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关键词: 政治 机关 思想 工作

制度本身是一种行为的规范,就是为了形成和建构社会秩序。怎样制定科学合理的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机关安全工作责任制度》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第一篇:机关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机关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度

为了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业务工作与思想政治工作“一岗双责”制度,加强对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保证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落实,保证机关正确的政治方向,增强干部职工队伍的凝聚力,建立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度。一、思想政治工作是机关的根本性工作,省局各级党组织必须加强领导。省局党组作为机关和全省地税系统的领导核心,对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要把思想政治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形势,部署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指导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检查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情况。省局机关党委会负责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机关思想政治工作负有组织协调的责任。要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和省局党组关于思想政治工作的部署,了解和分析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状况,提出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建议,制定思想政治工作计

二、认真落实思想政治工作“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度,各级领导干部不仅对本部门、本单位的行政业务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而且对思想政治工作同样负有领导责任。省局党组书记、局长是全局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领导者,对思想政治负有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省局党组成员对分管的部门和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要结合行政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思想政治行政业务工作两手抓,一并落实。

三、省局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和任务是:

(一)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形势任务教育和党风党纪教育,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加强各级党组织建设,认真落实党组织生活制度,组织开展党组织活动,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核心领导和战斗堡垒作用,党员队伍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学习型机关建设,不断提高机关思想业务水平和创新能力。加强作风建设,建设服务型机关。开展扶贫助困活动。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行反腐倡廉思想教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不断加强机关廉政建设。

(五)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活跃机关文化生活。

(六)加强共青团、工会组织建设,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发挥共青团和工会的助手作用和团结凝聚职工的作用。

四、省局党组和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领导干部落实思想政治责任制情况的检查督促,定期讲评。各级党组织每半年要分析一次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不断完善措施。各级领导干部要结合述职和工作总结,认真回顾检查组织实施思想政治工作的情况。对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注重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干部要给予表扬,成绩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并注意总结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对不能认真落实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忽视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干部要给予批评教育,不能提拔使用。由于忽视思想政治工作造成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篇:关于建立县直机关党组织书记履行机关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的意见

垦利县关于建立镇(街道)党(工)委、县直部

门党组(党委)书记履行党管

人才职责述职制度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了贯彻落实全县人才工作发展规划,切实推动“一把手”抓“第一资源”,根据《垦利县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垦办发„2011‟15号)精神,为增强镇(街道)党(工)委、县直部门党组(党委)书记抓人才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好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推动我县人才工作的发展,就实行镇(街道)党(工)委、县直部门党组(党委)书记履行党管人才工作职责述职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按照“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以明确责任、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要求,建立健全镇(街道)党(工)委、县直部门党组(党委)书记履行党管人才工作职责述职制度,推动人才工作任务的落实,从整体上提升我县人才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二、述职对象

—1—

镇(街道)党(工)委、县直部门党组(党委)书记。

三、述职内容

(一)研究制订人才工作总体规划情况。认真履行党管人才工作职责述职制度,全面把握人才工作的整体情况,立足实际,谋划提出各自的人才工作任务目标和落实措施。

(二)抓好人才工作协调指导。引导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党管人才工作职责述职制度,确保人才工作规划和责任目标的落实。充分调动各部门抓人才工作的积极性,形成人才工作合力。

(三)注重人才工作制度建设情况。积极探索推进人才工作的有效载体和办法,建立健全常抓不懈工作机制;加强督查考核,认真落实书记履行党管人才工作职责述职制度。

(四)带头抓好人才工作落实情况。经常开展调查研究,抓好各自人才工作,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重视程度。

(五)关心爱护专职人才工作干部,为开展人才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六)按照地方财政安排,认真落实人才工作经费预算情况。

(七)各自的人才工作方面,还存在哪些不足和问题,今后的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四、述职方法和步骤

(一)述职方式。镇(街道)党(工)委、县直部门党组(党委)书记履行党管人才工作职责述职制度,一般采取年中人才工作述职会议、年终考核评议的形式进行,年中人才工作述职报告会议在当年7月份举行,年终考核评议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采取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民主测评评议工作结合开展,或随机选定部分镇(街道)、县直部门单位进行专项会议述职。

(二)述职步骤。一是述职5天前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干部群众意见,把反映的意见和建议纳入述职的内容。二是撰写述职报告,报告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准确,简明扼要,对存在的问题不隐瞒、不回避。三是大会述职。述职一般采取口头述职方式进行。四是向与会人员发放《民主测评评议表》,与会人员以无记名方式对述职对象按“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进行民意测评,填写民意评议意见。

(三)述后整改。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适当方式通报述职情况,将测评和评议结果分别反馈述职对象本人和其所在镇(街道)、县直部门单位,对提出的整改意见建议,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县委组织部跟踪督查问效。

五、述职测评结果运用

(一)测评结果作为述职对象当年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测评结果综合评价为“一般”、“较差”的,取消述职对象当年考核“优秀”资格。

(二)测评结果作为述职对象当年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测评结果综合评价为“一般”、“较差”的,取消述职对象当年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三)测评结果作为述职对象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测评结果综合评价为“一般”、“较差”的,一般不作为下一提拔使用人选。反映情况比较严重的,对述职对象进行诫勉谈话。

六、工作要求

(一)述职报告必须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体现特色,深入总结成功做法,认真剖析工作中存在的矛盾问题及其原因,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和办法。

(二)述职报告要以履行职责情况为主线,突出党委(党组)书记的主体责任,避免变成班子汇报和“一揽子”工作总结。

(三)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在述职会议前要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调查研究,掌握镇(街道)、县直部门人才工作情况,为做好述职测评评议工作打好基础。

(四)述职对象要根据述职测评评议中提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深刻剖析原因,认真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努力推动镇(街道)党(工)委、县直部门党组(党委)书记履行党管人才工作职责述职制度,下一述职报告时首先汇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接受监督。

(五)述职工作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认真规范整理述职形成的各种材料,建立述职资料档案,做好述职测评结果的运用。

第三篇:机关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岳池县人事局 机关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及责任分工网络图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齐小云副组长:张雪萍 杨勇君 成员:席为德唐先学周姬文 唐安宁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齐小云 第二责任人:张雪苹第三责任人:杨勇君

机关安全生产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人职责

(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制定本地本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工作安排计划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落实安全生产机构、人员、经费,督促检查安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定期组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及时研究,作出决策;听取汇报,了解情况,督促检查

二、三责任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地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和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事故责任者。

(二)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职责:负责抓好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主持制定和落实本地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和措施;督促单位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和安全生产目标、计划的执行;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防范基础知识,进行安全业务知识培训,搞好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经常性地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有关问题,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目标考核;及时总结典型经验,表彰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并组织事故调查,查处责任者。

(三)安全生产第三责任人职责:认真传达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会议的具体落实;草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相关文件,做好安全生产各项记录,随时向

一、二责任人汇报安全工作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开展日常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治措施;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具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学习培训;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赶赴现场,协助组

织抢救,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并具体组织事故调查;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人。按照上级要求,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为第二责任人,办公室及相关股室的负责人为第三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生产责任人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安全学习教育和开展安全生产业务技能培训。

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把责任落实到各股室和工作人员的头上。年终进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落实奖惩,执行“一票否决”制。

3、每季度定期研究分析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总结布置安全生产工作,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时传达贯彻县政府的指示及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工作措施、操作规程。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地、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落实安全生产投入措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协助、配合调查和处理安全事故,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维护现场秩序。

(三)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安全生产责任人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出现重、特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和《广安地区监察局、广安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重特大事故责任人员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试行)》的规定,上报有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安全生产责任人在其领导或主管的系统、部门或单位,对发生的事故承担领导责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在其直接主管的工作中,对发生的事故承担管理责任。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建立每月定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制度。

(二)坚持采用广播电视、标语、专栏、印发资料、咨询等多种方式,经常向干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法规和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在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活动。

(三)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法规或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

(四)协助县级有关部门组织好特殊工种、技术工种及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培训,检查督促持证上岗。

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坚持经常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防止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二)坚持定期检查和经常性检查,对单位重点部位、车辆等,每月进行两次以上的安全检查,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汛期等重要时期例行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的规定,认真履行检查职责,坚持原则。

(四)安全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时间、地点、内容和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做好书面记录,或填好检查表。

(五)安全生产检查要坚持“谁检查,谁督促整改”的原则,对

检查出的隐患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整改。

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管理制度

(一)经常组织对单位重要部位和车辆、档案室、库房等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对发现的一般隐患问题,责令相关单位和人员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对重大隐患,及时组织研究,提出整改计划或方案。

(二)凡是经省、市、县人民政府或安监部门确认的隐患整治项目,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进行研究,落实专人负责,督促按计划组织实施。

(三)凡是对安全隐患,特别是重大安全隐患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及时造成重特大事故的,将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追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对安全隐患整治项目完成后,各单位或负责人应及时报告,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整治的项目方可投入使用。属县以上安监部门列入的重大隐患,报告县政府或安监部门检查验收。

六、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一)成立事故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任组长,相关股室及有关单位人员等为成员。同时建立一支救援抢险分队,落实有关人员组成。

(二)事故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对发生在本单位内重特大安全事故伤员抢救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伤员先期救护工作。

(三)互通信息,快速出动。凡是发生伤亡事故出现伤员,迅速通知有关单位人员奔赴现场。有关单位和人员接通知后必须尽快出动,不得延误。

(四)凡是负有事故救援职责的单位、领导及其工作人员,在接到事故救援通知后,不履行职责应立即上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四篇: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1)、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学校的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办学质量,关系到学校的信誉和学生的健康成长,也关系到家庭的幸福、社会的稳定。因此,我们必须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强化学校安全教育力度,普及安全防范知识,加大学校安全管理措施,做到安全工作警钟长鸣,确保师生平安。

1、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校的安全教育、安全防范、安全救护等工作。校长任组长,党总支书记任副组长,主管副校长和相关处室主任、教师参加组成“学校(综治)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设立保卫科,配备专职保安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校长、党总支书记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副校长是安全直接责任人。各处室负责人、年级组长为该部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班主任为该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在学生自习及上课时间内在班教师为该班安全第一责任人。

安全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工作人员岗位制。做到任务落实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专人与岗位职责挂钩,与考核挂钩,使各种安全防范落实到实处,努力创建安全文明校园。

3、班主任是基层安全工作责任人,负责班级学生的安全教育。各班要努力建设良好的班风,加强安全隐患的防范,加强安全监管的力度,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和家长通报情况。

4、值班领导和值班教师要对全校安全管理、安全监控负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发现安全事故及时补救和解决。

5、政教处要加大对违纪学生的查处力度和后进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并加强对各班安全工作的检查督促。

6、任课教师做到每节课点名,发现情况及时告诉班主任及保卫科。体育教师要加强体育课和体育活动的安全监督,对体质较弱的或有特定疾病的学生要及早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7、教务处要加强实验室器材、药品尤其剧毒药品保管、使用。教师在实验室上课,要严格按照实验室规定,教育学生遵守操作规程,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8门卫要把好大门关,坚决杜绝无关人员进校,谢绝校外车辆入校,加强校园治安管理。教师私家车要按指定位置停放。

9、值班领导、就寝检查班主任、管理教师要核对就寝学生数,发现未到学生及时联系该班班主任,寝室管理员课余时间加强巡逻,防止校外人员进入寝室推销、偷窃、诈骗等,严防学生赌博、打架、行窃,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发现学生患病或有不正常情绪及时报告班主任及值班领导。

10、总务处要加强对校内食堂、小店等的管理,切实做好饮食安全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发生。同时加强对学校的校舍、场地及其他公共设施的定期安全检查,加强消防器材、电力器材的保管和维修,保证器材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及时对有安全隐患的部位进行整改,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加强校车管理,对车辆定期检查,对驾驶员定期培训。要加强对特殊设备的检查、维修。

11、全校教职工要以主人翁精神,及时制止学生不安全文明行为。发现安全

隐患,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当发现学生突发疾病和伤害事故时都有责任采取措

施及救护伤害学生。

(2)、 学校安全管理

1.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

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

及时排除;

3.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4.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5.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等。

(3)、日常安全管理

1.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

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

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学校以及接受学生参

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2.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A)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B)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C)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D)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3.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

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

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

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4.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早晚自习时,在班教师合理组织学生疏散时间

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进行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早晚自习学生没

有离校之前,值班行政要值班、巡查。

5.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不得组织学生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

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

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6.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

经营活动。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

会开放的停车场。

7.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

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

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

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8.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

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9.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

及时告知学校。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

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

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4)、安全教育

1.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

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2.学校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

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3.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

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护教育。加强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

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4.加强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

法侵害;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

生自救的能力;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港、水库等

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

5.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每学年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

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6.对教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

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

的方法和手段。

7.学校配合学生监护人,通过召开家长会、发放告家长书等形式,督促监

护人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

(5)、校园周边安全管理

1.要积极主动配合教育、公安、司法、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

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依法维护好学校周边秩序。

2.配合建设、公安等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

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

程,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

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3.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学校周边地区的治安巡逻,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

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

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4.配合公安、建设、交通部门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

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

5.配合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依法加强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

车船搭载学生。

6.配合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

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配合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7.配合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

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

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8.配合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

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6)、教学、安全“一岗双责”制度

1、教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严格

施教。

2、学校实行课堂教学、安全“一岗双责”责任制,任课教师是在班节次的

课堂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3、教师上课时应当清点人数,发现有学生缺课向当日班委会值日生了解情

况,若学生不知情,及时向班主任汇报情况,班主任接到汇报后十分钟内作出积

极反应,若发现情况严重,二十分钟内须呈报政教处。

4、上课期间,若学生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询问情况,做出合理的安排。

5、非室外课的教学,原则上必须在教室内进行,根据任课教师教学内容的

实际需要,确需在室外进行的,任课教师必须有详细的安全措施,并呈报教务处

批准。放任学生在室外活动而没有老师在场的情况下出现学生安全责任应该追究

该任课教师的责任。

6、室外课只能在校园内进行,分组进行必须科学合理。因病不能参加的或

不适宜某些项目训练的学生必须在任课教师的视线范围内休息。

7、实验室里进行实验教学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安全规定。

8、教师上课期间发现教学所用设施、器材等存在安全隐患,教师应当向班

主任报告,班主任在接到报告的当日应到现场查核并报请学校总务处维修或更换。体育教学器材、设施存有安全隐患的,由体育教师直接向学校主管教学的副校长

报告。

9、多功能教室、实验室、微机室的工作人员属该部门的硬件设备的责任人,

要随时巡查、排查安全隐患。该工作人员无法排除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学校主管

教学的副校长处提出书面报告。

10、特殊时段的安全责任:①下午第

一、二节课间眼保健操时段由第一

节课任课教师守侯学生做眼保健操,放任学生引发的安全责任由该节课任课教师

负责,(体育、信息等室外课除外)。②早自习和晚自习的第三节下课铃响

后放学时,提前放学所引起的安全责任,由该节课提前放学的教师负责。

11、教师旷课、迟到、早退、中途无故离开在班教室,在其间发生的学生安

全责任由在班教师负完全责任。

12、教师在班时对学生存有安全隐患的行为,发现了不制止或学生反应了情

况不采取措施,听之任之,不负责任,所造成的安全责任应由该当班教师负责。

(7)、安全事故处理

1.校园内发生火灾、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发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时,

学校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

和人身、财产安全。

2.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

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3.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应根据上报程序和要求,及时报告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

(8)、奖励与责任

1.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况分

别给予表彰、奖励。

2.对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

行政以至法律责任:

(A)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B)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C)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D)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E)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3.安全责任书下达至各部门、级组、、科组、班级签订学校安全责任书。

4.各部门、年级组、科组、班级负责人是本责任书的第一责任人。本责任

书的要求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改变,由接任者继续履行。

(9)、 班级管理安全责任制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班级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人身安全,根据有关安全

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分层负责制、岗位责任制”原则,制定本责任制。

1.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班学生安全、班级教育教学等

设施设备负责。

2.班主任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文件精神,提出班级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3.班主任经常督促指导学生认真做好班级安全管理工作,及时了解班级管

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班主任应结合《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对本班学生进行校园安全教育,做

到经常、及时、有针对性。

5.班主任应对学生进行校外各类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在校外各种场合下的

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6.班主任应对本班教室内各类设施的安全状况及时、定期进行检查,如存

在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并提醒学生注意。

7.班主任应每日按时做好学生点名工作,了解学生出席情况。发现学生未

按时到校,在第一时间通知其监护人。

8.班主任要认真负责地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校内外班级活动,如校会、汇演、

班级主题会、社会实践、卫生劳动等,保证活动中的学生不因违纪、操作失误、

管理不到位等原因而发生安全事故。

9.班级学生在校内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班主任必须及时送到校医室或医院

就诊,并上报学校。

10.如遇学生缺席或发生校内安全事故,班主任必须及时与家长联系,必要

时应进行家访,了解或说明情况。

11.班主任应了解本班学生在各学科中的表现,协调好学科间的作业量,避

免学生因作业量过重而造成的伤害。

12.班级管理安全责任依据分工不同,贯彻“谁组织活动,谁负责”的原则;

同时依据“齐抓共管”原则,在无明确分工的管理工作中,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其他有关教师为第二责任人,班主任不在的情况下,在班教师为第一责任人。

13.未尽事宜,依据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五篇: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学院路中学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研究安全工作、提出工作目标,分解落实任务,全面推行安全工作目标管理,处理突发事件,向上级汇报学校安全状况。

二、分管安全工作的学校行政是学校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按工作目标和任务开展安全稳定工作,组织教职工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制订各种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开展安全宣传教育,进行安全常规管理,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意见。

三、教导处负责各功能室器材的使用培训,按照规定完善并实施课堂教学安全和学生安全守则。

四、总务处负责学校食堂、商店的饮食卫生安全工作, 校内公共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维修和管理,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五、班主任和科任教师是班级和课堂教学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学生日常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应注重渗透安全教育于课堂教学中.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学院路中学安全办

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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