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治理结构

关键词: 结构 财务 治理

财务治理结构(精选十篇)

财务治理结构 篇1

一、财务治理的内涵与内容

财务治理的实质是在产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基础上的、以企业财权为核心和纽带构成的一种财权(财务决策权、财务执行权、财务监督权)的安排机制,它以财务管理为手段,协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和债权关系,以形成科学的自我约束机制和相互制衡机制。按其内容可分为内部财务治理与外部财务治理。

(一)内部财务治理

财务治理机构的相关利益主体不仅是一种经济关系(经济性),而且这种经济关系都是通过契约纽带连接起来的(契约性)。要使契约有效,当出现财务契约预期的情况时要明确谁有决策权,这就是财务治理结构对权利(剩余控制权)配置所要解决的问题。内部财务治理就是明确划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员各自的权责利界区,形成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权力制衡关系,确保财务制度的有效运行。

(二)外部财务治理

1. 债权人。

在企业资本结构中若融入了债务资金,由于债务资金的这种作用,债权人出于对自身权益保护的需要,会采取积极的干预策略来制约经理的行为。债权人一旦投资,虽在经营正常的情况下无权干涉企业的管理过程,但债权人会通过对企业资金收付的监控,获取有关企业经营状况的全面信息,以削弱企业与债权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在财务治理权配置中,可通过债权人的相机治理地位及其运行机制,使债权人能够根据不同的财务状况实施相应的控制策略。

2. 证券市场。

财务治理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证券市场的有效性。证券市场的评价功能不仅可以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而且成为控制权因素、声誉因素发挥约束作用的前提。一般来说,证券市场对财务治理的正面作用主要体现在:证券市场的股价机制,方便投资者了解公司财务经营信息,降低了股东对管理层的监控信息成本;证券市场的收购兼并机制,可以对公司财务治理的低效率加以强制性纠正;经理层的财务合同,可以向经营者提供激励机制,使其行为符合股东利益。

3. 中介机构。

中介机构在公司财务治理结构中对会计信息的披露将产生决定性的影响。中介机构对会计信息披露是公司外部财务治理的主要内容之一,它与外部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有内在的关联度。一般而言,中介机构信用度越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越高。

二、财务治理模式

基于财务治理与公司治理的紧密关系,在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下,公司的财务治理模式表现出不同的特点。

“共同治理”模式下的财务治理。该模式下公司治理的主体是利益相关者,各利益相关者自愿走到一起组成企业,主要是因为企业内部的协作劳动可以创造更高的生产率、增加其个人的收益,于是剩余索取权应由利益相关者共同分享。公司治理目标是实现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相应地,公司财务治理中的财权配置不仅是股东和经营者的企业内部财权配置,而且扩展到包括各利益相关者的企业内、外部财权配置,为保证利益相关者财权配置实现的相机治理机制,财务治理模式为各个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结构,治理目标也是以实现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

“股东至上”模式下的财务治理。该模式下的公司治理认为物质资本的提供者——股东,完全拥有企业的所有权,公司治理的重心是调整股东与经营者的关系,公司治理的主体是股东和经营者,治理目标是保证股东财富最大化。相应地财务治理主要关注的是股东和经营者的公司内部财权配置,以解决委托人如何选择或设计最优合同来克服代理的问题,财务治理模式为“二元主体(所有者与经营者)共同治理结构”,所有者与经营者共同分割公司的主要财务治理权,治理目标是如何保证股东财富的最大化。

二者的区别实际上就是公司治理结构是多元主体还是一元主体。从公司治理的国际趋势来看,在公司治理方面建立关注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共同治理”模式,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是大势所趋。

三、财务治理系统

财务治理系统大体可分为治理结构、治理机制和治理行为三个方面。其中,治理结构是财务治理的实现方式,是据以产生治理机制、发挥财务治理效力的依据,也是财务治理系统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治理机制是财权配置的调节装置,产生并受制于治理结构,调节并规范着治理行为;治理行为直接作用于财务治理实践活动,决定财务治理效应,并在治理机制引导下反作用于治理结构。三者有机结合,共同构成了三维财务治理系统的基本框架,并通过财务权利的合理配置来实现功能。

(一)财务治理结构

公司财务治理结构是以财权为基本纽带、以融资结构为基础、以股东为中心的共同治理理念的指导下,通过财权的合理配置,形成有效的财务激励与约束机制,实现相关者利益最大化和公司决策科学化的一套制度安排。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的主要功能是配置权、责、利,其中财权的配置是前提。

(二)财务治理机制

财务治理机制就是要有效运用财务手段,解决财务系统各因素在相互关联和制约过程中所涉及的权力和利益关系。可将其概括为激励机制、监督机制和决策机制。

在财务治理系统下,财务决策机制主要对治理范畴内的财务活动进行调节,公司重大财务行为都需要财务决策机制来引导和规范;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的核心是财权配置,通过财务激励与约束机制这一内核的建设,财权配置才会得到制度保障,并使财权配置落到实处,最终使公司财务治理结构得以建立和完善;财务监督机制主要是对财务治理主体行为进行有效约束,促使治理主体各尽其责,以防止权利失衡而导致治理效率降低。例如: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关的股东大会,可以通过选举和罢免的方式实现对董事和监事的监督权;股东可以通过“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的方式实现对经理人的监督;董事会则有权监督经理人是否按董事会的决策意见贯彻执行、是否取得比较满意的业绩,从而决定是够继续聘任或解雇经理人;经理人虽是负责董事会决策的执行者,但因经营权是在经理人与董事会之间分享,在此过程中经理人也可实现与董事会之间的互相监督,形成一种制衡关系。

(三)财务治理行为

财务治理行为是在财权配置基本框架下,依据财务治理结构,并在财务治理机制引导下,财务治理主体进行的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和系统性的治理行为。可分为财务决策行为、财务监控行为和财务收益分配行为三大方面。财务决策行为主要是在公司财务治理层面进行的主要决策行为、配置权利、认清职责。财务监控行为就是财务治理主体在财务全面调控、财务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监督、控制和协调。财务收益分配行为则是财务主体参与企业剩余分配的活动,主要包括股东、董事、经理层三个权益主体的分配行为。

从公司治理结构透视财务管理目标 篇2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或称公司治理结构(STRUCTRURE)、公司治理系统(SESTEM)、公司治理机制(MECHANISM),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架构。现代企业制度区别于系统企业的根本点在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或称所有与控制的分离(SEpARATION OF OWNERSHIp AND CONTROL),从而需要在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形成一种相互制衡的机制,用以对企业进行管理和控制。现代企业中的公司治理结构正是这样一种协调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关系的一种机制,它涉及到激励与约束等多方面的内容。简单地说,公司治理结构就是处理企业各种契约关系的一种制度。

财务管理,作为公司治理结构框架中存在和运行的一个重要管理系统,其目标直接反映着理财环境的变化,并需要根据环境的变化适当地进行调整。公司治理的逻辑变了,或者说公司的目标变了,则公司进行财务决策的出发点和归宿必然要相应变化,也就是作为财务运行驱动的财务管理目标也要相应变化。不同的财务管理目标,将产生不同的财务管理运行机制。深刻理解公司治理结构这一南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正确认识公司治理的逻辑,进而科学确定财务管理目标,对于优化公司理财行为,实现财务管理的良性遁环,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公司治理结构是西方发达国家通行的一个关于公司战略导向的概念。尽管由于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差异以及历史演进轨迹的不同,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着差异但最近20年来人们在对西方大公司的研究中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的极端重要性。因此,国际社会对于如何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给予了越来越多的关注,许多国家把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当作增强经济活力、提高经济绩效的基本手段。

目前,西方的公司治理结构通常有美国式、日本式和德国式等,各种模式的特点也广受关注,本文不再赘述。但如果仅仅从这种经验的角度去认识公司治理结构,则没有抓住问题的实质,也难以把握公司治理结构的发展趋势。建立一个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激励企业更有效地利用资源,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的目标。但公司的目标,也就是进行财务决策时的目标,是追求股东财富的最大化,还是追求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在这样一个根本性问题上,遵循不同的逻辑,将形成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从公司治理结构主体的角度来说,前者不妨称之为“股东至上”模式,后者或可叫“共同治理”模式。两者之间的本质差异在于,公司的目标是只为股东(SHEAREHOLERS)的利益服务,还是为全体利益相关者(INTEREST GROUOpS)或当事人(STAKEHOLDERS)的利益服务。

“股东至上”模式的公司治理结构,一直广泛流行于西方国家。在这样一种治理逻辑下,股东作为物质资本所有者,其地位是至上的,而人力资本则利小势微,获得授权的经营者只有按照股东的利益行使控制权才是企业有效率的保证。因而这种治理结构的出发点是,作为委托人的股东,如何设置一个最优的可以对经营者行为进行激励和约束的机制,使其为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而努力工作。但是,由于经营者有着不同于所有者的独立利益目标,在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条件下,经营者在获取企业控制权方面处于有利地位,在信息非对称的条件下,其自由处置行为往往有损于股东利益。至于债权人、职工等其他利益相关者则因在企业中的“声音”弱小,相应的权益自然也难以得到保护,这样就为经营者谋取自身利益最大化创造了有利的生存环境。为了克服这种治理模式的内在缺陷,就需要实现企业治理结构的创新,扬弃股东至上的治理逻辑。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目标并非唯一地追求所有者的资本收益最大化。企业本质上是多边契约关系的总和,或者说是一张由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组成的“契约网”,契约本身所内含的利益主体的平等性和独立性要求公司治理结构的主体之间应该是平等、独立的关系。这些相互关联的主体,包括股东、债权人、经营者、生产者、消费者、供应商及其他有关利益主体,组成了利益相关者,而企业的效率则需建立在利益相关者平等的基础上之上。在这样一种新的公司治理逻辑上,企业不仅要重视股东的利益,而且要重视其他利益相关者对经营者的监控;不仅要强调经营者的权威,还要强调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实际参与。具体来说,在董事会、监事会中要有股东以外的利益相关者代表(如职工代表、债权人代表),以发挥利益相关者的作用。这样的公司治理逻辑就是“共同治理”模式。

企业还是一种团队生产或长期合作的集合,其人力资源和非人力资源相互依赖,任何一方的随意退出或机会主义行为都可使对方的利益遭受损失。为了保护依赖性资源免于受损,团队成员只有缔结长期合约,以确保一个可预期的利益补偿。而这种多边式的合作模式即共同治理恰恰有助于保持利益相关者的长期合作,从而逐步成为各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现实抉择。

我国近些年来国有企业改革的着眼点始终是改进和完善政府对企业经营行为的激励和约束,即从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角度出发来构建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具体表现为政府拥有经营者任免权,控制企业的重大决策,监督经营者的行为等。可见,所有者利益最大化或股东财富最大化成了企业制度效率的基本标准。这样的改革思路大致可以称得上是“股东至上”的治理逻辑。

在这样的治理逻辑下,我国整个国有企业改革的渐进过程就表现为政府对企业的放权让利以及放权以后对经营者的监控过程。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以后,在设置公司治理结构时也是按照股东资产收益最大化的原则设置激励约束机制。但是,由于政府远在企业之外行使所有者职能,企业内并无所有者代表,不仅激励和约束机制最终难以形成,而且国有资本和政府权力的结合使得经营者可以随意剥夺其他小股东和债权人的权益,企业职工应有的参与决策权、监督权也往往因职工代表大会流于形式而难以实际发挥作用。由于国有企业这种股东至上的治理逻辑并没有解决关键的所有者被架空、国有资产受到侵蚀的事例比比皆是,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非正常行为屡屡出现。

党中央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提出,“要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逐步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和机制,建立与健全严格的责任制度。要确保出资人到位。”这为了解决公有制经济下独特的所有者缺位问题创造了条件。但要落实这一重要文献精神,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因经营者滥用权力而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以及保护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问题,还必须转变企业治理的思路,遵循既符合我国国情又顺应历史发展趋势的“共同治理”逻辑。

事实上,我国在“共同治理”方面已有诸多实践,如在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中引入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债权人参与企业行为的监控,实行利润分享制度和员工持股制度等。我国《公司法》还明确规定监事会中应有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公司研究决定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等,这些都有助于改善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

但是,在我国将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时,相当一部分企业的改制过程并没有按规范进行运作,特别是公司治理结构被严重扭曲。如有的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一人兼任,在避免领导层内部矛盾的同时放弃了制衡;有的董事会成员与经理成员高重合,为内部人控制敞开方便之门;有的对董事会集体决策、个人负责的议事规则不以为然。严格的信托责任制度未能形成等。有些做法连公司治理结构中最基本的要求都未能达到,更不用说长期以来就被忽视的企业各利益相关主体的平等问题了。

1998年4月,由29个发达国家组成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立了一个专门委员会,以根据世界各国的公司治理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来制定公司治理结构的国际性准则。1999年5月,OECD理事会正式通过了其制定的《公司治理结构原则》,它是第一个政府间为公司治理结构开发出的一套国际标准,并得到国际社会的积极响应。该原则旨在为各国政府部门制定有关公司治理结构的法律和监管制度框架提供参考,也为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公司和参与者提供指导,它代表了OECD成员国对于建立良好公司治理结构共同基础的基本考虑,其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

1、治理结构框架应当维护股东的权利;

2、治理结构框架应当确保包括小股东和外国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受到平等的待遇。如果股东的权利受到损害,他们应有机会得到有效补偿。

3、公司治理结构的框架应当确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并且鼓励公司和利益相关者为创造财富和工作机会以及为保持企业财务健全而积极地进行合作。

4、治理结构框架应当保证及时准确地披露与公司有关的任何重大问题,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所有权状况和公司治理状况的信息。

5、治理结构框架应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性指导和对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负责。

以上几点是关于公司治理结构最为核心的要素。尽管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并没有单一的模式,但有关国家的实践表明,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必然具备某些共同要素。这些原则就是建立在包容现有各种不同公司治理模式的共同要素之上的。由于该原则考虑到各个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认识到一个公司的竞争力和最终成功是利益相关者协同作用的结果,是来自不同资源提供特别是包括职工在内的贡献。因此,如果这些通用原则也可以叫作“模式”的话,从逻辑上判断,我们大致可以称为“共同治理”模式。

现代公司是利益相关者之间缔结的“契约网”,各利益相关者或在公司中投入物质资本,或投入人力资本,目的是获得单个主体无法获得的合作收益。共同治理的逻辑正是强调各利益相关者应将公司的适应性能力视作自身利益的源泉,进而发展到由利益相关者共同拥有公司的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的分配来相互制约。这种公司治理结构主体的多元化,符合契约主体机会平等的基本思想和现代产权理论的基本内涵,因而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作为企业赖以运行的经济环境的一个最直接部分,治理结构确定了企业的目标,并提供了实现目标和监督运营的手段。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服务于企业的目标,当然也是由治理结构确定。财务管理目标制约着财务运行的基本方向,如果看不到公司治理结构的发展变化,不能适时调整公司财务管理的目标,财务运行机制就不可能合理,进而影响公司治理的效率。

在股东至上的公司治理逻辑下,财务管理的目标就是要通过财务上的合理经营为股东带来最大化的财富。也就是说,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是股东财富最大化。在股份经济条件下,股东财富由其所拥有的股票数量和股票市场价格两方面因素决定,在股票数量一定、股票价格达到最高时,股东财富也达到最大,从而股东财富最大化又演变为股票价格最大化。

股东财富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与本世纪50年代以前在西方根深蒂固的利润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相比,由于它考虑了不确定性、时间价值和股东资金的成本,无疑更为科学和合理,有其积极的内涵。第一,对于额外的风险,要求有更高的预期收益补偿,忽略风险的差别将会导致错误的决策;第二,对于相同的投资报酬,现金流入越早其价值越大,忽略现金流入时间的判别将会导致错误的决策。第三,当公司可以通过一项新的投资提高盈利水平时,如果公司的股东用同样的资金在另一项风险相同的投资中可以获得更高的收益率,那么只要从股东的利益出发,公司的经营者就会投资于收益更高的项目。可见股东财富最大化与利润最大化相比,优点甚为明显:综合地考虑了风险因素,因为风险的高低会对股票价格产生重要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企业在追求利润上的短期行为,因为不仅目前的利润会影响公司股票价格,预期未来的利润对企业股票价格也会产生重要影响;不仅要提高公司利润,还要权衡股东资金的机会成本,不能因忽视相对比较而损害了股东的利益。

显而易见,由股东至上的治理逻辑所决定的,股东财富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只强调股东的利益,而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重视不够。随着公司治理结构的创新,共同治理的治理逻辑则强调现代企业只有通过为利益相关者服务才能获得可持续发展,从而使企业价值最大化成了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

在共同治理的逻辑下,财务管理的目标就是要通过财务上的合理经营,使企业总价值达到最大。这一目标考虑了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注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或长期稳定发展。由于企业价值的大小可以用企业持续经营期间预期报酬(或自由现金流量)的折现值之和来表示,而折现率又与企业风险相适应,因而只有在风险和报酬实现较好的均衡时企业价值才能达到最大。

与股东财富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相比,企业价值最大化同样充分考虑了不确定性和时间价值,强调风险与报酬的均衡,并将风险限制在企业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而且它还有着更为丰富的内涵。第一,营造企业与股东之间的协调关系,努力培养安定性股东;第二,创造和谐的工作环境,关心职工利益,培养职工的认同感;第三,加强与债权人联系,重大财务决策邀请债权人参与,培养可靠的资金供应者,第四,关心政府政策的变化并严格执行,努力争取参与政府政策的变化严格执行,努力争取参与政府制定政策的有关活动。此外,还要重视客户利益,以提升市场占有率,讲求信誉,以维护企业形象等。显然,从经营者理财来说,以上利益相关者都能对企业财务管理产生影响: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表决决定企业重大经理;债权人要求企业保持良好的资金结构和适当的偿债能力,以及按合约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职工是企业财富的创造者,提供了人力资本必然要求合理的报酬;政府为企业提供了公共服务,也要通过税收分享收益。正是各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构成了企业的利益制衡机制,如果试图通过损害一方利益而使另一方获利,结果就会导致矛盾冲突,出现诸如股东抛售股票、债权人拒绝贷款、职工怠工、政府罚税等不利现象,从而影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最终损害了企业的价值。

股东至上的治理逻辑认为,股东承担了企业的全部剩余风险,因而也应享受因经营发展带来的全部税后收益,即股东持有剩余要求权。与债权人和职工相比,由于股东承担的义务、风险最大,从而享受的权利、报酬也应最大,即股东财富最大化。实际上,现代企业不只是股东才承担风险,其他利益相关者也承担着相当大的风险,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也就不能承担着相当大的风险,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也就不能承担着相当大的风险,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也不能只强调股东才承担风险,其他利益相关者也承担着相当大的风险,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也就不能只强调相当大的风险,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也就不能只强调股东的利益而不顾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比如债权人,由于现代企业充分利用财务杠杆而使负债率大大提高,他们实际上已变成与股东共同承担着财务风险;至于企业职工,由于简单的体力劳动越来越少,复杂的脑力劳动越来越多,他们向企业投入了大量专用性人力资本,一旦企业亏损或倒闭,不仅面临投资损失,甚至会危及自己及家人的生存。

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真正在企业中倾注心血的其实还是企业的经营者和广大职工,而许多物质资本所有者作为公司的股东常常在资本市场上扮演着“投机者”的角色,他们只关心市场上资本价差所蕴含的套利机会,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并不在意。如果投资的企业业绩不佳甚至破产,他们首先想到的也是“用脚来投票”,从而解除相关的利益关系。

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企业和发展,物质资本所有者,而且这种依赖性越来越强。由于现代市场经济竞争的日趋激烈,企业要获得更多的利润就必须有来自人力资本的创新能力。如果没有富有创新能力的经营者和一批忠诚的职工支持,即使要维持企业现状都难以做到。

鉴于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相对地位的变化越来越明显,利益相关者的合作在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那种股东至上的公司治理逻辑必然要求转变,股东财富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也需要相应优化。只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得到保护和合理的满足,才有利于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股东的财富也才能增加;而企业价值实现了最大化,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则都能有所增加。这样,在共同治理的治理逻辑下,公司财务管理达到了一种良性循环。

现代企业制度是符合社会化大生产要求、适应市场经济运行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企业制度。在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照《公司法》、《决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治理结构就是要形成这样的架构:所有者通过法定形式进入企业行使职能,通过在企业内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保障所有者对企业的最终控制权,形成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之间的激励和制衡机制,并通过建立科学的领导体制、决策程序和责任制度,使相互的权利得到保障、行为受到约束。

公司治理结构受到经济、社会历史传统和国家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并没有一个标准模式。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构建既不能简单地移植国外的现成做法,也不能忽视已有的一些通用性基本原则,特别是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内在要求的“共同治理”逻辑。原创文秘材料,尽在文秘知音wm338.com网。我国是在社会主义制度的背景下发展市场经济,可能更应强调利益相关者特别是职工的利益,如果将职工作为治理结构的主体,由于其在企业内部而较为容易地观察到经营者行为,从而将有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条件下难以监控经营者行为的难题。

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国际资本流动使公司得以从更广泛的投资者中筹集资金。而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是树立市场信心、鼓励更加稳定的长期国际资本流入的一项重要手段。公司能在多大程度上遵守良好的治理结构的基本原则日益成为影响投资决策的重要因素,许多国家已把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安排作为提升经济竞争力的途径。近年来在金融市场的动荡中,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性再一次凸显出来。

公司财务治理结构比较分析 篇3

【关键词】 财务治理 治理结构 相关利益主体

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渗透到企业发展的每一个方面,各国公司治理模式的发展呈现出强烈的趋同趋势。作为公司治理核心的财务治理结构也同时形成了特点鲜明的三种典型类型:英美经营者主导型的财务治理结构、日德银行导向型的财务治理结构、东亚家族控制型的财务治理结构。本文将围绕着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和相机治理逻辑,以参与企业契约的各方所提供的生产要素格局为基础,分析三种典型财务治理结构形成的外部环境、特征、有效性及其演进,为提高我过公司治理寻求积极有效举措。

一、英美经营者主导型

这种财务治理结构主要适应于以英美为代表的市场导向的外部治理模式。首先从财务治理结构形成的外部坏境来看,英美两国在政治、文化、历史等方面比较相似,都强调追求自由平等和提倡个人主义、风险意识。政府对企业直接干预程度低,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很高,同时更注重法律政策的规制作用,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同时通过法律限制银行对企业的影响,例如美国在1927年的《麦克法登法案》限制银行跨州设立分支机构,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将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严格分开,并对他们所持股份数额进行了限制,禁止通过金融机构实现控股权集中。另外,美国规定银行只能经营短期贷款,不能经营7年以上长期贷款;反对公司之间相互持股,限制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美国政治故意削弱和拆散金融中介机构,使管理人员的权力更为强大,政治决策导致了现代美国公司与众不同的形式:分散的股东和掌握控制权的管理人员(马克·J·洛,1999)。

这些都导致了参与企业合约各方的权力格局的形成,从而形成不同特征的财务治理结构。财务治理主体排除了债权人,在股东和经营者共同治理中经营者占主导地位,掌握财务决策权。因为证券市场为主导的融资模式下长期资金主要由股东提供,银企资本联结的主要形式是贷款联系。同时股权集中度不高,众多小股民和投资基金是其股本的主要来源。由于股权分散,同时英美等国的物质资本非常充裕,相比较人力资本更为稀缺,尤其是知识经济时代到来后,两种资本的相对地位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据美国经济学家保守的测算:1919-1957年,美国GDP增长额中有49%是人力资本投资的结果,企业规模的增大和竞争的压力的要求财务决策权的快速响应。这两方面都导致了经营者主导的财务决策权配置。这种财务治理结构的重要特征如下。

取授权资本制和实行二元制的公司治理结构即治理结构只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组成。公司管理体制实行以董事会为核心的单会制,不设监事会。

股东的财务监控权主要通过外部的竞争性市场来实现,同时依赖于完善的法律保护和信息披露。具体的有资本市场,经理人市场,接管市场。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通用汽车、IBM等多家大公司的CEO被赶下台,显示了用脚投票的治理能力。同时当企业经营不善,其市场价值低于实际价值时,并购被看成是能够维护股东利益的最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股权分散且流动性高的特点为其提供了可能性。而且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调整内部分配政策激励经理人,和竞争性经理人市场的约束相辅相成。政府对企业财务的管制体制是弱干预性,通过健全的法律体系和详尽的信息披露,为股东提供行使财务监控权的外部环境。美国的会计事务一般由公认会计准则来规范,而会计准则是由民间团体(由多方利益代表组成)负责制定的,会计的基本目标确定为以微观经济为导向,以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为核心,以投资者和债权人(包括潜在的投资者和债权人)为基本对象,财务信息揭示面广、揭示程度深;会计监督体系的职业会计师队伍庞大、素质高,审计规范建设完善,自律机制强,在维护整个资本市场的秩序中发挥着重大作用。

公司董事长和CEO由一人兼任,财务决策权和执行权高度集中,使董事会变成经理人手中的“橡皮图章”。美国有76%,英国有1/3的董事会是CEO兼任董事长。经营者控制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CEO的薪水增长过快,且与公司业绩不相关等。英美经理层主导的财务治理结构的有效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合理的资源配置。因为其侧重于市场的作用,强调资源的流动性,不仅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而且是资源向优势企业和朝阳产业集中。近年美国高新技术产业的迅猛发展便是明证。因此有人认为英美模式更适合高技术和高风险特征的行业(如石油开采、生物技术和计算机软件等)。二是强烈的创新精神。经理人主导的财务治理结构下大胆创新,敢于冒险,是美国产业结构迅速调整的制度优势。三是企业竞争力的提升。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安排,有利于企业依靠兼并机制迅速扩大规模,靠规模经济优势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同时存在三个方面的不足:一是经营者深受“竞争性短视”的危害,即在具有“高流通量的、高度投机的、短命的泡沫”特性的证券市场压力下,不得不采取“短期行为主义”,迎合股东追求短期回报和高收益率的要求。二是并购影响了经营者和所有者间的长期信任和合作,加重了短期行为,不利于其积极性的发挥。三是没有足够重视其他利益相关者,尤其人力资本的所有者,企业员工不能和股东分享剩余,共同参与公司治理,不利于其创造性和积极性的发挥。

二、日德银行导向型

这种财务治理结构适应了以日德为代表的内部监控型公司治理结构。

从外部环境来看,日德的政治文化呈现“大权力距型”,这种结构强调共同主义和群体意识,重视长期利益。经济发展属于后发型,资金相对缺乏,没有发达和健全的资本市场环境,为了集聚资金加速经济发展,同时加大政府调控力度,银行在企业融资活动中发挥了主导作用。就法律环境而言,日德金融机构在持有企业股权方面没有实际限制,而且银行作为融资主体深受保护。尤其是德国的全能银行原则,银行可以提供企业资金融通的全程服务(包括信贷、信托和证券投资等),可以无限制地持有任何一家非金融企业的股份。同时对企业进行直接融资采取歧视性的法律监管,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都需得到审批,符合严格的限制条件,这使得日德的证券市场比较英美发展比较落后。对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要求不太严格,增加了信息成本,影响外部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阻碍了直接融资市场。这些都促进了银行间接融资为主要特征的物质资源格局的形成。银行作为企业契约种主要物质资源提供者,所导致的企业财务治理结构的特征表现如下:一是银行作为主导的内部财务治理主体。企业融资主要来源于银行贷款,而且银行还是企业的主要股东,企业股权结构相对集中。在日本的上市公司中,主银行(所谓主银行即企业接受贷款数额居第一位的银行。主银行提供的贷款叫做系列贷款,包括长期贷款和短期贷款。)既是公司的最大贷款者,同时又是公司最大股东的占57%,是公司前五位股东的约占70%。主银行制建立了以银行为中心,企业法人间相互持股的银企集团,银行通过控制外部资金来源、互派董事、集团内定期的经理俱乐部会议、信息交流等途径和企业形成紧密的银企关系。德国大部分个人股东都把股票交给银行托管,银行代表储户行使股票投票权,银行直接、间接管理的股票占德国上市股票的50%左右。这样银行成为有动力有能力的主要治理主体。

内部治理中的财务决策权安排日本采用股东大会、董事会、高级经理的三层结构。由于法人大股东的相互持股,经理人员是法人大股东的代表,因此股东大会“形式化”;董事会基本由以社长为中心的高级经理构成,不是股东真正行使监控权力的机构,相反成为经营者权力强化的重要工具。法人股东和银行通过经理人俱乐部协同集团内各企业的财务决策,经理层在集团的协同战略下,掌握企业财务战术决策权。德国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监事会的地位通常高于董事会。监事会主要由银行和员工代表组成,承担重要的决策职能,称之为共同决定制。

内部治理中财务监督权的安排日本采用和美国类似的单会制,监事会也在社长的控制之下。银行和法人股东通过银企集团中信息共享的机制对高级经理实行严密监督。经理人俱乐部就像另一个董事会,与德国的监事会相似,是银行和主要法人股东真正行使权力的场所。同时还注重员工治理作用,终身雇佣制、年功序列制和工会组织的存在使得董事由员工晋升的比例较英美公司高。德国监事会对董事会有监督权,对公司经理层有聘任权和解雇权,这都保证监事行使控制和监督的权力,其中员工和工会代表占1/2,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占1/3,银行和员工的共同监督有效的约束了经营者。

日德这种银行主导,员工参与的财务治理结构的有效性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能够更好的实现最优的所有权安排。通过银行和员工参与,获得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有效地降低了代理成本,实行了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面监督。二是能更好的实现公司长期稳定发展。银行既是股东,又是主要债权人,关注的是公司长期发展:法人相互持股形成企业集团内相互控制、相互依赖的协调关系,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日德公司在研发、固定资产投资方面的开支都超过了美国。三是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债权和股权比较集中,降低了融资成本;同时银行的信息和管理优势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和获利能力。法人相互持股可以维持企业间长期稳定的交易关系,节约交易费用。同时也存在三大弊端:一是缺乏外部资本市场的压力,股东大会及公司制度的监督流于形式,经理层借助法人相互持股,形成内部人控制。二是经营者缺乏接管市场的压力,创新动力不足。三是银行与企业高度依存,产生泡沫经济。

从某种意义上讲,德国是股东(银行)和员工共同参与财务治理模式。日本是由银行、法人股东、员工以及社会组成的多元化财务治理模式。近年来,特别是亚洲金融危机以后,日德模式也向英美模式演进,做了两大调整:一是重视用脚投票的监控作用。加速证券市场发展,增加的直接融资降低了公司资产负债率;市场竞争的加剧使企业相互持股的数额减少;强调个人股东的利益,加强股东诉讼等的法律保护。二是放宽机构投资者投资的法律限制,重视其治理作用。以期让机构投资者取代银行,以大股东的身份参与财务治理结构。

三、东亚家族控制型

以韩国、新加坡为代表的东亚国家经济的高速发展被称为亚洲奇迹,而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严重破坏了这些国家的经济。从微观上看,以家族为核心的财务治理模式是制造经济奇迹和金融危机的双刃剑。其重要特征及有效性、弊端分析如下。

第一,政府主导外部财务治理,忽略了外部竞争性市场的治理作用多数国家实行集权型的政治体制、政府主导型的经济休制。政府采用控制金融体系及其资金流形式来指导和控制公司的投资导向,从而把公司纳入政府经济政策的直按控制之下。有效性表现在:集中有限的资金,极大地推动了优势企业和主导产业的发展。但同时形成了寡头垄断竞争的市场格局,市场监控力度较小,产品市场竞争有限,接管市场和经理人市场作用微弱。弊端体现在:一是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较高,但银行缺乏独立性,不能对贷款公司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金融机构是归政府所有或由政府控制,成为实现政府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满足企业扩张需求而进行资金筹集和投向的工具。二是企业形成对政府的依赖,多元化投资扩张行为严重。家族公司和官僚政治结合在一起,一方面严重依赖于政府的政策取向和保护力度。另一方面迎合官僚政治,片面追求规模的增长,忽略所得利润。索罗斯评价韩国财团的盲目多元化扩张是导致韩国金融危机的症结所在。

第二,家族控制公司股权和经营权集中行使财务决策权和执行权。家族成员控制财团及其所属系列公司的所有权,财务战略决策由掌握财团最高经营权的家族成员做出,财务战术决策权由掌握所属公司主要经营管理权的家族成员做出。有效性表现在:由于血缘关系,经营者的目标几乎等同于股东的目标,股东财富的增长直接表现为经营效益的高低。家族主导型财务治理模式容纳了出资者财务与经营者财务的全部内容,将两者结合起来进行管理,使得出资者和经营者之间的代理成本最小,企业资产运营中实现的经济效益能最大限度地转化为股东财富。增强了企业凝聚力,提高了公司的稳定性,加快了财务决策速度,从而有效地加强了公司内部控制,促进企业成长和发展。弊端体现在:一是导致公司决策缺乏科学性,企业发展受制于家族成员的管理能力;二是缺乏对家族以外公司人力资源的激励作用,阻碍了管理水平的提高。由于等级森严,家族外员工很难进入最高管理层,也不持有公司股份,缺乏危机感和创新意识,管理水平较低。

第三,缺少外部市场监控机制,内部财务监督权由家族成员行使公司在家族治理下缺乏透明度,使其他利益相关者(银行、小股东、员工)不能实施必要的财务监督。亚洲金融危机后,东亚家族控制的财务治理结构进行了很多变革,尤其是韩国。其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政府不再直接控制企业,向市场治理转变。政府作为企业外部的重要利益相关者,以市场为中心间接发挥治理作用。二是赋予银行独立地位,加强银行的财务决策权和财务监控权。通过放松金融管制鼓励竞争,促使银行加强自律,直接监督企业、参与企业的投资等财务决策。韩国还设立金融监管委员会,通过他对金融机构的监督和审查对融资公司实施间接监督。三是股权公开化和社会化程度逐步提高,家族外小股东对公司的则务监督力度加大。这主要是政府加大了对小股东集体诉讼制度,向董事追偿等法律的保护力度。四是改革董事会通过引入外部董事使外部利益相关者增加了进行财务监督的渠逆,同时分享财务决策权,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公平化。五是财务执行权和财务战术决策权由家族成员非家族成员的经营管理人共同掌握,并向家族成员只做大股东,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趋势演进。

四、结论

本文通过对以英美为代表的市场导向模式,以日德为代表的银行导向模式,以及以东亚家族控制模式进行比较,可以看出三种模式各有特色,皆形成于外部一定的经济文化环境之中,对所在国经济的发展都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同时也对我国公司治理结构提供了一定的借鉴和参考意义。

【参考文献】

[1] P Aglison、P Bolton:An Incomplete Contract Approach to Financial Contracting[J].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1992(59).

[2] 杨瑞龙、周业安: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及其应用[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3] 伍中信、杨晴:关于财权理论的几个问题[M].中国会计年鉴,2003.

[4] 张维迎:企业理论与中国企业改革[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5] 李心合:利益相关者财务控制论(上)[J].财会通讯,2001(7).

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研究 篇4

一、集团财务治理的研究对象

集团财务治理不仅包括集团母公司本身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之间的财务约束与激励机制, 而且还包括母子公司之间和总分公司之间的财权划分以及财务约束和激励、成员企业之间财务关系的协调。集团公司的财权包括对分子公司资金管控权、预算审批权、投资决策权、融资决策权、资产处置权、收益分配权、内部财会政策和财务制度统一规范权、绩效考核权、审计监督权等。由于一个公司的财务治理结构一般是由具有实施控制权的大股东主导的, 并且应服从公司法人治理的总体安排, 本文所指财务治理不涉及集团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层面的财权分配问题, 主要是指集团总部对其下属分子公司在财务控制权上的安排, 即母子公司和总分公司之间的财权分配问题。

二、集团财务治理的基本模式

目前对于集团财务治理的主要模式有集权型、分权型、平衡型三种类型。

1. 集权型财务治理模式。

集团公司对下属各企业重大财务决策事项有直接决策权;有权决定各子公司财务机构设置与财务负责人的任免;对子公司具体运营活动进行财务控制。集权型财务治理模式的优点是财务管理效率高, 有利于企业集团发挥整体资源的整合优势, 提高整体资源的利用效率。集权型财务治理模式的缺点是不利于子公司负责人的作用发挥;不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会在很大程度上破坏“有限责任”这一原则;对子公司的经理人员的业绩无从评价和考核。

集权型财务治理模式主要适用于:产品单一或同一行业的企业;资源需要也容易整合的企业;子公司在集团中的重要性使得母公司不能对其进行分权;子公司的管理效能较差, 需要母公司加大管理力度。

2. 分权型财务治理模式。

集团公司将财务决策权下放给集团所属各企业, 集团下属各企业独立行使经营权, 集团公司仅对其经营结果进行必要的审核监督。分权型财务治理模式的优点是有利于调动子公司积极性、创造性;提高财务决策效率。分权型财务治理模式的缺点是可能造成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财务目标不一致;集团内部资源的有效配置受到一定的限制, 尤其是各子公司之间的资源配置效率会大大降低;各子公司之间的战略协同度较差。

分权型财务治理模式主要适用于由行政单位转化的公司;各子公司之间业务关联度较低的多元化企业;知识产业和知识含量较高的企业。

3. 平衡型财务治理模式。

集团公司通过对下属公司的战略管理, 达到集团公司整体战略协同的目的。同时通过对财务权利的适度划分, 明确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的财务决策权限, 并通过对财务负责人的委派和对资金的管理, 监督下属公司在财务权利的执行及战略发展的管理情况。平衡型财务治理模式的优点是:有利于集团整体战略目标的协调;有利于调动集团公司和子公司的积极性;有利于发挥集团公司与子公司的资源优势;使集团整体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和灵活性。平衡型财务治理模式的缺点是:增加了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在财务权限上的博弈;增加了重大事项的管理级次, 使决策效率受到影响。

平衡型财务治理模式主要适用于产业关联度较强的集团公司。

三、集团财务治理的基本手段

集团公司的财权包括投资决策权、融资决策权、资产处置权、资金管控权、收益分配权、预算管控权、内部财务制度统一规范权、财务信息管控权、审计监督权等。针对每项权利的分配, 集团可以使用的治理手段有以下几种选择。

1. 在财务制度的制定方面:

可以采用集团统一制定财务政策;集团统一确定主要财务原则, 由各公司根据相应的制度法规制定本企业的财务制度;各公司自主制定财务制度。

2. 在资金管控方面:

可以采用资金集中管理 (包括财务公司、结算中心、内部银行、统收统支、拨付备用金等方式) 、自主管理制等方式。对于项目投资资金, 可以采取额度内备案及超额度审批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3. 在预算管控方面:

可以采用经营者预算管控和出资人预算管控 (模拟出资人预算管控) 。出资人预算管控又可选用集权、分权和平衡等不同方式。

4. 在投资权管控方面:

可以采用集团各公司自主决定投资项目;集团公司确定投资方向, 各公司自主决定投资项目;集团公司直接决定各公司的投资项目。集团公司可以按照不同的公司组织模式采用不同的资金支持或控制政策, 如无偿划拨、无偿使用、有偿使用、比例配套、额度备案等方式进行管理。项目的实施应当有一定的排序, 尤其是各公司之间的项目排序应当由集团公司进行掌控。

四、财务治理实施通道

集团应当针对不同类型的下属公司, 选择合法有效的实施通道, 以确保财务治理手段的顺利实施。在选择实施通道时, 主要应当从目标公司的组织形式、集团控股状况、其他股东的持股情况、法律法规的要求等因素出发, 考虑实施通道的建设。

1. 对于分公司, 由于其不具备独立的法律

主体资格, 因此, 集团可以采用直接制定相关制度的方式实施集团财务治理手段。

2. 对于全资子公司, 集团可以采用制定政策下发执行的方式, 保证集团财务治理权限的实施。

3. 对于控股子公司, 集团应当利用其派出

的股权代表, 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法人治理通道充分表达自己的意志, 或者通过公司章程确定财务治理手段的实施通道, 通过对人员的间接管理确保财务治理手段实施, 同时要注意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4. 对于相对控股子公司, 集团一方面利用其派出的股权代表充分表达意志;

另一方面通过和其他股东达成管理共识, 通过公司章程和管理协议的方式明确集团母公司实质的管理地位, 从而保障财务治理手段的落实。

综上所述, 集团财务治理的目标就是通过合适的财权安排, 建立相应的财务约束与激励机制, 既调动分、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 又能维护出资人的利益, 最终目标是能提升整个集团的资源利用效率和信息对称度, 控制集团整体风险, 从而促使整个集团的价值最大化。

摘要:随着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竞争的加剧, 企业的发展环境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国企改革、国有资产重组的逐步深入, 以及大集团战略的实施, 集团的财务治理问题日益突出。文章就合理设计和规范集团财务治理结构, 进行了探讨。指出要构建集团多元财务治理模式, 建立集团财务管控体系, 实现效率提升与风险控制的有机统一。

关键词:集团,财务治理,研究

参考文献

[1].李桂芝.创新与完善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的对策, 科技和产业, 2007 (6)

[2].杨波, 黄瑶.经营者在财务治理中的权利、责任及风险, 2005 (11)

财务治理结构 篇5

公司财务治理要素、框架及治理效果评价

【内容摘要:】 笔者通过对公司治理中不完全契约的分析,将研究的目标定位于公司财务治理要素、财务治理框架,财务治理效果及其评价,并提出通过资本结构的不断调整、股权结构的适度修正、扩容和收缩,以及适应公司经营进行财务集权和分权的交替等方式进行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的调整,以弥补原始契约的不完全性和制度安排的缺失。(一)公司治理中的不完全契约自从科斯(1937,1960)最先确定契约在理解制度安排多样性时的核心地位以来,对契约的讨论集中反映在完全契约理论和不完全契约理论上。当完备的契约仅仅依赖于自我执行和可信承诺时,“古典”的契约理论逐渐被以后发展起来的不完全契约理论所替代――后者主要由威廉姆森及其他人发展起来,强调由于事前和事后条件的不同,未预计到的情况使执行变得困难,故推动各方进行调整或者冲突。“因此有必要创造一种机制,通过监督签约者来完善不完全的签约”(埃里克.布鲁索),“在这一过程中,制度的嵌入成为核心问题”(梅纳尔,)。 然而,在如何认识“机制”、“制度”时,新制度经济学(NIE)与不完全契约理论(ICT)的分歧在于前者强调契约安排设计和制度结构设计的“内生化”,因此需要提出一条逻辑框架以便内生化制度安排和治理结构的形成,而后者则强调“外生强制执行机制”;至于契约不完全的原因,前者认为契约参与的各方处于一种有限理性,且未来情况是不确定的,契约是不完美的,因此“需要混入其他不完美的机制来使之更加有效率”,而后者则认为主要根源于特定的有限理性,如法院的有限理性。因此需要在既定的制度框架内,确定重新谈判的设计和强制执行机制[1]。其实,这两种理论的互补性多于替代。我们并非更多地评价和比较这两种理论优与劣,而是沿着他们的思路,以下分别从公司治理角度探寻治理结构、治理动机,以及管理层级上探讨不完全契约的根源。第一、公司成立伊始意味着委托与代理关系这种 “原始契约”的签订,投资人将自己的资本委托给经营者――专业的企业管理者,其本意在于使资本增值,取得最大化利润,而经营者的目标函数在于获取更多的报酬、在岗享受以及经营成功的喜悦和荣誉。两者最初的目标函数就存在一定差异,故而这种“长期契约”随着时间的推移,就可能出现“违约”:当经营者认为他的“支付”已经超出投资人所给予的报酬时,其“履约”的积极性就受到打击;投资人只有不断的投入――包括增加对经营者的`个人报酬和其他激励,双方的这种“长期契约”才可能持续维系。如果我们换一个角度分析,现实中上市公司的投资人既然可以和其他公众一样“免费”获取上市公司的经营信息,那么他又何必对经营者进行“再投资”呢?如果投资一方的内在积极性没有,何来对经营者的激励?在这种情况下,约束就显得尤为重要。第二、如何建立约束或监督机制?需要“嵌入一种制度”或者说“内生出”一种制度,以保证这种约束与监督动态化地长期有效。这就是我们经常所说的公司治理结构。它更多地侧重于从制度安排、机构设置、机制设计方面进行原始契约的签订和契约的再协商与修正及补充,而本文重点讨论的财务治理则更侧重于从财权的配置、财务信息机制的生成以及利益相关者的制衡角度来研究问题。第三、这种“约束”的主体,不仅应该包括对上市公司投资的股东、债权人,也应该包括承担经济管理职能的政府,与企业有密切利害关系的客户、供应商,还包括社会中介机构,甚至包括在公司内部,没有机会参与决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 。在我们曾经研究的文章[2]中,将他们称之为“两类利益相关者”。另外,从管理学的角度分析这种契约的不完全性,也可以深刻地展示出代理链条过长、信息不对称与契约不完全性之间的相关关系。现代企业的层级越多,机构越庞杂,其委托代理关系就越复杂;代理链条越长,信息的及时沟通和传递即不可确认性就

[1] [2] [3] [4]

从公司治理结构透析财务管理目标 篇6

【关键词】财务管理目标 公司治理结构 内在关系 影响分析

传统企业制度和现代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存在很大差异,最本质的差异是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相互分离,企业经营者和企业所有者之间有一种相互抗衡、相互制约的机制,这样就可以管理并控制企业的约束、激励、导向、凝聚等多方面内容。对于企业财务管理目标而言,公司治理结构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为了更好的促进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本文基于公司治理结构层面透析企业财务管理目标。

一、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和公司治理结构之间的关系分析

公司治理结构会直接影响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确定,财务管理目标一方面为企业发展目标服务,另一方面对于实现企业发展目标会有一定的制约。目前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两种基本模式——共同治理和股东至上。其中共同治理主要是为了使企业相关利益者的财富实现最大化,而股东至上主要是为了实现股东代表利益的最大化。如果能够对公司内部治理总体目标以及治理逻辑有一个正确、全面的认识,制定一个合理、科学的财务管理目标,这对于促进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良性循环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两种公司治理模式对于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影响分析

(一)共同治理模式

企业的公司治理模式如果实施“共同治理”模式,这样企业不仅会注重企业股东的相关利益,也会注重企业相关利益者对于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监督。这也就是说共同治理不仅强调企业经营者的管理权利,也鼓励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活动。共同治理模式下的财务管理目标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①最大限度的提高企业财富资本拥有者的资本,提高公司的社会效益,提高企业的偿债能力,增强公众的绩效以及经济责任,尽量提高企业员工的工资收入水平,满足企业税后利润再分配的财务要求。其次,将企业管理人员以及企业员工的收入和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紧密联系起来。②应该将财务责任实现社会化,企业应该立足于相关利益者的角度,综合思考资本投入者以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相关财务要求。实施共同治理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下,必然会在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体系中加入企业的社会责任,比如依法纳税、为国家经济发展做贡献、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切实维护广大公众的合法利益、大力支持福利事业等。

(二)股东至上模式

假如企业采用“股东至上”的模式,财务管理目标主要是为了经过合理、合法的经营活动为企业股东创造尽可能多的财富。股份制下股东财富主要和股票价格及其数量有关,如果股票数量确定的情况下,不断提高股票价格,可以最大限度的增加股东财富。公司采用股东至上的治理结构,会将所有的风险因素全部考虑进来,股票价格也会受到风险的影响,因此企业应该从长远的眼光看待企业发展,而不应该盲目的追求短期利润最大化。因为公司当前的利润会影响股票价格,公司未来预计的利润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股票价格。在公司治理中,财务管理是一种管理方式,也是规范公司治理的重要手段。财务管理目标只有和公司治理结构保持一致,才可以有效提高公司治理的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在共同治理模式下,企业的产权可以供企业相关利益者共同分享,而且股东利益相关者也可以共同分享企业的税后利润分配。因此如果从产权理论上分析,“共同治理”模式下制定的财务管理目标更能够满足现代企业所有权共享现状,这种公司治理模式会同时考虑的物质资本持有者以及人力资本持有者的立场,也会统一实现企业的社会效益以及经济效益,这样可以有效避免企业一味的追求经济效益而做出短期经济发展行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因此,笔者认为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应该选择“共同治理”的治理结构模式。

三、立足于不同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透视企业财务管理目标

共同治理公司治理模式下,制定的财务管理目标主要是以企业相关利益者为前提,同时主张企业所有权应该由企业债权人、经营者、股东、政府、客户、员工以及供应商等相关的企业利益人共同所有,因此应该结合利益相关者的要求制定企业财务管理目标。股东至上这种治理模式下制定的财务管理目标,认为股东是承担企业风险的主体,企业剩余价值的控制权以及价值分配权应该由股东独自享有。股东至上的公司治理模式推崇“以物为本”理念,仅仅只是追求经济效益,企图通过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经济收益,有效维护物质资本持有者的合法权益。

四、科学化管理和创新公司治理结构的建议

(一)实现公司治理的科学化管理

股东至上的公司治理模式下,仅仅突出了企业投资者的重要作用,并没有考虑到企业其他投入主体的实际作用,因为企业员工也参与到了企业活动中,并且付出了劳动,还有技术研发人员、市场营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等也积极参与到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这些人都是企业的投入者,都应该享有企业发展创造的财富,但是实际上他们只是领一般市场劳动力的工资,他们的收益很少和企业发展收益挂钩。

(二)创新公司治理结构

现代企业应该根据当前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发展状况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企业经营者不应该独掌经营自主权,国家应该以一个大股东的投资者身份有效监督控制企业生产经营,紧紧围绕“共同治理”的理念不断创新公司治理结构,“三一重工”就是一种比较理想的公司治理结构,注重企业利益和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以及个人的利益关系,使劳动者和企业所有者的收益保持均衡状态。

目前,国际上尚未制定统一的公司治理结构,也没有通用的财务管理目标,公司治理模式不同的情况下,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也会存在很大差异。现代企业应该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企业的科学化管理,才可以建立真正的企业制度,促进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确保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匡华山.从公司治理结构透视财务管理目标[J].理论研究,2012(1):96-97.

[2]陈刚.加强企业财务管理 促进企业发展[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0(02):109-110.

财务危机预警与公司财务治理 篇7

一、财务契约是财务危机预警有效发挥的保障

(一) 股权契约与财务危机预警

股权契约是股东之间就设立公司相关问题签订的契约, 用以协调股东内部的利益关系, 其主要内容通常包含在各种公司法规、章程和证券监管法规中。由于大股东拥有更多的公司经营事务的知情权和控制权, 也更有能力通过各种方式转移财富以获得最大的控制权收益。因此, 即使公司财务危机预警系统发现了潜在的财务危机, 也极可能由于财务控制权的不均衡分布使预警信息失真或失效。因此, 公司股东之间的财务契约除了常规条款之外, 还需要额外条款以保证财务危机预警信息在股东内部透明化, 避免大股东操纵预警信息, 牟取私利的行为发生。

(二) 报酬契约与财务危机预警

报酬契约指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签订的明确公司经营者权利与义务的契约, 规定了管理者工作业绩良好时得到的报酬, 以及业绩表现很差或出现不良行为时将受到的惩罚。由于公司管理层对财务信息的生成和报告可以直接干预, 如对公司会计政策的选择和变更, 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事项披露时间和内容, 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等进行控制, 因此, 公司其他利益相关者很难对管理者的财务控制行为进行监管。为了能使财务危机预警系统发挥作用, 报酬契约中需加入以下条款:在财务危机预警信号出现以后, 经营者需向股东及债权人及利益相关者提供原因分析报告, 并由外部管理咨询公司进行审查;经营者占据股份数目不得超过股权激励标准的5%, 董事会有因为经营不当而惩罚或罢免管理者的权力;限制管理者进行内部关联交易;制定多维度的公司经营业绩评价指标, 经营者要定期向公司股东或债权人汇报公司的经营情况;在财务危机警示信号被排除以后, 经营者要向董事会做经过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管理调整报告, 以避免危机的发生;实行会计管制。

(三) 信贷契约与财务危机预警

在公司的日常经营中尤其是在进行投资决策时, 公司股东一般倾向于高风险高报酬的项目, 而债权人则更希望风险小的投资项目以确保资金的安全性。故在债权人与股东和管理者关于融资等相关问题签订信贷契约时, 就需要一些附加条款:财务危机系统的预警信息要及时送到债权人手中, 债权人有处理措施的知情权;限制资金的使用情况, 做到借款目的和用途一致;定期向债权人提供经过独立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的计算口径和会计方法要统一透明;债权人有权定期到公司收集公司的经营和财务信息。

(四) 其他利益相关者契约与财务危机预警

从某种程度上说, 企业是股东、经理人员、债权人、供应商、消费者、工人以及政府等利益相关者参与的一系列契约的联结。这些主体将自己所拥有的资源投入到企业, 同时相应的拥有企业的所有权。因此, 除了需要完善公司的股权契约、报酬契约和信贷契约以提高企业财务危机预警系统的有效性外, 还需要完善以公司员工、供货商和政府为代表的其他利益相关者契约。建立相应的利益相关者契约, 既可以使公司的财务预警信息更具全面性和前瞻性, 又能避免危机信号出现后的利益相关者的倒戈行为使公司财务危机加速恶化。而对于可以实施外部财务治理的政府来说, 可以采取直接对公司进行财务检查或者是委托相应的监管部门或审计机构进行监督等的直接参与;亦可采取制定出各种约束公司投融资活动的法律法规间接参与财务治理。

二、财务预警信息传递系统提高了公司财务治理水平

(一) 规范和明确了股东与债权人的财务治理权

一方面, 财务危机预警的附加股权契约, 保证了股东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 重大财务事项和能够影响公司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具有知情权和参与权, 同时强调了同股同权, 避免了“大股东侵占”等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 信贷契约的完善使债权人在公司财务治理方面的作用得到充分体现, 信贷契约保证了债权人能够定期获得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避免债权人盲目的对企业活动进行干预;同时信贷契约使债权人在财务危机预警信号出现时, 能够及时了解情况并采取相关行动, 加强了债权人的财务治理能力。

(二) 完善了经营者的激励与监督机制

基于财务危机预警系统的报酬契约使财务危机预警信息不受经营者的个人操控, 完善了公司对经营者的监督机制;同时, 制定多维度的经营者业绩评价指标体系, 对管理层的评价重点放在考察资本是否升值上, 使经营者具有更大的管理空间, 形成了正向激励。

(三) 强化了外部审计监督系统

完善的财务危机预警系统强调了外部独立审计机构的参与性和决策性, 提高了企业的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进一步完善了信息披露制度。将公司的经营状况特别是重大财务事项尽可能的公布于广大的中小股东, 增加了公司决策的透明度, 大大减少了公司股东或管理层通过操纵会计信息, 滥用公司财权的可能性。同时, 随着大量公司对于财务危机预警系统的完善, 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行业必将迅速发展并成熟, 这必然会对提升整体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四) 完善了财务危机预警系统

与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相辅相成众多研究已经表明, 公司陷入财务危机的原因多是由于公司治理水平低下造成的。因此, 建立在完善的财务契约的基础上的财务危机预警系统, 不仅能够及时准确的提供预警信息并保证企业采取相应措施排警, 还能够在以制度化的形式使企业的各个利益相关者之间相互制衡, 相互监督, 从而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同时, 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能够保证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以及各种经营财务决策的有效实施, 又能避免企业陷入财务困境。因此, 财务危机预警系统的完善与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是一个相互促进, 相辅相成的过程, 缺一不可。

摘要:财务危机预警是公司财务治理的一种手段, 通过股东、经营者、债权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相互制衡的机制建立起企业财务危机预警系统, 企业可以保证财务危机预警信息准确有效地得到传递和处理, 并通过完善相应的财务契约提高企业的治理水平。

关键词:财务危机预警,财务契约,公司财务治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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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司治理结构透视财务管理目标 篇8

一、公司治理结构与财务管理目标的关系

公司治理结构决定着财务管理目标, 而财务管理目标又是一把双刃剑, 既服务于企业目标, 又可能制约着企业目标的实现。现代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有“股东至上”和“共同治理”两种基本模式, “股东至上”的公司治理结构追求的是股东所代表的利益最大化, 而“共同治理”的公司治理结构追求的是利益相关者财富最大化。正确清楚地认识公司内部治理的逻辑和总体目标, 进而确定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目标, 将对公司的财务管理良性循环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同时还能促进公司可持续的健康发展。

二、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对财务管理目标的影响

(一) “股东至上”的公司治理模式对财务管理目标的影响

在“股东至上”的公司治理模式下, 理财目标主要是通过合理经营为股东财富创造最大化。在股份制的经济条件下, 股东财富由其股票数量和股票价格组成, 在股票数量一定的条件下, 股票价格上升至最高时, 股东财富也就达到了最大, 股东财富最大化间接转换为股票价格最大化。“股东至上”的公司治理模式综合地考虑了所有风险因素, 风险的大小会影响股票价格;在一定程度上, 应避免企业追求利润的短期化行为;即公司的股票价格不但会受目前的利润影响, 未来预计的利润也会对企业的股票价格产生一定的影响;既要考虑提高公司利润, 还要衡量股东投入资金的成本, 不能忽视相对比较损害股东利益的因素。因此, 纯粹用股票市价或者每股市价的指标来判定公司价值的大小是片面的, 同时, 公司的发展还将为国家、社会、客户和员工创造一定的财富。

(二) “共同治理”的公司治理模式对财务管理目标的影响

在“共同治理”公司治理模式下, 企业即要重视股东的利益, 又要重视其他利益相关者对经营者的监督;即要强调经营者的权利, 又要强调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在这种模式下, 企业的理财目标是。

一是考虑财富资本拥有者的资本增加最大化, 债权者的还债能力最大化, 公司对社会经济创造的贡献最大化, 公众的经济责任、绩效最大化, 人力资本所有者的工资收入最大化及企业税后利润再分配的财务要求, 使企业经理、员工的个人收入、企业的赢利、个人的资产积累及企业的长远发展联系在一起。

二是财务责任社会化, 从利益相关者的立场出发, 企业不仅要考虑资本投入者的财务要求, 还要考虑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财务要求。把企业的社会责任归入财务管理目标体系是“利益相关者合作”模式下的必然选择。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例如:为国家创造财富, 依法合理纳税、维护公众利益、保护环境、支持福利事业的发展等。

我公司的企业宗旨是:诚信、敬业、创新、超越, 以科技成就国家 (股东) 、社会、客户和员工。公司全套引进国外电流电压传感器制造技术, 研发TQG和TET两大系列电流电压传感器, 压力、温度、速度传感器系列, 在轨道交通、工业变频器、风力发电等领域应用广泛。良好的公司治理模式有助于企业完成其设立的经营管理目标, 也有助于企业在社会大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 更有助于企业自身、员工及社会的良性循环发展。

(三) “共同治理”的公司治理模式是企业理财目标的理性选择

财务管理是公司治理的方式之一, 也是公司治理的规范手段。只有设定了与公司治理结构一致的理财目标, 才能提高公司的治理效率, 实现公司目标。“共同治理”的公司治理模式体现了企业产权的共同分享, 企业的税后利润分配由股东利益相关者共同分享。从产权理论方面考虑, “共同治理”的公司治理模式的目标适应当代企业的所有权共同分享的状况。“共同治理”的公司治理模式不仅考虑了物质资本持有者的权益, 也考虑了人力资本持有者的权利;同时, 也考虑了经济与社会效益的统一。单纯地追求经济效益, 导致企业短期行为, 致使生态环境日益恶化。“共同治理”的目标既考虑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又重视了企业的社会效益, 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环境保护等方面。

三、从不同公司治理结构透视财务管理目标

“股东至上”的财务管理目标是以新古典产权学派为基础的, 认为主要承担风险的是股东, 股东独享企业的剩余价值分配权和控制权。“共同治理”的财务管理目标是以利益相关者为基础的, 与新古典产权学派对立, 认为企业所有权归属股东、债权人、员工、顾客、经营者、供应商、政府等利益相关者;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应该根据利益相关者的要求设定。

“股东至上”财务管理目标遵循“股东财富最大化”的公司治理结构, 它追求的是单纯的经济效益, 用最小投入来获取最大收益, 仅维护物质资本持有者的权益, 即“以物为本”。“共同治理”财务管理目标遵循“相关者利益最大化”的公司治理结构, 它追求的是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既维护物质资本持有者的权益, 又维护人力资本持有者的权益。

四、公司治理结构的科学化管理和创新

(一) 公司治理结构的科学化管理

“股东至上”的逻辑认为, 股东与债权人和职工相比, 股东的义务、风险最大, 享受的权利、利益也应最大, 即股东利益最大化。而“股东至上”的治理只强调投资者的重要性, 却忽略企业其他投入主体的作用;对于以劳动投入方式参与企业活动的企业员工, 包括从事管理活动、市场营销活动、技术研发活动和其他一般劳作活动的企业运行参与者, 只视作“雇佣劳动者”, 也就是以一般市场劳动力价格水平定工资, 企业发展的收益很少与他们的收益相关。而在目前的市场经济大环境条件下, 现代企业不只股东承担风险, 其他利益相关者也承担了不同程度的风险。例如债权人, 现代企业利用财务杠杆作用提高了资产负债率, 他们实际上已与股东一起承担着财务经营风险;由于企业职工简单的体力劳动减少, 复杂的脑力劳动增多, 他们对企业发展投入了很多的人力资本。换言之, 假如企业的发展只是注重投资者收益的增长而轻视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收入增长, 就会挫伤其他利益相关者不断追加投入的积极性, 企业的发展也会停滞。

(二) 公司治理结构的创新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组建不能简单地照搬国外的现成做法, 不能忽略已有的通用的基本原则, 应该符合我国现代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企业经营者充分掌握经营自主权, 以提高企业经营效率, 弊端是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失控;国家作为大股东必须对企业进行有效的监督控制, 实现公司治理结构的创新, 核心是扬弃“股东至上”治理逻辑, 遵循符合我国国情并顺应发展趋势的利益相关者合作的“共同治理”逻辑。三一重工的造富能力和业绩超常规发展从另一方面反映:三一重工在公司治理上采取“企业与高管及员工个人之间利益互动激励”的制度安排。“科学的企业治理机制, 一定表现为企业的‘所有者收益与劳动者收益的均衡’。”三一重工今天的发展, 进一步体现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创新。因此, 新的公司治理逻辑强调企业在重视股东利益的同时, 又要关注利用利益相关者对经营者控制;即强调所有者的权威, 又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参与。

美国高校财务治理结构对我国的启示 篇9

一、美国公立高校的财务治理结构现状分析

1. 美国高校财务治理决策结构现状。美国高校治理上最有特色的制度就是董事会制度,董事会受社会公众委托管理监督高校,代表公众利益,其成员由董事会当然成员、政府任命的董事和公众选举或校友会产生的董事三部分构成,具体包括政府代表、校长、师生代表、工商界著名人士等。董事会是美国高校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权力机构,财务治理方面主要职责是:任免、考核校长,制定学校未来财务规划,审批学校年度预算,积极筹措办学资金,确保学校资产安全和资金高效使用等,最大限度地保证办学自主性,并确保学校资源能够有效地用于发展目标的实现。

美国高校董事会虽然拥有最高决策权,但通常会选择将部分权力下放,以使决策更加科学化和专业化。至于分权的途径,一方面是通过设置具有不同决策权限的专业委员会来完成董事会的具体事务,如财务委员会负责提出预算方案并对学校财务行为进行监管、发展委员会主要负责财务发展规划等方面的事项等;另一方面是由董事会选举并授权大学校长,使其拥有包括财务治理在内的学校整体运作管理权,校长对董事会负责,接受董事会评价。

2. 美国高校财务治理执行结构现状。美国高校管理体制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董事会和校长权责分明,董事会是学校政策的制定者,校长是政策执行者,是高校运行和日常管理的最高负责人,构成美国高校治理结构核心。但对大部分美国高校而言,校长的行政管理工作需要副校长或其他专业人员协助开展。通过研究美国乔治梅森、乔治·华盛顿大学、乔治城大学等学校,可以发现各高校的财务管理工作都由常务副校长或者CFO负责,并且各高校对主管财务的副校长地位给予了高度肯定,如乔治梅森大学主管财务的副校长地位仅次于校长、主管教学和研究的常务副校长;乔治城大学该职位是需要经过大学董事会聘任的3位大学高级官员之一等等。就具体事务来说,美国高校主管财务的副校长或CFO需要负责整个大学的财务管理工作,他们往往拥有包括助理副校长和财务职能办公室构成的财务团队,可以说,主管财务的常务副校长或CFO拥有学校财务治理执行权,是高校财务治理执行结构的核心。

3. 美国高校财务治理监督结构现状。美国高校主要通过报告制度和审计制度落实监督机制。在报告制度方面,美国法律规定,公立高校财务信息必须公开,它是美国公立高校接受外部监督的主要手段。此外,由于社会公众与董事会、董事会与校长之间存在多重委托代理关系,为了审核、监督和评价委托代理执行情况,董事会都要求校长定期提交学校运作情况的报告。同时,董事会也要向政府部门提交并向社会公众公开学校工作绩效报告,报告制度最重要的约束和监督机制就是建立了“问责制”,即对董事会及校长代理行为失效进行相关的问责。

审计制度的落实得到学校的高度重视,学校往往会在董事会下设立专门的审计委员会,除了重视内部审计机构的建设,还聘请独立外部审计公司对高校财务、会计账目等进行审计。另外,学校每年都必须将财务报告交予政府相关部门审议,如有异议,还将接受政府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并接受议会的质询,最终根据审计结果对高校进行规范管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可以说,美国高校审计制度是对校长进行监督和制约的有效机制。

二、美国高校财务治理结构的启示

首先,从上文关于美国高校董事会的现状分析可以获知,在决策环节上董事会制度的设计可以让大学财务治理结构得以更完善——董事会制度吸收了校内外利益相关主体代表共同参与治理,不仅有利于内外部治理结构的整合,在财务治理结构中更是实现了财权配置的相互牵制和监督,有效地避免高校财务治理决策风险,充分保护利益相关者权益。因此,要实现高校财务治理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可以在借鉴美国高校经验基础上,设计符合我国国情的校董会。

其次,总结美国高校在财务执行结构配置方面的经验,财务政策执行机构一般受到董事会的委托或授权,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策,具体财务事务往往由校长委托副校长或者CFO代理执行,为了实现财务执行权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我国高校可以借鉴美国高校引入CFO进行管理,也就是引入总会计师制度,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

最后,在财务监督结构方面,美国高校在长期实践过程中探索出的经验告诉我们,保证财务信息公开和透明,并将规范的内部和外部审计相结合,可以对高校财务治理形成有效的监督和控制,保障高校健康持续的发展。

三、构建我国以董事会为核心的高校财务治理结构

高校财务治理的核心在于权力制衡。由于历史原因,现阶段政府与高校权力界限模糊,高校独立法人资格未能得到充分保障,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更是无从谈起,2012年开始实施的《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可以说为高校依法自主办学确立了权利保障,也从立法的角度引入多方共同治理的董事会模式探索,结合我国高校的实际情况,借鉴美国大学先进制度,引进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校董会制度是财务治理结构优化的可行路径。

1. 引进高校董事会制度的现实基础。《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实施后,我国已有15所高校颁布相应的章程,迈出依法治校的坚实步伐,但是笔者发现已颁布章程的高校对董事会的权利职能都局限于对外沟通协调及筹集办学资金上,与前文所介绍国外董事会制度的作用大相径庭,但这也是由我国高校现行的管理体制所决定的。要真正发挥董事会制度的作用,就必须理顺政府与高校、董事会与党委的关系。

首先,理顺政府与高校的关系。我国公办高校均由国家设立,高校自身享有治理权利,政府与高校之间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受计划经济时代体制影响,国家长期对高校实行行政化管理,即使法人主体地位得到进一步确立,高校内部行政化管理特征依然明显。高校要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就必须理顺与政府之间关系,理清权利界限,实行管办分离,即政府主管部门作为产权代表以董事会成员的角色参与高校管理,避免行政干预,而高校积极落实大学自主办学的权利,强化法人地位。

在此现实基础上,高校引进董事会制度,使董事会处于政府与高校之间的中介地位,政府主管部门的政策能得到有效缓冲,有利于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性和独立性。

其次,合理定位董事会与党委关系。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是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保证学校办学方向符合党的政策导向、参与内部机构设置和人事任免决策以及参与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如我国高校引入董事会制度,董事会制度在高校治理结构中将处于核心地位,因此,保证党在高校和董事会中的领导地位是处理好双方关系的关键,借鉴我国企业关于党委与董事会的关系定位——“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高校党委的主要领导成员可以董事身份进入董事会,且董事长可由党委书记兼任,这样使董事会能体现党的导向和监管作用,但也必须明确党委参与高校重大问题决策主要是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不是代替董事会决策,董事会的核心还是在于多方治理,共同决策。

2. 构建以董事会为核心的高校财务治理结构。

(1)董事会制度下的高校财务治理决策结构。从财务治理结构的角度出发,高校董事会的定位是高校经济决策最高领导机构。从国外经验来看,为避免内部人控制现象,高校董事会成员按利益相关重要程度分配董事比例,原则上必须保证校外董事的比例远大于全职负责高校管理的董事,且校外董事应引入有丰富经验的专家,以便更好地起到科学决策、监督制衡的作用。董事会具体成员应包括政府人员代表、学校党委书记、师生代表、地方经济权威人士、知名校友等,且由于政府是公办高校设立者,作为产权代表的政府主管部门代表应占董事会成员一定的席位,以保证政府主管部门参与高校管理。

为完善董事会运作制度、充分发挥董事会作用,董事会下设各专业委员会,对高校的重大决策提出审议、评价和咨询意见,为决策提供专业建议。财务治理方面,高校应设立预算管理委员会、发展管理委员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其中,预算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预算管理的政策、审查学校预算方案、下达正式预算方案、跟踪预算执行情况等;发展委员会主要负责财务整体发展规划等方面的事项;另外,由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各岗位管理人员薪酬政策、计划,对高校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查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核等。

(2)董事会制度下的高校财务治理执行结构。董事会是高校财务治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为使决策权和执行权有效分离,财务执行权必须由董事会完全授权,即董事会履行宏观管理职责,不涉及具体操作层面,将学校日常运作管理权授予校长,明确校长作为学校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财务和其他管理工作的权责范围。

优化董事会制度下的财务治理执行结构,应尽快引入总会计师制度。总会计师作为熟悉高校财经业务的专家,担任副校级领导职务,全面负责高校财经管理工作,直接对校长负责。总会计师严格执行财经政策法规,组织领导学校日常财经工作,主管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和招标采购中心,协调财务、基建、后勤和审计等相关工作,对外代表校长处理同财政、教育部门财务、税务、物价、银行等的经济关系,确保学校各项经济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3)董事会制度下的高校财务治理监督结构。高校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银行、科研经费资助单位、社会捐赠者、学生、教职工等,但能真正参与到高校运作管理中的群体相对有限,因此,教职工代表大会作为高校法定监督机构,代表利益相关者行使财务监督权,不仅要监督财务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还应监督建立公开透明的财务信息披露制度,切实保证高校的利益相关者能够公平合理地获得真实、可靠、完整和及时的财务信息,这是高校财务监督权落实的基础。

借鉴企业监事会职能,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地位上应与董事会平等,这样能确保财务治理监督工作更加独立和有效,教职工代表大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由其协调内部和外部审计,保证审计的独立性,构建大学内部财务的监督控制机制。

从组织结构上说,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机构,这样可以改变内部审计机构一直以来无法保证独立性的弊端,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对负责全校财经事务的总会计师进行监督。另外,在高校财务信息披露逐渐成为监督机制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的情况下,审计委员会必须聘请外部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学校公开的财务信息进行审计并出具公允的审计报告。

摘要:文章着眼于解决我国高校财务治理结构失衡的现状,以美国高校财务治理经验为研究基础,从中得到适合我国高校财务治理结构优化的启示,最后以此探讨我国高校构建以董事会为核心的财务治理结构,通过学习美国高校的先进财务治理经验,对我国高校财务治理结构的优化做出了有益的探索。

关键词:美国高校,财务治理结构,董事会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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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企业治理结构透视财务管理目标 篇10

一、企业治理结构及财务管理目标的基本概述

1. 企业治理结构

企业治理结构指的是为实现企业最佳经营业绩,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基于信托责任而形成的相互制衡关系的结构性制度。企业治理结构又称为企业治理机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而现代企业制度不同于传统企业制度的根本点主要体现在,其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分离的。在这种状态下,为了使所有者和经营者相互制衡,对企业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就需要形成一种相互制衡的机制,即企业治理结构。企业治理结构是一个多元的权利结构,涉及到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多方面内容。企业治理结构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在企业经营过程中需要解决三个基本问题,第一,如何保证投资者的利益回报,即协调股东与企业的利益关系;第二,协调企业内各利益集团的关系;第三,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总而言之,企业治理结构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只有制定科学、合理的治理结构,才能保证企业实现长远发展的重要目标。

2. 企业财务管理目标

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一般涉及三个要素,分别为生存、发展和获利。其中,生存是企业形成的最基本目标,而对企业生存形成威胁主要来源于长期亏损和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两方面,为了减少破产风险,是企业可以长期、稳定的生存下去,其财务管理的首要要求即为保证收支平衡,能够偿还到期债务;发展是企业的长期目标,主要表现为扩大收入。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为了扩大收入,就必须提高产品质量和销售量,实现设备、技术和生产工艺的更新,而这些资源的获取都需要资金,所以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筹集资金是主要任务。而获利最是企业经营的最终目标,在企业财务管理中对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是企业获利的关键性因素。总之,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就是企业处于某种特殊环境下,通过组织财务活动所需要达到的目的,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取决于企业目标。对财务管理目标的研究发现,财务管理目标一般具有利润最大化、盈余最大化等特征。

二、不同企业治理结构下财务管理目标的比较分析

1. 不同企业治理结构

市场经济具有多元化的特征,这就决定了企业不同的治理结构。主要是因为企业适应市场环境,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需要制定不同的治理结构。通过对企业治理结构的研究发现,企业一般应用的治理结构主要包括股东至上模式和共同治理模式两种。其中,股东至上模式下,股东的地位是至上的,企业经营者只有按照股东的利益行驶控制权才能保证企业有效运行。但是,在企业实际运营过程中,由于经营者存在不同于所有者的利益目标,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经营者拥有控制权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处于有利地位,这就使得股东利益受损的情况出现。在这种治理结构下,除股东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地位比较低,其权益也难以得到应用的保护,导致企业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的缺陷,对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会形成不利影响。而共同治理模式,则是区别于“股东财富最大化”的治理结构,它是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在这种治理结构下,不仅需要重视股东的另一,也要实现对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的保护,简单来讲,就是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不仅需要股东等利益相关者的积极参与,也需要充分发挥出其他利益相关者的重要作用。这种共同治理模式在我国得到了广泛应用,并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2. 不同企业治理结构下财务目标的比较分析

传统企业追求股东财务最大化,并将其作为财务目标。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出现了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不同于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是具有科学性的财务管理目标。而如何制衡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点。

(1)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

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形成于股东至上模式,在这种财务目标的影响下,企业经营者注重股东利益,更加重视对股东有利的投资,有可能损害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充分考虑了不确定性、股东资金等因素,所以更为科学和合理。这种财务目标强调:不能忽视风险的差别和现金流入时间的判别,主要是这些因素直接决定财务决策是否科学性。由于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只重视股东利益,而岁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重视不够,随着企业治理结构不断创新,共同治理结构取代股东至上治理结构,从而使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成为财务管理目标。

(2)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

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充分考虑了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对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和长期稳定发展目标具有重要作用。以医院财务管理目标为例,医院经营管理中涉及到诸多利益相关者,例如股东、职工、病人、政府等,在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下,医院充分考虑多个利益相关者的影响因素,医院职工(医生、护士...)是发展的主要动力,他们提供的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直接决定病人的满意度,影响医院社会形象和信誉价值。不断提高医院职工专业水平,就可以为医院实现价值最大化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3)不同财务管理目标的比较

通过对股东财富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比较发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在考虑了不确定性和时间价值的基础上,将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对企业稳定、健康运营具有重要作用。而且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充分考虑了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符合现代化企业发展的现实意义,所以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成为企业财务目标是必然的。

三、结束语

总之,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是一段时间内,企业要达成的收益目标。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企业要在激烈的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就必须制定科学的财务管理目标。而企业治理结构作为影响财务管理目标的重要因素,必须结合企业治理结构制定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目标。

摘要:从企业治理结构透视财务管理目标,必须明确企业财务管理目标。随着企业经济效益不断提高,财务管理目标也需要不断的完善,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管理目标自然也会受企业管理目标的影响。而企业治理结构是一个多元的权利结构,企业治理结构决定企业目标,也会对企业财务目标的形成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文从企业治理结构及财务管理目标的基本概述出发,并对不同企业治理结构下企业财务目标进行比较,从而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有利于企业实现长远发展目标的财务管理目标,满足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关键词:企业治理结构,财务管理目标,比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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