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玻璃使用规定

关键词: 玻璃幕墙

建筑安全玻璃使用规定(精选9篇)

篇1:建筑安全玻璃使用规定

安全标志使用管理规定

一、标志牌的设置高度

标志牌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标志牌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二、使用安全标志牌的要求

1、标志牌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

容。环境信息标志宜设在有关场所的入口处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

或设备(部件)附近的醒目处。

2、标志牌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志。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3、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

4、标志牌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

5、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6、标志牌的固定方式分附着式、悬挂式和柱式三种。悬挂式和附着式的固定应稳固不倾斜,柱

式的标志牌和支架应牢固地联接在一起。

7、其他要求应符合GB 15566 的规定。

三、检查与维修

安全标志牌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篇2:建筑安全玻璃使用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地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工地特种设备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地使用的塔式起重机、移动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除外)、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井字架、龙门架)、高处作业吊篮等各类特种设备。

第二章 购置与出租

第一条 出租单位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出租的设备应当有注册登记证,方可从事建筑工地特种设备租赁活动。

第二条 出租(使用)单位购置的建筑工地特种设备和配件,必须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许可生产的合格产品,并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特种设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购置、出租、使用: 

(一)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明令淘汰的产品; 

(二)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的; 

(三)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

第八条 出租(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原始资料:包括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与使用说明书、检验检测报告等文件; 

(二)运行资料: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日常维护保养、修理和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运行时间记录;



(三)安装验收资料; 

(四)其它资料。

第九条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特种设备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与承租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并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职责。第三章 安装

第十条 建筑工地特种设备安装单位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方可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安装业务。

施工总承包单位可自行安装自己承包施工的建筑工地特种设备。

第十一条 安装单位应当与委托单位签订安装合同,明确双方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安装单位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 特种设备安装前,安装单位应编制专项安装施工方案,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现场指挥、监督。

第十三条 建筑工地特种设备安装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并出具自检合格证明。由使用单位向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检测,检测合格后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 建筑工地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安装单位应当指派安装技术人员向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将下列工程资料及时移交给使用单位: 

(一)合同或任务(协议)书; 

(二)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

(三)安装验收资料。第四章 使用

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具有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设备注册登记证的特种设备,不得承租使用个体出租的特种设备。

第十六条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或健全下列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

(一)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度; 

(二)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 

(三)定期保养、维护制度; 

(四)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

(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其中

(一)、(二)应当悬挂在操作室或设备附近的显著位置。

第十七条 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对设备进行移位、顶升、附着的,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原安装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塔式起重机安装高度达到60米以上,施工升降机安装至最终高度后、在重新验收前应当请检测检验单位复测一次。

第十八条 在安装、使用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换重要设备结构件和更改电气控制线路。

第十九条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出租(使用)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 建筑工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检测人员,应当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证书后,方可从事作业活动。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建立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设备管理人员。第五章 检验检测

第二十一条 建筑工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应当委托具有建筑工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质的机构承担。第二十二条 建筑工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后,方可从事建筑工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业务。

第二十三条 经检测合格的建筑工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检测合格标志置于或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第二十四条 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

第二十五条 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不得从事建筑工地特种设备的生产与销售,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建筑工地特种设备,不得利用检验检测工作故意刁难委托检验检测单位。

检验检测人员从事检验检测工作,必须在检验检测机构执业,但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第二十六条 检验检测机构发现被检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书面告知委托检验检测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安全监督机构。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使用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设备检查验收,并向建筑工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验检测申请。未进行检验检测或检验检测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

(一)连续使用满二年;



(二)设备发生严重故障或其它严重异常情况,故障消除后重新投入使用; 

(三)投入使用后,不是由于设备原因停止使用一年以上,重新启用前。第六章 监 督 管 理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对违反建筑工地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的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举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应当受理,并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建筑工地特种设备出租、安装、使用、检验检测和登记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 对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合格的建筑工地特种设备,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要求重复检验检测。

第三十一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行业协会定期向社会公布全省建筑工地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情况。第七章 附 则

篇3: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

一、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文物建筑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使用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主体。

文物建筑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 统筹安排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文物建筑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主要履行制定落实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制度, 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二、建立完善专门机构和专兼职消防队伍

文物建筑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应当设置 (确定) 内设专门机构, 或者确定专 (兼) 职消防管理人员, 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建立专职或者志愿消防队伍, 结合实际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 定期开展防火灭火训练。

三、严格消防设施管理

对文物建筑应根据防火需要和实际情况, 确定消防车通道 (消防道路) , 配置必要的消防给水系统、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确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保持防火间距。用于参观、游览和经营场所的文物建筑, 要切实采取人员的安全保障措施。

文物建筑毗邻区域和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扩建或搭建建 (构) 筑物、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 (消防道路) 。对文物建筑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要加强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检测, 确保使用功能。

四、严格用火管理

文物建筑内严格控制使用明火。用于宗教活动场所或者民居建筑等确需使用明火时, 应加强火源管理, 采取有效防火措施, 并由专人看管, 必须做到人离火灭。

五、严格用电管理

文物建筑内配电设备、电气线路、电器选型、安装等应符合相关规范和防火要求, 并配备适用的电器火灾防控装置。文物建筑内宜使用低压弱电供电和冷光源照明, 一般不得使用电热器具和大功率用电器具。确需使用的, 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制定并严格落实使用管理制度。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 室内外电气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等保护措施。对电气线路和电器要定期检查检测, 确保使用安全。

六、严格危险品管理

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严禁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用于居民生产生活的民居类文物建筑和其他作为住宿、餐饮等功能的文物建筑, 因生产生活需要使用燃气, 堆放柴草等可燃物, 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其他文物古建筑内, 严禁使用燃气, 不得铺设燃气管线, 不得堆放柴草、木料等可燃物, 并应明显设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吸烟”、“禁止烟火”等标志。

七、严格大型活动管理

在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举办祭祀、庙会、游园、展览等大型活动, 主办单位应进行防火检查, 增设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灭火器材, 同时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预先组织演练。要按规定事先将活动情况和消防措施报当地公安部门审核同意后, 方可举办活动。

八、全面开展防火巡查检查

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每季度应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管理使用单位负责人和其他员工防火意识和消防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

(二) 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情况;

(三)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消防道路) 是否畅通, 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情况;

(四) 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完好有效情况;

(五) 消防水源是否满足使用需求;

(六) 有无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情况;

(七) 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线的敷设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八) 按规定允许烧香、点蜡等使用明火的场所, 是否符合相关规范, 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九) 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情况;

(十) 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十一) 其他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专 (兼) 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对前款规定的第 (三) 、 (四) 、 (六) 、 (七) 、 (八) 、 (九) 项内容开展日常的防火巡查;文物建筑对社会开放期间, 至少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 并强化夜间巡查。

九、切实开展消防演练

文物建筑产权单位和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 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演练。在宗教活动、民俗活动等人员集中的重点时段, 应当结合实际制定专门预案。

十、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篇4:安全玻璃在高层建筑中的使用

在此,本人仅对高层建筑上超过使用部位一定高度的铝合金幕墙所常用的玻璃在此进行探讨。

1.建筑幕墙常用玻璃简述

建筑幕墙常用玻璃包括钢化玻璃、半钢化玻璃、及其组合而成的夹层玻璃、中空玻璃等。

1.1钢化玻璃(Fully Tempered glass)

钢化玻璃是将浮法玻璃在钢化炉中均匀加温至620℃,使之轻度软化膨胀,再在其表面吹冷空气使之迅速冷却,使其表面产生拉应力,强度设计值和耐冲击性能大幅提高,并且玻璃破碎后成小颗粒状。

1.2 半钢化玻璃(Heat Strength glass)

半钢化玻璃制作的热处理过程与钢化玻璃类似,只是冷却方法不同,吹风强度降低,冷却时间长。其机械性能也有较大提高,破碎时会有大的碎片和放射状的裂纹,与普通玻璃的破碎状态类似,但碎片一般没有锋利的尖角。

1.3 夹层玻璃(Laminated glass)

夹层玻璃是由一层玻璃与一层或多层玻璃、塑料材料夹中间层而成的玻璃制品。幕墙用的夹层玻璃的中间层通常采用PVB或EVA膜。

1.4 中空玻璃(Insulating glass)

中空玻璃是由两片或多片玻璃以有效支撑均匀隔开并周边粘结密封,使玻璃层间形成有干燥气体空间的制品。

2.高层建筑铝合金幕墙用玻璃比较

2.1 应力特性与破碎概率

《幕墙用钢化与半钢化玻璃》(GB17841-1999)规定:钢化玻璃的表面应力值σ?叟95Mpa、半钢化玻璃为应力值24。

2.2经济性

钢化玻璃若自爆后需要成本进行维修,更让人头疼的是玻璃自爆后洒落地面时可能带来的意外伤害,以及维修前室外风雨给房间内可能带来的损坏。為了降低钢化玻璃的自爆率,有的建筑师或业主要求对钢化玻璃进行热浸处理(Heat Soak Test)(热浸处理是20世纪60年代皮尔金顿公司和圣戈班公司发明的方法,目前只有德国DIN18516有此明确的标准),将钢化玻璃再次加热到290oC左右并保温一定时间,使硫化镍在玻璃出厂前完成晶相转变,让以后可能自爆的玻璃在工厂内提前破碎。但由于一个工程需要的玻璃数量庞大,采用该方法需要消耗大量电能,同时生产率也会大为降低,从而导致玻璃成本将提高1~4倍,而且还不能彻底根除自爆。如果钢化玻璃数量多,工期又紧,也很难全部进行热浸处理。半钢化玻璃由于通常不自爆而一般不存在上述问题。

由于玻璃钢化和半钢化的价格基本一样,有人可能希望通过提高玻璃的强度值来降低玻璃的厚度,但实际上,在很多工程中,幕墙的分格尺寸都比较大,使得玻璃的厚度是由挠度而不是强度来控制,此时玻璃的高强度值并不会减少玻璃的厚度,节省材料。

2.3美观性

虽然《幕墙用钢化与半钢化玻璃》(GB17841-1999)中规定钢化和半钢化玻璃的弯曲度相同,但由于两种玻璃热处理后的冷却方法不一样,实际得到的弯曲度也不一样。钢化玻璃的冷却方法是在其表面吹冷空气使之迅速冷却,而半钢化玻璃冷却时的吹风强度大为降低,冷却时间较长,因此弓形和波形都比钢化玻璃好,镀上金属膜形成热反射玻璃或低辐射玻璃后平整度更好,外观效果更理想。

3.实际应用

篇5:建筑安全玻璃使用规定

黔建施发〔2005〕163号

各市(州、地)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减少和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各地、各单位一并遵照执行。

一、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依据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

二、依法进行招投标的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依据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确定安全费用。此费用为不可竞争性费用,不得列入招标竞价项目。

三、非招投标项目也应依据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在合同中确定安全费用。

四、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安全费用进行单独报价,投标方安全费用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五、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实施方案及安全费用使用计划,报监理单位审查。符合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工程,开工前由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签字认可。

六、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费用的支付计划和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检查机构审查备案,未提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七、施工单位用在项目上的安全费用不得低于合同价款的2.5%,范围按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根据工程实际,其他需要投入的安全费用另行按相关规定计算,如土石方支护、人工挖孔桩支护、爆破安全防护措施、现场控制噪声措施、建筑垃圾外运以及为保障施工现场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电力、通信、给排水、天然气等城市基础设施而采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内容。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另行按实计算。

八、本通知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建办[2005]89号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州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 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五年六月七日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资源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早晨》(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第五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 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2 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预计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 90%。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计划、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第八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监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第十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及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工程停止施工。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没有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的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以外的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各地可依照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执行。

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规范性文件

加入时间:2009-6-5 16:12:27

点击:30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有关建筑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坚持项目计取、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

第四条 安全生产费用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取依据,提取标准如下:

(一)房屋建筑工程不得少于2.5%(不包含设备购置费用),其中房屋建筑工程中安装工程为1.0%;

(二)矿山(井巷)工程不得少于2.0%;

(三)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不得少于1.5%;

(四)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不得少于1.0%。

拆除工程、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按照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审定的安全施工措施、安全生产费用清单和相关规定计算安全生产费用,但提取标准不得低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2.5%。

工程造价确定前,投标人可暂按投标报价作为安全生产费用计取依据。

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给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交通、水利、电力建设工程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业、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工程类别测定、公布安全生产费率。

第六条 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主管部门测定的相应费率,结合实际,确定安全生产费用。

第七条 依法进行工程招标投标的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应当单列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并明确投标方未按本规定单独报价的按废标处理。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

投标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单列的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安全生产费率和实际情况确定安 全生产费用,并单独报价。

招标方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当单独列出增加项目清单。投标方应当结合实际对增加项目单独报价。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

第八条 建设单位与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指导下,开设安全生产费用银行专户。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安全生产费用一次性存入安全生产费用银行专户。

其中,工程造价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费用,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建设单位可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不低于70%的安全生产费用存入银行专户;工程量完成70%之日起5日内,将剩余的全部安全生产费用存入银行专户。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或报批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交安全生产费用付款凭证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

第十二条 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量变更,应当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安全生产费用调整手续。竣工结算时,建设单位应当以工程竣工结算价为依据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第十三条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分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由分包单位实施的安全施工措施和分包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严禁总承包单位拖欠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发现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当及时提请建设单位支付,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或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工程监理单位发现总承包单位未按本规定和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当及时提请总承包单位支付,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或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和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核算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程序、职责及权限。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专款专用,实行专户核算。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挪用或挤占。按项目计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只能用于本项目,不得用于其他项目。

第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工程进度、使用计划和实际需要分阶段支取安全生产费用,不得一次性全部支取。原则上按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开工前、工程量完成20%、50%、80%时分别支取一次。

安全生产费用支取和使用情况等证明材料应报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备案。施工单位应在需支取安全生产费用15日前,持下列资料经工程监理单位同意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后,到银行专户支取安全生产费用:

(一)已支取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证明材料;

(二)拟支取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

(三)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的检查合格评价报告;

(四)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的检查合格评价报告;

(五)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前15日内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的检查合格评价报告。首次支取时,施工单位应提供“同意建设单位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在该项目施工现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可使用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治理安全事故隐患”的书面承诺。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规定,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探测设备、设施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支出。

第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保证在建项目的安全投入,确保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由建筑施工企业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二十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负总责,分包单位对所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负责。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其委托的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定期检查评价分包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督促分包单位正确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第二十一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落实情况进行监理。

施工现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未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的,工程监理单位有权要求其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并依法责令其暂停施工。

第五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支付和使用实施监督。

交通、水利、电力建设工程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支付和使用实施监督。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中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和费用确定情况。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或审批开工报告时,应当审查安全生产费用付款凭证及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未提交的,视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不符合要求,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对安全生产费用支付、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责令整改和查处。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改善和安全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责令限期排除。

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查处,建设单位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可将安全生产费用转作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所需资金,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安全生产费用支取手续时,应核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证明材料,必要时进行现场验证。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不按规定计取、支付以及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并严肃查处。

第六章 附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按项目计取,在成本中列支,确保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和落实安全施工措施等改进和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费用。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篇6:圆盘锯使用安全规定?

1  锯片上方必须安装保险挡板,在锯片后面,离齿10~15mm处,必须安装弧形楔刀,锯片的安装,应保持与轴同心,夹持锯片的法兰盘直径应为锯片直径的1/4。

2  锯片必须锯齿尖锐,不得连续缺齿两个,锯片不得有裂纹,

3  被锯木料厚度,以锯片能露出木料10~20mm为限,长度应不小于500mm。

4  启动后,待转速正常后方可进行锯料。送料时不得将木料左右晃动或高抬,遇木节要缓缓送料。接近端头时,应用推棍送料。

5  如锯线走偏,应逐渐纠正,不得猛板,以免损坏锯片。

篇7:离心水泵使用安全规定?

1 水泵安装应牢固、平稳,并应有防雨防潮设施,多级水泵的高压软管接头应牢固可靠,放置宜平直,转弯处应固定牢靠。数台水泵并列安装时,每台之间应有0.8~1.0m的距离;串联安装时,应有相同的流量。

2 冬季运转时,应做好管路、泵房的防冻、保温工作。

3 启动前应检查并确认:

(1) 电动机与水泵的连接同心,联轴节的螺栓紧固,联轴节的转动部分有防护装置,泵的周围无障碍物;

(2) 管路支架牢固,密封可靠,无堵塞或漏水;

(3) 排气阀畅通,

4 启动时应加足引水,并将出水阀关闭;当水泵达到额定转速时,旋开真空表和压力表的阀门,待指针位置正常后,方可逐步打开出水阀。

5 运转中发现下列情况,应立即停机检修:

(1)漏水、漏气、填料部分发热;

(2) 底阀滤网堵塞,运转声音异常;

(3) 电动机温升过高,电流突然增大;

(4) 机械零件松动。

(6) 运转时,人员不得从机上跨越。

篇8:论安全玻璃在高层建筑中的使用

据2010年7月24日《羊城晚报》报道的“一户人家飘窗玻璃自爆引发满城幕墙安全忧虑”……随着使用年限的增长,玻璃幕墙的隐患逐渐暴露出来,除了光污染,玻璃幕墙的自爆、脱落都成为城市的安全隐患,而目前国家允许的钢化玻璃自爆率为3%。。“虽然目前建筑玻璃的质量和强度都有足够的保障,但毕竟玻璃的抗震性和抗变形能力都有欠缺,一旦遇到台风、飓风、地震、冰雹、温差遽然变化等,均有可能会导致安全事件。”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规定:“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幕墙(全玻幕墙除外)”,同时规定“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旨在规范建筑玻璃的使用。在此,笔者仅对高层建筑上超过使用部位一定高度的铝合金幕墙所常用的玻璃在此进行探讨。

1 建筑幕墙常用玻璃简述

建筑幕墙常用玻璃包括钢化玻璃、半钢化玻璃、及其组合而成的夹层玻璃、中空玻璃等。

1.1 钢化玻璃(Fully Tempered glass)钢化玻璃是将浮法玻璃

在钢化炉中均匀加温至620℃,使之轻度软化膨胀,再在其表面吹冷空气使之迅速冷却,使其表面产生拉应力,强度设计值和耐冲击性能大幅提高,并且玻璃破碎后成小颗粒状。

1.2 半钢化玻璃(Heat Strength glass)半钢化玻璃制作的热处

理过程与钢化玻璃类似,只是冷却方法不同,吹风强度降低,冷却时间长。其机械性能也有较大提高,破碎时会有大的碎片和放射状的裂纹,与普通玻璃的破碎状态类似,但碎片一般没有锋利的尖角。

1.3 夹层玻璃(Laminated glass)夹层玻璃是由一层玻璃与一

层或多层玻璃、塑料材料夹中间层而成的玻璃制品。幕墙用的夹层玻璃的中间层通常采用PVB或EVA膜。

1.4 中空玻璃(Insulating glass)中空玻璃是由两片或多片玻璃

以有效支撑均匀隔开并周边粘结密封,使玻璃层间形成有干燥气体空间的制品。

2 高层建筑铝合金幕墙用玻璃比较

2.1 应力特性与破碎概率《幕墙用钢化与半钢化玻璃》

(GB17841-1999)规定:钢化玻璃的表面应力值σ叟95Mpa、半钢化玻璃为应力值24<σ燮69MPa。美国ASTM标准C1048(Standard Specification for Heat-Treated Flat Glass)规定:钢化玻璃为69Mpa以上、半钢化玻璃为24~52Mpa。玻璃钢化程度越高,表面应力值越大,材料强度值就越大,破碎后颗粒也越小。但钢化玻璃存在自爆的可能性,即在无直接机械外力作用下发生的自动性炸裂,可能在几个月内自爆,也可能在几年甚至十几年后自爆,产生自爆的主要原因是玻璃中硫化镍(Ni S)相变引起的体积膨胀所导致,目前的生产技术还不能完全解决此问题。

2.2 破碎特性钢化玻璃的自爆没有征兆,十分突然,并且破碎

后成小颗粒状,在风荷载作用下容易洒落,残余强度较低,所以路人较难有时间躲闪。有些玻璃碎片散落在地面的距离达10m宽。钢化玻璃的表面应力为2.8~4.8MPa时,玻璃破碎后碎片相对较大,与普通浮法玻璃的破碎状态类似,碎片趋于相互锁在一起并保持在玻璃框上,尤其是玻璃四边是用结构胶粘结在框上的构造更是如此,残余强度较大,路人通常有时间避让,工程人员也有时间维修。

2.3 经济性钢化玻璃若自爆后需要成本进行维修,更让人头

疼的是玻璃自爆后洒落地面时可能带来的意外伤害,以及维修前室外风雨给房间内可能带来的损坏。为了降低钢化玻璃的自爆率,有的建筑师或业主要求对钢化玻璃进行热浸处理(Heat Soak Test)(热浸处理是20世纪60年代皮尔金顿公司和圣戈班公司发明的方法,目前只有德国DIN18516有此明确的标准),将钢化玻璃再次加热到290o C左右并保温一定时间,使硫化镍在玻璃出厂前完成晶相转变,让以后可能自爆的玻璃在工厂内提前破碎。但由于一个工程需要的玻璃数量庞大,采用该方法需要消耗大量电能,同时生产率也会大为降低,从而导致玻璃成本将提高1~4倍,而且还不能彻底根除自爆。如果钢化玻璃数量多,工期又紧,也很难全部进行热浸处理。半钢化玻璃由于通常不自爆而一般不存在上述问题。

由于玻璃钢化和半钢化的价格基本一样,有人可能希望通过提高玻璃的强度值来降低玻璃的厚度,但实际上,在很多工程中,幕墙的分格尺寸都比较大,使得玻璃的厚度是由挠度而不是强度来控制,此时玻璃的高强度值并不会减少玻璃的厚度,节省材料。

2.4 美观性虽然《幕墙用钢化与半钢化玻璃》(GB17841-1999)

中规定钢化和半钢化玻璃的弯曲度相同,但由于两种玻璃热处理后的冷却方法不一样,实际得到的弯曲度也不一样。钢化玻璃的冷却方法是在其表面吹冷空气使之迅速冷却,而半钢化玻璃冷却时的吹风强度大为降低,冷却时间较长,因此弓形和波形都比钢化玻璃好,镀上金属膜形成热反射玻璃或低辐射玻璃后平整度更好,外观效果更理想。

3 实际应用

钢化玻璃和半钢化玻璃在国内外很多建筑幕墙都使用过,但香港和国外工程在高层建筑幕墙上更趋向于采用半钢化玻璃和其制成的中空玻璃,如上海金茂大厦、香港金融中心二期和美国西尔斯大厦。而且现在更多地采用半钢化玻璃制成的夹层中空玻璃,玻璃破碎后有更大的残余强度,一般情况不会坠落。香港廉政公署新办公大楼,大面幕墙采用半钢化夹胶中空玻璃,并特意在局部采用钢化玻璃,并设置明显标志,以便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室内外的人员可以敲碎此处玻璃进行逃生和营救。因此建议在建筑上的一般部位的采用半钢化玻璃及其组合的夹层中空玻璃;在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部位,如门和标高在5m以下的玻璃拦河,选用应力大于95Mpa的钢化玻璃及其组合玻璃。玻璃幕墙下应设置绿化带或雨蓬,防止路人靠近。总之,设计以人为本,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更安全的材料。

摘要:本文根据几种建筑玻璃的特性,从安全的角度讨论了高层安全玻璃的选择。

关键词:玻璃幕墙,钢化玻璃,半钢化玻璃,夹层玻璃,自爆

参考文献

[1]《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

[2]《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篇9:小议建筑安全网的类型及使用

【摘 要】正确选购和使用安全网,是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主要措施。本文简要介绍了建筑安全网的类型,并着重探讨一下其使用方法。

【关键词】建筑;安全网;类型;使用

0.前言

建筑行业属于事故多发行业,高处坠落所发生事故的比例很大。因此,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水平,最大限度地降低高处坠落所带来的严重危害,已成为建筑业急需解决的重要课题,在城市建筑施工中,为了安全及美观起见,均普遍采用建筑安全网,而正确选购和使用安全网,正是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主要措施。本文简要介绍了建筑安全网的类型,并着重探讨一下其使用方法。

1.建筑安全网的含义

建筑安全网用来防止人、物坠落,或用来避免、减轻坠落及物击伤害的网具。安全网一般由网体、边绳、系绳等构件组成。建筑安全网是一种劳动密集型工业产品,生产过程经过好几道工序。首先是购进原材料,可选择的有原生塑料颗粒高密度聚乙烯(HDPE),制成品主要为检测专用的密目网,以及再生料一般最好是矿泉水瓶瓶盖料,然后用机器碾碎,造粒。接着就是拉丝或称造丝,这个过程很重要,生产过程需要精确控制冷却水温,产出的塑料丝的粗细、色泽、柔韧度决定了成品的质量。接下来是织网,通常采用的密目网织布机有2米和4米宽两种,在这个生产过程,织布工艺同样决定了制成品的质量。主要是控制密目网的编织结构及编织密度,通常网目密度:≥800目/100cm2以上。再接下来是针车缝纫,先把织好的筒状网布进行裁剪,通常应量6.2m至6.5m,这样经过缝纫过后可保长度6m左右。缝纫时将绳子裹近网片边缘然后车在一起,绳子的重量和网片相适应,不宜轻或太重。绕着网片边缘缝2遍确保牢靠并把产品合格证车进去。缝完后就是打目钉,一个金属状圆环,用以张挂密目网时方便系绳子穿过,通常打20多至30多个孔。

2.建筑安全网的类型

2.1平网

安装平面不垂直水平面,用来防止人或物坠落的安全网。水平安全网多用于多层建筑施工的外脚手架,是用直径9mm的麻绳、棕绳或尼龙绳编织的,一般规格为宽3m、长6m,网眼5cm左右,每块支好的安全网应能承受不小于1600N 的冲击荷载。

2.2立网

安装平面垂直水平面,用来防止人或物坠落的安全网。垂直设置多用于高层建筑施工的外脚手架,外侧满挂安全网围护,一般采用细尼龙绳编织的安全网。安全网应封严,与外脚手架固定牢靠。

2.3密目式安全网

网目密度不低于800目/100cm2,垂直于平面安装,用于防止人员坠落及坠物伤害的网。一般由网体、开眼环扣、边绳和附加系绳组成。网目密度高,普通立式安全网不小于800目100cm2,而密目网密度高达2000目/100cm2。因而可以阻挡碎石,砖块等底部面积有100cm2以下物体的坠落,其安全性能远大于其它同类产品。采用直链多门结构的特殊编结方法,即由一组直链线圈和另一组贯穿三个直线链线圈的往复圈所构成的网目。其网结牢固不打滑,网目不易变形,网体尺寸稳定;牢固耐用,挺刮轻便,价格也低于普通安全网。透气性好,并且不影响采光,可实现封闭式作业,美化施工现场。

3.建筑安全网的安装

3.1利用外墙窗口架支设方法

横杆1放在上层窗口的墙内与安全网的内横亘绑牢,横杆2放在下一层窗口的墙外与安全网的斜杆保老,横杆3放在墙内与横杆2绑牢,支设安全网的斜杆间距应不大于4m。

3.2利用钢吊杆架设安全网

无窗口的墙可采用钢吊杆架设安全网,在墙面预留洞,穿入销片,用销子楔紧,锁片上有Ф14孔,以便挂吊杆安全网,钢吊杆为Ф12 钢筋,长约1.56m,上端弯钩,弯钩背面焊有一挂钩以挂安全网用。下端焊有装设斜杆活动铰座和靠墙支脚,在靠近上端弯钩(挂钩)处还焊有墙板和挂尼龙绳的环,靠墙板的作用是为保证吊杆受力后不发生选装。吊杆间距一般为3~4m。

3.3首层大跨度安全网

首层大跨度安全网,可用杉槁斜撑搭设,也可采用一边设网。建筑防护网竖网,在楼盘建筑中,为防止高处建筑材料及施工人员坠落,用建筑用防护竖网把建筑物围起来避免伤亡。主要用来防止人、物坠落或用来避免、减轻坠落物击伤害,保护高处作业人员和行人的安全及维护工地清洁。

4.建筑安全网的使用

4.1掌握安装距离

高处作业部位的下方必须挂安全网;当建筑物高度超过4m时,必须设置一道随墙体逐渐上升的安全网,以后每隔4m再设一道固定安全网;在外架、桥式架,上、下对孔处都必须设置安全网。安全网的架设应里低外高,支出部分的高低差一般在50cm左右;支撑杆件无断裂、弯曲;网内缘与墙面间隙要小于15cm;网最低点与下方物体表面距离要大于3m。安全网架设所用的支撑,木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cm,竹杆小头直径不得小于8cm,撑杆间距不得大于4m。

4.2注重前期检查

使用前应检查安全网是否有腐蚀及损坏情况。施工中要保证安全网完整有效、支撑合理,受力均匀,网内不得有杂物。搭接要严密牢靠,不得有缝隙,搭设的安全网,不得在施工期间拆移、损坏,必须到无高处作业时方可拆除。因施工需要暂拆除已架设的安全网时,施工单位必须通知、征求搭设单位同意后方可拆除。施工结束必须立即按规定要求由施工单位恢复,并经搭设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要经常清理网内的杂物,在网的上方实施焊接作业时,应采取防止焊接火花落在网上的有效措施;网的周围不要有长时间严重的酸碱烟雾。

4.3做好存放工作

安全网在使用时必须经常地检查,并有跟踪使用记录,不符合要求的安全网应及时处理。安全网在不使用时,必须妥善的存放、保管,防止受潮发霉。新网在使用前必须查看产品的铭牌:首先看是平网还是立网,立网和平网必须严格地区分开,立网绝不允许当平网使用;架设立网时,底边的系绳必须系结牢固。若是旧网在使用前应做试验,并有试验报告书,试验合格的旧网才可以使用。

5.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筑安全网的正确使用不仅能为建筑商节省了建筑成本而且对建筑本身的利处更是大,建筑安全网的正确使用使得建筑安全牢固,更有安全保障,同时,使建筑物得到了更好的美化和环保作用。

【参考文献】

[1]刘清贵.浅议建筑安全施工技术应用及管理[J].建筑知识:学术刊,2012.B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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