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选10篇)
篇1: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XXXXXX有限公司
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XXXXXXXXXXXX《关于印发<百日安全生产活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XXXX安字【2012】61号)要求,为做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继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 “安全为自己,安全为大家”的安全理念,以隐患排查治理为主线,以“一通三防”、防治水、现场管理为重点,以“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为保障,以安全精细化、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和本矿班组建设的深入开展为根本,抓“三违”,除隐患,确保本矿安全生产平稳运行。
二、成立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领导组
为保证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本矿成立了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领导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
成员:全体安全员及机电工、井下生产承包工队
组长对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全面负责,保证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各副组长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工
作负责,保证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方案的实施和落实。
三、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时间安排1、8月18日到8月24日
宣传发动阶段:根据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的文件要求,结合本矿实际情况,通过悬挂标语、条幅、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让广大干部员工了解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的意义和目的,各单位、工队要积极配合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开展宣传活动,确保大检查期间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8月25日到10月25日
本矿自查阶段:各单位、工队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文件会议精神,对照检查内容积极开展自查检查工作,并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认真组织整改。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组织不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大检查,对所查问题和隐患严格按照“五定”原则认真组织整改,并按期对检查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查验证。
3、10月26日到11月28日
巩固提升阶段: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积极配合集团公司、矿业公司督查检查,对上级部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由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找出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从源头入手,通过安全培训教育、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体系等办法,有效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提升本矿安全管理水平。
四、自查检查内容
1、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
责任制、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群防群治制度、安全举报制度等基础管理制度,各单位、工队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精细化、安全信息市场化、手指口述、班组建设等管理办法开展情况,矿领导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及领导干部下井跟班制度执行情况。
2、各生产、施工工队是否按规定成立安全管理机构,是否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是否严格按规定对新员工、转岗员工、违章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3、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开展情况,是否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百日安全生产活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规定,结合XXXX安字【2012】61号文件、XX监字【2012】81号文件要求认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各项工作。
4、防汛工作开展情况,是否按照上级部门关于加强汛期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关于做好2012年“雨季三防”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雨季三防”检查台帐,储备防汛物资设备,制定应急预案等。
5、是否按照上级关于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文件要求对局扇通风、供水防尘、监测监控、信号通讯等安全设施,运输、机电等设备,顶底板、巷帮支护情况等进行隐患排查。
6、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情况,是否制定各专业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标准,是否认真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
五、具体要求
1、各单位、工队要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集团公司百日安全生产活动专项整治检查精神,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2、对自查检查、上级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相关单位、工队位要引起高度重视,对照整改方案积极整改落实,坚决做到不符合要求不作业,不安全不施工,确保本矿安全稳定发展。
3、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期间,要严格执行矿级领导下井跟班规定,矿长每月下井次数不低于7次,副矿长下井次数不低于26次,保障各类问题和隐患能够及时得到解决。
4、做好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各单位、工队要做好周检、旬检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施工单位要认真开好班前会,继续坚持“每日一题”安全教育活动,抓好现场管理,严格执行班前隐患排查制度,确保施工无事故。
二○一二年八月
山西晨光铝业有限公司
百
日
安
全
生
产
活
动
实
施
方
案
篇2: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章丘矿业有限公司明水一号煤矿
二O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明水一号煤矿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推进“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升年”活动的落实,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章安发【2013】17号《章丘市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我矿制定了《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实施方案》,为有效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经矿研究决定,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迅速开展工作。
一、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 组 长:孟繁林
副组长:程贯永 郑久军 李国庆 侯传波
成 员: 马广家 王成利 石象河 毕德学 程贯珠 李杰吉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安全科,办公室电话:83290186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学习贯彻国家、省、济南市及章丘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升年”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落实,深入贯彻落实章安发【2013】17号《章丘市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彻底排查治理各种安全生产隐患及时处理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问题,建立长效机制,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努力提升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督促煤矿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为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好家园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切实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检查活动中查处的安全隐患,整改到位,不留后患,努力做到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确保我矿的安全生产。
四、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时间安排 2013年5月22日——2013年8月31日
五、排查检查内容
(一)安全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的规定及落实情况,安排部署情况。我矿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工作方案制定及落实情况。
2、安全资格证、上岗证是否齐全并在有效期内。
3、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落实情况,落实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带班领导是否与工人同上同下。
4、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是否存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规定的15类重大隐患。
6、是否建立,规范隐患排查整改台账,是否明确整改责任人,时限、标准、措施、资金并持牌督办,逐项验收,逐一销号,形成闭环管理机制。
7、是否为井下人员配备压缩氧或化学氧自救器,淘汰过滤式自救器。
8、“瓦斯监控”、“产量监控”、“人员定位”三大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二)顶板管理
1、是否按时进行支柱初撑力监测和2次注液,端头支护、超前支护、木垛材料、组柱是否齐全。
2、所有掘进巷道是否全部安设顶板离层监测仪,软岩使用锚杆支护时,是否全长锚固。
3、掘进、回采工作面支护数量,质量是否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
(三)火工管理
1、是否建立火工品管理制度,包括火工品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出入库检查、领退、保管、登记制度,购买(储存、运送、爆破)等环节的安全岗位责任制和各工种操作规程。、是否按照矿井瓦斯等级选取相应的煤矿井下许用雷管和炸药。
3、是否明确火工品的使用地点,当班使用量是否符合要求,当班剩余的火工品是否当班及时清退到火药材料库房。
(四)水害治理
1、必须建立水文观测系统,并按规定时间坚持观测。受水害威胁的工作面必须定期探测。
2、水情水害预报应包括周分析,月分析。季预报,年预报。
3、水害预报、图标相符、内容齐全、描述准确、定性、定量,措施有针对性,签字齐全。
4、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要提前5—6天发水害通知单。
5、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生产,不会出现因预报错误而造成透水事故现象。
6、防治水施工设计,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工作结束后,有总结报告。
7、坚持“有疑必探”,凡不清楚或有怀疑的地段,都必须安排探放水,并有探放水钻孔设计及技术措施。
8、探放水钻孔必须有单孔设计,设计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的要求。
9、对相邻关闭或报废积水小煤矿,断层、富水带等范围,并有专门资料。
10、矿井每月进行一次防治水隐患排查,并有书面分析记录,由煤矿组织每季度进行一次防治水安全检查,并有书面整改意见。
11、雨季前必须对井下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检修,按时清理了水仓和沉淀池,进行联合排水试验。
12、汛期防范措施和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应急保障能力和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储备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值班值守情况。
(五)“一通三防”管理
1、通风系统是否合理,通风设施是否完善、可靠,是否有违反规定的串联通风,所有采掘地点风量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是否有无风,微风作业等问题。
2、按照规定配备瓦斯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一炮三检”制度执行情况。
3、建立、建全瓦斯治理机构,配齐配足安全管理人员,专门从事瓦斯治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4、各采掘地点是否配备并正常使用喷雾降尘。
5、瓦斯管理到位情况,是否存在超限。
6、防尘、隔爆设施齐全、正常运行情况。
7、防灭火器材、制度、措施到位情况。(六)、机电管理
1、机电设备是否失爆。
2、三大保护是否使用,使用灵敏可靠。
3、有无国家命令淘汰的机电设备。
4、电器设备是否实现了“三开一防”
5、停送电制度、停电检修制度的执行情况。
6、主扇风机、局扇风机的闭锁、瓦斯电闭锁情况。(七)、提升运输的安全管理
1、运输提升绞车房的视屏监控到位情况。
2、“一坡三挡”与绞车闭锁、语音信号是否正常使用。
3、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是否持证上岗。
4、是否坚持“行车不行人”制度。
六、工作安排
(一)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组织机构,根据方案要求的内容,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详实的隐患排查和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内容逐条逐项落实到人,定时、定量进行整治,并将每天隐患排查情况逐日向矿长报告。
(二)要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百日安全大检查行动方案实施,督促各队及时整改存在隐患并进行验收,在每日调度会上说明情况。
(三)对存在问题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确保安全漏洞。
(四)明确阶段目标、保证整治效果
第一阶段(2013年5月22日—6月30日),在各区队自行整改的基础上,按照质量标准化标准进行排查、督促整改。
第二阶段(2013年7月1日—7月31日),由各区队对查处的隐患、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实施整改阶段。
第三阶段(2013年8月 1日—8月31日),“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
七、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统一部署,精心安排,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不走过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各区队要以此专项行动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的问题,完善工作措施。
(三)要对自查过程中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改,限期完成,一时难以整改的列入计划,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制定应急措施,要加大检查力度,对自查期间所查出的问题严格责任追究。
(四)加大对本次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的宣传力度,营造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社会氛围,通过采取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方式,教育引导全体职工增强安全生产主动性和自觉性,鼓励职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增强每个职工的责任感
篇3: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常高才局长指出, 近期, 全国多个省份的不同行业领域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损失惨重, 教训沉痛, 再一次警示我们必须毫不松懈地以铁的手腕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彻底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切实避免一般性事故, 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 从现在开始, 全省质监系统要立即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整治。
常高才局长要求, 全省质监系统要进一步明确责任, 细化网格化监管措施, 将责任落实到每个人员、每个岗位、每个生产使用单位上, 做到责任全覆盖。对不认真履职尽责、发生重大事故, 特别是出现以下两种情况, 即:监管人员因监管责任不落实、检查工作不到位、隐患整治不彻底等而导致发生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 检验人员存在不检验出具虚假报告、检验中应当发现问题而未及时发现等失职行为的, 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要予以严肃问责。以扎实的作风保障这次检查整治取得实效。各级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具体到这次检查整治工作, 就是要做到四句话:“人要到现场, 眼要见实物, 查要有记载, 改要抓到位。”人要到现场, 就是要推行一线工作法, 力戒浮在上面、讲在嘴上, 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 到现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眼要见实物, 就是坚持耳听为虚、眼见为实,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各种相关证件、规章制度、原始记录和现场操作等实际情况, 认真检查核实, 不能一问了之, 或者盲目轻信。查要有记载, 就是要实行痕迹管理, 对检查全过程, 必须在相关文书上详细记录, 并经检查人员和生产使用单位负责人双方签字认可;对发现的安全隐患, 要下达书面通知书, 不能口说为凭, 以免责任不清。改要抓到位, 就是在隐患整改落实过程中, 要及时跟踪督促检查, 并采取报告政府、通报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等措施, 确保隐患彻底消除。
篇4: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福建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和国务院安办关于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自4月23日起,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周密部署,突出重点,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全面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取得了较好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一、宣传广泛深入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共编印《工作快报》35期;编印《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手册》2万册;省政府安办联合中央驻闽及省主要新闻媒体,组成18人的“海西安全发展行”新闻采访团,分赴泉州、厦门、漳州等市进行宣传采访报道。推广经验做法。新华社、中新社、中国安全生产报、福建日报、福建电视台、《安全与健康》杂志等报刊杂志均对我省百日督查活动作了专题或系列报道。共发稿件68篇;据不完全统计。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全省各级共组织安全咨询活动1800多场;发放宣传材料858000多份;举办各类培训讲座300多场;接受培训学习52000多人次;制作“安全生产月”宣传专栏7000多期;广播、电视、报刊新闻宣传报道2110多篇,出动安全宣传车700多台次;张贴宣传标语412500多张,安全图片巡回展览12635套/次,悬挂横幅15200条;组织收看各类VCD安全教育片1965场,接受教育153200多人次;各类安全知识竞赛活动近10万余人;各类安全演习活动3万余人;各类岗位安全练兵活动12万余人;发送安全短信95万多条。
二、督查行动全面细致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期间。5月7日-16日、6月11日-13日和7月29-8月5日。省政府分三次组织22个督查组。由省政府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领导带队。对9个设区市和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工作部署以及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基层基础建设年”和奥运会期间安全工作情况开展综合督查;督查组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督查了9个设区市、70个县(市、区)、71个市直县直部门、75个乡镇街道和234家生产经营单位,共查出658条隐患和问题,对综合督查中发现的23项重大事故隐患。全部列入当地政府挂牌督办。据统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共组织综合督查1143次。查出隐患和问题64780条,已整改56274条,整改率87%;专项督查6350次,查出隐患和问题44392条,已整改42176条,整改率95%。
三、挂牌督办措施落实
省政府安办对督查中发现的23家重大隐患单位,全部列入当地政府挂牌督办;省安监局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21家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部实行政府挂牌督办,目前已完成整改12家;全省消防部门提请各级政府对63家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据统计。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全省共发现256个重大隐患,全部列入各级政府挂牌督办,实现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100%的目标。到7月31日为止。全省256个重大隐患已完成整改83个,其余173家全部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并落实整改资金15148万元。
四、隐患排查治理深化
据统计,上半年,全省各类企业共排查隐患127903条,已整改116693条,整改率为92.6%,查出重大隐患977条,已整改销号662条,整改率为67.8%。其中全省337处煤矿矿井累计自查隐患6939项。已整改6831项,整改率98.5%;排查重大事故隐患2项。已整改销号1项,整改率为50%。全省有关部门掌握非法建设308个,已取缔231个。正在打击77个;掌握非法生产915个,已取缔884个,正在打击31个;掌握非法经营35906个,已取缔35836个,正在打击70个。
五、基层基础建设加强
目前,全省九个设区市安监局和85%的县级安监局均已升格。全省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共下达人员编制603名,已到位417名;全省有392个乡镇街道设置了安全监管机构,725个与其他机构合署办公,共配备专兼职安全监管人员3366名;省编委-批准成立了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省级和福州、漳州、泉州、三明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平台已基本建成。
六、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今年1-7月,全省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2213起,同比减少3123起,下降20.4%;死亡2016人,减少292人,下降12.2%;受伤11370人,减少3197人,下降21.9%;直接经济损失11337万元。减少739万元,下降6.1%。全省发生较大以上事故40起,死亡160人。同比减少17起、53人。分别下降29.8%和24.9%。其中5-7月份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全省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4622起。同比减少1482起。下降24.3%:死亡804人,减少261人,下降24.5%;受伤4432人。减少1632人,下降26.9%;直接经济损失4959万元,减少1036万元,下降17.3%。
篇5: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防范事故发生,确保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有关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深化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坚决杜绝重大及以上事故,遏制较大事故,严控一般事故,进一步保持我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式总体平稳。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住房和建设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建管科、区建设工程事务监督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三、工作内容
(一)排查组织。
大排查活动采取项目自查、企业检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执法抽查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查相结合的模式进行。
各工程项目部、项目监理部对承建项目进行自查,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对企业所有在建工程进行检查。各企业要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检查要体现“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登记建档,落实“三定”原则进行整改,实施闭合管理,确保隐患消除。
区建设工程事务监督管理中心要采取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等方式,对在建工程进行执法抽查,强化工程安全实体、安全行为的检查力度,以此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
(二)排查内容。
1.安全实体检查: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地下暗挖、“三宝四口”防护、施工临时用电等。2.安全行为检查:各施工、监理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的情况;开展预防施工坍塌、建筑工地消防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对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台账建立情况;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面是否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以及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落实的情况;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或普遍性问题建立相关管理制度的情况。
四、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
从即日起至2015年3月15日,分四个阶段开展工作:
(一)全面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15年1月10日)。区建设工程事务监督管理中心对各工程项目自查自纠工作中查出来的隐患进行梳理,全面部署和广泛发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自觉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的更加深入和扎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1月10日至2015年1月30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建立安全隐患整治台账和自查整改报告,对发现的隐患按照“三定”原则落实整改。区建设工程事务监督管理中心加大监管力度,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开展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我局将对各项目自查整改情况及区建设工程事务监督管理中心执法情况开展督查。
(三)巩固强化阶段(2015年1月30日至2014年2月25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和落实长效机制。区建设工程事务监督管理中心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对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效进行查漏补缺,巩固大检查成果。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5年2月25日至2014年3月15日)。区建设工程事务监督管理中心要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充分认识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把确保安全形势稳定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同时,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确保工作成效。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安全监管各项责任,务必做好督促整改工作。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工地要依法作出停工处理,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对不接受检查拒不停工整改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三)加强宣传,确保行动有效果。充分利用公共媒体资源,加强宣传,扩大社会参与度,营造全社会支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的浓厚氛围。要进一步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对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
(四)加强值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特别是在法定节假日等期间,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按要求做好各类安全事故的信息报送和处置工作;制定和完善应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不断提高事故和险情的处置能力。
篇6: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各系各单位:
根据山西教育厅《关于开展山西省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我院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中博会筹备和举办期间的安全稳定,我院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安全工作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面对当前社会和高校维护安全稳定的严峻形势,全院各单位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忧患意识,通过此次安全工作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我院的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完善我院安全体系。要对我院人员聚集场所及重点要害部位各类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加大整改力度,强化安全管理,切实研究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使我院内部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明显减少,学院及周边环境安全状况明显增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创建平安和谐学院。
二、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我院安全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成立我院安全工作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领导组。负责对我院安全工作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保卫处 主任:
人事教育处、后勤管理处、发展规划建设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科技产业处及各系要相应成立安全工作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组。
三、检查重点和内容
(一)对我院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是各部门安全组织机构的建立情况,各岗位安全责任的落实情况,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完善情况以及各种应急预案的制定情况。
(二)对我院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是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等情况。加大对防火安全的检查力度,对设施不齐全的要尽快补上,对电线、电缆等设施陈旧老化的要及时更新,特别是坚决取缔学生公寓内的违章用电。要积极推广现代化防火技术手段,探索利用有效的技术手段监控电网系统的安全运行,及时发现处理电路上出现的火灾隐患和违章用电等问题。
(三)对我院各项教学生活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防止楼梯间挤压踩踏事故发生的问题。要组织对楼道、设施的专项检查,损坏的照明设备要及时更换,上下楼通道数量和楼梯宽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学生人数需要的,要增加和新建通道。重点要检查学校锅炉、燃气、水、电、体育场地与器材等重要设施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性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资存放设施,以及实验室、礼堂、学生食堂、公寓等重要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四)对我院周边环境治理、院内治安秩序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是排除院
内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检查学院周边路段及校园内交通标志、安全设施的完善情况。取缔无证摊点、清理整顿非法小广告等方面的情况。
(五)对我院存在安全隐患的旧建筑物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是五、六十年代的建筑物的结构安全级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是否有D级危房仍在使用,对一般危房是否及时加固检修,是否采取了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六)对饮用水源和厨房设备、食品是否符合卫生标准进行全面检查。根据《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我院卫生设施、餐饮设施,校内各食堂、经营性餐厅、小卖部食品及校内水源、水库的安全管理情况,食品卫生许可证领取情况,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改进学校后勤管理工作,重点加强食堂、水房、锅炉房、电工房等部位的管理。要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检查,严把食品进货关,对质变、超期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坚决杜绝进入食堂,同时要提高防范意识,采取相应措施,严防不法分子投毒破坏。
(七)对安全教育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是学生(包括附属学校学生)提高自我防范、自我保护能力的教育情况,安全教育情况,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的健全和落实情况,组织学生开展应急、消防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全覆盖情况。
(八)对假日期间集体性组织外出情况及外租房居住学生的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要加强大型活动的安排工作,做到有报告、有预案、有安全防护措施。在开展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中,必须加强管理,严密组织,精心安排,切实加强安全和防范工作,确保师生安全。
(九)对我院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是检查我院安全稳定领导机构是否健全,责任制度、检查报告制度是否完善落实;校园安全防控系统设备、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等情况。
(十)对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四、检查方式
由各系组织自查自纠,学院对各单位、各部门检查落实和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隐患,督促立即整改,对受客观条件影响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要制定防控措施,并立即上报学院。
五、工作部署
(一)9月1日至9月30日为自查阶段.各单位按照百日专项行动督查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进行全面的自查。
(二)10月1日至10月30日为整改阶段。各单位要根据自查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认真进行整改。并将自查和整改情况报送学校保卫处。
(三)11月1日至11月30日为检查阶段。各部门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学院对各单位的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调查。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摆在当前工作的重要位置,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对本单位所辖的各部门进行检查。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安全工作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要明确单位主要行政领导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检查工作全面彻底,深入细致,检查要有记录,谁检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对敷衍行事、不负责任,组织部署不周密、工作措施不力的单位,要在全院通报批评。对因检查不扎实、工作不到位、整改不落实而发生较大、重大事故,产生不良影响的单位,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落实,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工作到位,仔细检查本部门存在的安全隐患,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对暂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逐项研究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要妥善制定防范措施和各项预案,确保跟踪监控到位。要坚决杜绝疏于管理、失于防范的现象存在,坚决杜绝重大恶性安全事故的发生。
篇7: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继续推动“打非、治钾、严查、问责”和“三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强化监管,落实措施,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面排查和整治各类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2010年元旦、春节和元宵节期间不发生烟花爆竹较大以上事故,确保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检查内容和主要措施
(一)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责任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烟花爆竹的政府属地监管责任,督促各有关部门切实抓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要明确县、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逐级实行分片包干的办法,层层落实安全责任;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都要派驻安全督查员,严防死守,盯紧看牢,严防事故发生。
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实施,通过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断增强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增强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二)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治理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等违法违规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对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企业的监督检查,全面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切实做到细致认真、不留死角、不留盲点。重点检查生产经营企业是否存在超人员、超药量、超范围生产和擅自改变工房(库房)用途以及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违章违规行为,杜绝将应在A级工房进行的工序放在C级工房和C级工房滞留药量过大现象。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分级建档,限期整改,并落实专人监督整改落实情况,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问题严重整改无望的,依法吊销其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予以关闭。
生产企业重点监督检查生产工艺布局是否合理,有无危险工序交叉作业和分区设置落实情况,防火、防静电设施和危险工房安全防护屏障以及工房危险等级的确定和定员、定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成品库、原材料库、中转库和有药工房是否存在超量现象等。批发企业重点监督检查储存仓库的安全距离和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储存的产品是否按照规定分类分库存放,有无超量存放和超范围经营行为,是否将有关部门收缴的非法和伪劣产品与合格产品同库存放,是否建立并实施了产品流向登记制度,配送的运输车辆是否符合要求等。运输和焰火燃放企业重点监督检查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有关专业燃放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焰火燃放活动是否按照规定履行许可审批手续等。
(三)继续保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高压态势。要认真落实县、乡两级政府“打非”责任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调动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社区主任参与排查举报的积极性,与其使用和工资待遇考核挂钩,使“打非”工作真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县、乡政府要组织公安干警和安监、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人员及基层开展“拉网式”大检查,做到乡镇(街道)不漏村(社区)、村(社区)不漏户、户不漏房,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重点县、乡镇政府要建立排查档案,对有过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的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要确定专人负责,重点监管。要加强执法检查装备建设,已配备药物探测仪的,要发挥作用;没有配备的,要尽快配备到位并尽早投入使用;要发动群众进行有奖举报,查证属实者一定给予重奖,及时发现并坚决打击取缔非法制贩烟花爆竹窝点。
(四)严肃查处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和采购销售含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行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违规使用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生产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采购和销售含有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引发爆炸事故的重要原因,必须予以严肃查处。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继续采取严防措施,组织开展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检测活动,检测范围要涵盖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生产和批发经营企业,对个别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滑坡的生产和经营企业,要增加抽检的频次。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企业,要坚决予以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采购、销售使用氯酸钾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的批发经营企业,要依法给予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各级安监、质监等有关部门要配备氯酸钾快速检验试剂,强化监管手段,确保能够在日常各种检查中,随时对烟花爆竹药物进行现场检验,及时处罚违规行为。
(五)切实加强烟花爆竹零售和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管。要严格实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应按照“合理布局、总量控制、规范管理、经营有序、方便群众、确保安全”的原则,严格审查核发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认真把好准入关。对城镇人口密集区、大型商贸区和工业设施比较集中的地方,要严格控制零售点数量并确保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注意加强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的监管,重点监督检查零售经营网点布点是否合理,存放数量是否超量,消防器材和警示标识是否完备,是否销售非法制贩的烟花爆竹产品和禁止零售的产品品种,是否符合一证一点、专店或专柜销售,相邻零售点之间安全间距不少于50米等规定;严防出现集中、连片经营和走街串巷销售烟花爆竹问题,确保社会公共安全。
各地要通过电视、广播、宣传栏等多种方式,播放安全公益广告,教育广大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安全燃放。燃放烟花爆竹时,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的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地点和大型商场、批发市场等容易发生公共安全燃放事故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公安部门要严格对焰火晚会的审批,把安全条件放在第一位。
(六)妥善处理限放期结束未销完的烟花爆竹和收缴的非法制贩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经营业户应当签订烟花爆竹回购或者代为保存协议,对于零售经营业户没有销售完的未开箱烟花爆竹,各批发经营企业要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回收或代为保存,统一存放在具备安全储存条件的仓库内,严防私自大量存放烟花爆竹引发爆炸事故。基层公安、工商、质监、安监部门要妥善处理收缴的非法制贩、假冒伪劣和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制品。需要销毁的,公安部门要及时组织销毁,不能长期或者大量存放形成重大隐患。
三、时间安排
全省烟花爆竹“百日安全检查”专项整治行动分计划三个阶段进行,自今年12月25日(阴历十一月初十)起至2010年4月3日(阴历二月十九)完成整治任务。
第一阶段,从今年12月25日到2010年1月31日(38天),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采取“两手抓”方针,一手抓合法企业的监督检查,一手抓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严厉打击:一是抓好合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二是继续保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高压态势。为春节前后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阶段,从2010年2月1日到3月1日(29天),以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安全监督检查为重点,抓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工作;二是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和执法检查工作;三是持续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确保全省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第三阶段,从2010年3月2日到4月3日(33天),以烟花爆竹回收和储存安全监管为检查重点,做好“百日安全检查”专项整治行动收尾和总结工作。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加强督促指导,适时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检查工作部署、工作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取得的效果,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扎实地开展。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级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切实抓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以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维护好正常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为人民群众营造好安全、祥和、欢乐的节日气氛。
(三)扎实细致,注重实效。在“百日安全检查”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级各部门要组织精干人员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乡(镇)村和烟花爆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监督检查工作要突出重点、扎实细致、注重实效,严格按照“三项行动”有关规定进行,各项检查和督查要有书面记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尤其是发现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要及时果断地处置解决并依法予以处罚,严防不安全事态进一步发展。对烟花爆竹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的,要责令立即停产整改并派专人监督。同时,要采取各种方式,加强宣传工作,营造烟花爆竹“百日安全检查”专项整治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百日安全检查”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做好总结,并请于2010年4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书面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篇8: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近日组织16个督查组, 分别由国家煤矿安监局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司局主要负责同志带队, 对全国31个省 ( 区、市) 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和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情况进行全覆盖专项督查, 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每个督查组检查两个省份, 重点检查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学习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 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工作部署, 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回头看”、抓好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等情况;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 消除大检查盲区、死角情况; 三是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到位情况; 四是完善和落实应急救援预案情况; 五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情况; 六是当前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民用爆炸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情况。安全监管总局计划在3月初组织开展全国油气输送管线专项整治的专项督查工作。为强化督查工作实效, 各督查组制定督查明细表, 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逐项对表督查。同时, 组织多个暗查组, 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 加大对企业抽查暗访力度, 通过抽查重点企业, 倒查各级政府工作成效。督查结束后, 对被督查单位工作情况作出评价、提出建议, 对突出问题跟踪督办, 指导推动各地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同时, 坚持督查与调查研究相结合, 及时发现总结先进经验, 加快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篇9: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自4月下旬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卢展工书记“安全第一,重在持续,做实做细,立足先行。”和黄小晶省长“认真贯彻张副总理指示精神,持续抓好安全生产,认真对照本地区、本行业的薄弱环节和特点,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持之以恒抓好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4月23日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李川副省长重要讲话精神,把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任务,层层召开会议、制订方案、下发文件、开展督查,立足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全面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一个月来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领导重视。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识到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和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中心任务。省政府成立了以李川副省长为组长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小组,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都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厦门市刘赐贵市长和宁德市陈家东市长亲自带队督查安全生产工作,莆田市杨根生市委书记和张国盛市长分别对做好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出批示, 三明市黄琪玉市委书记、刘道崎市长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连江县及各乡镇政府都成立了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翔安区成立了以柯志敏区长为组长的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惠安县林万明县长要求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重在教育、重在细化、重在整改、重在实施、重在协作、重在统筹”。
二、行动迅速。4月21日,省安监局召开了设区市安监局长会议,传达张德江副总理重要讲话和总局视频会议精神,部署百日督查专项行动。4月23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开到乡镇(街道);同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8〕52号),提出了综合督查对各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的督查面100%、专项督查对行业领域重点单位的督查面100%、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率100%的工作目标,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判断和正确决策上来,全面部署立即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切实做到领导、责任、措施、配合、宣传“五个到位”。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和目标要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结合当地实际,迅速采取措施,全面启动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4月23日,厦门市下发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提出明确要求和具体部署。省经贸委、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外经贸厅、省公安厅消防总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安监局、福建煤监局、省旅游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海事局、省质监局、南昌铁路福州办事处、福州电监办等20多个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制定下发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沙县大洛镇在4月23日下午及时组织召开有关部门、村和企业负责人参加的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将工作方案及时下发到有关企业和村居。
三、分工明确。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监管”原则,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安办切实加强综合协调,各牵头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将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责任和目标要求层层分解细化,基本落实到岗、到位、到人,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省政府安办建立健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联络员制度,加强各部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协调;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配合较好,齐抓共管,联合执法,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在各自开展专项督查行动的基础上,各督查组牵头部门都派出领导和专家参加全省性综合督查活动。南平市建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干部责任制和监督员制度,延平区将百日督查工作落实情况与行政主官的责任抵押金挂钩,延平区大横镇制定综治、安全工作奖惩办法把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等纳入村、镇干部的考核内容,确保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工作的落实。
四、广泛宣传。李川副省长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宣传信息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加大宣传声势,广泛发动,人人保安全”。省政府安办下发了《关于做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宣传和信息工作的通知》,建立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信息快报制度和新闻通报会制度,召开了中央和省主要媒体参加的新闻通报会,编印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快报》18期,卢书记、黄省长和李川省长的重要批示、指示都及时通过《快报》下发给各级各相关部门领导,同时上报国务院安办,国务院安办的《快报》也及时转报国务院领导。同时,还编印《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手册》2万册,分发各级安监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厦门市政府分别在厦门日报、厦门电视台、厦门广播电视报、海峡生活报、厦门安监局网站等制作播放报道登载百日督查行动专题节目,加大宣传力度。漳州市政府在漳州电视台、《闽南日报》等开设“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专栏,在主要路口、重要路段、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公园等地方悬挂宣传标语,通过移动、联通和电信向群众发送安全短信等形式,大力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五、督查深入。各级各部门按照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督查行动与效能监察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深入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省政府安办举办了督查工作专题培训班,对参加综合督查的省直9个部门61位督查人员进行了培训,并将督查内容细化为七大类66项,进一步明确督查内容和要求。5月7日-16日,省政府安委会组织9个综合督查组,由主要成员单位领导带队,对9个设区市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工作部署以及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和“基层基础建设年”工作情况开展综合督查;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督查、召开座谈会以及明察暗访等方式,督查了9个设区市、41个县(市、区)、46个市直县直部门、47个乡镇街道和161家生产经营单位,共查出454个隐患和问题,对综合督查中发现的20个重大事故隐患,要求列入当地政府挂牌督办。省安监局组织4个督查组对9个设区市的危化品从业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和成品油、液体化工库区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督查中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22家,目前已实行政府挂牌督办8家,其余14家正在办理政府挂牌督办手续,同时还依法责令福安市京闽宏业涂料有限公司、福安市祥和乙炔厂、武平合成氨厂停产整顿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福建煤监局召开了煤矿百日专项督查行动会议,并组织3个督查组,对全省煤矿百日专项督查行动进行督查。省农业厅组织了8个农机专项督查组,确保专项督查做到“四个百分百”,即:对市、县、乡镇农业(农机)部门的督查面100%;对拖拉机培训机构、农机维修企业、农机服务组织、农场等有关农机生产单位的督查面100%;对农业机械检验岗、驾驶人考试岗、拖拉机教练岗的督查面100%;对达到列入政府督办级别的农机重大隐患,报政府挂牌督办率100%。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为深刻吸取济南铁路局“4?28”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教训,全面开展“大反思、大检查”活动。
六、措施有力。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落实。省政府安办决定将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纳入年度责任制考核内容,省监察厅加强专项行动效能监察,重点对组织领导情况、具体实施情况和落实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福州市晋安区政府拨出1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连江县每个乡镇都安排分管综治的副书记和副镇长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福州耀隆化工公司发动全体员工开展有奖查隐患活动。厦门市海沧区将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纳入“平安企业”建设内容。漳州市采取“有责任、有制度、有台帐”举措,实现“安全责任无空白、隐患排查无疏漏、督查宣传无盲点、重点领域无事故”的目标,并大力推广龙海市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经验做法。泉州市泉港区由区政府督查室、效能办、安办等组成的综合督查组,对全区各镇(街道)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督查,综合督查面达到100%;晋江市监察局和安监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全面开展综合督查;安溪县进一步明确挂钩乡镇的县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综合督查职责。三明市交通局建立了“组织领导、工作协调、教育培训、督查落实、隐患整改、举报查处、挂牌督办、预警预报、考核评价”等九项制度。莆田市安监局推行“领导挂点、基层交流、联合督查、效能监察、责任考核”等五项机制。建瓯市实行全履盖督查、全天候抽查、全过程跟踪,邵武市、顺昌县、光泽县政府还制定了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对安全生产事故上升较快,或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单位和企业由政府主要领导约谈诫勉单位或企业负责人。龙岩市将20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列为政府挂牌督办,制定出台非煤矿山“分级治理、定期排查、一患一档、隐患申报、隐患公示、隐患通报、联合执法、挂牌督办”等八项工作制度。宁德市霞浦县政府每周安排四天时间,督查两个乡镇八个生产经营单位。
篇10: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开展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白教通发〔2015〕37号)及相关文件精神,为全方位深入推进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预防夏季校园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校园稳定和广大师生安全,根据教育局决定,从5月15日起至8月25日,在全校开展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为保证专项顺利执行和全校师生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多管齐下、综合施策,进一步务实校园安全工作基础,进一步固化健全校园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着力解决突出安全问题,进一步强化“校园内部安全管理、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校园周边巡逻防控、涉校园高危人员排查管控、警校联动及校园安全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等六项工作措施,全面提升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能力和水平,严防涉校涉生恶性案事件的发生,切实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感,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二、排查内容
(一)校园安全体系建设。校园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情况;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应急能力建设情况;校园安全管控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校园安全经费投入情况;“三防”体系建设情况;师生安全教育落实情况
等。
(二)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对照《甘肃省校园安全保护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主动配合综治成员单位逐校逐项进行排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要逐项建立排查整治台帐,并限期进行彻底整改。
(三)校园安全“三防”建设。严格对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全面开展检查摸底,以检查人防“到位率”、物防“完善率”、技防“在用率”、协防“在巡率”为重点,未达到标准要求的,学校结合实际,制定整改计划,分步实施,限期完成。
(四)校舍及消防安全。重点排查教室、教辅用房、学生宿舍、食堂、围墙、厕所、管网、水窖、墙砖等安全隐患。教学实验、体育运动设施,照明设备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设施是否配备到位。
(五)食品卫生安全。学校周边是否有零售垃圾食品、三无食品的小商铺。季节性传染疾病是否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等。
(六)道路交通安全。是否定期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校门口是否设置固定的警示牌和提示牌等。
(七)防溺水安全。是否通过校园网、校园广播、宣传栏、班会等传统载体以及QQ群、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介绍预防溺水安全常识,落实好教育部防溺水工作“六不准”要求。
(八)防踩踏事故。是否制定应急疏散预案,是否经常
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教学场所通道是否安全、通畅,照明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学生集中上下楼、上放学期间,有无专人负责疏散疏导。春季学期,学校集会较多,如庆祝“六一”活动,校园文体活动等,是否对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防踩踏安全教育。
(九)预防性侵害。是否严格执行校园出入登记制度,严查学校围墙是否豁口或易于攀越的地方,如有要及时维修整治。
(十)安全宣传教育。是否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实验平台,按要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是否采取其他手段或途径开展安全教育,是否建立安全教育台账。
三、工作措施
本次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教育牵头、行业配合、学校实施、边查边改、以查促改的原则,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教育局检查,督查落实四个阶段进行。
(一)强化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切实落实校长作为校园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甘肃省校园安全保护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完善各项内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全面提升校园“三防”建设水平。一要强化校园内部保卫力量规范化建设。落实学校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规定数量的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配齐安全叉(钢叉)、橡胶棒等必要的安全防
护、应急处置装备器械。保安员要按照《保安管理服务条例》要求,经岗前培训后持证上岗。二要推进技防物防设施标准化建设。督促加大对校园重点部位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投入和保障,推进达标工作,积极推进校园技防系统与公安机关、教育部门视频监控系统的联网工作。要全面推进校园物防建设,根据校园及周边治安、交通环境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设置家长等候区域,设置隔离栏、减速带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三要校园全部实行封闭式管理。强化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化建设,健全完善校园外来人员登记,内部人员出入证制度以及学生接送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禁未经许可人员进入校园,严防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二)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建立经常性的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对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内部保卫力量、守卫防护装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范设施、应急处置机制等不间断地进行检查。要加强与工商、城管、卫计等部门的协作,进一步净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全面清查校园周边黑网吧、“黄赌毒”、校园门口流动食品摊点等治安乱点,维护校园周边良好的治安环境。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和突出治安问题,要即查即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报告区教育局,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学校每10天要向教育局教育股上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报表。
(三)强化校园周边巡逻防控。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进一步完善校园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确保重点地段、重
点时段校园治安状况始终处于在控状态。及时发现校园及周边形迹可疑、有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及时应对处置或报警求助。要充分依托群防群治力量,开展校园周边治安防控工作,配合处置各类涉校涉园突发事件。
(四)强化高危人员排查管控。要结合自身校园治安特点,全面排查各类涉校涉生矛盾纠纷。涉及校园内师生的,要指定专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对因涉校涉生矛盾纠纷扬言报复的人员,要进行谈话教育,并落实必要的稳控措施,严防其铤而走险。要积极与街道、社区协调,加强对校园周边地区因生活无着、债务缠身等可能实施个人极端行为人员,以及长期在社会上游荡的闲散人员、暴力倾向精神病人的摸排工作,纳入工作视线。要做好矛盾纠纷排查、上报、化解工作,切实提高对涉校案事件及苗头及早发现、有效防范、迅速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五)强化警校联动形成合力。要加强与公安、交通、食药、卫生以及社区的信息沟通和安全教育培训、应急处置等方面加强协作,健全联动机制。一要及时沟通涉校园安全情况信息,增强预警能力。要加强对涉及校园安全的各种苗头性、动向性情况信息和线索的收集研判和梳理分析,及时通报辖区公安机关,提前预警,及早防范,避免酿成重大案事件。二要加强安全防范教育培训。法制辅导员要指导学校定期开展对师生的法制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定期参加学校召开的家长会,听取意见建议,督促家长做好学生的安全防范和安全教育工作。落实《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
南》,对教职员工和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增强师生遵纪守法和自我防范意识。三要密切与校园周边警务室联系沟通,对各类涉校、涉生违法犯罪线索保持高度敏感性,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四要加强应急联动。学校和校园保安人员要加强与属地公安机关联动联勤,确保一旦发生涉校涉园案件事故,警校双方能够快速反应,整体联动,高效开展案件处置、伤员救治、秩序维护和现场控制等工作。
(六)强化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落实校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得力、保障不到位,导致发生涉校园安全事件或校园安全工作长期排名落后的,要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问责约谈,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学校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和安全事故,要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七)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领导。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二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建立行业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强化信息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定期会议,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分析研判安全形势和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学校报告,决不能推诿拖延。三要完善机制,提升能力。要把集中行动与长效机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探索与当前形势和本地实际相适应的校园安全工作模式,进一步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提升校园安全防范能力。四要严格考核,追责问责。要结合本次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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