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修改申请书参考

关键词: 信用证

信用证修改申请书参考(精选10篇)

篇1:信用证修改申请书参考

编号: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 银行:

我单位申请对在规行开立的____号信用证做第____次修改。

本次信用证修改通知方式:信开通知□ 电开通知□

原证金额:_____

原证受益人:_____

我单位业务编号:_____

我单位和同号:_____

本次修改包括以下内容:

1.

2.

3.

4.

原证其他条款不变。

联系人:

电 话:

申请人签章

注:本申请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受理回单;第二联修改依据;第三联修改存查。用途及联次应分别印在“信 用证修改申请书”右端括弧内和括弧与编号之间。

篇2:信用证修改申请书参考

信用证修改申请书一:信用证修改申请书

编号: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 银行:

我单位申请对在规行开立的____号信用证做第____次修改。

本次信用证修改通知方式:信开通知□ 电开通知□

原证金额:_____

原证受益人:_____

我单位业务编号:_____

我单位和同号:_____

本次修改包括以下内容:

1.2.3.4.5.6.7.原证其他条款不变。

联系人:

电 话:

申请人签章

注:本申请书一式,第一联受理回单;第二联修改依据;第修改存查。用途及联次应分别印在“信 用证修改申请书”右端括弧内和括弧与编号之间。

>信用证修改申请书二:国际信用证修改申请书>>(669字)

编号: 年 字 号

致: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

现我司因业务需要,依据我司与贵行签署的编号为________ ___ __的□《授信额度协议》/□《授信业务总协议》及其“附件1:用于开立国际信用证”和编号为 的《开立国际信用证申请书》/□《开立国际信用证合同》,向贵行申请修改由贵行开立的编号为 的信用证。由于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均按照前述协议及其附件/合同、申请书和本申请书的约定办理。

第一条 信用证的修改内容

信用证的修改内容见随附英文。

第二条 增加保证金

我司将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向贵行交付本笔业务下增加的保证金:

1、在本申请书被贵行接受之日起 个银行工作日内通过 交纳。

2、授权贵行直接从我司账户(账号:)中扣收。

3、其他方式:。

保证金补交金额为(币种)(大写),(小写)。

第三条 费用

我司将按时向贵行支付因本申请书项下信用证修改而产生的有关费用,该费用的计收依据、标准和方式等按贵行有关规定执行。

我司将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上述费用:

1、在本申请书被贵行接受之日起 个银行工作日内通过 交纳。

2、授权贵行直接从我司账户(账号:)中扣收。

3、其他方式:。对于提交此申请书时不能预见、在信用证修改后发生的应由我司承担的费用(包括受益人拒绝承担的银行费用),我司将以与上述相同的方式向贵行支付。

申请人: 有权签字人: 年 月 日

担保人意见:(备注:适用于因修改而加重申请人债务的情形,若不适用则删除)

我司同意上述申请人即 就该信用证向贵行提出的修改,并兹确认在该信用证修改后继续依据编号为 的《 合同》的约定向贵行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人: 有权签字人: 年 月 日

银行意见: 有权签字人/经办人: 年 月 日

>信用证修改申请书三:进口信用证修改申请书>>(603字)

TO致:CHINA CONSTRUCTION BANK CORPORATION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BRANCH分(支)行

Date日期:

Credit No.信用证号

Amendment No.修改次数____

Issuing Date开证日期

Amount金额(currency and figures,币种及金额小写)

Please amend the above-mentioned credit as follows请将上述信用证修改如下:

(Please mark “×” in □ where appropriate 请于适当处在□内划“×”)

Shipment date extended to装期展至(month月)(date日)(year年);

Expiry date extended to 效期展至(month月)(date日)(year年);

Amount increased by金额增加 to至;

Amount decreased by金额减少 to至;

Other instructions其他指示:

All other terms and conditions remain unchanged.所有其他条款不变。

Banking charges related to this amendment are for account of 本次修改的银行费用的承担者为

beneficiary受益人 applicant申请人

Contact Person联系人

Tel:

篇3: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的整体考量

专利申请文件自提交申请后,在后续过程中常常出现需要申请人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情形,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第一,由于申请人自身在提交申请时对现有技术或专利制度的了解不够全面,导致申请日提交的申请文件没能充分地表达申请人的意图;第二,由于申请日提交的文件存在缺陷而进行的针对性修改,包括实质审查、复审及无效过程中针对被发现的问题进行的相应修改;当然也包含申请人发现申请存在的明显缺陷而提出的主动修改。但是无论哪一种情形,申请人对申请文件的修改程度必然要受到一定约束,作为一个原则,凡是对说明书(及其附图)和权利要求书作出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规定的修改,均是不允许的。

具体地说,如果申请的内容通过增加、改变和/或删除其中的一部分,致使所属技术领域技术人员看到的信息与原申请记载的信息不同,而且又不能从原申请记载的信息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那么,这种修改就是不允许的。这里所说的申请内容,是指原说明书(及其附图)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不包括任何优先权文件的内容。修改内容明确记载在原说明书(及其附图)和权利要求书内容中的情形比较容易进行判断。但是,在具体案例中往往涉及到使用是否“能从原申请记载的信息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来进行判断的情形,由于修改涉及的情形千差万别,因此该判断的过程常常不是泾渭分明的,如何把握是否“能从原申请记载的信息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成为一个难点。首先,应当明确“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的含义。有观点认为,从字面上理解,“直接”的含义是指“不经过中间事物的”,与“间接”相对,在这里,“直接地确定的内容”应当是无需其他证据材料或工具等辅助,仅依赖本领域技术人员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推导出的内容,包括有相应文字记载以及隐含的内容;“毫无疑义”即指可以明确确定,不会有第二种解释。就上述解释可知,只有同时满足“直接地”和“毫无疑义地”两个条件,才能使修改后所呈现的技术方案的内容在原说明书(及其附图)和权利要求书记中进行了实质性的记载。而后,需要明确“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依据是“原说明书(及其附图)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这里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通过文字表达来呈现申请人提出的技术方案,该技术方案是一个由技术特征构成有机整体。对技术特征的理解直接决定了技术方案所限定的范围的确定,准确理解技术特征的含义,不仅应明晰其文字含义,还应将其放在发明技术方案的整体背景下,将该技术特征作为技术方案的有机组成部分进行整体考量。涉及到修改具体技术特征所依据的内容也不应当仅仅停留于对该技术特征的文字表达,即使原说明书和原权利要求书中存在一致性的表述,也不意味着该修改后的内容必然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通常在这种情况下,将修改部分融在其所在的技术方案中来看待其修改后的范围,并将原说明书/原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技术方案作为一个整体构成修改的依据来考量修改是否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更为合理和有效。下面结合两个具体的案例来说明技术方案的整体考量在该判断过程中的重要性。

2 案例介绍

案例一涉及一种半导体器件的制造方法,其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Al Ga As/In Ga As延伸界面上大量碳的沉积,造成电流增益截止频率的下降。该申请使用在生长包含In的化合物半导体结晶层后,暂时停止包含As的全部供给,在基片温度上升到In的再蒸发开始温度以上后,生长与包含In的所述化合物半导体不同的半导体结晶层;由此在短时间内蒸发剩余In,降低作为在生长停止中累积的杂质碳。在该案的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将该案说明书第3页第31-32行和第4页第22-23行“如果到达设定温度,那么同时开始Al、Ga、In、As的供给,生长Si掺杂Al Ga As电子供给层”中的In修改Si。该案的原权利要求书没有与之相关的记载,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成为修改的重要依据,但是,上述修改恰恰涉及具体实施例中技术细节的改变。从文字表述来看,修改后的技术特征与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中的相应技术特征明显不同,但是在该申请的技术方案中,包含了生成Al Ga As层和In Ga As层的步骤。从说明书整体上看,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清楚地知道:为了生成In Ga As,需要供给的是In、Ga、As;当生成了In Ga As后,进行Al Ga As的生成工序,此时需要供给的是Al、Ga、As,而没有In;如果需要生成Si掺杂Al Ga As,当然除了供给Al、Ga、As外,还需供给Si。对于原始说明书第3页第31-32行和第4页第22-23行中“如果到达设定温度,那么同时开始Al、Ga、In、As的供给,生长Si掺杂Al Ga As电子供给层14”,从说明书整体看,此处所要生长的为“Si掺杂Al Ga As层”,它不包含In,因此供给的材料中不应当有In,同时该结晶层是Si掺杂的,因此供给的材料中还应当包括Si。因此,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从技术方案的整体上考量,能够清楚地知道,上述记载的“Al、Ga、In、As”存在明显的错误,惟一的正确的记载应为“Al、Ga、Si、As”。可见,说明书中对上述部分的修改是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从说明书的整体及上下文看出的惟一的正确答案。虽然该案中修改后的内容与原说明书中的表述明显不同,但是在该案所属的技术领域内,通过对说明书中记载的技术方案整体进行考量,能够得出申请人对该案的上述修改是能从原申请记载的信息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结果。因此,虽然该案例中,修改后的内容与原说明书的表述不同,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从说明书记载的技术方案整体考量,能够明确得出该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案例二涉及一种用于合成丙烯酸酯的方法。申请人在该案的审查过程中,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将原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该第三步酯化反应在60-90℃的温度和在1.2×105Pa-2×105Pa的压力下在酸性催化剂存在下进行,其中该反应在均匀的单相介质中发生,或者酸性固体催化剂存在时进行,在这种情况下,该反应在非均匀的两相介质中进行”加入到独立权利要求1中;同时增加了新的从属权利要求2,其内容如下“2.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特征在于丙烯酸酯是丙烯酸2-乙基己基酯,马来酸酐的含量低于40 ppm”。上述修改中将从属于权利要求1的权利要求2中记载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到原权利要求1中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但是对于新的权利要求2,其中技术特征“马来酸酐的含量低于40 ppm”的修改依据是说明书第13页实施例4中相应的记载。从文字表达来看,该技术特征记载在原说明书中,这是否就说明该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呢?在下结论之前,还需要进一步分析才能够确定。根据说明书第13页实施例4中相应的记载,实施例4涉及丙烯酸2-乙基己基酯(A2EH)的制备,其是将由实施例2中出自丙三醇的丙烯酸在实施例3的酯化条件下与2-乙基己基醇进行酯化,实施例4中的马来酸酐在经纯化的A2EH中的最后酸度为<40ppm。而根据说明书第13页的记载,实施例3中的酯化反应在95℃温度下、0.65×105Pa的压力下进行。由上可见,说明书记载的实施例4中的“马来酸酐在经纯化的A2EH中的最后酸度为<40ppm”是在上述实施例3中的特定酯化反应后获得的。权利要求2是对权利要求1的进一步限定,在其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2从属于权利要求1,其限定的技术方案中包含权利要求1的所有技术特征和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中,酯化反应是在如权利要求1限定的60-90℃的温度和1.2×105Pa-2×105Pa的压力下进行。显然,权利要求2的酯化反应温度和压力均不同于说明书实施例4中的反应条件。可见从整体上而言,所属技术领域技术人员看到的权利要求2的技术方案与原申请记载的技术方案不同,并且本领域技术人员也不能从原申请记载的信息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权利要求2的酯化反应条件下同样也能获得“马来酸酐的含量低于40 ppm”的结果。在该案中,如果仅仅因为修改的内容在原说明书中存在一致性表述则认为该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将会有失偏颇。如上分析方式所示,将修改后的内容与其所在的技术方案整体考量,将其与原说明书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分析对比更易于获得准确的结论。

3 结语

每一项发明专利申请至少记载了一个技术方案,由于构成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之间或紧或疏具有关联,很多情形下我们都不能也不应当忽视上述关联的存在。文字表述作为信息载体将技术方案以专利申请文件的形式呈现,但是受于文字表达的局限性,申请人往往难于将自己的真实意图完美一致地呈现在申请文件中,尤其在对某个或某些具体技术内容进行描述时难免出现片面、不完善的情况。涉及判断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的情形,有时需要我们解读原申请文件传达的整体信息,而不是仅仅停留于对某一技术特征的文字表达,即该判断重点在于如何判断该修改后的技术信息是否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能够从原说明书(及其附图)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在具体实践中,将修改部分融在其所在的技术方案中来看待其修改后的范围,并将原说明书/原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技术方案作为一个整体构成修改的依据来考量修改部分是否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对一些具体案例的判断更为客观、更加有效。

技术方案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在实践中,很多方面都涉及到整体考量的运用,这里用于判断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的情形,需要注意该整体考量是在“能从原申请记载的信息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原则之下,不能随意演绎和加工,也不能是可能的、模棱两可的技术内容。如果通过原申请文件记载的内容可以直接地得到的修改方式有多种可能,根据技术方案的整体考量,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确定只一种修改方式是合理的,即合理的修改方式唯一,则该修改方式是“能从原申请记载的信息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否则则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2010(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

篇4:信用证修改若干问题探讨

国际货物买卖中,一旦卖方接收到买方通过开证行所开立出来的信用证后,即应对该信用证进行审查,以便确定是否与货物买卖合同条款相符,是否存在难以办到的“软条款”。如果存在,则应当立即联系买方要求其向开证行申请修改信用证,以便为最终安全及时获得信用证与合同项下款项创造条件。鉴于信用证修改的重要性,UCP600专门用一条(第10条)对此做出了详细规定。笔者以下拟对该条进行详细阐释与解读。

一、信用证修改须取得有关当事人同意

一般认为,信用证是卖方(受益人)与开证行之间的一项合同。自然,信用证要修改,必须取得开证行与卖方的同意。对此UCP600第10条a款有明确规定:“……凡未经开证行……以及受益人同意,信用证既不能修改也不能撤销。”

我们应注意的是,既然需取得开证行同意,信用证才得修改,自然,是否同意修改应当是开证行所享有的权利。这也就意味着开证行可以表示“拒绝”。正如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于ICC Official Opinion R 523所说:开证行……并无义务对信用证进行修改。于修改信用证时对开证申请人设定何种条件条款,纯属开证行之权利。从而,如果买方未能满足开证行之条件,如增加押金等,开证行自是可以拒绝对信用证做出修改。

此外,信用证修改是否需取得买方同意呢?我们知道,开证行之所以对卖方开出信用证,系基于买方之授权委托。买方为履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项下支付货款之义务,通过向开证行提交开证申请书的方式,委托开证行按照开证申请书中的具体规定对受益人开出信用证。从而,未经买方的同意,开证行是不会擅自同意卖方对信用证修改的申请的。因此,在实务中,卖方一般都是直接联系买方要求改证,然后由买方通知开证行修改信用证。当然,理论上而言,信用证修改需取得买方同意和需取得卖方与开证行双方的同意的意义是不一样的。信用证修改取得卖方与开证行同意是信用证修改生效的前提条件。然而,由于买方并非信用证合同下之当事人,故此,信用证修改是否取得其同意,对信用证修改本身并无影响,如果卖方与开证行之间能够达成一致修改协议,该信用证修改自然拘束开证行与卖方。(Chase Manhattan Bank v.Equibank,550 F.2d 882,1977)当然,此时等于是开证行违反买方开证授权委托,应当是要对买方承担违约责任,且买方有权拒绝偿付开证行。正是因为如此,实践中开证行绝不会未经买方同意便擅自同意卖方修改信用证请求的。

那么,如果原信用证有经保兑行保兑,信用证修改是否还需保兑行同意呢?对此,如果从UCP600第10条a款字面来理解的话,似乎是肯定的。因为该款规定:除本惯例第38条另有规定外,凡未经开证行、保兑行(如有)以及受益人同意,信用证既不能修改也不能撤销。但是,笔者以为,仅仅从上述a款得出信用证修改需取得保兑行同意,否则不生效是片面的。因为,UCP600同条b款规定:“……保兑行可将其保兑承诺扩展至修改内容,且自其通知该修改之时起,即不可撤销地受到该修改的约束。然而,保兑行可选择仅将修改通知受益人而不对其加具保兑,但必须不延误地将此情况通知开证行和受益人。”由此可知,保兑行是否对修改后的信用证予以保兑,纯属其权利,其可以保兑,也可以选择不保兑,但是其不保兑时,对信用证修改效力并不产生任何影响,信用证修改也并不会因为未取得保兑行同意而就不产生效力。(ICC Official Opinion R 258)换言之,保兑行是否同意信用证修改,并非信用证修改生效的前提性条件。从而,结合b款规定来看,前述a款规定并不妥当,笔者建议将该款中“保兑行(如有)”予以删除:“除本惯例第38条另有规定外,凡未经开证行与受益人同意,信用证既不能修改也不能撤销。”

顺便应提及的是,保兑行如果选择不将其保兑扩展至修改内容,则“必须(must)”“不迟延地”将不保兑的情况通知开证行和卖方。尤其强调的是,其必须明确告知卖方其不对修改予以保兑的意思。此义务可以说是保兑行基于诚信原则所承担的不真正义务,如有违反,自是丧失声称其未对信用证修改予以保兑的权利。UCP600之所以强加保兑行明确告知卖方不将保兑扩展至修改内容的义务,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卖方利益,以便卖方在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基础上,理性选择是否接受信用证修改。卖方尤其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其与买方的货物买卖合同有明确规定买方开立保兑信用证的义务时,如果最终保兑行对信用证的修改不予保兑的,即使信用证修改系由卖方主动提出(当然前提是因买方所开立信用证与买卖合同不符,或存有软条款),卖方也可基于保兑行不保兑信用证修改为由拒绝接受该信用证修改,并追究买方的违约责任。当然,如果卖方选择接受未经保兑的信用证修改,但又不愿放弃追究买方违约责任时,卖方似应明确告知买方其保留追究买方违约责任之权利。否则,极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卖方对未经保兑的信用证修改的接受构成了弃权,或者构成了对原买卖合同要求开立保兑信用证义务的修改,买方由此不再承担违约责任。

二、同意信用证修改的方式

对于开证行所发出的信用证修改通知,性质上属于不可撤销的“要约”,一旦该“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卖方,开证行就不可撤销地受其发出修改的约束(UCP600第10条b款)。对此,如卖方欲表示“接受”该修改,应当以适当方式做出“承诺”。至于承诺的方式,则规定在UCP600第10条c款:……受益人应发出接受或拒绝接受修改的通知。如受益人未提供上述通知,当其提交至被指定银行或开证行的单据与信用证以及尚未表示接受的修改的要求一致时,则该事实即视为受益人已作出接受修改的通知,并从此时起,该信用证已被修改。

由此可知,卖方同意信用证修改的方式有两种。一种为“接受通知”。一旦卖方的接受通知到达“通知修改”的“通知行”,该信用证修改即确定地拘束开证行与卖方。当然,卖方表示接受通知的意思表示,仅需向通知修改的银行发出,而无需向开证行发出。只要通知修改的银行收到卖方的接受通知,便立即对开证行产生拘束力。并不需要开证行对此了解或知悉或者收到接受通知。此精神可从UCP600第10条c款第一句可推知:在受益人向通知修改的银行表示接受该修改内容之前,原信用证(或包含先前已被接受修改的信用证)的条款和条件对受益人仍然有效……当然,一旦通知修改的银行收到卖方的接受或拒绝接受信用证修改的通知,即应(should)告知开证行。与此同时,原则上来说,不论卖方是否同意信用证修改内容,其都“应(should)”发出接受或拒绝的通知,以便买方及开证行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但是,从UCP600的措辞来看,其所用词是“should”,而并非“必须(must)”或“应当(shall)”,也就意味着,即使卖方未发出接受或拒绝通知,其也不用就此承担任何责任。其根本原因在于,是否同意信用证修改,是卖方之权利,既然是权利,自然就不得以卖方未能发出“接受”或“拒绝”的通知而承担不利后果。从要约承诺制度来看,结论也是如此,开证行(即要约人)不得仅凭单方之“要约”便为卖方(即受要约人)单方面创设必须表示是否承诺的义务。对此精神的最好注解便是UCP600第10条f款的规定:修改书中作出的除非受益人在某一时间内拒绝接受修改,否则修改将开始生效的条款将被不予置理。

卖方对信用证修改表示同意的第二种方式便是,向开证行或指定行提交与信用证修改相符的单据。换言之,即UCP600明确允许卖方以行为方式表示承诺。而且,自卖方将与信用证修改相符的单据提交有关银行之时起,该承诺便生效,信用证修改即确定地拘束开证行与卖方。也就是说,卖方对信用证修改,可以根据客观情况酌情决定是否立即表示接受:如果修改更为有利,且不存在单据困难,可考虑立即表示“接受”修改;如果修改效果当时并不明朗,卖方可在备货过程中从容考虑,并最终在交单时体现其是否接受修改的意思。

三、接受信用证部分修改等同拒绝

就部分同意信用证修改问题,规定在UCP600第10条e款:不允许部分接受修改,部分接受修改将被视为拒绝接受修改的通知。之所以规定部分接受等同拒绝,其背后逻辑在于,开证行所发出的信用证修改,是一个完整的要约(a single offer),自然卖方应当对该单个要约表示同意或者拒绝,而不应当表示部分“接受”、部分“拒绝”。一旦卖方表示“部分接受”,则将“被视为拒绝接受修改”,即该视为拒绝不可逆转,不能因各方当事人事后同意卖方的部分接受而使得“被视为拒绝接受”的信用证修改再次变为有效。之所以如此,主要是考虑到信用证的文义性,如果允许信用证修改对开证行和卖方部分有效、部分无效,极易导致双方对信用证各条款效力理解的争议。而如买方与开证行的确愿意考虑卖方的“部分接受”,他们完全可以重新发出一份新的信用证修改通知,以便卖方接受,这也并不会给各方当事人造成任何重大不便。

基于上述逻辑,如果卖方系通过提交单据的方式来对信用证修改表示接受或拒绝,我们应注意的是,当卖方提交的单据仅仅是部分符合信用证修改时,该法律效果便是卖方对信用证修改表示了“拒绝”。自然,开证行在审单时,便应当按照原信用证审核,并判断是否有不符点并表述拒付。如果开证行错误的以信用证修改条款来审单并拒付的,自是丧失了声称单据不符的权利。对此CNK交易株式会社诉中国光大银行信用证纠纷案便是典型例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8)一中经初字第1336号)。

四、原信用证效力

那么,在信用证修改确定地拘束开证行和受益人之前,原信用证效力如何?UCP600第10条c款规定:在受益人向通知修改的银行表示接受该修改内容之前,原信用证(或包含先前已被接受修改的信用证)的条款和条件对受益人仍然有效。其原因在于,在信用证修改正式对卖方生效之前,开证行和卖方之间原信用证合同尚未被修改,自然仍会继续拘束信用证合同当事人。

从卖方角度来讲,其应善于利用此规定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如中国某出口公司与巴基斯坦卡拉奇买方签订的白芸豆出口合同中,中国卖方接到买方开来信用证规定:“……装运250公吨白芸豆……不允许分批装运。”卖方按来证要求备货装船后,收到买方信用证修改通知书,要求增加白芸豆100公吨。卖方认为原信用证规定250公吨不许分批装运,已经照办。关于信用证修改书中提出增加100公吨的要求也可接受,于是拟另行装运。卖方便将250公吨货物单据提交议付行,议付行议付后向开证行索偿。结果开证行以单据不符为由拒付,其理由为:原信用证要求付运250公吨,后又增加100公吨,共计为350公吨。既然信用证不允许分批装运,自然应将350公吨一次装出,而所来单据仅为250公吨,与信用证修改书要求不符。然而卖方对此却抗辩说:来证原规定250公吨,现已装出,并未分批。关于增加额100公吨,我方也将一次装出,也不分批。故此完全符合信用证条款。由于最终开证行与买方拒绝接受这些“不符点”并将单据退回,最终给卖方造成惨重损失。

篇5:信用证修改申请书参考

保 函/备 用 信 用 证 修 改 申 请 书

编号: 2011 年 渝中银沙鑫安 字

64909273.doc 对于提交此申请书时不能预见的应由我司承担的费用,我司将以与上述相同的方式向贵行支付。

申请人: 有权签字人: 年 月 日

反担保人意见:(备注:适用于因修改而加重申请人债务的情形,若不适用则删除)

篇6:信用证修改函

SHANGHAI LINSHENG TRADING CO., LTD

548 YANPING ROAD

SHANGHAI, CHINA

FAX:0086-021-5723

APRIL 25,2003

BRIGHT STATIONERY CO.125 SUNFLOWER PLAZA SINGAPORE

FAX:065-7890023

MANAGER

Dear manager,We have received your L/C No.BRT-LSLC07 issued by DBS BANK for the amount of USD42788.58 covering BRIGHT BRAND DRAFTING MACHINE.On perusal, we find that the letter of credit have some discrepancies.Here please amend the L/C as follows:

(1)The address of Applicant is wrong, so please amend it to read “BRIGHT STATIONERY CO.125 SUNFLOWER PLAZA”.(2)The total amount in word of the L/C is less than the contract, so please amend it to read “SAY US DOLLAR FORTY-TWO THOUSAND SEVEN HUNDRED EIGHTY-EIGHT AND CENTS FIFTY-EIGHT ONLY”.(3)We couldn’t accept “the place of negation is in Singapore”, so please amend it to read “In China”.(4)Insurance is to be covered for 110% of invoice value, so the words “FOR FULL INVOICE VALUE PLUS 110%” are to be replaced by “FOR FULL INVOICE VALUE PLUS 10%”.(5)The words “THE CREDIT COVERING ALL RISKS AND WAR RISK

篇7:信用证修改申请书参考

致: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 请贵行按我单位信用证修改申请书内容修改原证,为此我单位愿不可撤销地承担下述责任:

一、同意贵行依照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办理信用证项下的一切修改事宜,并同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二、我单位保证支付本修改项下的货款和一切费用。

三、本修改对由于邮递过程中发生延误、遗失所造成的后果,或者电讯传递过程中发生的差错,贵行不负责任。

四、我单位在收到贵行开出的信用证书通知后,保证及时与原修改信用证申请书内容及时核对。如有不符之处,保证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在两个工作日内通知贵行。如未通知,视为正确无误。

五、如应信用证修改申请书字迹不清或词意含混而引起的一切后果有我单位负责。

修改信用证申请人签章

篇8:病句修改答案解析参考

2.B.A.“肤浅”“贫乏”与“丰富”“深刻”没有分别对应。C.“侃侃而谈”不妥。D.有歧义。

3.B.A.C.D.均为主谓不配。

4.D.A组:2)无主B组:2)“缺点,应当加强”不配。C组:1)谁“使我……”?不清。2)“缺乏的是没有远大的理想”多了否定词。3)“有人”“陆续”应换位。

5.D.A、B“既然”应“虽然”。C、关联词语不当,“因而”改“也”。

6.D.A.“从”应置“中国人民”后。B.“不可”累赘。C.“这”应改为“那”。

7.D.A.“果断”褒义贬用了,应“武断”。B.“因为他”应置“不仅仅是”之后。C.“用””应改为“把”。

8.C.A.“一位农民,具有很高价值”不当。B.“它”指代不明。D.“其”指代不明。

9.B.A.“既是教育中心又是科学研究的中心”应为“教育中心和科学研究的中心”。C.“才”前应有主语“他们”;……。D.“等于”后应加“这条弧”或“它”。

10.B.A.“自己”多余;或在“自己”前加“与”。C.“主要”和“及其他……”不宜并存。D.“不但……而且”中内容应递进,不应“递退”。

11.D.A.“亡”字坏事。B.“问题”不能“做”,应“解决”。C.先后连贯不好,“它的重量……”应放在“耗电量”前。

12.C.A.“语文”和“有经验”应换位。B.“派人”和“一次又一次”换位。D.“井井有条”为“清楚而有条理”,不妥。

13.A.B.参照物偷换。C.“无隙可乘”贬义,不妥。D.“对于”冗赘。

14.B.A.应“喜欢具有民族的、传统的形式和生动活泼、富有时代感的反映人民生活的内容的作品”。C.多了一个否定词“不”。D.“这”指代不明。

15.D.A.“无论……也”不配,应“无论……都”或“即使……也”;“在阴云密布以及黎明或傍晚看不到太阳的时候”也不当。B.“你”应为“他”;约数“上百、上千、上万”中顿号应去掉,如不说“成千、上万”、“三、五个人”;……。C.“关于”应改为“对于”。

16.C.A.“这”不能代“他”,应删。B.“和”“他”换位。D.谁“一发弹片正中咽喉部”?不明。

17.B.A.“障碍”改为“阻碍”。C.不懂“殆(将近)尽”,与后“无一幸存,只剩下……石壁”矛盾。D.“在……下”多余。

18.C.A.无主语。B.“技术人员……终于试制成功了”主谓搭配不当。D.“数量”不说“提高”。

19.A.“冉冉”只修饰动词。

20.B.A.“所有”应删去或移到“关于澳门历史的”之后。C.应“提高飞行员的视敏度和扩大飞行员的视野”。D.“由远到近”应“由近到远”。

21.D.A.“对于”多余。B.杂糅。C.应“岳麓山秋天”。

22.C.A.“最高”“可达”只需其一。B.“最高”“以上”只需其一。D.“最高”“约”只需其一。

23.D.A.“细”不能说“几倍”。B.“免”多余。C.“两千多年前”与“新出土”换位。

24.D.A.“把……达到”错。B.主客体颠倒。C.“这件好人”错。

25.B.A.C.D.都是正反两面呼应不周。

26.D.A.B.C.均有歧义。

27.D.A.“可是”多余。B.“个中”多余,也不合体色彩。C.“鼓起”的主语不明确,可删“使”。

28.A.B.“虽然”“但”赘余。C.“如果……那么”关联不妥。D.“不但”“而且”多余。

29.B.“平均”“都”只能用其中一个。

30.C.“引起了”应置“人们”前。

31.A.B.“不是”后差“吗?”。C.“群众”“虽然”应换位。D.什么“是正确的”有起义。

32.D.A.应分别在“正确”、“充分”、“完整”后加“与否”。B.“由于”不删则此句无主语。C.“培养……水平”似不妥,也应“尤其是培养餐饮业服务青年的水平”。

33.D.A.“取”应放在“各”后。B.起码错在“皱纹”不能“增加了几根”……。C.“闻到……狂笑”不配。

34.C.A、“不可想象”所言不确。B、“对于”应为“对”;“问题”可删;“极大的矛盾”所言不确,。D、有歧义。

35.B.A、“对于”多余。C、“不但”与“中药”换位。D、“大踏步向前发展”应为大幅度增长”。

36.D.A、“防止”“不再”只需其一。B、“不管”应“尽管”。C、“仿造伪劣产品”。

37.D.A、B、C、各多了一重否定。

38.B。A、“这”指代不明;“难以弥补的破坏”也不对。C、主宾搭配不当。D、“收入了…成绩”不妥。

39.C。A、“市场……丰富”搭配不对。B、“15000军队”搭配不对。D、什么“严重”?不明。

40.C41.C.“平均都”矛盾。42.D.“有人”“陆续”应换位。

43.B.“反而”承接不当,应用“就”。

44.A.B、“耳闻目睹”似应“耳濡目染”;“所以他”也宜放在“耳濡目染”前。C、“举一反三”褒义,也不当。D、“津津乐道”应“回味无穷”。

45.B.“往往”前应加“武汉人”。

46.A.B.“许多”“张老师的”换位。C.“看到……笑声”搭配不当。D.就目前来讲,我国人民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还“确切地”应改为“确实”。

47.D.A.“使人”多余。B.“那时的观测比较简单”才妥。C.“高洁”不一定要直幅才能表现,可删。

48.C。A.“还有……参加学习”杂糅。B.“增加……意识”搭配不当。D.“工厂”“被授予省优质产品称号”错。

49.B.A.“汗牛充栋”是形容书籍多,让牛拉得出汗,装满整个房屋。用于此处不妥。C.“洗心革面”意为清除旧思想,改变旧面目。比喻彻底悔改。用于此处不妥。D.“左右逢源”:处处都可以遇到源头,指造诣深,积蓄广,可以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用于此处则嫌夸大,或大词小用。

篇9:公司章程修改案参考格式

1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三)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事项;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2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

3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4

第八十一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时,应当安排通过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1)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百分之二十的;

(2)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

(3)股东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或实物资产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4)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第八十一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5)对中小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5

第九十四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就任时间为三年。

第九十四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就任时间自股东大会通过选举决议之日起计算。

6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在一年内投资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二十的投资方案;决定公司在一年内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三十的的资产处置方案,包括设立合资公司、收购、资产出售、出租、剥离、置换、分拆、资产抵押等担保事项及其他资产处置方案。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在决定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在一年内所涉金额超过贰仟万元、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投资方案和资产处置方案,包括设立合资公司、收购、资产出售、出租、剥离、置换、分拆、资产抵押等事项及其他资产处置方案。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确定为重大的交易事项,应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在决定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7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五)决定公司在一年内所涉金额不超过贰仟万元的投资方案和资产处置方案,包括设立合资公司、收购、资产出售、出租、剥离、置换、分拆、资产抵押等事项及其他资产处置方案。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8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传真或电话方式。通知时限为:提前五日。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邮件(包括电邮)、传真或电话方式。通知时限为:提前五日。

9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三)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10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1股。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三)利润分配的形式

篇10:信用社主任竞聘演讲稿修改

(马依信用社:旷金柱)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

大家好!

我叫旷金柱,现年29岁,中共党员,2007年7月毕业于贵州大学法律系,毕业后一直在乡镇信用社工作,2009年11月至今负责马依信用社工作,今天我竞聘的仍是马依信用社主任一职。

竞聘该职位,我的优势就是:“三有”,“三敢”即: 有激情,有基础,有原则;敢想,敢干,敢担当。我有激情。激情是创新的源泉,一个人如果没有激情,就不会有昂扬的斗志,工作中没有了激情,不但无心工作,就算强迫工作了也不会出现好的效果。有激情,我才会认真地投入到工作中,才会去创新,有激情,我就不会退缩,富含冲劲。

我有基础。我一直在乡镇信用社多个岗位工作过,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业务能力,作为负责人,组织管理能力得到锻炼和提升。两年多来,通过率先垂范,主动沟通和积极协调,我得到员工的理解和信任,得到了上级联社领导、业务部门的关心和帮助,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认可和支持,这些都为今后工作的不断拓展和创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我有原则。坚持原则很重要,不仅仅是事业发展的需要,而且是生活幸福的保证,而且懂得坚持,才能有成功,有原则,我就能够遵守纪律,就能够做到严于律已,就能够保持平静的心态,累积自己的知识,打造好自身的实力,平和地待人,用心地做好本分的工作。

敢想:就是能根据自身的特长、能力,结合自己所学专长及工作特点,不断创新。

敢干就是脚踏实地,践行自己的想法。

有想法而且付诸行动了,就必须要敢担当。无论是自己决策失误还是员工的工作疏忽,我都会勇于承担责任。

如果我这次能够竞聘为马依信用社主任,我将在联社的正确领导下,团结一班人,身在基层、心在基层,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保证各项存款年末比年初增长1400万元以上,其中活期储蓄存款比年初增长1000万元以上;各项贷款年末比年初增长1600万元以上,其中小额信用贷款比年初增长1200万元以上;贷款收息率100%;不良贷款率控制在2%以内,保证新增贷款无不良贷款;实现各项收入120万元以上;信合卡发卡量达900张;今年内努力把马依镇螳螂村、补嘎村、打洞村和小寨村创建为信用村,并提前争取通过验收为信用镇。完成联社分配的各项业务发展指标,加强内控合规管理,确保实现安全经营无事故。

我的具体工作思路是:

一、做好资金组织工作。一是根据联社分配的存款指标任务,结合马依信用社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经营目标考核》,分解存款任务,细化到每一位员工;二是加强诚信农民体系建设,确实以小额信用贷款为抓手,吸收农民资金入社;三是积极与马依镇党委政府取得联系,把英大公路(马依段)二期土地赔偿款协调存入我社,积极协调银企关系,争取盘江煤电集团马依矿在我社开户,尽量减少存款资金外流;四是确实提高服务水平,以优质服务打动客户、争取客户。

二、以效益为中心,做好贷款投放和中间业务收入工作。一是作为纯农业乡镇,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抓紧投放小额信用贷款,确保完成联社分配的小额信用贷款任务;二是拓展辖内行政事业单位职工贷款渠道,做到风险控制,能贷则贷;三是做好辖内小微企业的摸底调查工作,及时向联社汇报需要贷款的小微企业。四是确保贷款利息应收尽收的同时,积极探讨中间业务发展思路,试行代收、代付、代买、代卖等中间业务,不断拓宽增收渠道,做到能收则收、应收尽收。

三、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今年内努力把马依镇螳螂村、补嘎村、打洞村和小寨村创建为信用村,并提前争取通过验收为信用镇。在创建工作中及时把遇到的困难、问题向当地党委政府做出汇报,由党政政府出面,争取得到实质性的支

持。

四、严格遵守联社的各项规章制度。一是以身作则,做好增收节支工作,严格规范各项开支;二是强化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的意识,带头遵守信贷操作规程、内部管理制度,保证业务稳健发展。

总之,在工作中以务实的工作作风、辩证的思维方式、合规的经营手法、准确的自我定位、顾全大局的思想观念去分析和处理问题,坚持扎扎实实地抓早、抓紧、抓好各项工作,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使其恪尽职守、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实现稳健经营和健康协调持续发展,最终创造一个工作精彩、员工光彩、社会喝彩的多彩信合事业。

在今后的工作中,无论我充当什么角色我都会自觉服从联社党委的安排,团结同志,用自己勤劳的双手,兢兢业业地勤奋工作,为信用社的发展锦上添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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