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关键词: 隐患 排查

三门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精选7篇)

篇1:三门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三门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实施 方案

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县政府决定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对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遏制当前安全事故高发势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确保活动扎实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为主线,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落实安全责任,创新监管手段,强化安全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整治安全隐患,努力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分级管理制度,确保各级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95%以上,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确保今年四项指标“零增长”目标完成,推动我县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三、对象和范围

本次活动的对象和范围是:矿山、化工、烟花爆竹、船舶修造、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交通运输企业;渔业、农机、水利、旅游等单位;医院、学校、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以及其他有关行业和领域。

四、工作分工

由县政府统一领导,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原则,明确各乡镇、各部门分工,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具体分工如下:(一县安监局:牵头组织实施矿山、化工、烟花爆竹等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县安监局和县经贸局:共同牵头组织实施船舶修造、冶金、机械制造、造纸企业和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县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排查治理工作。

(四县交通局:牵头组织实施道路交通设施及临水临崖危险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县交通局、三门海事处:按各自职责牵头组织实施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六县经贸局:牵头组织实施民爆器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县建设规划局:牵头组织实施建筑施工领域、城市公共交通、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八县供电局:牵头组织实施电网、电力运行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九县水利局:牵头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十县风景旅游局:牵头组织实施旅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十一县农业局:牵头组织实施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十二县海洋与渔业局:牵头组织实施渔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十三县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四县卫生局:牵头组织实施医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十五县质技监局:牵头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六县消防大队:牵头组织实施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七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本区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以前文件规定与上述工作分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五、实施步骤和措施

活动分动员部署、全面排查、隐患整改等三个阶段。(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3月底前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责任,广泛宣传发动,精心组织安排,全面部署落实。结合辖区、部门实际,抓紧研究制订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具体方案,突出解决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问题。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时间安排、排查范围、隐患治理要求等向社会发布,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整改隐患的自觉性。各乡镇、各部门及县属企业于4月10日前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上报县安委办(联系电话:83339832,传真: 83339831。

(二全面排查阶段(2008年全年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组织人员全面排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对隐患进行认定、分类

梳理、建档。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投入和风险抵押金缴纳、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的处理等方面落实情况。根据不同时段安全生产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工作。4月底前,加强对交通运输、电力、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5月至9月,围绕高温季节、汛期和北京“奥运会”期间安全,做好矿山、船舶修造、水库、学校、旅游、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夏季事故易发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四季度,针对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恶劣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工矿企业、交通运输、建筑工地、消防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隐患整改阶段(2008年全年

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乡镇、各有关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的,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治理的,排出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充分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对安全隐患单位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县政府将确定一批县级重大安全隐患整

改单位并予以挂牌督办,各牵头部门也要加大整改督办力 度,落实隐患整改单位的督办责任,并向社 会公开,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四)督查验收阶段(2008 年 11 月)督查验收阶段(10 月底,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对本辖区、主管 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 于 11 月 5 日前将督查验收情况报县安委办。县政府将于 11 月中旬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隐患排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主要内容包括: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情况、隐患排查监管机制建立 健全情况、安全生产治本之策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事故查处 情况等,并将验收结果予以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县政府成立全县隐患排查 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此次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 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卢志伟(县府办)(县安监局)(县经贸局)(县教育局)副组长:倪中育 杨 成 敏 员:梅跃胜 卢洪波

金有生 叶坚强 陈小明 梅崇见 丁小克 林海灶 俞圣平章思友 徐祖云 龚佐聪 陈建忠 何财平(县公安局)(县建设规划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风景旅游局)(县供电局)(县质技监局)(三门海事处)(县消防大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陈志任办 公室主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建立相应机构,迅速 行动,全面部署。要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负起隐患排查 治理的主体责任,建立起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的责任机 制,组织本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 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属地政府 及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情况。

(二)部门联动,广泛发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 部门联动,广泛发动。照职 责分工,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本区域、本系统的隐患排 查治理工作,做到计划安排细、隐患治理严,各负其责,共 同行动。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调动职工群众积 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主 动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突出重点,强化督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 突出重点,强化督导。强督促、检查和指导,促使各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企业安全生产 管理水平,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对不具 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取 缔。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四)广泛宣传,强化监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 广泛宣传,强化监督。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各种新闻媒体,以及“安全生产 宣传月”等活动,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大力宣传隐患排 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普及安全生产 知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 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隐患举报人进行奖励。对隐患排查 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五)做好统计,及时报告。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 做好统计,及时报告。照县安委办《转发台安委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 理年”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三安办〔2008〕7 号)的要 求,建立健全信息统计和报告工作制度,加强领导,落实工 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好治理年活动的记录工作,建立活 动台帐,健全档案,及时掌握活动进展情况。要善于发现和 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积极报送本乡镇、本部门的活 动情况。

篇2:三门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理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通知》(皖交安监〔2014〕99号)、《安徽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关于印发2014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高速路政〔2014〕95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厅、省局、支队统一部署,周六大队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探索创新安全监管机制,强化和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按照“查隐患、抓整改、强督查、见实效”的目标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制定隐患整治方案,明确整改期限,彻底整治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并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二、组织机构

成立周六路政大队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鹏程 副组长:王学峰

成员: 冯传辉、赵

明、杨继俊、吴

雷、陈婷婷、黄

苏、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业务室,负责日常工作。黄苏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三、活动内容

(一)以“三线三边”环境治理工作为契机,依法治理高速公路用地内违法设置的非公路标志和违法建筑物、地面构筑物,高速公路用地内种植物、桥涵下堆积物等违法行为。

(二)结合隧道安全隐患排查,加强与管理公司(处)、交警、安监等部门之间的配合,加强对高速公路桥梁、隧道、涵洞等影响安全通行的隐患排查。

(三)加强涉路工程、养护作业等临时施工监管,重点检查现场安全警示和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加强不可解体超限运输车辆检查,依法查处车证不符行为。

(四)检查所辖路段恶劣天气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保障物资落实情况。

四、实施步骤

(1)、7月23日至7月31日,为工作部署阶段。

大队将召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工作布置会议,贯彻落实贯彻《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通知》(皖交安监〔2014〕99号)、《安徽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关于印发2014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高速路政〔2014〕95号)文件精神,制定大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以大队负责人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全部部署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提高大队路政员思想重视程度,精心做好此次活动的准备安排工作;

(2)8月1日至9月15日,为隐患排查阶段。

(一)、高速公路用地内违法设置的非公路标志和违法建筑物、地面构筑物

以“三线三边”环境治理工作为契机,大队将组织对高速公路用地内违法设置的非公路标志和违法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对照路产、监控区档案进行逐段排查,联系告知违法建筑物、地面构筑物、非公路标志的业主,要求立即整改,并进行登记汇总。

(二)、高速公路用地内种植物、桥涵下堆积物等违法行为 大队还将结合“三线三边“治理工作的推进,对周六高速公路所有桥梁、涵洞下堆积物,特别是易燃物品以及影响桥梁交通安全的其他隐患进行排查。对桥涵下倾倒、堆放垃圾的行为;利用桥下与涵洞排放污水的行为;桥涵下堆放易燃物的行为;上跨和下穿桥梁影响交通安全的其他隐患等进行排查。大队还将联系业主、养护单位对周六高速公路公路用地内种植物、沿线垃圾进行排查,并进行现场清理。

(三)、高速公路桥梁、隧道、涵洞等影响安全通行的隐患排查 大队计划在8月中旬,结合周六高速竣工验收的契机,联系经营业主、高速交警、六安市安监局、安徽省高速总公司竣工验收单位等部门,对高速公路桥梁、隧道、涵洞等影响安全通行的隐患进行彻底排查,特别是淠河特大桥、霍马路上跨桥、S310上跨桥等重点桥涵进行实地勘察,对上下游采砂船只、上跨桥超限运输车辆进行摸底排查。

(四)、涉路工程、养护作业安全隐患排查

大队将组织由王学峰副大队长带队针对已许可和进行临时施工备案的单位开展涉路工程现场安全监管,重点检查现场安全警示和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同时大队拟在8月中旬对临时施工单位进行安全培训,加强施工单位安全教育工作;

(五)、超限超载治理

周六大队近针对长集至马店段高速公路重型车行驶较多,有可能对高速公路路面、公路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等情况,联合阜周大队、六安市高速交警四、五大队、高速六安管理处开展了道口进行24小时驻点值守,对砂石车辆不符合“全覆盖、平厢板、不滴漏”上道条件的车辆进行整治、处罚或移交,结合此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大队还将对不可解体超限运输车辆检查,依法查处车证不符等行为。

(六)、开展恶劣天气等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活动

大队还将针对本路段实际情况,联合高速交警、业主单位开展应急演练,实际检测恶劣天气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同时对应急保障物资的落实情况进行摸排。

3、隐患治理阶段(2014年9月16日至12月16日)

对梳理出的安全隐患,要实行“零容忍”,对当场未能解决掉的疑难杂症列出清单,书面告知相关单位能马上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落实监管措施。

4、总结提高阶段(2014年12月底前)。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召开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会,对发现的问题、解决的方法、遇到的难题等逐一研讨,探索更创新更积极的方式,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转化成常态化的工作。并将大队总结于12月25日前上报支队。

五、工作要求

(一)、各科室、巡查组要高度重视、精心准备、细化措施、落实责任,注重自身安全的同时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项检查前召开预备会议,检查后召开评估会议,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判断,做好切实准备,明确各自职责、任务、目标;对检查后出现的隐患及时梳理上报大队,分析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完善相应措施,做好下一步的应对解决工作。

(二)、各科室、巡查组要在活动部署阶段做好提前准备,明确分工和职责,服从指挥和安排,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期间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标本兼治,全面推进长效机制建设。要通过这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大力消除事故隐患,有力治理薄弱环节,做到标本兼治,推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

(四)各科室、巡查组要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的视频、图片资料收集工作,每次评估会议结束后,由各组指定专人保留资料存档。

篇3: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政策支撑

2007年5月12日,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7]16号) , 要求“在全国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2008年, 国务院安委会提出将该年确定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同年2月16日,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8]15号) , 要求“全面排查治理各地区、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

2010年7月19日, 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号) , 提出要“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2011年11月26日, 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 (国发[2011]40号) , 要求“深化隐患排查治理”。

预防质变

事故隐患主要是由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的环境和管理缺陷4个方面综合作用所致。在生产过程中, 由于企业受到经济水平、科技水平、环境因素和人员能力等诸多因素的制约, 还不能完全阻止隐患的产生。但是, 只要从人、机、环境、管理4个方面着手, 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 就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预防和减少隐患的产生。

大量实践证明, 隐患就是潜在的事故, 隐患经过量变积累就能够质变转化为事故。因此, 隐患发展为事故的过程就是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事故是隐患质变的结果。但隐患未必一定发展为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就是要把隐患消除在量变的过程中, 预防其质变的发生。

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始终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作为预防事故的有力抓手, 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过多年的排查治理, 消除了一大批安全隐患, 有效地减少了各类事故的发生。但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企业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的问题

一是未积极开展隐患排查工作。一些企业未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 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尤其是规模小、效益差的高危企业及其负责人, 始终存在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 不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导致一些事故隐患长期存在。

二是隐患排查工作不深入。个别企业隐患排查工作的广度不够, 对安全隐患的底数不清, 隐患排查未做到100%全覆盖。有的企业隐患排查工作的深度不足, 隐患排查只是走过场, 真正检查出的隐患寥寥无几, 很多重大隐患没能及时查出。

三是隐患治理工作不扎实。少数企业对已排查出的隐患没有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落实整改, 而是放任不理、视而不见。还有部分企业虽能及时完成隐患治理工作, 但因治理工作不彻底或未及时开展复查, 导致隐患又“死灰复燃”。

政府在监管过程中的问题

一是监管手段缺乏科学性。一些地方安全生产监管队伍技术装备水平差, 运用传统监管手段多, 利用先进科技手段监管不够, 导致大量的安全隐患不能被及时发现。有些监管人员在执法中, 偏重于采用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手段, 忽视了经济、法律、科技等手段的综合运用。

二是监管力量不足。个别地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不健全, 尤其是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建设滞后, 机构设置与监管人员配备呈“倒金字塔”结构, 基层专业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匮乏, 导致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工作不能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对策与建议

全面落实“两个主体责任”

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 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因此, 企业务必要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政府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主体, 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明晰工作要求, 层层分解责任, 尤其是要明确基层人民政府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职责。把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核指标, 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 加大考核力度。

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应分别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 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

从企业层面来说, 一是要建立健全隐患自查制度, 并定期组织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二是要建立健全隐患报告及举报奖励制度, 鼓励职工发现和消除隐患, 同时应对报告和消除隐患有功人员, 给予表彰奖励。

三是要建立健全隐患整改评价制度, 以保证排查出的隐患均能得到及时、彻底、全面整改。

四是要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档案管理制度, 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全部登记建档, 实行“一患一档, 分类治理”。

从政府层面来说, 一是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 定期组织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加强对重点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是要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对社会影响大、危害程度大或整改难度大的重特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三是要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制度, 认真组织企业填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报表, 及时了解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四是要健全完善各行业隐患排查治理标准, 为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技术标准支持。

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化管理

各地应充分把握事故隐患动态性、隐蔽性、反复性等特点,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 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为重点, 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系统, 解决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的一些难点问题, 做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工艺设备、作业环境标准化, 逐步实现网上报送、动态监控, 从而有效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加大安全投入

政府应研究制定相关经济政策, 安排隐患排查治理的专项资金, 并将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之中。企业应将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生产费用, 在成本中列支, 并根据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际制定资金的使用计划, 做到专款专用, 确保资金有效合理的使用。

强化安全培训

篇4:三门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通知》明确了排查治理的工作目标是在2007年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确保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率100%,及时有效地整改事故隐患,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增强预防监控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实现到2010年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奠定坚实的基础。

《通知》指出排查治理范围为:各地区、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内容为在继续落实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通知》明确了省有关部门的期责分工,具体为:

(一)省安监局负责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与监督,负责指导、督促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二)省经贸委、福建煤监局负责指导、督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三)省公安厅负责指导、督促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四)省交通厅负责指导、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内河运输企业、客货运输站(场)、公路建设及养护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五)省建设厅负责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公交企业以及城市公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六)省经贸委负责指导、督促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冶金、有色企业、石油、化工、医药生产企业以及商场、市场、非涉外宾馆、饭店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七)省农业厅负责指导、督促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八)省水利厅负责指导、督促水利行业、电力企业(5万千瓦以下在建水电企业)、河道采砂以及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区域和场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九)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督促地质公园、易造成泥石流、山体滑坡的区域和场所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非法矿山排查、取缔工作。

(十)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指导、督促渔业企业安全生产以及渔港、渔排(含库港养渔渔排)及其它渔船停泊点等场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一)福建海事局负责指导、督促海上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二)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福建地铁建设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铁路行业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三)民航福建监管办负责指导、督促民航交通设施、航空公司、机场和油料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四)福州电监办负责指导、督促电力企业、重要电力设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五)省教育厅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六)省国资委负责指导、督促省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七)省卫生厅负责指导、督促医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八)省文化厅负责指导、督促歌厅、舞厅、卡拉OK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网吧、文化保护场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九)省林业厅负责指导、督促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省技术质量监督局指导、督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一)省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旅游景点、涉外星级宾馆、饭店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指导、督促道路交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三)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指导、督促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四)省煤集团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省属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通知》要求做到“四个结合”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监察执法、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加强应急管理相结合;要建立健全“三个机制”,既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机制、分级监控治理机制和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机制,努力构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并围绕重点时段有序推进。

《通知》指出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重点时段实施。第一时段(2月至4月):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第二时段(5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奥运会”期间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为确保工作有效落实,《通知》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还提出了六项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将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各生产经营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各级安全监管监察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隐患工作加强监督管理。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五个重点”:要突出抓好本地区安全生产状况有关键性影响的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等重点行业;要突出抓好工作滞后、事故多发的市县、工业园区等重点地区;要突出那些基础差、管理乱、水平低、存在重大隐患以及“三合一”场所等重点企业;要突出做好全国“两会”、汛期、“奥运会”期间、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要突出那些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点隐患,切实加大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

大事故的发生。

(三)落实整改,确保到位。生产经营单位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高危行业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必须重点用于隐患的整改治理,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定期督办,确保资金投入,加快整改进度,及时跟踪落实,定期通报情况,做到整改到位一个、验收合格一个、销号撤案一个。

(四)强化督查,严格执法。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进一步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的内容、程序、标准和方法,采取联检、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的督促、检查。要强化行政执法,打“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和交通运输超载、超限、超负荷),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严肃查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坚决取缔,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大宣传,广泛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知识,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先进典型与工作经验。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和违法违纪行为、事故背后的腐败现象等典型案例要予以公开曝光。各地区、各部门要在主要媒体公开隐患排查治理举报电话号码和举报信箱,建立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接受社会各界举报,并及时调查核实,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细。

篇5: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全省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精神及省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公交行业工作实际,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加强领导、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认真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进一步树立司乘人员安全服务意识,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坚绝遏止重特大事故,有效推动我市公交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根据《全省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确定的原则,成立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技术科,具体负责本次活动的日常工作。

三、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 公司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组织管理、责任保障、安全制度、应急保障体系,落实好安全会议、培训、检查、整改等工作要求,确保职责履行到位、工作程序规范、归档资料齐全。

(二)排查治理内容 针对公司实际,突出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认真查找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各种危险因素和管理漏洞。要排查基础设施、站场管理、车辆、驾驶员中的隐患,规章制度、监督管理、教育培训、事故查处等方面的问题。主要包括:车辆、驾驶员等取得合法证照、资质的情况;各部门安全生产制度、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安全管理基础台账等情况;营运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和安全教育情况;驾驶员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教育处理情况;汽车站点安全管理秩序及“三品”检查情况;车辆安全技术检测情况;落实各项安全行驶规定情况;GPS或汽车行驶记录仪安装和使用情况等。

(三)排查治理方式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道路运输安全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着力解决影响安全运营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监管结合起来,加大对“三品”(易燃、易爆、凶险物品)查堵。

3、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安全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监管和现场管理,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

四、实施步骤及措施

治理行动自11月11日开始,至12月底结束。

(一)制定方案和宣传发动阶段(11月11日至14日)。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开展交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方案并进行部署,贯彻落实到基层,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并通过会议、文件、媒体等 各种形式,层层宣传发动,构建声势强大、务实高效的工作格局,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车队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积极主动地开展宣传工作。要把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落实到具体科室及人员,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沟通联系,积极提供新闻信息和新闻材料。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一是车队必须做好日检、周检、月检、季检工作。二是做好消防设备的使用,事故(火灾)发生后的应急措施和预案工作。三是要认真组织人员学习逃生自救基本常识。

(二)集中自查、排查和强化治理阶段(11月11日至11月30日)。要安排专职人员对所属公交车辆、停车场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大排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治理,明确责任到人,对检查不合格的营运车辆要强制停运整改,整改验收达标后才能恢复营运。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不同隐患的具体预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对查出的隐患逐项造册登记。根据不同时段安全生产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加快隐患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边查边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定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

(三)检查验收和集中治理阶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对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车辆检查内容:

1、各车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定情况;

3、各车队重大危险源申报建档监控情况;

4、各车队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

5、各车队安全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6、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落实情况;

7、检查三漏,包括漏油(气)、漏电、漏液;

8、灭火设施;

9、彻底检查车辆消防系统及逃生方面的设备,杜绝故障车上路。

各车队检查的同时要填写《公交车安全技术状况车队检查表》,该表必须由驾驶员亲自填写。

各车队对前阶段排查出的一时难以治理的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治理,制定整改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严格按限期整改,同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加强防范和监控,建立健全安全防范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公司隐患排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车队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组织并参加安全生产专项排查,制定具体的隐患排查方案,做到步骤清楚,目标明确,措施得力,在取得实效上下功夫,务必做到严而又严,细而又细。检查工作要责任到位,查处的事故隐患要登记上台账,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2、本次排查治理范围广,任务重、要求高、政策性较强,要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各车队要排查到每台车辆,检查易存在安全隐患的每一个环节,依据《安全隐患登记、整改记录本》进行详细登记,对当场无法解决的问题或隐患,要制定可行的措施,限期整改,检查人员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复查。凡是由于自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而疏漏重大安全隐患的各车队予以点名通报,情节严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发动职工群众。要充分利用板报、简报等形式,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所有人员,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特别是加强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确保司乘人员受教育率达到100%。

4、标本兼治,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车队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和隐患数据库,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消号的全过程管理。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彻底消除一切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5、建立隐患排查报告制度。各部门从现在开始每月向公司安全技术报送一篇隐患排查生产方面的书面材料。每阶段结束后要及时将阶段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公司安全技术科。

篇6: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遵市运管发【2013】100号市运管处关于转发省运管局集中开展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补充通知和遵市运管发【2013】104号市运管处关于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题会议纪要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工作实际,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加强领导、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认真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进一步树立从业人员安全服务意识,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坚绝遏止重特大事故,有效推动我县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公司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成立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王永生

副组长:赵克贵

成员:张厚琴、王林、王彦、袁伟、刘艾、李廷先、王霞、赵航、张安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办公室,王彦具体负责本次活动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852-2520748.三、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隐患自查自纠范围公司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组织管理、责任保障、安全制度、应急保障体系,落实好安全会议、培训、检查、整改等工作要求,确保职责履行到位、工作程序规范、归档资料齐全。

(二)排查治理内容针对公司实际,突出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认真查找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各种危险因素和管理漏洞。要排查基础设施、业务管理、车辆、驾驶员中的隐患,规章制度、监督管理、教育培训、事故查处等方面的问题。主要包括:车辆、驾驶员等取得合法证照、资质的情况;各部门安全生产制度、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安全管理基础台账等情况;营运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和安全教育情况;驾驶员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教育处理情况;车辆安全技术检测情况;落实各项安全行驶规定情况;北斗卫星或汽车行驶记录仪安装和使用情况等。

(三)排查治理方式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道路运输安全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着力解决影响安全运营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把隐患自查自纠工作与日常安全监管结合起来,加大对脱保、脱检车辆的查处力度。

3、坚持把隐患自查自纠工作与加强安全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监管和现场管理,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

控措施。

四、实施步骤及措施

治理行动自07月11日开始,至12月底结束。

(一)制定方案和宣传发动阶段(07月11日至14日)。结合本公司实际,研究制定开展交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的方案并进行部署,贯彻落实到基层,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并通过会议、文件、媒体等 各种形式,层层宣传发动,构建声势强大、务实高效的工作格局,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积极主动地开展宣传工作。要把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落实到具体人员,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沟通联系,积极提供新闻信息和新闻材料。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一是公司必须做好日检、周检、月检、季检工作。二是做好消防设备的使用,事故(火灾)发生后的应急措施和预案工作。三是要认真组织人员学习逃生自救基本常识。

(二)集中自查、排查和强化治理阶段(07月14日至11月30日)。要安排专职人员对所属车辆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大排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治理,明确责任到人,对检查不合格的营运车辆要强制停运整改,整改验收达标后才能恢复营运。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不同隐患的具体预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对查出的隐患逐项造册登记。根据不同时段安全生产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加快隐患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坚决防范和遏制

重特大事故。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边查边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定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车辆或驾驶人。

(三)检查验收和集中治理阶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公司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对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车辆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定情况;

3、重大危险源申报建档监控情况;

4、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

5、各车队安全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6、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落实情况;

7、检查三漏,包括漏油(气)、漏电、漏液;

8、灭火设施;

9、彻底检查车辆消防系统及逃生方面的设备,杜绝故障车上路。

各部门对前阶段排查出的一时难以治理的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治理,制定整改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严格按限期整改,同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加强防范和监控,建立健全安全防范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公司隐患排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部门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组织并参加安全生产专项排查,制定具体的隐患排查方案,做到步骤清楚,目标明确,措施得力,在取得实效上下功夫,务必做到严而又严,细而又细。检查工作要责任到

位,查处的事故隐患要登记上台账,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2、本次排查治理范围广,任务重、要求高、政策性较强,要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各部门要排查到每台车辆,检查易存在安全隐患的每一个环节,依据《安全隐患登记、整改记录本》进行详细登记,对当场无法解决的问题或隐患,要制定可行的措施,限期整改,检查人员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复查。凡是由于自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而疏漏重大安全隐患的予以点名通报,情节严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发动职工群众。要充分利用板报、简报等形式,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所有人员,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特别是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受教育率达到100%。

4、标本兼治,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和隐患数据库,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消号的全过程管理。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彻底消除一切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建立健全安全

生产的长效机制。

5、建立隐患排查报告制度。安全管理办公室从现在开始每月向公司总经理送一篇隐患排查生产方面的书面材料。每阶段结束后要及时将阶段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篇7:三门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县安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委会关于印发<2012年全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金安办发„2012‟9号)文件精神的各项工作要求,有效遏制各类安全生产的发生,促进我县水利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12年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要求,进一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深化水利重点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狠抓隐患整改工作,切实落实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水利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水利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形成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全力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确保安全度汛,继续保持今年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良好势态,促进安全生产与水利的同步协调发展。

二、排查范围及内容

排查的范围是: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水利发电及内部管理等方面。

排查的主要内容是: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施工生产作业场所安全防护和重要设施设备管理维护、保养情况;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管理及检测检验情况;职工的安全

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水利工程项目的安全责任执行情况;施工作业过程中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因素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三、排查治理的重点

(一)水利工程建设。主要检查:工程建设中项目法人、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责任落实和安全保障措施;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责任制、度汛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及安全防范措施。

(二)水利工程运行。以全县水库为重点,严防垮坝事故。主要包括: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和事故救援演练;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通信预警设施;水库的管理机构、看护人员、养护经费和日常巡查。

(三)河道采砂。以规范采砂行为打击违法采砂为重点。主要包括:河道采砂管理制度,沟通协调机制和责任追究制;河道采砂规划编制、禁采区和可采区的划定,禁采期的规定,违法违规乱采滥挖的治理。

(四)水库旅游。主要包括:水库旅游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健全安全保障制度;水库旅游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牌设置;旅游预测预报、游人疏导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水上旅游设施、船舶和驾驶操作人员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四、时间安排

(一)第一季度

1、安全消防责任书的签定是否到位,安全记录等是否建立。

2、检查各种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3、检查旅游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情况。

(二)第二季度1、4月份检查水利工程、水库、防洪设施安全情况;制定《防洪应急预案》和《度汛方案》及水库旅游救生抢险应急预案的情况,水库渔业船舶管理情况。

2、检查水利发电站安全生产制度落实,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安全员制度落实及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检查鸳鸯池、解放村、金鼎湖等水利风景区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水库船只、驾驶员“三证”是否齐全。

4、春灌、夏灌用水期间水事纠纷的预防处理情况。

(三)第三季度

检查水利工程的施工安全,防洪工程安全,防洪抢险准备工作、电力安全。

(四)第四季度

1、检查系统单位冬季防火、防火应急预案、消防安全。

2、检查安全资料整理归档,自查总结本单位安全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大型水利设施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充分认识开展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周密的排查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目标,落实责任追究制。要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方案,保障人员和经费,保障排查工作的进度和质量。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并建立相应的档案资料。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坚决杜绝走过场、(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督。要加强有关重点地区、重点工程、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加大安全投入和事故多发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力度。通过检查现场、召开现场会等方式,将安全隐患排查与以质量与安全为重点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相结合,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务求实效,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落实。要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组织一次技术安全方面的评审,对重大安全隐患要根据情况及时采取有效办法加以防范,可分别采取警示、警告、加固、防护、拆除、封闭等措施。要组织梳理归纳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标准、规范规程、管理制度等,尽快组织人员进行修订。

(三)完善制度,健全机制。要结合排查情况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水利设施工程维护所需资金,防止安全隐患酿成事故。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利设施工程维护资金保障制度。同时,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完善应急预案,充实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物资,为水利设施工程能够快速和妥善处理,提供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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