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廉租房要些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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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廉租房要些什么条件(精选12篇)

篇1:申请廉租房要些什么条件

申请廉租房要些什么条件?

答 复

康锋,您好!您咨询的问题根据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公告第18号《玉溪市红塔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配租和管理实施意见》第三条

(一)申请人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红塔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已连续接受民政部门一年以上救助;

(二)申请人(户)具有红塔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三)申请家庭住房面积人均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四)申请家庭无私有住房或福利性实物分房(包括房改房、安居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符合上述条件的烈属,特等或一等伤残军人,区级以上劳动模范,以及孤、老、病残、特困职工等申请家庭,给予优先照顺。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文件玉红政发[2008]9号《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第四条

(一)申请人(户)具有红塔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

(二)申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含16平米)的;

(三)享受红塔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年人均收入低于4728元)的。根据您反映的实际情况,必须到户口所在地及单位 进行申报。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篇2:申请廉租房要些什么条件

2017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廉租房申请条件是否苛刻,需要哪些手续,想必很多人都较为关心这个问题。廉租房自进入人们视线以来一直受到广泛关注,下面让我们来看看廉租房的申请条件具体有哪些?

廉租房申请条件

1、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一)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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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廉租住房申请家庭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 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的上月起连续6个月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960元),家庭不拥有机动车辆、出租房屋和临时的较大财产收入(如福利、体育彩票中奖等),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含12万元)。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非居住类房屋、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② 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7平方米)。

③ 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1年以上。但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并迁入户口的人员,可不受此限制。

④ 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2)下列特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960元/月),并符合廉租住房其它申请条件的,可申请廉租住房:

① 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退休职工。

②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一至四级残疾军人。

③ 曾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或2次及以上省部级三八红旗手称号的退休职工。

④ 1966年底以前的归国老华侨。

(二)廉租住房到哪里申请,怎样申请?

街道(镇)住房保障部门在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受理廉租住房的申请。

申请家庭应推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时应如实填报家庭的基本情况,作出诚信承诺,提交相应材料。

(三)廉租住房需要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1)填写廉租住房申请表

(2)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出示身份证原件)

(3)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出示户口簿原件)

(4)家庭现有住房的证明(出示现居住地的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原件;有他处住房的,需提供其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原件);原住房已拆迁的,需提供拆迁所得凭证或拆迁安置协议

(5)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低保家庭只要出示低保凭证;其他家庭需提供个人收入证明和单位证明、领取养老金证明(离退休金、退职生活费、遗属补助费、养老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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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需提供本市残联核发的残疾证明

(7)成员中有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丧劳证明

(8)家庭成员中有失业人员的,需提供劳动手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需出具领取失业保险金证明

(9)家庭成员中有大病重病(列入市总工会特种重病保障的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内肿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和精神病)的,需提供三级甲等医院病例证明

(10)家庭成员中有个体工商业者的,需提供工商登记营业执照、个调税凭证(复印件)

(11)家庭成员中有劳动模范的,需提供劳模证明(市总工会证明)

(12)家庭成员中有重点优抚对象的,需提供重点优抚对象证明(区(县)民政部门证明)

(13)家庭成员中有三八红旗手对象的,需提供三八红旗手证明(市妇联证明)

(14)家庭成员中有归国老华侨对象的,需提供归国老华侨证明(市侨联证明)

(15)离异家庭需提供法院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16)申请家庭交纳水费、燃气费、电费、电话费、手机费等凭证(出示原件)

(四)廉租住房申请审核需要多少时间?

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共需约50个工作日:

住房保障部门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住房面积核定、收入核对等审核程序。

区(县)住房保障中心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基本情况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区进行公示。公示后15日内无人提出异议的,给予登记;有人提出异议的,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登记后,进入轮候配租程序。

(五)申请家庭的住房面积如何核定?

(1)申请家庭的住房面积按照其户口所在地的住房居住面积计算,申请家庭他处有住房的,应合并计算居住面积。

(2)申请家庭居住不成套住房或公有住房的,按照现居住面积计算。

(3)申请家庭居住成套产权住房的,其建筑面积按换算系数换算成居住面积计算(住房居住面积=住房建筑面积÷换算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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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家庭持有一本《房地产权证》或一本《租用公房凭证》但有两本及以上户口簿的,按申请家庭和其他家庭长期共同居住此处的合计户籍人口数(共同居住人口他处有住房的除外)计算人均居住面积

(六)何种申请对象需进行收入核对?具体核对哪些内容?

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960元)、无低保凭证的家庭申请廉租住房时需要进行收入核对。

主要核对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过去收入的节余资产(包括家庭金融资产、房产、机动车等)和临时的较大财产收入(如福利、体育彩票中奖等)。核对家庭财产的基本时点为申请之日的上月末。

由街道(镇)住房保障部门递交市政府指定的收入核对机构进行核对。

(七)廉租住房配租方式有哪些?

实行租金配租和实物配租相结合,主要采取租金配租方式。

(1)租金配租

享受租金配租家庭为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一般对象。廉租对象按照区(县)住房保障中心确定的补贴额度,自行到市场租赁住房,并与出租人签定租房合同,区(县)住房保障中心通过银行把补贴款直接支付给出租人。

(2)实物配租

享受实物配租的对象为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特殊家庭:① 孤老、残疾、大病重病和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②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的退休劳模、烈属及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或2次以上省部级三八红旗手称号的退休职工、1966年底以前归国老华侨的家庭。

特殊家庭可选择实物配租,也可选择租金配租。由区(县)住房保障中心根据筹措廉租房源的情况和廉租实物配租对象的实际情况,实行轮候配租。

(八)廉租住房配租面积的标准是什么?

廉租住房保障面积为人均居住面积7平方米;对原有住房的家庭,按原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与7平方米的差额面积计算配租面积,并实行面积上不封顶、下要保底的办法,即:每户补差面积超过10平方米的,按实计算配租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按10平方米计算配租面积。

(九)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目前每月每平方米居住面积租金补贴标准:9个中心区和浦东新区62元;闵行、宝山、嘉定3个区50元;其它6个区(县)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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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已配租家庭是否能一直享受廉租住房政策?

已配租家庭应每年向街道(镇)住房保障部门设在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的专门窗口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街道(镇)住房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对已配租家庭实施年度复核。

因收入、住房或人口变动不符合廉租条件的已配租家庭,由区(县)住房保障中心书面通知该家庭,按规定停止享受廉租住房待遇。

文章来源:律伴网 http://www.lvban365.net/

篇3:新北京人是什么及公租房申请条件

文件中所指的新北京人:稳定就业的非京籍无房家庭。

这次面向稳定就业的非京籍无房户则是采取了“专配”的措施,专门拿出30%的房源面向这类购房人群。“此次试点后,将形成面向新北京人专项分配公租房和自住房的长效制度。”市住建委负责人说。

据统计,现有已入住公租房中有新北京人1.03万户,占已入住户数的 13%。自住房中新北京人已签约3000余户,约占5%,此次试点,这一分配比例将有所提高。

篇4:廉租房申请条件

日期:2011-8-23 来源:系统管理员 阅读:1514 次操作[大 中 小]打印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当地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并居住5年以上;

(二)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下同)范围内的申请家庭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以下简称《救助证》)或《杭州市低收入家庭证明》(以下简称《低收入证明》,具体由民政部门核发);萧山区、余杭区及各县(市)申请家庭持有民政等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

(三)申请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或3人以上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含)以下;

(四)申请家庭人均收入在城市低保标准两倍以下。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当地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并居住5年以上;

(二)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下同)范围内的申请家庭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以下简称《救助证》)或《杭州市低收入家庭证明》(以下简称《低收入证明》,具体由民政部门核发);萧山区、余杭区及各县(市)申请家庭持有民政等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

(三)申请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或3人以上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含)以下;

(四)申请家庭人均收入在城市低保标准两倍以下。

廉租住房配租工作根据申请家庭的困难程度有序推进,并优先安排特殊困难家庭。

配租的两种方式

1、市区范围内持有《救助证》的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也可以申请货币补贴。市区范围内持有《低收入证明》的家庭,且为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实物配租,也可以申请货币补贴:

(一)孤寡老人、军烈属、一至二级残疾人申请家庭;

(二)夫妻双方有一方年龄在52周岁(含)以上的申请家庭。

持有《低收入证明》的其他申请家庭原则上采取货币补贴的方式。

萧山区、余杭区及各县(市)实物配租、货币补贴的具体条件,由当地政府自行确定。

2、申请家庭为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参加实物配租,但可以采取货币补贴的方式:

(一)现住房建筑面积已经达到保障面积标准80%(含)以上的;

(二)未按规定与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指定的专门机构协商一致,有偿转让其现住房所有权或承租的直管公房、单位自管公房使用权的。

申请家庭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指定的专门机构有偿转让其现住房所有权或承租的直管公房、单位自管公房使用权的具体办法,由各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下列房产应纳入申请家庭现有房产建筑面积的核定范围:

(一)申请家庭成员拥有的房产(含已转让、转租、赠与等);

(二)申请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房和单位自管房(含已转让、转租等);

(三)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的住房货币补贴面积;

(四)申请家庭成员房屋已拆迁的,按拆迁补偿安置的实际面积核计;

(五)申请家庭成员有农村批地建房的,按农村批地建房面积核计;

(六)申请家庭所有成员的住房面积应一并核计。

退出机制

因家庭经济收入情况或房产情况发生变化,已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应当退出廉租住房。

篇5:上海廉租房申请条件及申请流程

单身人士申请廉租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应书面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申请人代表办理申请、申报等事项的行为,视同共同申请人的行为。

申请对象应当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共同申请人户口不在同一街道(乡、镇)的,应当选择向一处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申请对象户口所在地住房已出售或已征收(拆迁),如果拥有本市他处住房的,应当将户口迁入本市他处住房,然后向户口迁入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如果没有本市他处住房、或者户口暂时不能迁入本市他处住房的,应当向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篇6:上海廉租房申请条件

上海廉租房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廉租住房:

(一)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具有申请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

(三)申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

(四)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5200元(含25200元)、人均财产低于80000元(含8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7720元(含27720元)、人均财产低于88000元(含88000元);

(五)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因出售或赠与住房而造成住房困难的行为。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

符合本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优先承租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以下简称“廉租房源”):

(一)本市无子女的老年人家庭;

(二)中重度残疾人或者1~4级残疾军人家庭;

(三)重大疾病患者家庭;

(四)完全丧失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家庭;

(五)烈属、因公牺牲人员家属;

(六)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人员的家庭;

(七)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或者两次获得省(部)级“三八红旗手”称号人员的家庭;

(八)1966年底以前归国华侨的家庭。

上海廉租房租金是多少钱一个月

申请户选择的廉租住房面积未超过配租面积1.5倍的,根据本市廉租住房租金配租对象的分类规定,享受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申请户,每月承担的自付租金的计算公式为: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申请户人数×5%;享受基本租金补贴标准70%的申请户,每月承担的自付租金的计算公式为: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申请户人数×6%。

申请户选择的廉租住房面积超过配租面积1.5倍的,根据本市廉租住房租金配租对象的分类规定,享受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申请户,每月承担的自付租金的计算公式为:(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申请户人数×5%)+(超面积部分廉租住房租金标准×30%);享受基本租金补贴标准70%的申请户,每月承担的自付租金的计算公式为:(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申请户人数×6%)+(超面积部分廉租住房租金标准×30%)。

申请户支付租金的期限、方式等具体要求,应当在租赁合同中予以明确。

上海廉租房配租方式

(一)选择放弃实物配租、享受租金配租的,应当按照租金配租的有关规定办理配租手续,并在签订的租赁补贴协议期限内不得申请实物配租;

(二)选择实物配租轮候期间租金配租的,在轮候期间可以先按照租金配租有关规定办理配租手续,但在配租廉租住房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退出租金配租;

(三)选择直接轮候实物配租的,在选择3个月后,可以重新选择租金配租或者实物配租轮候期间租金配租。

符合实物配租申请条件的单身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户”)在通过审核登录后,应当在收到《配租方式征询单》后的15日内,向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反馈选择配租方式的书面意见,选择好配租方式。申请户未按照规定反馈选择意见的,视为自愿放弃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其取得的登录证明自动作废。申请户自登录证明作废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廉租住房。

廉租房优缺点

1、廉租房优点

(1)减轻购房压力,抑制高房价。

廉租房为中低收入人群提供了性价比高的可租赁房源,这样不仅能有效引导鼓励人民积极租房,而不是盲目买房,还能很大程度上减轻中低收入群体购房的经济压力,同时因为能大大减少买房群体的数量,对抑制高房价有很大的作用,让房地产市场发展更健康。

(2) 实现了与商品房的对接。

廉租房因为是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这样在保障范围上很好地实现了与商品房的对接。

(3)有保障,弥补普通租房的不足。

廉租房因为是由国家兴建提供的保障性住房,相比一般普通租房来说租房权益更有保障,不会被各种套路。

(4)做到了房为刚需。

廉租房因为有很严格的申请条件,不会被一些牟利者作为赚钱载体,做到了房子的刚需性,保障了中低收入人群租房权益。

2、廉租房缺点

(1)设计滞后。

地方保障性住房规划布局有待改善,交通等外部配套设施的建设相对滞后。少数地方保障性住房项目选在离城市中心较远的地方,配套设施没能同步建设,建成后迟迟不能入住,或是入住了但生活不方便。有的保障性住房内部空间结构不合理,影响了使用功能。

(2)政策不周。

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总体上带有探索性质,包括政策、机制、保障范围、保障方式等,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3)管理漏洞。

家庭和个人住房、收入以及金融资产等情况基础信息不足,核定有一定难度。一些地方在分配过程中存在申请弄虚作假、申报不实以及工作人员协助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和条件审批。

(4)法制不全。

篇7:杭州廉租房申请条件

一、廉租房的申请条件:

1、至少有一人具有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并居住5年以上;

2、持有效期内的《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或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援助证》、《救助卡》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杭州市区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的2.5倍(含);

3、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或3人以上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含)以下。

二、廉租房申请流程

1、属于《受理公告》受理对象的申请家庭到社区或街道领取《申请表》并按规定填写《申请表》。

2、申请家庭填写《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向实际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以下简称《救助证》)或《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或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援助证》、《救助卡》的申请家庭,直接向所在区建设(房管)局提出申请。

3、社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申请家庭在接到社区通知后应及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在规定时间携带身份证原件到申请登记所在区建设(房管)局签字领取《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

5、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在接到社区(街道)或区建设(房管)局通知后领回申请材料。

6、领取《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货币补贴)的申请家庭与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签定货币补贴合同,按规定流程领取货币补贴;领取《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实物配租)的申请家庭按规定流程参加选房;领取《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租金核减)的申请家庭凭《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向公房产权单位申请办理公房租金减免为廉租住房租金手续

三. 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又暂无力购买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

难家庭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符合2010年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房。

(二)大学毕业生、创业人才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已办理居住登记,并持有相应证件;

2.申请人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

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申请人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

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12个月以上。

4.申请家庭上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4177.6元(该标准为2009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

四、公租房申请流程

1、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领取《2010年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Ⅰ》及其它相关表格。

2、属于《受理公告》申请对象范围的申请人填写好《申请表》到夫妻双方单位和家庭成员单位盖章后,在日常工作时间携带《申请表》、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申请公示登记。

3、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申请家庭根据社区通知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经审核基本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人在《选房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婚姻证明原件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进行受理登记。经校验原件后,签字领取《受理单》。

篇8:苏州廉租房申请条件

(二)“住房保障受理窗口”经验证预审,符合申请条件的填写《苏州市区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待验收申请材料齐全后,签发“受理通知单”,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材料按户籍所在地分别送达各街道。

(三)街道对申请人申报的家庭人员、住房情况、经济收入等情况进行逐项调查、取证、审核,调审情况需在户籍所在地、居住所在地的社区张榜公示10天,征询意见。

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给予书面答复,审查终结;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签注审核意见,在受理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初审材料送当地区房管局进行复审。

苏州市廉租住房保障的二级复审:

(一)区房管局自收到申请材料后的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人员随户口变迁的所有住房的权属、面积、转移等情况进行调查、取证、核实,并重点核实公有住户租赁情况。有关申请家庭的经济收入材料,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5日内移交区民政局进行复审认定。

(二)区民政局自收到申请材料后的20个工作日内,需对申请家庭住保成员的经济收入情况进行调查、取证、核实,并签注审核意见返回区房管局。

(三)区房管局经审核,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转“住房保障受理窗口”送达申请人,审查终结。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签注复审意见送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审批。

苏州市廉租住房保障的三级审批:

(一)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全面复审,重点需对申请人家庭人员随户口变迁的所有私房变迁情况进行调查、取证、核实。

(二)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的家庭情况(包括家庭人员、经济收入、住房情况等)向社会公示征询意见,公示时间10天。

(三)对于公示有异议的申请家庭进行复审,或退回区房管局进行复审;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转“住房保障受理窗口”送达申请人,审查终结。

廉租房的使用期限是多久?

篇9:广州廉租房申请条件

1.公租房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根据自己工作类型对应需要哪些资料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

(2)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4)主城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证明。

5.住房情况证明

篇10:北京廉租房申请条件(精)

北京廉租房申请条件

我是在北京上学时吧户口迁到北京,当时是集体户口,后来户口就挂在北京亲戚家,现在他家早已拆迁了,我没有得到任何经济补偿,我今年30了,没结婚,目前没有稳定工作,租房住,像我这种情况能享受国家那种住房政策呀

提问者: 扬那四级最佳答案北京市保障性住房,首先要求有北京市户口,其次根据家庭成员数量的不同,对家庭年收入、资产和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做出了限定,具体情况要视你的家庭情况,以及想申请哪种保障性住房。

篇11:武汉廉租房申请条件一览

2、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3、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家庭月可支配收入600元或以下);

篇12:南京市廉租房申请条件

1、中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江南六区户籍满5年的城镇居民;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

(4)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

(5)家庭车辆在规定标准以下。年满35周岁的单身个人可参照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申请廉租房。

2、新就业人员申请廉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南京户籍;

(2)获得大中专院校本科及以上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毕业未满5年;

(3)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规范、完备,并有稳定收入;

(4)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年及以上;

(5)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3、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廉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连续工作5年及以上;

(2)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5年及以上;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

(4)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需要注意的是,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如果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在本市有房产登记、交易行为的,或申请人父母、成年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35平方米的,不得申请廉租房。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由此可见,南京市对南京申请廉租房的条件划分的非常细致,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和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申请条件都不同。其中,政府对低收入家庭承租廉租房实行租金减免,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租房负担。

南京市江宁区申请住房保障的条件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可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

(一)具有江宁区户籍且满5年的城镇居民;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814元、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503元);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四)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财产:3人户低于15万元;2人及以下户低于17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3万元、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财产:3人户低于20万元;2人及以下户低于23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7万元);

(五)家庭车辆在规定标准以下(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8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12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符合上述配租条件的低保无房、低收入无房、低保、低收入家庭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年满35周岁的单身个人可参照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规定申购一套共有产权保障房:

(一)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中低收入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江宁区户籍且满5年的城镇居民;

2.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

4.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

5.家庭拥有车辆情况在规定标准以下。

当多个家庭共同居住同一住房且其中有两个及以上家庭符合申购条件时,若一个家庭申购后,其他家庭的住房面积超过本市的保障标准,家庭之间应当协商确定一个家庭申购。

(二)具有本区户籍且在本市无房屋权属登记、交易记录的城镇居民无房家庭。

(三)具有本区户籍且在本市无房屋权属登记、交易记录,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年及以上,全日制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的新就业人员。

(四)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

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一)具有江宁区户籍且满5年的城镇居民

(二)符合本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

经本人申请,各街道初审,区民政局与房改办复审,现将初步通过审核家庭公示如下,以示监督。

廉租房可以买下来属于自己吗

可以购买但是不是属于自己。廉租房即使购买了之后,产权还是属于政府的。根据我国《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是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因此,廉租住房是政府向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住房,并按照最优惠标准收取租金。

廉租住房只能用于出租,不能出售。但是单纯从政策上而言,是允许进行购买的。毕竟廉租房的初衷,就是以购、租、补的形式,来帮助特定的群体。只要达到相应条件,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标准,从某种程度上,是可以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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