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甲方(承租方):北京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出租方):北京远程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和项目工作秩序,明确甲乙双方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约束不安全状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施工现场管理“五项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保卫消防及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特签定本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章安全管理目标
1、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因工死亡责任指标为零;
2、重伤频率控制在万分之三以下,负伤频率控制在千分之四以下;
3、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杜绝现场重大隐患的出现;
4、现场内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5、不发生重大中毒事故以及群发性传染病;
6、必须保证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
7、确保总包方CI战略的要求。
第二章通用条款
一、 甲方的责任和权务
1、 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的管理。乙方进入现场5日内必须
签定本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与权利。
2、 依照国家标准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密切配合
乙方,保证乙方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本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各种检查过程中,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作业并要求限期整改。
对乙方的违章行为,甲方可视其情节轻重,依照该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给予责令整改、罚款、停工整顿、勒令退场等相应的处罚。
4、 为需要派人员在现场进行操作的出租单位的驻场工作人员提供
住宿。
5、 为乙方作业提供道路、水电、临时机棚或停机现场等条件,消
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
6、 要求乙方必须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的生产(制造)许
可证、产品合格证以及出租资质和设备相应拆装的资质,并出具该设备或施工机具的检测合格证明。
7、 配备负责指挥设备运转的专职指挥人员,做到不违章指挥作业。
二、 乙方的责任和权务
1、 从甲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管理。因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导致
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 对出租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必须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
产品合格证。
3、产品交付甲方使用前对出租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等进行检测,出具检测合格证明,交于甲方。
4、 建立自检制度,定期对出租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进行自检并
要有记录。自检合格后向甲方出具检验合格证明,并以书面形式将有关安全性能和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进行说明,填写相应安全技术交底,同时把相关的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提供给甲方。必须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并有记录,做到无故障作业。
5、 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的安装,必须由取得国家相应拆装
资质的单位进行拆装,国家有明文规定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必须经安装单位或国家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甲方使用。
6、 因乙方出租的设备自身的问题或乙方驻场人员违章作业造成事
故的,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甲方有权追加赔偿。
7、 对国家规定必须由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操作的机械设备,乙方应
派驻专业的操作人员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并保证其具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许可证,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8、 乙方驻场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饮酒、吸烟。在本工程施工期间
不得发生打架、欧斗、流氓、赌博、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参与任何邪教组织,不得传播淫秽物品,不得妨碍公安部门
的正常检查工作。若有违犯人员,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一切责任,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甲方有权追加赔偿。
9、 种操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本工程项
目经理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从本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
10、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
存在的安全问题向甲方提出建议,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11、 乙方要建立日检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必须有日检记录和交接班
记录,并按月上交到本工程项目经理部进行备案存档。
12、 乙方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主持的安全自检,
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本工程项目经理部。
13、 乙方更换特种操作人员时,必须向本工程项目经理部报告,并
将更换人员有效的特种作业许可证及其它有关证件交本工程项目经部,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对其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章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至租赁的机械设备退场终止。
第四章 补充条款
甲方(工程总包方):乙方(工程分包方):
法人或委托人:法人或委托人:
年月日年月日
本条款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有效。
第二篇: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协议
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石阡县二塘水库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简介:
二、协议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乙方从事施工的建设场所,即乙方施工区、办公生活区及在建设项目场区内分属乙方的责任区。
三、甲方权利及义务
1、向乙方认真传达国家有关部门及公司所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对各工种新进场员工组织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教育培训,对各工种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搞好安全生产活动。
4、对乙方施工生产安全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
5、及时提供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乙方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
6、有权制止乙方的违规作业,对重大违章有权责令其整改、停工整顿和经济处罚。
7、有权对安全素质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施工人员责令其限期退场。
8、按规定对乙方采购的材料和自带(含租凭)施工机具、设备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有权拒绝乙方不合格产品进场(已经进场的,限期退场)。
9、定期和不定期对乙方涉及安全的施工用料质量及责任区内的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乙方限期解决,并有文字记录。
10、定期组织召开现场安全办公会议,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督导、解决,并有文字记录。
11、对乙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2、对乙方施工、生活等临时设施、设备,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乙方整改或停工整顿。
13、积极为乙方施工活动提供必要的安全条件,并在乙方发生安全事故时提供及时的救援支持。
14、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乙方未能按照要求及时整改的,将有权按照项目部的相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
四、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认真执行和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及项目部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甲方合理的协调工作安排。
2、根据本班组人员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对各操作工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做好安全记录台账,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3、做好班前教育活动,并有书面记录。对新调入的工人进行现场安全教育,未熟悉作业环境前不得进行操作,确保新职工的人身安全。
4、操作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令,班组管理人员不得违章指挥。
5、按照合同约定为班组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施工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6、班前对所要使用的机具、设备和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检查,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冒险蛮干。
7、不得使用(含租赁)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机具和设备。
8、凡甲方或上级各部门指出的安全隐患,乙方必须及时整改,并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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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家属和小孩不准进入工地,不得擅自留宿外来人员。否则,将处直接责任人罚款200元,班组管理人员罚款300元,一切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④施工现场内严禁酗酒、赌博、打架斗殴,工作期间不得饮酒,酒后不得参与施工。否则,将处直接责任人罚款500元,班组管理人员罚款500元,一切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⑤宿舍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热得快等电器。否则,将处直接责任人罚款200元,一切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2、甲方违章指挥、不按照要求健全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3、乙方不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违章作业、冒险进入施工禁区及损坏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4、由于甲方主要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经济赔偿。由于乙方主要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甲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3、乙方有意隐瞒事故或对查出安全隐患不按规定时间整改,每条(次)处罚500~1000元。
4、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处罚乙方一人(件)次50~1000元。 (1)发生违章作业或不按规定配备防护用品的; (2)不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办公会议的; (3)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
(4)其它不利于工程安全质量的行为或事件。
5、甲方发生违章指挥或有不正当安全行为者,每人次处罚50~1000元,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六、其 他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自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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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年 月
日
日
第三篇: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通信工程施工生产安全管理协议书
为保证信息化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坚决落实“安全生产大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行业内安全生产规定和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对信息化生产的安全管理,保证人员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签订施工生产安全协议。
第一条 资质审查及报备
(一)施工方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国家标准、行政法规、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施工方应将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业资格证、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原件供监理方查验,并提交复印件供监理方存档。
(二)安全监管人员,必须是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信息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证者,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条 组织架构
(一)施工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单位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负责项目实施期间的安全生产和安全保卫工作。
(二)针对具体项目的实施,施工方必须指定明确的项目负责人,便于生产过程的协调、联系,必须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将检查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案。
第三条 安全防护及安全教育
- 1作业时,作业开始前必须确认安全防护措施,经建设方及当地主管部门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
(五)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工作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上岗证。
(六) 施工单位必须开始施工前提供所有施工人员的意外保险单的复印件给建设单位及建立单位存档以备查阅。
第五条 安全文明施工
施工方应严格按照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规定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随时接受建设方、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
(一)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施工方须在确保设备与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对设备进行开箱验货。
(二)施工方在进入机房施工时,应先取得建设方的同意批准,在机房随工人员的指定下方可进行操作施工,并遵守机房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施工人员高空作业时,所有器材和工具,必须用正确 的方法传上递下,不得抛上掷下,同时应防止器材和工具掉下,以免其损坏、伤人。
(四)当带电操作时,施工方须做好绝缘处理,扳手、螺丝刀等金属工具的裸露部分必须用绝缘胶布缠好后方可使用,以防止短路现象发生造成机器设备损坏和人身伤亡。
(五)对于扩容工程,施工方必须保证运行设备的运行安全, 谨慎仔细施工,避免事故发生。
(六)对于扩容工程,施工方须确保正在运行的网络、设备、线路的安全运行,在设备测试阶段,施工方工程技术人员不得擅自修改数据,必须要做此项工作时,先上报技术方案、经过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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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施工垃圾及时处理,不得就近乱堆乱倒。
(四)因特殊情况(割接或抢修)确需夜间或雨天施工的, 施工方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需夜间在交通道路上施工的,要设 立夜间警示灯和安全防护标志。
(五)在交通要道或沿街施工必须设立警示标志和隔离带。
(六)符合卫生标准。
(七)搭建作业人员临时设施,应牢固,通风,布放照明电 线必须安全。
(八)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九)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撒建筑垃圾。
(十)在机房使用明火,确应施工需要进行明火作业,应经 安全保卫部门批准并办理《动火证》。
(十一)施工车辆要严格管理、严禁发生超载、违章驾驶、 客货混装、酒后驾车等违反交通规则现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施工方不履行本协议之约定义务,造成人员或财产
损害的,施工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二)施工方与其工程技术人员未履行保密义务,给建设方造成损害的,施工方应赔偿建设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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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
工程分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2008版)
工程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工程分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确保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施工顺利进行,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工程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双方就施工安全管理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1 工程分包人基本情况
营业执照号码:有效期止: 资质证书号码:有效期止: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有效期止: 2 责任范围:乙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施工中的人身安全和施工设施及环境的安全。
3 双方的义务
3.1 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和有效使用。
3.2 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3.3 严禁违章指挥,及时制止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3.4 发生事故,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伤者、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5 施工现场各自必须配备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监督管理。
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负责对乙方进行总分包安全技术交底,督促乙方落实各项安
全技术措施。
4.2 负责向监理单位申报乙方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施工措施,并督促实施。
4.3负责协调同一施工现场乙方与其他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4.4 有权对乙方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落实情况和安全措施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4.5有权审查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对无证上岗的,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改正。
4.6有权对乙方违反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章制度的行为纠正,必要时进行内部经济处罚或要求停工整改。
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和经批准的工程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当地政府、监理、建设等单位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违章或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就事故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2 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实施施工、操作人员入场前、定期和经常性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培训;保证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避险措施,并督促施工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应当书面告知本单位危险岗位人员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5.3 根据所承担工程的特点,负责制定、实施所施工工程和区域的安全施工措施、专项方案,并针对分项工程和作业环境实际,对有
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指导、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作业。
5.4 负责为本单位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如手套、工作服、胶鞋等)和劳动防护用品,督促施工、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制止违章行为。
5.5 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对检查提出的问题和隐患,落实资源及时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整改或设置障碍。
5.6 对本单位所使用的员工宿舍、食堂的安全负责。宿舍、食堂建筑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使用管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的规定。对本单位员工在宿舍、食堂等生活区发生的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5.7 接受甲方比照内部管理规定,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5.8 负责为本单位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为从事危险作业(如登高作业等)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承担保险义务。
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非工作期间的安全管理,并对非工作时间和施工现场以外发生的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因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5.9 对本单位施工、操作人员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乙方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报告甲方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伤者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配合甲方等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做好家属的安抚、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书作为《工程分包合同》的附件,同《工程分包合同》同时生效、同时终止。
7 协议的份数及资料性附件
7.1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7.2 本协议书的附件(由乙方提供)
7.2.1 分包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2.2 派驻现场项目经理的法人委托书。
7.2.3 派驻现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8 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年
乙方:(公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 : 月日 (或委托代理人)
第五篇: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协议
单位:金山区金山卫镇钱圩居民委员会(甲方)
立协单位:
单位:上海佳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甲方将建元景苑新建别墅工程项目由乙方承包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在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 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建元景苑新建别墅
2、工程地址:建元景苑小区
3、承包范围:新建别墅的土建、水电、室外总体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 工程项目期限:
开工日期根据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之日起,总工期满足甲方要求。
三、 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上海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认真勘察现场,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照该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4、分包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5、施工前分包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施工中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派专职安全员,穿戴红马夹。甲方指派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杜绝事故,确保为零。
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国家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8、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进沪施工的外省市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经上海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9、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0、乙方在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后,应自觉的向地区(县)建筑安全监督站等有关部门办理开工报告手续及有关受监登记。
11、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分包单位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上海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结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由分包施工方负责。
四、其他未尽事宜:
乙方在本工程现场施工人员达到50人以上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本协议同工程合同正本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甲 方:乙 方:上海佳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金山卫镇钱圩西街十三弄30号
电话:电话:57291202
签订日期:2011 年 10 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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