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职责、制度

关键词: 单位 责任人 职责 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职责、制度(共6篇)

篇1:消防安全职责、制度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制 度

单位:

二〇一〇年一月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单位人员消防安全职责

1、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2、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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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志愿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单位消防责任人(签字):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部员工消防安全职责

1、开餐前应保证餐厅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2、客人用餐及毕餐后进行检查,妥善处臵未熄灭的烟头、火柴梗等;

3、发现用电设备及供电线路异常,应立即通知工程部检查处理;

4、检查本区域内消防设施、器材,防止丢失和挪用;

5、掌握消防常识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相关程序规定,认真开展演练工作;

6、领班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对辖区内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防火巡查;

7、餐厅经理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负责检查、督导本部门员工执行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开展防火巡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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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房员工消防安全职责

1、掌握灭火器的使用要领和报火警的基本要求,会组织人员安全疏散;

2、打扫、清理房间时,对房间内消防设施和安全疏散指示图、禁止卧床吸烟标志以及各类用电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巡查,清除火源、火种,保障责任范围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关闭状态,做好记录并向值班主管报告异常情况;

3、劝诫客人不要将易燃、易爆物品、枪支、弹药、化学毒剂和放射性物品带入楼层和房间,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安全部;

4、遇到火情时应按程序疏导客人,做到逐房检查,并做记号,注意保护现场和客人财产安全;

5、领班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对辖区内的防火巡查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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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和操作人员;

5)电工、电焊工、水暖工、液化气站值班人员、仓库保管员。

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报警、灭火、自救、疏散程序

4)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与维护、保养方法;:

(1)消火栓的使用方法:

①发现火情,打开消火栓箱,拉出水带,避免打结、扭结,连接水枪,两人抱紧枪头,另一人逆时针旋转手轮,打开消火栓。

②对准火源根部喷射灭火,扑救带电设备火灾应切断电源。③水压不足时击碎消火栓箱内的启泵按钮玻璃启动消火栓泵加压(或通知消防控制中心自动启动消火栓泵)。

④火灾扑灭后,关停消火栓泵,关闭消火栓,卸下水枪头,倒出水带内余水,待水带晾干后,卷起水带放臵在原处。

(2)手提式灭火器(ABC干粉型)操作维护管理方法: ①发现火情,就近取出灭火器迅速奔赴着火点; ②颠倒摇晃干粉灭火器后,放臵灭火器于燃烧物前; ③拔掉灭火器保险销,取下喷管对准着火点根部,按下灭火器压把对着火焰根部,由前至后,左右平扫,喷射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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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

(一)组织实施

1、安全部每日防火巡查和各部门内部巡查制度;

2、安全部防火巡查由安全部主管负责组织,巡楼警卫具体实施;消防主管实施抽查并于次日晨会前向安全部经理反馈;

3、各部门的防火巡查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岗位工作人员具体实施:

(二)巡查的内容 巡查内容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各营业场所营业结束后的断电、断气情况;(在营业结束时进行重点查看)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6)各岗位开展防火巡查的情况;

(7)消防主管对10%的巡查点和各部门开展巡查情况进行抽查;

(8)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三)防火巡查的部位、线路和频次

(1)巡查部位包括单位各楼层所含机房、写字间、餐厅、停车场等公共区域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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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巡查路线按自上而下,逐层逐个部位巡查的顺序进行,公共娱乐场所停业后不纳入巡查范围;

(3)防火巡查人员按四班三运转制度,每组1人,每2小时一次。通过巡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发现的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4)防火巡查应认真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做到记录准确、真实。

二、防火检查

(一)防火检查的组织实施

1、单位实行每月防火检查制度;

2、每月防火检查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每月最后一星期周四进行检查,安全部经理、消防主管及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参加。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可视情况参加;

3、防火检查应认真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做到记录准确、真实。

(二)防火检查的内容

1、检查各部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以及部门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履行情况;

2、火灾隐患整改的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3、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4、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5、灭火器材配臵及有效情况;

6、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7、抽查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岗位员工消防安全知识的掌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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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每日维护管理内容:

1)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阀门启闭状态; 2)消火栓泵出水管闸阀及单向阀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3)消防水泵通电状态及消防泵房排水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4)消火栓、水枪、水带等器材的外观;(2)每月维护管理内容:

1)消防水泵启动后,最不利点消火栓5分钟内能否正常出水,压力能否满足要求(动压≯0.5Mpa),充实水柱不小于10米;消火栓泵、稳压水泵启动是否正常;消防控制中心启停消防水泵,泵运转状态是否正常;报警按钮、指示灯及报警器控制线路功能是否正常;消防控制中心消防水泵启停信号的反馈是否正常;

2)检查水泵接合器止回阀、闸阀、泄水阀状态及阀门标志,并涂抹黄油,作防锈处理;

3)检查消防水箱浮球阀;

4)检查消火栓泵及稳压泵电机、软接头和主要管道,对轴承进行加油;

(3)每半年维护管理内容

1)检查水泵电机和相与相之间情况; 2)测试接地;

3)检查消火栓泵盘根,必要时重新盘根。3、维护管理的实施

(1)工程部每日值班人员负责管理的设施全部巡查到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值班经理;

(2)工程部对消火栓系统的维护管理按《单位消防设施检测维护计划》进行,对楼层、区域、设施的检查测试按顺序实施,保证一年内全部测试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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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检查喷淋泵及稳压泵电机、软接头和主要管道,对轴承进行加油;

6)检查消防水箱浮球阀;

7)检查水泵结合器并做防锈处理;(3)每半年维护管理内容:

1)检查喷淋泵电机和相与相之间情况; 2)测试接地

3)检查喷淋泵盘根,必要时重新盘根。3、维护管理的实施

(1)工程部每日值班人员对负责管理的消防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值班经理;

(2)安全部每日对负责管理的消防设施进行巡查,各岗位对区域内负责管理的消防设施进行日查,填写岗位巡查记录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值班主管或经理;

(3)安全部、工程部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联动功能进行检查测试,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值班经理;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维护测试应制订计划,对楼层、区域、相关设施设备按计划顺序实施,保证一年内全部测试到位;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严禁私自增加用电容量和用电设备、定时电力用户规定时间以外使用电力、在电价较低的供电线路上、私自接用电价较高的用电类别的电气设备、私自移动电业局的电度表、线路或其它供电设备以及攀登电杆操作设备、未经电业局同意即向其它处所转供电源或自行引入备用电源、私自改变用电类别、使用经电业局规定暂停使用的电气设备、带负荷拉刀闸等违章行为;

7、电器事故处理及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应记入操作记录簿和运行日记上。必须按操作完一项做一个记录,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并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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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楼层配电柜供电线路分别由工程部强电组主管及员工分别维护管理;

4、其它动力用电设备由工程部机修组负责检查、维护管理。

(二)检查维护的内容

1、配电室员工遵守各项有关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值班情况,设备的工作、运行及工具用具损坏情况,各种机械设备完好、运转情况;

2、配电室机房内消防安全设备器材保养情况,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防火门是否处于常闭状态;(变压器位于配电室内)

3、遇有重大节日活动,对各种电器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情况,对线路和避雷针遥测的情况;

4、配电室的高低压部分,各楼层配电间,发电机组等动力、照明设施的运行管理情况;

5、变压器的工作状态、工作温度、各电压表、电流表显示数值、高低压柜的开关、指示灯状态进行检查;

6、楼层配电间低压系统逐层检查,检查柱头松动、发热和氧化情况,开关动作情况,卫生,检查过载保护器、接触器,用摇表测试电机绝缘和接地等情况进行维护管理;

7、发电机组的检查维护(1)每月检查维护内容:

1)供油箱的油位标志,油箱油阀开关是否在开启状态; 2)发电机的蓄电池、发电机组主要部位,并开机做一次运行试验,时间5分钟,保证电压和频率达到要求;

3)检查皮带松紧、位臵和电瓶电压、电解液及充电设备的浮充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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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七)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其他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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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一)奖罚权限及程序规定

1、奖罚权限

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奖励与处罚由安全部根据单位《消防工作奖励、处罚规定》提出意见,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后实施。

2、奖罚程序

1)安全部根据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及防火巡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据单位《消防工作奖励、处罚规定》拟定奖惩专门报告;

2)奖惩专门报告由安全部递交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批;

3)奖惩专门报告经批准后,发单位财务部、当事人所在部门和当事人,奖惩决定由财务部在当事人当月工资中兑现;

4)经批准的奖惩专门报告原件由安全部保存,存档备查。

(二)消防工作奖励、处罚规定 1、消防工作奖励规定

(一)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训练,成绩优秀、工作表现突出的,奖励50元;

(二)敢于管理,大胆制止违反安全、消防制度的人和事,并及时向有关领导、部门反映,情况属实,事迹突出个人奖励100元;

(三)案件发生后,积极向公安机关,安全部提供破案线索者,视情况奖励100元;

(四)对消防安全器材、设施,能坚持经常检查和保养,事迹突出的个人奖励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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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积极宣传防火安全知识,能为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和长远规划,并得到认可的,奖励100元;

(六)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火灾隐患,在预防火灾工作中表现突出情况属实,奖励100元;

(七)及时排除火灾事故,使单位群众、财产、员工生命免受损失或将损失降到最低,奖励300元;

(八)每评选安全工作先进部门活动。一次奖励500元,标准为:

1)安全责任制度落实,职责明确到人; 2)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

3)部门防火工作必须纳入日常工作,认真落实防火责任制,平时工作中,做好所属区域防火安全检查,全年无火灾安全事故发生;

4)积极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

2、处罚规定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30元罚款。1)防火巡查不到位,未认真汇总巡查情况的; 2)未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及安全培训,无记录的; 3)用火、用电有违章情况的;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不在岗的;

5)检查中发现不知消防器材正确使用的或对消防知识不熟的; 6)未定期对所管辖区域的消防设施、设备清洁的; 7)无故不参加消防演练、培训和考试的;

8)参加消防安全考试成绩不合格或存在舞弊行为的;(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50元罚款。

1)未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测、维修或未填写检测、维修登记表或记录不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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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本部门存在火灾及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的。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部门未落实防范措施,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

3)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堆放杂物或其它影响疏散的障碍物的。在营业、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将消防安全疏散标志遮挡覆盖的。

4)因管理不善而造成消防设施损坏或丢失的,除照价赔偿外,处罚款;

5)刁难消防监督人员执行工作的。

6)未向安全部申报登记,私自使用、安装电炉等电器的; 7)发现隐患不及时上报,不采取措施处理的;

8)未按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制度落实部门消防安全工作,对安全部提出的消防安全工作未及时完成的,对部门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9)用电不使用安全保险装臵或乱搭乱拉电线的,使用电热设备擅自离岗或下班后不按规定切断电源熄灭火种的;

10)库房内物品堆放超高影响灭火的;

11)未按规定期限清洗厨房烟道,造成火灾事故的(未造成火灾事故的,对其部门责任人进行处罚。未经消防控制中心同意,施工单位及本单位人员擅自动用灭火器材的;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200元罚款。

1)在单位区域内擅自动用明火,使用电、气焊未办理动火申请表的;动火现场未配备灭火器,未清理周边易燃可燃物的;

2)擅自拆卸烟感、温感等消防设施;或用物品包裹探头而影响探头正常工作的。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埋压、圈占、堵塞消防通道而影响和延误消防工作的;

3)施工现场有明火作业无现场监护人、防火负责人的(除根据文明施工责任书中规定的处罚外),对责任单位或个人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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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故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自动报警装臵的(除对本人经济处罚外,并负责损坏设备的全部费用);

5)发现有故意损坏消防设施设备,应报告而隐瞒真相的; 6)不按操作程序,野蛮操作造成火灾事故的; 7)谎报火情,挪用消防设施进行其他工作使用的; 8)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造成危害后果的; 9)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10)对火灾隐患事故、事实不追究、不处理、不上报的; 11)在库房、木工房、油库、锅炉房、配电室、冷水机房等重点部吸烟的;

12)整改火灾隐患不及时、不彻底而造成火灾事故,但损失不大的;

13)违反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造成火灾引起事故,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4)在火警情况下,未及时报警、延误或对报警不提供便利的; 15)明火作业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造成火灾损失较大的(构成人员伤亡,将送交公安消防机构处理。

(4)有下列行为给予严重警告,并处以500元罚款。1)未经批准擅自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单位,并私自贮存的;

2)在单位内乱倒、随意堆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残渣、残液的; 3)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

4)擅离职守,导致火灾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5)火灾隐患多次发现仍未整改,又未能详细说明原因的; 6)扩建、改建工程,不符合法规规定的;

(5)由于上述行为造成火灾的,由安全部填写《单位内部火情调查与处理报告》,并对相关部门、责任人进行处罚。

篇2:消防安全职责、制度

1、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并组织实施防火公约;

2、在主要街道或者公共场所设置橱窗、专栏等固定宣传设施,定期组织消防宣传活动;

3、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纠正或者制止消防违法行为,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4、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5、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保障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村民委员会还应当根据需要设置消防备用水源和取水设施。

消防工作例会制度

1、社区(村)各级消防组织应定期召开工组例会,传达上级的指示精神,研究解决社区消防工组中遇到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2、社区(村)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有成员单位参加的联系会议,制定社区消防计划,研究解决重大消防问题,布置近期消防工组。

3、社区(村)安监(消防)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例会,落实上级工作指示和要求,总结上月工作,布置本月工作。

4、小区消防工作组每周召开一次例会,汇报上周工作情况,安排下周工作。

5、每半年召开一次社区(村)消防工作会议,向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社区(村)居民代表、消防志愿者、社区单位等通报区(村)消防建设情况,征求社区(村)居民的意见和要求,不断完善社区(村)的消防自我管理体系。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1、社区(村)各级消防组织应经常组织人员深入到辖区单位、居民家庭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社区(村)消防安全。

2、根据实际情况科采取白天和夜间、重点和一般、突击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形势,也可针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火灾多发季节,或针对本地区的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检查。

3、督促社区内(村)单位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认真开展消防检查和防火巡查,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

4、在辖区开展以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灭火器具、用火、用电、用气、用油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检查,劝阻居民不要在楼道、走道上堆放杂物,保障居民安全。

5、做好检查记录,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制止,并对隐患较大或拒不整改的及时上报乡镇(街道)安监(消防)办公室。

消防宣传教育制度

1、居委会、物业管理企业经常向居民家庭、社区(村)单位宣传消防基本知识,并根据季节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2、依托社区(村)消防宣传专栏、灯箱、标语、警语、漫画、横幅、黑板报等消防公益宣传设施,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消防安全宣传。

3、社区(村)消防教育体验室要经常向社区(村)居民群众开放。

4、社区(村)学校应增设消防课,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居民学习消防安全知识。

5、针对本社区(村)的实际,开展社区消防运动会、消防知识竞赛、消防宣传黑板报展评等多种形势的公益消防活动。

6、每年的119消防活动日,要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掀起消防宣传高潮。

7、定期公布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对地区内外发生的火灾及时向居民告知,视具体情况组织居民和社区(村)单位参观火灾现场,警示教育居民群众。

网格员消防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消防知识,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2、对网格内的单位、五小场所和居民家庭进行信息采集,建立档案。

3、熟悉网格内消防通道、水源、消防器材设置点的位置、及网格内单位、五小场所和居民小区消防基本情况。

4、对网格内的单位、五小场所和居民小区进行消防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做好检查记录,对于火灾隐患较大或拒不整改的,及时上报社区或移交派出所。

6、指导网格内的单位、经营场所和居民小区举行消防演练等活动,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7、网格内单位、五小场所和居民家庭发生火灾时,应及时赶赴火灾现场进行灭火,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事故;

8、社区布置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社区(驻村)民警消防工作职责

1、每周对管辖范围内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指导辖区社会单位举行消防演练等活动,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3、辖区发生火灾时,应及时赶赴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事故;

4、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5、参加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巡防队员消防工作职责

1、社区巡防队员负责社区内居民楼院和列管单位消防工作,对于辖区情况做到“四熟悉”。即:熟悉责任区道路、熟悉责任区水源、熟悉责任区单位的位置、熟悉社区的消防设施。

2、结合日常巡逻,切实履行防火检查职责,严格落实“四查纠”。即:查纠沿街门店存在“三合一”、“二合一”现象、查纠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现象、查纠埋压、圈占、损坏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现象、查纠建筑物周围堆放易燃物、可燃物现象。

3、在日常巡逻中对发现的问题,落实“四报告”。即:消防安全隐患报告、公共消防设施损坏报告、新开业场所动态报告、火情处置报告,及时将上述火灾隐患登记上报。

4、协助社区居委会开展消防宣传提示,做到“四提示”。即:提示杜绝“多合一”场所、提示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提示消防器材配备维护、提示保持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畅通。

5、一旦发现火灾和险情,及时进行前期处置并拨打“119”电话。

6、完成上级交给的其它消防工作任务。

巡防室消防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社区巡防工作室应配备通讯设施,并配备灭火器、水带、水枪等灭火、防护器材;

2、巡防室应保持消防器材完备有效,整齐到位,明确专人管理。

3、每周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一次检查维修,确保无丢失、挪用、损坏、锈蚀、霉烂等现象,使用性能良好。

4、火灾中使用的消防器材装备,应及时补充和更新,以确保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

篇3:高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

关键词:高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高校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 群防群治”的方针, 就必须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高校全体师生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 把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做得扎实细致, 需要建立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 全面实行学院、部门和系 (院) 、师生员工“三级”教育责任制, 经常性对师生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意识教育, 组织师生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学院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有关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 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以及报警、扑救初期火灾、自防自救的知识技能等消防知识。

2) 凡新生入校、调入的教职员工需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学习、培训。

3) 学院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及安全管理处要经常组织利用广播、板报、专栏、标语、网络及消防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开展防火安全教育, 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从而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消防安全意识。

4) 安全管理处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和考核, 组织进行灭火技能操作及火灾预案演习, 提高广大师生员工战斗能力, 达到“四懂四会”的要求。

2 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根据《消防法》的要求, 为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以及消防管理的问题, 把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确保全体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需要建立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1) 学院防火责任人或消防管理人, 安全管理处及有关部门每月在学院范围内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各部门、系 (院) 每周对所辖区域的防火安全工作进行一次自查, 并按学院巡查制度做好检查记录。

2) 安全管理处坚持消防安全日查工作, 特别是重点防火部位, 着重对电源、火源、电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器材、以及安全值班情况等进行检查, 发现违章行为及时制止, 发现隐患及时处置, 当场无法整改的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3) 每年四大节日及“119消防宣传日”、署假、寒假等安全活动前由安全分管领导带队对学院所辖区域进行一次大检查, 对重点防火部位进行重点检查, 并指定专人负责, 由安全管理处作详细的检查记录, 备案待查。

4) 各级防火负责人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 须及时制订消除隐患的措施, 并加以整改, 同时作好安全检查记录。重大火灾隐患除在安全管理处备案外, 须报学院办公室及上级消防部门, 整改后及时报告整改情况, 不留后患, 对一时无法整改的火灾隐患, 必须增加相应的防范措施, 防止事故发生。

5) 对限期整改的火险隐患到期要组织检查, 对火险隐患措施拖延不改的将按学院有关规定对各级责任人实施处罚。

3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整改火灾隐患是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 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需要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 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安全值班人员在日常安全自查和安全巡查中发现火灾隐患, 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无法当场整改的应及时通报学院领导和职能部门, 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以保障整改前的安全。

2) 学院安全管理处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 应责成隐患部门人员当场整改。无法当场整改的, 应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隐患部门限期整改, 隐患部门负责人应签字认可, 隐患整改完后安全管理处应将复查情况上报学院防火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3) 对重、特大隐患, 安全管理处和隐患部门应向学院防火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汇报情况, 并提出整改意见。学院领导确定整改措施, 期限和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及整改资金。必要时在整改之前应将危险部位予以停用, 以保证安全。

4)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 应当在限期内改正并向公安消防机构报送整改复函。

4 防火安全值班制度

值班守卫人员担负着维护学院集体财产和人员安全的重任。为规范值班人员的行为, 明确职责, 及时发现、制止案件及火灾事故的发生, 确保学院安全, 需要建立防火安全值班制度。

1) 值班人员必须树立“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思想, 坚持“谁在岗, 谁负责”的原则, 坚守岗位, 履行职责。

2) 安全管理处是学院安全值班的总负责人。一旦发生应急事件, 应全面负责指挥和处理突发应急事件。

3) 各部位的安全值班责任人, 在检查巡逻中, 要做到以防火为中心, 以防盗为重点, 特别要加强对火源、电源及电器设备的检查, 对所辖区域要进行全面的认真检查, 不留火源、电源隐患, 确保学院安全。

4) 安全管理处值班人员要对学院进行全面的、细致的清查, 对查出的火灾隐患, 盗窃隐患, 必须及时整改并作详细记录, 如不能及时整改的应上报部门领导, 同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保证安全。

5) 各级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并作好值班记录, 值班用具不得丢失损坏。

6) 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及规定, 严禁迟到、早退、睡岗、脱岗、酒后值班。

5 用电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学院用电的安全管理, 预防和减少火灾的隐患, 保证教学科研的顺利开展, 需要建立用电管理制度。

1) 安全用电

(1) 学院全体师生员工发现设备电、火险情及隐患, 有责任和义务及时向学院领导和安全管理处报告。

(2) 学院各职能部门、系 (院) 用电线路等需调整改造, 必须由所在部门、系 (院) 提前填报审批表, 并连同用电方案等报学院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后, 方能施工, 不许随意增加负荷。

(3) 严禁各部门未经学院批准, 随意加插线板, 增加用电设备, 增大用电负荷;严禁乱拉乱接, 擅自搭保险或用铜丝搭接保险。

(4) 学院内的各类电器设备发生故障, 必须由学院后勤能源中心负责, 严禁外来人员私自装修、施工搭电。

2) 计划用电和用电管理

(1) 部门、系 (院) 增添设备、照明等须提前同学院相关部门联系, 落实供电方案。未经同意自行安装私拉乱接, 一经发现立即停止使用, 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 节日彩灯, 新增灯箱等装饰性、宣传性用电, 统一由能源中心负责, 并经安全管理处审定同意, 落实安全措施及责任后在实施。

(3) 做到人走灯灭, 人走断电, 各教学楼、办公室等, 严禁开长明灯;做到安全用电, 节约用电。

3) 处罚

凡违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有关条款, 由相关部门实施罚款或索赔, 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4:消防安全职责、制度

关键词:三级甲等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建设途径

一、三级甲等医院消防管理工作之重要性

医院的重大责任在于保卫人民生命健康,作为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每天都有数百乃至上千的人流量,这些人大多数为患有疾病和运动困难的弱势群体,如果发生火灾,其后果是非常不容乐观的。依照中央文件提出的“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的要求,监督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这是与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息息相关的。然而,消防管理往往是最容易被医院忽视的服务,一个火灾隐患往往是由于人们不注意的平日生活,导致人们思想麻痹;第二,消防知识在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因此做好思想教育和法制建设,医院火灾风险的良好的传播,预防工作,广泛宣传已成为医院的消防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新形势下三级甲等医院消防安全管理与建设研究

1、三级甲等医院消防安全管理研究

首先,医院在消防管理层面上拘泥于形式。从表面上看,医院在消防安全上,必须反复强调和告诫,要有宣传、有制度、有预案、有检查的重视消防工作,但经常存在为了应付上级单位的检查,只做些表面形式化的工作。其次,由于综合医院建院时间久远,部分建筑存在易燃性,极其容易与医院内部的易燃易爆等化学成分物品产生火灾隐患。因此医院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尽最大能力消除火灾隐患,以确保病患看病放心,住院安心。现代医疗市场竞争尤为激烈,一些民办医院在医疗环境和硬件设施上占据极大优势,这也是公办各级医院吸引患者就医的客观条件。

2、三级甲等医院消防安全建设研究

医院消防安全是可谓医院的第二条生命线,因此医院消防安全相关部门应加大投入管理与建设,做好消防基础工作。过去由于历史累积造成医院中部分建筑和设施不设有消防规范,因此医院应对老建筑重建加大投入,以符合现代社会建筑防火设计的规范要求。如若建设新的建筑楼宇,在进行消防安全设计时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审核。设计公司应随时与医院消防部门进行沟通,以确保消防智能报警及灭火系统得到合理设置,将技术和人力防范有机结合,提高消防工作的科技质量和效率。在重视消防建设的同时,更不能忽略基础医疗条件的建设。整个医院的信息系统建设意义非凡,关系到医院未来的综合发展及前景战略。院方的行政管理高层领导应抓紧推进医院建设,提升医院各方面综合能力。应定期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强化高中层各级领导干部及所有医护人员的信息化战略意识和思想,变被动为主动。因此医院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必须创新组织构架,改革管理机制,为信息系统建设给与最大的支持。

3、三级甲等医院消防安全工作途径

第一,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协助院方定期对各层领导及医护人员进行防火知识的宣传与教育培训,这将直接与医院消防工作开展的好坏程度紧密相关,特别像是三级甲等这样的综合医院更是消防安全的重点单位。因此院方应批准消防管理部门定期邀请公安消防系统基层消防官兵针对医院消防安全和法定职责讲述防灭火的实战经验,参加人员具体应包括医院消防工作人员、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及医护人员、新晋职工等。现代社会医院的消防安全工作始终是一项漫长而又艰巨的任务,在当今社会的新形势下,对医院的消防安全管理与建设工作有了新的要求。要想把这项工作完成好,实属不易。这就要求消防安全责任人及管理人,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和实践水平外,还应与其他部门特别是消防监督机构搞好衔接与配合,理顺各方面关系,将医院消防安全工作建设成一股强有力量,使消防管理制度和工作途径不断创新,为医院的经济建设提供基础建设保障,为病患和全院医护人员创造一个安宁与祥和的工作环境。

第二,制定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应根据实际发生的事实情况,制定相应的火灾应急预案,同时应组建一支反应迅速、执行力强的义务消防队伍。作为省级医院重点消防单位,应率先制定由院长担任医院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的制度,对医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个人的具体环节上,真正实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谁操作,谁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医院要依照责、权、利三者结合的原则,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逐年完善并合理制定消防安全责任书,逐级签订,上至医院领导,下至各科室和部门。

第三,制定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应根据实际发生的事实情况,制定相应的火灾应急预案,同时应组建一支反应迅速、执行力强的义务消防队伍,该队伍主要由医院的保卫人员、保安、医护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等组成,并要经常组织他们进行消防培训和应急实战演练,以提高医院消防安全管理的应变速率。

三、小结

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作为综合医院其医疗环境重要性日趋凸显,使得消防安全相关部门的管理与建设工作更加严谨。医院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医院消防安全相关部门应加大投入管理与建设,做好消防基础工作,更要创新组织构架,改革管理机制,为信息系统建设给与最大的支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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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姜海良.浅议医院消防安全管理[J].江苏卫生事业管理2012

[3]王羽.高层建筑消防隐患及防火监督探讨[J].门窗.2013

[4]张福全.做好医院安全管理工作[J].管理观察.2014

篇5:消防工作职责制度

第一条 为明确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务院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辖区实际,明确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消防安全责任,是指消防工作主体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以及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 全区的工作部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消防工作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同、行业自律、消防监管、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各部门、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消防管理和监督职责,农村和社区积极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个人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义务。

第五条 各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的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领域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领域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 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建立、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成立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安全委员会;

(二)制定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建立消防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体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

(三)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将地方消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逐步增长;

(四)编制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将其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根据需要增配复杂火灾扑救和特殊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的装备;

(五)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不断提高灭火救援覆盖率;

(六)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开展消防宣传进家庭、社区、学校、农村、人员密集场所和单位活动,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七)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在法定时限内决定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事宜,组织或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督促其限期整改;

(八)对公安机关报告的本地区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事项,以及公安机关报请依法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决定的重大执法事项,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九)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消防工作职责。

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明确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和灭火演练;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和要求;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二)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者依托当地公安派出所,建立治安联防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三)建制镇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并修订消防规划,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评审并批复后,将其纳入本级城乡总体规划组织实施;

(四)将消防工作经费、政府专职消防队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为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安派出所提供一定的消防经费保障。

第八条 各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把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总体工作计划,明确消防工作职责,定期组织对消防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三)组织制定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工作规定,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推进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四)认真组织开展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安全检查,指导、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五)加强对本单位、行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六)本部门、本行业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协助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认真做好责任追究工作;

(七)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必须依法严格审批,对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严格监督检查;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属于经营单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单位、场所作出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决定,或者作出撤销原同意其使用、开业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将该决定抄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依法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九)完成本级人民政府和消防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第九条 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工作规划和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综合研判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工作形势,提出相应对策;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三)每半年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召开不少于一次的联席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并考核通报;

(四)成立由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组成的常设专业委员会,并根据消防工作需要,设立或撤销非常设专业委员会;

(五)完成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第十条 消防常设专业委员会负责落实消防工作中的基础设施建设、消防宣传教育、行业系统专项治理等各项社会化职责,由牵头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例会。

基础设施建设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规划、城管、公安、房地产管理等部门为成员。

消防宣传教育由公安部门牵头,教育、民政、文化、卫生、科技、司法、新闻出版与广播电影电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为成员。

行业系统专项治理由相关行业的主管部门牵头,根据行业特点确定部门成员。

第十一条 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督促落实。

规划部门依据城乡规划配合制定消防规划并监督实施,预留消防站规划用地,对不符合消防规划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对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项目,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禁止投入使用。

财政部门要贯彻落实地方消防经费投入政策,按规定及时拨付消防经费;监察部门对各政府、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供水、供电、通信等有关单位负责消防供水、供电、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保证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备、有效。

水利、农业、交通等部门应当将消防水源及消防车通道等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项目,保障其正常使用,不断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

第十二条 公安部门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督促消防、治安、交通等警种和公安派出所履行各自的消防监督职责,并将消防工作纳入公安工作考核、执法质量考评和派出所等级评定的重要内容。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责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协调相关部门实施易燃易爆危险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城镇民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及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城管部门应依法处理乱搭乱建占用消防车道的违法行为;房地产管理部门应督促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生产、销售的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函告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文化、文物、人防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社会福利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医院、博物馆和 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娱乐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登记注册。

第十三条 科技、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科普、普法、职业教育培训内容。民政、卫生、旅游、文物、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能,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教育部门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指导、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制定消防安全教学计划,确定熟悉消防知识的教师或者聘请消防专业人员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对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避险自救、应急疏散演练。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交通部门应当组织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报刊、广播、电影、电视、互联网站等公众媒体应当开设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专栏,无偿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十四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对“九小场所”、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二)按照法定时限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实地核查;

(三)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第十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逐级明确责任人员,落实工作经费,组织实施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二)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至少组织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演练,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视频、警示牌或者采用广播等形式向公众提示本场所的消防安全事项;

(三)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四)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进行一次以上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六)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七)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八)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篇6:农村消防工作制度职责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提高村民的防火安全意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广大农村的幸福安康,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的要求,全体村民应共同遵守如下公约:

一、自觉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本地区消防安全。

二、解决好“三堆问题(柴堆、草堆、粪堆)”,在指定地点堆放,严禁堆在屋内,应远离房前屋后。

三、严禁在乡村交通要道、住宅区内、村民院坝中的消防通道上堆放物品、杂物,停放车辆,堵塞消防通道。

四、家中不私拉乱接电线,不超负荷用电,不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老化的电源线路应及时更换。

五、出门或睡觉前要关好电源、气源、火源,按操作规程使用电气设备。

六、不乱扔烟头,不躺在床上吸烟。

七、不随意倾倒液化气残液,家中不可存放超过0.5公斤的汽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

八、教育小孩不要玩火,不要随意燃放烟花爆竹。

九、不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点香烧蜡要有专人看守,要做到人走香灭。

十、不使用木板、竹板、草墙等做自家房屋隔墙,应使用土箕、砖块、石头等做隔墙。

十一、不随意倾倒没有熄灭的碳灰、草灰等,烟囱管不应靠近柴草等可燃物并应密闭,防止烟囱飞火引起火灾。

十二、积极参与各种社会消防安全活动,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十三、如发现消防违章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向当地消防组织或公安消防部门举报。

村委会消防工作职责

一、将消防工作列为村委会的重要内容,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与辖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个体工商户、村民小组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督促下属的村民小组与村民签订《村民防火公约》,并对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三、根据乡(镇)组建的志愿消防队伍,发展志愿消防巡查员队伍,开展村委会消防工作。

四、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每月对辖区内的单位和村民住宅区的用火用电、疏散通道、防火间距、消防设施器材等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和协助辖区单位、民住户开展消防安全自检自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五、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为辖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六、开展村委会消防咨询服务,受理群众消防举报。

七、将消防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乡村建设同检查、同部署、同考评。

八、建立“三堆”堆放和村民轮流值班巡逻制度。

九、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农村消防档案。

十、知道解决 “三堆”“灶台”“用火”、“用电”等方面的隐患问题。

十一、负责灭火器材和设施的配置和管理维护。

十二、制定乡村灭火应急预案,组织灭火演练和义务消防组织的训练。

值班巡查制度

一、50户以上的自然村要实行农户轮流值班巡逻。

二、每户负责一天24小时的消防安全巡查,三、巡查人员或在巡查期间乡村发生火灾的负责赔偿火灾直接经济损失的百分之二十。

四、在轮流值班巡查的农户,如因事不能履行巡查职责时,交纳拾圆人民币到村民小组,由村民小组安排其它农户代行职责。

五、巡查人员每日对责任区进行防火巡查,督促村民履行《村民防火公约》。发现消防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村民小组、村委会处理。

六、发现火灾时及时报警,利用现有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七、对辖区特护人员和家庭的用火、用电、用气情况进行消防安全提示。

八、积极参加村委会、村民小组组织的其他消防活动。

防火检查制度

一、村委会每月组织对辖区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二、志愿消防队每半月组织对责任区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三、执勤警务点实行每日防火巡查。

四、执勤警务点对防火检查时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单位整改,并按要求填写检查记录表,对不能处理的问题及较大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县公安消防大队,并将情况同时报告乡镇防火安全委员会、派出所。

五、根据上级的布置,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六、对群众举报的消防安全问题进行检查。

村民小组消防职责

1、认真执行岗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参加各种消防知识、灭火技能的学习、培训;

2、熟练运用配置的各种消防器材,掌握扑救初起火灾的方法、措施;

3、负责对辖区公共消防设施、乡村内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

4、做好本村的消防宣传工作,向村民发放消防宣传材料,逐户对村民的电器设备的使用、炉灶的安装使用进行防火检查和安全提示;

5、协助村民委员和派出所 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的活动;

6、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扑救和报警。公安消防队到场后,迅速向灭火指挥员提供火场情况,在火场指挥员的领导下,配合公安消防队疏散物资、维持秩序,勇敢灭火。火灾扑灭后,应保护好现场,积极协助消防部门等有关人员调查火灾原因。

7、与农户签订《村民防火公约》,对村民履行《村民防火公约》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8、督促乡村值班巡逻人员认真履行职责。督促村民做好“三堆”堆放工作,教育群众安全用火用电。

9、对本村的消防器材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派出所分管所长(副所长)消防工作职责

1、领导和组织开展本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实施工作目标,对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全面负责。

2、明确人员分工,落实消防监督工作职责,按时完成任务。

3、定期召开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会议,及时研究、部署、检查和总结工作,定期组织考核。

4、对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审批事项进行审核、把关。

5、组织消防监督业务学习,提高全体民警的消防监督业务素质。对派出所出具的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处罚等法律文书进行法制审核,督促各类消防文书的正确使用。

6、及时受理涉及消防安全的来信、来电、来访和上级交办的信访事宜,按规定进行处理,并尽快向当事人或上级答复。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消防警务室人员工作职责

一、掌握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情况,开展调查研究,适时向当地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和上级公安消防机构报告情况,提出消防工作建议。

二、监督和指导辖区列管单位及村民委员会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建立消防安全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

三、开展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志愿消防队员消防训练;

四、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五、查处消防违法违纪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六、监督辖区内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七、对辖区列管公共场所开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八、负责辖区内液化石油气换瓶点的消防安全管理;

九、做好火灾多发季节、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督促辖区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建筑消防审核申报等事宜;

十一、参与组织辖区火灾扑救,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配合消防机构调查火灾事故,负责对辖区火灾事故进行统计。

公安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职责

(一)督促辖区内各单位单位和村民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 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二)督促辖内各单位、村民委员会落实专(兼)职消防人员,搞好消防安全培训,指导志愿消防队开展工作,督促单位配备、维护、管理好消防器材。

(三)督促各单位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和防火档案。

(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推广消防工作经验,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工作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指示或会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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