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例会制度

关键词: 例会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例会制度(精选15篇)

篇1: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例会制度

文章标题: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例会制度

一、安全生产工作要摆在镇集体工作的重要日程上,要镇领导亲自挂帅,成立领导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会议由主任主持,会议每年之少召开四次,根据上级业务部门的安排和部署,结合我镇实际,总结上一季度工作,布置本工作,讨论分析季度辖区

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对策,制定工作措施。

三、安委会成员不能无故不参加会议,如一次没参加会议要追究其责任。

四、例会必须做好记录,内容详实,五、会议定下的工作,一定要专人负责落实到底。

六、此项工作要作为年底干部实绩考核内容之一。

昂素镇安全生产委员会

事故报告制度

一、每季度书面报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形势动态。

二、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必须立即报告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同时并相关部门报告。

三、治安灾害、交通、火灾、枪支弹药、危暴物品,剧毒化学品等安全生产领域的事故要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从而耽误指挥,战略上的良好时机。

四、因报告不及时而造成影响集体工作和行动,将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昂素镇安全生产委员会

安全检查制度

一、镇安委会要对各嘎查、单位、企业、个体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定期检查是半年进行一次督查,每季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考核评比的主要依据,不定期抽查作为平时了解掌握工作情况,如有重大问题,要求限期整改。

二、经常组织经贸、城建、消防、交警、药检、工商、派出所等安委会成员部门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和检查各业务部门工作。

三、每年进行一次评比,表彰先进鞭策后进,使我镇的安全生产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

四、根据平时掌握的工作情况和半年评比结果,年终进行综合评比奖优、罚劣,奖罚分明。

昂素镇安全生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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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例会制度

一、防火安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遇有重大事项由委员会主任临时召集会议。

二、酒店防火安全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召集、主持,会议情况应指定专人记录。

三、以下事项必须由酒店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通过:

(一)酒店消防工作计划、酒店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制定、发布;

(二)委员会成员人事变更;

(三)评选、表彰酒店消防工作先进部门和个人;

(四)其它酒店消防工作重大事项。

四、酒店消防工作重大事项经酒店防火安全委员会会议通过之后,应及时向员工公开,接受员工监督。

北京上地快捷假日酒店防火安全委会

篇3: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例会制度

关键词:例会制度;高校图书馆管理;积极影响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1-0158-01

高校图书馆为学校教学科研提供了坚实的信息保障。随着招生人数的不断增加和办学条件的不断完善,高校图书馆也迎来了飞速发展的阶段,有改变就有新的问题,图书馆管理工作就是要不断的去解决这些新问题,各个高校都结合本馆的实际情况,采取了多种行之有效的办法。但在我馆的日常管理工作中,主要施行了“例会”制度来进行日常管理,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实践,我发现“例会”对图书馆日常管理有着积极的影响。

一、高校图书馆管理工作特点

高校图书馆工作基本就是两大类,资源建设和资源服务.简单来讲就是采编典藏和流通借还,然后由此再延伸出来一些个性化的服务工作,如参考咨询,辅助科研等等.以服务对象来分则是服务读者和服务资源两大类.而管理工作相对棘手的就是服务读者,怎样做到以读者为中心,怎样处理好读者需求,怎样处理书与人的关系就是需要图书馆管理工作来解决的。

现在的高校图书馆,大都采用大流通的管理方式,以我校为例在校生为10000多人,拥有90万册藏书的图书馆,书库管理人员只有4名,每天都会有大大小小的问题需要处理,加上采编部门和参考咨询部门工作人员只有14人,这么多人需要管理90万册书和整个图书馆的正常运行,难度可想而知。

二、例会制度的意义

例会是一种非正式的会议,通常有固定的时间和固定的会议流程以及参会人员.但现在人们不仅对例会,甚至对所有的会议都持有一种否定的态度,有一种排斥意识,大多数人对会议的印象都是负面的,认为开例会的意义不大,单位里大会、小会不断,还需要开例会?其实,例会不像其他会议那样正规,例会更像是一种集团讨论。图书馆领导、各部门主管及与会议专题相关的员工等坐在一起,对上一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对本周的工作进行布置。所以,它是一种“非正式”会议。但这种“非正式”的会议对图书馆非常重要,是提高管理水平、增强执行力的一种有效手段。

对于一个部门来说,员工集思广益,共同创新非常重要。大至图书馆的发展规划,小到图书馆内某项业务流程都离不开大家的共同努力。在规律性的例会中,不同岗位的图书馆员工相互进行交流切磋,为图书馆的发展献计献策,不同的想法汇聚在一起,相互碰撞,就能创造出更新的思维想法。图书馆许多高水准的创意都是例会期间不同观念相互碰撞的产物。例会中大家提出的意见或建议,经过集合、整理即可形成较完善的方案,也许原来很难解决的困难,通过例会就能得到有效的解决。

三、例会制度对高校图书馆管理工作的影响

(一) 便于沟通问题,共同进步。

虽然现在单位各部门都能电话沟通,同时借助QQ微信也可以网上交流,但例会这种面对面的沟通形式是无可替代的。图书馆内不同岗位的工作人员各司其职,日常难有交流沟通的机会,建立一个交流平台就非常重要。而例会可以让大家就业务上的问题困难发表意见、参加讨论并给出建议.对各岗位都能起到共同学习,共同进步的作用。

(二)利于互相监督,保持责任心。

由于馆内工作有明确的分工,并且分处不同的工作岗位,同一个事情不同的工作人员会有不同的关注重点和处理方法,每一个人都会有自己的关注盲点,例会可以让大家有机会一起交流指出盲点,不同的工作岗位互相监督,保证无死角的工作环境,同时,在有人监督的情况下工作人员也更有责任心,监督他人的同时也在时刻提醒自己。

(三)培养团队意识,和谐工作氛围。

图书馆的工作要靠多人合作,任何一个人难以精通图书馆的全部业务,只有将多种人才有机地结合起来,互相取长补短,从不同的方面发挥自己的优势和特长才能促进图书馆长久发展。通过经常性的例会,充分考虑本部门、库、室的员工的特点,在落实工作决定时,既要分工也要合作,发挥各自特长,形成一个高协调、底摩擦的人才结构,创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综上所诉,例会在图书馆日常管理工作中的起了非常重要作用,首先馆领导要重视例会,坚决贯彻实施并长期实行例会制度,才能使它真正发挥作用。其次在每次例会时,提前做好相应的议程安排并明确会议主题,并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使所有参会人员都能有备而来。馆领导在每次例会都要对上一次例会形成的方案或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作出相应评价。同时例会要增设集体讨论和自由发言的环节,许多小问题,小细节都应该在例会上当成大事来讨论研究,工作无小事,细心无大错,充分发扬民主自由的议事风格,充分尊重每一位与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只有这样才能让例会实打实的去解决问题,而不是流于形式.因此,有效的例会可以提高图书馆员工的办事效率,提升各部门主管的管理能力,促进图书馆整体管理工作更上一层楼。

篇4:安全例会管理制度

安全例会管理制度目的在企业施工经营活动中,需要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及时掌握安全生产信息、传达安全生产指令、解决存在的问题,以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使会议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公司安全例会管理制度。各项安全会议

2.1 公司安委会

2.1.1 会议内容:讨论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议定重大安全工作措施并对下半年的安全工作进行规划。

2.1.2 参加人员: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

2.1.2 会议时间:2月、8月初

2.2 公司安全例会

2.2.1 公司安全例会每月初召开一次。

2.2.1.1 例会内容:各单位汇报上月工作完成情况沟通情况、部署本月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当前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传达控股公司及市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并进行具体工作安排。

2.2.1.2 参加人员: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安全保卫部成员及各部门安全工作主管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

2.2.2 各部门安全工作例会,每月一次,安排在公司例会之后,由各部门安全主管部门召集本公司各部门、单位、专(兼)职安全员参加。

2.2.2.1 例会内容:总结上月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下月工作,解决落实当前存在的问题,传达公司有关文件。

2.3 安全管理专职部门工作例会

2.3.1 各级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应每半月召开一次部工作会议。

2.3.2 例会内容:及时总结上半月工作,确定下半月工作重点,具体解决实际问题。会议有关要求:

3.1 各单位安全例会应明确固定开会日期,定期按时召开,特殊情况临时变动会期,应报上级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工作情况,参加各单位例会。

3.2 各类会议应有专门记录,安委会例会、安全工作例会、安全生产例会应单发或合并发会议纪要,并抄送上级主管部门,会议有关材料、记录列入档案管理保存。

3.3 各种安全会议设会议签到表,并且必须由参加会议人员本人签到。

篇5:安全例会管理制度

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生产部每周一早8点50分召开安全学习例会,开会地点:生产部会议室,参会人员:生产部所有人员及质检员(上早班的除外),所有参会人员都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或者无故不参加会议,无故旷会罚款50元,迟到罚款10元。

上孔煤业生产部

2013年7月1日

生产部早会、班后会管理制度

按照生产部规定,生产部每天早7点30分,下午5点30分分别召开班前会和班后会,开会地点:生产部会议室,参会人员:生产部所有人员及质检员(上早班的除外),所有参会人员都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或者无故不参加会议,无故旷会一次罚款30元,迟到一次罚款10元。

上孔煤业生产部

篇6:生产管理月度例会制度

为促进生产管理人员管理水平的提高,达到通过会议暴露问题、解决问题的目的,制定本制度:

1、召开时间:每月的19日下午15:002、会议地点:办公楼一楼接待室

3、参加人员:总经理、副总、生产经理、生产调度、各车间主任、各车间带班长、设备经理、质检经理、拌料主管、仓库主管、企管办、采购人员。

4、会议主持:生产经理

5、会议召集:生产调度

6、会议议题:

前一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目前已经解决的问题、尚未解决的问题、新产生的问题。

7、会议召开:

各位针对工作提出问题、解决办法及建议意见;安排生产工作;综合配置生产资源,努力降低生产成本;加强生产计划管理;对产品产量计划进行调度;加强质量管理;分析设备存在的问题;生产过程工艺技术控制;劳动纪律管理;现场管理;订单交货期调度;督促生产车间和生产部门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

7、会议记录:企管办

会后,企管办形成纪要报生产经理、副总、总经理并督促落实。

8、会议贯彻:企管办

企管办落实督办考核。考核时,落实意见经副总、总经理签字。考核的数额,按照督查管理办法实施。

篇7: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例会制度

关键词:高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审计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例会制度是建设方加强基建工程管理的重要手段。随着教育事业速度发展,教育系统基本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大量新建、扩建、修缮工程纷纷上马。一方面资金紧,任务重,工期紧;另一方面基建部门专业人员不足,人手较少。

建立完善的基建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参加的例会制度有利于加强各方沟通协调,促进配合协作,提高工作效率,也有利于结算工作的顺利开展。

然而,在审计实践中,经常出现建设方索赔无据与反索赔不力的情况;在需要建设方提供相关基础信息时,常因工程例会制度不健全,会议记录不完整等原因,导致建设方经常处于不利地位。建设方与承包商在索赔工作中的信息不对称状态,客观上急需完善这一制度。

一、工程例会容易出现的问题

建立在建工程项目例会制度是高校基建工作的基本工作方法,但在实践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一)参会单位遗漏

工程例会具有指挥、组织、协调、配合、处理的功能,将参加工程建设的建设方、承包方、监理方、审计方、分包方、甲供材供应商(前期还包括设计、勘察等单位)等相关单位组织起来综合办理基建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由于工程例会多数为定期召开的例行会议,所以往往出现容易出现遗漏跟踪审计单位、甲供材供应商、建设方分包工程施工方的情况。

究其原因,一是例会准备不周,没有提前准备,对需要出席人员没有考虑。二是主持例会人员多数重工期质量安全,轻工程造价管理。三是定期举行的例会,成为惯例后,容易忽视会前通知,造成遗漏。

遗漏参会单位,容易造成以下结果:相关单位不能及时了解情况,如果没有事后补救措施,造成相关信息没有确认,形成工作上的推诿扯皮,如分包商、甲供材供应商配合不力,进而影响工期,造成承包商向建设方提出工期索赔。

(二)主持角色错位

工程例会应该是建设方主持的协调会。建设方主持会议,可以全面听取参建各工作汇报,工地代表巡视情况通报存在问题,主动明确传达建设方意图及指令,通盘考虑各方配合协调,并对各方工作进行讲评。但多数情况下建设方会委托监理主持会议。

监理是建议方委托的服务单位,但监理单位作为企业,考虑到经济效益和工作开展的便利,其主要关注点是工程质量、工期进度、施工安全、监理事务,在分包商、甲供材供应商管理配合协调上关注少,在造价控制基本处于不关心的状态,一旦监理单位和承包商沆瀣一气,就可能给建设方带来较大损失和浪费。

这种情况还将导致建设方项目管理人员不主动全盘考虑问题,成为听会和答复的角色,失去把握全局的能力。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主要是因为建设方缺少建设工程管理的专业人员。

(三)会议记录失范

由于主持角色错位,将导致会议记录失范。比较常见的做法是监理单位做完整的会议记录,然后报备参会各方。

建设方不做详细记录,存在以下风险:监理的会议记录可能存在规避监理责任的风险;例会各方往往站在自身利益角度思考问题,其他各方的会议记录均可能无法完整描述在建工程实施的实际情况;其他各方利用各自的汇报材料和自己的会议记录作为索赔依据时,导致建设方反索赔无据或索赔无力。

另外,即使是建设方会议记录,从审计角度看,也容易出现以下问题:记录内容不全,如概要性记录,使例会记录在审计时可采信程度降低。没有与会签字制度,造成结算时不认可;有的在会前组织到会人员签到,签到表与记录分离,使会议记录审计时的证据效力下降。作为档案保管不力,建设方遗失记录,历次会议记录不连续不完整。

(四)会前准备不周

基建例会一般每周举行一次,特殊需要可以临时召集,较易出的问题是建议方准备不周,很多问题习惯在例会提出和处理,这容易造成以下后果:

有些内容建设方无法及时处理与答复,影响工作开展。

建设方遇问题处理问题,对工作安排没有前瞻性。造成跟踪审计等单位无法进行技术性处理并给建设方合理化建议。

建设方相关单位缺少沟通,有些情况必须在会前小会上进行通报和研究,以便综合例会时直接表达建设方意图。

要注意工地代表的工作日志,工作日志是综合例会记录的重要佐证材料。

建设方指令的处理没有提前准备,往往出现口头指令多,事后不及时提供书面确认签收手续。

对上周例会情况落实没有碰头研究,造成到例会只能听汇报,无法讲评的情况。导致例会效率不高,会议冗长,影响工作开展。

二、完善工程例会制度的思考

(一)突出建设方在例会中的主导作用

由于工程例会具有指挥、组织、协调、配合、处理的功能,建设方的主导工程例会十分重要。会议如何召开、何时召开、谁来参加、讨论什么问题等均需提前设计好,并以书面的形成印发各参加单位并签收。

1、主持会议。没有任何一个单位可以替代建设方的作用,不论是监理,还是其他什么单位。

2、要防止参会人员的遗漏,参加人员应包括施工方、监理、造价、甲供材供应商、建设方分包工程项目经理。早期的会议还应该有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等有关部门参加。如果有建设方设有监督机构的也通知其参加。

3、在关注质量、工期、进度、安全、配合的等各个方面同时,更加关注造价控制。现实中建设方建议部门主要关注质量和工期,忽视造价控制,要特别慎重对待工程变更的方面的请求。

4、建设方要将内部管理和控制程序及相关纪律和制度,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各方,以免在审计时发生手续不全的扯皮现象,影响造价审核工作的开展。四是要形成例会制度的良好运行机制,通过例会形成良好合作协作氛围。

5、要指定专人负责例会的记录和资料搜集整理工作。

(二)做好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会议前,建设方应认真梳理一周内有关参建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听取工地代表情况汇报,检查工程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回顾上次例会存在问题和有关精神的整改落实情况。

建设方内部的基建、审计、纪检部门、建设方委托的监理、跟踪审计单位,要沟通情况,对一周内项目实施情况有全面了解,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对需要配合的事项提前进行计划组织和安排,对施工方等提出的意见建议拿出初步答复意见,对需要有配合的事项通知有关单位准时参加例会。

这样,有利于加强工作的前瞻性,提高工程例会的效率,也便于受建设方委托的监理、造价咨询机构及时进行技术处理,并向建设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发挥应有的作用。

此外,有些情况必须在会前小会上进行通报和研究,便直接表达建设方意图和指令。会前准备工作还要注意搜集和整理好工地代表的工作日志,作为例会记录的重要佐证材料,避免例会时建设方只听汇报,讲评无据。

(三)规范会议的程序和手续

会议程序一般应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

1、上周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原因。

2、检查上周进度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制定整改措施;提出下一阶段进度计划及落实措施。

3、安排布置下周工作,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4、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及解决方案。建设方在会议中,应注意认真听取监理、施工方、分包商、甲供材供应商的汇报;客观讲评和总结上周例会的落实情况,明确提出本周工作安排和要求,妥善协调和处理好有关各方的配合问题。建设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的记录,记录要全面、准确、客观。如果会议内容不是很多,建议在会议结束后由参会各方代表签字确认,并作为档案妥善保存。如果会议内容较多,涉及事项复杂,应会后形成会议记要,印发有关各方,并签收。会议记录应明确举行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主持人、会议发言、讨论过程,会议结论性意见。如会议中讨论到相关争议问题,应作清楚记录,并在会议结束后由参会人员签名。

(四)搜集例会相关档案材料

工程例会是一个平台,在审计时,按时序组成的工程例会是审计时重要信息,仅有工程例会记录还不够全面,应注意建设方代表工作日志、监理记录等相互应证,可增强审计时采信度。

此外,以下一些资料应很好搜集和保存:

工程开、竣工日期以及主要分部工程的施工起止日期。

技术资料及技术交底等事项。

工程准备情况:包括临时设施、现场三通一平,人员、机具、材料的准备、图纸会审的主要问题记录、业主交与施工单位的中心点、标高点的记录及复测。

材料、半成品的检验与试验。

主要材料、设备及其资料的到货情况。

设计变更的日期及主要内容。

工程测量情况记录。

工程自检、专检情况记录(特别是隐蔽工程记录)。

工序的交接记录。

业主、监理代表现场确认的有关事宜。

工期紧急情况下采取的特殊措施和施工方法。

有关领导或职能部门对工程所作的生产、技术方面的决定或建议。

工程项目试车记录。

气候、气温、地质等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特殊情况记录等资料。

篇8:安全工作例会管理制度

本工程安全例会有周例会、月度例会和季度例会。第一条周安全例会

1、参加会议人员:安委会办公室成员、项目发展办公室安全管理部有关人员、监理公司安全监理人员、各施工单位的安全负责人。

2、会议由监理公司主持。

3、会议主要内容有:

(1)施工承包商安全负责人汇报上周安全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本周安全工作计划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对没有落实整改的问题说明原因,限期整改。

(2)安全监理对上周的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价上周的施工承包商安全管理情况,提出整改措施,布置下周的安全管理工作。通报存在的问题,对下步的安全工作提出要求;

(3)项目发展办公室安全管理部负责人对上周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点评,对下周安全管理工作进行部署。

(4)监理公司负责会议纪要的整理,并下发各参建单位执行。第二条月度安全例会

1、参加会议人员:安委会办公室成员、项目发展办公室安全管理部有关人员、监理公司安全监理人员、施工承包商的安全负责人。

2、会议由项目发展办公室安全管理部负责主持。

3、会议内容主要有:(1)听取监理承包商和施工承包商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当月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情况,提出下月的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施工安全情况分析会亦可结合每月的现场安全大检查一起进行(召开安委会的当月可不召开施工安全情况分析会)。

(2)监理公司负责会议纪要的整理,并下发各参建单位执行。第三条季度安全例会(安委会会议)1)参加会议人员:安委会全体成员。2)会议由安委会主任(副主任)主持。

3)监理承包商和施工承包商做安全工作汇报,汇报形式应采用PPT(幻灯片)形式进行汇报。4)会议内容主要有:

(1)各参建单位汇报在本季度所做的主要安全管理工作,上次安委会布置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2)对本季度发生不安全事件的原因分析、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制定与执行情况。

(3)对本季度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违章处罚情况。

(4)需要协调解决的安全管理工作问题。

(5)会议纪要由安委会办公室整理。各参建单位将会议汇报材料于季度末25日前报安委会办公室。

第四条各级安全工作例会,应实行签到登记制度。会议纪要报送上级有关部门,同时下发各参建单位。

篇9:安全工作月例会管理制度

QB

西北电力设计院西海电厂项目部标准

安全工作月例会管理制度

Q/XBXH2-264-200

42004-12-01 发布

2004-12-01 实施

西北电力设计院西海电厂项目部发布

西北电力设计院西海电厂项目部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工作月会,使安全工作月例会达到协调、布置安全工作的目的,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项目部每月底由安监部组织,主管生产的副经理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时间安排为每月的26日。参加人员包括:项目部安环部全体成员,各分包商安全第一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2.安全工作月例会实行签到制,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向安环部请假。无故不参加月例会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3.会议内容:

3.1首先由安环部对月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内容包括:

3.1.1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管理的各个方面;

3.1.2公开本月各分包商施工人员违章具体情况以及连带处罚情况;

3.1.3分析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以及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3.1.4下个月安全工作的危险点辨识、危险点分析、危险点控制;

3.2各分包商汇报内容:

3.2.1本月施工中进行的主要安全工作;

3.2.2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包括文明施工情况、事故情况;

3.2.3本月施工人员违章情况,包括项目部和各分包商有人员;

3.2.4下月安全管理重点、计划。

篇10: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例会制度1

一、每季度第一月第一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主持。

二、安全生产例会: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召开1-2次,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参加人员项目经理、书记、总工、副经理、各部门主管、安全员、工段长、技术员。

三、会议地点:项目经理部会议室。

四、各部门及时收集安全生产情况和分析、汇总本月安全生产形势,在例会上要汇报本月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以及进一步开展工作计划。

五、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和安质部对各部门、工段在安全检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否按“三定”原则整改落实到位。

六、安质部负责落实和传达国家、地方、业主、监理等上级主管部门对安全工作的要求及督办工作。

七、分析、总结前段的安全生产情况,例会中予以讨论、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明确下阶段工作计划和目标,对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

八、对目前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组织实施。

九、按时参加会议,如无特殊情况,全体人员必须准时出席例会,参会人员必须认真严肃对待会议,遇有紧急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或因故不能到会者,须事先向主管负责人请假,禁止无故缺席。

篇11: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例会制度

关键词:国有企业;职工住宅;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服务

一、国有企业职工住宅小区业委会管理物业制度问题的提出

国有企业长期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在工资福利外对职工家属区供电、供水、供热和物业管理进行补贴。不仅企业负担繁重,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发展;而且往往由企业自主进行管理,服务不专业,与业主之间矛盾突出。2016年6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引》(国办发(2016)45号),计划从2016年开始,在全国全面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进行市场化改革,至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小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在“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过渡期,笔者发现一些国有企业职工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并没有聘请专业的物业管理服务公司,而是将国有企业的专项补贴资金拨付给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代为进行物业管理。据相关人员介绍,采取此种模式的原因一方面是该国有企业职工小区业主基本上都是该企业的原有职工,在此之前物业管理一直由企业的后勤部门管理,业主不需要承担任何物业费用。而在政策出台后的过渡期,仅仅依靠国有企业的补贴不够聘请物业服务管理公司,业主需要承担一部分费用,而他们不愿意支付。另一方面,他们也担心外部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的服务质量不令人满意,遂决定交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

由业委会管理物业虽然能够降低成本,但在实践中,由于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不明确、物业服务不规范、物业服务监督不到位易导致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矛盾重重,所以笔者通过对上述缺陷进行分析,并找出相应的完善对策。

二、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物业存在的弊端

(一)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不明确,有待于法律作出规定

在学术界和实务界对业主委员会的法律性质的观点目前主要有三种:第一种观点认为业主委员会是社团法人,满足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能够独立承担责任这四个条件;第二种观点认为业主委员会是“其他组织”,如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金湖金湖新村业主委员会是否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请示一案的复函》认为金湖新村业主委员会符合“其他组织”条件,即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最高院认同业主委员会有“原告”主体资格。[1]第三种观点认为业主委员会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我国现行《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区分所有权人做出的决议,维护全体小区所有权人的利益,是全体区分所有权人实现共有物业管理权的自治管理组织的核心机构。”[2]业主委员会只是按照业主大会的授权行使权利,不具备法人的地位。

由于国有企业职工住宅小区不同于商业小区,许多国有企业职工住宅小区到目前为止很大部分共有面积仍然属于国有企业,即国有企业和业主共同拥有小区的所有权。这种由业主委员会进行物业管理的模式主体进一步增多,业主委员会、国有企业、业主、雇员等。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导致最终责任承担者模糊,产生新的纠纷的可能性进一步增大。

(二)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物业欠缺专业性、规范性

当前,由于业主委员会并非专业的物业服务机构,本身不具有物业管理的资质,在物业服务过程中往往因服务不规范而与业主产生纠纷。

1.缺乏资质,服务水平差

实践中,业主委员会聘请物业服务人员时缺乏相应的专业培训,选拔标准,服务人员的专业性无法保证,容易造成服务与收费标准之间的差距。同时由于聘请的服务人员往往具有临时性,导致只向业主提供某几项服务,如保洁、安保服务,而对绿化、公共设施维修等服务一般是采取出现问题后再聘用临时员工进行服务,无法保障小区的服务质量。

2.收费依据不明确

一方面,由于业主委员会在进行物业服务的过程中缺乏相应的管理体系、制度和标准,收费依据不清不楚;另一方面,业主委员会目前的法律性质不明确,一些业主委员会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如2015年,怀柔法院审理的一宗小区自主物业管理纠纷案,“有发票,我就给钱,没发票,就不给。不能说你随便给我开个收条,我就给钱吧?”[3]因此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易产生纠纷。

3.人员管理不规范

一是根据现行法律,业主委员会不属于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业主委员会不能与雇佣者签订劳动合同、不能为雇佣者办理社会保险,缺乏相应的利益保障,雇佣者不能受劳动法上的保护,业主委员会与雇佣者之间易产生纠纷。二是业主委员会缺乏规范的管理架构进行员工管理,如缺乏员工考核机制、薪酬机制等,导致雇佣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人员管理比较懒散。而且员工的流动性也非常大,多为短期、临时性的,难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因此人员管理易混乱。

(三)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物业欠缺有效的监督

首先,角色错位导致监督不到位。业主委员会扮演的原本是替全体业主维护权利并监督物业管理工作的角色,但是,业主委员会在实行物业自管后却又成为物业管理的主体。自己没有办法监督自己,从而导致监督不到位。

其次,业主大会难以形成有效表决导致监督不到位。一是各地政府基本上遵循的是“业主的表决权属于物业所有人,每一个业主票数的权重是由每个业主所拥有的物业份额来决定”的原则。表决权按照面积计算,由此易出现少数或部分产权人控制或操纵业主大会的局面。二是法律对于法定表决数的规定,实际上是比较难以达到的。《物权法》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有自己的工作和活动空间,自由度较高,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多数是较为懒散,集体讨论很难做到,缺乏固定的会议机制,对于大型居住小区来说更是如此。

最后,国有企业监督机制缺乏导致监督不到位。一方面,国有企业没有相应的对业主委员会进行物业管理监督的配套机制,不能对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另一方面,一些下级执行部门后续监督意识薄弱,抱着只需将专项补贴资金发放,不论后续物业服务质量到底如何的心态展开工作。从而导致业主委员会管理物业的工作中缺乏有效监督的弊端。

三、完善国有企业职工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管理物业制度的建议

(一)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确定归责主体

依据上述的关于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的观点,笔者比较赞同第三种意见,即业主委员会不具有法人资格。虽然业主委员会也需要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但业主委员会不以行政登记为成立要件;而且业主委员会对外进行民事活动,是代表广大业主的利益,无独立的意思表示;发生纠纷时,如果业主委员会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权利,业主委员会无能力也无财力独立承担责任,一旦赋予业主委员会民事主体资格,其无财产可供执行,将导致执行不能的尴尬后果。实践中,如果赋予业主委员会民事主体资格,目前还无法操作,因此其不宜为民事主体。

虽然业主委员会不宜为民事主体,但并不意味着其丧失诉讼主体资格问题。实务中,最高院的一些批复赋予了业主委员会诉讼主体资格。在《物权法》起草过程中,许多立法专家认为,暂不对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地位规定,对侵害业主共同权益的纠纷,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法规定,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4]有关业主委员会的诉讼地位,既涉及到区分所有权人共同体外的第三人,也包括业主委员会与单个或部分所有权人,[5]还包括业主委员会中负有责任的个体的诉讼。

1.业主委员会与区分所有权共同体外的第三人的纠纷

由于程序上,业主委员会系依照法定程序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且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做了登记;目的上,业主委员会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因此由全体业主承担责任。但是必须满足一定的程序和条件:一是必须经过业主大会的特别授权或是满足法律规定数额业主的书面同意。二是在由全体业主承担法律责任的纠纷类型上,须是涉及全体业主的切身利益。

2.业主委员会与单个或部分所有权人之间的矛盾纠纷

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物业的模式常常涉及此种纠纷,我国《物权法》第78条第2款规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了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业主可以通过撤销业主委员会的决定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因此,在采用由业主委员会管理国有企业住宅小区物业时,不仅需要拥有部分公共建筑面积所有权的国有企业的同意,也需要小区内业主的授权或经过业主大会的决议,否则在实践中,极易因业主委员会无授权而发生物业管理纠纷。

3.实践中,业主委员会在未经业主大会的授权、未经广大的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开展物业服务活动,并将相应收益归入个人包囊

在此类以业主委员会为当事人的纠纷中,业主委员会在没有授权或超越授权的情形下,进行具体的民事行为,若相应的后果由业主委员会承担并进而由业主所有的财产来承担,那么就有失法律权、责相衡的公平原则。在此种情形下,应突破业主委员会的“面纱”,由业主委员会中负有责任的个人以其自有财产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提高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服务的专业性、规范性

一是对物业服务进行分类管理。通过对物业服务进行分类,大致分为普通物业管理服务和专业物业管理服务,一些不需要专门技能、易操作的物业服务工作即可由业主委员会人员或雇人从事,例如,代收水电费、清洁卫生工作、安保工作等;而需要专门技能、难度较高的物业服务工作则可以发包给专业的物业服务企业,比如水电维修、水沟清洗等工作。采取该种综合模式,一方面可减少开支、另一方面也可提升服务质量。

二是制定物业管理服务规章制度。业主委员会在进行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应当依据法律法规、业主大会的决议制定相应的物业服务规章制度,明确物业费用、物业服务内容、物业服务人员等方面的标准和运作程序。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收费依据等进行公示。

(三)完善对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物业的监督

国有企业在该过渡阶段需发挥好监督作用。制定有效地考核机制,通过定期对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进行考核确定补贴额;制定有效地财务监督机制,如通过定期对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财务进行考核,确保专款专用,对于单笔支出超过一定额度的物业费用,需要经过该国有企业的批准等措施。业主大会也应该发挥其监督作用,每一个业主都需要为维护自身的权利而积极地参与到其中。

四、结语

由于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不明确、物业服务专业性差、物业服务监督不到位导致业主委员会管理物业模式中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矛盾重重。在“三供一业”过渡期,针对此种情况,我们呼吁应当尽快规范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明确规则主体;同时对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服务进行分类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提高物业服务的规范性;发挥好国有企业和业主大会的监督作用,这样才有助于减少物业服务纠纷,促进国有企业职工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市场化改革。

参考文献:

[1]王磊.解析两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业主委员会的复函与裁定[J].司法天地,2007:(9)

[2]陈鑫.建筑物区分所有权[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

[3]小区自主管理引发新纠纷业委会为何跟业主打官司?http://news.youth.cn/sh/201508/t20150820_7029428.htm2015-8-20

[4]柏玲.论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D].厦门大学.2009年硕士论文。

[5]王忠锋.论我国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J].东南大学学报,2011(13)

作者简介:

篇12:生产技术部日生产例会管理制度

一、目的1、实现有效管理,促进公司各部门及各车间之间的沟通与协调;

2、提高各部门及各车间的工作效率,追踪各部门及各车间的工作进度和生产管理情况;

3、集思广益,提出改进性及开展性的工作方案;

4、协调各部门及各车间的工作方法、工作进度、人员及设备的调配。

二、参加人员

1、生产技术部各生产车间主任或副主任;

2、与生产管理相关的相关职能部门部长、科室主任。

三、会议时间及地点

1、每日早上9:00-9:40下午17:00-17:40(如遇特殊情况由生产办另行通知);

2、会议地点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及生产技术部办公室。

四、会议主持

1、会议主要由生产部部长主持;

2、生产部部长因公出差或其他事由无法参加时,由生产技术部副部长负责主持。

五、会议内容

会议内容主要是对上一日及当日工作进行总结,具体内容如下:

1、上一日及当日生产工作的完成情况及进度说明;

2、上一日及当日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及改善措施(要求每人必须提出至少两个);

3、所属工作有进展难度时,提出帮助请求,并集体讨论沟通协调解决;

4、协调各生产车间及部门的工作进度,使各项生产管理经营工作按照预期目标有序进行;

5、其他临时性工作的完成情况说明。

6、下一工作日的工作部署安排及解决措施。

7、对涉及部门或车间较多,对公司生产管理整体有较大影响的问题集体探

讨。

六、会议要求

1、所有参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中途离场或旷会;每迟到或退会一次罚款50元;每旷会一次罚款100元;

2、与会人员通讯工具全部调为关机或静音状态;每发现一次手机声响或接听电话罚款50元;

3、所有参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由于特殊原因确不能参会时,必须提前向生产技术部长请假,经生产技术部长同意,并在日生产例会前向日生产例会参会人员进行通报;

4、开会时间严肃生产例会纪律,严禁私下谈论与生产例会或生产管理工作无关的话题;每发现一次对当事人处以20元罚款。

5、与会人员每发现违反会议要求任一条款未主动缴纳罚款者,有生产例会记录员进行记录在案,并由生产部在当月工资核算中进行双倍扣除。

七、会议记录

1、生产技术部办公室专人负责会议签到、会议内容记录并对会议内容跟踪落实督办及考核;

2、各部门或生产车间与会人员均应记录会议要点,与本身工作相关内容应详记。

八、其他事项

1、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2、本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生产技术管理部。

河南鑫泰铝业有限公司

生产技术管理部

篇13:学校工会委员会例会制度

第一条为促进工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提高会议质量、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更好地发挥工会委员会在学校权益维护、民主管理等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事业单位工会工作条例》等有关法规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会议制度

第二条工会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议。

第三条工会委员会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会议召开前,由工会办公室负责将会议时间及地点、主要议题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如有相关文字材料,原则上提前三天发给与会人员。

第四条工会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在会议召开前向工会办公室请假。

第五条工会委员会会议根据研究议题内容和工作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列席会议的人员没有表决权,但可以就会议讨论的.有关问题发表意见。

第六条工会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如需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经工会主席签发后,由工会办公室统一对外传达公布。

第七条凡内部掌握未经批准不宜传达、不宜公布的事项,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如有违反者按组织纪律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议事范围

第八条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工会的重要事项。以下重大问题须经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

(一)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的工会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

(二)工会工作计划、总结;

(三)确定工会经费预算、决算及重大经费支出。

(四)有关教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和向行政、教代会提出的重大建议。

(五)工会委员会和专门工作委员会人事安排以及工会换届安排等有关事项。

(六)工会先进集体或个人评选推荐,以及确定出席上级工会代表会议的代表人选等。

(七)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其他问题。

第四章会议表决

第九条会议如有表决事项,应当在表决前进行充分讨论,达成基本共识后再行表决;表决事项应当由应到会人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能通过。

第十条表决可以采用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由会议主持人根据情况或在征求与会委员的意见后决定。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规则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篇14:监督委员会工作例会制度

为促进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履行职责,促进监督工作上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例会组织。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例会由监委会主任负责召集,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二、例会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精神。组织学习贯彻上级有关文件或会议精神,对上级部署的重要工作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2、研究工作。根据工作职责范围,研究确定一段时间内的监督工作重点,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的方法。

3、加强教育管理。对各项工作任务要细化和量化,责任到人。要利用工作例会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和查漏补缺,开展交流,促进转变作风、提高效率。

三、例会记录。

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次召开工作会议,都要由专人负责

记录,并且列为档案内容存档。根据会议研究内容的重要程度,可分别向匡山街道纪工委、匡山村党委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篇15:工会委员例会制度

1、校工会委员是学校教代会的常设机构,是职工之家,由工会主席主持每月一次的工会委员会例会。

2、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工会组织和校党政的有关工作、指示和会议精神,贯彻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讨论月工作计划、总结,传达上级工会或党支部的指示。(3)讨论工会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止。

(4)讨论决定工会组织建设及上报工会干部的任免及变动。

(5)讨论决定重大节日活动意见及重大问题的处理意见及时向行政、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

(6)讨论分析工会干部、积极分子及普通职工群众的思想动向、意见要求。(7)讨论工会会员的发展,困难补助、经费预决算和经费开支。(8)召开民主生活会。

3、工会分管干部负责落实会议内容,并向工会主席汇报,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召开工委会,需要延缓执行决定是,主席在正的工会干部意见后作出决定。

4、会议讨论 工作和问题时,主席要充分发扬民主,让委员充分发表意见,集中时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原则。每次例会要认真做好记录,各项工作要明确要求,负责到人。

5、工会委员要根据通知,准时到会参加例会,除因生病或出公差外,不得请假或缺席。

6、工会委员要经常联系群众。了解所在单位工会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在例会上及时反映会员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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