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组织申请个性化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生报名的通知【2011年】(共7篇)
篇1: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组织申请个性化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生报名的通知【2011年】
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组织申请个性化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
究生学生报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和《哈尔滨工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校教字〔2009〕27号),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个性化学生选拔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个性化人才推免名额
本次个性化人才推免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两种,其中学术型个性化名额40名,专业学位型个性化名额17名。
二、个性化人才推免工作程序
(一)个性化人才推免资格的认定
1.各院系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校教字〔2009〕27号)中的推免条件认定个性化人才;
2.个性化人才应至少有3名学生所申请专业教授为直接推荐人,推荐人应给出书面推荐意见。
(二)学生报名
1.符合条件的个性化人才需在9月27日前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个性化学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交至所在院系教务办公室; 2.学术型个性化和专业学位型个性化不得兼报;
3.各院系教务办公室需汇总报名情况,于9月28日下班前报送至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 4.教务处于9月29日公布各院系学生报名情况,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于9月30日前调整报名。
(三)院系审核
1.各院系受理学生申请后,应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有关材料;
2.学生提交的有关材料和教授推荐信应在所在院系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院系上报材料
各院系应将下列材料审核无误后,于10月8日报至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1.推荐免试攻读2012年个性化硕士学位研究生排序表(学术型、专业学位型)及电子文档; 2.《哈尔滨工程大学个性化学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及3名所申请专业教授的书面推荐意见;
3.院系教务办公室出具的经学生本人签字的前六学期《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成绩登记表(归档专用)》;
4.学生获奖证书原件(内芯)。
5.学生自述材料(限单面A4纸一页,一式10份)。
(五)学校评审
1.教务处将上述材料汇总后提交校推免委员会审议;
2.学生答辩,证明自己在某些专业或学术方面具有突出的才能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
3.校推免委员会通过投票确定个性化人才推免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推免人选;
4.个性化推免工作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个性化人才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报名统计表
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务处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篇2: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组织申请个性化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生报名的通知【2011年】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学校现启动201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免试研究生”)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推动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和研究生教育结构的调整,2013年免试研究生名额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部分和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生计划。学术型名额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名额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免试研究生登记表中将作标注,以示区别)。专业学位名额不得用于学术型研究生。
二、推荐人数
各学院2013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分配计划见附件一。
各学院在推荐免试研究生时,应考虑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指标在本院硕士招生专业、领域的合理分配,要参考我校2013年研究生招生目录上对外公布的拟招生计划,推免的硕士专业不能过于集中(原则上不得高于招生计划数的40%),须留出一定的计划给参加公开招考的考生,以免影响我校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三、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组,负责我校免试研究生的推荐工作。组长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担任,小组组员由教务部、学工部、校纪委、校团委、校务部负责人和教授代表组成。
2.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具体工作由教务部负责,各学院、学工部和团委配合。
3.各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的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免试研究生的推荐工作。
四、工作进度及程序
1.各单位根据《合肥工业大学推荐201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附件二),做好推免事宜的宣传及组织工作。于9月14日前把本单位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人员名单报送教务部教学办公室(电话:2902478)。
2.根据“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要求,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填写《合肥工业大学201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资格申请表”)(附件三)。
3.各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根据“暂行办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在本单位限额范围内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推荐人选进行排序。
4.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信息公开,将本单位拟推荐名单等推免工作重要事项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3天。要保证申诉渠道畅通,及时发现、坚决纠正推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维护公平公正。凡是推免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将严肃处理责任人,并视情节给予相关单位减少推免生名额、直至取消推免生工作资格等处罚。
5.公示后确定的推荐人选要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学院统一到教务部教学办公室领取),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组长要在“学生所在院推荐意见”栏内填写推荐意见并盖学院章。
6.免试研究生的复试和身体检查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各学院按招生办公室的要求组织实施。具体要求由招生办公室另行通知并于2012年9月30日前完成。
7.各学院将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资格申请表”、成绩单、《201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人选汇总表》(含体检和复试结果,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四,各学院按下达指标的1.1倍上报),于10月10日前报送教务部教学办公室。
学生成绩单由学院教务办分管学生成绩的工作人员统一从校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下载,并负责GPA审核、签字、盖章,其中GPA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统一指定专人负责计算。
8.为加强优秀生源的校际交流,促进学科发展,各学院要做好优秀毕业生推荐到外单位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外推免试研究生”)工作。为做好外推免试研究生相关工作,特作如下几点说明:
(1)外推免试研究生的指标纳入本学院分配的额定指标内。
(2)外推免试研究生程序是: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根据外推指标,确定学院外推学生名单,并同时列入“汇总表”,报教务部备案;学院外推名单内的学生填写《合肥工业大学201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外单位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审批表》(附件五),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并盖学院公章后交至教务部教学办公室,由教务部审批。
(3)学院外推名单内的学生在填写“资格申请表”时,应明确说明若不能被外单位录取是否同意录为我校免试研究生。
(4)各单位要督促参加推荐外校免试研究生的学生,尽快与外单位相关部门联系,尽早取得外单位接收函并于10月15日前报教务部教学办公室,避免影响工作。
9.各学院将经公示且复试通过的人选报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讨论,人选确定后在校园网上张榜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者即取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10.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学生,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点予以现场确认。
五、具体要求
1.各学院在推荐工作中要遵守公平公正原则,避免出现错推、漏推等不正常情况。
2.各学院要重视对推荐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的考核和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学业特长等综合素质方面的考察,推荐出品学兼优、实践创新能力强的学生。
3.推荐担任“双肩挑”辅导员的免试研究生,经学工部初审并体检合格后由学工部统一报教务部。
4.推荐参加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生计划的免试研究生,经校团委初审,汇总后统一报教务部。
5.凡经批准录取为我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更换专业或退出推免。
6.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免试研究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免试研究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附件
一、2013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分配计划
附件
二、合肥工业大学推荐201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
附件
三、合肥工业大学201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附件
四、201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拟推荐人选汇总表
附件
五、合肥工业大学201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外单位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审批表
教务部教学办公室
篇3: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组织申请个性化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生报名的通知【2011年】
复试结果通知单
考生姓名:
奖助学金(√):全额奖学金(),半额奖学金(),零奖学金();
助学金();
专业类别(√):学术性学位()、专业学位()
拟录取专业及代码:拟录取导师:
说明:我校2012年继续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奖学金用于冲抵研究生学费,考生在复试、录取时确定第一学年奖学金类型,第二、三学年根据我校有关规定重新评定奖学金,现将有关说明如下。
1、奖学金类型包括:全额奖学金、半额奖学金。
全额奖学金不需交学费;半额奖学金需交一半学费;零奖学金需交全额学费;
2、学费标准:
(1)医学门类所属专业:9000元/年;(2)其他专业(非医学):8000元/年。
3、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2012年4月份将对获得初录资格的免试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正式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取得初录资格后,本科必修、选修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4)自取得初录资格至资格复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4、正式录取通知书将于6月底发放。
5、校外推荐免试生凭此“复试结果通知单”和推荐学校“推荐免试资格证明”到我校研招办开具“接收函”。
中南大学(学院)
(公章)
篇4: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组织申请个性化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生报名的通知【2011年】
2013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办法
2013年,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所拟招收硕士研究生100名,其中,拟招收推荐免试生不超过70人(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型硕士)。具体招生名额以中科院研究生院批复名额为准。
一、申请条件
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我所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爱国守法,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2.学习及科研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计算机、数学、通信、自动化、电子、无线电等相关专业; 4.申请人必须是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且所在学校必须是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当年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高等院校。
5.申请人应获得其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占用母校推荐免试生指标;
6.申请人在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期间的必修课无重修科目或补考记录,在校期间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7.外语程度达到或超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相当的水平(提供具体证明材),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应用能力。
8.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二、申请材料
(一)必须提供材料
1.《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注:网上提交申请后,打印此表,贴照片并签字。申请表中,申请人所学专业的同年级总人数及申请人三学年总评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必须由院系或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
2.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期间历年的学习成绩单。3.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人推荐免试资格证明。4.学生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二)自愿提供材料
1.专家推荐书(由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推荐)(附件2)。2.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或其它原创性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3.大学期间的获奖证书(复印件)。4.对申请有参考价值的其它材料。上述材料均使用A4纸制作。
三、申请程序
(一)网上提交申请
1.申请人须使用“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推荐免试生申请系统”(以下简称申请系统)进行网上申请,网址:http://zhaosheng.gucas.ac.cn/zhaosheng/tms/index.aspx。报考 单位选择最下方“129信息工程研究所”。
2.每位申请人需选定一位导师。
3.凡申请我所的考生在申请系统中只能申请我所一次,多次申请者无效。
(二)提交材料
1.申请人查阅招生简章,确定申请专业及方向,将前述申请材料在9月15日前寄至信息工程研究所人事教育处(地址附后)。
2.将《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的电子版按照以下要求Email至我所zhaosheng@iie.ac.cn。
①文件更名为<姓名>_<学校>_2013推免生申请表.doc; ②申请表以附件的形式附在邮件中;
③发送时邮件主题命名为<姓名>_<学校>_2013推免生申请,以便邮件筛选。
(三)初审
我所人事教育处会同各研究室招生小组成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者,由人事教育处负责通知来我所参加复试。
(四)复试
复试预计将分两批进行,第一批复试时间安排在8月下旬,第二批复试时间安排在9月中旬。请申请人及时登录“推荐免试生申请系统”和我所主页,或者查收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查看有关通知。申 请人需按通知的面试时间、地点到我所参加面试和体检。
复试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专业知识和外语考核及体检。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人生观、价值观、工作学习态度、团队合作精神、科研道德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2.专业知识考核重点考查考生对知识掌握的深度、广度和灵活运用程度,以及考生的实验技能和实际动手能力等,了解考生从事科研工作的潜力。
3.外语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听、说能力及语言运用能力。4.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体检地点定为中关村医院(空腹)。自带一张一寸照片,费用自理(120元)。
(五)拟录取
1.复试结果经我所教育工作指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我所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给拟录取者发《拟录取通知书》(申请人需提交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推荐免试生资格证明)。
2.收到《拟录取通知书》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被接收的北京地区各高校推荐免试生,须选择“1188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报考点报名。京外地区各高校推荐免试生选择当地省市招办指定的报考点报名。推荐免试生在报名前应取得所在学校发给 的报考校验码。未进行全国网上报名或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取消推免生拟录取资格。
3.报名结束后,考生须及时向我所人事教育处寄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盖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
(五)复审和录取
我所将于2013年4月对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与统考生一起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注意事项
1.对已发《拟录取通知书》的推荐免试生,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1)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四年制的指第七、八学期,五年制的指第九、十学期)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2)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3)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4)政审不合格;
(5)考试作弊或违法违纪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6)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2.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参加硕士生入学全国统一考试。3.已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名单将于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前在我所主页上公布。4.考生参加面试的往返路费、住宿费、体检费和其他所需一切费用均自理。
五、其他
1.我所鼓励推荐免试生申请硕博连读。考生可在复试时提交硕博连读申请,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愿意硕博连读的考生。请在申请表中“个人自述”第一行中写明:“本人志愿申请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2013年硕博连读研究生”。
2.自2013招生开始,对在高校取得推免资格且经我所面试考核合格的“211工程”院校学生,若因所在学校不能提供外推名额而放弃推免指标参加统考的,若其初试成绩达到国家分数线,在统考录取阶段免予复试直接录取。此类考生名单(准推免生)将在我所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结束后对外公布。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闵庄路甲89号B1栋2204 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人事教育处
联系人:庞老师 邮政编码:100093 联系电话:010-82546875 传真:010-82546874 网站: 附件1: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附件2: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2013年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
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人事教育处
篇5: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组织申请个性化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生报名的通知【2011年】
北京理工大学关于二○○八年在职人员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报名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
根据教育部学位办公室相关文件和《北京理工大学关于青年教师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办法》(人字〔2003〕33号)的要求,我校将于2007年9月21日启动我校在职人员攻读2008年博士、硕士学位的报名初审工作。请各单位做好报名工作。现将报名及相关工作说明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必须思想政治好,有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业务能力强,有培养前途,教师梯队建设急需;考核优良。
2.申请攻读博士学位教师一般具有硕士学历或同等学力,并在取得硕士学位后已在我校工作两年以上(即至2007年9月满两年),在教学、科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申请攻读硕士学位教师一般具有学士学历或同等学力,并在取得学士学位后已在我校工作两年以上(即至2007年9月满两年)。
二、资助情况
随着学校的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不断深化,我校新教师
4.报校主管领导批准。
校人事处将在考试工作结束后,根据学校学科建设规划和师资培养经费的情况,确定各单位由学校资助攻读博士学位人员的具体名额分配,并与研究生院、考生所在单位及个人签订有关协议,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在2007年10月15日前完成初审工作,将相关材料统一报人事处师资培养科,并将《北京理工大学2008年申请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人员一览表》电子版发至hexiaowei@bit.edu.cn,逾期不予办理。
五、其他说明
拟申报2008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包括报考本校和外校)均需填写资格初审表,按本通知规定申报。
附件:1.《北京理工大学在职申请攻读博士、硕士学位资格初审表》
2.《北京理工大学2008年青年教师申请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人员一览表》
篇6: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组织申请个性化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生报名的通知【2011年】
教学[20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省(市)科委(科技干部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2011年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为核心,继续推进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深入推进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改革,切实加强考务安全工作,努力提高管理水平,推动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现就做好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深入推进研究生招生体制机制创新
提高质量是当前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各地、有关部门和招生单位要树立科学的质量观,把选拔培养质量放在突出地位予以高度重视。要认真总结、吸收和借鉴国内外招生考试制度的成功改革经验,深入研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规律和特点,充分发挥导师群体和基层学术组织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学术职能,进一步改进评价方式和优化考试内容,提高选拔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具有突出学术专长和培养潜质的人才脱颖而出。要积极推进推免生工作机制创新,逐步建立健全与培养质量、学科水平、专业特色和创新人才等因素相联系的推免生名额确定激励和校际交流机制。要努力探索和建立以提高选拔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针对影响质量的因素提出相应措施并逐一落实到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提高管理水平。
二、大力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促进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
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是加快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迫切需要,要继续推动硕士研究生教育由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向以培养学术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并重的战略转变。2011年继续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范围和规模,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专业学位均可安排招生,各招生单位除将今年招生计划的增量部分主要安排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外,还应将2010年学术型研究生招生规模数按原则上不少于5%的比例调至专业学位。要积极探索完善与专业学位培养要求和生源特点相适应的考试(复试)内容和办法,努力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质量。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推免生、奖助学金和就业指导等方面的机制。各招生单位要在各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加大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性质、特点、培养目标、培养方式等的宣传,加强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方式、在校管理与待遇、奖助制度、就业服务以及未来职业发展方向等考生最关心的问题的宣传和介绍,帮助考生了解、认识专业学位,引导考生积极报考。
三、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提高考务安全保障水平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考试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考务安全工作放在全局中及早谋划和落实。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机构要进一步强化研究生考务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能,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提升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水平。各地要积极加强研究生招生考试场所的建设。对于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力、设施不完善的考点要进行专项整顿、限期整改,不合格者不能作为考场安排。保密室启用前须按相关规定经省级保密、公安、考试等部门联合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不达标的坚决不能存放试题(卷),要逐步实现与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联网,实现远程实时监控,确保试题(卷)安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和考点要加大投入,提升反作弊能力和突发事件预警、应急能力。要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加强考生诚信考试的宣传教育,提高考生遵纪守法意识,切实维护良好的考风考纪。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诚信考试档案使用办法,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加强招生工作队伍作风和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招生工作水平
要把作风建设作为招生队伍建设重点常抓不懈,要以思想教育、完善制度、集中培训、严肃纪律为抓手,树立恪尽职守、严谨细致、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优良作风,下大气力解决招生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克服经验主义、麻痹思想、侥幸心理等对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影响,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对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干扰。要确保研究生招生程序公平、公正,切实维护考生权益。要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机构,配备精干得力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要加强对考务工作人员的选拔、培训和管理,对考务工作中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行为要依法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有效预防和严厉惩处命题、阅卷、复试和录取等工作中的违规行为。要加大对研究生招生系统管理、命题、监考等几支专业人员队伍的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增强研究生招生系统广大干部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纪律意识,不断提高履行研究生招生管理岗位职责的能力。
附件: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三条 招收硕士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 招生单位及其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教育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
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的人员,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等。
第六条 招生单位培养硕士生的经费来源分为中央(地方)财政拨款、用人单位委托培养经费和自筹经费等。
第七条 硕士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初试分为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
全国统一考试中部分考试科目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命题。
联合考试是教育部批准的特定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部分考试科目由全国统一(或联合)命题的考试。
单独考试是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为符合特定报名条件的在职人员单独组织命题而进行的考试。
推荐免试是部分高等学校按教育部规定推荐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进行复试的选拔方式。
第八条 全国统一命制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属国家绝密级材料;招生单位联合命制和自行命制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属机密级材料。考生答卷(含答题卡,下同)在成绩公布前属秘密级材料。
第九条 硕士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生两种。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教育部归口管理全国硕士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部署全国的招生工作,发布招生简章,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招生计划。
(三)确定硕士生招生全国统考、联考科目,并审定考试大纲。
(四)组织全国统考、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和组织实施硕士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
(五)公布组织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生的招生单位名单及其单考招生限额。
(六)制订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组织专家委员会评审,确定开展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学校名单,公布推免生限额。
(七)组织招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和研究工作。
(八)调查处理或授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硕士生招生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新形势和日益增加的工作任务要求,合理设置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专门常设机构,合理确定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编制,配备必要的专职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做好本地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三)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单位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四)设置报考点和评卷点,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五)组织并做好试题印制及保密、保管工作。
(六)协调并监督检查招生单位和报考点的招生考试工作,根据职责分工受理考生信访,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报告。
(七)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做好考生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八)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
第十二条
招生单位的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拟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本部门所属招生单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
第十三条
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实施细则。
(二)设置研究生招生机构,合理确定必要的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招生人员开展培训。
(三)根据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和社会需求,制订本单位的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
(四)遴选指导教师,制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五)编制招生专业目录,并按要求上传并公布。
(六)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
(七)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
(八)参照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的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订体检要求。
(九)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
(十)对入学新生的思想政治、业务和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
(十一)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做好考生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十二)接受考生的申诉,负责作必要的解释,处理招生中的遗留问题。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招生计划,分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招生单位根据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
第十五条 由中央或地方财政拨款培养的硕士生,分定向和非定向两种。定向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生可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第十六条 委托培养硕士生的培养经费由用人单位提供,毕业后按委托培养合同就业。
第十七条 自筹经费硕士生的培养经费由招生单位在培养条件、指导力量具备的前提下,用指导教师的科研经费,或向社会多种渠道筹措解决。学生毕业后按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就业,合同中没有规定就业去向的,通过“双向选择”办法就业。
第四章 报名
第十八条 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六)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九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八条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八条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八条中第(一)、(二)、(三)、(四)、(五)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十八条中的各项要求。
第二十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十八条中第(一)、(二)、(三)、(四)、(五)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建筑学硕士、工程硕士、城市规划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林业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药学硕士、中药学硕士等13个专业学位类别可设置单独考试。
第二十一条
推免生须是经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生工作资格)选拔并确认资格,在统考报名前通过其报考单位复试并被录取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其他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第二十二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具体办法由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
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第二十三条 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
第二十四条 招生单位根据考生报考信息和教育部的规定,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准考证由考生自行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
第二十五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第五章 命题
第二十六条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第二十七条 命题人员应为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命题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特别是要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命题人员要签订《保密协议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人员均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相应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试题不得委托非硕士生招生单位或个人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的,要签订保密责任书。
第二十九条 硕士生入学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研究生入学的基本条件。学术型硕士生要突出基本理论的考查,专业学位硕士生要突出实践能力的考查。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
第三十条
试题不得有政治性的错误,并应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
第三十一条 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与相应学科专业统考生的考试科目相同,单独考试的各考试科目可由招生单位命题,也可以选用统考试题。
第三十二条 各考试科目均应根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和对硕士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招生单位不得指定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和参考材料。
第六章 初试
第三十三条 全国招收硕士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日期由教育部公布。
第三十四条 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为四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第三十五条 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第三十六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初试科目一般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四个单元,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各考试科目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200分、100分)。
体育硕士、应用心理硕士、文物与博物馆硕士、药学硕士、中药学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初试科目设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三个单元,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初试科目设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两个单元,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第三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
一、英语
二、俄语、日语、数学
一、数学
二、数学
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西医综合、中医综合。
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第三十八条 招生单位必须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及使用相关试题。
第三十九条 初试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第四十条 报考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到招生单位所在地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报名、考试。其他考生到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报名、考试。
第七章 评卷
第四十一条 教育部统一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授权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统一组织,联合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由教育部委托有关单位组织进行。统考科目具体的评卷细则和工作程序、要求和纪律,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制订。提倡有条件的省(区、市)初试统考的英语、思想政治理论等科目实行网上阅卷。
第四十二条 统考科目评卷工作实行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统一组织、评卷点承办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招生单位有承担当地统考科目评卷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十三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加强评卷点建设。各评卷点要成立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评卷工作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评卷工作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评卷工作质量监督保证制度;要逐步完善评卷教师的聘任机制,保证评卷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四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成立由相关招生单位各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统考科目评卷工作专家组,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答案及评分参考,负责统考科目评卷工作细则的拟定、试卷的试评、评卷教师的培训、评卷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组织实施、试卷评阅过程中争议问题的仲裁等工作。
第四十五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提名,聘请有关教师承担各学科评卷工作,招生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要求选派所需评卷教师,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拒绝。评卷工作由评卷教师所在学校以适当方式计入本人工作量。
第四十六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参照各地统考科目评卷管理体制、办法和自命题评卷的有关要求实施。各招生单位将自命题部分的成绩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将统考科目成绩返回招生单位;同时将统考科目成绩和自命题科目成绩合成后报教育部。合成后的考生成绩由招生单位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
第八章 复 试
第四十七条 复试是对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复试是硕士生招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教育部制定并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经教育部批准的自行确定复试分数线的高校另行规定。
第四十八条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招生单位,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有关规定,制订本单位的复试工作办法,并事先公布。
第四十九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第五十条 招生单位对拟接收的推免生必须在2010年10月25日前完成复试及接收手续。复试工作由招生单位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实施。
第五十一条 对同等学力考生除复试外,还必须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第五十二条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五十三条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第五十四条 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招生单位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第九章 调剂
第五十五条 要重视做好调剂工作,特别是对进行初试科目改革的学科专业跨学科的调剂复试要给予支持。对教育学、历史学、医学、农学学科门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考生(仅限于参加统考或联考的考生)的调入和调出在考试科目的要求方面可从宽掌握。
第五十六条 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
第十章 录取
第五十七条 招生单位按照教育部制定的2011年录取工作规定和要求以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2011年全国研究生招生事业计划,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八条 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加分优惠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之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第五十九条 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应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检查,实施监督。录取名单必须经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检查省级招办联合办公会议审查。
第六十条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第六十一条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培养硕士生应在录取前签订合同。
第六十二条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六十三条 新生报到后,招生单位应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章 违规处理
第六十四条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第六十五条 招生单位要充分利用考生的诚信记录,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对在当年研究生招生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考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考试作弊的在职人员要通知考生本人所在单位。
相关单位应及时按规定将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六十六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所在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处理。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生的办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招收港澳台地区人士、外籍人士为硕士生的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文规定。
篇7: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组织申请个性化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生报名的通知【2011年】
免试攻读“硕师计划”研究生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1]1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现就我校2011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以下简称“硕师计划”硕士生)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学院报名推荐和院内公示时间
2011年9月6日—15日
各学院要尽快在规定时间内研究确认并公示推免学生名单,并及时将结果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2.学院报送推荐名单时间
2011年9月16日
各学院报送推免学生名单时,要一并报送本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具体推荐“硕师计划”免试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推免名单须显示学号和排名并经学院推免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学院盖章。有自愿放弃资格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声明自愿放弃资格材料,同时在名单中显示排名情况,并标注自愿放弃。
3.交教师聘用合同、领取登记表和校验码
被推荐的学生应与任教中学所在地教育局签订《教师聘用合同》(一式五份),并交至教务处(交表时间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扶贫县教育局和农村学校与大学推荐的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的供需见面会后),供需见面会时间另行通知。同时领取《2012年“硕师计划”研究生登记表》和网上报名校验码(填表注意事项:只能填报“河南师范大学”,应表明本人志愿到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一式二份)。《2012年“硕师计划”研究生登记表》填写完毕后应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交教务处教务科。具体时间领表时通知。
4.学校公示
最终推荐结果确定后,学校将在校园网主页上公示推免生名单。凡被举报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资格并经查实者,一律取消推免生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所有推免生要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具体时间遵照教育部统一规定。
二、报名条件
以下1—4条为必备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学兼优,具有健康的身心素质。
2.专业主干课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学生总人数的前60%以内。
3.英语水平等级考试达到国家四级考试水平(体、音、美英语考试不存在补考、重修)。
4.志愿到县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具备教师资格条件;
5.推免生本科所学专业: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历史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技术学、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及其它相关专业;
6.参加国家和校级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较强,在各类科技竞赛、科技成果奖评选中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奖励或在校学习期间在CN及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者及参加过一学期实习支教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优先。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推荐:
(1)考试作弊及协同作弊者;
(2)受警告及其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
(3)推荐时已确定不能获得学士学位者;
三、推荐名额分配
教育部核准我校2012年推荐名额为150名,“硕师”计划研究生的分配原则根据当年应届师范毕业生的人数。计算方法如下:
某学院推荐人数=全校推荐人数该学院师范专业应届毕业生人数
全校师范专业应届毕业生总人数
四、服务范围、服务期及培养
1.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的服务范围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学校,以中学为主。
2.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在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为三年,期间边工作、边学习,完成研究生基础课程学习,第四年到培养学校脱产学习一年,并完成硕士论文答辩,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3.按照文件要求,实施“硕师计划”与“特岗计划”相结合,2012年8月前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到签约扶贫县农村学校办理报到手续,并将户籍及人事档案等落在任教学校所在县。《2012年“硕师计划”研究生登记表》放入人事档案。三年服务期满后,学生可选择继续留在当地任教或其它,继续留在当地任教的“硕师计划”研究生,不转户口、档案。其它“硕师计划”研究生,户口、档案转至培养学校。
4.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于2015年9月到培养学校报到并进行为期一年的在校学习。学生报到时需持《2012年“硕师计划”研究生登记表》,在登记表中,要包含任教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考核意见。任教未满三年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校研究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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