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题目:运输企业发生交通事故的行政法适用问题 ——以呼兰安监局与朗奥公司案及相关案件为评析对象
摘要:运输企业发生交通事故的行政法适用问题是当前社会各界不可回避的问题。人们一般认为,运输企业发生了交通事故,应当由交通管理部门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进行处理。持有这种观点的人忽略了运输企业身份的特殊性,运输企业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既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要遵守《安全生产法》,运输企业发生了交通事故,既可能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也可能违反了《安全生产法》。本文认为,运输企业发生交通事故,事故本身是由交通管理部门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进行处理,有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定情形的,由安监部门适用《安全生产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进行处理,两法的适用不会产生冲突。运输企业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与发生交通事故不具有关联性,安监部门应当适用《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对其实施行政处罚。运输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违法行为与事故发生之间有直接或间接因果联系的,安监部门可以适用《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关键词:运输企业;交通事故;法律适用;安全生产;关联性
学科专业: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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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绪论
1.1 研究目的及意义
1.2 研究现状
1.3 研究内容
2 呼兰安监局与朗奥公司案及相关案件简介和争议焦点分析
2.1 呼兰安监局与朗奥公司案基本案情及行政处罚和裁判结果
2.2 临清安监局与宏运公司案基本案情及行政处罚和判决结果
2.3 上述案例争议焦点分析
3 道路交通安全适用《安全生产法》的问题
3.1 道路交通安全适用《安全生产法》的法律依据
3.2 法律解释
3.2.1 目的解释
3.2.2 社会学解释
3.3 法律冲突适用原则
3.3.1 特别法与普通法
3.3.2 上位法与下位法
4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的法律适用问题
4.1 运输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事实认定
4.2 文义解释
4.2.1 生产经营单位的概念
4.2.2 从业人员的概念
4.3 体系解释
4.4 证据关联性规则
5 结语
参考文献
A.学位论文数据集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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