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税源信息系统

关键词:

重点税源信息系统(共6篇)

篇1:重点税源信息系统

重点税源企业报表网上直报系统在线填报操作指南

(2012年版)

一、登录.................................................2

二、选择任务.............................................2

三、确认报表期...........................................3

四、录入数据.............................................4 4.1下载及安装插件.....................................4 4.2数据录入..........................................6

五、审核数据.............................................7 5.1自动审核..........................................7 5.2手动审核..........................................8 5.3变长表审核........................................9

六、上报数据............................................10

七、其他功能介绍........................................10 7.1离线填报介绍......................................10 7.2 另存报表为Excel表...............................11 7.3修改登录密码......................................12 7.4消息管理.........................................12

一、登录

在IE浏览器的地址栏中输入报表服务器的地址http://,依次点击“办税服务厅——〉办税区——〉网上直报——〉重点税源网上直报系统”。显示出服务器上的“重点税源网上直报系统”任务组,如下图。

图1:页面中显示了服务器上已创建的任务组及相关公告内容。用户名:也就是填报单位的单位代码,统一设置为企业的国税纳税识别号。密码:即登录密码,2012年、2011年两年都达到重点税源标准的企业登陆密码与其2010年登陆密码一致,系统未做更改。2012年新增达到重点税源企业标准的纳税人登录密码为其纳税识别号。企业进入系统后可自行修改登陆密码。,登录后企业可自行修改。

请注意:只有重点税源企业的用户名存在于任务组中的单位列表中。未达重点税源企业标准的企业代码不存在于单位列表中,因此不能登录系统。

二、选择任务

在图1对话框中依次输入“用户代码”和“密码”,点击【确定】按钮,系统显示图2所示页面,页面中显示了任务组的报表任务。

图2:选择2012年重点税源报表任务

上图中显示,此任务组中的两个报表任务。其中2011年重点税源监控月报表作为展示任务,只能进入查看本重点税源企业2011年上报的历史数据,但是不能再进行填报操作。2012年重点税源监控月报表为本年使用的报表任务,企业可以查看本年已上报的数据并能够填报下月数据。

注意:1.填报2012年属期报表只能在2012年重点税源月报表任务中操作,2011年重点税源月报表将变更为展示任务,企业只能进入查看历史数据,不能再进行填报操作。2.展示任务中只存在上年重点税源企业的历史数据,若上年不是重点税源企业,进入后将没有报表显示。

三、确认报表期

在填报数据前必须明确要填报数据所属的报表期。当前报表期:表示当前所处的报表时期。已填报报表期:表明本期已上报过数据。

如果要填报的报表期在页面上没有列出,可以通过“更多报表期”来选择其他报表期。如下图3:

图3:企业选择报表期及填报方式

四、录入数据

4.1下载及安装插件

选择要填报数据的报表期后,点击“在线填报”就可填报数据了。如果是第一次使用本系统或插件升级后,系统会提示下载插件。

(图4)

插件下载失败的可能是以下几种情况造成的:

1、在windows XP系统中,出现如下提示,(图5)

点击上图中黄色文字部分,系统提示如下,(图6)

选择“安装ActiveX 控件”即可安装插件。

用户也可手工修改IE属性,修改方法如下:在IE浏览器,选择IE的 菜单 工具->Internet 选项->安全->自定义级别->ActiveX 控件和插件,将 “下载已签名的 ActiveX 控件”和“运行 ActiveX 控件和插件”设置为“启用”,如下图。

(图7)

2、IE的安全级别设置过高:可将Internet 区域的安全级别设置成为“默认级别”或“安全级别-低”,点击重置按钮后点击【确定】。如上图7中左图所示。(注:安全级别重置仅对本次下载插件有效,下载后系统会自动还原为原安全级别,因此不会影响用户电脑安全)。

3、如果安装了类似3721上网助手等控件屏蔽工具,可将IE工具栏上的上网助手设置为“不拦截”。

(图8)

4、登录Windows的用户操作权限不够,可选择具有较高操作权限的用户名或以超级用户Administrator登录Windows。

插件下载安装后,如果服务器上的插件没有升级,则再次填报选择报表期数据时,系统不会再次下载插件。

插件正确安装后,系统就会在新的IE窗口中打开报表。如图9所示。

4.2数据录入

在线插件安装成功后,系统将从服务器上下载报表任务,并在IE窗口中打开报表任务,如下图9。

(图9)重点税源报表填报

在图9中选择要输入数据的表元,即可以直接用键盘输入数据了(新输入的数据将覆盖原来的数据),用鼠标点击想要编辑的表元,则表元里会出现一个闪动的输入提示符,这时可以直接用键盘输入数据,另外,也可以用键盘来移动录入焦点。

在填报数据时,用户点击页面下侧的报表标签切换报表。在报表标签上点击鼠标右键,弹出如下菜单,选择报表标签的显示方式并切换到相应的报表。

(图10)

注:当重新修改录入已上报数据时,如果上级已锁定当前数据,则在线填报时系统会出现如下提示,用户不能再修改数据。

(图11)

五、审核数据

纳税人数据填写完毕后,需进行审核,审核通不过时需填写审核情况说明,否则无法填报下一项目,也无法正常上报报表。若企业核实实际经营纳税情况属实仍出现错误提示,需要在审核情况说明表填写审核情况说明,然后可以正常上报数据。

5.1自动审核

如果录入或修改了某张报表后,试图切换到其它报表时报表数据不符合审核关系,则系统会自动审核当前表。如若没有选择行业代码,会弹出如下对话框:

(图12)

事实上,系统中的审核是无处不在的。当保存数据、计算报表、汇总以及切换报表时系统都会自动检查当前报表的数据是否正确,如果存在没有通过审核的数据,则弹出错误所示对话框。审核通不过时需填写审核情况说明,否则无法填报下一项目,也无法正常上报报表。若企业核实实际经营纳税情况属实仍出现错误提示,需要在审核情况说明表填写审核情况说明,然后可以正常上报数据。

5.2手动审核

系统中的审核分为逻辑性审核和合理性审核(其中:【审核当前表】、【审核当前行】、【审核所有报表】进行的是逻辑性审核)。逻辑性审核主要检查报表数据是否满足一定的逻辑性关系。合理性审核与逻辑性审核的操作方法类似。

自动审核只能审核当前表的表内公式,如果需要审核所有报表进行表内表间审核,请选择工具栏核结果如下图所示:

按钮下拉菜单中的【审核所有报表】来完成。审

(图13)

当选中审核结果列表中的某一条目时,与该条目相关的表元(错误相关表元)将会用红色醒目显示标记出来,方便用户定位修改。(如果是合理性审核,则出错表元以黄色显示)。

(图14)

双击审核结果列表中的某一条目时可以看到当前出错信息对应的审核公式。

(图15)

5.3变长表审核

变长表是一张行数不固定的报表表,其审核与行列数据固定的基本表的审核不同。当录入完一行数据后,如果该行数据不符合审核关系,此数据行中将会划一红线,表示此行数据没有通过审核。如下图所示。

(图16)

选定某一未通过审核的数据行,选择右键菜单中的“审核当前行”,可查看详细审核提示信息。

要查看变长表的详细审核信息,可在报表区域中点击鼠标右键,在菜单中选择“审核当前行”,系统将在图15所示审核窗口中显示审核提示信息。

(图17)

上报数据前,点击菜单栏上【审核】旁的下拉箭头▼,选择“审核所有报表”,确认所有报表审核无误即可上报数据。

(图18)

六、上报数据

所有报表审核通过后,点击菜单栏上的【上报】按钮,将数据上报到服务器。如果在上报时发现网络连接中断,请选择【上报】按钮旁下拉箭头▼中的【保存到本地磁盘】,将数据上报到磁盘;网络连接正常后,选择【装入本地数据】将保存至磁盘中的数据装入后,再上报至服务器。

(图19)

七、其他功能介绍

7.1离线填报介绍

当用户上网条件不方便或报表任务中的报表很多,需要比较长的填报时间时,可使用【离线填报】方式填报数据。选择【离线填报】,系统将自动在本机上安装离线填报工具。

请注意:为避免企业填报错误,目前报表服务器尚未开放离线填报模式。在图3中点击选择【离线填报】,系统提示:首先从服务器上下载离线填报工具,并安装在本机上,如下图所示,(图20)(图21)

根据提示,点击【下一步】或【是】,将离线填报工具安装到本机上。离线填报工具安装成功后,系统将会自动打开报表任务,企业可以打开并填报报表,审核完成后点上报数据就行,具体过程与在线填报类似。

7.2 另存报表为Excel表

在线填报时,可以将报表保存为Excel文件。

如图9显示的填报界面中,点击上方的【编辑】菜单,选择【导出所有报表为Excel】,系统将提示选择Excel文件的保存目录。选择了保存目录后,当前报表将被另存为Excel格式。

图22 导出数据到ExceL表

7.3修改登录密码

填报单位登录时的密码默认与登录代码相同,为了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在成功登录后,最好修改登录密码。

填报单位登录成功后,在图2所示页面中,点击菜单【编辑】,选择【报表户信息】,系统显示如下修改帐号页面,图23 修改报表户密码

在上图中输入旧密码,设定新密码后,即可修改密码。

如果填报单位忘记了登录密码,只能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重新设置登陆密码。

7.4消息管理

在消息管理中,填报单位可以查看税务机关发送给自己的消息。

在图2所示页面中点击菜单【查看】,选择【消息管理】,系统将显示“消息管理页面”,页面将列出所有未读取的消息

图24 查看消息通知

点击消息的标题,即可查看消息。

纳税人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所属税务机关重点税源管理人员,或致电123661咨询办理。

篇2:重点税源信息系统

2011年第10期(总第22期)

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重点税源管理局 2011年10月1日刊发

目 录

★ 涉税通知

一、本月申报的税种、基金(费)及申报期限

二、本月局长接待日活动安排

三、本月“纳税人学校”课程安排

★ 政策公告

一、未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土地使用税由实际使用人缴纳

二、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可享税收优惠政策

三、邮政企业代办金融业务继续免征营业税

四、符合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可作为不征税收入

★ 办税指南

一、普通发票代开办理指南

二、残疾人、烈属、孤老办理个人所得税减征办理指南

三、社保费缴纳须知

★ 12366热点问题

纳税咨询电话:12366-2 网上办税厅:http://nj.jsds.gov.cn

涉 税 通 知

一、本月申报的税种、基金(费)及申报期限

申报的税种、基金(费):按月申报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文化事业建设费;按季申报的2011年三季度企业所得税、2011年三季度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

申报期限:10月1日--10月26日。

申报的税种、基金(费):按月申报的社会保险费。申报期限:10月1日--10月25日。

逾期未缴纳税款的,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本月局长接待日活动安排

时间:10月17日上午9:00--11:30 地点: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重点税源管理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接待局长:朱中元 欢迎广大纳税人积极参与。

三、本月“纳税人学校”课程安排

主题:新办企业税收政策及办税流程培训 时间:10月27日上午9:00-11:30 地点: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重点税源管理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参加人员:10月份转入重点局的新办税务登记纳税人 获取“纳税人学校”培训课件、办班通知等详细信息请登录南京地税网站点击“纳税人学校”栏目。

政 策 公 告

一、未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土地使用税由实际使用人缴纳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批复》(苏地税函[2011]240号)对使用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如何缴纳土地使用税进行了明确。

对于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使用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并已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对于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使用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实际使用人即最终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

二、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可享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78号)明确了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二)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对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的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四)对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 业税。

“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高校学生食堂”是指依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4号)管理的高校学生食堂。

三、邮政企业代办金融业务继续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邮政企业代办金融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1]66号)规定,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其所属分行、支行代办金融业务取得的代理金融业务收入,自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免征营业税。

四、符合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可作为不征税收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 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如需了解详细信息,请登录地税地税网站“最新政策”栏目查询。

办 税 指 南

纳税人如需办理涉税事项,可先登陆南京地税网站“办税指南”栏目,查询该事项的办理指南。

一、普通发票代开办理指南

办税地点 办税服务厅 申请条件

(1)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发票。但在提供应税劳务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商事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①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②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③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纳税人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原则上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领取发票自行开具;确因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的,可以申请经营地税务机关代开。

(2)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可以申请代开发票;

(3)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为其代开发票;

(4)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

提交资料清单

(1)《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免单);

(2)税务登记证副本(对按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需提供单位证明及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付款方出具的有效证明,证明应包括以下内容:劳务提供方(即收款方)全称、提供劳务具体内容、价款结算方式(按月、按次)、付款金额、时间。付款方为个人的,由当事人签章;付款方为单位的,加盖公章;

(4)收款方有效证明(收款方为个人,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收款方为单位,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收款方出具的有效证明);(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时限

窗口受理,符合条件,当场办结。注意事项

(1)餐饮、娱乐业不允许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2)税务机关统一代开发票适用于为提供除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销售不动产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的营业税应税劳务开具发票;

(3)属于减免税范畴的,先办理涉税审批手续,后申请开具发票;(4)纳税人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法律责任

申请代开单位和个人与他人勾结,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以“少缴税,多抵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税收优惠政策办理指南系列专题

残疾人、烈属、孤老办理个人所得税减征办理指南

办理地点 办税服务厅 申请条件

残疾人、烈属、孤老个人提供劳务取得所得。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革命伤残军人证》的个人;孤老人员是指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个人;烈属是指烈士的 父母、配偶及子女。

提交资料清单 残疾人减免:

(1)减免个人所得税申请人的个人身份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革命伤残军人证》;(3)《个人所得税减免申请审批表》。孤老人员、烈属减免:

(1)减免个人所得税申请人的个人身份证;

(2)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个人的证明;

(3)烈属是指烈士的父母、配偶及子女。《烈士证书》(民政部门);(4)《个人所得税减免申请审批表》。办理时限

窗口受理,符合条件,当场办结。注意事项

(1)减征范围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分为三个等级:全年应纳所得税额不超过2000元的,减征比例为100%;超过2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减征比例为50%;超过10000元的部分,减征比例为0;

(3)残疾人的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根据残疾程度分别确定:基本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残疾程度为中度以上(一、二、三级肢残,一、二级盲残,一级低视力,一、二、三级智力残,一、二、三级精神残)的残疾人;二等乙级以上(含二等乙级)的转业、复员、退伍的革命伤残军人,其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与孤老人员、烈属相同;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残疾程度为轻度(四级肢残,二级低视力,一、二、三、四级听力语言残,四级智力残,四级精神残)的残疾人;二等乙级以下(不含二等乙级)的转业、复员、退伍的革命伤残军人,其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按孤老人员、烈属的50%计算。

法律责任

(1)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减免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征相应税款,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

(2)纳税人在免税期间应按税法规定,如期办理纳税申报和减免税申报。纳税人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报告。纳税人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以及未按规定程序备案而自行减免税的,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社保费缴纳须知

对于在南京市劳动局参保的社保费缴费人,可以通过银行扣款方式(涉税账户或个人结算账户)或非银行扣款方式(现金、本票、支票)缴纳社保费。

凡是有涉税账户(对公)的缴费人,应通过涉税账户(对公)或其他 银行账户扣缴社保费;因账户冻结、撤销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涉税账户(对公)但仍需长期缴纳社保费的缴费人,以及欠费半年以上的缴费人,应通过个人结算账户扣缴社保费;不属于上述情况的缴费人,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可通过现金、本票或支票方式缴纳社保费。

(一)银行扣款方式缴纳社保费

1、通过涉税账户(对公)扣款

缴费人应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副本、账户开设申请书复印件及银行涉税账号确认单到主管地税局第一税务所综合服务窗口办理社保费账号维护和关联操作,并在主管地税局第一税务所扣款打票。目前与地税联网的银行有南京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

2、通过个人结算账户扣款

(1)因账户冻结、撤销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涉税账户(对公)的单位应到南京银行城东支行办理个人结算账户;

(2)欠费半年以上的需要交费并办理个人劳动关系转移的缴费人,一是应到劳动局查询个人应缴社保数据,取得《非正常缴费的欠费单位职工社保关系变更工作单》;二是到地税联网的银行办理个人结算账户;

上述缴费人应依次向主管地税局申请减免滞纳金;携带银行涉税(费)账号确认单、税务登记证副本、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副本到主管地税局第一税务所综合服务窗口做好社保费账号维护和关联操作,在主管地税局第一税务所以个人结算账户缴款并取得有效凭证。

(二)现金、本票、支票方式缴纳社保费

1、用现金缴纳社保费 用现金缴纳社保的缴费人应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1)对于需要缴纳欠费办理个人劳动关系转移的缴费人应到劳动局查询个人应交社保数据,取得《非正常缴费的欠费单位职工社保关系变更工作单》;

(2)对需要缴费的应征数据,如果曾经已经申报过,但因为特殊原因未缴费成功的,缴费人应到主管地税局第一税务所综合服务窗口取消原申报记录;

(3)对于有特殊情况需要申请暂免滞纳金的缴费人应向主管地税局提出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4)将现金缴到南京银行城东支行(地址:白下区龙蟠中路313号,即金润发瑞金路店斜对面)的南京市地税局税政三处社保费专用门临帐户中,即收款单位: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政三处,开户银行:南京银行城东支行,帐号:***222;

(5)携带涉税账户无法使用的证明、税务登记证副本(个人缴费需带身份证)、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副本及在银行缴款的“现金解款单”到白下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所现金社保窗口打印、领取社保费缴款凭证。

2、用本票缴纳社保费

缴费人持本票到白下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所现金社保窗口进行“背书”后,将本票缴至南京银行城东支行的南京市地税局税政三处社保费专用门临帐户后,携带“银行进帐单”及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副本到白下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所现金社保窗口打印、领取社保费缴款凭证。

3、用支票缴纳社保费

缴费人将支票直接送交本单位开户行,划款至南京市地税局税政三处 社保费专用门临帐户(收款单位、开户行、帐号同上),即由付款方银行划款至收款方银行,划款后2至3天,确认资金已经划至南京市地税局税政三处社保费专用门临帐户中后,缴费人携带“银行进帐单”及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副本到白下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所现金社保窗口打印、领取社保费缴款凭证。

缴款人在填写支票进帐单时,务必注意在“进帐单”左侧收款单位留存联上注明:付款人名称、社保号、缴款所属期及险种。

如需了解详细信息,请登陆南京地税网站“办税指南”栏目查询。

12366 热 点 问 题

一、问:企业进行锅炉管道的疏通作业行为,请问是按服务业还是建筑安装业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的有关规定,其他工程作业,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以外的各种工程作业,如代办电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疏浚、钻井(打并)、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爆破等工程作业。建筑业税目注释中的疏浚是为疏通、扩宽或挖深河湖等水域,用人力或机械进行水下土石方开挖的工程。因此,该企业进行锅炉管道的疏通作业行为,应按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二、问:企业租入房屋的装修费用按五年摊销,2010年因火灾房屋全部被烧毁,企业剩余的未摊销的装修费用是否可以在2010年全额摊销?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该企业可以在损失发生的当年将待摊费用剩余的金额进行摊销。

三、问:请问2011年的资产损失,哪些是需要以清单形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答: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25号)的规定,第九条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四、问:个人举报假酒,酒厂对举报者给予一定的奖励,举报者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的奖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293号)文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因在各行各业做出突出贡献而从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取得的一次性奖励收入,不论其奖金来源于何处,均不属于税法所规定的免税范畴,应按“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该个人举报假酒,酒厂给予的奖励按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问: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的白蚁防治费可以加计扣除吗?

答:根据《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归集方向的通知》(苏地税函[2011]81号)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中的白蚁防治费为代收费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通知》(国税发[2007]132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代收费用计入房价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的,应将代收费用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计税。实际支付的代收费用,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可予以扣除,但不允许作为加计扣除的基数。

因此,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的白蚁防治费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但不可以加计扣除。

如需咨询更多涉税问题,欢迎拨打12366-2或登陆南京地税网站“在线咨询”或“你问我答”栏目进行咨询。

纳税人维权渠道

维权热线:12366-2 网上维权:nj.jsds.gov.cn“维权渠道”栏目

维权信箱:各办税服务厅设有纳税服务投诉箱、涉税案件举报箱、廉政行风投诉箱”。

其他渠道:纳税人维权服务中心或“纳税人之家”。“纳税人之家”具体地址电话,请查阅《纳税人权利和义务手册》,或登陆南京地税网站点击“纳税人之家”栏目。

篇3:重点税源信息系统

一、园区地税重点行业纳税概况

铁合金企业和氟化工企业是丰镇工业园区的重点行业, 在目前正常纳税的园区企业中, 铁合金企业共有19家, 氟化工企业共有5家, 铁合金企业纳税约占园区总税收收入的40%, 氟化工企业约占25%。作为丰镇地区的重点行业, 上述企业为促进当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在多年的税收实践过程中, 我们充分认识到在信息化背景下基层地税税源管理面临着诸多新挑战, 如何把握好“信息化”的运行规律, 做好税源管理工作, 是我们一直努力的工作目标。信息化应用到我们的税源管理工作, 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信息化管理工作。实践证明, 加强信息化背景下的基层地税税源管理, 不仅可以提升税源管理水平, 而且还可以有效降低行政成本, 提高行政效率, 优化纳税服务。

二、信息化管理对基层地税重点行业税源管理的重要性

加强信息化管理对基层地税重点行业税源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他有利于节约行政成本, 提高行政效率, 优化纳税服务, 加强社会监督。

首先, 信息化管理主要依托于IT技术, IT技术具有互联性、可复制性和共享性, 这就大大地节约了税源管理成本, 比如国家税务总局开发和推广的多个软件应用系统, 可以在地税系统重复使用, 只需要在必要的时候作出升级、更新即可。

其次, 信息化管理提高了行政效率, 进一步加快了业务办理流程, 节省了大量税收征纳所需要的时间。比如“税库银”系统的应用等。

再次, 与提高行政效率相联系的, 就是信息化管理进一步优化了纳税服务。纳税服务工作是贯穿于整个税收工作的重要工作内容。信息化管理加强了征纳双方在信息方面的沟通和互动, 比如我局的很多涉税信息都是通过官方微博、官方博客发布的, 可以方便纳税人及时了解税收政策, 也大大加强了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互动, 使纳税人的各种诉求和呼声及时反馈到税务机关, 这对我们的税源管理工作大有裨益。

最后, 信息化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信息公开, 这有利于加强整个社会对我们工作的监督。我局重视整合多种IT资源, 利用网络新媒体向社会发布涉税信息, 我们也重视利用IT技术收集网络民意, 倾听广大纳税人的呼声, 这对不断改进我们的税收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三、加强信息化管理的主要措施

不断推进信息化建设, 加强信息化管理, 是我局税源管理工作中十分重要的一个方面。目前我局大部分税务征管业务己依托在自治区地税局、国家税务总局开发和推广的多个应用系统上。为了进一步做好信息化管理,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第一, 整合信息化服务资源。在整合信息化服务资源过程中, 除了应该充分利用现有的一系列涉税软件外, 还可以充分借重网络新媒体的力量。目前我国的互联网用户已经突破5亿, 网络媒体已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力量。我们重视整合网络海量资源, 做好信息化服务工作, 这不仅可以快速发布权威信息, 增强行政效能, 而且还能密切税务机关与广大纳税人的联系。

第二, 实现业务及信息化的整合。业务和信息化的整合有力地促进管理创新, 这种以技术支持为后盾的管理创新可以促进新业务流程的优化整合。在规划上, 我们根据机关工作目标合理地选择业务及信息化战略, 明确税收管理必须以“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为宗旨, 遵循信息技术以及信息化管理规律。

第三, 着力建设统一工作服务平台。统一服务平台的构建, 不仅有利于减少纳税人的纳税成本, 而且还有利于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的交流和沟通, 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共享, 提高行政效能。

第四, 加强数据决策支持能力。税收管理的重要方面是税源管理, 我们重视查询统计、纳税评估、税收分析、税收预警和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的应用, 通过拓展数据应用, 强化税源管理业务, 对业务基础数据进行全面整合, 夯实征管业务基础。

第五, 促进信息化服务创新。为了进一步做好信息化服务创新,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比如, 可以提供智能表单服务。业务人员可以更加直观的管理和维护表证单书的业务校验规则, 所有表单可以放在互联网上, 纳税人可以自行下载, 如果纳税人到大厅报送纸质表单, 大厅人员只需用二维条码扫描仪就可以快速录入数据。

总之, 基层地税系统的税源管理问题是一个系统化工程, 我们结合工作实践简要地分析了信息化管理对加强重点行业税源管理的重要性及主要对策。在重点行业税源管理过程中, 我们还要特别加强对相关税源管理理论、信息化管理理论、税务危机管理理论等的学习, 把握网络新媒体的特点和网络信息传播规律, 不断把基层地税事业推向前进。

参考文献

[1]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 西方税收理论[M],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997

[2]刘新利, 税收分析概论[M], 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 2000

[3]邓子基, 财政理论与财政实践[M], 北京:中国财经出版社, 2002

篇4:加强重点税源管理的思考

【关键词】重点税源管理;问题;措施

一、引言

税源即税收的来源,在税收的定义中提到“税收是政府无偿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因此我国税收理论界一般观点认为税源实际就是国民收入。税源管理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通过一系列科学、规范、现代化的方法和手段,对纳税人的应纳税额进行采集、监控和分析,最大限度地缩小潜在税源与实际税收之间差距的一系列税收管理活动。也就是说,税源管理实际核心问题就是对纳税人进行管理,最大程度地缩小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实现全面征管。税源管理的对象不同,税源监管方式也不同,产生的影响也不尽相同。重点税源管理指的是对重点纳税人或对重点税种的监管,其中重点纳税人指的是税源规模较大,对税收收入贡献程度较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主要是通过获取和掌握该类纳税人的涉税数据和经营状况,分析和监管它们的纳税情况;重点税种主要是指几大主要税种,如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通过量化和分析主要税种的变动情况,为税收管理工作提供基础性数据支持。本文讨论的重点税源管理指的是对重点纳税人的管理,即对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进行监管。由于重点税源户承担了大部分的税收贡献,因此,对该类纳税人的监督和管理是税务机关税源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加强重点税源管理能够为公平税负提供依据,为税收征管工作提供数据支持,为纳税评估提供参考标准,为税务稽查提供重点选案线索。

2002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修订重点税源监控标准的通知》,将我国重点税源的标准确定为年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两税” 500万元以上的增值税纳税户、年缴纳营业税100万元以上营业税纳税户、年缴纳所得税500万元以上的纳税户、年经营收入1亿元以上的纳税户。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各地税务机关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会根据本地企业的发展状况和经营状况自行设定重点税源户标准。

二、当前重点税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1.缺乏动态管理机制

目前,我国重点税源管理还是侧重于静态监管,事后评价。事实上,静态监管相对于动态监管还是不够合理、科学。如果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准备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涉税事项缺乏动态跟踪时,客观上就造成了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纳税人可能就会降低其纳税遵从程度。事后税务机关再采用的税务稽查或纳税评估对其进行检查与评估,会增加管理工作的盲目性,造成监管成本的提高。

2.信息化水平低

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的应用和发展,税收管理方式比之前有了很的改进,效率也明显提高。但目前我国税务部门的信息化水平还较低,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部门间信息共享水平低。当前,国税、地税、金融、工商等部门并未真正联网,信息共享受到制约。税务机关还无法全面、及时、准备地获取纳税人所有信息,这其实也给重点税源的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现在基层税务人员对重点税源的基本信息和涉税信息的掌握一般是通过企业填报的相关资料收集整理而得,而与企业相关的基于外部获取的信息较少。

二是资料采集信息化水平低。目前,各地重点税源信息基本还是上门报送,税务人员再进行手工输入,手工输入不可避免的会增加数据错误的风险,而且这种方式也增加了税务人员的工作量。有些发达地区实现了网上报送,但也出现了国税、地税系统无法对接而导致企业重复报送的现象。如有一些重点税源户是共管户,既是国税的重点监控企业,同时也是地税的重点监控企业,而且各项监控指标基本一致,但由于国税、地税系统不一,企业要分别进行填报。这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纳税遵从成本,也打击了企业报送信息的积极性。

3.管理方式和管理队伍落后

管理方式落后主要体现在目前税务机关对重点税源户的监管还主要是电话约谈、下户了解等方式。这种模式的管理方式会使税务机关在管理过程中被动性比较强,纳税人不按规定提交涉税数据和资料的情况时有发生。管理队伍落后主要体现在基层税务机关,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基层重点税源管理工作人员业务能力較为不足。尤其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税务机关人手相对少,纳税人多,税务人员专业素养水平不一,导致一些基层税务机关对重点税源户只能应付其纳税申报,对具体的遵从情况无法实施有效监管。

三、加强重点税源管理的措施

1.加强动态监管力度

动态监管就要求税务机关实时了解重点税源户的日常生产经营状况,因此相关税务人员要加强与重点税源企业的联系,及时获得涉税数据,科学分析纳税人的纳税情况。税务机关还应尽快建立重点税源户的风险预警机制,通过风险预警模型及时发现征管上的薄弱环节,从而防患于未然,堵塞征管漏洞。

2.提高信息化水平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协调好国税、地税、工商、金融等各部门的沟通,共享各部门所拥有的企业信息,实现税务机关外部独立数据与重点税源户自行申报数据信息的比对分析,解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加强国税、地税信息系统的对接,避免重点税源户重复填报信息的现象,减少纳税人的遵从成本。

3.建立科学、系统的管理体系

建立科学、系统的重点税源监管体系。利用计算机技术实行分类监控管理,将重点税源户分税种、分行业、分类型建立数据库,进行经常性对比分析,实时监控;经济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政策而对重点税源可能产生的影响事先进行充分论证和研究,及早对企业进行辅导,确保对重点税源监管到位,防止税收流失。

4.加强税务人员业务培训

当前正值我国税制改革的关键时期,包括税收征管方面的改革。加强税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有利于提高税收征管工作的效率。由于重点税源管理是税源管理的关键内容,因此对负责重点税源的征管人员业务能力提升显得尤为重要。税务系统应根据需要,定期对相关税人员进行培训,多与重点税源管理水平较高的地区进行经验交流,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充分发挥重点税源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引进业务能力较强的税收管理人员,切实有效地提高管理效率。

5.提高为重点税源户的纳税服务水平

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义务,也有享有税务机关提供纳税服务的权利。鉴于纳税人数量过多,如果针对每一个纳税人做到“问必答,求必应”的纳税服务程度并不现实。因此,我们可以先从重点税源户入手。重点税源户一般为规模较大的企业,涉税业务更加广泛和多样,加强税务机关对重点税源户的纳税服务,有利于提高其纳税遵从度,从而保证税收收入及时、准确入库。

参考文献:

[1]安体富,王海勇.我国税源管理问题研究:理论范畴与政策分析[J]. 杭州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2).

篇5:重点税源分析

重点税源企业税源分析报告主要反映重点税源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税收增减变化的主要特点,分析企业税收与相关经济指标的关系,评价税收征管质量和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对经济税收前景展开预测,提出加强征管措施。基本结构和模式如下:

企业基本情况

简要介绍企业的主要产品、生产能力、生产经营规模、生产销售的主要方式、主要原材料及购进方式等内容。

一、报告期主要经济指标和税收完成情况及相关因素分析

(一)报告期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主要包括报告期和截止本期累计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产销量、产品销售收入、利润完成和增减变化情况。

(二)报告期税收完成情况

主要包括报告期和截止本期累计的增值税和其他税收增减变化情况。

(三)税收增减变化相关因素分析

主要从产品产销量、产品结构、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价格变动以及税收政策变化影响的角度,就本期增值税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进行概括性分析。

二、企业工业增值税与工业增加值弹性分析

工业增加值是是工业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 1

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按现行企业普遍采用的生产法计算方法,工业增加值与增值税税基基本一致,尤其通过两者弹性的对比,更能说明两者之间的关联度。但两者之间在口径上仍存在着部分差异。一是出口产生的有增加值无增值税直接收入问题;二是未销售产品产生增加值,不形成增值税问题;三是增加值在扣除中间投入时的项目和时限,与进项税额抵扣的项目和时限不对称问题;四是非即期因素变动对增值税收入的影响。

具体分析过程中,可按以下方法进行调整

(一)出口影响的调整方法

按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企业的产品出口存在产生增加值不形成增值税直接收入问题,就需要对出口产生的那部分增加值从全口径增加值中剔除,具体计算时可以依据内外销收入比重,计算出报告期与基期内销工业增加值,得出与工业增值税直接收入同口径的工业增加值增长比例。

内销销售收入全口径工业增加值全部销售收入 报告期内销工业增加值内销工业增加值增长率100%基期内销工业增加值内销工业增加值

(二)库存商品影响的调整方法

由于增加值是从生产的角度以产品(包括半成品和再产品)的产生反映经营成果,而增值税是以价值是否实现作为衡

量标准;即生产出来未销售的产品产生增加值而不形成增值税,就需要对企业未销售产品的工业增加值从全口径工业增加值中剔除。具体计算时可以依据工业增加值率,计算出报告期与基期未销售产品中包含的工业增加值。

工业增加值率工业增加值100% 工业总产值

未销售产品工业增加值(期末库存商品期初库存商品)工业增加值率 已销售产品的工业增加值内销产品工业增加值—未销售产品工业增加值 已销售产品的工业增加值增长率(%)

报告期已销售产品工业增加值100%—1基期已销售产品工业增加值

(三)原材料影响的调整方法

由于增加值在扣除原材料时采取当期实耗法,增值税对原材料的扣除是以购进法为主要依据,不考虑当期是否消耗,因此出现了增加值与增值税抵扣信息不对称问题,并且增值税抵扣还受到是否取得增值税发票,以及增值税发票是否认证因素的影响。具体计算时可以依据进项税额的增长幅度与中间投入的增长幅度的差额,对当期实现增值税进行调整。

中间投入增长率报告期中间投入—基期中间投入100% 基期中间投入

进项税额增长率报告期进项税额—基期进项税额100% 基期进项税额

进项影响额(进项税额增长率—中间投入增长率)基期进项税额

进项调整额对工业增加值的影响程度进项调整额100% 基期工业增值税

(四)非即期因素影响

影响工业增加值与工业增值税弹性分析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非即期因素变动的影响,即非报告期企业生产形成的增值税。当报告期非即期增值税发生变动,就会影响工业增加值与工业增值税的对比分析(增值税非即期因素主要包括:清理以前欠税、以前缓缴税款入库、查补以前税款等),具体计算时可以通过剔除非即期因素影响程度,对增值税进行调整。

非即期因素变动额报告期非即期因素发生额—基期非即期因素发生额 非即期因素变动额对工业增值税的影响程度非即期因素变动额100% 基期工业增值税

对比分析结果:通过上述分析,计算得出企业实际工业增加值与工业增值税增长弹性系数为:

实际弹性系数考虑出口和库存商品影响因素后的工业增加值增长幅度

剔除进项调整额和非即期因素变动额的工业增值税增长幅度

四、其他税收指标变化情况分析

(一)增值税税收负担率(简称税负率)

税负率本期应纳税额100% 本期应税销售收入

对企业报告期的税负率与企业近三年的税负率变化情况进行纵向比较,与市局公布的全市、全省和全国同行业或类似行业税负水平进行横向比较,并简要分析差异原因。

(二)进项税金控制额

本期进项税金控制额=(期末存货较期初增加额+本期销售成本+期末应付账款较期初减少数)×主要外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本期运费支出数×7%。

通过计算的本期进项税金控制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本期进项税额进行比较,并与该纳税人历史同期的进项税额控制额进行纵向比较;与同行业、同等规模的纳税人本期进项税额控制额进行横向比较,并简要分析差异原因。

(三)投入产出变化情况

计税收入估算值当期燃料、动力投入量 燃料、动力消耗率

燃料、动力消耗率可以根据同行业或类似行业燃料、动力的平均值或企业上期历史数据进行计算。

通过计算的计税收入估算值,与企业的实际申报销售收入进行比较,并简要分析差异原因。

五、通过分析发现的疑点及拟采取的措施

通过上述分析,对企业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提出观点和看法,认为存在问题的,按《收入分析办法》和《纳税评估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移送评估和稽查环节。

六、经济税收前景预测

篇6:重点税源动态管理监控办法

第一条 为强化重点税源企业的监控管理水平,实现税源管理精细化,提高重点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率,根据省市局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征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税源企业是指年纳税额数额较大,其生产经营活动变化对本级税务机关税收收入总额影响较大的纳税人,以及根据税源结构情况认为应纳入重点税源企业管理的其他企业。

第三条 重点税源管理应遵循依法、信息化加专业化、诚实信赖、循序渐进的原则,体现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 重点税源企业由征收、管理部门共同负责监管。

第二章 确定标准

第五条 重点税源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入库税金:上一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合计100万元以上。

2、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需要监控的其他重点企业。

第六条 重点税源企业的确认,原则上应在每年一月底前进行,按照税收会计、统计资料,通过专题调查后确定。

第七条 对已被确定为重点税源管理的企业连续两年达不到重点税源管理标准(主要指应纳税额)的,可以转入非重点税源管理。

第三章 管理形式

第八条 根据本地重点税源企业、行业和征管实际状况,重点税源企业原则上由各税源管理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税收管理。

第九条 建立“采、评、控、管”四位一体的监控机制。

第四章

岗位职责

第十条 各税源管理科应至少确定一名税收管理员作为控管范围内重点税源企业的重点税收管理员。

第十一条 从事重点税源企业管理的税收管理员应当择优配备,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熟悉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知识,具有较高的税收专业知识水平;

(二)熟悉会计法、会计制度、会计准则、财务通则、财务管理和计算机基础等知识;

(三)具有比较丰富的税收征管实践经验。

第十二条 收入核算科工作职责主要是:

1、彻落实市局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任务,负责对本局重点税源监控管理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和协调工作;

2、根据上年税收收入完成情况和税源变化情况,确定重点税源管理的范围;

3、贯彻落实市局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任务,建立满足市局要求的本级重点税源数据库,按时汇总、审核、上报重点税源企业数据,确保重点税源数据的准确性。

4、建立重点税源分析报告制度,按照重点税源管理办法的要求,完成我局综合性的税源分析和收入分析报告;

5、定期测算重点税源企业税负情况,并根据市局下发的行业税负预警,对本级监控管理的重点税源企业进行筛选,将税负异常企业转交税源管理单位调查落实并反馈企业税负异常原因和处理情况,同时上报市局。

6、及时总结重点税源管理工作经验,推广监控管理成果,不断提高监控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 税源管理单位在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基础上重点落实以下工作职责:

1、监控重点税源企业应缴税金的核算和缴纳情况,确保征足收齐,防范税收风险。

2、贯彻落实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任务,按时汇总、审核、上报重点税源企业数据,确保重点税源数据的准确性。

3、负责重点税源企业基本信息的采集工作,主要包括企业登记信息、组织机构信息、工艺流程信息、关联机构信息、报备信息等。

4、定期对重点税源企业进行巡查,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税源变化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照同行业税负及其预警指标,发现异常问题,及时提出采取管理措施或稽查建议的报告。

5、结合“一户式”管理有关规定建立重点税源企业分户管理档案。

6、全面掌握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

7、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做好对重点税源企业的日常税务检查,强化对重点税源企业的日常管理。

8、及时了解重点税源企业有关涉税情况,按照要求开展、落实重点税源企业普查、调查。对年应纳税额100万元以上企业每月最少调查分析一次。

9、定期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市局及本级监控管理的重点税源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税源变化情况,及时对重点税源企业的收入进行分析和预测。

10、根据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及其他信息应用系统的重点税源信息和日常管理中掌握的信息情况,按季编制《重点税源分析报告》,分析重点税源和税收的变化情况,揭示存在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五章 工作内容及要求

第十四条 重点税源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有:税收政策的宣传咨询和辅导,采集涉税信息与税源监控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约谈,纳税服务,日常检查,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等。

第十五条 重点税源税收管理员应加强对重点税源企业的基础信息、物流信息、资金流信息、关联交易信息等信息的采集,全方位掌控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并运用纳税评估等手段,强化物流信息和资金流信息的监控分析,综合评价企业经营能力和纳税能力,防范关联企业税收转移,科学预测税收收入,提高纳税申报质量,堵塞税收征管漏洞。

第十六条 采集涉税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档案信息,企业各税种申报与清算、稽查信息,发票开具与使用等相关税务信息,企业生产经营及财务核算信息。收集与监控的重点是企业原料购进、生产经营、产品销售、关联交易等环节资金周转、材料物资流动、关联企业交易和跨区经营情况,以及生产经营各环节变动情况等。信息分析主要包括:运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增值税防伪税控报税、认证等子系统产生的数据以及企业财务会计报表、核算资料和市场信息,加强重点税源企业的涉税信息的分析应用,提高税收预测水平。涉税信息可以通过各类信息应用系统,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人工采集方式取得。凡是信息应用系统采集到的信息,人工不重复采集,并提高应用效率。

第十七条 对年应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企业应逐户出具《重点税源分析报告》。税源分析报告的编写应具有时效性、准确性、针对性、逻辑性。《重点税源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点税源企业本期的税负及其变化情况,影响其应纳税额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并综合运用日常检查和纳税评估中的一些技术手段进行纳税分析和预测;

(二)重点税源企业的营销策略、市场前景、资金回笼状况及国家宏观政策对其经营的影响;

(三)其它情况。如重点税源企业的欠税管理、企业重大资产处置情况,对企业的纳税宣传与政策辅导落实情况等;

(四)有关工作建议。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纳税评估办法规定的基本程序,积极开展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纳税评估工作。要把纳税评估作为重点税源企业监管的主要工作方法,建立健全纳税评估工作机制,提高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管理水平。

第十九条 建立税务约谈制度。普遍开展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税务约谈,建立重点税源企业在接受税收管理过程中的自我纠错机制。

第二十条 建立重点税源管理工作联系制度。

1、主动与地税、工商、财政、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以利于加强对重点税源的税收管理。

2、每位局领导应根据各自工作分工情况,明确联系若干户重点税源企业,定期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分析和掌握重点税源动态。

3、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重点税源企业联席会议,听取和研究重点税源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 实行重点税源企业重大经济事项报告制度。税源管理科应及时掌握涉及企业相关政策变化、市场变化、重大经营决策调整、重大资产处置、重大经济纠纷、重大经济事故等情况,及时向局领导做出书面报告,并分析其对重点税源企业税源变动发生的影响。

第二十二条 逐步完善重点税源企业税收征管档案管理制度。税源管理单位应充分利用现有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和实地调查情况,整理积累、科学分类、合理使用各类涉税征管资料及采集的各类信息,实现重点税源企业税收征管基础档案资料的“一户式”管理。应于年末将当年所有资料装订成册,归档保存。电子信息资料应定期备份。

第二十三条 归档保存的重点税源企业资料除采集的数据指标、税收分析、调研预测报告和税负评估分析外,还应包括各类台帐,申请报告、批复和检查结论等相关资料。

纸质资料的保存期限为10年,电子信息资料永久保存。

第六章 监控内容

第一节

基本信息监控

第二十四条 调查核实企业登记信息,重点了解企业组织机构形式,包括:经营方式、运行机制、行业类型、核算方式等内容。采集关联企业信息,掌握关联企业的名称、生产经营地址、管理控制关系、享受优惠政策情况,综合分析企业的组织关系、关联关系、投资比例,形成企业的组织结构示意图。

第二十五条 掌握生产经营流程信息,主要包括生产装置、设计生产能力、生产工艺、主要原料、主要产品、生产经营控制等。分析企业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年生产能力、生产工艺等特点,全面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流程状况和进销渠道,形成完善的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进销结构图。

第二十六条 核实企业报送、备案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会计核算软件及使用说明、银行账户、财务信息传递形式等信息。熟练掌握企业会计核算软件,及时采集企业财务信息。根据企业财务信息传递形式,结合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和内部生产经营控制方式,掌握企业财务会计核算凭证、资料的传递、汇总方法。

第二十七条 企业基本信息原则上每年采集一次,并根据调查或巡查情况,对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

第二节 物流监控

第二十八条 通过对存货、待处理财产损失、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折旧提取等物流信息的定期采集,及时、准确地掌握企业物流信息,从而对其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计税依据进行全面分析,及时发现问题。

第二十九条 按月统计企业的存货(库存商品)、产成品、半成品的增减变化,全面掌握当月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动力的耗用情况,分析投入产出是否正常。

第三十条 税收管理员对所辖重点税源企业按月进行以下物流信息分析:

(一)存货去向信息指标分析:根据存货去向判断是否用于应税项目;

(二)存货率信息指标分析:根据存货率大小判断企业是否存在虚增库存、账外经营,隐瞒销售或迟记收入等情形。

(三)存货周转率信息分析:通过对存货周转率监控,分析企业营运能力的强弱,监控销售收入变动率与存货周转率变动是否匹配。

(四)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信息分析:监控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情况。

(五)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信息分析:监控购进固定资产或用于在建工程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情况或应税固定资产销售未计税问题。

(六)产品耗料信息分析:通过计算单位产品平均耗料数量,分析材料发出和应产产品数量,监控非生产耗料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及完工产品不入库直接转出未计增值税销项税额情况。

(七)产品(商品)发出信息分析:通过对产品销售量和产品发出量比较,监控产品发出未计增值税销项税额情况。

第三节 资金流监控

第三十一条 按月对企业资金运动情况进行监控,重点加强对企业资金来源、资金使用、资金归还等信息的采集,防止出现资金帐外循环、帐外经营,综合评价企业税款缴纳能力的。对内部设有结算中心或内部银行的重点税源企业,应全面掌握其资金调度及流向。

第三十二条 按月或季对企业报送的《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中的相关栏目与企业账簿进行核对,确保数据的真实性。

第三十三条 强化资金来源监控。以企业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为基础,充分考虑销售额增长与资产增长和权益增长的关系,进而确认企业融资因素。重点采集资金来源渠道信息和来源方式,及时掌握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的担保、抵押、拆借等情况。

第三十四条 强化资金用途监控。从分析企业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项目招标、工程进度及预决算情况入手,对照其资金拨付和折旧提取记录,核实其是否有真实的资金应用、资金应用是否匹配、固定资产价值是否正确核算以及折旧是否正确计提。对流动资金,分析企业资产负债表,看其各项流动资产占用资金及结构是否合理;从较大金额业务入手,根据其银行对账单和银行余额调节表,对应分析其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看其资金流动记录是否吻合、是否隐瞒开户银行账户以及是否存在帐外核算情况;根据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采用抽查法,对应核实其银行付款记录和材料入库记录,分析其材料购进和应付账款是否属实。

第三十五条 强化资金归还监控。根据企业融资合同或协议,监控其资金是否按期归还以及逾期归还原因。根据企业现金流量表中现金净流入量和生产销售规模、利润率及计付股息、利息、占用费等情况,分析其归还资金的能力和筹措资金的合理性,并进一步监控其筹措资金是否纳入正常核算。

第三十六条 税收管理员对重点税源企业按月进行以下资金流信息的分析:

(一)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信息分析:根据现金流量与企业经营成果的对比,监控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

(二)收益比率信息分析:收益比率是企业获利能力的重要标志,通过对收益比率指标的分析,监控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三)资本结构比率信息分析:监控其偿债、税款缴纳等能力;

(四)流动比率信息分析:流动比率是评价企业短期偿债能力的指标,主要包括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两项内容。通过分析监控企业短期偿债能力、税款缴纳能力和近期财务风险状况;

(五)应收账款周转比率信息分析:评价企业应收账款变现速度、管理效率和营运能力;

第四节 关联交易监控

第三十七条 根据企业的组织管理、投融资结构、生产经营特点等企业基本信息,核实确认企业关联关系,按期采集企业与其关联企业间在购销业务、融通资金、提供劳务、转让财产、提供财产使用权等关联交易信息,通过科学的方式方法,分析企业间关联交易定价的合理性及对税收收入的影响,为收入预测和跟踪管理提供依据。

第三十八条 要求企业按月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申报表》,分户申报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交易的交易类型、交易内容、交易日期、交易数量、产品规格、定价标准、定价原则等。

第三十九条 监控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有形财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包括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商品(产品)等有形财产的购销、转让和租赁业务;

(二)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包括土地使用权、版权(著作权)、商标、牌号、专利和专有技术等特许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等工业产权的所有权转让和使用权的提供业务;

(三)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资金拆借和担保、有价证券的买卖及各类计息预付款和延期付款等业务;

(四)提供劳务,包括市场调查、管理、行政事务、技术服务、维修、设计、咨询、代理、科研、法律、会计事务等服务的提供等。

第四十条 企业间关联交易的分析

(一)购销业务的分析:评价关联交易销售收入和成本列支的合理性;评价关联企业是否存在通过转让定价的方式由盈利企业向亏损企业或者由所得税高税率企业向低税率企业转移利润问题。

(二)融通资金的分析评价:评价关联方借贷利率水平高低的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企业间通过融通资金或无偿占用关联方资金转移利润进行避税的问题。

(三)提供劳务的分析评价:评价关联企业间劳务收入定价的合理性;

(四)资产转让的分析评价:分析转让条件、转让成本、转让者提供的技术支持和人员培训等劳务价值、资产转让利润率是否符合一般性营业常规或使转让企业获利。

第五节 财务处理及优惠政策监控

第四十一条 按月对重点税源企业的财务核算情况进行监控,监督企业是否按照报备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会计核算软件进行会计处理。

第四十二条 按月核实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期间的生产经营及财务核算,监督企业是否达到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标准,并对享受税收优惠的额度进行统计、分析。

第六节

税负分析

第四十三条 将重点税源企业的主要税收指标分别与上年同期、全国、全省、全市同行业宏观税负进行比较。重点监控重点税源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实现税收、入库税收的增长速度及总体宏观税负水平和经济税收指标情况。

第四十四条

对重点税源企业进行经济税收弹性分析。按季分析重点税源企业增值税和主营业务成本的弹性系数(增值税增幅/主营业务成本增幅),按企业增值税和生产成本的弹性系数排序,筛选出疑点企业,跟踪分析存在的问题。

第七章

税源监控质量标准和绩效考核

第四十五条 重点税源管理列入我局目标管理考核。终了由局办公室根据征管质量考核的要求进行单项考核。

第四十六条 重点税源企业管理应当以有效管理为核心,全面提高重点税源企业税源监控管理质量。重点税源企业管理应当达到以下质量标准:

(一)重点税源企业监控应当涵盖所有税种;

(二)落实上级加强重点税源管理任务及时、措施有力;

(三)分户建立的重点税源管理档案完整、规范、有效;

(四)监控信息采集及时、准确;

(五)监控程序合法,文书使用规范;

(六)重点税源企业的申报质量有明显提高,申报准确率要达到95%以上;

(七)各项征管质量考核指标均达到规定标准以上;

(八)税收收入因素分析透彻,能够为税收收入合理调度和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九)上报各类重点税源数据、分析、报告、资料完整、及时、准确。

第四十七条

各分管局领导、科室负责人对重点税源企业税源监控管理负有连带责任:

对年应纳税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企业由各分管局领导按照分管范围督察监控,承担连带责任;对年应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企业由各税源管理科负责人督察监控,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八条 监控结果的奖惩:

(一)通过监控,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税收情况变化能够及时掌握,分析透彻,预测准确的,予以加分;

(二)在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中,捕捉、提炼的有较大利用价值的有关信息资料被采纳的,予以加分;

(三)按照检查互查制度在各种专项检查、专案检查或所得税汇缴检查中,查补税款占税款所属分税种全年应纳税额5%以上的,扣减实施日常管理的税源管理部单位检查当年的重点税源管理目标考核分数;

(四)企业生产经营和税收实现、入库情况有重大变化,应发现而未发现,或已经发现没有及时上报,造成工作被动的,当年重点税源管理目标考核不得分,并落实执法责任。

第八章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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