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企业集团不断发展的形势下,对合并财务报表的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需要通过合并财务报表这种形式反映企业集团的整体规模和状况,以满足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科学决策。本文主要就企业集团公司合并范围、合并报表编制方法、合并报表抵销以及合并工作底稿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对之进行了分析与阐述,同时,也尝试提出了解决有关问题的建议。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论文(精选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论文 篇1:
关于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关联方关系的探讨
摘 要:具有多重股权结构及多层级子公司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难度较大,正确界定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层次的关联方关系,有助于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识别集团内部关联方,从而有利于集团公司及时准确了解关联方交易、往来等财务信息,以确保准确编制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关键词: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关联方;关联往来;关联交易
一、引言
对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而言,正确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是及时准确了解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合理配置集团公司资源的基础。明确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关联方关系,并有效传递至并表范围的各内部成员;制定内部管理政策,规范各关联方之间的关联往来及交易;形成内部制度要求各内部单位披露关联往来及交易明细,是确保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资料及信息的准确性的主要手段。
二、合并财务报表关联方关系的界定
1.并财务报表关联方关系的定义
广义的关联方关系是指有关联的各方之间存在的内在联系。企业会计准则界定关联方关系的存在是以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为前提条件的。而对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而言,只有满足合并财务报表有关规定且属于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成员才是合并报表内部关联单位,这些单位之间才构成合并财务报表关联方关系。
关于合并范围,《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而“表明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最重要的判断依据是投资方是否持有被投资方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而并不是投资比例。可见在判断合并报表关联方关系时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2.合并财务报表关联方关系的层级界定
从财务技术角度考虑,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可以采取由集团公司的最终母公司直接合并编制的方法;也可以采用根据集团公司的层级,由各层级自下而上逐级编制合并报表,最终形成总的集团合并报表的方法。但从公司治理及财务管理等方面考虑,分层级并表则更有利于集团各层级管理层了解所属公司的状况,也有利于集团公司各种内部制度在各下属企业中的贯彻执行。
由于并表的层级之分,相应的并表关联方关系也有级次之分。各层级公司在编制本级的合并报表时,应正确区分本级和其他层级的关联方关系,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
三、合并财务报表关联方关系的内部管理
1.合并财务报表关联方关系的内部核算管理
就集团公司而言,在其会计报表体系中,需分别关联方级次编制有关集团公司内部关联成本、收入和资金调度等,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债权债务往来的内容及相应的金额等有关信息的公司内部财务报表。因为并表关联方关系有级次之分,所以在编制报表时,各级企业应该能够分清级次,确保不管是综合报表还是分项报表都应能准确反映并表关联往来和交易情况。在编制反映集团公司内部的存货收入和发出情况的报表时,需要对特定核算主体和各级次的关联交易数量有一个正确全面的反映。从而为母公司提供必要的依据。
2.合并财务报表关联方关系的内部披露管理
公司内部各个单位对并表关联方关系的披露是各级母公司关联信息披露的基础。为提高合并报表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各单位有必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并表关联方、关联往来和关联贸易等信息进行适当披露,包括集团公司资源重组、子公司的注销设立、级次变动等动态信息,方便各成员了解。而集团公司年终可以内部文件形式披露纳入本年度集团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各级企业名录,确保各个成员能够熟悉掌握单位的总体分布状况。
四、合并财务报表关联方关系的会计核算
1.合并财务报表关联方关系的业务记录
各内部单位在确定集团公司并表关联方的关系后,对本单位和各个并表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行为或往来就应参照集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及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地确认和计量。在编制记账凭证以及登记账簿等工作中,须准确详细地记录与各并表关联方的关联往来和交易。在处理日常的会计业务核算工作时,尤其是业务发生时,务必要对各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加以记录,以确保披露并表各层级关联方关联交易信息的准确性。
2.合并财务报表关联方关系的会计数据列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集团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应当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反映企业集团整体状况。这就要求各并表关联方在被并表时,其会计数据列报需采用与集团公司最终母公司一致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如不一致,将要进行必要的相关调整。
3.合并财务报表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和关联往来处理
对于与并表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和关联往来,集团公司内部各级母公司,在编制各级合并财务报表时,应视本层级的关联方关系,对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母子公司之间的关联往来和关联交易,按规定进行抵销。而对与非本层级关联方发生的关联往来和关联交易应按会计准则和集团公司的要求进行披露,以便集团公司最终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作出正确的会计处理。
五、结束语
为适应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发展趋于多元化、集团化。而对集团公司而言,由于自身结构的復杂化,管理难度日益加大。合并财务报表的准确性成为集团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真实整体状况的前提。了解并正确处理合并财务报表关联方关系是准确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基础,其应当受到集团公司内部各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2.17.
[2]何润青.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关联方关系思考[J].现代商贸工业,2012,28(15):109-110.
作者:梁理韫
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论文 篇2:
关于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若干问题的探讨
摘要:在企业集团不断发展的形势下,对合并财务报表的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需要通过合并财务报表这种形式反映企业集团的整体规模和状况,以满足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科学决策。本文主要就企业集团公司合并范围、合并报表编制方法、合并报表抵销以及合并工作底稿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对之进行了分析与阐述,同时,也尝试提出了解决有关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集团不断形成和壮大,并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我国已有相当数量的企业集团跻身于世界500强。在这种形势下,客观上需要通过反映企业整体经营规模和发展状况的财务报告,以满足报告使用者做出科学决策的需要。
合并财务报表是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为一个会计主体,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的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它以母公司和子公司单独编制的个别会计报表为基础,抵销企业集团内部会计事项对个别会计报表的影响编制而成。2006年以前,我国并没有制定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准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是按照1995年财政部颁布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财政部在2006年制定和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告》。该准则以国际上目前通行的实体理论为基础,对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做出了比较全面的规范。本文就《企業会计准则》执行后,企业集团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可能遇到的一些问题与大家进行分享和探讨。
一、合并报表范围
《企业会计准则》以“控制”作为确定合并范围的依据,这与暂行规定中满足“过半数以上(不包括半数)权益性资本”的条件不同。在暂行规定中,只要母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不包括半数)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母公司就可以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之后,即使拥有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由于无法实现控制,母公司就不就能将其纳入合并范围。这种情况主要体现在中外合资或者中外合作的企业中。尽管合资或合作企业在成立之初,中方所占的权益性资本比例通常都超过半数,但其公司章程或者公司实际管理中,一般都要求必须由股东双方在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共同决策;工资发放、资金使用等日常业务也必须由股东双方签字盖章才能生效。也就是说,在合资或合作企业中,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面真正实现控制,任何一方都不符合合并条件。因此,《企业会计准则-合并会计报告》中关于“控制”概念的提出,可能会导致大部分中外合作、合资经营企业不能参与到任何一方股东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这样,就会对企业集团合并报表的资产总额产生重大影响(一般合作或合资项目的资产总额比较大),进而影响统计部门资产总量的统计数据。这一问题是需要企业集团、国资管理部门及财政、统计部门在实际操作中予以关注的,如何才能对这部分资产进行有效监管。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任何一方股东都不占绝对控制权,公司章程或其他股东也没有规定或授权最大股东可以就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单方面决策。但公司章程却规定由最大股东进行报表合并。这里需要探讨的是,公司章程是否可以规定合并报表主体?这种规定是否有效?企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是否可以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进行报表合并而不管实际上是否能够实现控制?就此,笔者认为,按照会计实务中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章程中规定合并报表主体的条款并不能成为企业合并的理由,企业并不能据此作为确定合并报表范围的依据。当然,如果继续探讨,还会涉及到《公司法》中公司章程条款设定的有效性与《企业会计准则》之间的衔接问题。
二、合并报表编制方法
目前,根据实际操作情况,合并报表有两种编制方法。一种方法是层层合并,即由各级子公司编制本级合并报表,由子公司链条的最底层开始,逐级往上合并,最后,由集团母公司编制所有二级子公司合并报表;另一种方法是由集团公司母公司编制大合并报表,即不管是哪个级次的子公司,只要纳入集团合并报表范围,都由集团母公司编制工作底稿进行大合并。
上述两种编制方法各有利弊。前者的优点在于,通过合并工作的层层向下分解,集团层面合并报表单位较少,树型结构清晰、明了,合并过程精简,编制效率高;而且,一般情况下,各级子公司对直接投资子公司的情况较为熟悉,编制合并报表的时效性和精确性方面会更强。其弊端在于合并工作底稿中不能体现企业集团全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单位。与之相反,后者的优点在于集团合并范围一目了然;其缺点主要在于,由于把各级子公司都纳入到集团合并的工作底稿中,各级公司之间的纵向、横向以及交叉抵销业务非常庞大繁杂,很容易发生人为错漏,影响合并报表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而且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后,在账务处理上要求母公司按成本法核算对子公司的投资,继而在合并报表时对子公司进行权益法调整,这就更增加了集团合并层面的工作量和合并技术难度,还要求集团合并层面的会计人员熟悉各级子公司的情况,如果企业集团级次延伸太长,产权关系过于复杂,那么,在集团层面完成大合并工作是相当困难的。
笔者认为,后者把合并过程中所有的基础工作都推移到集团合并层面完成,加大了合并层面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不利于提高合并报表编制效率。所以,集团合并报表编制方法宜采用前者,同时在各级子公司配备有合并报表经验的专业人员,才能更好地提高集团合并报表编制工作的整体效率。
三、合并报表抵销
企业集团为适应市场环境,拓宽经营规模,提高整体竞争力,多数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多元化或者纵向一体化的发展战略,而且往往内部交叉持股现象突出,因此,集团内部各项关联交易繁杂众多,合并抵销亦呈现量多复杂趋势。这里,笔者想就企业集团存在财务公司的情况下,对内部关联交易的若干抵销问题进行探讨。
(一)筹融资关联交易抵销
财务公司为集团内部在建成员单位融资,在借款发生当期,按有关规定分别予以资本化或费用化,当期的抵销就比较简便,如财务公司贷款给内部成员单位甲1亿元,利息收入1000万元,其中,800万元资本化,200万元费用化,合并时抵销分录即为:
借:长期借款 1亿元
贷:发放贷款及垫款 1亿元
借:利息收入 1000万元
贷: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200万元
贷:在建工程 800万元
基建投产进入生产期后,这部分资本化的借款利息分摊计入固定资产,并按相关规定计提折旧。这时,带来的问题就是合并时对这部分利息应该如何进行抵销,准则对此并无明确的规定及指引。我们知道,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后,不同项目分类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并不相同,而借款费用又没有明确是为哪类固定资产而发生,所以在合并抵销时就会遇到困难。在此情况下,笔者认为,借款费用是为购建全体固定资产而发生,所以,在确定计提的折旧中有多少是来源于借款费用时,应该按形成的固定资产价值和各自的使用年限综合计算。举例:固定资产A账面价值10000万元,使用年限10年,则每年计提折旧1000万元(不考虑残值),固定资产B账面价值15000万元,使用年限5年,则每年需计提折旧3000万元,两项固定资产当年计提折旧合计4000万元,假设转固前资本化的借款利息为800万元,则在当年计提的折旧中需抵销的利息金额为128万元((800*4000/(10000+15000))。账务处理如下:
借:年初未分配利润128万元
贷:制造费用-折旧(或管理费用) 128万元
(二)现金流抵销
因销售收回的票据,其贴现带来的现金流究竟应该归属于经营活动还是筹资活动,这是个存在争议的问题。持筹资活动观点的人认为票据贴现属于筹资行为,由此带来的现金流应属于筹资活动。而持经营活动观点的人认为尽管票据贴现本身属筹资行为,但应收票据是因经营行为而发生,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归类为经营活动更为合适;而且,如果购买原材料等商品的资金流出因为没有使用票据而归为经营活动,而销售活动因为使用票据而归类为筹资活动,那流入流出就不匹配了。对于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对于采购和销售行为产生的现金流,应当认定为经营活动现金流,而不管是否采取票据形式。理由如下:第一、如果采购和销售均使用票据形式,均界定为筹资活动带来的现金流,那企业岂非就不存在(或者较少)经营活动现金流,这对一般生产销售企业来说是不合常理也不切实际的。第二、如果界定为筹资活动,企业可以在采购时尽量采用应付票据形式,并选择银行而不是集团内财务公司贴现(不需要抵销),这样就可以减少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从而为集团合并创造较多的经营现金净流量,提高现金流考核指标值。
企业集团在合并财务公司报表时,其经营业务产生的现金流是否应该直接合并,还是应该从企业集团主营业务的角度出来,将其调整为投资或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合并现金流量表的格式综合考虑了一般工商企业和金融企业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列报的要求,也就是说,集团内财务公司经合并抵销后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流出在集团合并报表中仍作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出现。对此,笔者认为,财务公司的经营活动从集团层面考虑,更符合投融资活动的概念。所以,关于财务公司对集团外的经营业务产生的现金流在集团合并报表中调整至投融资活动更为妥当,可以减弱因财务公司流量变动对集团合并报表的经营活动净流量造成异常波动的影响,可以避免给投资者或信息使用者传递不确实信息以及集团经营不稳定的不良形象。
四、合并工作底稿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母公司对可控制的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在合并报表时进行权益法调整,区别于原来在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中直接通过凭证记录长期股权投资的增减变动。这就对编制合并报表工作底稿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笔者认为,企业集团有必要对合并财务报表工作底稿的格式、内容等做出明确的、规范性的要求,并要求编制人员撰写完整、详细的注解,尤其是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权益法核算调整的有关处理。编制的合并工作底稿应当设定电子格式存档,同时采取有效的方式以书面形式存档保管。
五、总结
编制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重要目的之一是为了满足集团信息使用者的需求,所以,无论是合并范围、编制方法,还是合并抵销,以及会计报表各项内容的反映首先应保证报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全面性;其次,应从企业集团内部管理需求的角度编制合并管理报表,以对集团整体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作出客观的反映,为管理决策提供及时、有用的信息;再次,合并财务报表并不是万能的,并不能反映企业集团全部的信息,报告使用者还需借助其他资料,如资金需求规划、公司战略目标、内部控制评价等来综合评价企业集团的现状以及未来发展能力。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2、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作者单位: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
作者:施 燕
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论文 篇3:
浅析我国集团合并会计报表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伴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經济的多元化发展,企业数量的不断增加,企业间的竞争也与日俱增,大多数企业采取形式多样化的集团化方式推动企业发展。随着集团化规模越来越大,越来越复杂,集团公司对于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依赖性也越来越强。通过编制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来反映集团公司中母公司和子公司总体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不仅是集团自己了解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主要来源,为内部决策层提供决策信息,而且也是外部投资者了解集团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的主要途径,企业只有编制高质量的合并财务报表,外部投资者才能权衡利弊,做出正确有效的投资决策。文章从新时期我国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现状入手,针对企业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结合企业财务会计合并准则的相关规定、集团化企业的实际存在形式和实际财务管理状况,将对集团公司合并报表存在的问题进行探究,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旨在为集团公司在日常企业财务合并报表的编制工作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会计政策;合并范围;通用性
一、引言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世界经济的全球化进程,集团化企业得到快速发展,规模不断壮大,涉及的业务领域和经营的灵活性不断创新,企业间的并购、联营越来越多,作为集团公司财务信息的提炼和浓缩,集团化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现如今,企业间的合并重组不再局限于本国企业之间,其范围已扩展到全球。随着集团公司内部关联交易的复杂化,合并报表编制难度越来越大,给财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合并财务报表的编报过程也越来越受到债权人、投资者等外部报表需求者的重视。从实际工作入手,梳理合并报表编制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并从准则规定、实际业务等方面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为报表使用者提供能真实反映集团公司整体的财务信息。
二、合并财务报表对集团公司的作用
首先,合并财务报表可以反映集团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可以综合反映集团公司母、子公司合并以后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财务状况等内容。从集团公司外部来看,合并报表是集团外部财务信息使用者获得对集团财务信息了解的主要途径,为潜在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因此,准确编制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是企业稳步发展的基础。
其次,合并财务报表可以反映纳入母公司合并范围内控股企业整体资产规模情况和资源分布结构。
另外,合并财务报表可以如实反映集团企业之间剔除关联交易影响的经营情况。
最后,合并财务报表的现金流量表,可以反映集团公司整体在经营过程中与外部的经营现金流量、投资现金流量、筹资现金流量情况,可以为集团内容管理层和外部债权人及投资者提供重要财务信息。
三、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存在的问题
(一)集团内企业会计政策不统一,缺乏财务的集中管控
集团型企业母、子公司的控股关系形式多样,主要包含全资子公司、绝对控股子公司、相对控股子公司。因各级子公司纳入集团合并范围的时间和方式不同,可能存在各子公司在合并前会计制度、会计政策、核算方法与集团当前的会计制度、会计政策和核算方法的不同。如:固定资产所选折旧政策的不同、计提坏账准备的规定、金融资产的核算方法,关联交易报告的准确性,核算科目的不规范等都影响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尤其是未实行财务集中管控的集团公司,统一的财务核算政策是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难点。即使集团公司实施了统一的财务集中管控措施,但面对多元化的业态分布,不仅要制度标准化、财务核算统一化,更应该财务控制严格化。
(二)集团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不够明确
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就是纳入到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全部子公司的范围,是合并财务报表首先要确定的要素,也是实际业务中有时难以准确把握的地方。集团公司一般投资主体较多,采取多元化经营模式,大型集团公司各级子公司又呈现跨区域跨国经营,诸如此类的集团公司的合并范围不仅仅取决于持股比例,还受到企业成立股东间的承诺,境外设立的公司要受到所在国家政治、法律等各方面外部条件的制约。同样,也存在部分企业虽然对被投资企业拥有使用权,但是并不具有实际控制权。因此,如何明确确定与被投资单位的实际控制权关系,是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关键所在。
(三)集团合并财务报表通用性差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财务报表必须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然而一般企业合并财务报表只服务于集团母公司管理层和股东,对于外部财务报表使用者信息量有限,无法满足外部报表使用者的需求。即使集团内部股东和报表使用者,也需要通过分析各子公司个别财务报表来获得集团整体资产、负债、收入来源等信息资料。主要由于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用性差,带有很大的局限性,所造成的不便。例如,对于集团公司外部债权人而言,一般只能通过集团合并财务报表所反映的对盈利能力和资产流动性来判断偿债能力,而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主要呈现的是集团整体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几个经营状况较好的公司可以抵消盈利能力不佳的公司,一旦这几个公司盈利能力下降,集团公司业绩会呈现断崖式下降,集团公司的隐患会一下集中爆发,如同东北“丹东港”集团。
(四)有限合伙制基金公司合并难题
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基金公司迅速崛起,许多集团公司都成立自己的基金公司,通过基金公司这个平台,完成企业投融资业务。
实务中,经常会遇到基金公司合并报表的问题。但因大多数基金公司以有限合伙的形式设立,使得集团在合并有限合伙基金公司的问题上判断难度大、更复杂,是以GP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并入GP合并,还是以出资比例最多的LP而并入LP合并,如何合并有时对集团的报表影响非常大。
(五)合并财务报表会计处理方法存在的问题
关于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方式,国际会计准则的定义是:“企业合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支付相应的对价来取得对其他企业的经营活动的控制权或该企业的全部净资产,通过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更大规模的经济实体。”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定义是:“企业合并是指公司与公司、公司与非公司性质的社会组织通过某种方式的合并形成一个报告实体。”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定义是:“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并将企业合并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一是合并企业取得被合并企业的全部净资产,合并行为发生后合并企业取得了对多个业务的控制权;二是主并企业获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的控制权。”
我国企业合并时采用的合并方法有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目前国际上通行的是购买法,但购买法下的两个重要条件公允价值和商誉,仍然存在问题。其一,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难以合理确定,造成企业操纵利润。根据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所处水平,整个市场无法准确提供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被合并企业利用评估确定支付对价资产的价值,合并企业可以通过直接将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调节利润。另外,企业可以通过评估被并购企业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并购后的企业创造盈利空间,形成一种操纵利润的手段。其次,就是合并商誉的确定及减值测试的问题。购买法下换股合并换出股票的价值和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难以确定,所以,会造成合并商誉不准确。另外,根据新的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商誉不需要摊销,只进行减值测试,企业不会有商誉摊销的压力。权益结合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增加合并财务报表使用者的分析难度和仍然存在操纵利润空间。我国企业合并财务报表使用权益结合法核算,而国外企业运用购买法核算,这样会增加合并报表使用者的使用成本和通用性。另外,我国会计准则只要求将被合并方在合并日以前实现的净利润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但对并入资产的处置却没有限制。我国国有企业规模庞大,如果把国有企业都视为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处理,又留下了利润操作空间。
四、解决集团合并报表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实行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提高财务管控力度
作为业态分布极广的集团化管理公司,应实行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和统一的财务管理体系,提高集团公司財务管控力度。集团公司要统一财务制度、根据会计准则统一核算方法、统一会计期间、统一核算流程,统一核算数据口径,确保各项会计要素在集团内高度统一,提高会计要素的可比性。财务会计制度的统一是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前提条件,是保障财务基础信息一致性的要求,是有效解决合并报表抵消内部交易的重要基础。
(二)加强对被投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分析
新会计准则强调,纳入母公司合并范围企业已对被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为基础,所以企业的实际控制权成为合并财务报表的关键问题。这就要求企业在判别对被投资企业实际控制权时,围绕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深入分析企业与被投资单位的经营管理关系,对被投资企业实际介入的程度,关键决策措施的执行力等因素。
(三)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应体现通用性和实用性
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应充分体现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财务信息,在编制过程中,应体现出通用性、全面性、完整性、实用性,方便集团公司外部报表使用者获取集团公司详细、可比的财务信息资料。不但要注重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编报,还要加强集团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的编制工作,增加附注披露的信息量,切实考虑各种报表使用者的需求,提供更多有用有价值的财务信息,提高集团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也有利于外部报表使用者了解公司。
(四)以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判断有限合伙制基金公司的合并情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企业应以控制为基础。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因此,有限合伙制基金公司也是判断控制权的归属问题。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实际业务中,也有有限合伙人通过参与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实施投资决策的表决权来参与经营。在一些基金公司中也存在单一有限合伙人出资占比较大,承担有限合伙基金公司绝大部分风险,进而对有限合伙基金公司控制。所以,判断有限合伙基金公司是否纳入合并范围,不能仅仅以《合伙企业法》规定是否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认为有限合伙人能否控制基金公司。
从33号准则规定的拥有权利来看,有限合伙制基金公司绝大多数出资额由有限合伙人缴纳,普通合伙人出资很少,因此普通合伙人拥有的表决权非常少。但是有限合伙人即使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也不能直接判断为对有限合伙制基金公司的控制。对于有限合伙制基金公司而言,合伙人大会是最高权利机构,有权决定入伙、退伙、解散等重大事项,但实质上与投资决策等经营性事务无关。普通合伙人作为事务执行人,负责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可能在投资委员会层面拥有控制或者主导能力。因此,通过表决权条款判断控制权也很复杂。
有限合伙制基金公司“人合兼资合”的特点,对于在判断是否对基金公司控制时,不应仅依据普通合伙人的身份或者出资比例判断,应该重点围绕准则规定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综合考虑如合伙协议具体规定、双方约定、出资比例、治理结构、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表决形式和影响大小等因素来判断。
(五)营造公允价值良好氛围、规范权益结合法的应用
为避免企业通过公允价值和商誉操纵利润,必须合理确定公允价值。制定严格合理的测定方法,制定完善的监管体系,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商誉信息管理力度,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相关,为公允价值在我国的应用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公允价值必然能够准确可靠地取得,购买法将逐渐取代权益结合法。
规范权益结合法的应用标准,参照国际会计准则取消前的情形,制定具有可操作性,具有连续性,合并规模的类似性作为使用标准,减少主观判断。补充企业信息披露,合并企业要披露已处置资产、负债对现有企业利润的影响,以及在剔除此影响后的企业利润,同时也要披露该影响对企业未来损益的影响。关注企业无形资产的影响因素,随着科技的发展,企业资产中无形资产的比重会越来越大。通过权益结合法处理,合并企业只能按账面价值进行核算,没有考虑被合并企业未入账的无形资产。因此,对采用权益结合法处理中涉及的无形资产应进行特殊处理,充分反映企业价值,防止企业操作利润。
五、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全球经济的高速发展,集团公司的规模会越来越大,经营模式也会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合并财务报表提供的企业会计信息越来越受到关注,合并财务报表的重要作用也得以充分体现,这对财务人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因此,集团公司要进一步明确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加强对被投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深入分析,准确确定合并范围,优化财务报表合并方法,为集团公司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合并财务报表。对于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正确对待,妥善处理,以保证合并财务报表的更加准确规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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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作者:张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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