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联营施工协议
爆破联营施工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双方联营合作实施工程项目的方式、责任、权利和利益分配签订本合作协议。
1、甲方所签定施工合同,其中所含爆破工程由乙方施工,具体细节按甲方签定的施工合同为准。
2、在施工期间如出现伤亡、事故、工程质量等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甲方概不负责,甲方协调处理。
3、甲乙双方股份利润分成,甲方收取爆破工程总造价的%,剩余部分归乙方所有。
4、乙方的工程款由甲方负责到位。
5、本协议进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该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6、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订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表(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篇2:联营施工协议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其承建的“ 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的义务和责任,特制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内容: 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投标文件及往来函件内容等全部内容。
四、承包方式:
乙方承包甲方同该工程业主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招标文件、往来函件等全部内容和责任和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内容,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CI形象达标、包工程质量达到甲方同业主约定的质量标准,包办理工程交验及资料收集、整理、归档手续。
五、工程工期:
工期以甲方与业主单位签订的合同为准,业主发出开工令之日开始计算。如因业主原因影响按业主确认的工期签证天数予以顺延。
六、合同计价依据及工程款支付
(一)本协议按甲方与业主确定的计价为计算依据,工程变更根据投标时综合单价按实际工程量计算;乙方必须履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 工程施工合同和协议书(含来往函件)的所有文件。
(二)工程造价暂以甲方本项目工程中标价承包,具体承包价以甲方与业主结算价款为准,有关现场搭设的临时宿舍、办公室、辅助用房、临时道路铺设、临时水电的管线等由乙方负责。
(三)有关该工程报批、报建工作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办理报批、报建、施工许可证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工程款支付:按照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规定,由乙方每月据实通过甲方向业主申报支付工程款。若遇节假日不能及时办理,应当顺延。本项目开设独立银行账户,甲、乙方双方鉴章共管该账户。工程款到账后,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将扣除管理费后的工程款支付给乙方。
(五)乙方按本协议的承包内容施工完毕后,办理工程竣工手续,经业主、质检及设计院等部门验收合格后,由乙方以甲方名义依据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所规定的计价依据与业主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予以配合。
七、管理费、税金、工程安全措施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一)管理费及企业所得税:按合同造价(暂定人民币 元)× 3.5 %(其中管理费 2 %,合计人民币
元整;企业所得税 1.5 %,合计人民币
元整。),共计人民币 元整,实际合同造价以最后工程结算的金额为准。
支付方式和时间为:①管理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后七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造价的50%,剩余的按业主支付给甲方的工程进度款的比例来扣除。②如需甲方开出所得税税务转移的,则在开出税务转移后,在当地税务部门办理完相关事宜后,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
(二)本工程营业税金及附加费由乙方自行负担,若业主代扣代缴,则由乙方提供业主出具的完税凭证;若由乙方自行缴纳,乙方向甲方提供纳税依据及清单。
(三)投标保证金由乙方通过基本帐户办理,退回保证金到达甲方帐户后三日内由甲方以转账方式无息退还给乙方。
(四)工程履约担保由乙方通过甲方基本帐户向建设单位办理,乙方转账支付金额履约担保的 100%的资金后,再由甲方负责向建设单位开出全额的履约担保,建设单位退回并撤销履约担保的三日内由甲方退回乙方帐户。
(五)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工程安全措施保证金,该工程安全措施保证金仅用于支付以下可能发生的费用:
1、乙方拖欠民工工资;
2、乙方承建工程的质量安全保障;
3、拖欠建筑工程原材料款。若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缴纳其它各类费用,由乙方负责办理,也可由甲方代为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安全措施保证金按 100 万元向甲方缴纳。办理方式和时间为: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
此工程安全措施保证金待该工程经政府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且办理工程备案手续(附资料清单)完毕后,最长时限不得超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两周内,由甲方无息返还乙方。
(六)在此工程中如向有关部门压证(项目经理证、安全考核B证、安全考核C证)的,乙方需向甲方每月支付压证费用,即项目经理证件 2000 元/月、其他人员证件 1000 元/月。支付时间:每月壹号。
八、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一)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乙方全面负责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协调工作,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CI形象实行全过程控制管理,甲方负责协调监管,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后根据指标为乙方进行配套定制、采买,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乙方施工需要委派叁名施工管理人员(项目经理、财务、资料员/安全员)驻留在施工现场。并在工程现场置备项目资料印章,以满足施工需要。如由于甲方印章管理不当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
2、甲方派驻现场人员进入项目部配合乙方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业主、设计院、监督等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但甲方派驻现场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参与乙方经济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介绍材料商、介绍施工工组等)及有碍项目管理的一切活动。乙方应负责甲方派驻现场人员的食宿,甲方派驻现场人员的工资共计 10000元,由乙方每月壹号 支付给出甲方,不得直接向甲方派驻人员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负责监控本工程人工费的发放工作,督促乙方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各工种人工费,并落实是否发放到工人手里。
4、协助安排施工总进度,协调现场工作,并派专职安全员全面负责现场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协调好项目部与当地质检部门的工作。
5、提供甲方与业主签订的该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给乙方,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执行。
6、甲方有义务监督乙方与分包队伍和材料供应商的合同履行情况,若乙方不支付到期应付款项产生纠纷的,甲方有权依据乙方与分包队伍和材料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条款和验收单直接支付工程款或者材料款。
(二)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严格执行甲方同业主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含往来函件)。
2、乙方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临水、临电方案》等报建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据此安排现场施工。
3、按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要求施工。
4、遵守甲方、业主及监理等单位的现场规章制度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自觉服从当地城管、质检站等部门的管理,并协助甲方搞好与上述部门关系,如本工程项目因乙方原因发生的罚款,由乙方承担。
5、精心施工,合理安排工程进度,确保按甲方同业主约定的合同工期完工。乙方需按业主工期的要求如期完成所有承包内容,每拖延工期一天,必须承担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罚款。
6、若乙方进度或管理严重违反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的,经整改后仍无改善的,甲方有权将乙方承包范围内的项目直接进行分包,分包费用在乙方的承包价款中扣除。
6.1 乙方必须按法律及行业规范规定建立健全自身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并向甲方提供有资质的安全人员上岗证书,接受甲方、监理及质检站的安全监督管理,按标准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
6.2 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必须按规范要求投入合格的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确保安全生产。
6.3 乙方施工队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进场人员必须交验“三证”(身份证、岗位合格证、计划生育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照片(1寸2张),进场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做好安全交底,与每个人签订安全责任壮。
6.4 若在施工现场因乙方责任出现安全事故(食物中毒、高空坠落、机械伤亡、火灾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并负责全部经济赔偿。
6.5 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若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乙方应对工程返修至达到甲方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否则,甲方另行安排人员返修,所发生的维修费用及业主对甲方的罚款由乙方承担。工程保修期间,乙方必须指派专人负责维修工作,在收到甲方的维修通 知书24小时内必须到场维修,其费用在乙方保修金内扣除。
6.6 乙方有责任加强对施工班组的劳资管理,承担所有劳资管理责任,严禁使用非法劳工及拖欠工人工资,禁止出现劳资纠纷而影响甲方的企业信誉。若产生劳资纠纷的,甲方核实后有权代为支付并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若因乙方未妥善处理导致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对甲方作出行政处罚的,每次要求乙方除补交甲方代缴的罚款外另处以 壹拾万 元的罚款,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7 做好原始资料的收集工作,并按当地档案馆及质检站要求的格式及内容进行整理。工程竣工后
天内将完整竣工资料经甲方审核后报质检站、监理公司及业主审定,合格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
6.8 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和业主办理工程结算及工程款的催收。6.9乙方按甲方要求做好现场文明施工。
6.10乙方在协议期内应以甲方名义办理有关报批,用水用电及排污等手续。
6.11乙方进场前应提供注册证明及合法有效的承建资格证书、营业执照、安全资格证书。
6.12乙方收到甲方支付工程款后,应及时支付分包单位,若因乙方支付分包单位工程款不及时而造成的任何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6.13乙方下属管理人员和工人,如有不听从甲方管理人员合理安排或任何侵犯甲方、监理、业主等工作人员人身权利行为和违法犯罪及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行为者,经教育不改,乙方必须立即责令该行为人在24小时内退场,触犯法律的,乙方协助甲方追究其法律责任。6.14材料送检及报送监理公司:乙方材料进场,必须为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批准有证的材料,并及时通知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及监理公司代表,同时对材料进行有见证送检,乙方负责材料送检产生的一切费用。
6.15甲方有权根据施工生产要求组织乙方加班(夜班、节假日),乙方不得提出增加任何费用,夜班施工办证由乙方负责
6.16乙方人员进入现场工作之前,乙方必须将施工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两张提交甲方办理工作证,甲方有权在施工现场内检查乙方工人的工作证,若乙方人员不能出示工作证,甲方有权拒绝工人进入现场。
6.17施工安全及消防管理必须按消防法及相关条例执行。6.18临建搭设应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
6.19如乙方参与本工程施工的任何管理人员和工人不听从甲方现场管理,出现违规行为,甲方将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之规定进行处理。
6.20 乙方应自费为所有人员办理本工程所在地的暂住证。由于乙方施工队人员证件不齐(或过期)所造成的罚款由乙方全部承担,必要时甲方代扣代交。
6.2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项目经理部编制的《项目管理规章制度》,该制度将作为协议附件执行。
6.22乙方进场一切材料,机械设备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退出本工程施工现场工地。6.23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文本及全部内容,否则,由此而引发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均由违约方承担。
6.24任何未经业主同意增加的费用,乙方不得向甲方增加费用。6.25甲方所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等管理人员的工资,经乙方确认后由乙方按约定支付给甲方。
6.26乙方须甲方递交工程相关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图、中标书、以及其它协议书或承诺书、施工中与其它单位签订的劳务、材料或分包协议等)备案,作为甲方为乙方提供风险预测参考的依据。
九、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有不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义务时,经警告三次无效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并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二)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而造成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工期延误超过七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中止本协议,并经业主同意后另行委派施工队伍进场施工,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三)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承包范围内的工程不能全部完成时,甲方经告知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解决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不按照本协议履行其义务的,须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争议处理方法:
在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 成的,任何一方可向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起诉。
十一、协议附件:
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廉政建设合同》、《流动人员计划生育责任状》、《建设治安管理合同书》、《安全生产责任状》经双方有关部门签订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只对 工程项目有效,在工程保修期满,款项结清后自动失效。
十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年**月**日
篇3:联营合作施工协议书
甲方:云南道龙交通能源开发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法》,双方为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合作加快云南江川旅游开发项目工程的建设步伐,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诚信之原则,就合作承揽施建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以全权(指经济和法律方面)代替甲方执行与业主方施工合同形式进行合作,并达成以下一致合作条款。
一、合作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云南江川旅游开发项目—抚仙湖、星月湖华人城。
2、工程地点:江川县抚仙湖、星月湖。
3、工程内容:土石方、管网、“三通一平”施工工程。
4、工程价款:约人民币 1.4 亿元人民币。
5、工程总量:土方13元人民币/m3,石方26元人民币/ m3,运距1.5公里,超出1公里增加造价1.2元人民币/ m3,“三通一平”按定额取费结算。
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
二、工程承包范围:详见施工图
三、合同工期:
1、开工时间:2011年11月30日前。
2、竣工时间:2012年10月。
3、进场时间:2011年11月30日前(具体时间以甲方进场通知书为准)。14、协议工期总天数:365天(具体工期视工程种类而定)。
四、承包单价及工程内容:
1、土石方施工、挖、装、运(1.5公里内)、卸、自然碾压。
2、按云南省2003定额一级一类取费计算不下浮,按云南省2008定额配套文件执行。
3、材料、人工按当地市场价调差。
五、付款结算
1、进度款,乙方每月25日向甲方(监理单位)填写资料报审,在次月5日前支付当月完成量总造价的90%工程进度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剩余工程款在20天内一次性结清给乙方。
3、预付款:设备进场3天,具备开工条件预付合同总价款的20%工程预付款。
六、除土石方工程外,其它工程(“三通一平”等)甲方利润按施工合同造价总额 12 %提取(按工程进度比例分期结算)。
七、合作各方责、权、利:
(一)、甲方:
1、负责选定乙方作为进入云南江川旅游开发项目的施工队伍,并签订该联营合作施工协议,工程量暂定 1.4 亿元,负责与建设方签定工程施工合同,并下达给乙方授权委托书。
2、负责在江川设银行共管账户,工程进度款、结算款按约定时间支付。
3、负责按时开工(以甲方下发给乙方进场通知书为准)。
4、负责按协议约定时间支付工程进度款,结算尾款。
5、及时协调政府、单位、村民之间的关系,确保乙方顺利施工。
6、该工程税金缴纳由甲方负责,乙方不再付任何税金。
7、炸材、油料由甲方提供,在当月进度中扣出。
(二)、乙方:
1、协议达成共识,现场考查,资金到位核实与建设方签定,施工合同签订时乙方须出资万元人民币合作费用,乙方进场后再补交万元人民币。此款在工程进行到100%时,且无违约事故,则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2、已具备开工条件按时开工。
3、按要求施工不影响工程进度。
4、不发生质量问题及安全事故。
5、按期完成工程计划,保证工期。
6、独立承担该工程工期、质量、技术安全方面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时甲方提供与建设方签定的工程施工合同,联营合作施工协议书只作为双方的结算依据。
八、违约
因其中一方以上条款其中任一条违约,造成协议不能执行,负责赔偿对方违约金协议总造价的1%。
九、双方精诚团结,如有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交由有关单位处理。
十、本协议给双方签字盖章并支付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云南道龙交通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篇4:建设工程联营施工协议书(示本)
协议双方: 〔总包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甲方与(以下称发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总包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联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承包范围:
5.合同工期:开工日期:日;竣工日期:总日历天数天。
6.质量标准:,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7.合同价款:元 ¥元
二、甲方驻工地代表
1.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三、乙方驻工地代表
1.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四、甲方责任
1.甲方委派相关管理人员,实施对工程的监督管理。
2.协助协调乙方与发包人、监理的关系,实行业务对口管理,若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负责提供工程施工所需资料、表格,若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对本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形象策划等方面,负有指导、监督和服务职责。
5.甲方负责办理进入工程所在地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责任
1.严格履行总包合同所约定的全部内容、责任、义务及本协议所约定的全部内容、责任、义务。乙方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内容、责任、义务时,若与总包合同的约定冲突时,执行本协议的约定;本协议没有约定的,应按总包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2.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有关的管理办法、规定和要求,规范自身的管理行为,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施工生产活动,严格执行甲方、监理、发包人的指令,确保协议(合同)顺利履行。
3.乙方自行负责本工程的施工组织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现行国家和地方的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本协议的约定组织施工。
4.乙方进场的管理(须持证)人员和主要工种(须持证)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乙方自行负责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工程造价已包含实施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各项费用(含交缴管理费等)。甲方可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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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工作提供服务,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对工程的工期、质量负责,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各项罚款。接受并配合甲方、监理、发包人对工程施工中工期、质量的检查、监督、管理,按要求返工、修改,按规定及时处理发生的质量事故,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各项罚款。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接受并配合甲方、监理、发包人、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对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检查、监督、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按规定及时处理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工程所在地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和甲方企业形象的各项规范要求实施并承担费用,接受并配合甲方、监理、发包人、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管理,保证施工场地整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甲方(发包人)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若乙方不能按照甲方企业形象的各项规范要求实施现场管理,在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甲方可自行完善,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本工程现场达到 级文明工地标准。
9.乙方应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等的管理规定,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0.乙方自行负责施工现场及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
11.工程未交付之前,乙方负责其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害,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12.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专业人员与甲方的专业人员进行各项业务对口(或共同与监理、发包人进行专业对口),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直接与监理、发包人发生工作联系,与监理、发包人之间的一切技术、经济文件,所有往来函件必须经甲方登记、记录并保管。
13.每月(发包人)提交当月完成工程进度统计报表和下月工程进度计划,及时提交其它有关报表。
14.乙方负责为甲方(若有约定时应包括监理、发包人)管理人员提供办公及生活设施用具,费用由乙方承担。
15.按规定及时足额存入和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因甲方(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正常支付工程款发生拖欠,若发生拖欠,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后直接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16.乙方必须为自有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规定需交纳的其他费用(保险合同及交费票据甲方确认后保留复印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7.由乙方自行承担工程的垫资及其拖欠工程款的催要,若发生垫资或变相垫资则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对由此产生的风险承担全部责任且不影响甲方利益。
18.乙方自行承担发包人不能及时提供材料、设备、支付工程款项及其它原因影响工程正常施工(包括工程停建、缓建)造成乙方自身及其甲方的损失。
19.乙方只能以自身名义负责本工程项目发生的一切债务,甲方不负连带责任。乙方不得因拖欠他人款项向甲方提出索赔、诉讼。若以甲方名义对外签约雇佣劳务、采购物资、租赁设备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0.乙方对其承包的工程项目自负盈亏,甲方不承担盈亏责任。
21.因经济等纠纷产生的或诉讼案件所发生的赔偿性经济支出和其它经济支出由乙方承担。
22、承担本工程发生的应由甲方对发包人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承担本工程保修及保修结束后可能产生的施工质量而导致的甲方责任。
六、工程价款确认和支付、管理费用和其它
1.本工程乙方向甲方上缴管理费(不含应缴税费)为工程造价的应缴税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2.应缴税费包括本工程所须缴纳的国家规定的各种税金、工程招投标期间的费用、以甲方名义交付的进驻工程所在地必须发生的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各项收费,规定以外的各项收费和摊派费用。
3.施工现场企业形象策划及其实施的费用、临时设施(包括甲方、监理、发包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为顺利实施完成本工程的施工任务,其过程中发生的经营(招待)费由乙方承担。
5.甲方派驻现场管理人员的工资(不含“五险一金”每人每月元,包括享受节假日探亲期间)、享受探亲假的往返路费由乙方承担,因工程出差(包括甲方另派其他人员和财务人员收支工程款)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完工后甲方派驻现场管理人员仍需滞留现场配合乙方参与结算、整理竣工资料时,其工资仍由乙方承担(标准同上),因工程出差(包括甲方另派其他人员和财务人员收支工程款)所发生的费用仍由乙方承担。甲方派驻现场管理人员的通讯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派驻现场管理人员的“五险一金”由乙方承担(每人每月且随甲方交缴额度的变化调整)。
7.管理费及其税费的交缴:甲方收到发包人拨付的工程款,扣除管理费、应缴税、费、经营(招待)费用、派驻现场管理人员的工资、“五险一金”以及其它应扣、缴(交)的费用后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完工时收取完全部管理费,竣工结算一经确定,甲方即按结算价款一次调整结清收取完全部管理费。
8.(也可明确)工程价款的支付:何时、何额度及其总额控制。(或按总包合同约定)
9.每次支付工程款时,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程序,由主管施工员(工长)签署完工(竣工)验收单并经相关人员、项目经理审核确认或由甲方派驻工地代表直接签署完工(竣工)验收单,经甲方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审核确认批准后方能(生效)支付。
10.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必须出具合法有效票据,乙方应在甲方的监督下合理使用工程款,不得挪作他用,以确保工程施工需要。
11.甲方每次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其额度不超过已完成合格工程价款(发包人支付)的%(其中预留工期、质量、安全、文明工地保证金各%),当工程竣工后或确认满足本协议约定的工期、质量及达到 级文明工地时,且未发生安全事故,分别支付预留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款(保证金)。
12.甲方只有在收到发包人相应的工程款(保修金)后才能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非甲方原因不能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保修金)时,乙方不能采取诉讼、仲裁等方式催收且须保证连续施工。
七、乙方采购材料
1.本工程的材料(发包人供应的除外)由乙方自行采购。乙方必须按照发包人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质量负责。
2.材料在使用前,乙方应按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竣工验收及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确认 天之内,乙方向甲方(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 套,竣工资料必须符合发包人和工程所在地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承担因自身资料不合格或不及时提供所造成的损失。
2.甲方依据经发包人确认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书),按实与乙方进行工程造价的结算。
九、质量保修
1.乙方承包的工程内容均属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为甲方与发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保修期。
2.保修金额为工程价款的满后返还乙方。若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天内派人无偿修理,发生紧急抢修事故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否则甲方(发包人)可委托他人修理,其费用在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由乙方承担保修结束后可能产生的施工质量而导致的甲方责任。
十、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严格总包合同所约定的全部内容、甲方的责任、义务及本协议所约定的全部内容、责任、义务,在施工中无法保证其对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有效管理和顺利实施,损害甲方形象,甲方有权收回工程,终止协议,另行组织他人施工,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对不服从甲方(监理、发包人)管理的乙方施工人员,甲方有权提出处理意见直至将其清出现场。
3.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给他人,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一、争议
1.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协议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商停止施工;
(2)调解机构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3.或者不列争议,在其它内列:本协议实施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
十二、其它
1.本工程需向发包人交缴工程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维修保函)、发生垫资或变相垫资需求、以抵顶房产方式进行结算付款等事宜,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风险责任及其经济损失。工程竣工后,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款项清收、房产抵顶手续。
2.本协议未尽事宜,均以甲方与发包人签订的总包合同中的有关条款为准,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在协议实施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发包人)支付完工程价款(不含保修金)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余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5.本协议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协议签订时间:年月 日
协议签订地点:XXXXXX
甲方(盖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篇5:联营施工协议
联 营 合 作 协 议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方: 乙方:
鉴于:
1、甲方系一家在合法注册并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为;具备等资质。
2、乙方系一家在合法注册并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为;具备等资质。
3、甲乙双方一致决定以合同联营模式,共同承担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工作。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团结协作、优势互补”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明确双方在联营合作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1.2 项目地点: 1.3 项目内容:
2、合作内容
2.1 合作模式 / 10 双方一致同意,按照如下第种模式进行合作:(1)合同型联营(2)法人型联营(3)合伙型联营
2.2专业分工
基于双方各自具备的优势,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联营合作过程中分工如下:(1)甲方:
A.B.C.(2)乙方:
A.B.C.2.3 利益分配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按照如下第种方式分配项目利益:(1)共同持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就项目利益共同持有股权,其中甲方股权比例为,乙方股权比例为。项目竣工交验后,甲乙双方应在日内对整个项目的净利润进行最终清算,甲乙双方根据各自所持有股权比例承担经营风险、分配项目利润。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所持股份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或以任何理由在任何阶段退出。
(2)利润分成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该项目净利润分配收益,其中甲方按%分配、乙方按%分配。
项目净利润指标由甲方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核算,乙方财务管理部门对该指标有异议时,可以进行核实。每结束后,甲乙双方应在次年月日前对上一的项目联营收益进行核算,确认双方的利润分配收益额。在相应资金已经到位(部分资金到位的按比例计算)的情况下,甲方应于月日前在国内以方式/ 10 将相应的收益支付给乙方。项目竣工交验后,甲乙双方应在日内对整个项目的净利润进行最终清算,确认双方的收益。
(3)一次性咨询/顾问费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方或甲乙双方组成的联营机构向方一次性支付咨询/顾问费共计(大写:),具体的支付时间、进度及方式约定如下:。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收到全额一次性咨询/顾问费之日起,即免除本合同项下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完毕后来自任何第三方的追索。
3、组织机构
为明确职责,加强项目集中管理,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组建项目联营体,联营体下设机构如下:
3.1联营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3.1.1管委会负责项目的重大决策、资源配置和后勤保障,管委会是本项 目的最高决策机构,所有对项目的各项指令均由此发出。具体职权如下:
(1)确定项目部的经营方针、经营指标和重要经济活动;(2)委任、撤换项目部项目经理;
(3)负责对项目部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4)决定管委会认为需要介入的任何其他重要事项。
3.1.2管委会成员由双方商定派遣,经甲乙双方商定,管委会成员如下:
合作管理各方可根据各自情况更换己方派遣的管委会成员。
3.1.3 原则上,管委会会议每月举行一次,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有必要,管委会主任有权决定召开临时会议。
3.1.4 提交管委会审批的所有事项,需双方一致通过。但为了兑现合同,在必要的情况下,管委会主任可以对不涉及双方直接经济利益的对外事项直接代表双方做出最终决定。/ 10 3.1.5若部分审批事项,在甲乙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应上报集团公司进行裁决。3.2项目部
3.2.1项目部全面负责项目的各项管理工作,项目经理是实施项目日常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3.2.2根据项目的需要并结合各自的优势,甲乙双方共同派遣满足项目岗位要求的工作人员组成项目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3.2.3双方推荐的拟任项目经理由管委会审查合格后任命,其他项目部成员,由方审查合格后任命。
3.2.4任何一方推荐的项目部成员均应接受项目经理统一指挥,对项目经理负责。
3.2.5项目部对外代表兑现合同承诺,对内向联营体管委会负责。3.2.6项目部的主要职责如下:(1)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2)对项目产品的质量及项目安全负责;
(3)严格执行总包单位、监督管理人、管委会的进度及其他要求;(4)对企业派往本项目的所有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管理和安全负责;(5)负责对项目部分包商及雇佣的劳务人员进行管理;
(6)及时就重大事项分层级向项目部监督管理人、管委会汇报或请示;(7)获得各项资源的权利;
(8)获得相应的工资报酬和兑现奖励的权利;(9)执行管委会、项目部监督管理人交办的其他事项。3.3 项目部监督管理人
3.3.1按照项目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管委会全权委托对项目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项目部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偏差事项,应及时向管委会报告。
3.3.2 项目部监督管理人的职权和主要任务:
(1)对项目部的经营方针、经营指标和重要经济活动进行监管并督促落实;(2)对项目部项目经理进行监督、考核; / 10(3)经管委会批准,对项目经理建议的其他项目部副职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委任,并有权撤换;
(4)负责对项目部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5)协助项目部处理与总包单位及其他上级管理部门的商务关系;(6)对企业派往本项目的所有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境外安全负责,并对其在境外办理相关落地手续进行协调和督导;
(7)对项目部的工作提出要求和建议,监督项目部的各项工作,审议项目部的工作汇报或报告;
(8)对项目部重大采购及分包协议等进行审批;
(9)制定切合项目实际的员工绩效和项目经营目标考核办法,并实施考核,考核结果报管委会审批后执行;
(10)执行管委会认为需要其介入的其他任何重要事项。
3.3.3项目部监督管理人应根据需要,定期召开项目部管理例会,如周会、半月会、月会等,会议纪要及时报送管委会备案。
4、财务管理
本项目的财务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的财务制度。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财务制度以及本协议,项目部制定本项目的财务管理办法,约定资金管理以及成本、费用的列支原则和审批流程。
4.1资金管理
4.1.1项目资金实行集中管理,计价收入全额进入账户,对外付款支出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由上述账户统一对外。双方约定为财务管理的主责方,对整个财务管理过程负全责。
5.2如有必要,需开立联营体专用银行账户,由双方派出财务人员共同管理。
5.3项目资金不足时,项目部可分批报资金需求计划向管委会申请资金用于项目生产经营。具体申请程序为:。
4.2 项目的成本、费用 / 10 4.2.1本项目的成本费用包括:为实施项目而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直接费用和项目部为经营管理和组织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间接费用以及财务费用等。
4.2.2项目管理团队对整个项目的经营成本负责,对总包单位的经营计价、调价索赔、设计优化以及对内物资设备采购和分包结算等全面控制。项目管理班子对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成本进行总体控制,项目经理是成本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对管委会负责。
4.2.3项目上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成本费用,按照集团公司相关成本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及办法执行。严格履行经手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最后经项目经理审批,财务部核定等程序,据实列入项目成本。
4.2.4项目部监督管理人对项目成本控制进行监督管理,每月督促项目进行责任成本分析一次,每季度进行经济活动分析一次,同时,对项目所发生的费用有权进行审查。
4.2.5项目所有费用支出每三个月须由甲乙双方授权人共同签认后,方可列支为分阶段确定成本。
4.2.6对外统一由指定的项目部监督管理人建帐报税。项目部监督管理人内部设立专门项目账套独立核算,账套由双方派出财务人员共同管理。双方同意为财务管理的主责方,对整个财务管理过程负全责。
4.2.9在项目执行阶段,甲乙双方非项目部人员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各自承担,不计入项目成本。
4.3 项目利润分成
项目竣工后,由双方组成联合审计组审计,报管委会审核确认后,双方按本协议2.3约定的利益分配方式对盈亏进行分配或分摊。
5、人事管理
5.1 工资和奖金
5.1.1依照《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赴境外工作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中铁一海外人【2015】21号)及《补充规定》的相关规定和个人岗位,经管委会同意确定项目部人员工资标准。/ 10 5.1.2项目部人员工资由项目部统一发放并列入项目成本,其中应包括国内等候期间的工资部分。
5.1.2 项目结束后,根据目标责任书和项目成本情况,对项目管理人员考核兑现。
5.2 社会保险和人身保险
5.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由双方负责按时给各自派出人员缴纳国内各项社会保险。派出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个人部分个人承担,企业部分由项目负担,列入项目成本。双方每半年将派出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转项目结算一次。
5.2.2 应为派出人员办理出国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由统一办理,费用转列项目成本。
5.3 休假
项目部人员休假应遵守《中铁一局驻外员工休假管理办法》(中铁一海外人【2014】15号)的相关规定,但需履行项目部的相关请假手续。项目管理层请假需向项目部监督管理人备案。
5.4 品行职责
甲乙双方应保证所派遣人员品行端正,如果因为所派人员品行不端、违法、犯罪或未经批准中途回国,则更替人员所发生的费用,由派遣方承担。
6、保密
有关本工程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双方往来的信件、信息及情况,双方均应当予以保密。没有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上述资料提供给第三方。
上述保密义务不受本合同期限的限制。
7、争议解决及适用法律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争议,不得到外部进行诉讼或仲裁,应及时将案情上报管委会及集团公司,严格按照《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经济纠纷调解办法(执行)》及《中铁一局集团内部纠纷调解裁决规定》的相关规定处理。
除双方特别约定外,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8、其他 / 10 8.1排他性原则
在此项目上双方的合作属于排他性质,除非本协议书失效,双方解约。8.2 协议书生效及失效
8.2.1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8.2.2 在工程全部完工并获得业主颁发的最终验收证书,解除了合同中规定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双方结清全部财务往来账款并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本协议书失效。
8.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长期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签订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9、附则
本协议于年月日在签订,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本页以下无正文,双方各自签署)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2015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篇6:联营协议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为了促进生产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充分协商,决定联合经营_________企业(公司),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联营项目
联营项目名称:_________
联营企业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楼(房)隶属:___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___(所有制)联营
核算方式:共同经营、统一核算、共负盈亏。
第二条 联营宗旨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_________。
第三条 联营企业类型
本公司联营为以下第_________种类型:
(1)协作型联营
(2)合伙型联营
(3)法人型联营
第四条 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
经营范围:_________
经营方式:_________
第五条 出资方式与数额
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甲方投资额:_________元,占投资总额_________%。其中,现金:_________元;厂房:_____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_____%;机械设备:_____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_____%;专用工具:_____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_____%;土地征用补偿费:_________元;专利权:_________元;商标权:_________元;技术成果:_________元。乙方投资额:_________元,占投资总额_________%。其中,现金:_________元;厂房:_____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_____%;机械设备:_____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_____%;专用工具:_____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_____%;土地征用补偿费:_________元;专利权:_________元;商标权:_________元;技术成果:_________元。投资缴付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六条 纳税、利润分配
1、联营公司遵守国家税法和地方税收政策的规定并依照规定享有减免税等优惠待遇,申请有关税务机关办理。
2、公司所得,在依法缴纳产品税、营业税和提取储备基金、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后,其余为红利,按股分配: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所在地不同的联营成员,按商定的比例分配利润后,向自己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纳所得税。
3、联营公司按各方出资比例分配利润,联营公司运营后,各方如自愿增加投资,经董事会同意后,重新计算投资比例。
4、在分配利润前,联营公司提取各项基金的项目和数额,由董事会决定。联营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的后两个月内,由董事会决定分配方案后,向各方分配利润款项。
第七条 风险承担
联营公司以自己的注册资金承担民事责任,联营各方对联营公司的债务,亏损不承担责任,发生亏损时,各方以投入的投资额为限,按投资比例承担有限责任。
第八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负责:
1、按时投入机器设备。
2、委派联营公司人员。
乙方负责:
1、负责办理用地、用电、等审批手续。
2、负责办理各方联营公司人员在筹建期间食宿,工作条件。
3、负责办理各项报批,领取营业执照,登记注册,申请减免税,及各方联营人员长住、暂住证。
4、负责为本公司的业务洽谈_________。
5、负责办理政府各项批件、批复、选址、定点,前期挖道、铺设电缆。
第九条 董事会
1、联营各方董事会成员由各方委派,共_________人组成,其中甲方_________人,乙方_________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协商推选组成,董事会每届任期_________年,可以连任。
2、董事会成员任期_________年。董事会成员如有临时变更,可由该董事的原单位另派适当人选接替,但应经董事会认可。
3、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或其他职务。
4、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条 董事会决定事宜
董事会是联营公司最高权力机关,董事会决定公司的以下重大事宜:
1、决定生产项目、经营方针、长远发展规模;
2、审查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3、决定公司级干部的任免、奖惩、职工待遇和临时人员的吸收、解雇;
4、审改技术改造措施,决定处理重大事故的方案;
5、听取经理的工作汇报;
6、决定联营合同的变更或中止;
7、决定经理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的问题;
8、确定董事的报酬,有权吸收和撤换董事。
第十一条 组织机构
联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对外代表联营公司,对内统一领导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联营公司设经理1人,副经理_________人。经理、副经理根据联营各方推荐,由董事会审定任命。
联营公司下设_________个职能科室和_________,其负责人由经理任命。
联营公司设定员_________人,其中干部_________人,工人_________人。
第十二条 劳动管理
联营公司执行公司所在地企业劳动工资制度。
第十三条 财务、会计
1、联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执行_________会计制度,并执行地方有关具体规定。
2、联营公司会计记帐方法采取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
(1)权责发生制度。
(2)借贷记帐法。
3、联营公司按月、季、年定期向联营各方及董事会报送会计报表。
4、联营公司接受当地政府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同时接受经营各方内部审计。第十四条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期限届满,如需继续合作,需在期满半年前提出书面要求,经董事会协商一致,可延长联营合作期限。
在联营期限内,任何一方不得退出联营,确因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继续合作的,经董事会协商一致,方可终止合作关系。
第十五条 清算
合作终止时,应依法组成财产清算小组,清理财产与各项债权债务关系,除因资不抵债而破产终止除外,可由董事会组织财产清算小组。清算财产,并扣除各方债权债务相抵后净值,应按各方投资比例分配。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联营成员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时间)违约方应缴付应产出资额的_________%作为违约金给守约方。如逾期(时间)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_________%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如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2)联营成员不得中途退出联营,如中途退出,除赔偿造成的全部损失外,另付出资额的_________%作为违约金。
(3)联营成员在本联营存续期间不得加入其他联营,如违反本规定,视为中途退出,按前款处理。
第十七条 联营的退出
各方在联营期限内不得擅自退出联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退出,需经董事会批准。第十八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九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二十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转让
联营各方在联营期限内不得擅自将投资转让第三人,如确需转让时,须经董事会批准,另一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三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
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六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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