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

关键词: 一致性 党的领导 试论 依法治国

第一篇: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

【试论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一致性】1500字论文

试论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一致性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前后13次提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两者之间的关系,明确指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这充分说明两者之间是统一的、相辅相成的,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相统一。

一、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党通过制定大政方针, 提出立法建议, 推荐重要干部, 进行思想宣传, 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 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

依法治国, 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 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 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逐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 也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二、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相统一

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一致性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一致性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必然要求。

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一致性是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三、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一致性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这也就是说,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是相统一的。那种把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对立起来,认为坚持法治就不能提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就不能提法治的看法,是站不住脚的。

(一)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同时,事实证明,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依法治国方略落到实处必然离不开党的领导。

(二)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建设法治国家则是我国政治发展的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都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施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在总结国际国内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坚持实事求是,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顺应社会发展和时代潮流而选择的治国之道、执政之策,从而从指导思想上实现了党的执政方式、领导方式和政权运作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党领导人民实行依法治国, 有利于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有利于保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核心作用的发挥。

总之,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统一的,不可把二者对立起来或分割开来。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我们要始终在党的领导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第二篇: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

【摘要】依法治国是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实现“中国梦”的法律保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依照“法律”治理国家就是依照“宪法”治理国家,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就是要依宪执政,这里既体现了执政党对宪法的高度尊崇,以及党关于实现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初步蓝图;也体现了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在总结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经验的前提下,依法治国不断得到完善和推进。

【关键词】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关系

中图分类号:D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1-078-02

作者简介:闫英丽,河南登封人,汉族,四川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4级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这里的“良法”是中国语境下的良法,与亚里士多德的良法有一定的区别。从依法治国的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良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中国人民代表提案,并由立法机关制定的符合中国国情民意的法律。这主要是由党的性质和党章宗旨以及我国的民主制度所决定的。也就是说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制定的法律,才能更加具有科学性、符合国情民意,才具有发展和完善的空间。

一、党领导下的依法治国的历史

自1935年遵义会议以后,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的地位得到了肯定,但是对法律并不重视,突出表现在北戴河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他的一系列讲话,例如说:“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多数人要养成习惯……民法、刑法那样多条文谁记得住?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并且在会议中明确提出了各个大会的决议都是法,在毛泽东思想发展不够成熟的时期,我们能够明显的感觉到,党中央并没有对法律以及法律的尊严有足够的重视,从而导致了中国的十年文革的混乱局面。

邓小平时期,这个问题被逐步的认识并逐日提上解决的日程,他的一系列讲话逐步阐明法律的重要性,人民民主要保障,必须加强法律。要做到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化和法律化的民主具有足够的客观性,即不以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邓小平就明确指出大跃进文革等过去一系列的国家的磨难,和党内的领导思想和作风的偏差有不可磨灭的关联,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是更加值得党的领导人反思的。这里邓小平明确的指出制度问题,但是却隐约的提出了法律的规范作用,即制度可以使人变好也可以使人变坏,这里的关键就在于制度是否具体有足够的权威。制度的权威性的提出就已经明确了法律对于整个国家整个社会的重要性。

江泽民时期,法律的重要性无论是在党内还是在制度上都得到了重视。

1999年3月我国在充分认识到这一治国方略的重要性的基础上,将次方略庄严地记载在宪法中。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2013年,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指出:依法治国就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就是依宪执政。总之,法律的不断完善,法律权威的维护需要人民,为了人民。

二、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是统一的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方略,也是加强、改善党的领导的治本之举。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是有机统一的,二者统一于人民的利益,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下的依法治国方略,所以,依法治国的“法”必然体现党的利益与意志,而党的利益与意志与人民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一)共产党的性质及执政理念体现人民的利益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在领导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上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中国共产党的二个先锋队的论述,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的论述,中国共产党三个代表的论述等等,充分体现了党的执政理念,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也是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

“为人民服务”产生于二十世纪四十年代初期文艺座谈会议中,当时特指文艺要为人民服务。党章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进的有组织的部队,代表中华民族与中国人民的利益,中国共产党人必须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必须与工人群众、农民群众及其他革命人民建立广泛的联系”,“每个党员都必须理解党的利益与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每一个党员都必须用心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和了解他们的迫切需要”。1928年党的六届二中全会中毛泽东就明确的指出:“党所需要的党员的确是群众斗争中能积极为革命工作的先进分子”“在实际的斗争中,党员不仅是实际中的战斗员,而且必须是群众中的先锋分子”。2013年4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中央政治局带头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会议指出“要以好的作风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牢牢把握正面教育为主、批评和自我批评、讲求实效、分类指导和领导带头的原则,确保教育实践活动沿着正确轨道健康深入推进,努力在解决作风不实、不正、不廉上取得实效,在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取得实际成效。”等等都充分体现党作为模范先锋的党,始终将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厉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和宗旨。

(二)依法治国的“法”体现人民的利益

中国共产党的党章以及党的性质是在党的意志的引导下逐步具体化的,然后再以法律的形式上升为国家意志逐步规范化,但最终体现的是人民的利益。除了党的执政方式与领导方式日趋法律化之外,党的意志也通过有关法律的指定以法律的形式上升为国家的意志。这一过程主要涉及到立法机关;人民代表大会;执政机关:政府;以及利益的受益者:广大人民群众。其具体路径的科学与民主性也充分的体现法与人民的利益息息相关。主要表现在党通过一年一度的人民代表大会把其所代表的人民的核心意志上升为国家的意志;政府作为执政党的执行机关,是在党的意志的指引下所建立起来,所以在实施当政策的过程中充分体现了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使国家的意志转换为人民的具体行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因此,法律的制定是否具有科学性是依法治国这一方略进一步实施的关键性因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良法”,“良”既要求法律的科学性,具体到社会主义国情民意中,良法要体现“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这里的良法就是要求把党的政策作为立法的根本指导政策,这就要求立法在发扬立法精神的前提下不与党的政策相抵触,最终实现党的政策方针成为具有国家强制性的规范。这里我们毋庸置疑的是,在中国语境下,党的政策的制定始终围绕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主题。自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也就意味着党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法律和法规日趋完善。主要体现在主要体现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方面的法律法规日益完善,使人民在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下,享受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法律的科学性与符合民意性离不开党对立法、司法和执法工作的领导。

(三)党领导下的依法治国体现人民的利益

依法治国,正如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所阐发的观点一样“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个人意志而改变。”党领导下的依法治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法治建设。即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要充分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因此,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依法治国必然是要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群众路线的指导下,充分保障发挥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就是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所以只有在党领导下的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才能得到切实的实现,人民的利益才能得以体现。

参考文献:

[1]新华社.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2014.

[2]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

一、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3]邓小平.邓小平选集(第

一、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第三篇: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

人民日报评论员: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

——三论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2014年10月27日07:19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键要有坚强的政治保障。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十八届四中全会在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时,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基本原则,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这个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了基本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1978年,中国只有宪法和婚姻法等寥寥几部法律。而截至2014年3月,我国现行有效法律,已经达到242部。这样的数字,折射中国法治建设的历史性成就。科学立法推动社会转型,简政放权打造法治政府,司法改革保障公平正义,法治思维化解矛盾纠纷„„正是在党的领导下,我们坚持和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中国的蓝图在一步步变为现实。此次全会,再次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正是我们党在治国理政上的自我完善、自我提高,体现了一以贯之的治国思想、执政理念。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法治与西方所谓“宪政”的根本区别。

当前,社会转型进入深水区,法治的作用和地位更加凸显。从打虎拍蝇反腐败到全面深化改革,从民生持续改善到生态文明建设,要把依法治国方略落到实处,离不开党的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需要顶层设计,也需要末端治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至关重要。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一方面,要坚持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依法治国各领域工作,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另一方面,要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党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党员干部要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恩格斯说过,一个新的纲领毕竟总是一面公开树立起来的旗帜,而外界就根据它来判断这个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只要我们党旗帜鲜明了,全党都行动起来了,全社会就会跟着走。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我们就一定能完成好执政使命,建设好法治中国。

法治国各领域工作,确保党的主张贯 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另一方面,要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 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党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党员干 部要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 枉法。 恩格斯说过, 一个新的纲领毕竟总是一面公开树立起来的旗帜, 而外界就根据它来判断这个 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只要我们党旗帜鲜明了,全党都行动起来了,全社会就会跟着走。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我们就一定能完成好执政使命,建设好法治中国。

第四篇:略论领导制度改革与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

——学习邓小平关于领导制度和机构改革的论述

王进

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是邓小平同志的一个重要思想。值得注意的是,小平同志的这个思想,是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提出来的。因此,认真学习领会小平同志关于领导制度和机构改革的思想,对于我们正确认识和处理领导制度和机构改革与改善及加强党的领导之间的关系,在积极推进领导制度和机构改革的同时进一步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搞好领导制度和机构改革的关键

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社会主义的任何改革,都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有秩序地进行。领导制度和机构改革事关整个改革的大局和成败,更需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为什么领导制度和政府机构的改革特别需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呢?这是由领导制度和机构改革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所决定的。

从领导制度和机构改革的重要性来看,它是事关整个改革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成败的大事,因此特别需要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

首先,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及机构改革,是党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而采取的一个重大举措,是党领导的改革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小平同志在倡导经济体制改革的时候,就提出了改革不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的任务。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和庞大重叠的机构不适应经济建设需要的矛盾日益突出。经济体制改革中的许多障碍,都与领导制度和机构改革的滞后密切相关。国有企业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而国有企业的改革进展迟缓,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一些政府机构不愿意放权,致使政企不分的问题始终未能解决。重重叠叠的政府机构,个个都向企业发指令、下文件、捞利益,把国有企业捆得死死的。在这种情况下,“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四个现代化的实现”。对于这样一个事关我国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成败的大事,当然应该大力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

其次,进行领导制度和机构改革,是党和国家付出了沉重代价而得出的正确结论。中国共产党曾长期领导武装斗争,并形成了与武装斗争相适应的高度集权的领导制度。在新中国成立以后,这种领导制度基本上被沿袭下来。这种领导制度,如果说在国民经济恢复和实现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中还可以发挥积极作用的话,那么,在领导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斗争中,这种领导制度的弊端就开始显露出来了。正如小平同志所指出的:“党成为全国的执政党,特别是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党的中心任务已经不同于过去,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极为繁重复杂,权力过分集中,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对这个问题长期没有足够的认识,成为‘文化大革命’的一个重要原因,使我们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现在再也不能不解决了。”如果不改革权力过分集中的领导制度,建立以民主集中制为基础的高度民主的领导制度,“文化大革命”那样的悲剧还会重演。小平同志强调指出,“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对于这样一个事关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的重大问题,当然需要大力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从领导制度和机构改革的特殊性来看,它比经济体制改革更为敏感和艰难,因而更加需要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

领导制度和机构改革属于政治体制改革的范畴。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而民主问题在国际国内都是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国际资产阶级否认民主的多样性,把西方“三权分离”式的民主作为“民主”的唯一形式,对我国采取“分化”的政策,强压我们实行西方“三权分离”的资本主义民主;国内一些具有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的人们也试图把中国引入“全盘西化”的歧途。围绕政治体制改革,国内外展开了一次又一次的激烈斗争,并因此引发了国内几次大的**。对于这样一个极其敏感的问题,如果不大力加强党的领导,我们的政治体制就有可能迷失方向,改革就无法顺利地进行,就有走入歧途的危险。

同时,领导制度和机构改革又是相当困难和复杂的问题。由于我们党是执政党,我国现有的领导制度和政府机构又是由我们党自己建立起来的,如果说改革是一场革命,那么领导制度和政府机构的改革则是我们党自己革自己的命。因此,这种改革需要更大的勇气和自我牺牲精神,改革起来也就相当艰难。小平同志在谈到政治体制改革的时候曾经指出:“这个问题太困难,每项改革涉及的人和事都很广泛,很深刻,触及许多人的利益,会遇到很多的障碍,需要审慎从事。”如果不加强党的领导,不通过党的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铁的政治纪律来保障改革,使广大干部把改革变成自觉的行动,这项改革就将寸步难行。

二、搞好领导制度和机构改革,是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的必由之路

1.领导制度和机构的改革,有助于党从繁杂的事务中解脱出来,用主要的精力抓好党的自身建设。

小平同志指出:“从原则上说,各级党组织应该把大量日常行政工作、业务工作,尽可能交给政府、业务部门承担,党的领导机关除了掌握方针政策和决定重要干部的使用以外,要腾出主要的时间和精力来做思想政治工作,做人的工作,做群众工作。”他还一再指出,“党要管党”。然而,在党政不分、政企不分的管理体制下,党组织成天忙于行政事务,一个地区、部门和单位的大小事务,都要党委亲自过问。其结果,必然是“我们的各级领导机关,都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用老百姓的话说,叫做“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使党的自身建设和党所担负的“本职”工作受到影响。只有切实改变党政不分和政企不分,才能使党从繁杂的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管党,管路线、方针、政策。这样做,有利于加强和改善中央的统一领导,有利于建立各级政府自上而下的强有力的工作系统,管好政府职权范围的工作。”小平同志强调指出,这样做“不会削弱党的领导。干预太多,搞不好倒会削弱党的领导”。

2.领导制度和机构的改革,有助于克服机构庞大、人员臃肿、官僚主义等弊端,使党的作风更加良好。

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官僚主义,是加强党的领导的大敌。怎样能才能避免官僚主义的滋生呢?勿庸讳言,我国原有的领导制度的某些弊端,正是滋生官僚主义的温床。党政不分、政企不分,使党的干部管了许多自己根本不懂而管不了的事情,因而不能不开“黄腔”,讲空话、套话,瞎指挥;庞大的机构,使许多机构人员臃肿、人浮于事。正如小平同志所指出的,党政不分、机构庞大、人员臃肿,“这可以说是目前我们所特有的官僚主义的一个总病根。”这就明确地告诉我们,要克服和避免官僚主义,就必须切实改变党政不分、政企不分的体制,精简机构和机关工作人员,以便从制度和机制上挖掉产生官僚主义的病根。这对于改变机关作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显然是有积极意义的。

3.领导制度和机构的改革,有助于克服权力过分集中、监督机制不健全的弊端,从制度上铲除滋生腐败现象的土壤,使党的肌体更加健康。

在国际风云变幻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党面临着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严峻的考验。反对腐败,已经成为加强党的领导的一项重要内容。反腐败的关键在哪里呢?小平同志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这就告诉我们,腐败现象的产生当然是腐败分子咎由自取,但与我们在组织制度、工作制度中缺乏避免产生腐败的机制有很大的关系。例如,权力的过分集中,而又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必然会导致一些人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这就是所谓“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只有从根本上改革领导制度,建立起干部的选拔、培训、任免、使用、考核、监督、离职审计等一整套严格的制度和机制,才可能从制度上杜绝腐败现象的产生,从而使党的肌体更加健康,党在群众中的威信进一步提高,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更好地发挥领导作用。

4.领导制度和机构的改革,有助于克服机构重叠、相互掣肘、公文旅行等弊端,提高办事效率,使党的领导迅速落到实处。

我们党是执政党,党对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导,要通过党和政府的各级领导机构去落实。然而,在权力过分集中的领导制度下,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往往取决于领导者个人,领导者的觉悟高、素质好、作风正,则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落实就比较准确而迅速;反之则或者会走样,或者比较缓慢。在机构重叠、人浮于事的情况下,任何一个问题的解决都要多方层层请示,造成相互掣肘、相互推委、踢皮球,其结果必然是公文旅行、久拖不决,造成行政效率低下,使党的领导难以落到实处。只有改革权力过分集中的领导制度,建立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领导制度,才能使各级领导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从而把党的领导迅速落到实处。同时,只有按照精简、统

一、效能的原则,改革重叠的机构,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才能有效地克服疲踏、拖拉、懒散、踢皮球等衙门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加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落实。

5.领导制度和机构的改革,有助于克服“人情大于王法”、“人治大于法治”的弊端,使党的领导更加规范和科学。

中国传统文化是讲究人情的,缺乏法治的传统,人治的传统根深蒂固。我国传统文化的这种特点,不能不对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产生影响。因此,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所谓人情大于王法、人治大于法治的现象还较为普遍地存在。一些人,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不仅自己超然于党纪国法之外,其行为不受党纪国法的约束,而且在领导方式上用人情代替法律,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罚代法、徇私枉法。这种问题,也要通过领导制度的改革来解决。小平同志指出,“要通过改革,处理好法治和人治的关系”,以便真正做到“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党员在党章和党纪面前人人平等。人人有依法规定的平等权利和义务,谁也不能占便宜,谁也不能犯法。不管谁犯了法,都要由公安机关依法侦察,司法机关依法办理,任何人都不许干扰法律的实施,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这就是说,只有通过领导制度的改革,用法制来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使之真正做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干一切事情,才能有效地避免特权现象的产生。而真正做到了这一点,也就意味着党的领导方式实现了由人治到法治的根本性转变,从而使党的领导方式和领导行为更加规范、更为科学,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得到显著的提高。

6.领导制度和机构的改革,有助于密切党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使党的领导地位更加牢固。

党的领导是建立在人民群众信任和支持的基础上的。如果一个党得不到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它的领导地位也就动摇了。我们党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之外,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党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根本宗旨;党所奋斗的一切,都是为了让群众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因此,党始终把群众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是否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作为衡量党的政策是否正确、工作做得好坏的基本标准。我们原有的权力过分集中、党政不分、政企不分的领导制度,叠床架屋的行政机构,以及由此滋生的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已经引起了群众的不满,严重地影响着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削弱了党与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对于一个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党来说,这是很危险的。要重塑我们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进一步密切党与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就必须遵照人民群众的意愿,对群众不赞成、不满意、不高兴的领导制度和政府机构进行认真的改革。正如小平同志所说的,“只有对这些弊端进行有计划、有步骤而又坚决彻底的改革,人民才会信任我们的领导,才会信任党和社会主义,我们的事业才有无限的希望。”这样,我们党的领导地位也才会更加稳固。

三、在领导制度和机构改革中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既然领导制度和机构改革与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之间,有着内在的密不可分的联系,那么,在领导制度和机构改革中,我们应如何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呢?根据小平同志的有关论述,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1.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改革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党的领导是通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来体现的。党要在领导制度和机构改革中担负起领导作用,就必须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改革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我们党是执政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党员占相当大的比例。领导制度和机构改革,首先要触及到的,也是这部分党员的利益。因此,各级党委“要教育党员和群众以大局为重,以党和国家的整体利益为重。”为了党和人民的整体和长远利益,勇于牺牲个人利益;教育党员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服从组织安排。我们党已经有了6000多万党员,有34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按民主集中制组成统一的整体,为实现共同的目标而奋斗,这是巨大的组织优势。只要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了,党在领导制度和机构改革中的领导作用就会充分地发挥出来,领导制度和机构改革就会顺利进行并稳步地达到自己的目的。

2.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制定科学的、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

如前所述,领导制度和机构的改革相当复杂而艰巨,需要审慎从事。因此,为了使这项改革顺利进行,就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在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基础上,制定科学的、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引导改革有计划、有步骤地健康发展。

3.大力加强和改善思想政治工作。 小平同志指出:“我们说改善党的领导,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党和国家领导制度和机构的改革,直接涉及到广大机关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种情况相当复杂,矛盾异常尖锐。这就需要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深入、细致、耐心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大力宣传邓小平同志关于领导制度和机构改革的理论,使广大干部和群众认识到进行领导制度和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大力加强和改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帮助人们理顺情绪、化解矛盾、避免冲突,为领导制度和机构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心理环境和舆论环境。要特别注意解决体制转变过程中的深层次矛盾和关键问题,确保这项改革的顺利进行。

4.解决好转岗人员的实际问题。 领导制度和机构的改革,意味着许多机关工作人员将要离开工作多年的原工作岗位,面临着“再就业”的痛苦选择。对于这些曾经对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做出过贡献的同志,要倍加关心和爱护,妥善地安排他们的工作。由于种种原因,我国许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知识面比较窄,再就业的适应能力比较差。为了帮助他们迅速适应新的工作岗位,要对他们进行知识和技能的培训。要满腔热情地帮助分流人员解决生活和工作上的困难,引导他们在新的工作岗位上继续为党的事业做出新的贡献。

5.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任何改革都必须在稳定的环境中进行,领导制度和机构的改革尤其如此。小平同志说过:“要有秩序才能前进。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可以说,没有安定团结,就没有一切,包括民主和‘双百’方针等等,统统谈不上。”因此,党要改善和加强对领导制度及机构改革的领导,必须高度重视社会稳定的问题,努力创造一个安定团结、民主和谐的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三卷。 2.江泽民在中共十五大的报告。

(作者单位:重庆社会科学院;邮政编码:400020)

第五篇:加强党的领导与做好人大工作

——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点思考

2010年春季市厅级干部班学员高潮

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工作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党的领导。这是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和基本国情所决定的。因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它的意志和主张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是一致的。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起着领导作用,当然也包括在人大工作中发挥应有的领导作用。那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站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切实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同时,又能确保人大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健康地开展好,这即是我们党面临的新的课题,也是人大工作者应该思索和解决的重大课题。笔者从事人大工作时间不长,但通过党校这一段的学习,结合平时工作实践中的一些思考,也略有些思想收获,下面试就此问题谈点粗浅的认识

一,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 - 1 -

建设的重要内容。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组织形式。党的执政地位是通过党对政权机关的领导来实现的。领导权的核心问题是执掌国家政权,离开了对国家政权的掌握,就有可能丧失党的执政地位。同样,没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党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就失去了制度载体,民主政治建设就有可能停滞不前。加强党执政能力建设,必须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人大的重要职能作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按照党章的规定,"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党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政治原则。

江泽民同志指出:"中国人民选择共产党的领导,选择走社会主义道路,这是在长期艰苦卓越的斗争中得到的共同认识,反映了历史发展的必然"、"历史和现实反复证明,要走社会主义道路,就不能没有共产党领导。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没有中国的社会主义"。我们只要严肃反思一下近60年的建国史,30多年的改革开放史,就不难得出一条基本结论:凡重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用的时期,民主制度比较健全和正常,决策就比

较符合实际,国家政治生活秩序就比较和谐稳定,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就比较顺利。反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旦遭到破坏,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就会发生混乱,人民就会陷入灾难。纵观我国百余年的民族沧桑史,全国人民发自内心得出一个共识,这就是,只有共产党才能领导人民取得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社会主义的胜利,才能开创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实现民族振兴,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也只有共产党才能领导我国人民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才能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离开了共产党的领导,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就会失去领导核心,就会迷失方向。

二,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是依法行使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的重要保证。

我国的法律法规,绝大多数都是把党的政策经过法定程序使之定型化,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立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都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制定的法律法规体现党的主张,顺应民心,反映实际需要,符合客观规律;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重大事项决议决定,做到党的主张与国家意志的有机统一;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确保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确保"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同时,还应该看到,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必须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人大工作是党执政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实现对国家事务领导的重要途径。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是提高执政能力,确保民主政治建设有序进行,维护社会稳定,民族振兴的重要内容。正确认识和处理党的主张与国家意志的关系,从制度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是增强执政意识,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强化党的意识,自觉接受和主动依靠党的领导,善于领会和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正确认识和处理党的领导与依法办事、党的政策与法律、人治与法治、党委决策与人大决定、党委推荐与人大选举任免等关系,适应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需要,组织和动员党员干部,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重要决策变为国家意志,积极稳妥地促进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既充分发扬民主,化解矛盾,又维护党和国家的领导权威,提高执政能力,集中力量办大事。

在人大工作的共产党员,必须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模范地贯

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

三,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是切实转变执政方式的重要体现。

彭真同志指出:"党和国家要做的事,讲内容,当然是一个东西,总起来说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立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讲形式,那就不仅有党,还有国家的形式,……凡是关系国家和人民的大事,光是党内作出决定还不行,还要同人民商量,还要通过国家的形式"。党的形式和国家形式从根本上说并不矛盾。我们党是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除了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外,党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党的利益与人民利益、国家利益从根本上讲是一致的。各级党组织要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要求,改变靠党的威信,甚至靠领导人的威信来管理国家的执政方式,把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等纳入法制的轨道,通过法律手段来实现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为此,还要教育、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养成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尊重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

凡是国家事务,凡是关系到全体人民根本利益的重大事项,

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的事项,除了党委作出决策外,还要依法提请人大讨论决定。对人大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党委要在方针、原则上多研究、多指示、多把关,把党的决策和人大的决定有机结合起来,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具体来讲,各级党委要把人大工作作为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完善定期研究人大工作、听取工作汇报、解决具体困难、加强人大干部队伍建设、通报重要情况等制度。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决定,要教育党组织和党员带头执行;对敷衍、阻碍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党组织要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同时,要根据党委的中心工作,按照人大的职权范围和工作方式,适时向人大常委会党组提出任务和要求,并加强督促检查,变被动行权为主动履职,使人大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党委的意图。

要进一步改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结构,加强党组织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工作,通过人大代表了解各方面群众的要求,把群众的正确意见集中起来,作为党和国家决策的依据,以更好地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作者单位:信阳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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