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关键词: 集资 乡镇 工作 方案

学校非法集资工作方案(通用5篇)

篇1:学校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乡镇整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方案合集

工作方案是对未来要做的重要工作做了最佳安排,并具有较强的方向性、导性粗线条的筹划,是应用写作的计划性文体之一。以下是东星资源网分享的乡镇整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方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乡镇整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方案一

为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积极稳妥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切实维护经济社会稳定,维护正常金融秩序,按照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工作部署,决定于4月份按照市金融办关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要求,在全街道组织开展清理整顿涉嫌非法从事金融活动,结合我街道实际,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落实责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并对辖区村、居、工业和商业企业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活动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同时结合我街道实际,分阶段细化和分解排查责任,严格工作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作原则。坚持“管区主导、村居配合、全民参与”工作原则,按照“条块结合、重点突出、全域覆盖”工作要求,在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活动行动中,切实做到严查彻处,决不姑息;同时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各相关管区、村庄、居委会要认真调查摸底,确定排查重点,周密部署,集中时间对辖区村、居、工业和商业企业进行详细排查,摸清本辖区非法集资案件数量、区域分布、发案特点、主要方式、风险状况、危害后果,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上报,确保让辖区内大部群众成为宣传活动的受众主体。

(三)任务目标。通过持续、深入、有效宣传,采取广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以及依法惩处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及时向辖区广大居民、经营户和消费者通报非法集资的新形式和特点,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远离非法集资,引导广大市民对非法集资不参与、能识别、敢揭发,培育公众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正确理念,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培养公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在全街道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切实维护稳定的金融秩序。

二、主要工作安排

(一)充分利用各管区、社区居委会优势,集中宣传。各管区利用各村集市人员密集时段、社区居委会利用集中交费时段在显著位置张贴宣传海报、横幅等,提醒广大群众提高警惕理性购买理财产品。

(二)利用群众工作日,深入宣传。利用机关干部帮包村庄,深入宣传,发放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单,提醒广大村民提高警惕,发现类似案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三)积极宣传**微信公众号。在**公众号和微信群和其他微信群中大量转发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文章,用事实案例让村民了解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和打击非法集资的重要性,调动村民的参与积极性。

(四)利用各村老年活动室等重点宣传。老年人是金融诈骗的重点人群,对各村老年人集中的活动室进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提高老年人防范意识,保护好个人的经济财产不受损失。

三、工作机制

(一)职责分工

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派出所、党政办、企业中心、执法中队、农业中心、经管中心、市场监管所、各管区、各社区居委会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建立信息网络,各村(居)委会和各单位都要设立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信息联络员。

(二)宣传动员

制定工作方案,起草、发放有关通知和文件,召开各专项排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利用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教育活动。悬挂宣传条幅,设置宣传栏,张贴宣传通告,发动宣传车,做到宣传工作全覆盖,宣传工作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家庭,大力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以及依法惩处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远离非法集资。

(三)确定排查范围

研究制定我街道防范和协助处置非法金融活动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对街道范围内投融资公司、典当行、寄卖行、担保公司、房地产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汽车租赁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吸储、放贷行为重点排查,及时查处非法集资案件,特别是社会影响面大、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依法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落实疑似非法集资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制度,每周向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报送统计表,“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建立风险台账。

(四)强化宣传维稳

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悬挂宣传条幅,设置宣传栏,张贴宣传通告,发动宣传车,做到宣传工作全覆盖,不留死角,宣传工作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家庭,打击防范并重,从源头上防控风险。

(五)稳妥处置风险

坚持“打早打小”依法依规进行性质认定,对认定为非法金融活动的,要迅速报告,对工作推诿或者不作为处置不力,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六)积极推行银行+社区机制

组织市场监管、银行等单位定期对各村庄、居委会进行金融业务培训,加强甄别非法集资活动能力;同时,由各银行机构为每个居委会配备一名专职处非工作人员,作为该属地的金融顾问,负责排查非法集资工作,确保我街道辖区内隐患排查无死角、无盲区。

乡镇整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方案二

为贯彻落实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文件《淮安市洪泽区持续打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风险攻坚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020年)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和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全面摸清风险底数,逐一处置存量风险,坚决防控增量风险,扎实推进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风险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到20**年底,完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风险工作机制;深入排查涉嫌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潜在风险;按照打早打小工作思路开展早期干预;坚决清理非金融企业涉及金融业务的广告;确保商事注册前置审批和会商机制对涉及金融领域实现全覆盖;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线下门面店逐步减少。到20**年底,各类非法金融机构组织得到有效清理;非法放贷、非法保险等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明显减少。到2020年底,非法集资存量风险得到有序处置,增量风险得到有效遏制,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增长势头得到根本扭转。

(三)工作原则。坚持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对排查发现的风险点,要逐一研判、分类处置。对于尚未构成 犯罪的,要即查即处,争取在苗头时期、涉众范围较小时期处置化解风险。对于涉嫌犯罪的要打早打小,及时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切实防止风险扩散蔓延。处置过程中,要坚持底线思维,讲究策略方法,有序可控处置个案风险,积极防范处置风险中的次生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二、深入开展风险排查

各分局要根据本行动方案每年5-7月组织开展的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要求,立足监管职能,围绕《非法金融活动风险排查指南》,制定对非法金融活动特别是非法吸收社会公众资金行为的排查办法,把所有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纳入监测排查范围,深入排查每一条线索,查清违法违规事实,摸清风险底数,及时固定证据并向个企科报送违法线索,并持续跟踪监测,彻底处置消除风险隐患。自20**年第4季度开始,进入滚动式、常态化风险排查处置阶段。

(一)排查重点领域。要重点排查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案件高发频发领域。

1、各类无证金融业务活动。重点排查未获得金融业务许可或者未经依法批准(备案),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的一般企业。

2、各类消费高额返利活动。重点排查假借各种创新旗号、变相吸收社会公众资金的一般企业。

3、各类交纳保证金活动。重点排查以交纳押金、保证金、加盟费、预付款等名义,变相吸收社会公众资金的一般企业。

(二)细化排查手段。要以识别风险、发现风险为导向,充分利用现有系统、机制和人员优势,探索可操作性强、短期见效快、长期可持续的工作举措。开展线上、线下排查研判。

1、利用信息系统开展线上排查。充分发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违法广告监测系统、市场监管信息平台,12315投诉举报、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系统作用,多维度、多角度发现非法金融活动线索,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区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实施办法进行分类处理、移交和预警。

2、利用现有工作机制开展线下排查。充分发挥双随机抽查、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机制,采取随机抽查、定向检查、扫楼扫街等措施开展线下排查。要把排查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风险纳入月份重点工作,强化对市场主体的监测预警。

3、利用实施网格化监管方式开展排查。把每条路段、每个街道、每个市场落实到人,及时发现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

(三)摸清风险底数。对于排查发现和上级交办的每一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线索,要明确风险排查责任人,组织力量落地核查,查清涉嫌单位或者个人是否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有无募集资金或者开展相关金融业务的合法资质,以及业务模式、集资方式、集资规模、涉及范围、风险趋势、资金资产、盈利能力等情况,及时固定违法证据并向个企科报送违法线索,并持续跟踪监测。

三、依法依规及早处置

机关各部门、各分局,各直属单位要坚持边核查、边处置,综合考虑违法性质、风险敞口、还款意愿及能力、舆论热度、涉稳隐患、轻重缓急等因素,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分类采取督促整改、行政执法、移送公安机关等措施,强化风险早期干预,防止风险扩散蔓延,逐一消除风险隐患,确保风险得以及时处置。

(一)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对于涉嫌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 活动的,要加强对其主要企业及关联企业、主要人员进行商事注册管控,及时提请公安机关对其主要人员采取边控等强制措施,直至风险处置完毕。

(二)早期处置化解风险。对于涉嫌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 活动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要积极采取函告提示、约谈劝导、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等措施,督促涉嫌违法违规单位限期清理清退参与人资金并落实专户监管;提请城管等部门监督广告活动主体立即停止制作、代理、发布相关广告,提请宣传、信息中心、信息办、文广新、公安等部门监督各类媒体、网站、酒店等立即停止相关宣传报导及线下活动;提请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根据法定职责依法认定、取缔、实施行政处罚,提请人民银行组织相关金融机构停止办理结算、支付、贷款等相关业务;个企科要视情况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三)依法移送涉嫌犯罪线索。对于涉嫌犯罪、依法需要 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职责和权限将涉嫌犯罪的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必要时可提请区处非办研究会商后再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四、坚决清理广告资讯宣传活动

所有发布涉及金融业务的广告和宣传资讯,必须具备中央 金融管理部门或者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业务许可证或者审批文件。各分局要根据本行动方案每年8-9月组织开展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工作要求,把所有面向社会公众公开传播投资理财资讯信息的行为全面纳入监测排查范围,查清违法违规事实,及时固定证据,坚决清理非金融企业发布的金融业务广告,坚决制止非金融企业主办的金融业务宣传推广活动。各分局于每季度末向个企科报送广告资讯排查清理情况。

(一)强化金融业务广告资讯发布审查。企业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未涉及金融业务、金融属性有关字样的,以及自然人,一律不得发布涉及金融业务内容的广告(含店招广告)及相关资讯信息。各单位要指导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广告代言人等市场主体,强化对广告主从事金融业务广告资讯发布资格的事前审查。

(二)清理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广告资讯。要对广告发布者等市场主体的监督,严格执行《关于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中加强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强化广告资讯发布监测与抽测,落实广告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广告的源头管控。要坚持即查即处,及时查处各类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的违法广告,坚决清理一般企业发布的非法金融业务广告和涉嫌非法集资的广告资讯。

(三)坚决管控非法金融活动的宣传造势行为。要组织排查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宣传行为(含推介会、宣讲会、形象宣传、人物专访等),强化监测预警,依法清理制止,督导各类媒体(含新闻媒体、网络媒体、自媒体等)强化自律责任,自觉封堵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宣传造势行为。

五、坚决遏制增量风险

坚决遏制增量风险,严把市场准入关,健全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宣传教育,规范公职人员和金融从业人员行为。

(一)持续实施商事注册会商机制。未经驻洪中央金融管 理部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者经会商机制同意,新设企 业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一律不得使用涉及金融业务、金融属性有关字样。特殊情况的各分局要向个企科报告,由个企科会同相关部门,严格进行会商审查。

1、明确会商审查范围。对于“金融”“资产管理”“贷款”等字样的特许经营项目,未经许可或批准一律不得使用。对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已明确由地方负责监管的“7+4”类金融活动中暂无行政审批的,要实施会商审查。对在注册名称或者经营范围中使用“理财”“投资管理”“财富管理”等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所涉16个字样的,以及“货款中介”“借贷咨询”等银保监会等四部委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文件所涉3个字样的,要实施会商审查。

2、严格审查并加强事中事后监测。对存在风险隐患的要坚决劝退、不予通过会商审查。对于通过会商审查的,要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按月监测相关市场主体经营活动,加强广告发布行为监测。发现相关行业主体经营存在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行为,要及时报个企科,根据实际情况协调相关各方做好非法金融活动的查处取缔。

(二)规范公职人员和金融从业人员行为。要进一步规范约束公职人员和金融从业人员的投资行为,督促其不得从事、参与或者协助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主动劝诫家人朋友远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

(三)持续精准宣传。要把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结合起来,推进宣传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要采取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件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着力开展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投资者教育。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坚决打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风险攻坚战。

1、加大督查力度。个企科要加大督查频次和督查力度,对于风险排查不彻底、处置工作不及时的单位,要采取通报、约谈、建议启动执纪问责程序等措施,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2、加大考核力度。以结果为导向,发挥考核评价作用,既要对作风不实、处置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也要对真抓实干、成效显著的予以激励表彰。

3、按时报送总结材料。各单位要对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情况进行量化统计,按照本方案列明的相关报送要求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的相关要求,按时统计并报至个企科。各分局每年报送信息不少于1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亮点及成效、突出风险及处置、典型案例事例、问题困难、意见建议等。

乡镇整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方案三

为打好我镇防控金融风险攻坚战,加强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交易场所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工作,及时查隐患、堵漏洞、防风险,严防涉众型经济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发生,切实维护全镇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全省金融工作会议、全市、全县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按照“预防为主、打击为辅”的工作思路,坚持立足于保障全镇经济安全运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立健全管理、预防、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加大防范预警、案件处置、宣传教育等工作力度,切实维护正常金融秩序,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工作目标。涉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违规业务、交易场所违法违规经营等非法金融活动存量风险及时化解,增量风险逐步减少。非法金融活动监测到位,预警及时,防范得力,处置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显著提高,非法金融活动生存土壤逐步消除。

(三)工作原则

1.统筹协调。各村(社区)作为本辖区整治非法金融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整治工作负总责,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做好宣传教育、风险排查、监测预警、案件处置和维护稳定等工作。

2.严管严控。相关站所要按照监管与市场准入行业管理挂钩原则,认真落实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日常监管,确保监管防范不留真空。

3.防打结合。依法有序妥善处置风险,在解决好浮出水面问题的同时,做好防范预警、强化宣传教育,发挥群众举报作用,一旦发生要打早打小,在苗头时期、涉众范围较小时解决问题。

4.依法处置。相关站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权限,齐抓共管、协同配合,抓住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依法持续严厉打击非法金融违法犯罪行为。

5.维护稳定。坚持积极稳妥、措施得当、维护稳定的原则,认真做好信访维稳和舆情引导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完善预警机制

依托省处非办牵头建设的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信息化系统,建立健全立体化、社会化、信息化的监测预警体系。将整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范畴,切实落实好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群防群治。在社区、村组开展防范预警工作,及时发现非法金融活动线索,早介入、早处置,努力将风险隐患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阶段。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石屯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1.强化市场准入管理。非金融机构及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加强登记管理,发现使用上述字样进行登记注册的,要及时告知上级金融管理部门。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

2.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相关站所要认真履行一线把关职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风险的原则,加强对所主(监)管机构和业务的风险排查行政执法,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综合运用抽查检查信息公示、风险警示约谈、市场准入限制等手段,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探索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动综合执法机制,提升执法效果。

责任单位:镇综治办、镇信访办、石屯派出所、民政办、财政所、劳保所、国土所、城建所、农业站、林站、市场监督管理所

3.强化广告资讯管理。相关站所要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违规业务、校园网贷等非法金融活动广告讯息的日常监测,严厉查处并曝光长期、大量发布违法投融资类广告的发布者、经营者;对于公安机关认定涉嫌非法集资犯罪或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认为构成非法集资活动的广告,责令发布单位立即停止发布,依法查处。定期组织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重点对在街头巷尾、车站公园、超市广场等人流量大的场所及摆摊设点散发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传单进行清理,有效封堵各类非法集资广告宣传和变相广告宣传。

责任单位:石屯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

(三)依法稳妥处置违法违规案件

1.依法惩处非法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门要加大对非法集资案件侦办打击力度,加大陈案处置力度,消化存量风险;要充分发挥刑事打击的主动性,摸排非法集资线索,做到打早打小,提高案件侦办效能法院要按照法律规定程序,依法处置涉案资产,最大限度追赃减损,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石屯派出所

2.维护社会稳定。相关站所要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措施,讲究执法策略、方式、尺度和时机,依法合理制定非法金融活动处置方案,分类处置,防止矛盾激化,努力实现执法效果与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维稳属地责任,将风险处置和信访维稳工作有机结合,在处置案件的同时制定相应的维稳预案。信访办要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注重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积极引导涉案群众依法维权,有效防止群体性事件和极端情况发生。

责任单位:镇综治办、镇信访办,石屯派出所、村(社区)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1.重点做好“四类人群”的宣传教育。相关站所要加强对基层金融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严防工作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要加强对大中专院校学生特别是新生的宣传教育,严防非法校园网贷蔓延扩散。要加强对老年人进行防范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宣传教育,将防范识别非法金融活动的知识宣传贯穿到“为老服务”工作中,做好老年人的提醒工作。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劳保所、民政办

2.丰富宣传教育方式。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公共交通设施等各类媒介或载体,以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提高宣传教育的广泛性、针对性、有效性。金融机构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张贴警示标识,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定期开展不同主题、种类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防范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宣传工作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村组,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进行宣传教育;各村(社区)要充分发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作用,发展培训义务宣传员,引导广大群众对非法金融活动不参与、能识别、敢揭发,切断非法金融活动在基层的传播链条。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石屯派出所、各金融机构、各村(社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镇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组机制作用,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村(社区)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强化属地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处置。各村(社区)和相关站所要高度重视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违规业务、交易场所违法违规经营等非法金融活动的防范和处置工作,明确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落实职责分工,优化工作程序。

(二)加强协作配合。相关站所要认真落实本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加强纵向工作部署,强化横向联系沟通,有效共享信息,实现工作联动。

(三)强化责任追究。相关站所要进一步规范约束干部职工参与非法金融活动,严厉查处公职人员、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组织、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或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便利的行为对因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非法金融活动违法案件高发多发,引发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重特大案(事)件,尤其是酿成群体性事件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篇2:学校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师生及家长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认清非法集资的危害性,违法性,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活动,减少人民群众财产损失,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根据上级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宣传教育长效工作机制,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与教育教学工作相结合,突出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打击非法集资领导小组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乎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大局,我校成立了由校长为组长,各班主任为成员的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和任务,细化工作职责,形成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强大的合力。

三、召开专项会议,开展培训

召开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会议,进一步明确职责,分析当前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所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制定实施方案,并建立与社区辖区派出所的联动处置机制。

四、加大宣传力度,采用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活动

1、在学校显著位置悬挂宣传标语,在宣传橱窗、公示栏张贴宣传海报,开展集中宣传,发放宣传手册,宣传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广泛介绍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表现形式和常用手段,提高识别非法集资的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法制观念。

2、宣传小组利用家访的契机,进村、入户、见人,和师生家长面对面宣传,确保宣传全覆盖,无遗漏。用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手段,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和风险性,增强“买者自负”、“风险自担”意识,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积极支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

3、结合社区的其他宣传活动,定期不定期的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使宣传工作常态化,形成宣传长效机制。

五、协调相关部门,加大排查力度

1、加大对师生的排查力度,同时,我们还要提醒筹融资者要学法、懂法,面对资金短缺的矛盾和困难,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积极寻求合法的融资渠道,通过合法手段解决资金困难,避免违法筹资、害人害己的事件发生。

2、对曾参与集资的人员进行排查,作为重点宣传对象。通过排查确定曾参与过集资的人员名单,列为重点稳控对象,向其及其家人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单,详细介绍非法集资的特点及危害,使其掌握必要的法律法规和金融常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自觉抵制不法分子蛊惑,理性投资。每月定期入户到访,面对面交流,了解情况,做好稳控工作。

六、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篇3: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指导下,通过开展一系列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形式新颖、渠道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全县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深刻认清当前非法集资的严峻形势,增强做好防范和处置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帮助社会公众提高金融法律知识水平和风险识别能力;

警示企业不组织不参与非法集资,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

二、宣传内容

(一)非法集资相关概念知识。包括基本概念、特征、形式、危害等,教育群众要通过合法途径进行投资理财、理性投资。

(二)非法集资防范知识。包括辨别技巧、举报途径及奖励办法等,警示企业不组织不参与非法集资,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及早发现非法集资案件线索。

(三)非法集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和风险性,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三、工作任务

本次活动由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处非办,设在县政府金融办)统一协调指导,各乡镇(街道办)、各成员单位按照本宣传工作方案要求具体实施开展,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5月11日-5月15日)县处非办根据工作实际及时组织成员单位、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等结合创城工作、平安建设等组成的志愿服务队,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针对不同群体,广泛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乡村、进工地、进寺院、进市场、进娱乐场所等活动。

(一)开展进机关活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机关办公大楼门口、走廊等地通过led、展板、横幅等方式实时播放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和向过往干部职工及家属宣传防范非法集资知识,提高机关工作人员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号召干部职工积极行动起来参与到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行动中,鼓励从自身做起,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和影响身边群众,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和谐。(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各成员单位)

(二)开展进企业活动。利用企业员工上下班高峰期间,在各大产业园、创业园、工厂等门口,向广大职工讲解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及主要表现形式,识别合法金融活动与非法集资活动的不同,提醒大家要自觉抵制、远离非法集资,对“高额回报”“一夜暴富”的所谓投资项目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三)开展进学校活动。向民办教育机构教师及学生普及非法集资、非法校园贷的特征、属性及表现形式,号召在校学生正确认识非法校园贷的危害性,自觉树立抵制非法集资的思想防线。(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四)开展进家庭活动。深入居民家庭,充分揭示不法分子宣传造势、包装项目、挪用资金的惯用伎俩,及“画饼造势--吸金--挪用--跑路”的犯罪套路,以一些身边常见的非法集资案例提醒居民远离非法集资,不要贪图一时的小利而给自己和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向居民提供可以面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或销售理财产品的机构类型及简单实用的防范非法集资知识。(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

(五)开展进社区活动。深入居民社区和商场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志愿服务活动,通过设立咨询台、现场讲解、派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横幅、举办讲座等方式,向社区居民、过往市民和沿街商户宣传讲解非法集资的特点、危害、欺骗性、风险性和识别方法等知识,耐心细致地解答群众的提问、咨询,引导公众树立合法合规的投资意识,提高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

(六)开展进乡村活动。在农村集市人流密集处,面向农民群体,通过发放宣传单页、手册、布袋及小礼品等方式,向群众宣传防范非法集资的识别技巧,待别是对农民合作社打着农民合作金融的旗号,超范围经营对外吸收资金的行为要高度警惕、自觉远离。另外,充分发挥乡镇干部、村两委、驻村帮扶工作队和基层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及农金室职能,向农村群众介绍正规投资理财产品,拓宽农民投资理财渠道,为农民家庭的理财需求找到安全出口。(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县扶贫办,县政府金融办)

宣传部门按照工作职能,加强广播电视宣传,在电视台和广播电台等定时不定时播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动态、宣传片和宣传标语。

文体广电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工作职能,加强对媒体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和检查,依法查处和整治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违法广告。同时文体广电部门做好宣传进娱乐场所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宣传进市场工作。

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能,在各行业领域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开展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乡村、进工地、进寺院、进市场、进娱乐场所等活动,打好宣传组合拳。

第二阶段(5月15日-5月25日)本阶段按照国家、省市县相关处非工作安排部署要求,组织各成员单位集中在人员密集的地方(县城中心绿地广场等)开展大型集中宣传活动,由县处非办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阶段(5月25日-12月30日)处非宣传与日常工作相结合,促进宣传工作常态化。要把处非宣传融入工作例会、学习教育、专题培训等日常工作,对非法集资活动开展不间断排查,形成点面结合、条块结合,实现宣传范围无缝隙、全覆盖;

日常宣传与专题宣传相结合,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流动宣传与固定阵地相结合,打造长期宣传平台,推动全县建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街道办)、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防控非法集资风险的严峻性和紧迫性,把防控非法集资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落实乡镇政府主体责任,发挥行业部门优势,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方式,有效扩大社会影响,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金融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

(二)明确重点,创新方式。各乡镇(街道办)、各成员单位要针对投资理财、网络借贷平台、私募基金、农民专业合作社、房地产、民办教育等重点行业领域,针对农村地区、工业园区等重点地区,针对虚拟货币、消费返利、养老服务等重点行为,针对老年人、农民等易受侵害的重点群体,进行重点宣传。在加大传统媒体宣传力度的同时,要善于运用新兴媒体交互、即时、快捷的传播优势,拓展网络、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宣传阵地,推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乡村、进工地、进寺院、进市场、进娱乐场所等活动,提高社会公众识别非法集资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公众“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意识。

(三)落实责任,加强督查。各乡镇(街道办)、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创新宣传方式,不仅要对本单位、本系统、监管行业人员宣传到位,还要做好家属亲友的宣传教育工作。各乡镇(街道办)、各成员单位做到定人、定时、定量(宣传覆盖人群不少于50%),县处非办将会同相关部门通过现场调研、综治考评、检查台账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篇4:学校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防范非法集资能力,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维护正常经济金融秩序,我市决定于5-6月组织开展全市范围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5〕59号文精神,切实做好2018年我市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持续、深入、有效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培育公众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正确理念,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在全社会形成抵制非法集资的浓厚氛围,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部署开展宣传。做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是加强源头治理,切实防范非法集资的重要和有效手段之一。各县(市、区)政府、市处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防控非法集资风险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做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及时制定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明确职责、积极部署,全面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并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抓住重点内容开展宣传。一要加强法律政策解读。通过以案说法等方式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使群众有效识别非法集资。针对民间投融资类中介机构、网络借贷平台、房地产、农民合作社、私募基金、股权众筹、民办教育、医疗、养老等案件高发重点领域,加强政策宣传,防止有关政策措施被曲解和误读。加强举报奖励政策宣传,鼓励群众举报非法集资线索。二要加强风险提示。根据各地、各部门实际,对以虚拟任务、虚拟货币、消费返利等名义,以“一带一路”“军民融合”“物联网”“区块链”等当下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的集资行为,及时予以风险提示。三要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各地、各成员单位要通过举办金融知识讲座等方式,使群众树立正确理财观念,着力宣传“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不要相信“竹篮子也能打一筐水”的神话。着力宣传“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责任自负”,消除群众对“非法集资损失政府买单”的误解和不当期盼。

(三)针对重点地区和群体加强宣传。一要加强面对非法集资高发地区的宣传。进一步加大对商务写字楼、拆迁区、产业聚集区、开发区等非法集资高发易发地区的宣传力度,宣传月期间要做到定人、定时、定量(即所在乡镇、街道有专人负责宣传工作、集中宣传不少于4次、宣传覆盖人群不少于50%)。二要注重加大偏远地区宣传力度。对偏远村镇、城乡结合部等易忽略地区,要注意“查漏补缺”,确保宣传教 育全覆盖。三要针对重点人群开展宣传。重点加强对老年人、农民等风险防范意识差、承受能力弱的群体的宣传;做好金融知识进校园活动,针对大学生群体加强宣传。

(四)创新渠道和方式加强宣传。各地、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拓宽扩大宣传渠道和队伍,创新宣传形式。宣传媒介由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向网络、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拓展。宣传队伍由各级处非工作人员向行业部门、专家、学者、社区网格员、扶贫工作队等拓展。要运用通俗、生动、形象、易懂的群众语言,利用一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针对不同地区和人群,区分运用不同宣传渠道和形式,推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社区、进村组、进家庭,使宣传真正“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形成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宣传格局,确保宣传教育取得实效。此外,要做好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广告片的播放工作,协调辖内电视台、网络媒体、政府官网以及公共交通宣传载体等全年持续播放,形成上下联动的宣传格局。

三、责任分工

市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安排部署相关领域的宣传教育活动。

市金融办负责此次集中宣传月活动组织协调、总结汇报等工作,负责宣传资料内容的搜集整理,为各县(市、区)政府、市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资料。集中宣传月期间,市处非办将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检查,并做好本部门的宣传工作。

沧州银监分局和市保险行业协会要组织辖区内各银行、保险公司,按照省级监管机构的安排部署,发挥自身优势,做好行业内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在集中宣传月活动期间形成较强氛围。各银行营业部要长期设立防范非法集资监督员、警示牌、广告语进行宣传,建立向汇款、转账客户进行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提示机制。证券、期货营业部要按照省证监局的要求和上级公司的工作安排,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人民银行沧州中心支行要利用反洗钱系统,排查非法集资线索,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市政府新闻办要对沧州日报、沧州晚报、市广播电视台全年特别是5月份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作出具体部署。安排市广播电视台每周至少三次在黄金时段插播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广告。

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院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处置非法集资案件的宣传工作;为治理非法集资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业务指导工作。督导各级单位依法做好并加快非法集资案件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妥善处置有关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市市场监管局要组织全系统开展清理涉嫌非法集资广告活动,建立常态化的广告发布审核、检查机制,有效遏制 非法集资广告发布与传播;开展辖区内投资咨询公司清理整顿活动,对超范围经营的依法处理,对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供销合作社要结合贯彻落实《河北省农民合作社条例》和《防范农民合作社非法集资暂行办法》,对负责指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推动整个行业合规运作、健康发展。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要在5月份分别组织开展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机构,融资性担保领域,房地产业,典当业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市移动、联通、电信公司,向辖区内的手机用户发送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公益短信,并对涉嫌非法集资短信进行封堵。

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要在5月份分别组织开展社会团体、养老领域、教育系统、医院系统等行业内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市交通局、公交公司组织出租车和公交车,利用移动传媒播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广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照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组织做好本辖区的宣传教育活动。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日至5月10日)印发全市《2018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提出工作要求,部署启动全市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各地、各成员单位按照市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明确责任和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具体实施阶段(5月11日至6月10日)

各地、各成员单位把集中宣传作为工作着力点,开展形式多样、覆盖城乡的集中宣传月活动,形成全市处非宣传教育新高潮。

(三)总结提高阶段(6月11日至6月15日)

全面分析和总结本次宣传月活动存在的问题和成功做法,为今后的宣传积累经验,构建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长效机制,推进宣传工作常态化。各地、各成员单位在开展好集中宣传月活动的同时,要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将宣传工作与日常防范非法集资工作相结合,把宣传教育作为贯穿全年的重点工作来抓,强化日常宣传、持续宣传,推进宣传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二)加强督导暗访,提升宣传工作效果。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是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综合治理考核的重要依据。集中宣传月期间,6 市处非办将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督查、暗访,提升宣传月活动社会效果。对于开展工作流于形式的,报请市政府通报批评。

篇5:学校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2020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

一、宣传原则

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公众、注重实效、注重创新”的原则,全面深入推动防范非法集资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xxxx〕xx号)要求,进一步巩固宣传效果,全面调动宣传工具,高效整合宣传资源,创新、丰富宣传手段,努力扩大宣传教育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提高社会公众正确识别和自觉抵制非法金融活动的意识和能力,维护我县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宣传时间

xxxx年x月x日—x月xx日。

三、组织实施

本次活动由各乡镇政府、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本部门、和本行业领域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四、宣传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x月xx日至x月xx日)。各乡镇政府、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谋划,根据本工作方案,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统筹部署宣传教育工作。方案要结合自身实际,围绕“携手筑网·同防共治”宣传月主题,聚焦当前非法集资“上网跨域”的新特点,全力推动宣传活动向纵深开展。请各乡镇、各成员单位于x月x日前将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报送县处非办备案。

(二)具体实施阶段(x月x日至x月xx日)。各乡镇政府、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本系统、本行业领域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三)总结提高阶段(x月xx日至x月xx日)。全面分析和总结本次宣传活动存在的问题和成功做法,为今后的宣传工作积累经验,构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

五、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工作

xxxx年以来,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势头有所遏制,但案件问题仍处于历史高位,风险隐患大量积聚,涉及领域众多,“上网跨域”特点明显,必须进一步加强源头防控。xxxx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也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乡镇政府,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防控非法集资风险的严峻性和紧迫性,把思想统一到省、市、县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上来,高度重视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这一品牌活动,在往年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提前谋划布局,制定详细宣传方案,发挥行业部门优势,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精心组织,及时部署,并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切实提高宣传教育工作实效

各乡镇政府,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围绕宣传月主题,聚焦当前非法集资“上网跨域”新特点,积极创新方式方法,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x.抓住宣传重点。一要加强法律政策解读。通过以案说法等方式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尤其对利用互联网开展的金融诈骗,充分揭露其犯罪的手法和主要特点,使群众有效识别非法集资。针对民间投融资中介、网络借贷、私募基金、影视文化、批发零售、电子商务、房地产、交易场所、各类涉农合作组织、养老服务等重点领域,加强政策宣传,防止有关政策措施被曲解误读。二要加强风险提示。根据实际,对以虚拟货币、消费返利等名义,以“一带一路”“军民融合”“物联网”“区块链”等当下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的集资行为,及时予以风险提示。三要加强金融知识普及。要针对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阶层、不同年龄群体,运用生动形象、通俗易懂的群众语言开展层次鲜明、各具特色的普及活动,使群众树立正确理财观念,着力宣传“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不要相信“竹篮子也能打一筐水”的神话。着力宣传“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责任自负”,消除群众对“非法集资损失政府买单”的误解和不当期盼。

x.关注重点地区和人群。一要加强对非法集资高发地区的宣传。根据本地、本行业形式特点,加强分析研判,特别是对城乡结合部、拆迁区、农村地区等非法集资高发易发地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月期间要做到定人、定时、定量(即所在乡镇、街道有专人负责宣传工作、集中宣传不少于x次、宣传覆盖人群不少于xx%)。二要注重加大偏远地区宣传力度。对偏远村镇、城乡结合部等易忽视地区,要注意“查漏补缺”,确保宣传教育全覆盖。三要针对重点人群开展宣传。重点加强对老年人、农民等风险防范意识差、承受能力弱的群体的宣传。

x.创新宣传形式。在加大传统媒体宣传力度的同时,要善于运用新兴媒体交互、即时、快捷的传播优势,拓展网络、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宣传阵地;要充实和扩展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社区、进村组、进家庭,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渠道,确保宣传教育覆盖。

(三)健全长效机制,强化日常宣传引导

各乡镇政府要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健全宣传教育长效工作机制。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积极发挥各自优势,配合地方政府加强宣传。我县政府要切实推动落实各职能部门职责,推广有关经验做法,实现辖内宣传教育资源有效整合,形成工作合力,提升、扩大宣传月活动社会效果,同时强化日常宣传、持续宣传,推进宣传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做好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广告片的播放工作,协调辖内电视台、网络媒体、政府官网以及公共交通宣传载体等全年持续播放,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形成上下联动的宣传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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