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移动防疫监管技术在动物防疫工作中的应用

关键词: 防疫 法规 动物 计划

可移动防疫监管技术在动物防疫工作中的应用(精选2篇)

篇1:可移动防疫监管技术在动物防疫工作中的应用

可移动防疫监管技术在动物防疫工作中的应用

可移动防疫监管技术是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在兽医领域的`运用,将极大地提高防疫检疫指挥工作的实时性、动态性和准确性.该项目的建设是为了达到如下目标:1)建立高效的移动监管网络指挥系统,能够在指挥层与疫病现场之间建立直接、快速信息联络通道,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的响应速度;2)利用新技术提升动物防疫监管水平;3)建立安全可靠的信息交互平台,减少防控信息缺失和衰减.

作 者:刘晓冬 严亚军 庞扬 余崎 赵骥 姜兰兰 Liu Xiaodong Yan Yajun Pang Yang Yu Qi Zhao Ji Jiang Lanlan 作者单位:北京市畜牧兽医总站,北京,100107刊 名:北京农业英文刊名:BEIJING AGRICULTURE年,卷(期):“”(24)分类号:S126关键词:移动 防疫 监管

篇2:可移动防疫监管技术在动物防疫工作中的应用

扎实推进禽畜标准化养殖

平昌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1年6月)

尊敬的各位领导,与会同仁:

平昌位于四川东北部,系典型的山区农业县,是全省首批扩权强县试点县,也是全省培育现代畜牧业重点县,全县幅员2229平方公里,总人口106万人。近年来,我县部分畜禽规模养殖场引种不规范、疫苗来源复杂、免疫程序混乱、投入品使用不安全等现象严重影响了畜牧业产的健康发展。为此,县委、县政府和县畜牧食品局高度重视,要求全县各级干部和养殖业主牢固树立畜牧业发展“效益在规模,成败在防疫”理念,以抓实规模场畜禽疫病防控示范带动散养户自觉接受免疫,确立了专业技术人员对规模养殖场实行“一对一”重点监管。至目前,全县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的316户、1000头以上的110户,肉牛100头以上的9个,家禽2000只以上的521户规模场全面监管到位,无一起重大疫情发生,增加了规模养殖场效益,保障了畜牧业生产健康发展。现将我们在畜禽规模养殖场防疫监管工作中的主要做法汇报如下:

一、落实动物防疫监管责任制

动物防疫是一项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工作,但防疫监管更离不 —1—

开专业技术支撑,县畜牧食品局安排畜牧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全力参与规模场防疫监管,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一是分级负责。实行“局党组成员挂片包乡镇、县疫控中心人员联乡镇包示范场、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联村社驻场(户)”的监督包干责任制,使全县监管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二是明确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包场人员认真落实辖区内养殖场防疫监管制度,并签定防疫监管指导责任书。三是严格问责。对工作失职的防疫责任人、监管责任人,按县防疫指挥部制定的“四制一书”(即防疫挂包责任制度、防疫工作督查制度、防疫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办法、免疫核查追究实施办法和防疫监督工作目标责任书)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二、加强动物防疫技术指导和法律法规宣传

县行政审批股认真组织县动监所、疫控中心按照《动物防疫法》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要求,对规模饲养场、养殖小区进行严格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提高规模养殖场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畜禽规模养殖场“一对一”监管制度,明确规模养殖场防疫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建立监管人员工作记录制度,要求“一对一”监管责任人每周到场巡查一次,指导场内防检疫工作,并认真做好监管记录。

一是严把“引种”关,杜绝外来病源入场。在引种上严格要求场主执行“引种前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引种中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人员全程跟踪,引入后隔离观察、确保无疫病后方可进

场饲养”的引种三原则。监管责任人随时掌握畜禽引种、配种、分娩、出栏等详细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以便合理安排、适时给以指导。

二是指导做好消毒灭源工作。监管责任人定期到养殖场进行督查,查看消毒设施、消毒记录,对未定期消毒或消毒方式不正确的给予指导,并督促整改。同时协助指导养殖场制定定期清洗消毒制度、外来人员消毒制度及饲养管理人员进出场消毒制度等相关制度。

三是指导制定合理的免疫程序。责任人指导场内兽医人员按本场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督促养殖场严格按照程序做好免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标识佩戴率均达100%。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动物防疫生物药品由疫控中心统一管理;动物防疫疫苗特别是国家强制免疫疫苗必须坚决注射到位。监管人员督促所包养殖场做好动物免疫档案填写,要求记录齐全、完整。

四是加强规模场投入品监管。监管责任人必须规范规模养殖场投入品的使用,严格按使用剂量、休药期规定规范使用,严禁滥用、超剂量用药、使用过期药物等情况发生。县动监所、饲草站定期、不定期地对规模场进行抽样检测,对违规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违禁药物和不按规定执行休药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以确保动物食品的安全。

五是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监管责任人负责及时将《动物防

疫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扶持政策传达给养殖场主,进一步提高养殖户的防疫意识、法制观念和养殖积极性,使养殖业主知法、懂法、守法,充分利用当地有利条件,发展养殖业,为山区畜牧业的规模化、现代化发展添砖加瓦。

三、强化规模养殖场免疫抗体及病原监测

加强免疫抗体水平监测,定期对规模养殖场开展免疫抗体监测。组织人员认真查看疫苗使用记录和免疫档案,抽检免疫抗体水平,确保免疫效果,当动物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低于70%时,监管责任人将及时督促养殖场开展补免补防工作。对不按规定实施强制免疫、抽检不合格、不配合开展监督抽检及不接受免疫监管的养殖场,依据法律法规追究养殖业主的责任。同时,按照技术要求对病死猪只进行采样,及时送县上保存,并送省动物疫控中心检测,为掌握养殖场疫病动态和科学防疫打下基础。

四、严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管

为强化和规范病死及死因不明畜禽的无害化处理,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护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监管人员严格要求动物养殖场(户)增加无害化处理设施,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健全无害化处理档案制度、报送制度和动物免疫标识及疫病可追溯制度。对病害动物要求按照无害化处理规范及时实施无害化处理,防止动物疫病在养殖场之间传播,坚决执行病死畜禽“四不一处理”的规定(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100%。

五、做好养殖场兽医培训工作

每年春秋两季集中防疫工作开始前,县上都要组织各乡(镇)兽医人员及养殖场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培训,聘请川农大动科院教授讲解目前川内动物流行病的诊断治疗,以及养殖场的防疫注射、用药等方面的知识,使养殖场兽医技术人员业务水平不断提高,进而减少因疫病造成的损失,为我县养殖业发展提供保障。

六、加强养殖场周边散养户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要切断病原微生物的传播,首先要优化养殖场周边环境。因此,做好养殖场周边散养户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也是保证养殖场安全无疫的重要举措。我们每年都将养殖场周围村社的防疫注射和消毒工作作为乡镇防疫工作考核的重点,确保应免尽免,进而创造一个清净无疫的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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