会员的权利
(一)会员享有参加由互助基金会组织的一切活动的权利。
(二)会员拥有了解、监督互助基金会理事会工作的权利。
(三)审议同学会的经费情况。
(四)对基金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本互助基金会设有理事会,有权对基金会的一切事项作出决定。其职权包括: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组织召开会员大会。
(三)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成员及选举和罢免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同学会召开所在县的同学)。
(五)促进同学互相关心及帮助。
(六)审议表决基金会的其它重大事项。
(七)负责筹集活动经费、对同学会活动基金进行管理。
(八)保持和所有同学的日常联系,及时更新传递同学通讯录。
(九)审定基金收支及具体执行情况。第十一条:理事会构成如下:
(一)互助基金会长1名,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审定财务,代表本会参加相关活动。
(二)秘书长1名:负责本会日常工作,经会长授权主持互助基金会日常工
作。执行理事会的决定,活动方案的起草等。
(三)副秘书长1名:协助秘书长工作,负责定期更新同学通讯录(内容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联系地址、邮编、电话号码、手机号码、QQ号、微信号等,尽量详细准确),落实其他活动安排。
(四)理事(片区)6名:负责沟通信息,促进同学之间的沟通和交流,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主动做好联系、反馈、实施等工作。
(五)财务会计1名:负责会计事务,做好收支账,整理和记录基金收支及捐赠的情况,按财务制度管理本会经费,接受会员的监督和审计,定期向理事会及会员公布帐目。
(六)财务出纳1名:负责募集现金的收支及管理工作,妥善保管好收支等票据,跟财务会计对好账。
第十二条:活动基金的捐助
(一)活动基金由同学会会员每年1月1日左右交给各县理事,各县理事再存入活动基金银行储蓄户,并将名单公布在QQ群、微信群上,由财务下载打印留单据,每年7月30日前汇总公布募捐情况。
(二)活动基金的募捐以力所能及、自愿捐助为原则,不限数额,积极倡导“韩信点兵,多多益善”,缴纳的会费不退还。
第十三条:活动基金的用途:
1、会员直亲属白事时,会员应及时向本县理事告知,同学会互助基金会送去花圈一个(写上“XXXXXX班同学会”),并送上慰问金。其中会员父亲、母亲、子女、配偶 元,会员的岳父、岳母或公公、婆婆 元,作为对逝者的悼念,使当事会员在悲痛之时能感到同学会送去的温暖。其他会员是否参加白事仪式等由自己决定。
2、会员本人如遇重大遇外或疾病,确实困难的,由同学会发动或提倡会员捐款赞助。
第十四条:活动基金的管理
(一)活动基金设立银行储蓄户,由财务会计出纳具体管理,会长主管,理
事会监督并审计。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明细每年向理事会及同学QQ群、微信群公布一次,并在召开理事会时作公布。逢开同学会时向同学公布以往各年收支情况。
(二)支出 元以内的由各会长电话审批,1500元以上的需经理事会半数以上的成员同意方可支出。
(三)每次支出的付款单上都应有会长、财务会计、出纳的签名。事后及时入账。
(四)基金会使用对象
1、会员自身。(适用于第十三条第2项)
2、会员父亲、母亲、岳父、岳母、子女、配偶。(适用于第十三条第1项)
第六章 基金会理事会活动
第十五条:按照实际需要召开各县理事会议,具体时间由秘书长提前十天通知各县理事,各县理事应准时参加。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同学互助基金会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各县理事、财务会计、财务出纳等均为义务服务,不具有任何待遇和特权,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遵纪守法;二是在同学中有较高声望,热心同学会工作;三是为人正派。
第十七条:会员的工作单位、住址、电话号码等一旦变动、应及时通知秘书长、副秘书长或者各县理事,以便联系。
篇11:职工互助基金会财务总结2013
会员代表大会文件之六
XXXXXXXXXX职工互助基金会财务
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同志们:
今天,我受XXXXXXXXXX第三届工会委员会委托,向大会作职工互助基金会财务工作报告,请各位代表审议。
职工互助基金会2009年6月30日账户结余28023.00, 2009年7月1日 到2013年2月28日止的财务收支结余状况:
1、收入总额为16874.00元,全部为会员募捐;
2、支出总额为15000.00元,其中:会员的住院补助4000.00元、会员直系亲属去世,慰问金为 4700.00元、职工困难补助6300.00元;
3、收支相抵,基金结余金额为 29897.00 元。
职工互助基金本着职工自愿交纳的原则,由劳资部门每月从工资中扣除,财务部单独设立帐户管理。每一笔支出均遵循基金会的宗旨,按严格的审批程序,直接发放到职工手上。
职工互助基金会自2006年10月成立以来,坚持弘扬“团结互爱”的宗旨,在职工中广泛开展互帮互助和“献爱心”活动,为困难职工解困救急,及时解决员工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特殊困难,送上一份关心,充分体现“东康”温暖大家庭的良好风尚,增强员工的凝聚力,促进企业的两个文明建设。
职工互助基金会将继续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方针,将基金用于资助本公司因突发事件或患重大疾病造成暂时困难等的职工会员,体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关爱员工的主题。是保护、调动和发挥员工积极性的重要途径,根据“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互助互济”的精神,对不参加募捐活动的职工,发生特殊困难时,原则上不享受职工互助基金的资助。希望各位职工踊跃加入“职工互助基金会”,为 职工互助基金注入新的动力,对有困难的职工献出一份爱心。
XXXXXXXXXX
职工互助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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