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关键词: 项目部 工作 生产 检查

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通用10篇)

篇1: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是保证安全生产的手段,是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必须履行的职责,也是监督、指导、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不安全因素的有力措施。为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检查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检查内容

安全生产检查应根据施工季节、气候、环境的特点,制定项目检查标准及内容,其主要检查项目包括安全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安全责任目标管理,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高处作业防护,脚手架搭拆,施工用电管理,机械设备管理,“三宝”使用,安全教育,班组班前安全交底活动,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安全标志,工伤事故处理和消防管理措施,应急救援准备等。

2、安全生产检查标准

1)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要求打分。

2)公司与项目部、项目部与班级分别签定的安全责任目标考核书的要求考核。

3、检查时间要求

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自查自改。接受并配合上级部门、监理、业主对项目部进行的定期及不定期的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4、检查人员

由安全员牵头,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及班组相关人员参加。

5、整改复查措施

检查后必须进行评讲活动,评讲内容在安全公示栏中展示。对检查出来的不安全因素或事故隐患,由安全员出具整改通知单并落实“三定”工作(定人、定期限、定措施),隐患严重的下发停工整改通知单,做到及时复查验收。

6、奖罚

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的内容作为考核依据,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发生问题的班组或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具体见项目部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制度。

篇2: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及时发现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从而采取对策,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同时,为促进相互交流,主动掌握施工生产安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检查形式和方法

安全检查的形式主要有定期检查、专业性检查、日常巡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不定期检查等。

定期安全检查。项目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小组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安全总监、生产经理为副组长,工程部部长、安全员、电工、各施工员为组成成员。由安全员负责记录安全检查内容,并下发安全隐患检查通知单。

专业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由有安全总监为组长、专业技术人员、安全技术人员和有实际操作、维修能力的技术工人参加。对某项专业(如:深基坑、脚手架、支模架、临时用电、起重设备、运输设备、消防、防尘防毒等)的安全问题或在施工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及预防惯性事故(如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等)

进行单项检查。

日常安全巡查。由安全员负责日常巡回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巡查日志,对于检查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由施工员督促劳务队落实整改,安全员负责复查。

季节性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是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风季等)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由安全总监负责组织带领安全及各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

a、春季安全大检查:防外力破坏、防雷、防雨、消防动火管理等检查;

b、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雷、防风、防汛为重点;

c、秋季安全大检查:对安全生产管理、劳动安全与作业环境、设备及季节性事故预防、防火防爆等几方面的重点检查;

d、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防寒、为重点。节假日检查。节假日(特别是重大节日,如:春节、元旦、劳动节、国庆节)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进行的检查。检查小组由安全总监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安全员、电工为成员,施工员积极配合检查。节日加班,加强对加班人员的安全教育,同时认真检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不定期检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以由项目经理或者安全总监启动,主要查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等。

第三章安全隐患的处理

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由安全员向相应的劳务队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对安全隐患定人、定措施、定期限完成整改。施工员负责督促劳务队按照“三定”(即定人、定期限、定措施)要求,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通知安全部门进行复查,经复查整改合格后,进行销案。

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立即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安全检查人员有权责令立即全部或局部停工,由项目经理组织制定并落实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待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各部门人员对安全检查应给予充分重视,积极参与检查和迎接检查。检查前应做好准备工作,检查完及时进行落实整改。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对于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劳务队没能按照《隐患整改通知单》中的要求完成整改的,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罚款单由安全员下发,一式三份,受罚劳务队一

篇3: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 国际上关于核能生态安全检查监督制度的相关规定

国际上关于核能生态安全检查监督制度的立法主要集中在国际原子能机构通过的国际公约。国际原子能机构 (以下简称IAEA) 是国际原子能 (核能) 领域的政府间科学技术合作组织, 同时兼管地区原子安全及测量检查, 并由世界各国政府在原子能领域进行科学技术合作的机构。IAEA通过并且我国签署的关于核能安全检查的国际公约包括《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援助公约》等。

IAEA的国际公约制定了有关核安全的国际标准, 对各国核能安全的立法有很大的帮助。而且IAEA对各国的核能发展事业提供技术支持和国际合作的机会, 对核事故或辐射提供援助, 如日本在福岛核事故中就向IAEA发出了援助申请, 也得到了IAEA的援助。这些公约涉及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缔约国在核事故发生时的及时通报义务, 有关国家和IAEA有知情权;第二、缔约国在核事故发生时有提供迅速援助和合作的义务;第三、缔约国有义务保证核能利用的安全, 开展提高核安全的技术合作, 保护个人、社会、环境免受电离辐射的伤害;第四、缔约国有义务保证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安全。IAEA通过的这些公约多是鼓励性质的, 也就是说缺乏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它们需要通过缔约国的国内立法来得以实现。

(二) 我国核能安全立法

我国的核能安全立法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起步, 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立法进程缓慢, 下表是我国关于核能安全的法律法规:

二、我国对核能生态安全检查监督制度的立法价值取向

核能安全问题关系到整个社会, 核能安全立法应当体现强烈的社会法本位的价值取向, 所以核能生态安全检查监督制度也应当以社会性为其主要特征, 保障核能利用过程中的生态安全,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核能生态安全立法的社会本位立法价值取向又包涵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 安全性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防治污染法》 (以下简称《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体现着“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 严格管理, 安全第一”的原则, 这鲜明的表达着我国对核能生态安全的态度, 安全是第一位的, 只有在安全保障下利用才能实现。该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第二十一条的“三同时”制度就是保证核能生态安全的重要制度的体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使得核设施营运单位要取得许可证和批准文件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在环境报告书中就能很好的起到对生态安全检查监督作用。“三同时”指的是与核设施相配套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 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它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辅相成, 是核能生态安全检查制度的具体体现之一, 也体现了预防为主的方针。核能安全不仅是技术上的安全也包括管理上的安全。技术上要与时俱进, 管理上要严格遵守。法律的制定要综合融合核能技术本身, 也就是法律本身要包含科技成分, 要走法律与技术相结合的综合路线。

(二) 科学性

核能生态安全的检查监督制度的建立要讲究科学性。检查监督要形成统一而系统的体系。核能立法本身就是科技和法律的结合, 核能生态安全的检查监督制度要以核能科学技术为支撑, 指定具体的技术量化标准。 “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的原则要贯彻到底, 在核能源的利用上做到未雨绸缪, 遇到危机情形时有应急措施。中央与地方要相互监督, 形成统一的体系,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 按照职责分工, 各负其责, 互通信息, 密切配合, 对核设施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检查, 做到科学性。

(三) 经济性

核能生态安全检查监督制度的建立也要考虑到社会经济效益。核能的利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我国在能源上的不足, 对我国的生活生产都有很大的影响。核设备的检查监督制度的建立则是以最少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收益。对于核能源的放射性污染的治理同样也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核污染的治理与防治需要一定的技术与经济。核能安全检查监督制度就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 对核设施进行严格管理与检查以减少核污染。核能安全检查监督制度规定核能的使用上严格按照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 又采取了许可登记制度对核能设施进行的统一监督管理, 中央与各地方相互配合又各司其职。

三、我国核能生态安全检查监督制度立法的主要缺陷

由于日本福岛核泄露事件的影响, 国务院暂停了核电新项目的审批, 但是这并不表示中国放弃了发展核电事业。据报道, 核电新建项目审批将在今年上半年重启, 这预示了我国的核电能源将再次起步, 在利用核电造福人民的同时更应该关注核能利用存在的问题, 集中精力预防和解决好这些问题, 这样才能保证我国核电能源的安全发展, 否则将得不偿失。结合表1和我国核能生态安全立法价值取向可以看出我国核能生态安全立法的主要缺陷体现在几个方面:

(一) 缺乏专门的基本法规范

我国至今没有《核能法》或《原子能法》作为核能安全的基本法, 虽然我国的核能源立法工作从20世纪80年代就已经开始, 但是立法进程缓慢, 唯一出台的一部法律就是2003年6月颁布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其次全部都是行政法规和政府部门规章, 这些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法律位阶较低, 而且相当散乱, 不成体系, 缺乏整体性, 加上立法陈旧, 最早的是上世纪八十年代的规定, 而核能技术是不断创新的, 这些对于核能安全的规制都相当不利。

(二) 缺乏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 监督不力

例如, 根据《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其他有关部门, 对本行政区域内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检查。这就可能出现权责不统一, 权力交叉, 互相推诿的情况。

(三) 核能生态安全的检查监督制度不完善

日本核电站泄漏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在利用核能的过程中生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核原料的巨大破坏性和生态环境的整体性使得一旦发生核能生态安全事故后果将极其严重, 影响的范围广泛、持续时间长。所以, 在发展利用核能的同时应当注重防患于未然, 建立以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为辅的检查监督制度。虽然我国现行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一些相关的部门规章对核能安全利用的检查监督制度作出了一些规定, 但是其中有不少需要完善改进之处。我们应当在总结我国核能生态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 借鉴他国有益的立法经验, 完善我国的核能生态安全检查监督制度。

四、完善我国核能生态安全检查监督制度的立法建议

(一) 制定《原子能法》

1989年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于保障核能生态安全提供了一些法律依据, 中国将进一步加强核安全领域的专项立法工作, 包括制定《原子能法》目前我国核能安全立法缺乏一部基本法, 多是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法律效力低而且散乱无章、不成体系。要完善核能生态安全检查监督, 就要以一部基本法为依托, 作为核能安全基本法的一部分进行更加完善的规定, 形成一个整体的体系, 与其他制度相结合, 使核能生态安全贯穿于核电站的选址、建造、运行、退役、核废料的处理等各个环节, 这样才能保障核能利用中的生态安全。

(二) 建立专门的检查监督机构

国家核安全管理司 (辐射安全管理司) (简称核安全司) 负责核安全和核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它隶属于国家环保部, 内设有多个不同职能分工的机构, 但是没有细化出专门的检查监督机构, 虽然在核电厂的选址、建造、运行现场派驻监督组 (员) , 履行监督任务, 但是这种监督也没有形成制度化。应当针对监督制度进行完善, 建立专门的检查监督机构, 负责包括核能生态安全在内的检查监督工作, 可以形成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制度。定期检查监督可以派驻的监督组 (员) 进行, 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灵活处理。

(三) 建立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听证制度

篇4:浅谈船舶安全动态检查制度

关键词:船舶 安全 动态 检查

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是作为一个系统而存在的,而系统内部还存在若干子系统,既相对独立,又是互相联系。在安全管理上,把安全工作看作是一个多方位、多因素、动态和复杂多变的系统工程。因此,理顺安全与各个方面的关系,明确安全在企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建立严密的安全控制网络,真正做到以早为主,以防为本,早抓早防,齐抓共管,是企业安全稳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随着远洋集装箱船舶的现代化,大型化和高速化,给航海安全保障带来了新的挑战。船舶安全动态检查制度是船公司在安全管理上的创新与探索,通过实施船舶安全动态检查,进一步实现在动态中对船舶现场的安全控制,进一步规范值班人员特别是驾驶台值班人员的行为,促进并强化当值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及时发现和纠正船员的“三违”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船舶航行安全、设备安全和人员安全。

中远集运和上远公司在中远集团“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科学管理;超前防范、重在执行”的二十四字安全理念指导下,建立起符合国际公约、规则,国家法规和行业标准,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地自主管理、自主检查和自主监督的船舶动态检查制度,并以科技领先、管理创新为突破口,以强化日常动态检查、科学全程监控为手段,以超前防范,实现全面安全为目的,在所属船舶安装“驾驶台视频记录仪”,运用公司“船舶管理信息系统(SMIS)”和“远洋船舶全球动态监控系统”,实现船岸信息交流与共享,使船舶安全管理规范化、程序化、动态化和跟踪化,从而真正、有效地提升公司船舶安全管理水平,促进海上航行的本质安全。

一、 船舶安全动态检查实质

安全管理的动态原理体现在管理的主体、管理的对象、管理手段和方法的动态变化上,同时,组织的目标以至管理的目标也是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因此有效的管理是一种随机制宜的管理。动态管理要求管理者不断更新观念,避免僵化的、一成不变的思想和方法。船舶安全动态检查的主体和对象是船舶和船员,均处于动态变化之中。而随机制宜就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航区、气象、设备、人员等),随机抽调检查人员,按船舶营运实际节奏科学安排,也就是从具体实际出发,不固定自查人员,不拘于检查表内容,特殊情况特殊检查。

推进安全管理标准化是船公司实现安全营运目标的一项主要措施,是现代安全管理的需要。公司以船舶各项安全作业为重点,每年都根据船舶新设备引入和新危险源的识别,通过风险评估,对综合管理体系进行修改和完善,根据评估后的风险拟定规避措施。但制度标准不代表人的行为标准,在实行安全标准化作业过程中,实现行动上由不自觉到自觉、在执行上由不标准到标准的转变,这就是安全动态检查的实质。

船舶安全动态检查要遵循“细、实、全、深、严、狠”的六字方针,在动态中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船岸员工的责任心,提升执行力,将安全防范重心前移,实现安全管理从面上指导向动态跟踪转变;从事后检查向事前预防转变。同时,对安全动态检查中发现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关键性和突出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纠正、早处理,早整改,使标准化的安全动态管理有效地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最终实现船舶营运本质安全的良好格局。

二 、 船舶安全动态检查模式

成立船舶安全动态检查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建立船舶安全动态检查制度四级管理模式,即中远集运(安全技术管理部)—上远公司(安监部)—船员部(政工科)—船舶(政委)。其中岸基相关管理部门有专人负责跟踪船舶安全动态检查制度实施情况,指导船舶开展安全动态检查工作,处理船舶反馈的岸基支持要求;海务监督上船检查驾驶台视频记录,并随机拷贝存档,岸基对驾驶台视频截图远程抽查。公司明确船舶政委是船舶安全动态检查第一责任人,负责驾驶台视频定期检查和记录,牵头组织船员实施动态检查,并负责检查情况信息的输入、审批、交流和存档工作。

在公司综合管理体系基础上,制订相应的方案和细则作为保证,船舶政委作为主抓手(第一责任人)组织和动员在船人员的全员参与;船长和轮机长本着安全是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的理念,全力支持政委落实各项具体动态检查工作,建立船舶管理逐级负责制和安全监督员相结合的安全管理网络,运用SMIS系统实时向岸基反馈动态检查情况。船舶安全动态检查制度执行情况与本船先进评比和考评挂钩。

船长、政委、轮机长在船舶安全动态检查中的责任关系:船长是船舶安全管理的首要责任人,对船舶安全生产负总责;政委是船舶安全动态检查的第一责任人,根据船舶安委会、船长确定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要求,承担船舶安全管理中的过程监控、现场监督、动态检查等任务,负责船舶安全动态检查的人员召集、组织实施、纠正督促、信息汇总反馈等相关工作;船长、轮机长依据体系文件、职责要求所承担的安全管理责任,并不因政委作为船舶安全动态检查第一责任人而产生任何变化。

三、 船舶安全动态检查运行

以往航运业各类安全事故案例表明:事故多发生在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新作业点或者危险源辩识不到位的作业现场,因此各项操作和作业的安全控制是船舶安全动态检查管理的主要内容。

1 .明确职责

公司明确船舶政委为安全动态检查第一责任人,负责牵头实施和监督船舶各部门各岗位的动态检查和信息输入存档工作。

船舶安全动态检查要求体现全员参与和全方位过程管理,即政委随机组织相关人员实施安全动态检查,全方位过程管理就是实施检查的内容与实际相符,也就是干什么查什么,检查表分为驾驶台、机舱和船员行为安全三个部分,在一个循环中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重复,可以实施检查表中没有列入的项目,以体现全方位管理;

nlc202309031316

2 .实时监控

船舶安全动态检查重要内容之一是通过船舶局域网随机查看和回放查看“驾驶台视频记录仪”影像,并录入公司体系要求的“船舶安全动态检查表”。

船舶政委按公司船舶管理信息系统(SMIS)系统中“船舶安全动态检查表”内容组织相关船员随机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和侧重点以周为节点,以月覆盖驾驶台、机舱和船员行为全部内容对本船的安全管理状况开展动态检查。

公司安监部和船员部在SMIS系统中按“船舶安全动态检查表”对船舶进行实时监控,跟踪船舶安全动态检查活动,对船舶驾驶台视频记录仪不定期抽查航行中驾驶台值班纪律执行情况(调取截频);根据船舶反馈内容,特别是缺陷未整改和需岸基支持的项目,及时协调相关部门予以完成整改并负责向船舶反馈。

3 .预知危险

随着航区和气象变化,设备更新或老化,从物的不安全状态上极易发生伤害事故;随着新船员、新上岗人员的不断补充,部分老船员安全麻痹思想等等,由于对安全认识差,造成人的不安全行为增多。采用安全系统过程中危险预知预测,应用行为科学的方法,分析作业现场工序中危险因素,找出人和物的不安全隐患,分析可能发生事故的基本原因,制定出危险防范措施。船舶应利用部门工前会布置工作的时机对作业危险预知对策分析,每个船员作业前应知晓经常作业项目的安全须知和操作规程,特别是新区域、新作业点、新项目、新设备重点做好危险源的应对措施,船舶领导、各主管人员和安全监督员在作业现场要随时抽查,以保证落实。工前会危险预知活动的开展,可以强化船员控制危险的能力,提高隐患检查整改率和船员整体安全素质。

4 .重点控制

船舶安全动态检查的范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驾驶台管理动态检查,二是机舱管理动态检查,三是船员安全行为动态检查。船舶要对每个危险源制定重点控制措施,如驾驶台值班、机舱重大检修、各类危险作业和保安综合治理等,管理人员必须拥有预知危险的意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使客观存在的危险源始终处于主观的受控状态。动态检查突出两方面重点:

(1)“急、难、险、重”生产任务和重要工作现场。主要包括:航行值班(特别是夜航、雾航、大风浪航行、进出港及复杂航区航行等),重要工作(如解系缆、机舱吊缸、危险品装卸、演习、靠泊期间梯口值班等),特殊作业(如封闭舱室作业,明火、上高、舷外、水上作业等)。政委应加强对上述重点工作的安全动态检查,亲自或指定人员到现场,保证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如实记录;同时,应着重加强对驾驶台航行值班过程的随机检查。

(2) 船员日常行为安全。政委应根据船舶各部门上报的每日工作计划,加强对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和作业人员劳动防护情况的检查督促,对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及时发现、立即干预、彻底纠正,并做好相关记录。

另外,各重点部位的各种醒目的安全标志也很重要,也是各危险源受控的手段之一。

5 .跟踪反馈

跟踪管理最简便的方法就是严格执行各种安全作业规程,安全动态管理就是把在动态操作的每个层次和各种职责分工制度化,作业程序化,以动态实时随机检查加强管理密度,实现集约和精细管理的统一,实现有效控制事故的发生。同时采用现代化管理方法,运用科技服务安全,如驾驶台视频记录,SMIS数据交换等。船舶还应以全面质量管理来加强船舶的安全动态管理,在船舶(部门)中开展安全QC小组活动,对本轮危险源进行跟踪控制,从事故苗头中寻找失控点,制定对策,杜绝重复性事故发生。船舶政委应注重检查过程的信息输入,按节点要求自查、记录和反馈,对现场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详细记录并上报,对自身不能解决的上报岸基支持,以实现船岸上下实时预防,层层落实查隐患、找对策、堵漏洞。

6 .设备保障

船舶安全动态检查设备列入保养范畴,其硬件、软件如不能正常运转,公司规定作为缺陷及时报告岸基予以解决。

四 、 船舶安全动态检查效果

船舶安全动态检查全面实施以来,船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主动性得到了加强,驾驶台值班纪律执行情况有了明显的改观,值班、交接班不规范以及驾驶台用餐等现象得到有效制止。通过驾驶台视频记录仪,船长在房间就能及时发现驾驶员的不当行为,及时到驾驶台采取纠正措施,特别是对检查驾驶台视频历史记录中发现的违反值班纪律的驾驶人员采取批评教育或调离船舶进行培训的措施,从而确保了航行安全。船舶在营运实际动态中逐步实现了超前防范的过程管理,通过“船舶管理信息系统(SMIS)”和“远洋船舶全球动态监控系统”的船岸数据交流,船舶的驾驶台视频截图、自查情况、缺陷整改、岸基支持等信息可实时查看,公司能及时掌握船舶安全动态管理状况,也为船舶综合检查考评工作提供了依据。其中:

(1) 一些船舶细化工作做得很具体,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船检查计划和细则,建立了安全动态检查不良行为档案统计表。

(2) 船员经历了从不理解到理解,从理解到支持,从被动接受到主动执行的过程。一些安全隐患被发现,一些违章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在安全监督上敢于动真碰硬,发现安全隐患和违章行为得到及时整改。

(3) 安装“驾驶台视频记录仪”后,驾驶台值班人员的一举一动随时处于视频记录之下,刚开始船员心理上有压力,少数船员产生抵触情绪和采取规避行为,导致制度在执行过程中遭遇各种非议和阻挠。如果怕得罪人而执行不严,便会依然产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达不到预期效果。因此,船舶提出要坚持常抓不懈,要敢抓敢管,增强查处违章行为的执行力,敢于对违章乱纪行为动真格,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该通报的如实通报,该处分的就要给以必要的处分,以达到教育、警示的效果。

(4) 安全动态检查杜绝了船舶做假账现象,其检查时间和内容与航海日志、轮机日志等相关记录结合,与船舶实际操作和船员安全行为结合。

五 、 结束语

船舶安全动态检查管理工作将是一项长期的规范化、常态化的工作,其实施的目的就是各岗位船员在整个履职过程中,对现场危险源的应对措施和作业过程进行安全跟踪、预测及控制,使安全生产在每时每刻、每个环节和每个角落都得到保证,以有效地控制船舶危险部位存在的危险因素,规范船员的行为安全,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提高船舶安全管理水平。在现有条件下,加强船舶安全动态管理是公司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也是减少伤亡和各类灾害事故最切实、最有效的方法。

篇5:项目安全检查制度

项目安全检查制度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长西铁路项目经理部

2016年5月

项目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查领导、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预案、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等。第二条、安全检查的方式

检查方式有项目部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各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巡回检查,专业安全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班组自我检查。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项目经理部每旬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每次安全检查由主管生产副经理组织带队,技术、安质、设备等有关部门参加检查。

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

项目经理部生产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安全巡回检查。

3、专业性安全检查

专业安全检查内容包括:脚手架、施工用电、铁路营业线施工、隧道施工、桥梁起运架、特种设备等安全生产问题和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单项专业检查。参加专业安全生产检查组的人员由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专项作业负责人组成。

4、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季节性安全检查是针对施工所在地气候的特点,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如雨季防洪防汛安全检查、冬季预防煤气中毒安全检查等。

5、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

是针对节假日前后防止员工思想松懈而进行的安全生产检查。

6、班组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

6.1自检:由班组长组织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所处的环境和工作程序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

6.2 互检:由领工员组织班组之间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做到互相监督,共同遵章守纪。

6.3 交接检查:上道工序完毕,交给下道工序使用或操作前,由工地负责人组织班组长、安全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对施工安全进行检查和验收,确认无安全隐患,方可交给下道工序使用或操作。第三条、事故隐患处理

对查出的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建立登记、整改检查、销号制度,制定的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长西铁路项目经理部

篇6: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在施工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条件,都会影响施工者的安全健康或阻碍工程的正常顺利进行。为了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安全检查必须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本制度规定了安全检查的内容、形式、方法和要求,包括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检查。

消除这些不安全因素,有目的地进行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并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

一、安全检查的内容:

1.查隐患:对施工作业现场、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部位和系统的检查。

2.查思想:查安全施工宣传教育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3.查纪律:重点检查作业纪律、劳动纪律,是否严格贯彻执行公司安全施工、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

4.查制度:包括建立、健全安全施工、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安全机构及人员落实情况。

5.查领导:包括各级领导安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的落实,以及安全施工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安全施工、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人力、财力、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计划投入情况。

二、日常检查

1.项目经理、施工组负责人在日常施工管理中,要坚持“管施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经常性地检查安全工作情况,督促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2.项目经理实行“日检”制。即每天检查一次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随时掌握安全施工动态,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采取积极有效的安全措施与对策,对安全隐患随查随时整改情况。3.施工组长实行“三检”制。即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分别检查一次。安全检查的内容:

①施工前安全会是否坚持。

②防护用品是否按要求正确佩戴和佩戴齐全。

③交接施工双方是否在工作地点共同进行。不能共同进行的,必须口头交接清楚,并将交接事项记入交接施工记录内,互相签字。

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般应在施工当时解决,如施工当时确有困难不能解决的,必须详细交待给下一施工组,由下一施工组解决。未解决前,应及时报告工程项目经理,采取临时防范措施,并将结果详细记入交接施工记录内。

⑤所用的机电设备是否检查,设施是否正常。

⑥所用的工具是否做了检查。

⑦所用的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有无缺陷和隐患。

⑧工作现场是否有安全事故隐患。

⑨施工前是否有饮酒者。

⑩有无违章违纪现象。

4.操作工人对运行的机械和有关安全设施,安全装置必须时刻检查,防止失灵,失灵时应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应及时报告工程项目经理,必要时停止使用。

5.专(兼)职安全员,每日应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既有重点又普遍的巡回安全检查。

三、季节性与定期性检查

1.积极参与集团公司每年组织春季、秋冬季安全大检查两次以外,公司每季组织一次定期性检查;施工组每施工一次的定期检查制度。

2.公司每季组织安全检查由安全管理部组织,对检查要有记录,有总结、有整改,有复检验收,对存在的问题有通报和处理结果。

3.公司每季安全检查的内容

①安全管理:安全施工责任制、目标管理、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措施方案的制定、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教育、施工前安全活动、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安全标志。

②文明施工: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材料堆放、现场住宿、现场防火、门卫治安管理、施工现场标牌、生活设施、保健急救、社区服务。

③脚手架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及保证措施、立杆基础、脚手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杆件间距与剪刀撑、脚手板与防护栏杆、安全技术交底与验收、小横杆设置、杆件搭接、架体内封闭、安全通道设施、卸料平台。

④基坑支护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及保证措施、临边防护、坑壁支护、排水措施、坑边荷载、上下通道、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变形监测、作业环境。

⑤模板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及保证措施、支撑系统、模板验收、模板存放、运输道路、作业环境。

⑥“三宝”、“四口”、“五临边”的防护:(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阳台周边、楼层楼板周边、屋面周边、上下跑道及斜道的两侧边,卸料平台的侧边)。

⑦施工用电:安全施工方案及保证措施、外电防护、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箱、开关箱、现场照明、配电线路、电器装置、变配电装置、用电自检资料。

⑧物料提升机:物料提升架体的原始材料、限位保险装置、架体的稳定性能(揽风绳与建筑结构连接)、钢丝绳、楼层卸料平台防护、吊蓝、施工方案、传动系统、联络信号、卷扬机操作棚、避雷、安装验收。

⑨塔吊:安装拆卸方案、特种设备检测报告、力矩限制器、限位器、保险装置、塔吊指挥、电器安全、交接施工和定期自检记录。

⑩施工机具:各类施工机具的安全性能、操作规程及动作标准、安全防护装置等。

4.根据季节特点,需进行下列检查:

①春季以防塌陷、防火等为重点的安全检查。

②夏季以防暑降温防洪、防雷电等为重点的安全检查。

③冬季以防冻、防火、防爆、防交通事故为重点的安全检查。

5.施工现场停工两日以上,在开工前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再行施工。因其他原因临时停工后恢复施工、逢法定假日开始施工前,也要进行安全检查。

四、专业检查与临时检查

1.除日常、季节与定期检查外,还应由技术、机械、能源、安全、消防保卫等部门组织专业性检查。检查的重点:

①压力容器、锅炉、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

②易燃易爆场所、危险化学品施工、储存等仓库。③变电室、现场主配电柜等要害部位。

④其他专业的安全检查。

2.各工程公司经理根据本单位事故发生、发展规律,可分别决定进行临时性安全检查。如节假日、重大活动等临时性安全检查。

3.事故隐患整改:

①查出隐患应严格执行“三定四不推”原则,即凡个人能解决的不推给施工组,施工组能解决的不推给项目部,项目部能解决的不推给工程公司,工程公司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

②查出的隐患将列入本公司安全施工措施计划,定措施、定人员、定期限逐项落实整改;

③对暂时无力整改的重大隐患项目,要制定整改时限并纳维修、技改计划解决,未整改前要制定预防事故发生的防范措施,并上报铜城建设公司和集团公司安环部等相关部门。

4.因对安全检查出来的问题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附则

1.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2.本制度由XXX建筑公司负责解释。

篇7:公司项目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的目的和意义

安全检查是一个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并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以及制止违章行为的过程。安全检查是安全生产管理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2.安全检查的内容

安全检查的内容可分为:

(1)查物的状态是否安全

检查生产设备、工具、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生产作业场所以及生产物料的存储是否符合要求。

(2)查人的行为是否安全

检查有否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重点检查危险性大的生产岗位是否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危险作业有否执行审批程序。

(3)查安全管理是否完善

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计划是否落实到各部门、各岗位,安全教育是否经常开展并使职工安全素质得到提高,安全生产检查是否制度化、规范化,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是否及时整改,实施安全技术与措施计划的经费是否落实,是否按“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管理工作。

3.安全检查的形式

(1)生产岗位日常检查

生产岗位工人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进行自检,确定安全才能操作,以检查物的状况是否安全为主,主要有:

a.设备状态是否完好、安全,还有安全防护是否有效。

b.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个人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可*。

c.作业场所和物品放置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d.安全措施是否完备,操作要求是否明确。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解决后才作业,如自己无法处理或无把握的,应立即向班组长报告,待问题解决后才作业。

(2)安全人员日常巡查

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到生产现场巡视,检查内容包括:

a.作业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b.生产工人是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是否有违章违纪行为。

c.协助生产岗位工人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

(3)定期综合性安全检查

全厂性的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车间的检查每个季度一次。全厂的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是以企业和车间、部门负责人为主,安全管理人员、职工代表参加组成检查组,按事先制定的检查计划进行,主要是检查各车间、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以查管理为主。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查领导思想上是否重视安全工作,行动上是否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查安全生产计划的执行情况,安全目标管理的实施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宣传教育、安全检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隐患整改等)开展情况,查各类事故(包括未遂事故)是否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事故预案的落实情况。同时对生产设备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对主要危险源,安全生产要害部位的安全状况要重点检查。检

查应按事前制定好的安全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对检查情况作出记录。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发出整改通知,规定整改内容、期限和责任人,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检查组应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解决办法,同时根据检查所了解到的情况评估公司、车间的安全状况,继而研究改善安全生产管理的措施。车间对班组的检查亦遵循以上程序。

(4)季节性安全检查

不同的季节会有不同的气候,也给安全带来一定的影响。季节性检查是检查防止不利气候因素导致事故的预防措施是否落实,如雷雨季节检查防雷设施,潮湿季节检查漏电保护等等。

一、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管理标准》,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证生产安全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营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省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仅限于总承包工程及其所属企业单位及人员遵照执行。

三、公司生产部是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归口管理部门。其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制度、标准。

2、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总结、改进、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3、坚持深入施工企业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方案的执行。监督控制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指标,并负责进行考核。

4、指导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监督解决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隐患和不能保证进行安全生产活动的行为,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

5、配合各级安全值班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参加总承包工程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贯彻执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6、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7、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配合主持并组织实施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8、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严重险情有权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9、对违反相关安全制度、标准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法规等不安全行为规定的,经说服劝阻无效时,有权按规定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或报请有关领导进行处理。

10、安全员由生产部负责归口管理。负责实施对所属单位及项目工程进行帮助指导、检查监督。其主要工作职责是:(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制度、标准要求,监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目标、措施的完成。(2)参与审查所负责监督单位和工程项目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实际执行情况。(3)坚持深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检查落实安全防护、脚手架搭设、机械设备使用、电气线路布置和使用等是否符合标准规定,发现隐患及时进行帮助解决。(4)协助基层单位做好对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创建文明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达标等工作。

(5)指导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安全生产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监督,指导各项安全达标工作资料的完成和做好相关活动的记录。(6)会同企业技术负责人,对脚手架搭设、模板安装拆除、基坑支护按专项标准进行验收评定;对临时用电、机械操作、起重吊装等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7)有权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及严重的不安全行为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下达停工指令。(8)参与配合或接受所在单位的安全事故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登记、统计、分析、报告,要求事故单位提出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并督促检查其落实情况。(9)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先进经验。(10)服从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对所担负监督的生产安全状况和安全行为规定检查负责。

四、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标准的执行落实,除了要抓好严格的管理外,还要坚持不懈的加强巡回监督检查,随时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不断改进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1、职能部门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条例的要求除了做好正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外,还要做好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其检查结果作为对所属生产单位进行评比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按每季度必须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有党政工团等相关部门和有关领导参加;共同检查、同时整改、及时消除隐患。按管理制度要求对每次的检查情况做好记录。

2、职能部门要对总承包工程阶段安全达标情况进行全面控制、检查。其主要是工程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地下部分(含基础)施工完安全生产条件,主体工程质量中检前的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申请和机械设备、机具安全检验、装修阶段过程检查及工程竣工施工安全等级评价申报等阶段的安全检查达标。对每一阶段的达标检查通过后,方可盖章同意申请上报政府监督部门。否则,项目经理应承担所造成的全部责任,将对项目经理及公司相关领导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3、所属各企业单位对安全检查人员所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必须及时解决处理,按限期认真整改及时反馈回执。安全员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隐患,要书面通知项目经理或公司主管部门及相关领导,帮助项目经理出主意想办法、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进行处理,并监督落实。项目经理不得无理由拒绝整改。

五、奖励与惩罚是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中的一项必不可少的管理控制手段之一。实行强化管理对减少事故及隐患的发生、降低事故频率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1、经济奖励与惩罚除了按各企业《内部经济责任承包管理制度》等相关《企业管理标准》要求执行外,还应对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有突出贡献成绩或违反企业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行为,分别给予奖励和惩罚。

2、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荣誉和奖励.

3、凡能认真执行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标准,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做出显著成绩的;

4、凡在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有重大发明、安全技术防范措施改进成效显著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5、防止和避免丁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者;

6、对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经教育劝阻不改、行为恶劣的给予处罚或处分;

7、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

8、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安全事故的;

9、发现事故险情,即不采取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而发生事故的;

10、发生事故不能保护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或嫁祸他人的;

11、对批评或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12、不执行或执行不力又不及时对提出的限期消除安全隐患问题和违反重点治理安全达标要求的;

13、对各级管理部门下发各种形势安全隐患问题通知单或停工单后,不能认真组织、按期整改及时反馈回执单,又给企业或单位带来不良影响的;

14、下达的各项安全考核指标和确立安全生产达标项目及创建文明施工现场要求,不能实现或给企业带来不良影响或直接妨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要求的;

篇8: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检查,强化安全管理

今年春季, 我市建设主管部门对在建的1000多项、总建筑面积1500万平方米, 总投资约200亿元的工程项目进行了一次安全大检查, 共查出各类安全隐患20000多起, 及时责令整改和停工, 使安全事故的发生在萌芽状态就得以控制, 检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归结为:

(一) 安全管理方面

1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未按要求制定实施方案, 对施工现场检查次数少, 检查力度小。

2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资料缺乏真实性, 施工方案缺乏指导性。

3未认真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作业人员普遍安全意识差。

4个别工地出现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脱岗现象。

5少数工程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对施工现场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不严。

6部分“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已过期未参加继续教育仍在从事管理工作的情况较为普遍。

(二) 临时用电方面

在临时用电方面, 普遍存在方案编制不完善, 计算不准确, 个别工地未认真执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未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电”, 存在一闸多用现象。

(三) 机械设备方面

在机械设备方面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三方面, 一是将设备安拆工作发包给不具备资格的人员;二是操作人员无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三是设备产权备案使用登记不未完善。

(四) 脚手架、模板支撑方面

这方面主要问题是:1、方案编制不完善, 计算不正确, 审批不规范;2、未认真执行工程强制性标准, 扫地杆不齐全, 连墙件数量不足, 剪刀撑不到位, 悬挂脚手架悬挑杆未按规定使用工字钢、槽钢等型钢。

(五) “三宝”、“四口”方面

施工作业人员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和高处作业未正确使用安全带的现象也较为普遍, 密目式安全网完全未达到建设部要求的满足救人需要的标准。个别工地电梯井口、通道预留洞口、楼梯口防护不到位, 有些工地通道口防护篷的宽度未按建筑物高度及坠落半径考虑, 普遍较小。

从检查情况来看, 多数建筑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较为重视, 大部分施工企业与项目部签订的承包合同中均包括安全生产目标, 能够积极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多数监理单位能按规定制定安全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制定了旁站监理方案, 并对各项施工方案进行了审查, 能够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并按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的要求督促施工企业整改。要求整改中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 进一步提高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意识, 使安全工作做到责任、管理、落实、宣传、教育到位。

(二) 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对检查中查出的问题迅速整改, 做到定时、定人、定措施、定责任, 切实抓好施工过程中每一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三) 继续加强对建筑机械的安全管理,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 进一步做好建筑机械备案、使用登记工作。

(四) 进一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全面贯彻《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图集》, 认真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全面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五) 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申办工作, 安全生产许可证已经到期未办理延期的企业将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以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的有关规定, 停止其参加工程招投标, 禁止其进行建筑施工活动。

(六) 进一步落实安全教育制度、安全

措施计划制度、“三同时”制度, 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

针对目前建筑施工现场的状况, 将安全检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 全面安全检查

全面安全检查包括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管理组织机构及其安全管理的职责、安全设施、操作环境、防护用品、卫生条件、运输管理、危险品管理、火灾预防、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制度等项内容。对全面检查的结果必须进行汇总分析, 详细探讨所出现问题及相应对策。

(二) 经常性安全检查

工程项目和班组应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 及时排除事故隐患。工作人员必须在工作前, 对所用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进行仔细检查, 发现问题立即上报。下班前, 还必须进行班后检查, 做好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清整场地等工作, 保证交接安全。

(三) 专业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安全检查

由于操作人员在进行设备检查时, 往往是根据自身的安全知识和经验进行主观判断, 因而有很大的局限性, 不能反映客观实际情况。而专业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则较有丰富的安全知识和经验, 通过其认真检查就能够得到较为理想的效果。

(四) 季节性安全检查

要对防风沙、防涝抗旱、防雷电、防暑防害等工作进行季节性检查, 根据各个季节自然灾害的发生规律, 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冬、雨季施工要及时制定合理方案。

(五) 节假日检查

在节假日, 节假日必须安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对重点部位进行巡视。绝不能麻痹大意。

(六) 要害部门重点安全检查

对于企业要害部门和重要施工机械设备必须进行重点检查。由于其重要性和特殊性, 一旦发生意外事故, 会造成大的伤害, 给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带来不良的影响。为了确保安全, 对设备的运转和零件的状况要定时进行检查, 发现损伤立刻更换, 决不能“带病”作业。

总之安全检查制度是清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 是企业安全和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安全检查可以发现企业及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 以便有计划地采取措施, 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使企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建筑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ISBN978-7-5058-4955-6, 北京土木建筑学会, 2008.[Z].

[2]成虎.工程项目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4.

篇9: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关键词:环保竣工验收 风险防范 管理检查 应急预案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风险防范与安全管理检查是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环保部要求一切具有环境风险的建设单位环评必须加入环境风险评价的章节,在验收时,须检查环评指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是否真实落实,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等。

周生贤部长指出:我国已经步入环境事件高发期,并呈现复杂性、突发性、难以预见性的特性。据统计,2004~2011年我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占42.2%;2013年全国突发环境事件多达712起,因此,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和验收时,必须要求企业针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分析与排查,做好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防止可能发生的各类污染事故,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污染事故有充分和正确应对准备。然而,由于可操作性不强、重视程度不够,验收过程中风险防范和安全管理检查往往流于形式,起不到应有的防范作用。本人一直从事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工作,并负责了多项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结合实际工作经验,本文探讨了如何切实开展风险防范和安全管理检查。

1 风险防范和安全管理检查现状分析

1.1 重视程度低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38号),环境风险防范和安全管理检查只是罗列在“环境管理检查”一节。实际验收中侧重于环保设施是否可行、污染物是否达标、总量是否达标等,而对风险防范和安全管理检查只是一笔带过,很多是照搬环评,环保管理部门侧重于是否存在应急预案,对细节把关不严,导致风险防范和安全管理检查只是流于形式,起不到应用的作用。鉴于近年来突发的环境事件,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时须把风险防范和安全管理检查作为独立的篇章,对存在的风险源及防范措施逐项落实。

1.2 缺少标准或技术规范、可操作性低

目前验收过程中对风险防范和安全管理检查主要是依据环评,依照环评提出的风险源及防范措施去核查,然而因为缺少标准和技术规范,实际工作中只能凭主观经验去判断,无法进行量化评估。例如检查中只是简单确认应急池、事故池、围堰等存在,忽略其大小、管道等,还有企业已制定应急预案,而对应急预案的内容、可行性并无相关的评价依据与标准。建议尽快制定风险防范及安全管理检查的技术规范和评价体系,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和难执行的问题。

2 开展风险防范和安全管理检查

2.1 明确风险企业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38号)的规定,对存在环境风险的项目,应增加环境分析防范分析与检查内容。我国GB18218-2009中把具有爆炸性、易燃性、活性化学物质和有毒化学品定为危险品,一切使用危险品为原材料、辅料从事生产,加工生产的产品、副产品、中间体中有危险品的都归属于风险企业。按2011年12月1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把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列为危险化学品。凡是在生产中使用或产品中含具有这些性质的企业都应列为风险企业。

在对风险企业环保验收时,必须在思想上重视,对环评指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是否真实落实,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等。

2.2 环境风险检查

环境风险检查是环境风险及其管理要求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对这些问题及相关要求开展检查工作,以期达到了解建设单位在风险防范工作方面是否达到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批复的要求,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提供技术依据。首先明确风险源,以陶瓷厂为例,风险源有煤气发生站、焦油及含酚废水的贮存池等。根据风险源的位置、规模及环境风险物质,检查水、大气和其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应急物资、设备、材料的设置及准备情况;检查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的保障,相关规则制定、组织机构及人员构成。对没有落实环评及其批复要求的要明确要求建设单位整改,并在报告中加以说明。

2.3 突发环境应急预案

建立突发性环境应急预案,做到防患于未然。一旦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就能迅速调取污染事故的预案材料,指导应急工作人员迅速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品的企业事业单位,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验收过程中,首先检查应急预案的编制单位。建设单位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实际工作中,部分建设单位自行编制应急预案,由于缺少专业知识,应急预案多是照抄照搬别的公司的应急预案,甚至在预案中出现别的公司名字。应急预案必须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编制,通过专家评审并在县级以上环保主管部门备案。第二,核实应急预案的内容。一个完整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部分: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等;

(二)本单位的概况、周边环境状况、环境敏感点等;

(三)本单位的环境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包括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地方机构或者现场指挥机构、环境应急专家组等;

(五)预防与预警机制,包括应急准备措施、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措施、预警分级指标、预警发布或者解除程序、预警相应措施等;

(六)应急处置,包括应急预案启动条件、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分级响应、指挥与协调、信息发布、应急终止等程序和措施;

(七)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调查与评估、恢复重建等;

(八)应急保障,包括人力资源保障、财力保障、物资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维护、通信保障、科技支撑等;

(九)监督管理,包括应急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责任与奖惩等;

(十)附件,包括相关单位和人员通讯录、标准化格式文本、工作流程图、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

第三,检查预案中的应急物资。在实际工作中发现,部分企业按照要求制定了应急预案,而对应急预案中提到的应急物资没有落实,应急预案成了摆设。验收时要根据应急预案,对应急物资的种类、数量、存放位置、责任人等仔细检查,确保一旦有突发事件发生时有应急物资可用。第四,检查应急预案的可行性。部分应急预案缺乏系统性和协调性,可操作性差。

2.4 开展风险防范及安全管理检查工作的思路

首先明确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政策、环评及其批复的有关要求,然后根据具体企业,检查风险源是什么,风险防范措施是什么,如何保证风险防范措施能够落实,谁负责,应急预案是否合理可行。按照这个思路进行逐项检查,对任何不符合要求的地方提出整改措施,并在报告中详细说明。

3 结语

篇10:物业管理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了确保项目在服务过程中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确保物业管理服务期间无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物业管理处员工的安全和健康,顺利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提高物业管理处安全生产规范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特制定如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的目的

建立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配备具有相应管理能力和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制定和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奖惩办法及操作规程。

二、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

1、查行政措施。内容主要包括:查领导、查制度、查隐患、查组织、查教育培训、查事故处理。

2、查安全设施。内容主要包括:查安全设施、机械设备、劳保用品使用情况。

3、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开具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在限期内书面写出整改措施和结果报物业管理处。对于无视隐患存在及对发现的隐患不进行整改的部门给予相关处罚。

4、物业管理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将对隐患整改结果实地进行复查,如发现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彻底,仍然存在隐患,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直至完全消除不安全因素。

5、各部门经理制定完善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按有关规定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并组织监督、检查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情况,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三、安全生产检查的方式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由物业管理处总经理负责,带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

2、经常性和节假日安全生产检查

经常性的检查包括各部门自行组织的检查、部门安全员进行巡回安全生产以及节假日前安全生产检查。

3、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注:本文为网友上传,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66553826@qq.com

上一篇:项目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下一篇:公司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