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是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制度对实现工作程序的规范化、管理方法的科学化,起着重大作用。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
第一篇: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1.应急预案
注:环保部门电话:12369或66206467 北京友瑞口腔诊所
2012年8月9日
2.学习培训制度及记录
一、培训制度
(一)本单位配设的专职辐射技术人员必须持有专业部门的学历证明,具备专业技术管理能力。
(二)本单位负责辐射安全管理的人员必须通过参加上级部门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后方可从事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三)在辐射源使用位置的岗位工人和设备检测人员,在上岗前要先进行辐射安全防护教育培训,并考核后,方可上岗。
(四)使用放射源的职工每年进行辐射安全防护知识培训考核一次。被调换到辐射源使用部位的岗位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培训而后上岗。
(五)外来参观人员或临时施工人员接触辐射源使用部位时,先进行安全防护教育后,方可进入现场。
(六)辐射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要进行专业知识培训一次,并考核合格。
(七)在辐射源使用岗位直接接触的岗位工人每年培训考核一次。
(八)建立培训档案、培训记录、培训考核试卷,并要妥善保管和存档。
二、培训内容
1、学习辐射安全法律法规常识和基本防护知识。
2、学习辐射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救援演练。 3.应急演练制度及记录
一、演练目的
为规范和强化应对突发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将放射事故造成的损失和污染后果降低到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放射工作人员与公众的安全,维护正常和谐的放射诊疗秩序,做到对放射事故早发现、速报告、快处理,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根据上级卫生部门与环保部门要求,依据《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事故管理规定》及《放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我门诊放射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放射事故应急演练方案。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应急准备工作,调度人员,指挥应急小组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工作;
(二)对放射事故的现场进行组织协调、安排救助,指挥放射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三)负责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放射污染事件应急救援情况;
(四)负责恢复本单位正常秩序。
三、现场处置组
(一)接到放射事故发生的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首先采取措施保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不受污染,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
(二)负责现场警戒,划定紧急隔离区,不让无关人员进入,保护好现场;
(三)迅速、正确判断事件性质,将事故情况报告放射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四)配合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事故进行立案调查、进行检测和现场处理等各项工作。
四、医疗救护组:
(一)接到指挥中心命令后,迅速赶赴现场;
(二)现场进行伤员救助,并根据现场情况向指挥中心报告人员损伤情况;
(三)联系相关医院,跟随救治;
(四)将人员恢复情况随时上报指挥中心。
五、后勤保障组:
(一)接到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命令后,立即启动应急措施;
(二)保证水电供应,交通运输;
(三)保证食物用餐。
4.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及个人辐射剂量报告表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设各安全科为负责为每一位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二)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二、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相关的卫生监督检查人员、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劳动者委托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查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三、劳动者离开单位时,本人有权索要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人员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四、对已离职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在离职后三个月后进行封存,并保存10年以上,以各上级部门查阅。
五、档案管理人员应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妥善保管,防虫蛀、防霉、防丢失,保证档案安全。
六、所有档案应有专柜存放、加锁,定期清理通风、防湿。
七、所有档案不得随意查阅、复印,不得置于公共场所。
八、其它依照企业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5.操作规程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的规定,结合我院辐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每天上岗前做好摄片机保洁工作,保持机器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开机后应注意电源电压是否正常,并检查其他功能键是否选择正确。
三、操作机器时应该小心仔细,尤其注意电源电压,不得超过标识的标准电压。
四、对于随时出现的液体应立即清理,防止流入仪器设备内部。
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杜绝一切非法操作。
六、根据人体大小,摄片部位,合理选择参数。
七、随时观察照片质量,出现异常应检查摄片机是否正常,如果异常应立即报告维修人员。
八、工作结束后应关闭摄片机并将电源关闭。
6.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一、各室机房设置位置要合理,应考虑到周围环境的安全。要有足够的面积和高度,周围墙壁、门窗均应达到防护标准。
二、各类X线机透视及照片的最高照射条件应在安全使用范围之内,对转让或修复的旧机器,必须要求达到防护标准才能使用。
三、在每次检修时,更换与防护有关的零部件后,应请有关防护监测机构再次进行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应尽量减少受检者的X线照射,避免重复检查,对非受检部位应加强防护。儿童、孕妇及妇女月经期间尤应重视,必须接受检查时,应尽量减少下腹部接受不必要的照射剂量。
除重危患者外,检查室内应减少陪人或尽量缩短陪伴时间。
五、必须配备受检防护用品,如腰系防护巾、防护三角等。
六、放射科候诊处应达到防护要求。患者一般不得在机房内候诊。
七、在摄片时,必须要有封顶的防护铅垒,不宜用铅屏风代替。
八、对刚开始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上岗前必须到有关防护机构进行体格检查及防护知识培训,合格后领取辐射安全证书,方能参加放射专业工作。凡从事X线工作的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九、医护人员接触X线时,必须戴铅眼镜、铅手套、铅帽及铅围裙等防护用品,并佩带个人辐射线剂量计。
十、医、技、护人员按国家规定享受保健假和营养津贴。休假期间严格避免再接受X线照射。
十一、女性辐射工作人员在妊娠的前
4个月,应避免直接接触射线工作。
7.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一、加强对设备性能的学习和了解;
二、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上岗操作;
三、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
四、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现象;
五、随时保持设备的整洁;
六、杜绝在设备上乱写乱画现象;
七、对设备部件的脱漆部位及时进行修补刷新,保持设备外观良好;
八、不断加强对设备的改进;
九、做好对设备的三防工作(防锈、防蚀、防破坏);
十、 设备出现任何破坏,应及时维修、更换,不得拖延,有问题的设
备不得生产运行;
十一、设备运行过程中,严谨非操作人员对设备进行操作、改动 十
二、定期对安全连锁装置进行检查、验证,出现故障及时维修,以确保安全连锁装置的完好灵敏; 十
三、检验仪表的正常使用和日常维护
十四、 仪器的外观检查是正确使用仪器的第一步,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检查仪器的各个部分及配件是否齐全,如计数管及必要的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等。
(二)插头座尤其是高绝缘插头座是否松动,是否合适、是否洁净。
(三)有无磕、碰、摔、坏等硬件。
(四)仪器内部有无异响。 十
五、连接安装仪器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 注意查看仪器对电源的要求。注意它对电压周波、接地线的要求。
(二)连接插头是不要用力过猛,插不进去时应先找找原因,如确认没问题可换个角度再插,所有插头都有螺纹,只要轻轻拧紧就行了。
(三)所有探头不得磕、碰或随意拆、卸。
(四)尽量避免用水擦洗要求,特别是插头附件。
辐射环评及验收文件
注:本单位于2000年开诊,当时没有要求准备辐射环评及验收文件。
北京友瑞口腔诊所
2012年8月9日
辐射工作场所声光报警设置及警示标识、防护用具、门机联锁(门灯联锁)、告知提示标识(见门诊标识)
北京友瑞口腔诊所
2012年8月9日
辐射工作单位应当有满足辐射防护和实体保卫要求的放射源暂时贮存室,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暂时贮存室必须双人双锁,除配有防盗报警装置的门外,不得留有通往外界的其它通道。暂时贮存室内,除放射源(同位数)外,不得存放其它任何物品。
北京友瑞口腔诊所
2012年8月9日
射线装置检测报告(见附表)
射线装置购置计划及报废手续(见附表)
北京友瑞口腔诊所
2012年8月9日
辐射工作单位应建立安全隐患整改记录档案;编制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报告(每年12月30日前登陆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官网,在线填报,并打印送交西城区环境保护局)。
北京友瑞口腔诊所
2012年8月9日
第二篇: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有关辐射防护法律、法规,结合医院辐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辐射安全管理。
第二章工作岗位要求
第三条使用射线装置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体检,并经过辐射安全防护培训,持证上岗。
第四条正确使用射线装置,做到专人专管专用。
第五条接触辐射的工作人员,工作时必须佩带个人剂量监测笔。
第六条从事射线装置岗位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
第七条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报告单报告。
第三章辐射防护
第八条从事辐射工作人员应该配备个人剂量笔,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并定期进行体检。
第九条射线装置应设有专门工作室,工作室设立专人管理,非相关人员不得入内。
第十条作好辐射安全防护工作,设立辐射标志、声光报警等,防止无关人员意外照射。 第十一条严格检查门窗破损情况,使门窗经常处于关闭状态。 第十二条定期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并委托环保部门监督监测。
第四章设备管理
第十三条建立射线装置台帐管理制度,设有仪器名称、型号、管电压、输出电流、用途等。
第十四条严格射线装置进出管理,坚决杜绝外借现象发生。
第十五条对退役的射线装置应该选择有资质单位或厂家回收,杜绝私自销毁或处于无人管理状态。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应每天检查一次射线装置,加强卫生清洁和管理,使射线装置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十七条设备出现故障时,应请专业人员或设备生产厂家进行维修,建立设备检修及维修记录。
第五章人员培训
第十八条科室负责人应接受医院举行的相关培训,科室内部要定期对员工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影像操作规程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所有新入职工作人员必须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九条坚持组织学习,并针对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整改,切实提高操作人员使用、检查仪器设备的水平,杜绝事故的发生。
第六章意外事故应急处理
第二十条发生不明原因停电、机房大面积漏水等情况时,应立即关闭电闸,向科室负责人汇报,并向医院医务部和后勤保障处报告,同时做好病人的安抚工作。
第二十一条发生火灾时,应首先关闭电闸,使用灭火器灭火,拨打火警电话,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汇报,并向医院保卫处、医务部及相关部门汇报,并且采取自救措施。
第二十二条医院发生重大公共卫生事故时(如发现SARS患者),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向医院医务部和相关部门报告,随时等待医院及上级卫生部门的指示。
第二十三条操作过程中,机器突然损坏,应立即上报科室负责人,必要时向医院办公室、医务部报告,随后及时与工程师联系,进行维修。
第七章意外射线损伤应急处理
第二十四条员工或病人遭遇意外射线损伤时,操作者首先应立即关机,切断高压电源。 第二十五条立即将遭遇意外射线损伤的有关人员送至职业病科,必要时送急诊科作相应处理。
第二十六条对放射工作人员受遭遇意外射线损伤的,还要将其个人剂量笔交到后勤保障处,送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测量所受放射剂量。
第二十七条追踪观察遭遇意外射线损伤有关人员的健康状况,做好随访工作。
第二十八条发生放射事故,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不得拖延或者隐瞒不报。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的规定,结合我院辐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操作规程
1、每天上岗前做好摄片机保洁工作,保持机器良好的工作环境。
2、开机后应注意电源电压是否正常,并检查其他功能键是否选择正确。
3、操作机器时应该小心仔细,尤其注意电源电压,不得超过标识的标准电压。
4、对于随时出现的液体应立即清理,防止流入仪器设备内部。
5、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杜绝一切非法操作。
6、根据人体大小,摄片部位,合理选择参数。
7、随时观察照片质量,出现异常应检查摄片机是否正常,如果异常应立即报告维修人员。
8、工作结束后应关闭摄片机并将电源关闭。
第二章 岗位职责
1、使用射线装置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体检,并经过辐射安全防护培训,持证上岗。
2、要正确使用射线装置,做到专人专管专用。
3、工作时,每一名工作人员必须佩带个人剂量笔和个人剂量报警仪。
4、从事射线装置岗位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杜绝非法操作。
5、发生放射事故,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不得拖延或者隐瞒不报。
第三章 辐射防护制度
1、使用射线装置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体检,并经过辐射安全防护培训,持证上岗。
2、从事辐射工作人员应该配备个人剂量笔,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并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3、射线装置应设有专门工作室,工作室设立专人管理,非相关人员不得入内。 4作好辐射安全防护工作,设立辐射标志、声光报警等,防止无关人员意外照射。 5严格检查玻璃破损情况,使门窗经常处于关闭状态。
第四章 台帐管理制度
1、建立射线装置台帐管理制度,设有仪器名称、型号、管电压、输出电流、用途等。
2、严格射线装置进出管理,坚决杜绝外借现象发生。
3、对退役的射线装置应该选择有资质单位或厂家回收,杜绝私自销毁或处于无人管理状态。
第五章 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1、安全领导小组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具体工作人员坚持每天检查一次射线装置,加强卫生清洁和管理,使射线装置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2、严格检修注意事项,对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上报并立即防止使用。
3、设备出现事故应请专业人员或设备生产厂家进行维修,建立设备检修及维修记录,并专人专管。
第六章 人员培训制度
1、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操作人员的日常管理,要在思想上、认识上高度重视,要把一些思想过硬、能力突出、认真负责的职工安排在放射性工作岗位上。
2、坚持组织学习,并针对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整改,切实提高操作人员使用、检查仪器设备的水平,杜绝事故的发生。
3、对操作水平高的职工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对达不到岗位要求的,坚决不得从事此岗位,确保安全。
第七章 监测方案
在今后的日常工作中单位必须加强医务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并委托环保部门监督监测。
辐射事故预防措施及应急处理预案
为提高本单位对突发辐射事故的处理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辐射事故的损害,保护环境,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适应范围
凡单位内发生的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人员超剂量照射等所致辐射事故均适用本应急预案。
二、辐射事故的预防
辐射事故多数是人为因素造成的责任事故,严格放射防护管理,做好预防工作,是防止辐射事故发生的关键环节。
(一)健全放射防护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放射源使用和保管落实到人,纪律要严肃,奖惩要分明。
(二)组织放射防护知识培训,不准无证上岗,严格操作规程。 (三)定期检查放射防护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检修。
三、组织机构及职能
1、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于兴远
副组长:郭建新
成员:罗衍庆、刘建波、宋曙光、于立志、单守德、王会生、朱影、张艳
2、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制定医院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负责组织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3、应急办公室(设在医教科)的职责
(1)按照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理的各项日常工作;
(2)组织辐射事故应急人员的培训;
(3)负责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保、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联络、报告应急处理工作;
(4)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理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5)完成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辐射事故的报告
发生或者发现辐射事故的科室和个人,必须立即向医教科(或总值班)报告。医务科(或总值班)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及时收集整理相关处理情况向县环保局、县卫生局、县公安局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同时,医教科需在24小时内报出《辐射事故报告卡》。
四、辐射事故的处理
1.立即撤离有关工作人员,封锁现场,控制事故源,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放射源丢失,要全力追回,对放射源脱出,要将源迅速转移至容器内。
2.对可能受放射性核素污染或者损伤的人员,立即采取暂时隔离和应急救援措施,在采取有效个人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彻底清除污染并根据需要实施医学检查和医学处理。
3.对受照人员要及时估算受照剂量。
4.污染现场未达到安全水平之前,不得解除封锁,将事故的后果和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
第四篇: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制度
一、 全体员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现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有关辐射防护法律、法规,接受、配合各级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二、 成立辐射安全管理小组,明确由莫志伟负责辐射防护工作,并加强对射线装置的监督和管理。
三、 在使用射线装置前,向环保局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经环保局审批,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后,从事许可证范围内的辐射工作,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许可证有效期(5年)满,需要延续的,于许可证有效期满30日前,向环保提出延续申请;购买新的射线装置重新做环境影响评价,并向环保部门申办辐射安全许可证,项目投入正式运行3个月内向环保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投入正式运行;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许可登记内容或终止放射工作时,应自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向颁发辐射许可证的环保局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或注销手续;射线装置退役或在使用期间破损,及时向环保部门做好射线装置档案的注销登记,不随意处置。
四、 从事辐射工作人员定期参加环保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接受辐射防护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守法和自我防护意识,获得培训合格证后,方上岗从事辐射相关工作,并每2
年组织复训。从事辐射安全管理的人员也要定期接受辐射防护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加强辐射安全管理。
五、 从事辐射工作人员上岗前需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无禁忌症方可上岗,上岗后每年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必要时可增加体检次数,体检结果由科主任存档;辐射工作期间,辐射工作人员应佩带个人剂量计,每季度接受剂量监测,尽可能做到“防护和安全的最优化”的原则,监测结果由主任负责记录,并存档;合理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定期发放相关津贴、加强营养。
六、 射线装置的使用场所设置放射性标志和防护警戒线,报警装置或者工作批示灯;已鉴定委托检测合同,每年定期对射线装置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上报当地环保部门;拟配备监测仪器以及剂量率仪器。
七、 单位每年对辐射工作安全与防护状况进行一次自我安全评估,安全评估报告对存在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评估报告每年1月20日前报当地环保部门,并抄送省级环保部门,由主任负责。评估报告包括射线装置使用台帐、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运行与维护、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及措施的建立和落实、事故和应急以及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八、 辐射事故发生时,严格以《放射事故报告制度及应急处理方案》中的方案进行处理,必立即采取防护措施,控制事故影响,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环保、公安、卫生部门报告;
辐射事故发生后由辐射安全管理小组总结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加以落实,以防发生同类事故。
秀洲区王店人民医院
2009.2.14
第五篇: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制度
伊川县平等乡卫生院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一、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放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有关辐射防护法律、法规。
二、 成立辐射安全管理小组,明确由何宏负责辐射防护工作,并加强对射线装置的监督和管理。
三、 在使用射线装置前,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及《放射诊疗许可证》,审批、取证后,从事许可证范围内的工作,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四、 工作人员定期参加上岗培训,接受辐射防护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守法和自我防护意识。上岗前需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无禁忌症方可上岗,上岗后每年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应佩带个人剂量计;合理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
五、 射线装置的使用场所设置放射性标志、警示灯;定期对射线装置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监测。
六、 单位每年对辐射工作安全与防护状况进行一次自我安全评估,安全评估报告对存在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方案。
七、 辐射事故发生时,严格以《放射事故报告制度及应急处理方案》中的方案进行处理,立即采取防护措施,控制事故影响,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环保、公安、卫生部门报告;辐射事故发生后由辐射安全管理小组总结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加以落实,以防发生同类事故。
伊川县平等乡卫生院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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