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异地安置流程(精选8篇)
篇1:异地安置流程
异地安置、在职长期驻外人员变更 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的操作流程
一、审批条件:
在职人员长期驻外、退休人员长期居外、城镇老年人长期居外、学生儿童在外省市居住或就读,由本人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社保所为其办理异地安置审批手续。
二、申报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见附件1)2.异地邮储存折复印件
3.《北京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长期驻外)人员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见附件2)
4.报盘文件(见附件3)
注: 异地医院如果变更,需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长期驻外)人员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变更登记表》(见附件4)
三、审批流程:
1.申请人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长期驻外)人员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以下简称“异地安置登记表”)→异地两家医院盖章(名称、等级)→异地医保部门盖章(确认选择的医院属当地医保定点医院)→本人签字→参保单位或社保所经办人签字、盖章→申请人办理一张异地邮政储蓄存折→单位携带《异地安置登记表》、《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异地邮储存折复印件、报盘文件到社保登记科办理人员类别变更及异地安置审批手续。
2.定点医院选择:本市保留一家定点医院(19家A类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不用选,可直接就医);异地选择两家定点医院(在职职工选择二级以上医院,退休人员选择一级以上医院)。
3.选择在京安置的异地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安置的相关手续仍由区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科受理。
4.自2014年7月1日起所有的登记、变更的异地安置定点医疗机构均认定为长期有效。
篇2:异地安置流程
参保人因病需转往异地医院住院治疗的,应如何办理?
参保人因病需转往异地医院住院治疗,且符合异地转诊条件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本人或其亲属向本市三级甲等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提出申请,由主治及以上医师填写《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资格审批表》,经医院组织专家会诊并提出意见,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核登记,分管院长审查签字同意。
(2)经办人携带《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资格审批表》和医学专家会诊意见,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批手续,符合异地转诊规定的,给予核准。其中一、二类医疗照顾人员的核准情况,应逐级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如何办理异地安置和长期驻外手续?
长期居住在异地的退休人员、参保老年居民或因工作长期驻外的参保在职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本人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异地安置或长
期驻外备案手续。
(1)参保人或所在单位持下列材料,到所属的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备案申请。
A、《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医疗备案表》;
B、办理异地安置的,提供异地居住户籍证明或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办理长期驻外的,提供用工合同及复印件、单位派出文件和外设机构执照复印件等驻外工作的证明材料。
(2)医保经办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符合规定的,录入有关信息予以备案。
篇3:异地安置流程
异地安置现象的出现是区域经济发展,人员流动,生活居住地选择多样化的结果,更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必然产物。但是,由于我国现阶段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低(一般为县、市级统筹),各地的保障水平和管理办法差异大,使参保人员在统筹地区之外发生的医疗费用管理成为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难点。有关异地安置问题的研究非常多,也非常复杂,本文仅从异地就医流程管理方面进行分析研究。
目前,大多数地方异地安置人员的就医流程为:异地安置人员每年到参保地经办机构(或原单位)领取异地安置申请表,选择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到医疗机构和相应的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和盖章,将表格返回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审批和备案后,就可以在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将费用清单及相应报销材料交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审核报销。
1 异地安置就医流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异地安置申请表格信息和报销手续混乱
1.1.1 异地安置表格模式多种多样。不同
省际间,甚至同一省的不同县市间,表格模式多不相同;采集参保人的基本信息过于简单(大多仅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和单位名称及地址),而涉及审核和报销最关键的既往健康信息却没有;对异地就医流程没有必要的书面告知,不少异地人员认为,办理登记手续后就可以享受同当地医保病人相同的就医待遇了,还有不少异地人员根本不清楚报销所需的手续,不清楚所选择的医疗机构能否提供所需的报销手续,而当报销受阻时,往往强迫医疗机构按照当地经办机构的要求出具报销凭证,而不论此要求是否合理。
1.1.2 对于居住地医疗机构数量和等级选
择的设置缺乏理性考虑。大多表格规定可选择医疗机构数目1~3家,至于医疗机构的等级,有的规定均为三级,有的规定可各选一家,有的根本没有规定。
1.1.3 对于报销手续的要求五花八门。有
的甚至缺乏基本法规和常识。除了常规的报销清单和出院诊断证明外,有的地方要求出院后必须复印所有的住院病历(《医
(1)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100053北京市宣武区长椿街45号
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住院志等“客观”病历,而病程记录等“主观”病历只有发生医疗事故才可由医疗机构提供),并且每张都要加盖医院的医保章;有的规定报销时必须提供住院期间的每日清单;更有地方甚至规定参保人出院后必须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加盖医保章,否则当地经办机构不予报销。
1.2 报销范围、报销比例和报销周期缺乏规范
由于各地区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一致,医疗保险的筹资和报销水平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各地经办机构自主确定报销范围、报销比例和报销周期。对于报销范围,有的经办机构规定凡本地医疗机构未开展的诊疗项目不予报销,限制异地“高精尖”等费用较高的医疗技术的使用;有的规定凡不在本地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种类(不看通用名,只看商品名)不予报销;对于异地安置人员的医疗费用,大多采取先扣除一定的比例后,才纳入本地报销比例;报销周期也大多采用一年一报,过期不予报销的办法。
经办机构这种地方保护的做法,客观上限制了异地就医,增加了本地医保基金沉淀;但是,这种报销范围、报销比例的甄别政策,严重限制了参保人享受高水平医疗服务的权利,损害了广大异地安置人员的经济利益,使异地人员在罹患疾病折磨的同时又遭受心理的伤害。
1.3 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管理成本较高
异地安置人员对于选定的医疗机构而言属于“自费”病人,其医保管理没有纳入到居住地经办机构的监管范围内,而参保地的经办机构又鞭长莫及,对于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和医疗费用很难进行有效监管,造成监管机制的缺失。
在异地就医管理中,参保地经办机构为加强对居住地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和医疗质量的有效监管,常常采取到现场调查或者函调形式,这无形加大了异地安置医疗保险管理的成本。
1.4 缺乏人性化服务意识
医疗行为存在极大的不可预知性和不确定性,而大多地方异地安置政策机械生硬,缺乏人性化理念。譬如,异地安置人员住院前的急诊留观费用管理苛刻,有的经办机构甚至不予报销,迫使参保人为达到报销目的要求医疗机构将门急诊费用更改为住院费用,增加了医患矛盾和冲突。另外,经办机构在审核报销手续时教条刻板,要求患者将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诊断证明》更换为《诊断证明》,否则不予报销;对于门诊发票丢失的情况,经办机构要求参保人到医疗机构去补发票,但由于后补的发票日期与费用发生日期不符,又造成参保人的费用不能报销;正由于医保流程管理和政策执行方面缺乏人性化理念,常常使异地安置人员往返于参保地医疗机构和居住地经办机构之间,茫然不知所措,常常有“就医难而报销更难”的慨叹。
2 规范和优化异地安置人员就医流程的几点建议
2.1 建立全国统一的异地安置表格信息和报销流程
实现全国统一的医保统筹和支付体系尚须待时日,但是,建立统一的异地安置表格模式,统一填报信息和报销程序是完全可以做到和非常必要的。
2.1.1 制定并执行统一的异地安置表格模
式,完善参保人健康有关信息采集,设置流程及报销相关的书面告知内容,便于参保人异地安置的申请,便于医疗机构的接收以及经办机构审核,为以后更便捷的信息交流和共享奠定基础。
2.1.2 居住地医疗机构数量和等级的选定
要科学合理,建议选择两家医疗机构,一家为三级综合医疗机构,一家为社区医疗服务中心(或站),既可满足疑难重症疾病的治疗,又方便慢性病、常见疾病的开药、输液治疗,也符合当前“小病进社区”的医疗管理格局。
2.1.3 建立统一规范的报销手续,住院明
细清单和出院诊断证明本身就加盖了医疗机构公章,具有报销凭据效力,为防止“骗保”行为,可尝试医疗与经办机构之间信息的网络传递和审核,真正实现便捷和准确。让异地安置人员复印所有病历内容或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盖章的做法既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又不能真正杜绝“骗保”行为发生,而且增加参保人、医疗和经办机构三方的财力、人力资源浪费。
2.2 建立并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
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国家己统一制定,并规定省一级可调整乙类药品的15%,但不少地区并没有严格执行,有的地方至今仍执行自己制定的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这一方面说明国家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权威性不足,约束力差,另一方面也确有调整不及时、不能适应各地情况变化的问题。目前国家己取消了药品生产的地方标准,这为进一步统一和完善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创造了条件,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在规范完善现行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基础上,逐步减少乃至取消地方调整目录的权限,并对地方执行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情况进行督导和约束。关于统一诊疗项目的名称及标准问题,虽然国家有关部门己有安排,但困难重重,进展缓慢,也存在执行不力的问题。医疗保险的诊疗项目国家制定了排除法的目录,但执行起来漏洞多,可操作性差,各地的具体标准往往相差悬殊,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在统一诊疗项目名称和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准入式的医疗保险诊疗目录[2]。
2.3 建立对各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有效的的监控机制
医保经办机构代表政府对医疗服务的提供和享受双方进行监督和审核,但是,毕竟医疗保险管理是一个新生事物,经办机构一方面缺乏管理经验,另一方面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管理水平不高,再加上经办机构的权力缺乏有效监管,在制定和执行政策方面必然存在诸多的漏洞和不足。作者认为通过建立医疗机构的医保管理行业组织,通过以及参保人评议组织,对经办机构的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是一种有效的尝试。
2.4 建立医疗机构和异地经办机构之间有效的合作和制约机制
2.4.1 由于异地安置人员医疗保险关系的
转移机制很难在短期内实现,各地医疗机构和经办机构均可以积极探索在异地建立“点对点”的“供-保”关系,譬如有实力的三级医院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资源和周边地区经办机构建立相应的服务合同,通过提供合理的医疗服务,增加医院的医疗市场和经济收入;同样,医保经办机构也可以精选外地的医疗机构作为异地安置人员的定点就医机构,利用集团化的市场资源约束异地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和进行费用控制。
2.4.2 由于各省或绝大多数省内统筹地区
之间没有共享医疗保险信息平台,异地安置人员的费用报销只能通过纸介来实现,给异地安置人员、医疗机构和异地经办机构造成诸多的不便和资源的极大浪费,医疗机构和异地经办机构之间可以通过互联网建立及时、准确和互动的信息交流平台,极大地方便患者,节约医疗资源,减少管理成本,并且能有效杜绝行行色色“骗保”行为的发生。
摘要:医疗保险异地安置流程管理存在表格内容、报销手续混乱,报销范围、比例和周期不规范,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和人性化服务意识,管理成本较高等问题,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的异地安置表格模式、报销流程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和诊疗目录,加强对经办机构有效;监控机制,探索医疗机构和异地经办机构之间有效的合作来解决当前问题。
关键词:医疗保险,异地安置,流程管理
参考文献
[1]戴伟,龚勋.异地就医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医院管理论坛,2007,(10):29-32.
篇4:居民办身份证异地受理流程
第一步 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第二步 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第三步 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身份证的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此外,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群众都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费用。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
(江西 张静)
篇5:关于医保异地安置通知
公司子分公司直管监理站(项目部): 由于2012年北京市医保规定,在职长期驻外人员易地医保安置到期后(最长三年)需重新办理易地安置申报审批,才可以继续享受医保待遇,如未及时办理:系统内医院信息将自动清除,发生的易地定点医院费用将不能报销。另因医保规定除急诊以外,其他不是在本人所选定的医疗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故请各分公司、监理站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通知:到项目后未办理易地安置和到期应办理续期人员及时办理,以免给个人造成损失。
另由于有的职工在办理易地医保续期时或(1)有效期内想变更原来选择的医院,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社保系统会将原来选择的医院信息清除,变更后将不能报销以前医院的医疗费,只有先报销再做变更;另项目之间调动的人员,(2)原已办理过易地又重新办理的也存在这种情况。因此请有上述情况的人员一定要在到期前先办理医疗费报销(医保中心报销时间为每月1-20日收上月之前的单据)再做易地医院审批,以免给个人造成经济损失。
上述(1)(2)种情况有效期起始时间不变,请自行关注到期时间。注意事项:
1、务必通知到本人。
2、《北京市医疗保险易地安置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清楚,易地医院和易地医保部门需盖章。
3、《领取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方式申请表》一式两份,必须按照办理的邮政储蓄存折结算账户的内容填写,本人签字需手签,附存折首页复印件。已经办理过易地安置只办理续期或变更易地医院的可以不重新办理不用提供申请表和存折复印件。
4、在所附《易地安置情况表》中,汇总了目前易地安置有效及到期的所有人员,请关注到期时间,提前办理续期;表中没有人员即为未办理或已到期人员,请办理申报。
附:
1、医保易地安置申报审批表、个人账户方式申请表
2、《易地安置情况表》
联系人:张淑鑫 电话:63440482 注:此通知长期有效 请注意保管
华铁人力资源部
篇6:2015年异地安置住院须知
住院前申报:住院3天内电话通知闻喜县医保中心。
电话:0359-7021915 出院需带资料:出入院证、诊断证明书、结算单、费用总清单、病历及此表复印件。
注意事项:
1、退休人员长期在闻喜以外稳定居住一年以上的方可办理异地安置。
2、异地安置人员住院必须在选定的定点医院住院,在非选定的医院住院按转院就医程序办理。
3、办理异地安置后参保人员在闻喜所辖的定点医院机构只享受门诊刷卡。
4、异地安置人员因急、危重病者等特殊情况需要转诊转院治疗的,须电话通知闻喜县医保中心,并提供转出地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转院证明。
篇7:离退休职工异地安置证明
离退休职工异地安置证明
退休后回省县村组生活,由我部门接受安置,并负责政治学习、组织生活、日常管理工作,特此证明。
年月日
篇8:异地安置流程
1 异地安置现状
1.1 异地安置数量
目前,青海省本级职工医保参保人数为29万多人。其中,异地安置退休人员4万人,占退休参保总人数的34%;异地安置离休人员1572人,占离休人员总数的46%;异地工作的参保在职职工1.5万人,占在职参保总人数的9%。上述三类人员均属长期异地居住和工作,加起来共有5.5万人,其中异地安置离退休人员占异地就医总人数的75%。省本级异地就医总人数占其职工医保参保总人数的19%。
1.2 异地安置原因
从全国范围看,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离休人员和异地工作人员、转外就医人员在各地都存在,但这几类人员加在一起还不足2%。青海同比为什么高出17个百分点呢?有地理原因,也有特殊的历史原因和资源匮乏等因素。
地理原因使得两类人员纷纷离开青海,赴外地定居。一类是部分退休人员难以适应青藏高原空气稀薄的气候条件,到内地寻找适宜老年人长期居住的环境;另一类是青海属西部欠发达地区,就业机会相对较少,许多青年人纷纷赴外地就业,这部分人就业的城市又成为其父母退休后的异地定居地。
特殊历史原因使得部分退休人员返回原籍养老。当年,我国大规模进行“三线”建设和支边活动,许多内地大中型企业成建制迁入青海,形成了一支规模较大的外省职工大军。这些人来青工作已达二三十年,目前已陆续办理了退休手续。由于气候原因和“落叶归根”传统思想的影响,他们中的大部分人选择了回原籍养老,并成为异地就医的主要群体,约占省本级异地就医总人数的75%。
优质医疗资源匮乏,使得那些留在青海养老的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因患疑难杂症不得不选择转外就医。据统计,从2009年—2012年6月底,转外就医1765人次。尽管数量不多,但其医疗费用高,管理服务难度大。同一种疾病、同样程度的病情,在北京、上海等优质医疗资源丰富的大城市就医,要比在西宁就医的医疗费用高出20%~30%,这还不包括个人负担的交通费和住宿费等非医药费用。
1.3 异地安置分布
从地区分布看,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居住在全国30个省份的1800多个县级地区;从人数看,100人以上的地级市、县级地区有92个,涉及4.48万人,也有的县级地区仅有1人或几人。其主要特点是点多、面广,高度分散。
1.4 异地就医情况
以2011年为例,异地就医5838人次,涉及医疗费用6358余万元。其中:住院3904人次,占异地就医总人次的66.87%,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占绝大多数,共有3554人次,达到异地总住院人次的89%;特殊病、慢性病门诊1084人次,占异地就医总人次的18.57%,其中退休人员990人次,占异地慢性病门诊人次的91%;离休人员门诊396人次,占异地就医总人次的6.78%,住院434人次,占异地就医总人次的7.43%。不难看出,在异地住院和门诊中,离退休人员都是主要组成部分。
2 经办管理做法
经办管理服务质量是制度质量的体现。对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的费用报销服务,因其难度大而最能体现经办服务能力和质量的高低。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遇到的最大难点是费用报销周期长、费用垫付负担重。省医保局认为,惠民制度的突出标志之一应该是便民,让老百姓易得,让享受者无难点。解决异地就医报销难的问题,是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的基本诉求和提升质量的必然要求,越是困难越要做好。责任感和紧迫感催生了新思路、新作为。经过调研论证,局领导班子围绕提升经办服务质量和效率,确定以“三提效”为路径,破解难点,创建高效服务体系。
2.1 借力提效,推行就医地直报
“借力提效”出自无奈的选择,但与本省派出人员设立办事处、办事点相比,又是可行的选择,也是一种创新。医保局先抓主要矛盾,为稳妥可靠,先选择优势地区。抓主要矛盾,即主动与本省异地安置人员较多的省市经办机构进行联系,争取理解和支持;选择优势地区,即选择经办管理水平高、能力强的省市优先开展合作。在省本级退休人员中,安置在上海的达到3188人,是异地安置人员最多的省份之一。上海市的医保经办管理服务效率又是最高的特大型城市之一,应该成为“借力提效”的首选。
经过多轮平等友好协商,2010年7月,省医保局与上海市医保中心签订了相互委托报销医疗费用的服务协议,明确双方互相为对方参保人员提供点对点的报销服务。从同年9月1日开始,上海市医保中心委托浦东新区医保中心为3000多名青海退休人员提供医疗费用报销服务,“就医地直报”让青海的退休人员由向往变为现实。2011年,委托上海管理的退休人员就医量为936人次,就医地直报649.25万元。
2.2 建网提效,推行持卡即时结算
除省会西宁市外,青海各州市均无三级医院。省内各统筹地区的参保人员看大病只能赴省城就医,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省内异地就医群体,其医疗费用也是先由个人垫付,再回参保的州市经办机构报销。于是,在“借力提效”的同时,省医保局也在筹划“建网提效”方案。医保局首先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资金支持,对信息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各州市积极配合,全力支持,强化了信息系统的功能。2011年12月实现了省内各地区参保人员在西宁就医购药费用的实时刷卡结算。据统计,仅2011年各州市到西宁就医的参保人员就达到30.53万人次,刷卡结算的医疗费用达到8894.03万元。
2.3 立制提效,承诺报销时限
对于尚未实现就医地结算和刷卡即时结算的,由本人将医疗费发票寄到本单位,单位医保经办人员再将职工的发票送到医保局报销。由于需要逐笔审核,不可能当时报销完毕。为此,医保局建立了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和“一送一取”报销等一系列内部规章制度。单位经办人员到医保局送发票,随到随收,并作出3个工作日内报销完毕的公开承诺。同时,建立了备案制度和电话跟踪管理制度。由于服务规范、承诺兑现,参保单位和退休人员普遍满意。
3 难点与政策建议
3.1 主要难点
在多年的经办中,尽管医保局在异地就医方面作出了很大努力,也多有创新,但受各种因素的限制,仍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更何况,有的问题也不是某个地方经办机构能够解决的。
3.1.1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个人负担加重,反响强烈。
导致个人负担重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即“四个差异”:一是政策标准差异。各地区在贯彻执行三个目录、门诊特殊病和慢性病管理等方面规定极不一致。有些费用因不符合参保地的政策规定而不能报销,加重了个人负担。二是政策内外差异。医疗机构普遍把异地就医人员当作自费病人对待,过度医疗和使用参保地政策范围外诊疗项目、药品等现象频繁发生。据不完全统计,仅2010—2011年,医方使用目录外药品的就涉及异地安置人员1100多人次。三是政策知晓差异。由于异地安置人员分布地域广,居住零散,医保政策宣传难以及时到位,再加上诱导消费,造成一些药品或诊疗项目费用无法报销。四是报销方式差异。目前青海仍有大部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医疗费没有实现就医地直报,过重的垫付负担和与就医地相比低一等的待遇,使得退休人员产生了不公平之感,享受与就医地退休人员同等的待遇和免除垫付之累成为他们的最大诉求。
3.1.2 对异地就医行为监管困难。
监管困难的原因集中在“四不可及”上:一是“远不可及”。参保地与就医地距离遥远,参保地的监管常常望尘莫及。二是“广不可及”。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分布面广,参保地经办机构的监管力量根本不可及。三是“繁不可及”。全国医疗机构费用结算发票样式繁多,省与省之间、省内各地区之间均不统一,假发票难以甄别,参保人员用假发票套取医保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四是“深不可及”。许多欺诈骗保案件是医患勾结的产物,属于深层次的道德风险,单从病历、发票上难以发现问题。近年来,各地对定点医院实行分级管理,对医生实行医保定岗医师管理制度,但这对属地医院及其医师起作用,而对异地难以实行,青海不可能对30个省的医院和医师建立这样的管理制度。
3.2 政策建议
3.2.1 对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实行
地区互认制度,建立就医地参保机制。可参照解决国有关停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的政策措施,由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参保地按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将退休人员的医保关系转向居住地(不足部分由国家以补贴形式支付)。这是广大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的愿望,也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为此,应该设计国家层面的指导意见,从提升质量的高度来对待和推进异地就医问题的解决,形成有利于退休人员医疗费报销、有利于管理、有利于制度可持续发展的管理体系。
3.2.2 建立刚性稽查机制。
对异地就医行为和医疗行为的监管,单靠参保地是一条走不通的路。依靠就医地才是成本低、效率高的最佳选择。但依靠就医地进行监管,仅靠参保地与就医地进行协商是不够的,有些实际问题如所需费用、人力资源等难以解决。建议国家出台统一的政策举措,将异地就医监管纳入就医地管理职责范围,并解决相应的经费和人力等问题。如果这一步近期难以实现,也可以采取过渡办法。即按上年度各地跨省安置退休人员数量和异地就医人员总量,由国家有关部门每年给各地下达异地就医协查任务,拨付协查费用,形成协查机制,变地区间协商达成的缺乏约束力的柔性协查为刚性指令性协查,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摘要:青海省本级异地安置离退休人员共有41572人,占异地就医总人数的75%。通过开展异地协作,部分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用实现了在就医地直报,但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需要建立医保关系转移制度,参保地按一次性缴费方式,将退休人员的医保关系转向安置地。
关键词: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就医,费用,管理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E].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