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安徽萧县(精选三篇)
安徽萧县 篇1
关键词:二叠系,向斜,断层,褶皱,海相沉积
煤炭在我国能源消费中占有重要地位, 一方面煤炭资源的需求在不断的增加;另一方面, 由于受成矿地质条件限制, 资源储备越来越少, 找矿的难度越来越大, 给企业带来了一定的找矿风险。为了增加煤炭资源战略储备及我省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战略性煤炭资源勘查工作。
1 位置、交通及前人工作情况
萧县西部杜楼煤矿位于萧县———相山背斜西部之蒋河向斜的北部倾没端, 西边与河南省交界, 南起正在开采的淮北市刘桥一、二矿和刘东煤矿, 北至萧县黄口凹陷, 地理坐标为北纬34°01′26″~34°19′35″, 东径116°33′55″~116°53′30″, 南北长约40公里, 东西宽约20公里, 面积约800平方公里, 矿区中心东距萧县县城约20公里, 南距淮北市约30公里。
矿区北部有陇海铁路, 东部有徐阜铁路和合徐高速公路, 连霍高速公路从矿区南部通过, 区内交通十分便利。
2 区域地质特征
杜楼煤矿位于华北地台南缘, 地层属于华北地层区徐淮地层分区。地层按时代由老至新可划分为上元古界、古生界、新生界。区域上多为第四纪沉积物覆盖, 仅在区东部边缘出露寒武纪地层, 奥陶纪地层, 其它地层主要见于淮北市以东至灵璧县九顶山一带。
区域上燕山期岩浆活动较强烈, 均为岩浆侵入活动, 形成燕山中期和燕山晚期侵入岩。燕山中期侵入岩有基性岩和中酸性岩两大类。基性岩为辉绿岩—辉长辉绿岩—辉长岩组合, 以辉绿岩为主。呈岩床状产出。中酸性岩类主要为 (石英) 闪长 (玢) 岩—石英二长闪长 (玢) 岩—花岗闪长斑岩, 大部分为隐伏岩体。燕山晚期侵入岩也有基性岩和中酸性岩两大类。超基性—中基性岩类包括黑云母闪长岩、辉长闪长岩、辉长岩—辉绿岩和橄长岩。橄长岩是铜镍矿体的主要母岩, 辉长岩次之。酸性岩类岩性主要为花岗斑岩。岩石属陆壳改造型浅成花岗岩类。
褶皱和断裂构造发育。印支期褶皱和断裂均为北东向展布, 燕山期受郯庐断裂带左行平移作用影响, 总体向南逆冲滑移, 形成一套新的断裂、褶皱系统:新生的断裂大多呈北北东向, 断层面几乎毫无例外地倾向东。自喜马拉雅期以来, 受东西向、北北东向断裂的影响, 断块作用强烈, 剧烈沉陷形成断陷盆地。
3 煤田地质特征
杜楼区发育地层为二叠系下统山西组、下石盒子组, 二叠系上统上石盒子组、石千峰组及新生界第四系。山西组 (P1s) :厚110~140米, 含C、D两个煤组, 均位于该组下部。该组底部为深灰~灰黑色粉砂岩、泥岩夹薄煤层 (C煤组) , 含植物化石, 与石炭系为连续沉积。D煤组下部发育一层浅灰~深灰色条带状细砂岩, 条带由泥质、粉砂质显示, 其中含菱铁矿结核, 局部为D煤层直接底板, 其沉积特征代表了潮间坪相环境。下石盒子组 (P1x) :厚98~130米, 含F、G、H三个煤组, 均位于该组中下部。底部由浅灰~绿灰色铝土质泥岩、泥岩、粉砂岩组成, 含大量菱铁矿鲕粒, 局部含紫斑, 铝土泥岩为区域性标志层K2, 其底界为该组与山西组分界, 与山西组为连续沉积。中下部为浅灰色~灰色中粒、中细粒长石石英砂岩夹泥岩、粉砂岩、煤层及炭质泥岩, 砂岩中局部含菱铁矿, 其中的G煤组常有分叉现象。上石盒子组 (P2s) :厚620~700米, 下部为浅灰~灰白色厚层细———中粒、粗粒砂岩与紫色~灰色厚层粉砂岩泥岩互层, 泥岩中含紫斑, 砂岩成份以石英、长石为主, 局部含泥质包体, 具大型交错层理, 与下伏地层冲刷接触。底部一层中粗粒砂岩为标志层K3, 下距G煤层170米左右, 其底界为上、下石盒子组分界。中部岩性为紫灰~深灰色泥岩、粉砂岩夹浅灰色细粒砂岩, 泥岩、粉砂岩中含有紫斑及赤铁矿结核, 上部为浅灰~灰白色中粗粒、含砾粗砂岩夹灰色含紫斑泥岩、粉砂岩。石千峰组 (P2sh) :厚度大于750米, 下部为灰绿~灰白色含砾中~粗粒长石石英砂岩与灰~灰紫色泥岩、粉砂岩互层, 中部为肝紫~灰紫色泥岩、粉砂岩夹灰紫色薄层细粒砂岩, 上部为灰紫色细粒长石石英砂岩夹灰紫~紫色泥岩、粉砂岩。新生界第四系:区内全为新生界覆盖, 据邻近钻孔资料揭露, 矿区新生界第四系厚度大于150米。
矿区褶皱构造发育, 区域上位于华北地台东南边缘之鲁西隆起南端的淮北凹褶断带内, 矿区总体上为一轴向北北东的向斜构造, 南端抬起, 北端倾没, 向斜东翼边部沿淮北相山一带地层产状较陡, 局部直立, 甚至出现倒转。向斜轴部地层产状有变平缓趋势。矿区西部为区域性断裂构造丰涡断层, 另有规模次之的张大屯断层, 东部有刘套断层、赫集断层, 中北部有黄口断层和赵庄断层。区内断层走向均为北北东向, 据已有地质资料综合分析区内尚发育次级褶皱及断裂构造。
从邻区已有资料看, 西部张大屯、张庄寨矿区钻孔揭露见微粒花岗岩和辉绿岩, 东部岱桥、汤庙矿区钻孔见闪长玢岩和石英斑岩, 均对煤层产生局部的破坏作用, 有岩浆岩侵入的地段, 煤层变质程度增高, 甚至变质为天然焦。
本区二叠系含煤地层均被新生界松散层所覆盖, 松散层厚度170~260米。根据现有收集的资料分析, 松散层自上而下一般可分为三个含水层和三个隔水层。其中第三隔水层 (底隔) 厚度适中, 分布稳定, 隔水性良好, 是区内一重要的隔水层。由于它的存在使其上部的一、二、三含水层地下水与下部基岩各含水层地下水之间失去水力联系。
4 可采煤层及煤质
从矿区周边已采矿山及已获地质勘查资料综合分析, 区内可采煤层有D、F、G、H四层, 主要可采煤层为位于山西组中下部的D煤层和下石盒子组下部的G煤层。D煤层:位于山西组下部, 上距K2标志层60~80米, 下距K1标志层约40米, 原生沉积稳定, 厚度变化不大, 据已取得资料, 平均厚度2.5米左右, 煤层结构简单, 有时见局部分叉现象, 属较稳定~稳定煤层。G煤层:位于下石盒子组下部, 下距K2标志层30~45米, 原生沉积较稳定, 厚度具一定变化, 平均厚度2.0米左右, 煤层有分叉尖灭现象, 属较稳定煤层。
区内的主要可采煤层D、G煤层均属低灰、低硫、特低磷、中高发热量煤, 煤变质程度主要受深成变质作用及区域岩浆热变质作用控制, 在无岩浆岩侵入或远离岩浆岩侵入的地方煤变质程度一般为气煤、肥煤、焦煤和瘦煤, 在受岩浆岩侵入影响地段煤变质为贫煤、无烟煤, 甚至变为天然焦。
参考文献
[1]皖国土资[2004]185号关于编制2004年拟实施省级地质勘查专项费项目施工设计书的通知[Z].
[2]国土资源部.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S].2003-3-1.
[3]325队.安徽省两淮地区煤炭资源远景调查报告[R].1990, 12.
[4]325队.安徽省萧县张大屯——张庄寨煤田初步普查地质报告[R].1984, 6.
安徽省萧县金牛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 篇2
典 型 发 言 材 料
萧县杨楼镇金牛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社长 陈军
(2011年11月14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我是萧县金牛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社长,金牛农机合作社成立于2009年8月,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是新时期加快推进农机服务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和加快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基本途径之一。下面我就金牛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情况和个人体会向各位领导和同仁作汇报。
一、合作社的经营现状
金牛农机专业合作社位于萧县杨楼镇杨楼村,于2009年8月,依托安徽省汇福源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联合该村其他16个农机户组建的,合作社成立之初,共有大型拖拉机6台,各类联合收割机10台,各类配套机械30台套。合作社成立过程中,社员以农业机械、货币等形式出资入股,并按照“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的原则,制定了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开展机械化作业服务。
近年来,在农机购臵补贴政策、合作社建设资金补助项目等的扶持带动下,合作社现拥有小麦、玉米等大型联合收割机26台、大型拖拉机32台、喷灌机、免耕播种机、秸秆还田机、深
松机等配套机具40余台套,实现了小麦、玉米全程机械化作业,使自身农机装备达到了全市领先水平。同时,还对机库、维修车间、办公室等基础设施进行了扩建。近年来,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目前,拥有农机固定资产近300万元,社员62人,合作社总占地面积8亩,建有机库560平米,办公室400平方米、维修室及配件室150平米,硬化场院达1500平米;每年为本村及周边村镇农民提供耕、旋、播、收等农机作业服务达3万余亩,年纯收入达70余万元。2010年8月,金牛合作社被省农机局评为全省农机示范社。
二、合作社的主要经营方法
(一)以制度抓管理,用机制促运行
科学合理的制定合作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是保证合作社健康高效运行重要环节,而严格落实这些制度规定,坚持按制度办事,则是促进合作社长期发展的首要条件。我社采取“一独立六统一”的运行机制,“一独立”即实行单机核算,由机具所有人自负盈亏;“六统一”即统一业务联系、统一作业质量标准、统一技术培训、统一配件供应、统一收费标准、统一签订作业服务合同。根据农时先后,统筹安排,机动灵活,有组织的开展联片作业,切实提高机具作业效率。合作社在平时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充分发挥社员大会、理事会、执行监事的作用,一切按章程办事,并严格依照各项管理制度实行奖惩。依靠健全的体制、明确的分工,各类人员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加强财务管理的公开
透明度。合作社自成立以来,内部从未发生任何纷争,领导层内部也没有任何矛盾。这就保有效的保证了合作社始终能够在生产经营和业务扩展上专注下功夫,实现健康、稳定、快速的发展。
(二)确立质量第一和诚信经营的理念,不断拓展服务范围。
近几年来,在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扶持引导下,萧县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机大户不断涌现,农机作业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在这种情况下,我社仍能在本村及周边村镇保持较大的作业市场,主要是得益于始终坚持“质优价廉、诚实守信”经营理念。合作社制定了规范的农机作业合同,明确了作业质量、作业时间、收费标准、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与服务对象先签订作业合同后再作业,保障了双方的利益。在开展农机作业过程中,合作社一直坚持四个原则:一是注重作业质量。成立了专业的维修队伍,作业前维修、保养机具到位,作业过程中服务到田间地头,作业中发现作业质量问题及时纠正,并不收农民一分钱作业费,赢得了广大群众的好评。二是服务热情周到。对农户的机械化作业需求有求必应、随叫随到;在农忙时节,作业时间服务于群众要求,抢收、抢种昼夜作业,赢得了农户的满意。三是保持作业价格稳定。主要以扩大作业量,促进合作社滚动发展,绝不向农民乱收费,也不轻易将农机、油料价格上涨等成本因素转嫁给农民,对本村的困难户、五保户还提供无偿服务。四是与农民共同致富。随着业务量的不断增加,不断吸收新成员,带动他们共同致富。
由于信誉好,机具先进,作业质量高,金牛合作社在广大农民中的知名度越来越高,吸引周边地区的农户纷纷向合作社靠拢。目前,我们的服务范围已辐射到周边6个乡镇20多个村,服务农户数量已近达4500户。2011年,共开展机械化作业32400亩,其中:旋耕4500亩,机收10100亩,机播8500亩、秸秆还田6100亩、土地深松3200亩。
(三)注重推广新技术、新机具,着力推动农机化发展和农民增收互利双赢。
在自身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作业收入大幅增加的基础上,我社还积极发挥合作社的资金、技术、人才、装备优势,参与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示范、推广,努力为推动本区农业机械化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贡献力量。例如,2010年在县农机局和杨楼镇政府、镇农机站的支持下,合作社结合“三秋”农机化生产,在四个村推广了“玉米机收-秸秆还田-免耕播种小麦”的一条龙作业模式,小麦每亩增产15公斤以上,有效促进了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合作社充发挥自身便优势,努力成为农机经销商、农机市场和农户的桥梁与纽带,积极与农机产品经销商联系,将其先进的机具引入进行试验示范,对适应本地区的农机械广泛推广,合作社为农户出谋划策,指导其合理购机,经合作社的名义与经销商洽谈,使农户能够买到质优价廉的产品,达到经销商满意、用户放心、农民受益的三赢效果。2011年,又购臵大型深松机15台,2011年完成深松作业3200亩。
(四)加强对社员的培训管理和服务,为社员解除后顾之忧。通过培训,提高社员的技术水平,确保作业质量,减少作业纠纷,使社员集中精力作业。同时,在集中作业期间,我们成立了6个维修专业小分队,配备了一辆小卡车和6台摩托车,在作业区巡回检修,不是本社社员的机具也对其提供保成本的维修服务,2011年,共巡回检修各类机具1500台次,使机具闲臵率下降了20%,配件供应价格下降了30%。合作社自成立以来,共举办培训30余次,共培训各类农机人员560人次。
三、合作社的建设的体会和未来发展思路
(一)主要体会
一是确立守法诚信服务至上的理念是合作社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几年来,金牛农机合作社严格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坚持从正当渠道购臵农机具配件、种子、化肥及其他农资,保证了各种机械的正常运转和农作物的正常生长。同时按规定参加农业机械审检,确保农机生产的安全稳定。这使它赢得到了广大农户的信任。
二是着力管理创新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是合作社健康发展的活力之源。通过玉米机械化收获技术、土壤深松技术等示范推广应用,该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得到了扩展,服务领域得到了拓宽,经营收入得到了增加。
三是健全机制是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必要保证。在经营中,合作社严格按照制度办事,严格实行奖惩制度,几年来共有6人因
对合作社建设做出贡献而受到奖励,有2人因给合作社造经济或名誉损失而受到处罚。
(二)未来发展的思路
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由于近年来合作社购臵机具较多,现有的机库已不能满足存放需要。因此,计划2011年再新建机库600平米、硬化场院1000平米。
二是着力提高全体社员的综合素质,组织社员参加各类农机化培训学习,争取每人都熟练掌握技术,人人成为驾机能手。加强对社员的守法诚信教育,确保守法诚信服务至上的理念得以确立和贯彻。
三是拓展服务领域、扩大服务范围。要向机械化服务的纵深方向发展,打破只限于耕种收的格局,向设施农业机械、排灌机械、粮食加工机械方向拓展。
四是在服务模式上积极探索创新单项作业、多项作业和土地托管等形式多样的服务,最大限度的满足广大群众的需求。
安徽萧县 篇3
萧县自2007年12月推行社区矫正工作, 笔者采取问卷调查、实地调研等方式, 对2007年12月以来的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工作情况进行调查分析。
(一) 问卷调查情况
此次对社区居民的调查主要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进行。共随机抽取160名社区人员, 发放160份调查问卷, 实际收回150份, 有效问卷126份。
调查中发现, 社区居民对于“社区矫正”这一名词相当陌生, 他们不了解何谓社区矫正。在回答是否知道社区矫正这个题目时, 有58.5%的人选择了“听说过, 但不了解”, 10.3%的人选择了“没听说过”, 31.2%的人选择了“比较了解”。 (见图1) 由此可以看出, 目前城区居民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知度社低区。居民对社区矫正的了解程度
调查中发现, 有4.6%的人不赞成对未成年犯适用社区矫正, 18.2%的人持中立的态度, 87.2%的人赞成对未成年犯适社社用用区区社社居居区区民民矫矫对对正正未未。。成成 ( (年年见见犯犯图图22社社) ) 区区在在矫矫这这正正些些的的赞赞认认成成同同的的程程人人度度中中, 有73.2%的人能够接受自己所在的社区有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在不赞成的人中, 不赞成的原因主要有:1.放在社区中可能影响大家生活;2.既然犯罪了, 就应当严惩;3.社区矫正可能会流于形式, 未成年犯不会真正改正, 可能会重新犯罪。这种情况对于深入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非常有利的, 但同时也表明, 有一部分人对社区矫正存在认识上的偏差, 认为只有把罪犯关在监狱里才是最安全的, 把罪犯放在社会上容易造成失控或者重新犯罪。
另外, 在对社区居民是否愿意帮助未成年犯改造以及社区居民对改造对象为自己的亲友的态度调查中, 愿意帮助亲友进行改造的人数比愿意帮助一般未成年犯的比例要高15个百分点。同时, 有近31%的人不愿意积极主动地去帮助社区服刑人员, 而是采取漠不关心或消极对待的态度。 (见图3) 这说明, 社区居民对自己的亲友在社区中改造持宽容态度, 社但区对居于民陌对生一人般则未是成漠年不犯关的心帮的助态程度度, 甚至持拒绝、排斥态度。
(二) 实地访谈情况
笔者在萧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帮助下, 对萧县近五年来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调研。2008-2010年, 萧县基本上没有未成年矫正对象纳入矫正管理。近一年来, 全县按程序纳入管理的社区矫正对象有495人, 未成年矫正对象有14人, 其中9人已解除矫正, 现在矫内人员有5人, 其中管制2人、缓刑3人, 无一人重新违法犯罪。萧县建立了县、乡镇、村 (社区) 三级社区矫正工作组织网络, 成立了由县政法委书记为组长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包括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民政、财政、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的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地点设在司法局。各乡镇也成立了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村 (社区) 成立了工作站。目前, 全县共有专兼职工作人员200多人, 志愿者432人, 志愿者多为村 (社区) 干部。
二、萧县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 缺乏专门立法规定
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比较完善的社区矫正法律法规, 而我国社区矫正制度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 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
1. 实体上缺乏具体法律规定
《刑法修正案 (八) 》规定“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这一概念被首次写入刑法, 这意味着社区矫正的刑法性质得到了立法上的全面肯定。《刑法修正案 (八) 》明确规定了对管制、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并明确了缓刑、假释的标准, 为社区矫正实践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但是《刑法修正案 (八) 》没有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做区别对待, 内容也比较原则。
2. 程序规定空白
2013年1月1日实施的刑诉法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的执行机关由公安机关变更为社区矫正机构, 明确了社区矫正的范围和执行主体。但是对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相关法律机制仍不健全, 缺乏程序上保障。
(1) 缺乏个案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及适合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项目过少。目前, 我国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相对于成年犯社区矫正的比例还很少, 还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初级阶段, 在其管理上没有与成年犯区分开来, 矫正方案一般具有统一性, 针对性不强, 同时我国针对未成年犯的矫正项目过少。
(2) 在管理上缺乏强势的奖惩机制。萧县在未成年矫正对象的奖惩方面, 主要采用表扬、警告等行政奖惩手段, 对激励和约束矫正对象的手段有限。缺乏有效奖惩手段的管理方式, 会使未成年矫正对象认为矫正和刑满释放区别不大, 容易产生消极改造心理, 使司法所在管理时缺乏强劲的约束力, 增加了管理难度。
(3) 未能建立与社区矫正相配套的矫正成果维系制度。对未成年人实行社区矫正是为了使未成年人重新融入社会, 防止其再犯罪。但是实践中, 未成年人罪犯在矫正期间表现良好, 在矫正结束后, 相关司法部门一般没有后继帮教计划, 矫正成果未予维系。未成年犯解矫后在生活、就业、交际等方面受到不良影响时, 没有可依赖的组织继续给予帮助, 容易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二) 社区矫正执行困难
1. 缺乏专门的社区矫正机构及专业的矫正人员
在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萧县承担社区矫正具体工作的是乡镇司法所, 基层司法所常常人员配备不足, 并且司法所工作人员身兼数职。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需要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 具备社会学、法学、心理学、教育学等社区矫正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而在实践中,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主要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志愿者构成。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数不具备社区矫正专业知识, 未进行过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系统培训。志愿者中大部分由村组干部担任, 志愿服务带有较强的行政色彩, 而且村组干部作为一线管理人员, 承担着多方面工作任务, 在社区矫正工作上难以全面兼顾, 教育矫正工作往往停留在“登记簿”“志愿册”上。
2. 职能部门之间的配合、衔接有待加强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公、检、法、司等职能部门间的协作配合, 但在实际工作中, 职能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还存在一些问题。
通过调研发现, 法院、监狱、看守所特别是外地法院送达法律文书及其他相关材料时, 存在法律文书不齐全、送达不及时、错送、漏送等问题。在送达法律文书及相关材料时, 多通过邮寄方式送达, 对于执行机关是否收到法律文书则放任不管。
对于人户分离的未成年矫正对象, 户籍与居住地之间缺乏衔接。在实践中, 部分未成年犯往往自觉性不够, 不能按照规定在接到生效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释放证明书后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 (街道) 司法所办理登记手续。 (1) 基层司法所普遍存在“见档不见人”的现象, 导致社区矫正无法执行。
在调研过程中, 基层司法所普遍反映,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 “两所”协作配合情况不乐观。当司法所请派出所对屡次不服监管教育甚至对抗监管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训诫、警告等惩罚措施时, 或有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司法所报到、经司法所查找不到请派出所对下落不明的矫正对象进行查找时, 有的派出所不够重视, 常以工作忙或人手不够为由消极应付, 致使司法所很被动, 影响了刑罚执行的强制性和权威性。
(三) 法律监督不完善
1. 监督内容不完整
虽然宪法和法律赋予了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权, 但是现行法律对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缺乏具体的程序性的规定, 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也仅是做了原则性规定, 条文较为笼统, 缺乏相应的可操作性, 导致检察机关在行使法律监督权时存在监督内容不够完整的问题, 影响了监督效果。在司法实践中, 检察机关忽视了社区矫正中矫正措施的法律监督, 仍然停留于传统的监外执行检察工作。 (2)
2. 监督手段单一
高检院《刑事诉讼规则 (试行) 》 (2012年版) 第六百五十九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执法活动进行监督。但由于法律法规对社区矫正的检察监督规定的较为有限, 检察机关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法情况的监督方式仅限于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或检察建议, 监督手段较单一, 而且被监督机关执行力度不够, 要么不提出异议、要么一纸回执但实际不执行, 影响了检察监督力度。
3. 人员配备不足
萧县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人员共有3名, 监所检察人员与社区矫正对象的比例为1:150, 监所检察人员严重不足。加上“重监内监督, 轻监外监督”的传统观念, 专职社区矫正检察人员配备得很少, 承担派驻看守所检察任务为主、兼职承担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的情况十分普遍, (3) 严重制约了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发展。
三、完善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一) 完善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立法
1. 尽快制定专门法律, 设立未成年犯社区矫正专章
虽然《刑法修正案 (八) 》及《刑事诉讼法》都对社区矫正做了规定, 但是这些规定都较为笼统。因此, 应加快制定《社区矫正法》, 并设立未成年犯社区矫正专章, 为全面开展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同时, 建议增设“社区服务”这一刑罚。所谓社区服务, 是指要求罪犯在社区从事一定时数的无偿劳动或者服务的惩罚性措施, 是替代短期自由刑的非监禁行刑方式。 (4)
2. 完善程序, 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机制
(1) 建立矫正前调查制度, 制订有针对性的矫正计划。为保证对未成年犯进行社区矫正的质量, 我们必须对未成年矫正对象进行社会调查, 从而制订有针对性的矫正计划。可由基层司法行政部门对未成年犯的性格特点、成长经历、犯罪原因、悔罪表现、家庭环境、社会交往等方面进行调查。接着, 矫正工作人员根据每位矫正对象的具体信息, 为其量身制订社区矫正计划。同时, 矫正工作人员在计划实施的过程中, 根据未成年矫正对象的心理和行为变化, 及时调整矫正计划和矫正项目。
(2) 改进矫正方式, 设计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社区矫正项目。“我们不能强求用一种药治愈所有的病, 用一种方法矫治所有的罪犯” (5) , 因此, 对于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 应当严格实行分开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 注重对未成年犯名誉及隐私的保护。我们应当改进矫正方式, 建议采取分类管理和个别矫正的方式, 即对各矫正对象按照其犯罪性质、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的不同予以区分, 并根据未成年人的不同的性格和家庭环境等设计不同的矫正项目。 (6) 同时, 要特别注重未成年人的心理需求, 重视心理矫正, 并且加强对未成年犯的职业技能培训。
(3) 建立可操作性的考核奖惩机制。当前, 我国还没有关于对未成年犯违反社区矫正后的处置的规定, 司法实践中采取的行政奖惩手段对未成年矫正对象的约束力不强, 不能充分发挥社区矫正的作用。因此, 应建立具有实质意义和可操作性的考核奖惩机制, 特别是建立对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采取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的司法惩治制度, 才能使社区矫正组织对矫正对象实施有效监管。
(4) 要建立与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相配套的矫正成果维系制度。虽然社区矫正的犯罪复发率低, 但是由于未成年人心理较成年人脆弱, 抵制不良诱惑的能力较低。因此, 需要矫正人员在未成年人结束矫正后继续适当与未成年人保持联系, 及时了解其困难及回归社会情况, 并尽量提供一些帮助。同时, 充分利用社会力量, 整合社会资源, 为社区矫正后的未成年人提供学习和就业机会、创造就业条件, 为未成年人提供一个良好的家庭、生活、工作环境。 (7)
(二) 依法推进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工作的执行
1. 建立专门社区矫正机构及充实社区矫正人员队伍
目前, 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建立了专门从事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专门机构, 如英国成立了未成年人司法委员会, 澳大利亚专门成立了青少年司法局等。随着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不断推进, 我国也应当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 在结合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的基础上, 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专门的未成年犯社区矫正机构, 负责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工作。
未成年人自身的特点和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 决定了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工作者必须具备一定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 具有责任心和爱心, 善于引导未成年人。一是建立一支稳定的专职工作者队伍, 鉴于目前我国由司法行政部门承担主要的社区矫正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应采取增加编制、聘用专职社会工作者等方式充实、加强基层司法所队伍, 保障基层执法力量;二是要加大培训力度, 定期确定培训方向、规范培训内容、丰富培训形式, 并对培训活动的效果进行跟踪问效, 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三是广泛动员、吸纳社会上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社会工作经验的人士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建立社会志愿者队伍。
2. 建立社区矫正的协调、衔接机制, 完善矫正程序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密切配合。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 可以通知有关社区矫正组织旁听案件的庭审, 可以先征求社区矫正机构的意见。由社区矫正机构对未成年被告人所在村 (居) 委会、家庭、学校开展社会调查, 在调查研究基础上给法院出具该未成年罪犯是否适用非监禁刑的书面材料。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虑调查报告, 并在判决、裁定生效后, 及时将判决书或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抄送有关社区组织, 或直接将罪犯移交有关社区矫正机构, 防止漏送、错送而造成脱管、漏管。
针对社区矫正工作中矫正对象交付执行不规范、法律文书送达不及时等现象, 山东省定陶县检察院协同法院、司法局建立了社区矫正人员限期报到回执制度值得借鉴。 (8) 同时, 建议建立社区矫正联系机制, 公、检、法、司四部门就未成年矫正对象交接、文书送达、建档备查、日常管理、监管监督等问题共同制订实施方案, 确保未成年矫正对象在不同部门之间交付执行的“无缝衔接”。
公安机关要协助司法行政等部门, 加大对社区矫正的宣传力度, 使广大群众、社区组织和相关单位积极参与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工作, 增强矫正效果。基层派出所要配合司法所, 依法加强对未成年矫正对象的监督考察。对实施矫正期间违反考察规定、不服从管理的矫正对象, 要根据具体情况, 或批评教育、口头警告, 或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或建议取消假释、缓刑等, 对重新犯罪的未成年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三) 加强未成年犯社区矫正法律监督
1. 完善监督内容
现有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制度还不健全, 只有制定了《社区矫正法》, 明确了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具体规定后, 检察机关在监督时才不会无所适从。同时, 建议制定一部关于检察机关加强对社区矫正监督的规范性文件, 对检察机关的监督对象、监督范围、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等做出明确规定, 特别是对于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要做出特别规定, 确保检察机关监督内容完整。同时, 要加大职务犯罪预防和查办力度, 增强检察监督效果。积极拓宽检察机关的履职方式, 把预防、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和实施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有机结合, 防止社区矫正被滥用, 成为权力寻租的工具, 避免社区矫正中腐败现象的发生。 (9)
2. 创新监督机制, 丰富监督手段
一是尝试建立“驻所检察日制度”, 即由检察人员在社区服刑人员较多的司法所、派出所集中办公1日, 依托司法所、派出所、社区等, 对社区服刑人员是否交付执行情况、是否遵守刑罚执行有关规定情况、矫正措施和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情况等进行监督。 (10) 二是建立分时分类分级检察监督机制。将全面监督与重点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对不同类别、不同再犯危险性人员的矫正工作实行分类分级监督。如针对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对象的个性特点、日常表现、矫正需求等, 制订不同的矫正方案, 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三是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实现同步监督机制。目前,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信息不畅问题, 建议建立公、检、法及未成年社区矫正网络信息共享平台, 实现社区矫正同步监督。
摘要:社区矫正作为一种新型的行刑执行模式, 有利于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改造, 促使未成年人更好地回归社会, 更是符合国际未成年犯行刑制度的必然选择。笔者以安徽省萧县的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工作情况为基点, 通过对萧县未成年犯社区矫正情况的调研, 归纳总结了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了完善建议。
关键词:未成年犯,犯罪,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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