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临海市起重机械整治工作总结(精选6篇)
篇1:临海市起重机械整治工作总结
临海市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台州市局特设处:
按照台质特发〔2008〕167号文要求,2008年我局主要开展船舶修造企业使用起重机械、简易升降机及冶金起重机械三大块整治,通过整治:船舶修造企业使用起重机械、简易升降机使用基本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冶金起重机械有4 台设备还未符合要求,但也在积极整改中。现分别把三大类设备整治情况总结如下:
一、船舶修造企业整治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台州市深化船舶制(修)造业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台质特发〔2008〕42号)要求,我局从4月初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船舶修造行业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到目前为止基本完成了整治。通过整治,全市15家船舶修造企业都建立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责任人员,设备经过检验合格并办理使用登记,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一)、整治部署
船舶修造行业作为安全生产的高危和事故多发行业,一直作为安全生产重点关注行业。今年以来,我局积极通过各种途径向市政府和市安委会汇报特种设备安全在船舶行业安全生产中的重要性,引起了市政府的重视,08年3月27日,临海市安委办印发了《临海市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临安办〔2008〕15号),其中对特种设备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08年4月16日,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临海市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临政办〔2008〕61号)专门有一章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提出规定。针对船舶修造企业管理基础薄弱的现状,我局印发了《临海市船舶修造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要求的通知》(临质监〔2008〕3号),详细地规定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要求,便于企业操作落实。08年4月9日,在我局三楼会议室召开了全市船舶修造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会议,全市15家造船企业的负责人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有关镇(街道)特种设备协管员出席了会议,在会上对相关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进行了通报,并对临海市船舶修造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要求进行了讲解,下发了《临海市船舶修造行业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表》和《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汇总表》要求各企业逐条进行对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在4月15日前完成自查自纠上报我局。
(二)、开展专项检查
从4月16日开始,我局安全监察人员会同镇(街道)特种设备协管员对每家造船厂逐一进行全面检查,从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设备安全状况三方面进行检查,共抽查135台设备,有50台设备存在不同的问题,下发监察指令书10份责令限期整改,立案查处1家。存在问题的设备,现已全部整改到位。
二、简易升降机整治情况
(一)、整治历史情况
我市的简易升降机自2004年以来开始整治,在2006年达到顶峰,这一年简易升降机作为省局布置的5类设备整治重点,我们下了很大力气,以市政府名义出台整治方案(《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固定式简易升降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2006〕10号文件)),由各乡镇对辖区内的升降机进行全面普查,我局会同乡镇进行逐台确认是否纳入监管,列入监管的明确整改时间和要求。通过整治,全市在用升降机注册登记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定期检验率、事故隐患整治率方面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应该说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自07以来我市未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简易升降机安全事故。
(二)、在用升降机情况
据统计,全市在用简易升降机224台,额定起重量小于500kg不纳入特种设备监察范围140台,经检验合格办理注册登记84台。
(三)、08年深化整治开展情况
1、整治总体思路和方法。经与部分乡镇特种设备协管员探讨,我市目前简易升降机安全状况总体还是比较平稳的:一是总量保持相对稳定(总量也不多),新上无证制造土制简易升降机基本杜绝,标准厂房新上的基本是正规厂的货梯或有证单位制造的升降机,二是从事故角度来看,近2年来也未发生升降机伤人事故。基于上述情况,考虑到人力、物力等因素,并且实际上对土制简易升降机打击已日常化,因此今年我局对升降机整治未单独出台整治方案,但要求乡镇对简易升降机使用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另外日常工作监察和今年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都把简易升降机整治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
2、开展专项检查。我局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简易升降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各乡镇对辖区内升降机使用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全面落实升降机用户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升降机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简易升降机安全管理。不管载重量是0.5吨以上的还是以下的,严禁载人、载重量标志等警示标志必须齐全,0.5以上的必须由有证单位制造,经验收检验合格办理注册登记。
对市局特设处发函要求我局调查处理我市2家企业使用土制简易升降机一事,我局高度重视,其中浙江龙士达塑业有限公司使用2台土制升降机于4月29日予以查封强制停用并由稽查大队处理,现已台州神力起重设备有限公司改造验收合格,另外凯利达工艺品厂查无此厂。
三、冶金起重机械整治情况
2007年8月25日,我局下发了《关于做好冶金起重机械整治工作的通知》到各镇(街道),对2007年4月18日,辽宁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发生钢水包倾覆重大事故,造成现场32名工人死亡进行了通报,以期引起使用单位的高度重视,明确了整治对象、整治目标和工作安排,先由镇(街道)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后报我局,再由我局汇同镇(街道)逐台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要经台州市特检中心验收合格。
经调查和特检中心反馈,我市现有2家使用冶金起重机械单位,台州华迪实业有限公司有2台已经验收合格,临海市大田铸件厂有4台起重量小于10吨在用,在07年我局责令限整改一直未整改到位,我局予以立案处罚并责令停用,企业承诺在08年9月份整改完毕,企业也在积极整改但有一些技术上困难,整改后故障率很高,现在正与中心联系检验和解决技术上的问题。
四、积极开展起重机械作业人员上岗培训
2008年共举办5期起重机械操作、指挥人员培训班,有500左右人员经培训取得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临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8-12-20
篇2:临海市起重机械整治工作总结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化建设的加快,在用电梯数量迅猛增长,截止2011 年10月底,我市电梯总量已达1250余台,且每年以20%左右的速度增长。与此同时,电梯安全使用制度不全、管理不善、日常巡查和安全宣传不力、维保单位低质无序恶性竞争、维保作业敷衍了事、不按规定周期和保养项目维护保养电梯、没有定期开展电梯困人应急救援演练等问题也日益突出,致使电梯故障困人事件时有发生。为最大程度地减少电梯故障带来的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整治。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照《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落实电梯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电梯维保单位维护保养职责,健全电梯安全使用和维护保养管理,着力整治安全隐患,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保证电梯安全运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物业管理部门和广大用户的安全意识,全面落实电梯安全使用和维护保养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规范电梯安全使用,杜绝维保单位低质无序恶性竞争和违法、违规维修保养作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完善电梯急修和困人应急救援机制,有效遏制电梯各类事故发生。
三、整治对象和重点
全市在用电梯的使用和维护保养单位。重点是住宅小区电梯,宾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电梯安全使用管理。
四、整治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电梯使用管理。使用单位或电梯物业管理部门应设立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持证安全管理人员;电梯应按规定经过检验合格,并办理使用登记后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定期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落实整改;切实落实电梯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包括岗位安全责任、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等各项制度;明确电梯管理人员职责,定期组织电梯安全运行检查及日常管理,电梯轿厢报警求助电话应24 小时保持畅通,发现故障及时通知维保单位检修,并定期组织电梯困人应急救援演练。
(二)净化维保市场,遏制低质恶性竞争。电梯维保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范》(DB33/728-2009)要求取得电梯维修许可证,并按规定对维保电梯进行书面告知后方可开展电梯维保业务;禁止不符合电梯维修保养条件,不履行维修保养施工告知的单位承接电梯维修保养业务;坚决遏制低质无序维保恶性竞争;电梯使用单位或电梯物业管理单位聘请符合条件的维保单位维修保养电梯,双方应签订电梯维保合同,明确电梯维修保养内容、要求,维保的时间频次、期限及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等相关内容,保证电梯故障急修和困人救援责任义务的落实;电梯维保项目不得少于《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5001-2009)规定的内容及电梯制造厂家的要求。
(三)明确维保职责,保证维保质量。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落实维保责任制,加强制度建设和现场管理及检查,保证维保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作业指导书要求作业,保证维保质量和作业安全,及时纠正各类违章违规行为,保证电梯故障急修和困人救助热线电话24 小时畅通;维保电梯用户信息反馈及时收集、及时处理;维保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定期组织培训学习;电梯维修保养设备仪器有效完好;电梯维修保养备品备件采购、管理符合要求;逐台建立维保电梯档案,维修保养及有关工作记录完整;电梯保养期间,维保单位发现电梯有危及安全的事故隐患,应立即告知物业管理单位停止运行,并及时组织抢修、及时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经检修排除隐患后电梯方可恢复运行。
(四)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应急能力。各电梯使用单位尤其是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应加强电梯安全使用宣传,宣传电梯乘用安全常识,宣传电梯困人后乘客正确应对的措施,宣传发生火灾、湿水等紧急情况时电梯处理应急措施;在电梯口附近悬挂警示标志;在电梯附近醒目位置或住宅小区宣传栏公示电梯急修和困人应急求助电话,演示电梯应急处置方法,指导用户安全用梯、文明乘梯。
(五)落实经费,确保投入。各电梯使用单位应保证电梯维护维修经费的落实。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应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2007]165 号)、《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3]1864 号)要求,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服务费的管理,确保电梯维修保养资金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及时结算,不得挪作他用。
五、时间和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总体分三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组织部署阶段(3 月31 日前)。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召开相关会议,学习《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利用新闻舆论媒体做好宣传发动,同时部署各使用单位对照整治工作要求,组织专项整改工作。
(二)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阶段(4 月1 日到7 月31 日)。各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根据专项整治要求,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认真落实整改方案和措施,切实加以整改;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务必先整改后使用。同时,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整治工作要求,对各电梯使用单位自查自纠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和检查,督促使用单位、维保单位进一步提高认识,健全管理。对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能如期实施整改,或设备无证使用,超检验期使用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及时予以通报。
(三)检查验收和完善提高阶段(8 月1 日~9 月30 日)。组织有关部门对电梯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监管无盲区、措施无漏洞、整改有实效、成果得巩固,持续保持整治成效,健全管理。同时要认真总结整治经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出下阶段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的措施。期间,将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和市级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开展检查、督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充分认识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理念,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二)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对本次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持续宣传;同时宣传电梯乘用安全常识,电梯困人后乘客正确应对的措施;要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在电梯附近醒目位置或住宅小区宣传栏公示电梯急修和困人应急求助电话,指导用户安全用梯、文明乘梯,努力实现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质监、建设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电梯维保单位、使用电梯小区物业单位的管理,形成以使用单位为主,多方联动、齐抓共管的格局。质监系统内的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要协调配合,互为补充,形成合力,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以推动整治工作的开展。建设部门要加大对小区物业的监督管理,督促小区物业落实电梯安全管理各项职责,杜绝无许可证单位和个人承接电梯维保,自觉抵制电梯维保低质无序恶性竞争,督促电梯维修维保单位按规定履行告知,电梯维修应取得生产厂家的认可。
(四)强化监察,狠抓落实。加大安全监察和执法力度,督促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进行全面自查治理,对发现的隐患立即整改。对电梯使用单位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人员无证上岗,电梯未经注册登记使用的,要责令用户限期整改;对电梯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期未检的,要责令用户先报检后使用;严肃查处无证及挂靠、转借许可证的维保行为;对维保作业不按规定要求进行、维保质量差、故障急修和困人救援行动迟缓、用户投诉反响强烈的,要责令维保单位停业整改。对严重危及安全或检验不合格的电梯要停止使用,报告当地政府,并应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电梯隐患整改相关事宜。
篇3:建筑起重机械整治工作重在落实
为汲取事故教训,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单位应该从这些整治措施发现管理漏洞,完善管理制度,确保设备安全使用。有关单位需要切实落实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责任,建立和完善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体系,加强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完善起重机械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和措施,严格审查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的资质及安装拆卸单位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加强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专项整治起重机械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2年4月发出通知,为重点解决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多发、频发的问题,于2012年4月至12月,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范围是:房屋和市政工程、工业、铁路、高速公路、电力(含核电和水利)等建设工程项目,特别是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省级重点投资开发项目等,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保障性住房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等工程项目。
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包括: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上使用的各类起重机械,包括龙门吊、架桥机等,特别是塔式起重机的坍塌、坠落事故等,以及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过程中的各种隐患和事故;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上使用的各类脚手架,特别是支架、脚手架支撑体系的坍塌事故,包括因管件材质、各类模板使用等引发的坍塌事故。
通知强调,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违法行为;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增强建筑施工安全保障能力;强化施工现场管理,提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强化科技支撑作用,积极推广施工先进适用技术。
通知指出,要通过专项整治有效预防工程建设领域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努力实现2012年度工程建设领域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有所降低,较大事故起数下降幅度不低于3.2%的目标,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广州市提出5项保障措施
广州市从2012年4月1日到6月30日开展为期3个月的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使用的起重机械进行重点整治。广州市穗建质[2012]401号文“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从工作目标、整治对象、整治时间、重点整治内容、保障措施、工作要求等方面做了比较细致的规定和安排。
整治对象包括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门式起重机,以及与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相关的施工、监理、安装、出租单位整治工作。要求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含顶升、加节)中,要求: (1) 必须在办理安装拆卸告知手续后进行安装拆卸;实施塔式起重机顶升作业的,必须是办理安装拆卸告知手续的安装单位;变更安装单位,必须重新办理安装拆卸告知手续; (2) 作业前,必须由安装单位技术人员和安全员向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 作业过程中,必须由安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 (4) 必须配备足够的持证特种作业人员,并由安装单位购买了社保。安装拆卸(含顶升)塔式起重机配备7名特种作业人员,包括1名塔式起重机司机、1名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5名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安装拆卸(含加节)施工升降机配备5名特种作业人员,包括1名施工升降机司机、4名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 (5) 混凝土基础强度不低于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并由检测单位出具了检测合格报告。
在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工程中,要求: (1) 经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 必须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3) 配备足够的持证使用作业人员,并由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购买了社保:塔式起重机使用作业每班司机1人、指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2人,指挥到位;施工升降机每个轿厢每班司机1人;物料提升机每班司机1人; (4) 必须按规定每月实施定期检查维护保养; (5)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5年以上,并且距上次检测合格超过半年的,必须委托检测单位复检合格。
通知提出了5项保障措施。
1)建立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短信告知机制。实施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 (含塔式起重机顶升) 作业的,项目总监(或其委托的监理工程师)应当至少提前1天将有关信息通过手机短信告知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指定的联系人。
2)实行建筑起重机械执法督查和监督抽检。市建委安排督查组对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并组织检测单位监督抽检一批建筑起重机械。
3)严格落实监理单位安全责任。监理单位要督促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等单位落实重点整治内容;要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含顶升、加节)开始前或实施过程中针对重点整治内容检查有关情况;每周两次对使用作业人员是否配齐、持证,以及指挥是否到位进行检查;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记录;及时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报告有关单位没有落实重点整治内容的情况。
4)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出租单位实行差异化监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上报的整治情况,结合督查和监督抽检情况,通报一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出租单位,相应对使用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予以不良行为记录。对被通报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出租单位在全市范围内予以严格监管,督促落实整改。
湖北省重点整治起重机械违规作业
2012年湖北省从9月份到年末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重点整治起重机械、深基坑违规作业等。
为汲取武汉市“9·13”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教训,全力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湖北省住建厅要求开展本次“百日整治行动”,包括七大项工作内容。具体来说,省住建厅要求整治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顶升、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情况;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深基坑方面,检查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情况,各环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海南省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
2012年11月,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通知,要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的发生,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
篇4:龙海市内河清淤整治实践与探索
[关键词]河道整治经验龙海市
1近年内河清淤整治情况
“六山一水三分地”的龙海市,位于福建省东南沿海九龙江下游入海口,背山面海,境内河道纵横交错,水系发达。全市共有内河551条,长1123公里,主要承担着生产供水、汛期排水、生态维持和美化环境等功能,为龙海市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和保障。但由于诸多原因,造成河道淤积、变窄变浅、河床抬高,河道脏、乱、差现象日益突显,且相当部分的生活污水、垃圾入河,部分养殖场、作坊、工厂等的污水淤泥直接排入河道,水质黑臭严重、蚊虫滋生等问题已直接影响到河道行洪安全和排灌功能的发挥,制约了社会经济活动和人民生产、生活的发展,甚至危及到人们的健康。为此,龙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为进一步构筑防洪减灾体系,提高防灾减灾和排灌能力,从2005年起将河道清淤清障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项目来抓。坚持以“河畅、水清、岸绿”和“水安全、水环境、水景观、水经济、水文化”为目标,采取机械常年作业与群众性阶段突出相结合形式,掀起了全市继“龙江精神”之后的第二次内河整治热潮。
经过6年的努力,绝大部分的内河包括村沟宅河得到整治,基本实现全市内河整治全覆盖。河道防洪、排灌能力得到较大改善,水葫芦肆虐成灾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清淤清障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基本实现了“四个改变”,即改变了现状,改变了水质、改变了环境、改变了形象。特别是“西溪水利一条龙”渠首段13km、内社支渠和正在实施的高坑排洪渠、山后支渠和芦州河的整治建设工程,以高标准、高质量的景观工程展现在眼前,为人们提供了休闲漫步的场所,提高了龙海城区的品位。
2实践与体会
2.1 领导重视是关键
内河整治面广、量大、投资多,涉及到工程的规划、拆迁及征地的政策、资金、质量及安全等问题,牵涉到镇、村和农户以及工厂企事业单位等各个层面,要顺利实施这么庞大的工程,各级领导的组织和协调最为关键。
2.1.1 工作班子到位。龙海市委、市政府把这项群众期盼、惠及民生的实事好事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市里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整治工作,各乡镇场也相应建立工作班子。市委书记、市长、分管农村工作的副书记、副市长多次亲临现场检查指导、排除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市人大、政协也时常组织督查和指导。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协调齐心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为内河整治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1.2 责任落实到位。一是明确责任河段,明确规定市抓主干渠、乡镇抓支渠、村抓村沟宅河的责任河段;二是明确市、乡、村三级行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第一责任的工作机制;三是明确目标、任务及整治标准、验收评分办法;四是采取每年一评,评比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确保内河整治落到实处。
2.1.3 示范引领到位。为充分发挥乡镇的责任主体作用,市政府为把这项惠及民生的好事办快、办好,率先在全市的主河道及主城区进行清淤整治、衬砌,以高速度、高标准、高质量的典型景观河段呈现示范引领作用,各乡镇、村也相继在每年的责任范围内确定1~2个整治示范河段,以点带面,从而确保内河整治有序推进。
2.2 做好规划是基础
为提高河道排灌能力和行洪安全,市水利局从2004年开始,组织精干技术力量,深入15个乡镇场、243个行政村,采取“一事一议”,广泛征求当地意见,逐村进行技术摸底和规划,编制《龙海市内河清淤整治工程实施方案》。同时,为进一步提高河道整治的技术含量,在重点区域、重点河段采取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专业规划和设计,如委托福建省水利规划院编制完成《龙海市南港南岸城区内河整治规划报告》、《东园、浮宫片区防洪排涝规划报告》,委托漳州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完成《九龙江南溪下游河道整治实施方案》、《龙海市港尾镇汤溪河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以及南溪、颜厝大溪、双弟溪、石码镇高坑新社河道、角美镇防洪排涝规划等,从而规划确定近期实施方案和中长期实施计划,为内河整治提供科学依据。
2.3 资金保障是前提
工程建设资金是血液。根据2005年以来龙海市内河清淤整治投资计算,采用挖掘机结合浮船清淤每公里平均造价7~8万元,其中机械台班费4~5万元,青苗补偿包括外运平均费用3~4万元。在内河整治中采用的筹资办法:一是市财政每年拨出100万元作为专款,实行先做后补、多做多补、以奖代补的机制。二是采取“一事一议”集资投劳办法,市、镇、村、农户或企业按5:3:1:1比例筹资,企业捐献及充分调动农民用水协会组织作用、共同筹措建设资金。如榜山镇在清理整治芦州支渠时,采用镇里出挖掘机台班费用,村里出清淤土外运费,企业、农户自负门前三包和青苗补偿,解决内河整治资金问题。三是有经济实力的乡镇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如榜山镇从有限的财力中挤出专款,每公里补助给村里3万元;东园镇采取全镇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实施,镇财负担机械台班费,村财及农民集资款负责征地和赔青、清淤土外运等费用;角美镇每年从镇财拨出100万元,用于水利设施维修和加固,按2:1补助,充分调动各行政村的积极性。四是项目捆绑,整合资金。如在不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情况下,整合中央小农水项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新农村建设、城乡环境整治行动、灌区项目、小流域治理、高优农业等各项涉农项目工程的资金,在统一规划基础上,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组织实施。2005年以来,全市各方共筹集资金8250万元,为内河清淤整治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2.4 舆论监督是动力
舆论先行,广泛宣传,营造内河清淤浓厚氛围,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市水利局利用2005年、2006年连续台风暴雨造成严重内涝的典型事例,编制录像片、宣传广播片,用宣传车、简报、标语等形式,进入大街小巷,进村入户宣传,积极引导、发动群众投劳、企业捐资,自觉自愿参与内河整治大会战。在工程组织实施过程中,涌现群众自觉拆除河障,清理青苗,让出机械施工道路,甚至有的让出放养的鱼池堆放清淤淤泥的动人场面。
此外,在广泛宣传同时,加大督查力度,适时在市电视台公布乡镇的内河整治进度,将内河整治工作纳入社会监督中,并通过市、镇两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党政机关检查,聘请老党员、老干部、老人协会人员现场监督等多种措施,内河整治步伐得到了有力推动。
2.5 确保质量是核心
质量是工程的生命线,为确保质量,充分利用来之不易的每一分钱,市水利局专门制定了《实施意见》、《年度考核办法》等文件,市政府转发规范管理。一般河道清淤,通过招标确定施工队伍,重点景观河段整治,坚持“五制”管理,即做到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并充分发挥政府质量监督职能部门和镇、村义务监督员的作用,采用“先建机制、再建工程”的方式,让农民用水协会和项目经营承包管理者直接参与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狠抓工程建设的规范化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关,从而形成市、镇抓组织协调,水利部门、村抓质量,业主抓推进的相互协调、相互约束、相互互补的工作局面。
2.6 长效管理是根本
长效管理是巩固内河清淤整治成果必然的选择。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内河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龙海市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试行)》,下发了《龙海市内河整治与常年保洁工作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市、镇、村责任管护范围、养护内容、标准、年度验收评比办法,并作为年终乡镇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之一。目前,全市共建立健全农民内河保洁队伍204支,配备保洁船200余艘,保洁员420名,市级河道保洁覆盖率达到100%,村级管理的支毛渠保洁覆盖率达到85%以上。年支出承包河道保洁费100余万元。昔日内河杂草丛生、水葫芦肆虐成灾、垃圾塞河状况已被河畅、水清、岸洁所取代。
3思考与建议
3.1 建立一套适应现状的近期内河轮疏机制。由于龙海属平原河网地区,水动力不足,加上城乡建设多,水土流失和农村垃圾塞河时有发生,日积月累后产生河道淤积。因此,建议市级河道每隔5年轮疏一次,乡镇级河道每隔3年轮疏一次,村级河道每隔2年清淤一次。建立一套适应新形势下的家园保洁、岸坡平整、河畅水清、排灌自如、人水和谐、防汛抗旱的新机制和新体制。
3.2 积极探索内河整治投入机制。随着社会的发展,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和创建卫生城市的需要,以及群众对河道治理和生态河道景观建设的要求越来越高,整治费用不断上升。过去投资渠道单一,50%以上的投资基本上依靠公共财政,投入资金严重不足,导致河道整治及其相关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甚至塞河阻水现象反弹发生。建议各级公共财政一方面提升高内河建设投入的比例,另一方面政府要出台河道管护机制的强制性文件,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的稳定的河道管护资金渠道,加大河道建设和管理资金的投入力度,明确每公里河道的管护费用标准,资金下拨程序等,以确保巩固整治后的成果。
3.3 开展内河管理养护模式的研究。目前,龙海内河的管理方法很多,有连户专业承包管理,有村自主管理,还有结合保洁家园合并实施管理等等,情况各不相同,各有优缺点。建议河道主管部门一要根据时代发展的需要,修编内河整治实施方案,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同时做好项目的储备工作。二要加快对河道管理养护模式的研究,制定切实可行适应龙海特点的养护办法,抓好试点,尽快在全市推广易管理、效果好的管理模式,提高内河管理质量和水平。
篇5:起重机械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深入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着力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在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日常使用、维修保养等重点环节的监管,进一步完善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管理,全面落实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租赁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有效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提高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水平。20xx年全县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总体目标: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管理实现全覆盖;安全隐患整改率力争达到100%;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发生起数明显下降、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零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扎实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住建局石华云局长担任,副组长由项跃波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建工科、法制科、安监站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站。
三、整治范围
全县使用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与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相关的产权(租赁)、安装拆卸、检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及相关特种作业人员。
四、整治重点
(一)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的通知》(建质〔20xx〕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的通知》(建质〔20xx〕4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xx〕158号)等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建筑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三项制度的实施情况;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
(二)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情况。贯彻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xx〕87号)、《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xx)、《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xx)等规章标准规范的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建筑集中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三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2、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起重吊装作业规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及现场执行情况;
3、建筑起重机械定期检测、日常使用、维护保养以及技术档案管理情况;
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的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教育培训情况;
6、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基础、连接部件、安全保险装置、限位装置、附墙装置的完好性和安全使用情况;
7、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情况;
8、建筑起重机械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落实情况和隐患督促整改情况;
9、对发生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相关事故信息要素(制造、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单位)通报情况。
五、时间安排
全县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20xx年5月25日之前)
安监站要全面了解并掌握本县建筑起重机械的装置、类型、安全使用状况、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及设备备案登记等情况,认真分析当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现状,认真汇总我县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管理系统使用情况,提出对策,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对照检查阶段(5月26日至9月15日)
篇6:临海市起重机械整治工作总结
根据《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对本辖区的起重机械进行一次有重点的排查与整治,现将排查整治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我局依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重点对工程建设、重点领域的起重机械,进行了专项检查与治理,此次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人数40人次,检查单位10家,下达特种设备现场安全检查表10份,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0份。在排查过程中,共发现安全隐患10个,隐患涉及设备到期未检验,人员无证作业等。
二、主要做法
1、接上级文件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形势分析会,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就整治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制定整治方案。
2、积极做好隐患排查工作。我局结合日常安全监察工作,加大对起重机械的现场监察,排查隐患并跟踪督导,做到发现一个隐患,整改一个隐患,对多次督促仍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处理,并继续跟踪整改。
3、进一步规范起重机械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行为。通过日常安全监察,结合各种信息,及时了解新安装的设备,并进行现场监察,督促制造单位按法规程序办事,按技术要求实施安装、维修,确保设备安全的入口关。
三、存在的不足
1、工作不够细致,虽然说在整治活动中,有把握了重点,但面有限,依然有死角。
2、起重机械维保试点工作,力度不大,效果不明显。
3、持证上岗现象仍时有发生,有的企业为了节省成本,一人多职,有持证的人员,但在操作时没证的人打擦边球,检查人员一走,无证人员仍在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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