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安全行为

关键词: 煤炭资源 资源型

煤炭:安全行为(精选三篇)

煤炭:安全行为 篇1

德国鲁尔区是以煤炭工业为中心的最大综合性工业区,但因工业集中,环境污染十分严重。从20世纪50年代起,由于世界能源消费结构的改变和科技革命的飞速发展,使得以煤炭、钢铁为主的传统工业受到严重冲击,主导产业开始衰落,城市失业率上升,大量人口外流,经济增长速度缓慢。针对这些情况,当时的联邦德国(西德)政府通过转变自身职能,构建政府绿色管理体系,推动鲁尔区经济转型,使其显示出良好的发展前景。为此,研究鲁尔区政府绿色管理的实践对山西资源型经济转型中的政府行为有着许多启示。

推进政府绿色管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任务

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是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各种矛盾、各种问题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政府管理理念。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以强烈的实践感和责任感,全力把科学发展观转变为地方党政机关科学可行的政策体系,转变为新型的体制机制,转变为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创新政府绿色管理体系,就是实现这“三个转变”的具体体现和重要途径。

实施主战略,把率先科学发展的要求落实到创新政府绿色管理体系上。

把创新型城市建设作为发展主战略,围绕新型工业基地和特色文化名城的目标,政府应提出创新发展模式、加快政府绿色管理,就是要从战略高度、从深层次上解决发展模式和道路问题。大力推进经济社会绿色转型,传统发展模式才能打破,又好又快发展的路径才能打通,建设创新型城市目标才能实现。

确立生态优先原则。

所谓生态优先原则,是指生态经济学中所强调的“生态合理性优先原则”,即人类经济活动的生态合理性优先于经济与技术的合理性。具体讲,它包含生态规律优先、生态资本优先和生态效益优先三大基本原则,其核心是建立以生态资本保值增值为基础的生态优先型绿色经济,追求生态、经济和社会的绿色效益最大化。

生态承载力危机可能引发生态型经济危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确立生态优先原则可以促进政府管理更加符合生态规律,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即从经济增长优先转向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优先、从经济效益优先转向生态效益优先、从资源环境代价过大的高成本经济转向经济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低成本经济,实现科学发展。因此,政府应当明确提出生态优先原则并将其作为基本国策,努力构建政府绿色管理体制。

充分发挥政府绿色管理的动力机制,形成自下而上的动力机制

动力机制是指促使社会所有成员长期的最大限度的参与劳动竞争一切有利因素的一系列制度的有机结合体。保护改革者,激励创新以及为创新付出代价。深化改革、大胆创新,亟须在制度层面进行大量设计与安排。将公众的创新动力纳入改革的体制机制中,通过制度设计激发出来。

建立绿色经济管理体制。

首先,坚决改革一切不适应绿色经济发展要求的旧体制,构建推进绿色经济发展的强大持久的体制性动力,形成自下而上的动力机制。其次,在环境法规标准制定、环评审批、干部政绩考核等方面提出新要求,健全新机制、设计新制度。第三,注重加快生态立法的步伐,通过法律规范约束经济活动。建立健全有关绿色经济发展的各项管理制度,比如现行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有偿使用制度和使用权(产权)流转制度、绿色GDP制度和干部的绿色考核制度等,逐步形成绿色经济管理制度体系。同时,加快市场经济的绿色改造,建设绿色市场经济体制,政府运用税制、补贴、法律等手段,把资源、环境成本转化为生产者的成本。

制定实施绿色管理标准。

所谓绿色标准,指由权威机构按照绿色经济和生态文明理念要求,制定颁布实施的一切有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有利于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和提高生活质量的各类技术规范的总称。而所谓绿色标准化,是指按照生态规律、生态文明和绿色经济要求制定实施各类标准,进而推进经济社会绿色转型的过程。制定实施绿色标准可以促进政府绿色管理,能够达到3个目标:一是绿色标准可以展示先进、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及其优越性,改变传统不合理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二是可以作为政府推进绿色管理与转型的规范和依据,发挥“绿色高压线”功能;三是制定实施绿色标准能够培育绿色价值观念和绿色文化,激发公众的“生态觉醒”,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合理、资源节约的先进理念,加快从“经济人”理性向“生态人”理性的转型和发展,培育壮大绿色经济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主体力量。因此,“十二五”期间要以加快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系统配套、科学合理、覆盖经济社会各领域的绿色标准,为科学发展和经济转型提供强大的支撑。

积极促进绿色效益最大化。

政府只有使企业及其他行为主体能够通过发展绿色经济获得更大利益,绿色经济才能获得强大持久的根本动力。各种利益的基本结合点就是绿色经济技术模式,比如循环经济、生态农业、绿色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生态旅游业等公共产品特性明显的绿色产业。另一个重要结合点就是绿色激励机制。要加快建立绿色激励制度,包括绿色财政、金融、税收和投资制度,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绿色产业的发展,严格限制或禁止高消耗、高污染、高浪费的传统产业的发展。

建立政策性银行支持企业进行有益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投资,建立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补贴制度,补贴商业银行因为支持绿色经济项目在利率上的损失。对保护环境的绿色产业实行低利率贷款或政府贴息补偿,免交或少交税。设立引进外资的绿色准入门槛,着重吸引符合国际环保标准的国际绿色投资,拒绝污染性、浪费性国际投资的进入。在生态利益与经济利益之间无法有效协调和转化时,就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生态利益优先的原则进行取舍。在已经达到总体小康生活水平的条件下,舍弃一些经济利益只会一时影响物质富足程度,但是如果舍弃生态利益则会长远损害人们的生存基础。生态优先原则已经具有了付诸实践的基本条件,生态资本的保值增值与可持续开发利用也应成为判断是非成败的一个基本标准。

“绿化”政府干部考核体系。

“绿化”政府干部考核体系就是要按照绿色经济发展新要求,设计新制度、出台新法律、健全新机制,加快推动政府管理和市场经济体制机制的生态化改造,特别是要坚定不移地继续通过试点加快建立和完善绿色GDP等绿色核算体系,建立并实施绿色政绩考评体系,用绿色标准去衡量和考核领导干部的政绩,促进各级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及绿色价值观、政绩观,构建发展绿色经济的长效机制。

加强政府绿色执行力建设

政府承担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绿色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第一责任,也是这一历史性变革的第一推动力,必须率先进行绿色转型,实施人与自然、经济和社会相协调的绿色管理。

建立健全有利于提高政府绿色执行力的体制机制。

要建立健全有利于提高政府绿色执行力的体制机制,提高政府绿色行政效能,推进政府绿色执行力建设;创新服务方式,打造提高政府绿色执行力的载体和平台;加强检查监督,形成政府绿色执行力建设的责任落实机制。例如,面对环境污染重、执法困难大的状况,环保部门积极创新执法机制,形成合力,打造“环保强势”,正在建立一条“公众参与、部门联动”的联合执法统一战线,有效提高执行力。

充分发挥“联合执法”作用。

“联合执法”是政府加强环境监管的一项创举,是一个极具价值的尝试,为提高政府绿色执行力提供了借鉴。为了更有效地发挥其作用,还需在5个方面实现突破:一是联合执法的部门和执法的领域都应进一步扩展;二是要加快建立“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使其从运动式执法向常规化组织化执法转变;三是建立各部门间共享的征信系统,提高部门间执法的协作程度和效率;四是在进一步加强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惩处力度的基础上,还要加大对守法守规企业的奖励支持力度;五是改变传统的、条块分割的政府管理特征,坚定推进大部门制改革,促进绿色转型工作的部门化、职能化、常规化,用绿色经济和绿色转型的理念改进、提升、创新部门常规工作,赋予各部门以新的职能和任务。要采用协同学的原理和方法,通过实施协调合作,保证政府管理系统整体的平衡与效率,以及确保政府管理绿色转型发展过程中的动态平衡与和谐,推动多元目标的不断提升与发展。

摘要:对山西资源型地区的经济发展进行分析研究,并在山西综改试验区的背景下,借鉴德国鲁尔区资源型地区政府绿色管理的经验,探索推进山西煤炭资源型地区可持续发展中政府职能转变的路径。

煤炭装卸安全操作规定 篇2

煤炭装卸安全操作规定

为了确保货场工作人员人身安全,为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优质、文明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开启车门

货车进场停稳后,首先由调度上车验货,再对装卸工指定煤炭所卸位置,然后对负责开启车门人员下达开启车门指令。

开启车门的步骤和方法。

开启车门由双人操作。接到调度开门指令后,一人沿爬梯登上车厢,站在车厢第一个车门上,另一人在地上站到对应车门旁侧位置,双人合力打开车厢,并用双勾挂好小门。小门无环时,用粗铁丝固定好。开启车门时,严禁站在车厢对面操作。完成此项作业后,车厢上的操作人员立即顺爬梯下车,与车下操作者一道离开。

货车在场内行进过程中,装卸工不准靠近铁路线,必须站在指定位置待命。不准往车上扔卸煤工具,更不准打开车辆的大小门,必须待牵引车离开现场,由调度下达卸车指令后,方可按规定开始作业。违反者,每人罚款100元。

二、煤炭卸载

机械卸煤的操作人员必须听从调度的指挥和安排,卸车方法由调度制定。

(一)机械操作员作业前,必须了望车厢内和作业半径外2米内无人,方可开始机械作业。机械作业过程中,任何人不得靠近卸载机具可抵达的半径2米之内。

(二)机械卸载煤炭时,操作员要精力集中,做到稳、准、快,即机械动作要稳,按规程操作,杜绝超负荷作业;卸载目标要准,掌握好分寸,即要最大限度地卸净煤炭,又要防止碰、撞、刮伤车厢;作业速度要快,在做到以上两项的基础上,最快速地完成卸载任务。

(三)卸煤机械作业,在确保车辆安全的前提下,每小时卸8车,如在保证车辆安全的前提下,超出规定的,公司予以奖励。如损坏一个车门,罚操作人员200元。现场调度负责记录,做到奖罚分明。

三、人工清理道线和车厢

机械卸载作业结束后,清理人员须等卸载机离开本节车厢,方能进入车厢和道线进行清理。人工清理道轨内煤炭时,必须按有关规定,低于道轨5-10CM,否则,按不合格处理。车厢和道线清理结束后,经货主或调度验收合格后,放可放下车门。

装卸队长负责记录工作量,每人所卸车厢要对号入座,记录清楚后交给现场调度登记造册。

四、铲车作业

机械卸完煤后,由铲车开始清煤,完毕后铲车班长安排一台铲车完成最后工作(帮助装卸工对大小门的关闭给予支持)。铲车司机必须服从当班调度的安排,对不服从安排,不听从指挥者,劝其离岗。

铲车作业时,附近清理道线等人员必须与其保持一个货位的安全距离。

五、关车门

放车门时,车厢底部不准站人。大门上下栓要关、锁好,并按规定用8号铁线挷好。小门两边门耳必须全部关严,无法关严的,要用铁线挷好。人工清线时,必须先关闭大门,以防人工关不严。

整个车辆大小门关好捆绑好后,由装卸队长和调度一起到现场重新检查验收,对没关、捆绑好的,要重新关闭和捆绑,并每次罚装卸工100—200元。检查合格后,装卸队长和调度必须在检查验收登记表上签字备查。

经公司检查发现大门没关好,没捆绑好,每个/次罚装卸队1000元;小门门耳没关到位,每一个/次罚装卸队200元。

六、撤离现场

车厢封闭、道线清完后,经货场调度检查合格,作业人员方可离开。未经调度检查验收而擅自离开者,按不合格处理,不予支付报酬。

检查验收后,通知铁路现场值班员到现场检查验收,并在检查验收登记表上签字,如果调度在工作中不负责任,工作不到位造成后果,轻者罚款处理,重者下岗。

七、人工作业工具

清理车厢、道线和开启车门的工具、挷车门的铁线等,由装卸队自备。每次作业前,操作人员应对其工具进行安全性检查,特别是锤子、铁锹等,应检查其牢固性,保证其可靠性,防止作业时锤头、锹头飞离木把伤人。由于工具不牢固、不可靠,或操作不当而伤人者,后果自负。

装卸人员不得携带与装卸工作或用餐无关的器具进出货场。自行车或非作业时穿的衣物,要放在货场指定的位置,否则,每次罚款20元。因乱停乱放而刮伤作业车辆或人员的,由自行车车主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八、监督检查和违章处理

煤炭装卸安全操作的第一责任人是装卸队队长,负责现场指挥、指导、监督、检查。对不按规程操作的,由其纠正和处理。货场调度兼安全员,负责整个现场安全操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指正。对违反操作规程者,装卸队队长和货场安全员有权对其处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辽东实业集团公司经理、副经理或集团领导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违反上述规程者,除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外、还将追究第一责任人、调度等责任。

煤炭:安全行为 篇3

1.1 中国实施产业政策的主要依据

人们在论证产业政策存在的必要性时, 往往提到的依据是“市场失灵”, 市场具有盲目性, 具有引导人们追求短期利润和局部利益的弊端, 而政府的决策依据较多的信息和公正的态度, 能够代表全局利益。但是, 多年的经验表明, “政府”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 它是由不同层次的地方政府和中央各部门组成, 各政府又由“经济人”特征的公务人员组成, 由此导致在产业政策的实施过程中政府并没有呈现“从全局利益出发考虑问题”的特征, 而是作为本地区本部门利益的代言人出现。

1.2 中国实施产业政策的现状

中国是一个实施产业政策较多的国家, 产业政策以各种理由存在于许多行业当中, 其范围和领域设置超过了以实行产业政策著称的日本。但是其实施效果远远不如预期效果, 表明二者之间还有许多我们没有考虑或无法考虑的因素。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 与政府自身利益相关的因素在产业政策实施中的影响有明显增加的趋势, 各地方政府也趋向于从“利己”的角度采取措施执行或不执行。

2 煤矿产业的具体情况及其博弈

2.1 地方政府的“经济人”特征

(1) 追求效用最大化。

地方政府所追求的效用最大化有两方面:一是追求地方利益最大化。这是一种集体利益, 地方政府要对本地居民负责, 获得本地居民支持和拥护。二是个人利益最大化。

(2) 机会主义。

即地方政府要考虑产业政策执行的成本与收益问题。当一项产业政策的执行能为行政系统和产业政策对象带来明显的利益时, 产业政策就能执行的比较顺利, 反之, 政策的执行就比较困难。

(3) 利益短期化。

根据弗里德受和莫迪利安尼的有关消费理论来看, “经济人”较倾向于追求长期利益, 而在我国现有政治体制下, 地方政府领导人追求的地方利益一般都为短期利益。

2.2 煤矿产业政策的执行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关闭国有煤矿矿办小井和乡镇煤矿停产整顿的紧急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1]25号, ) 下发后, 由于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认识不足, 监管不力、执法不严, 关闭整顿小煤矿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 为解决这种现象, 国务院再次颁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经整顿后保留的煤矿必须符合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事故防范能力、矿长取得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 并持证上岗等, 经整顿后仍不符合条件的, 一律依法关闭。但是, 直到现在各地区的死亡人数依然居高不下。

2.3 煤矿业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博弈

从上我们可以看出, 执行煤炭产业政策的结果与中央政府预期的结果有很大的差距, 原因是什么, 我们可以从两者之间的博弈找到答案。先作出以下假设:

(1) 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都是理性的“经济人”, 追求利润最大化;

(2) 博弈双方都知道自己在每种情况下的策略, 并且事先都知道对手的策略, 即双方是在完全信息下进行的;

(3) 参与人同时选择行动, 或虽非同时但后行动者并不知道前行动者会采取什么行动, 即该博弈是静态的;

(4) 政府在执行政策时中央的利润大于不执行时的利润。

假设地方政府在执行中央政策时获利为r, 与此同时其付出的成本为c, 获得的中央政府的奖励或夸奖为l, 中央政府获利为M;在不执行中央政策时获利为R, 中央获利为w, 中央在查处时付出的成本为C, 不查处时的利润W。根据假设, 我们知道M>W。这样他们的支付矩阵为:

如果r-c+l>R, 对于地方政府来讲它会选择执行, 而中央政府也会选择不查处, 此时有唯一的均衡即 (执行, 不查处) ;如果r-c+l

3对策

(1) 加快立法, 把中央与地方的经济利益关系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树立中央政府在产业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权威, 避免地方政府出现“上有政策, 下有对策”的行为。

(2) 建立中央及地方之间的利益统一关系。从他们的博弈关系可以看出, 只有当中央的政策能给地方政府带来利益时, 政策才会得到执行并且在全社会得到很好的收益。所以要在加强立法的前提下适当考虑地方利益, 使其有执行政策的动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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