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驾驶员安全责任

关键词: 跃然 北京东方 笔者 一流

公司驾驶员安全责任(通用8篇)

篇1:公司驾驶员安全责任

安全行车责任书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增强司机安全行车意识,超强防范,努力形成全员、全方位综合管理的行车安全保证体系,共同为人民生命财产负责。公司全体司机必须签订此责任书,并严格按照本责任书执行:

1、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及有关交通管理的规章规则,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安全行车。

2、出车前必须填写出车单,否则按私自出车处理。

3、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注意车辆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确保车辆正常行驶。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4、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负责人,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违者费用不予报销。

5、驾驶员应保管好安装在车上的全球卫星定位仪(GPS),不得任意改装、拆卸,发现损坏、被盗应及时向公司汇报,经核查若是驾驶员违规或人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6、出车在外或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出车归来车辆停放车在指定位置,钥匙及行驶证交给办公室。不准私自用车。

7、禁止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违者罚款¥1000元。若因他人驾驶遇事故造成伤亡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公司概不负责。

8、车辆使用中发生机械损害的,由公司有关部门认定损害责任。如属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由驾驶员负担25%。

9、严禁搭乘与公司业务无关的人员,车内禁止载客,一经查实,予以处罚¥500元。若被交警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的,由此产生的罚款由责任驾驶员自负;若发 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责任驾驶员承担。

10、盗卖油品或偷换油品者,公司将处以罚款¥10000元,情节严重构成犯 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1、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12、司机酒后驾车或私自用车造成的一切违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司机本人承担,并给予行政处罚。

13、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追尾、争道、赛车等)。对于旁人包括公司领导的指令,司机认为不能做到的,可以提出异议,请求变更指令。行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能适用快速处理的,应采用快速处理方式解决;如必须现场处理,应当立即报警待处,不得逃离现场。如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发生事故的,司机应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14、司机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不予报销。违章造成事故的由当事司机承担责任和后果。

15、司机因违章或酒驾发生的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款,如果赔偿金额超过实际赔偿金额,超过部分由司机承担;司机如按规行驶及停车发生的交通事故,赔偿款由保险公司承担,如果赔偿金额超过实际赔偿金额,超过部分由公司承担。

16、一年以内累计发生三次以上交通事故或因为交通事故给公司造成公司十万元 以上经济损失的,司机必须自动离职,否则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关系。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篇2:公司驾驶员安全责任

为加强公司专有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使公司车辆高效、安全、有效运行,公司对驾驶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驾驶技术与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驾驶员的驾驶技能水平。为保障公共交通安全和公司车辆完好,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驾驶员应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做到文明行车、安全礼让、无违章、无事故。

二、公司车辆由公司指定的驾驶员驾驶并统一管理调度,驾驶员必须服从管理,牢固树立服务思想,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遵守劳动纪律,不搞特殊化。

三、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安全学习,不断提高安全驾驶意识和技能。

四、热爱车职工作,爱护车辆,坚持定期检查制度,不开带病车,确保行车安全。

五、驾驶员须保证所驾驶车辆车况良好,并按规定做好车辆的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六、在驾驶过程中要礼让三先,谨慎驾驶,避免开违章车、赌气车、疲劳车、英雄车。

七、严禁工作时间饮酒;不准酒后驾车;不准将车交非司机驾驶;不准开与证不符的车辆。

八、如车辆发生故障,应及时进行修理,确保公司用车正常。

驾驶员签字:

公司车管人签字:

篇3:公司驾驶员安全责任

一起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由很多因素导致。在驾驶技术相近,驾驶环境基本相同的情况下,驾驶员发生事故的概率却大相径庭,有的驾驶员频繁肇事,有的却很少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的发生,不仅与驾驶员的技术水平和交通环境因素有关,更重要的还与驾驶员的心理素质、个性特征等密切相关。纵观国内关于驾驶员心理特征与安全驾驶方面的文章,我们发现文章大多集中于研究驾驶员的能力、性格、气质、需要与动机、注意力、情绪和意志等方面的探讨[1],而忽视了驾驶员的社会责任感与安全驾驶之间的关系,社会责任感是一个人的重要品质,对于安全驾驶极为重要。本课题组从交通驾驶员安全驾驶的心理预测与检测分析出发,通过实证研究与分析,深入探讨驾驶员的社会责任感对安全驾驶的影响,以期完善驾驶员的心理建设,进一步预防交通肇事犯罪。

2 研究方法

2.1 问卷设计

课题组在查阅大量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对一些驾驶员进行访谈,同时征求一些专家的意见,编制了驾驶员社会责任感调查量表,问卷共计30题,预测检验得该问卷总体分半信度α=0.627,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公德意识和法律意识这四个维度的内部一致性性度分别为0.558,0.523,0.566和0.634,四个因子总负载量为48.09%,因此该量表总体信效度良好,可以作为进一步调查的依据。

2.2 调查对象

本课题调查对象为安徽省合肥市各类汽车驾驶员,包括非职业汽车驾驶员(含公车、私家车)194人,职业汽车驾驶员(出租车驾驶员)173人;男318人,女48人(1人未填);各年龄段分布为20~30岁98人;30~40岁174人;40~50岁80人;50~60岁13人(2人未填)。调查采用整体随机抽样方法,共发放问卷400份,其中回收有效问卷367份,回收率为91.75%。

2.3 调查内容

所有被调查驾驶员在匿名的情况下独立完成1份自呈式问卷,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驾驶员基本情况调查表和驾驶员社会责任感量表。其中驾驶员基本情况调查表包括三个主要内容:一是人口学变量(如职业、性别、年龄、经济状况等);二是驾驶熟练程度(驾龄、驾驶频率);三是安全驾驶情况(事故次数、事故程度等)。驾驶员社会责任感调查问卷,分为驾驶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公德意识和法律意识四个部分。

3 数据分析

3.1 人口学变量对安全驾驶的影响

(1)利用独立样本T检验,比较性别对安全驾驶的影响,女性的安全驾驶(M=11.55,SD=1.28)显著高于男性(M=11.09,SD=0.95),F(1/353)=18.31,p<0.05。

(2)利用单因素ANOVA分析,比较不同年龄对安全驾驶的影响,结果发现年龄对安全驾驶有着显著影响,F(3/356)=3.301,p<0.05。其中40~50岁的驾驶员安全驾驶性显著高于其他组别(P<0.05),其他各组间没有显著差异。

(3)利用多层回归分析控制驾驶熟悉度、社会责任感对安全驾驶的影响,探讨人口学变量(性别、年龄)对安全驾驶的影响。结果发现性别及年龄对安全驾驶性都没有显著影响(β=0.062,p=0.265;β=0.022,p=0.706)。

由此可知,虽然平均数比较发现人口学变量与安全驾驶有关,但是在控制其他两个变量后其影响不再明显,因此人口学变量并非独立对安全驾驶产生影响而有可能通过驾龄以及社会责任感产生影响。

3.2 熟练程度、驾龄对安全驾驶的影响

3.2.1 熟练程度的影响

熟练程度以驾龄×驾驶频率作为指标,安全驾驶的指标为12-事故次数×事故程度。

(1)熟练程度与安全驾驶之间的相关分析

对两者做person相关分析,两者呈显著的负相关(r=-0.118,P=0.026),说明个体的熟练程度越高,安全驾驶程度越低。进一步分析熟练程度与事故程度的关系发现,熟练程度高的驾驶员是由于发生轻微事故的可能显著大于熟练程度低的个体而导致安全程度较低的(MD=-1.432,p=0.023)。

(2)控制其他变量后熟练程度对安全驾驶的影响

控制人口学变量和社会责任感的影响,利用多层回归分析探讨熟练程度对安全驾驶性的影响,结果发现其对安全驾驶仍然有显著的影响,但成负相关关系,即驾驶熟练程度越高,安全驾驶性越低(β= -0.137,p=0.025)。

3.2.2 驾龄的影响

方差分析结果显示不同驾龄之间与安全程度差异负显著,F(3,355)=4.341,p=0.005,进一步两两比较得到驾龄2年以下的安全程度显著高于10年以上,尤其是比5~10年的驾驶员要高(p=0.043 ,p<0.001),并且随着驾龄的上升,个体的安全驾驶程度呈逐渐下降趋势。如表1所示:

3.2.3 驾驶频率的影响

驾驶频率对安全驾驶性没有显著影响,F(3,356)=1.355,p =0.263,如表2 所示:

3.3 社会责任感对安全驾驶性的影响

控制人口学变量、熟练程度的影响(β= 0.017,p=0.029)下,利用多层回归分析结果发现,社会责任感对安全驾驶有显著影响,正相关(β= 0.142,p=0.008),即驾驶员的社会责任感越高,安全驾驶程度也就越高。

进一步分析社会责任感中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公德意识和法律意识4个子维度对安全驾驶的影响,将个体的安全程度评分从高到低排序,选取安全程度评分中前27%和后27%的驾驶员分别组成安全组和不安全组,对两组驾驶员的四个社会责任感子维度进行独立样本t检验,结果如图: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对安全驾驶有显著的影响;责任意识和公德意识与安全驾驶无关。**代表sig(2-tailed)的值小于0.01。如表3所示:

3.4 人口学变量对社会责任感的影响

社会责任感可以分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公德意识和法律意识4个子维度。

3.4.1 性别对社会责任感的影响

女性在法律意识方面明显好于男性,其他方面没有显著差异。如表4所示:

3.4.2 年龄对社会责任感的影响

不同年龄在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方面都有显著差异,F(3,361)=5.909,p=0.001;F(3,361)=4.086,p=0.007;F(3,361)=3.843,p=0.010。在公德意识上差异不显著F(3,361)=0.328,p=0.805,进一步两两比较得,其中40~50岁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显著大于20~30岁,高于其他组别但没有达到显著;责任意识30~40岁和40~50岁显著高于20~30岁组,高于其他组别但不显著;法律意识40~50岁显著高于50~60岁组,高于其他组别但不显著。如表5所示:

**P<0.01;*P<0.05

3.5 熟练程度与社会责任感的关系

(1)分析熟练程度与社会责任感发现,两者相关性并不显著,但是进一步将熟练程度与社会责任感的各个子维度进行相关分析,结果发现,熟练程度越高的个体,安全意识越高,责任意识越高,法律意识越低,但熟练程度与公德意识并没有显著相关。如表6所示:

(2)进一步分析驾龄与社会责任感的关系:不同驾龄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有显著差异,F(3,360)=5.875,p=0.001;F(3,360)=6.056,p<0.001,责任意识和公德意识之间没有显著差异。进一步比较发现3~5年的驾驶员安全意识最低(M=16.856,SD=2.84),10年以上的驾驶员安全意识最高,并且显著高于3~5年组(MD= -1.34;p=0.001),2年以下的驾驶员法律意识最高,10年以上的驾驶员法律意识最低,2年以下驾驶员的法律意识显著大于5~10年的驾驶员和10年以上的驾驶员(MD=0.760,P=0.008;MS=1.097,P<0.001)。如表7所示:

(3)不同驾驶频率的驾驶员其法律意识有显著差异,F(3,361)=3.370,p=0.019。进一步分析显示,最低(偶尔)和最高(每天)的个体法律意识低,每周1~2次及每月10次组的法律意识要显著高于偶尔开车组,每周1~2次法律意识略比每天开车的高,每月10次左右的比每天开车组法律意识显著高。每周开车组的法律意识和偶尔开车组无显著差异。如表8所示:

4 讨论

4.1 安全驾驶和事故高发的人群分布特点

4.1.1 安全驾驶的人群分布特点

(1)驾龄在2年以下的驾驶员其驾驶安全性较高。

2年以下驾龄的驾驶员由于驾驶经验算不上丰富,没有驾龄在10年以上驾驶员的轻率,也不会像驾龄在1年以下的新手技术不熟练、经验不足,因此他们发生事故的几率小于驾龄在5~10年以及10年以上的驾驶员,驾驶的安全性较高。

(2)年龄在40~50岁的驾驶员的驾驶安全性高。

40~50岁的人正处于人生的中年时期,人生的经历算是丰富,对待事情的处理态度也非常成熟,家庭里往往是“上有老,下有小”,家庭负担重,做事不再仅凭个人的喜好,而是更多的从家庭利益和幸福方面考虑问题。一方面,有父母要赡养,另一方面,孩子也快成年,生活压力大,这些往往使得驾驶员在开车的时候会特别注意安全问题。同时40~50岁的驾驶员,开车比较熟练,上路不会像新手因为没有多少开车经验而感到恐惧和害怕,遇到紧急情况手足无措,也不会像年龄大的驾驶员在反应速度方面会稍慢一些。处于这个年龄段的驾驶员,驾驶经验丰富,遇到紧急情况知道如何处理,而且反应也够快,使得他们驾驶的安全性较高。

(3)女性驾驶员的驾驶安全性较高。

一般来说,女性较为胆小,比较细心谨慎,开车时注意力集中专一,不易造成事故,而男性相对来说,较为粗心和大胆,易分散注意力。因此女性驾驶员的驾驶安全性较高。

4.1.2 事故高发人群分布特点

驾龄在5~10年及10年以上的男性驾驶员是事故的高危人群。一方面是因为驾驶员中男性所占比例较大;另一方面,驾龄在5~10年以及10年以上的驾驶员算得上是经验丰富,往往会自以为技术熟练,而出现忽视安全的倾向,以致于事故发生率高于驾龄在2年以下的驾驶员。

4.2 社会责任感对安全驾驶的影响评价

(1)驾驶员的社会责任感越高,安全驾驶程度也就越高。在社会责任感的四个维度中,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对安全驾驶有显著的影响,责任意识和公德意识与安全驾驶无太大关系。

(2)熟练程度高的个体,安全意识越高,责任意识越高,法律意识越低,但熟练程度与公德意识并没有显著相关性。

4.3 社会责任感影响安全驾驶的原因分析

(1)驾驶员的熟练程度越高,驾驶技术越好,其在驾驶过程中应对复杂情况的能力越强,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也就更加了然于心,因而其安全意识往往也就越强。但与之相对应的,其法律意识却越低,这主要可能是因为一方面驾驶员本身的法律素养不是很高;另一方面,对于老驾驶员,即驾驶技术很好的驾驶员而言,在驾驶过程中只要保证安全,也就不会产生什么法律问题了。因此,对他们来说,安全意识要强于法律意识。

(2)由于驾驶员随着熟练程度的增加,自身安全意识更多地影响了其安全驾驶,而法律意识则逐渐降低,出现过度自信的现象,导致事故增多,安全性下降。这一结论恰恰体现了驾驶员在交通肇事前的一种典型心理。在交通肇事犯罪中,很多肇事的驾驶员往往是驾龄较长,驾驶经验比较丰富,因而认为自己的驾驶技术已经非常高超,对驾驶技术过于自信。同时,他们可能不当地估计了现实存在的客观条件对避免危害结果的作用,或者误以为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很小,因而可以避免结果发生。在很多的交通肇事犯罪中,驾驶员都存有这样的侥幸心理。但实际上往往由于过高估计自己的能力,忽略客观条件的变化而造成事故。

5 启示与建议

5.1 驾驶员培训制度的完善

(1)加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理论教学。

目前合肥市的驾校培训首先进行的是驾驶理论考试,驾驶员主要通过自学的方式记住书中的内容即可通过考试。这样的理论考试以通过为目的,比较强调机械记忆,而非通过系统讲授的方式,所以驾驶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职业素养等都缺乏正确的引导。所以,建议在驾驶人驾驶理论学习和考试中增加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职业道德素养等内容的比重,同时可以通过现场授课的形式,播放一些不遵守交通规则导致严重后果的案例视频,强化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等。

(2)完善驾校培训的环境条件。

目前的驾训主要针对考试,应试性较强,实用性较差。其交通环境过于理想化和简单化。现代城市道路状况日益复杂,交通环境拥堵多变,因而驾驶员在驾驶训练场上往往可以轻松驾驶,但是到了道路上实际操作时却又不知所措,无形中“马路杀手”增多。所以,应当提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难度,增加考试的科目和内容[1],提高考试标准。例如,由于夜间交通环境较差,驾驶员夜间行车时比较容易发生事故,因此应增加夜间驾驶考试内容,将夜考作为必考项目。据了解,目前合肥市大路考这一项目采用的是夜考抽考的形式,并非必考。同时,要加强对驾驶人的安全管理,设置复杂路面的驾驶技能考核,目前合肥市进行驾驶技能考试的路面较好,考试环境较为理性化,因此,要加大考试难度,如增加路障的设置,充分考核驾驶人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驾驶技能和对车辆操作能力及应急反应。

(3)实行新驾驶人素质跟踪和责任倒查制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落实新驾驶人素质跟踪和责任倒查制度,建立3年以内驾龄驾驶人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情况统计平台,每年对本辖区内通过直接考试获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所导致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新驾驶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中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情况进行责任倒查,进行适当的处理或处罚[2]。实行责任倒查制度不仅能够督促驾校学员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驾驶技能,同时也能增强驾校教练员的责任感,对学员从严要求,提高其驾驶技术,从一定程度上减少和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5.2 增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1)将交通安全的宣传资料下发到各个乡镇、社区,要求各地适时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进行交通安全意识教育和法律意识教育,要求各地区做好交通安全的宣传工作。

(2)印制《安全行车》小册子,在向驾驶员颁发驾驶证时可以一同下发到驾驶员手中。同时可以要求驾驶员在驾驶室内张贴安全小贴士。

(3)3~5年的驾驶员安全意识最低,可以定期组织这部分驾驶员走上街头,协助驻地交警指挥交通、处理交通事故,并观看车辆事故警示教育片。通过这样的角色互换,让驾驶员更深刻地认识到按章驾驶的重要性[2]。通过开展这种“一日交警体验”活动,强化驾驶员的法规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督促驾驶员更加自觉地维护交通秩序,筑牢安全防线。

(4)交警支队在处理一些交通事故时,应注意做好教育工作,增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如对超载车辆,可以要求驾驶员书面检查,进行深刻的反省,同时对被处罚的车辆所属单位提出整改要求,督促其加强管理。

(5)加强公交公司、出租车公司与法院的联系,增强司机的法律意识。对于10年以上的驾驶员,由于其法律意识最低,因此可以要求公交公司与出租车公司定期组织这部分驾驶员,去旁听交通肇事犯罪案件或者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以案论法,使旁听的驾驶员通过鲜活的案例接受深刻的法制教育,强化他们的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

5.3 定期组织考核,提高驾驶人员心理素质和驾驶能力

在对驾驶证进行审验时,应当组织驾驶人员进行考核,从车辆一般故障排除到突发复杂情况判断处置,严格按照驾驶执照考核标准,人人参加达标考试,人人通过电子测试,改善驾驶员的心理健康状况,有效提高驾驶人员心理素质和驾驶能力[2]。

6 结语

随着道路交通建设的快速发展,交通肇事案件日益增多,其中一部分是由于驾驶人员的原因导致的。驾驶员的社会责任感对安全驾驶具有重要影响,因此我们应密切关注驾驶员的社会责任感,通过相关措施的完善和法律政策的制定,来努力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交通肇事犯罪的发生。

参考文献

[1]何平.试论我国机动车驾驶证培训考试制度的完善[J].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11,(2).

篇4:危险驾驶犯罪的行政责任问题探析

摘 要:危险驾驶罪属于行政犯罪,犯罪嫌疑人构成此罪的前提是违反了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除了给予刑事处罚外,一般还要对其行政处罚,基于福建省首例律师醉酒驾驶案,根据现行行政法律规范,梳理了危险驾驶犯罪需要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指出危险驾驶罪与行政法规责任条款衔接的若干问题,并分析了危险驾驶罪的主观罪过。

关键词:危险驾驶;行政法律责任;主观罪过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6-0142-02

一、问题的提出:福建省首例律师醉酒驾驶案

2012年2月3日零时许,福建律师黄某酒后驾驶轿车,与横穿马路的行人相刮碰,造成被害人受伤及车辆损坏的后果。公安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将黄某带到医院抽血检测。根据检测结果,黄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6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黄某认为检测结果有误,申请重新鉴定。经福建某司法鉴定所重新鉴定,酒精含量为182.1963mg/100ml。事故发生后,黄某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完毕,得到被害人的谅解。经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刑事终审判决黄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黄某作为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根据《律师法》第49条第2款的规定,应给予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处罚。

危险驾驶罪属于行政犯罪,犯罪嫌疑人构成此罪的前提是违反了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除了给予刑事处罚外,一般还要对其行政处罚,例如吊销驾驶证。对于公务员、律师等职业群体,一旦被定罪判刑将意味着受到行政处罚,导致职业身份或资格的丧失。但是,由于危险驾驶罪的罪行描述与现行行政法律法规在制度衔接上不够紧密,导致追究危险驾驶者行政法律责任存在诸多问题和障碍,影响法律的正确实施。

二、危险驾驶犯罪需要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类型

作为一种行政犯罪,危险驾驶犯罪具有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的双重违法性,违法者必然要承担刑事与行政双重法律责任。根据现行行政法律法规,危险驾驶犯罪的行政法律责任因行为人的身份有所不同,归纳起来有三种类型:

(一)剥夺驾驶资格

危险驾驶犯罪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行为人首先要承担交通违法的行政法律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剥夺从业资格

危险驾驶犯罪是以故意为主观要件的犯罪。出于行政管理和维护行业形象的需要,对特定的职业人员,法律提出了更高的职业道德要求,对故意犯罪零容忍,规定故意犯罪的不得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已经取得的应当给予剥夺或撤销。例如《律师法》第49条规定,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公证法》第42条规定,公证员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应当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4条规定,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教师法》第14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三)开除公职

公职人员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法律对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规定了更高的要求,不区分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只要因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一律开除公职。例如《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法官法》第10条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不得担任法官。《检察官法》第11条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不得担任检察官。对于党群机关的工作人员,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第30条规定,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三、危险驾驶罪与行政法律衔接的若干问题

(一)飙车与醉驾同罪不同罚

《刑法修正案(八)》首次明确将“飙车”与“醉驾”行为入罪,以危险驾驶罪来定性,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在危险驾驶入刑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1年4月22日通过了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对醉驾的法律责任进行了修正。通过对比修正前后规定的变化可以发现,为与《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纳入危险驾驶罪处罚范围的规定相衔接,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删去了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人处以拘留和罚款的规定,而改为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或10年内甚至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只是增加了醉驾的处罚方式,而没有增加飙车的处罚种类,对飙车就不能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适用于醉驾的处罚方式。飙车是与醉驾类似性质的行为,并且与醉驾被共同规定在危险驾驶罪之中,对其理应与醉驾配置相同的处罚,否则便有同罪不同罚之嫌。

(二)故意犯罪抑或过失犯罪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危险驾驶罪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由于该条文中并没有使用“故意”或“过失”一词,导致人们对危险驾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主观罪过形态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和理解。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因危险驾驶罪的刑法条款没有描述犯罪的主观要件,刑事判决书也就没有对犯罪嫌疑人“故意驾驶”进行认定,而径行做出判决。但是,在行政管理实践中,行政管理部门对于被判处刑罚的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给予禁止特定职业准入或吊销其职业资格,必须认定行为人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违法事实,没有任何回避的余地。关于危险驾驶罪(特别是醉酒驾驶)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有些学者认为,醉酒驾驶是明知故犯的行为,对危险情形的发生及危害结果的产生持一种放任的态度,因而构成间接故意犯罪。另有学者则认为,醉驾犯罪是一种过失犯罪,醉驾者对于醉驾将导致危险发生或危害结果产生是持一种反对态度,其对于结果是轻信能够避免发生的,因而其主观心态一般都是过失的。

笔者认为,危险驾驶罪的罪过形态应该是故意,而非过失。

其一,根据危险驾驶罪的条文描述,危险驾驶罪的两种行为,追逐驾驶是行为犯,醉酒驾驶是危险犯,只要有危险驾驶行为,而不需要实害后果发生,即可成立该罪。在有实害后果发生(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危险驾驶罪的主观罪过是“故意”还是“过失”,其考量标准应当是行为人对危险驾驶行为及其引起的危险结果所持的态度,而不是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实害后果所持的态度。事实上,行为人对实害后果只能是过失的心态,否则,就不能构成危险驾驶罪或交通肇事罪,而将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等。

其二,危险驾驶行为与其产生的危险状态是相伴而生的,既定的行为一经实施,危险状态、危险结果就同时产生。行为人知道自己的驾驶行为将产生危害交通秩序的后果,仍然执意实施驾驶行为,其主观罪过只能是故意,即使醉酒的人也不例外。在醉酒的状态下,行为人的控制和认识能力确实有所削弱,然而,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并不能因此而获得丝毫的减免。《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其三,从反面来论证,假设醉驾是过失犯罪,根据过失犯罪必须要有实害结果(因为没有发生结果,就不会成立过失犯罪),而醉驾成立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中并没有要求造成实害后果,它是一种危险犯,因而,其不可能是过失犯。综上,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犯罪。但在个案情况下,行为人对危险驾驶行为并非故意(例如,病理性醉酒)的,就不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不应当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张军副院长所说“达到醉酒标准的,不一律入刑”。反过来说,当事人一旦被判处危险驾驶罪,就是故意犯罪,没有例外。尽管刑事判决书没有对犯罪嫌疑人的主观罪过进行阐述,行政管理部门仍然可以认定其故意犯罪。

(三)故意犯罪转化为过失犯罪

在《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罪之前,醉酒驾驶与竞逐驾驶行为未造成后果即给予行政处罚,造成后果便以交通肇事罪或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但行政处罚难以遏制这两类行为的频繁出现,处于预防重大、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使人们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才设定此罪,该罪的设置也是公共安全这一法益在未遭到实际侵害之前就可能对其造成危害的行为予以规制,用刑法的手段来避免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的发生,这属于法益保护的提前,是因为这类行为具有高度和极为严重的社会危险性,一旦该行为发生极易造成危害后果同时造成的后果往往极为惨烈,所以刑法将这类未遂或预备行为作为既遂行为对待,直接规定为独立的构成要件。

危险驾驶罪第二款规定: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在现行刑事法律框架下,危险驾驶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造成严重后果,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由于《刑法修正案(八)》采用重罪吸收轻罪的定罪量刑规则,以交通肇事罪(过失犯罪)吸收了危险驾驶罪(故意犯罪),给司法和执法工作带来许多问题。例如,当一个人醉酒驾驶车辆,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前提下,却由于其醉酒驾驶车辆,造成一人或数人死亡的危害后果时,醉酒驾驶的故意犯罪由于其结果加重而变成过失的交通肇事罪。因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为拘役并处罚金,犯罪嫌疑人可能由于其造成的后果反而受到较轻的处罚,司法的公正性受到严重的挑战。

从刑法与行政法衔接的角度看,危险驾驶犯罪因造成严重后果,司法机关对危险驾驶行为不再定罪量刑,直接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重罪吸收了轻罪,过失犯罪吸收了故意犯罪。体现在刑事判决上,行为人是因犯交通肇事罪受到刑事处罚,而不是因危险驾驶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管理部门无法以“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为由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参考文献:

[1]曹晓烨.危险驾驶罪之醉酒驾驶行为探究[J].山西省政法干部学院学报,2013,(1).

[2]陈卡真.浅析危险驾驶罪司法实践中的几个问题[J].法制与社会,2013,(6).

篇5:公司驾驶员安全责任

汽车驾驶员安全行车责任状

甲方:石狮市闽狮物流责任有限公司

乙方:驾驶员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行车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经双方共同协议,一致达成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1、驾驶员必须要持有本人有效的驾驶证、身份证、从业资格证以及《身体体检合格》回执单。

2、汽车驾驶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管理规定、服从公司调度安排管理,自觉参加安全生产会议、安全培训、教育活动、按照规定,没有参加安全例会(培训)200元。

3、汽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行车、谨慎驾驶减慢行,否则违反行车规定,被公安机关罚款属于驾驶人员行为由驾驶人员自己负责。

4、汽车驾驶员必须自觉利用没有行车的空闲时间休息和学习,保证有良好的精神状态,严禁参加赌博、斗殴或其他非法犯罪活动,否则经公司发现按公司规定给予从重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汽车驾驶员必须管理好所驾驶车辆的随车工具,帆布、证件、牌照以及车辆卫生,自觉参加车辆日趟安全检查,否则,发生随车工具,帆布、证件丢失,按照补办费用赔偿。

6、驾驶人员必须在参加营业运输之前,对车辆进行检查,主要是检查机油、水、灯光、随车工具、证件、牌照帆布、反光镜、电瓶水、随车备用胎,以及各主要安全机件是否完整、有效。

7、汽车驾驶员必须管理好该车每趟运输费用票据,造成票据丢失,不给予补办报销,使用伪劣票据 或无相关票据,给予从重处罚3000—5000元,并且通报全公司,情节严重立即开除公司。

8、汽车驾驶员必须遵守安全行车操作规程,谨慎驾驶、文明驾驶、宁停三分、不争一秒,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主要原则。

9、汽车驾驶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以人为本、优质服务、文明礼貌、服从管理,为公司、为自己的安全效益做出更优秀的成绩,对社会、对对人民的生命财产负有高度责任的态度。,做一名优秀的文明的驾驶员。

10、汽车驾驶员所驾驶的车辆在公路上是行驶发生事故,应及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打开车辆紧急示宽灯,立即报告汽修厂的主管技术人员,有主管技术人员决定是否抢修货在外面维修的,维修费、配件费由驾驶人员负责,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机械事故由驾驶员负责全部经济损失。

11、汽车驾驶人员所驾驶的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当地交通警察,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且及时报告公司主管技术人员,由主管安全人员报告公司领导,和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发生交通事故时,若驾驶员逃离现场责任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12、汽车驾驶人员所驾驶的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交通,造成轻微事故的,能当场私自解决的,可以当场简易解决,所产生的赔偿款,驾驶员应承担50%的责任。会公司后对事情经过全面书面报告办公室。

13、汽车驾驶员所驾驶的车辆在公路上或外面发生交通事故,要记好对方当事人的车号、车籍、车型和车辆受损程度,记住当事人的电话、地址、姓名。

14、汽车驾驶员所驾驶的车辆在外面发生交通事故,不报或逃逸,由驾驶员人员负全部责任,并且追究刑事责任。

15、汽车驾驶人员所驾驶的车辆在公路上发生炸胎按下例标准,由驾驶人员负责全部责任:

1、新尼龙胎3个月内的第一个月驾驶员负50%;第二个月比第一个月少10元,第三个月比第一个月少200元。

2、新钢丝胎4个月内的第一个月负50%;第二个月比第一个月少100元,第三个月比第一个月少200元,第四个月比第一个月少300元。

3、发动机发生严重事故,因失水、失机油,引起故障由驾驶员负80%责任。电瓶因失电解液造成或电瓶丢失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16、汽车驾驶员不服从公司管理,不按公司规定路线行驶,私自变更路线,造成交通事故或者被公路路政、公安交通警察检查、违章、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责所有的经济损失。

17、汽车驾驶人员要管理好所驾驶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时,如路政、交警等执法部门例行检查时,要文明礼貌、积极配合。不准与执法人员冲突,否则发生不必要的麻烦,由驾驶员负责。

18、汽车驾驶员要管理好所驾驶的货物和跟车人员,保证货物不丢失、潮湿、破损、少装多卸、货物燃烧、造成损失的由驾驶员负100%责任。

19公司的所有车辆按照公司规定,统一定点加油付现金,如驾驶员在外私自加油,没有经过公司领导同意私自加油由驾驶员负责,盗卖车上油料的发生一次罚款5000元。

以上协议双方签名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如果有其他补充,另行签订。有效期一年。

本责任状解释权归石狮市闽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甲方:石狮市闽狮物流责任有限公司

主管经办负责人:

乙方:身份证号码:

篇6:公司驾驶员安全责任

为进一步强化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不断提高驾驶人员安全行车意识,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预防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满足公司生产的需要,特签订如下《安全行车责任书》。

一.驾驶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必须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公司有关安全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相互保护意识,做到“三不伤害”。

三.准时参加公司委托储运班召开的每周一次的安全例会,不得缺席,不得迟到,特殊情况确需请假时,必须履行批准手续。

四.驾驶人员必须精力充沛,注意劳逸结合。驾驶过程中必须集中思想谨慎驾驶,严禁边开车边打手机。

五.出车前必须认真严格检查车辆的安全系统(包括轮胎气压),严禁驾驶带病车辆。在例行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向班长汇报不得隐瞒。

六.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必须服从指挥,各行其道,做到“礼让三先”。严禁争道抢行,严禁超速行驶,严禁强行会车,严禁强行超车,严禁酒后驾驶。

七.车辆在公司内行驶必须自觉按照公司的行驶路线和交通标志行驶,严禁超速行驶,严禁在吊物下行驶,严禁使用高音怪声喇叭,严禁乱停乱放。

八.未征得储运班长的同意严禁搭载无关人员,经批准确需搭载人员时,驾驶人员必须主动提醒乘员注意上下车时开关车门的安全,提醒乘员系好安全带。

九.严禁开车去浴室洗澡、食堂吃饭或从事其它任何未经班组安排的事情。十未经批准严禁将车辆交给非责任人驾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该车责任驾驶员负责。

十一.进入其他单位、码头或堆场的车辆,必须严格遵守各单位、码头或堆场的有关规章制度,自觉按照其行驶路线和交通标志行驶。做到礼貌行车,主动避让。

十二.无论是在道路上还是在其它任何单位和场合都必须做到按其规定临时停放车辆,严禁乱停乱放。尤其是在中高等级公路上停车后必须及时打开示宽灯和警告灯,及时按照规定放置安全三角标志。十三.车辆停驶时,驾驶人员离开车辆前必须认真检查车内车外的安全情况,做好车内清洁工作,在确认车窗车门已有效关闭和无任何明火的情况下方可离开车辆。

十四.牵引车拖拉半挂车转库时,一定要保证鞍座和牵引肖的可靠连接,同时必须连接好电气路,确保挂车制动有效、灯光正常。车辆起步时必须予以再次确认。

十五.装卸集装箱的车辆,必须单排排列,不得争抢挤插,必须密切配合装卸人员的作业。装箱后必须完全锁定全部挂车锁头方可行驶;卸箱前,必须完全打开全部挂车锁头。

十六.装载卷钢、带钢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卷钢装运架并刹紧木垫,必要时还需捆扎牢固,不得侥幸行驶。

十七.装载其他散货、设备等货物时,必须尽可能做到载货均衡,捆扎牢固,行驶平稳,尽量避免猛打方向和紧急制动。途中必须注意检查所载货物的移动情况和捆扎情况,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十八.货运车辆在装载过程中除遇确实不可改体或选择的货物外,一律严禁违规超载或超限。

十九.转库时,严格执行转库车辆安全操作规程。

二十.车辆损坏后应及时填写报修单报修。修理结束后签字确认修复情况。二十一.驾驶人员有权指出班组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义务向班组提出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好的建议。对于违章指挥,强令冒险装载或行驶的指令,驾驶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并有权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

二十二.本责任书一式二份(一份自留,一份交公司安全部门),自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希各责任人认真遵守履行。违反责任书的有关条款将按照《叉车、货车驾驶员安全考核办法》进行处理或处罚。

中集通华采购储运部(签章): 责任人(签字):

篇7:公司驾驶员安全责任

二○一三年度客运驾驶员安全目标责任书

甲方:宜宾戎通运输有限公司兴文县旅游客运分公司

乙方:

为了进一步强化我司客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目标责任,特与在甲方从事客运工作的驾驶员签订本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安全目标

1、全年尽量避免或减少发生因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员伤亡、火灾、爆炸、工伤责任事故。

2、杜绝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二、甲方责任、义务

1、甲方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把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摆在重中之重来管理。

2、甲方应组织乙方每月召开两次安全教育培训会议(每月15日、28日,特殊情况另行通知),主要学习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对上半月安全工作总结和下半月安全工作安排;进行安全生产、优质服务等方面的培训,提供相关的服务及安全信息资料。

3、甲方按规定建立乙方的安全行车档案,负责监督对乙方驾驶的车辆审验、驾驶证年审和驾驶员资格审查工作。

4、甲方对乙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5、甲方对乙方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乙方在驾驶甲方车辆时,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收取安全抵押金,此款不计息。

三、乙方责任、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及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时对车辆进行年检审、强制保养、日常保养和二级维护保养。若有违反,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甲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乙方应积极主动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学习例会和其他形式的安全活动。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以及交通主管部门的检查。

3、乙方必须是经甲方安全部门审查考核合格并办理上岗证的驾驶员,乙方不得将车交给未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核认可的驾驶员驾驶。

4、乙方应维护甲方声誉,在经营中严格执行客运定车、定线、定班、定时、定点上下客的规定,运行包车(旅游包车)任务时必须按照制定的运行计划行车。遇战备、抢险救灾或国家指令性运输任务,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行业主管部门和甲方调度指挥。

5、乙方必须自觉按企业规定,向甲方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6、乙方在经营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科(电话:0831——8835518、8861122)。

7、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车辆的有效证件,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要作到文明行车,不得有“三超”现象,不得酒后、疲劳驾驶,不得客货混装;

8、驾驶员在“元旦”、“春运”、“清明节”、“五·一劳动节”及其他节假日的运输时,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禁止有“抢运”和各种违章现象的出现。

9、严格执行客运车辆早上6时以前,夜间10点以后禁止在三级路面行驶,凌晨2

时——5时必须落地休息。

10、乙方在驾驶车辆过程中不得疲劳驾驶,严格执行日驾驶车辆不得超过8小时,连续驾车不得超过4小时的规定,若有违反,甲方将按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四、奖惩办法

1、乙方在全年做到遵章守法、安全行车、优质服务,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的,甲方给予表彰和适当的奖励。

2、乙方无故旷会或未按时参加补课的,按规定予以每次50元的违约处理。三次无故未参会和未按时补课的,视为不合格驾驶员,公司作清退下车处理。

3、乙方凡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自身或他人伤、残、死亡,除交通事故处理和保险公司赔偿外,甲方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乙方进行处理;乙方擅自将车交他人驾驶或违法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及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乙方在行车中,凡被甲方和交通主管部门查获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处理。

五、本目标责任书从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有效,签字盖章即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宜宾戎通运输有限公司

兴文县旅游客运分公司乙方:

甲方代表:车 牌 号:

篇8:公司驾驶员安全责任

“为富当仁, 既富又仁”

笔者:听说您最近全票当选为大兴区慈善协会的副会长, 并为协会捐赠了140万元, 是这样吗?

徐雄:这没什么, 我应该这么做。企业生存发展于社会之中, 离不开社会的帮助和支持。我是一个很“念旧”的人, 东方时尚成立14年了, 每年1月18日司庆日, 我都会认真回想一下走过的路。最初我们只有三十多个人、二十几部车, 现在是1400多人、600多部车, 在全市100多家驾校中, 我们年培训学员的数量已经占到全市10%以上。我想, 这个变化无非源自两个方面:一是各级政府、社会各界, 包括广大学员都给了我们许许多多的关心、帮助和扶持;二是我们的员工, 不管加盟时间的早晚, 都是我的兄弟姐妹, 都是东方时尚历史的创造者。离开这两方面, 就没有今天的东方时尚。因此, 我常对管理层的同仁们讲:关爱员工、回报社会应该是东方时尚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我们从很早就开始参与社会公益事业。1998年, 驾校刚成立两年, 资金、实力还很薄弱, 黑龙江发生特大洪灾, 闫文辉总经理亲自带队驾车, 将全校员工捐赠的棉衣、被褥等价值38万元的物资送到灾区。一看灾情十分严重, 这位血性汉子二话没说, 索性把开来的刚买的4辆1041新车也一起捐了出去, 只留下了回京的路费, 用今天的话叫做“裸捐”了。2008年汶川地震, 第二天我们就把员工捐献的近6万元和公司捐献的100万元送到了民政局。一个月后, 公司和员工又为四川灾区捐款近200万元, 成为了大兴区捐赠最快、最多的企业。

国际上形象地把政府、企业和慈善事业比作三足鼎立, 只有这三者均衡发展, 社会这个大平台才会平稳, 才能和谐。古今中外, 社会制度不同, 意识形态千差万别, 但乐善好施、热心公益一直就是人类普遍敬仰的美德。只有全社会都形成这样一种风气, 社会和谐了, 我们企业才能有更好的发展;而企业发展了, 又能更多地为慈善事业出力, 两方面相互作用, 社会和谐的水平才会越来越高。我想, 今天中国的企业和企业家, 应当树立“为富当仁, 既富又仁”的理念, 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这对企业家的境界、胸怀、眼光都是一个很好的检验。

现在我最上心的不是我个人的财富和享受, 不是我们一家几口的小日子。全公司1400多人, 这1400多人背后还连着1400多个家庭啊, 一想到这我心里就沉甸甸的。金融危机来了, 市场形势不明朗, 我得想怎样应对危机, 怎样才能不裁员、不降低员工待遇, 要为保一方平安出一把力。在13周年司庆大会上, 当我郑重宣布“决不因经营不景气裁减一名员工”时, 全场一个劲儿地鼓掌。一年过去了, 今天我可以坦然地告诉你:我们不但没裁员、没减薪, 还吸纳了当地400多人就业, 员工人均收入增加了20%以上。

为社会培养合格驾驶人

笔者:东方时尚的服务理念是“让每位学员都满意”, 这个难度可够高的。您是怎么想的, 又是怎样把它变成员工工作行为的呢?

徐雄:这个问题提得好。东方时尚一直把为社会培养合格的驾驶人作为自己的使命, “让每位学员都满意”决不是一句冠冕堂皇的口号, 而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和追求, 它有一系列严格的制度作保障, 还有一整套独具特色的服务规范作支撑。

我创办东方时尚之前, 也是到一个驾校学的开车。那时学车手续繁杂, 吃、拿、卡、要成风, 师傅对学员训斥甚至打骂都很常见, 学员利益非但得不到保障, 还得忍气吞声, 学车成了我又苦又累还“添堵”的一段记忆。所以, “不侵害学员利益”, “让学车成为一件愉快的事”, 就成为我创立东方时尚时的基本初衷。为此, 我们独树一帜地公开向社会做出了“杜绝吃、拿、卡、要现象, 如有举报, 有一赔十”, 以及关于教学、班车、餐饮、收费等五个方面的承诺。为了兑现承诺, 我们制定了严格的制度, 比如, 所有员工不准吸学员一支烟, 如有违反, 一律开除。这么说, 就必须这么做。因此, 我就得了个“开除校长”的绰号。顶住巨大压力, 坚持下来了, 员工素质提高了, 东方时尚的名气也渐渐大起来了。

为了“让学车成为一件愉快的事”, 我们还率先在业内推出了一系列人性化举措, 如:所有教练员统一着装在车前站立迎候学员;值班校长全天候帮助学员排忧解难;班车分十几条线路、多时段往返接送学员;为学员提供花园般的训练环境和酒店式的服务, 洗浴中心、咖啡厅、台球厅、超市等设施一应俱全, 真正实现了学习、训练、休闲、消费一条龙服务。

当年, 我坐朋友开的车, 他驾驶技术不佳, 结果出了车祸。因此, 培养驾驶技术熟练、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合格驾驶人, 就成了我创业之初的理想。换句话说, 不能培养“马路杀手”, 这也是对社会负责。

为此, 我们要求教练员言传身教, 提高教学质量, 并做到因人施教, 还要把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车的理念贯穿到教学训练的全过程。在我们的《奖惩条例》中, 学员训练中不系安全带、不按信号指示灯或标志标线行驶, 要追究教练员的责任;在训练场内教练车不按顺序做科目, 也要按过失处理。

2009年, 我们在全国驾校行业中率先做到了路考合格的当天就发驾照。我们利用学员等待制证的机会播放安全教育宣传片, 由法培老师为他们系统讲解今后安全行车的实用知识, 公司领导为他们送去热情的祝福。学员们说:“东方时尚的毕业典礼, 让我们感受到母校对我们的关爱, 更让我们认识到, 今后行驶在道路上, 身上还担着一份维护交通秩序、保护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社会责任。”

在全社会和谐交通宣传教育活动中, 我们投入了大量的心血和财力、物力。公司成立10周年之际, 北京正在筹办奥运会, 我们邀请在校和毕业学员共同举办了“和谐交通·东方时尚”大型公益歌曲演唱会, 获得首都文明办颁发的“热心公益事业, 构建交通文明”奖牌。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 我们深入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大专院校, 免费发放宣传材料几十万册, 受到市民和社会各界的好评。我们倡导交通安全教育从娃娃抓起, 连续三年在北京市小学生中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公益有奖答题活动。我们利用高科技手段让学员体验“实车翻车”的情景, 直观安全气囊、安全带和儿童座椅的作用, 讲解伤员急救知识, 新颖的安全教育方式受到广大学员的普遍欢迎。

北京市交管局曾连续三年对全市102所驾校全部学员上路后的表现进行跟踪调查, 2008年公布了以学员“交通违法率”、“事故发生率”和“满12分人次”为依据的“驾校培训质量排行榜”。榜单从最差到最优依次排列, 排在前五名的都受到了停业整顿的处罚。东方时尚虽然学员数量居全市之首, 违法、出事故的机率较高, 但我们的排名是第98位。

完成神圣使命

笔者:刚才我在大屏幕上看到国庆60周年群众游行的画面, 才知道全部彩车的驾驶员都是由您这儿培训的。说实话, 把这么重要的政治任务交给您这个民营企业, 确实让我感到意外。

徐雄:完成这项光荣任务, 是2009年东方时尚人最值得自豪的一件大事。确实, 把这个任务交给我们, 有关方面最初也有一些疑虑。为了打消他们的疑虑, 切切实实把这个史无前例的任务拿到手, 我们就向他们庄严承诺:“一定让胡总书记、各级领导和全国人民满意!”

当时正是教学训练的高峰期, 教练员人手紧张, 但我们优中选优, 抽出了21个精兵强将。同时, 立即将刚刚建设好的300亩新训练场全部让出来, 供彩车训练使用。为了保证培训任务高质量完成, 我们对训练组织、训练计划、训练器材、安保措施、生活后勤等方面都做了周到细致的安排, 总共投入了近200万元。

这项任务保密要求高, 训练是在封闭状态下进行的, 参加培训的全体人员都非常辛苦。驾校党政工领导多次去慰问他们, 并对教练员中的党员和积极分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项任务确实锻炼人、激励人, 以前没有入党要求的教练员, 也都纷纷向党支部庄重地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东方时尚人始终如一的社会责任感, 严格规范的管理机制和高素质的员工队伍, 在第一次集中彩排时得到了充分的验证:由我们培训的130名彩车驾驶员准时、有序、规范、安全、圆满地完成了预演任务, 受到中央领导和国庆总指挥部领导的一致好评。

随后, 指挥部又作出新的决定:将65辆彩车中最大、最宽、最高、最长的9辆——“浴血奋斗”、“艰苦创业”、“牡丹”、“神州飞天”、“三代奥运冠军”、“众志成城”、“魅力山西”、“多彩贵州”以及备份彩车“中国红灯笼”交由我们东方时尚教练员亲自驾驶。这一“升格”决定, 是对我们的最大肯定和高度信任。在我们的21名同志中, 有家属做手术没去照顾的, 有父母搬家没去尽力尽孝的, 有安排怀孕妻子去医院照顾生病老人的……尽管如此, 却没有一个人提出个人的困难和要求, 而是一致表示:一定不辜负领导的信任和重托, 保证圆满完成这次政治任务, 为东方时尚争光, 为首都人民争光, 为60年大庆添彩!

彩车通过天安门的过程, 以秒和厘米为单位严格测算, 不得有一丝闪失。而驾驶员是“盲开”, 难度可想而知。但就在“十一”临近的时候, 为了达到更完美的效果, 指挥部做出了调整彩车编组的决定。为此, 大家立即行动, 深夜, 在沿途密如蛛网的空中网线下, 仅仅用了四个半小时, 就将13部“庞然大物”安全倒行迁移了26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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