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精选十篇)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篇1
由于社会经济高速发展, 中国综合国力得到很大提高, 同时也付出了沉重的环境代价。虽然从“十一五”开始有效减排了二氧化硫, 但由于经济结构中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占较大比例, 加之近年来机动车增长快, 能源结构主要以煤为主等, 导致了污染物的排放量居高不下, 氮氧化物等其他污染物的排放物仍在持续增加。我国现在面临的环境问题是一个复杂的、多种污染物共存的复合型、区域性污染问题。环境空气污染形势非常严峻。
新标准的发布, 在中国环境保护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开始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阶段向环境质量管理阶段、从控制局地污染向区域联防联控、从控制一次污染物向控制二次污染物、从单独控制个别污染物向多污染物协同控制转变。新标准强调以保护人体健康为首要目标, 它的实施将对改善我国环境空气质量, 控制环境空气污染, 解决复杂的综合性污染问题, 保护国人健康起到关键的重要作用。
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与旧标准相比有哪些变化?其亮点是什么?
近年来, 环境保护部根据我国大气污染特征, 在部分城市开展了臭氧和灰霾的试点监测工作。监测发现相当多的城市PM2.5 (空气中粒径小于等于2.5μm的细颗粒物, 简称PM2.5) 和臭氧污染严重, 灰霾天气增加, 表明我国城市空气污染已从传统的煤烟型污染转化为复合型污染, 这也是我国目前面临的最严重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为了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 保障人体健康, 控制PM2.5等细颗粒物的蔓延, 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5-2012) 将PM2.5、臭氧等指标纳入到了基本监测项目, 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环保理念。这是新标准最突出的变化。
此外, 新标准调整了污染物项目及限值, 收紧了PM10等污染物的浓度限值, 收严了监测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更新了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颗粒物等污染物项目的分析方法, 增加了自动监测分析方法等。这些亮点和变化体现了新时期加强大气环境治理的客观需求, 是完善环境质量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 是满足公众需求和提高政府公信力的必然要求。
为什么新标准的实施分3类进行, 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施行, 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实施, 2015年覆盖所有地级以上城市, 2016年1月1日在全国实施?
在国内很多城市, PM2.5和臭氧的监测主要停留在科研性研究方面, 并没有开展实时的监测。新标准发布后, 在全国开展PM2.5、臭氧和一氧化碳监测一方面必须安装配套的监测设备, 另一方面还需在数据质量控制、专业人员的培训、数据发布系统等方面进行改进, 而购置仪器设备成本较大, 人员培训、数据质量控制、发布又需要进行大量系统的准备工作, 因此从监测角度讲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新标准需要一定的缓冲时间。考虑到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 实施新标准的准备工作进展将有快有慢, 其中一些区域实施标准的经济技术基础较好, 且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可以率先实施本标准, 环境保护部制定了分步实施方案, 以保障新标准平稳落地。
为了保障新标准的全面落实和实施, 各省市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受到经济条件、技术条件和建设条件的制约, 目前大多数城市只具备了对煤烟型污染的监测能力, 还不能满足日益凸显的复合型污染的形势需要。为尽快建成新标准中项目监测所需的各项能力, 保障新标准在全国的顺利施行, 国家和地方需要增加和加大对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投资, 解决运行保障经费的困难。各省市环境监测站要积极开展PM2.5和臭氧监测的前期准备工作, 以尽快建立起监测PM2.5等公众关注和政府急需的监测能力。
一是需要筹措资金, 进一步建设和完善现有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 增加PM2.5等监测项目, 包括设备采购配置、安装调试、运行维护、质量控制和保障等各方面。二是需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体系、评价和发布体系等, 保障监测数据的准确性。三是建立空气质量数据传输、处理和评价系统, 及时发布空气质量数据, 为公众提供各项环境空气质量信息服务。
新标准是否实现了与国际标准接轨, 与世界先进标准相比差距在哪?
新标准仅仅与世界“低轨”相接, 要真正实现与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指导值接轨, 还将有很长的路要走。
新标准最重要的就是增设PM2.5平均浓度限值这一项。2005年, 世界卫生组织修订发布《空气质量准则 (2005年全球升级版) 》, 规定了PM 2.5的指导值, 并且为全球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提供了3个阶段的目标值。第1阶段的目标值主要是推荐给发展中国家, 是最宽松的一个目标值, 第2阶段的目标值提供给部分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参考, 第3阶段的目标值主要由发达国家采用。
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PM2.5等污染物控制项目实现了与国际接轨, 但由于我国还是发展中国家, 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决定了PM2.5等污染物的限值目前仅能与发展中国家空气质量标准普遍采用的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第1阶段目标值接轨。世界卫生组织要求的PM2.5指导值为10ug/m3, 这是从人体健康角度出发要求的最佳值, 也就是终极目标。从目前情况看, 无论是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 还是印度、墨西哥等发展中国家, 在制定标准的过程中, 都不会按照指导值去做, 而是选择适合情况的目标值。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PM2.5的24 h平均浓度限值II级标准为75 ug/m3, 年均为35 ug/m3, 选择这个过渡期目标, 是从现实出发的。
标准实施将面临哪些困难和瓶颈?如何让标准切实落到实处?
根据目前掌握的数据, 按照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我国城市中将有2/3的空气质量不达标。要改变当前空气质量现状, 全面实施新标准关键在治理, 而治理的重点是减排, 但减排却是一项艰巨的、复杂的、长期的、系统的工程, 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目前我国环境空气治理配套的各种标准还相对滞后, 很多污染源没有纳入管理范围, 给减排带来了困难。比如南方水运的柴油机动船舶、航空业的排放, 以及建筑扬尘、道路扬尘和风蚀扬尘, 一些细颗粒物的前体物等还没有被列为总量控制指标, 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削减强度还远远不够。由于这些原因, 减排必然会经历漫长的过程。同时这也是落实标准的难点和重点。
什么是环境质量标准? 篇2
环境质量标准分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两种,按环境要素或污染因素分成大气、水质、土壤、噪声、放射性等类型。
①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是由国家制订的环境质量标准,它对环境质量提出了分级、分区和分期实现的目标值,是国家环境保护政策目标的体现,适用于全国。
博物馆文物保存环境质量标准研究 篇3
[关键词]文物保存;博物馆;质量标准
我国经济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全世界都能用到中国制造的商品,同时也造成了污染物的过度排放以及资源的浪费,最终为环境带来巨大的压力。在此种情况下,保护文物的工作便更加重要了。因为文物不可能长埋于地下,终有重见光明的一天,为了保护文物使其具有更长的保存时间是目前我们目前工作的重点。本文具体从文物保护的现状以及环境质量的分析入手,谈谈博物馆的文物保存环境的质量标准。
1、我国文物保存及环境现状的分析
我国具有上千年的文化历史,上至远古下至明清,其文物不计其数,现存于博物馆的文物也星罗棋布的分布着。博物馆的工作由其性质决定。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为环境造成了巨大伤害,博物馆的文物处在这样的大环境之中,不可避免的会遭受环境污染的影响。因此我们应该重视环境污染对文物造成的伤害,意识到保护文物的重要性,如果放任这种情况发展下去,就会在短时间内对文物带来十分严重的危害。我国地大物博,幅员辽阔,不同地区的气候各不相同,温度、湿度与光照决定了文物的保存程度。北方地区的城市污染主要取决于该地区的取暖方式与供电方式,因为北方的冬季需要靠煤炭供暖,不像夏天别那样空气更容易流通,污染物排放不出去就会造成环境更加恶劣。而南方地区的环境影响主要来源于酸雨,选取适当修建博物馆的地址与建筑结构是保证文物完整性的关键。若按照空气湿度划分,西北地区的空气较为干燥,东南沿海地区的空气温暖湿润,所以在建设博物馆的初期首先要进行实地检测,确保选取的地址合适。
2、影响博物馆文物保存环境质量分析
对文物保存,有必要做一个保护的方案,首先应该对博物馆的内外做一个环境质量分析,分析存在哪些不利因素缩短了文物保存的时间。进行定量定性的分析,各方面相协调,再进行综合分析。
2.1文物所处的环境温度
环境的温度对于文物保护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温度的变化直接影响到化学反应的速率变化,温度越高,化学反应的速率就会越快。因此,文物应该放置在温度较低的位置,原因是根据热胀冷缩的原理,温度一旦过高就会使文物膨胀,受到破坏。如瓷器在温度突然升高的情况下就会破裂。
2.2文物所处位置的光线情况
光线因素对纸质品,针织品影响是很大的,会使这些文物退化。大家都知道历经沧桑的纸质文物都会发黄,在展出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光线因素。其影响的原理就是光线会被文物所吸收,诱使文物提早退化。木浆纸在随着阳光的曝光增加,变暗的程度也会增加。红色的漆器在2000lux、100天的连续照射下,颜色就会发生变化。特别是在365nm紫外光下,受到的影响会更大。
2.3文物所处环境的湿度
湿度也是影响文物保存的关键因素,这主要是博物馆所处位置这样一个大环境决定的。一些有机文物中含有水分,当外界湿度变少的时候,有机文物就会失去水分,当外界湿度变大的时候,文物就会吸收水分,文物的体积就会受到影响,加速老化。如果文物只铁质的、铜质的等金属文物的话,就会让文物发生化学反应,腐蚀掉文物。经过研究,相对湿度大于43%的话,就会让青铜生锈。而且,湿度大的话,就会有利于微生物生长,微生物大肆繁殖,落在文物上,就会给文物造成破坏。
2.4文物所处环境的有害气体
随着我国工业的发展,空气中也总是漂浮着有害气体,不要以为这些有害气体只会给活着的生物造成影响,同样的,对文物的危害也是很大的。当有害气体是酸性的,就会给文物带来更大的破坏,这些气体会和文物发生化学反应,破坏文物。据研究表明,SO2浓度达到93ppb的话,就会让一些染料褪色,NO2为0.5ppm的情况下,就会让染料在十二周之后变色。O3浓度为0.397ppm的情况下,所有的染料都会出现褪色情况。当然了,这只是在其他的因素不会影响到文物的时候所测得的结果,环境是复杂的,所以,对于文物的损害情况也是复杂的。
3、博物馆文物保存几点注意事项
3.1对博物馆保存文物的观念
目前,我国的许多珍贵文物均保存于博物馆中供人们参观,所以政府要重视博物馆的发展,其表现形式主要有制定相应法律法规,下发明文规定等,这些都表现出保护文物的重要性,并且国家已经把文物的保护放在长期的发展战略中,在技术上也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文物重点保护机构,研究如何进一步将文物保存完整,使其不受环境侵蚀,广泛开展有关文物的创新科研工作,将上述方法进行试点,选择在各地区较大的、具有代表性的博物馆作为试点研究的实验区,充分分析与调整博物馆的环境,最终达到完整保护好文物的目的。
关于文物的保护道路困难重重,我们已经意识到当前形势的严峻性,但是各方均在这样困难的环境下,竭尽全力为文物保护工作作出努力。根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的人为与非人为因素造成文物受损情况均十分严重,文物保护者要加强文物保护的主动性,防患于未然,将隐患遏制在萌芽中。要加强平时展出的巡查力度,适当清扫,找出能够使文物长期进行保存的地方,保证做好全面、彻底的文物保存工作。
3.2对文物保护有正确的认知
文物保护者应该认识到保护文物这条道路是漫长的探索之路。如何让文物保护的更好、更到位是每一个参与其中的工作者应该进行不断地思考的。文物的保护不是一个人的力量可以做到的,需要每一位工作者的努力。由于试点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很多的学科,因此,难度是非常大的,需要各方面的人员协调工作。
组织专家进行实践探索,对文物保护进行更加规范化,让文物保护工作更加的科学,更加的顺利。文物保护工作需要的资金是比较多的,资金是和博物馆的馆藏情况,建筑结构、当地的环境状况相关的,各地的博物馆情况不同,所以需要的经费也不同。首先对博物馆的情况进行客观的分析,如果,资金充足的话,可以选择恒温系统进行运营,如果资金不足的话,可以改变博物馆的硬性条件,像是墙壁,门窗等。
4、结束语
文物的保护工作还可以通过的大方向来进行,比如在博物馆的周围种植一些树木花草,不仅能够将空气中的有害物质吸收掉,净化空气,还能够减少投资,节约成本,取得较大的效果。通过上述措施,相信一定能够将博物馆文物保存的环境质量标准保持在合格之内。
参考文献
[1]高立崇,吕阳,王帅,陈滨.博物馆室内空气品质的调查研究及改善方案[J].建筑热能通风空调,2014(06)
[2]徐方圆,吴来明,解玉林,白宁.文物保存环境中温湿度评估方法研究[J].文物保护与考古科学,2012(S1)
[3]黄河,吴来明.馆藏文物保存环境研究的发展与现状[J].文物保护与考古科学,2012(S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篇4
1 修订和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重要意义
1.1 实施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新时期发展的客观需求。
现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在加强空气污染防治、保护公众健康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环境空气污染特征已由煤烟型向复合型转变,区域性大气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3)污染不断加重,北方一些城市经常出现长时间灰霾天气,空气污染对公众健康产生了严重威胁,同时,由环保部门发布的评价结果与人民群众主观感受存在差异。为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对良好空气质量的需求,落实以人为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要求,有必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现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环境监测标准,增加大气污染物监测指标,改进环境质量评价方法。
1.2 实施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加强大气环境防治的重要手段。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耗大幅攀升,机动车数量急剧增加,经济发达地区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大幅增长,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对空气造成的污染加剧,在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总悬浮颗粒物(TSP)污染还未全面解决的情况下,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区域PM2.5和O3污染加重,灰霾现象频繁发生,能见度降低,迫切需要修订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加污染物监测项目,降低部分污染物限值,以客观反映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推动大气污染防治。
1.3 实施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进一步完善环境质量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
健全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环境质量评价指标,使评价结果能更好地反映实际情况,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是探索中国特色环保新道路的重要任务。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以及《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关于完善空气质量标准及其评价体系,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工作要求。
1.4 实施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满足公众对环境质量状况的需求和提高政府公信力所必须
与新标准同步实施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增加了环境质量评价的污染因子,可以更好地表征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反映当前复合型大气污染状况;调整了空气质量指数分级分类表述方式,完善了空气质量指数发布方式,有利于提高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更好地为公众提供健康指引,努力消除公众主观感受与监测评价结果不完全一致的现象。
2 新修订标准与现行标准的区别
(1) 与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相比,新标准强调以保障人体健康为首要目标,调整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方案,进一步扩大了人群保护范围。将现有的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调整为二类,相应的污染因子的三级标准浓度限值调整为二级标准浓度限值;新旧标准划分环境功能区对照见表1。
(2) 调整了污染物项目及限值,增设了细颗粒物(PM2.5)浓度限值和臭氧8 h平均浓度限值,收紧了PM10等污染物的浓度限值;收严了监测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将有效数据要求由50%~75%提高至75%~90%;更新了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颗粒物等污染物项目的分析方法,增加了自动监测分析方法;明确了标准分期实施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不达标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应当依法制定并实施达标规划。
(3) 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污染物控制项目实现了与国际接轨,但由于我国仍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决定了PM10、PM2.5等污染物的浓度限值目前仅能与发展中国家空气质量标准普遍采用的世界卫生组织第一阶段目标值接轨。从这个意义上说,新标准仅仅与世界“低轨”相接。
(4) 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包括了《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中的全部内容,从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实施之日起,不再执行《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
3 在过渡期内要做好充分准备
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通知要求地级以上城市在2015年要全面开展细颗粒物(PM2.5)的监测工作,在此期间,要做好以下工作:
3.1 环境空气新增污染因子的监测设备选型和安装
鉴于发达地区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将于2012年安装完毕环境空气新增污染因子的监测设备并正式开展监测工作,地级城市环保部门相关负责人应主动到已开展新增污染因子监测的城市调研和考察设备型号及运行状况,选派人员主动参加新增污染因子监测设备展销、推介会和培训会,详细了解设备的工作原理和技术性能等方面的知识,加强与设备供应商、技术支持和维护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对监测设备的选型做到心中有数。
3.2 提前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环境空气新增污染因子的监测工作对大家来说都是新事物,开展新增污染因子的监测牵涉到监测设备的选型、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管理、数据报送等方面,各个环节紧密相连,为做好这些环节的工作,需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力度,选派作风过硬、业务能力强的年轻同志参加环保部组织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培训班,熟悉新增污染因子监测的工作原理和分析方法,为全面开展新增污染因子的监测作好充足的人才保障。
3.3 作好监测设备购置和运行的资金储备
地级城市环保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汇报对接相关工作,争取在开展新增环境空气污染因子监测工作方面的资金和技术支持,保证能提前或按时开展新增环境空气污染因子的监测工作。
3.4 开展科学研究,制定监测规划
地级城市环境监测机构要在抓紧开展监测与信息发布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开展达标减排相关科研,摸清规律,深入研究,探索建立本辖区大气环境质量预报系统、逐步形成风险信息研判和预警能力,进一步增强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支撑。
参考文献
[1]环境保护部,国家技术监督局.环境空气质量标准[S].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篇5
为进一步提高景区环境卫生质量,完善和规范环卫作业标准,根据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及《国家5A级风景区考核标准》、《湖南省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南岳衡山景区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和质量标准》。
一、清扫保洁
(一)清扫保洁作业
1、作业范围:景区主次干道、游步道、各场站、休息点、吸烟区、景观景点、土质游步道、摊棚摊点、湖面、河道、沟渠及周边可视范围和护栏、标识标牌、交通标志标杆、果皮箱垃圾桶收集桶、石桌石凳、路灯杆等(以下统称“作业范围”)的清扫保洁作业。
2、作业时间:实行旺季13小时作业(5月到10月6:00—19:00),淡季11小时作业(11月到次年4月6:00—18:00),另安排机动人员早、中、晚班。各路段采取“每日二次普扫,不间断流动保洁”的工作模式。作业范围第一次普扫时间:旺季7:00前完成,淡季7:30前完成;第二次普扫时间:旺季13:00前完成,淡季13:30前完成。要求作业范围内无散落垃圾、陈旧垃圾和成堆垃圾、无泥沙、无积水、无污渍。春秋落叶季节,对作业范围的枯枝落叶必须加强普扫。香期旺季(农历七月初一至八月十五)、黄道吉日、传统节日、黄金周必须实行24小时全天候保洁。
3、作业方式:使用扫把、特种机械等工具在作业范围进行清扫;使用湿抹布对果皮箱、可移动垃圾收集桶、护栏、标识标牌、石桌石凳等道路附属设施进行清洗保洁(抹布不能存放在果皮箱及其它公共设施内);使用铁钳等在作业范围对散落垃圾进行捡拾清理。保洁要求做到作业范围地面无污物,道路现本色。
4、作业要求:
4.1 工作期间环卫工人应着统一工作服,工作服必须贴有反光条等警示标志,冬季路面结冰时,环卫工人要配备防滑钉鞋等防滑工具。
4.2 清扫保洁的垃圾随扫随清,不得往沟渠扫垃圾,往山体、绿地倒垃圾,道路两侧50米范围的树枝上、草丛中、悬崖处不得有草鞋、烟蒂和白色垃圾,湖面、河道要及时清理漂浮物。
4.3山体险要处的垃圾捡拾要安排专业人员配备专业工具,并有负责人现场指挥方可作业。
4.4果皮箱、可移动收集桶的垃圾应及时清掏不得外溢,桶盖必须复位。
4.5 景区环卫作业中标方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增强防火安全意识,承包方管理员、环卫人员严禁在景区吸烟,工作期间内应制止游客随意焚烧香烛、纸钱等,及时劝导游客不得在景区吸烟,不得与游客发生纠纷和引起游客投诉。
4.6 主次干道、游步道两侧0.5米范围内的杂草要清除,树枝要及时修缮与修剪并及时清理清运,不得堆积在路边。
4.7 作业工具按景区管理处的要求摆放整齐,不得乱摆乱
放,影响观瞻。
4.8 每15名保洁人员必须配置1名从事督查的管理人员,并建立工作日志和台账。
(二)道路机械化作业
1、机械化作业要确保作业范围无积尘、泥沙、无积水、无污渍,防止泥沙冲到绿化带、路面,交通标志要显本色。
2、道路机械化作业应避开高峰期,不得影响交通秩序和游客旅游观光。机械化清洗限速5公路/小时,机械化作业时严禁鸣笛。
3、当景区气温降至0℃以下,路面冰冻时道路机械化工作全部停止,气温回升后再进行清洗或清扫,确保路面干净清爽。
4、道路机械车辆标识统一涂装,统一编号,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不带病出车。
5、机械化作业必须事先编排好工作时间、工作线路、工作车辆,不得影响交通秩序和游客旅游观光。
(三)道路生活垃圾收集
1、做好作业范围垃圾分类果皮箱、可移动垃圾收集桶的维护保养工作,果皮箱、可移动收集桶的规格、摆放、设置由景区管理处制定,禁止摆放其它垃圾收集容器。
2、果皮箱、可移动垃圾收集桶应美观、清洁,无倾斜、歪倒现象,做到无污物、无痰迹、无尘土,完好率不低于95%,并循回清掏果皮箱,做到不满溢,果皮箱、可移动收集桶外表每周擦洗不少于1次。
3、寺庙道观、庭院、宾馆、主线农家乐及农村环境整治区
域纳入清运范围的生活垃圾要收集到指定地点待运,严禁将垃圾桶摆放在道路两侧影响交通。
(四)护栏、标识标牌、果皮箱等的擦洗
1、擦洗分机械清洗与人工清洗。根据实际合理安排机械或人力擦洗工作,每周不少于1次。
2、擦洗后见本色,围栏、底座无积尘、无污渍。
3、根据路面交通状况合理安排作业线路,避开游客高峰时段,避免影响交通秩序。
4、作业时作业人员穿好安全服,文明作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嬉戏打闹、不得因随意摆放作业工具而影响交通秩序。
5、人工擦洗工作需严格实行分段制作业,严禁扎堆作业。
二、公共厕所
1、公厕实行24小时全天候免费开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保洁台帐。
2、公厕统一编号,公厕标牌标识齐全,公示保洁制度,公示保洁员阳光台、信息资料(含相片)以及投诉电话,每个公厕必须安排专职保洁员,一类公厕要求男女保洁员分别进行保洁。
3、公厕有专人保洁,保洁质量达到“六无、六净”。3.1 六无:蹲坑、座盆、小便池裙、小便池台、地面要求无粪迹、尿碱、污物、尘土及无乱写、乱画、乱堆杂物。
3.2 六净:厕牌、墙壁(墙裙)、隔板、窗台、门窗、灯具干净,不能有灰尘和污垢。
4、定时喷洒灭蚊、蝇药,按季节投放鼠药,定时喷洒除臭环保药剂,做到厕内无臭、无异味。
5、搞好公厕设施及电视机、盆景绿植、沙发等日常维护、维修,确保公厕内水、电线路等设施畅通和正常使用,水箱、水阀无破损、漏水,洗手池、水龙头等设施能正常使用,照明正常,洗手台、盆、镜面、烘手机、纸盒等附属设施能正常使用,保持干净、无积水、无污渍。
6、公厕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关闭,因特殊原因要关闭或进行大的维修需报请景区管理处同意方可实施。
7、公厕内外环境整洁,可视区域无垃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管理房(工具间)内工具不得乱放、乱堆杂物,不得乱搭乱建、乱牵乱挂,墙裙无破损,无蛛网。
8、公厕倒粪口、化粪池无破损、定期清理化粪池,不得满溢,化粪池破损须及时上报景区管理处。
9、公厕不得从事任何经营性行为,有条件的公厕根据季节开放冷热空调,雨水季节使用烘干机去湿,免费提供热水、洗手液、手纸、清香剂等用品。有休息区的公厕应不间断播放南岳风景宣传片、风光片、安全片。
10、确保公厕水源供应,公厕的各类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损坏和丢失。
11、公厕保洁人员不得与游客发生纠纷和游客投诉。
12、公厕产生的水、电费由中标方负责缴纳。
三、垃圾清理清运
1、运输车辆必须配备有相应驾驶资质的驾驶员。
2、清运车辆必须进行日常保养和定期维护,保证车辆车况良好,保持车辆干净整洁无异味。
3、景区所有垃圾必须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并清运至指定地点,农村垃圾清运及时,每村每周不少于2次。
4、制定好清运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
5、垃圾清运合理安排作业线路、作业时间,避开游客高峰时段,不得影响交通秩序和旅游观光。
6、垃圾清运过程中,必须进行密闭式清运,不得泄漏、抛洒,造成二次污染。
7、景区垃圾因特殊原因不能达到日产日清时,必须及时上报景区管理处,并按要求将垃圾打包,整齐堆放至指定隐蔽处。
8、主次干道两旁的枯枝落叶要及时清运,不得堆积在公路两旁。
9、垃圾必须及时、定点收集,收集桶应美观、清洁,无倾斜、歪倒现象,保持收集场所干净整洁。
南岳衡山景区环境卫生考核实施办法
为提升5A级景区品味,创建文明风景区,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南岳衡山景区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和质量标准》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机构
由区景区管理处总体负责对景区环卫作业承包方的作业质量进行考核,对景区的作业质量负有督查、监管、反馈情况的职责,并成立景区管理处景区环境卫生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谭泽建 副组长:廖哲丹
成员:环卫监察中队成员
下设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景区管理处环卫股,由徐晓红任办公室主任。在考核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根据制定的考核标准,组织开展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
景区环卫作业承包方
三、考核内容
凡涉及景区环境卫生方面的事项,均属考核范围,具体指作业范围。
四、考核依据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国家5A级风景区考核标准》、《湖南省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南岳衡山景区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和质量标准》
五、考核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原则。
(二)不定时、节假日不间断考核原则。
(三)明检与暗查、考核与督办相结合的原则。
(四)引入社会评估机制考核的原则。
六、考核方式
(一)采取高密度、广覆盖、定期与不定期考核办法。
(二)明检:承包方安排专人协同景区环境卫生考核领导小组定期进行检查。
(三)暗检:景区环境卫生考核领导小组、区旅游工作委员会、驻地乡镇的监管情况。
(四)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对项目经理进行约谈;月通报,兑现扣分扣款。
七、扣分标准
(一)公司员工劳动纪律
1、景区管理处组织召开的各项业务工作会议,要求公司项目经理无条件参加,有事必须请假。无故缺席的,每次扣0.5分,迟到早退的,每次扣0.1分,连续缺席二次以上的,扣1分。
2、未及时传达会议精神或景区管理处安排的相关工作事项未落实到位的,每次扣1分。
3、不同工作时间段,环卫作业承包方安排的主要负责人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手机不通或不接电话的,每次扣0.1分。
4、重要接待任务或突击性检查,环卫作业承包方必须服从景区管理处的安排调度,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理问题并及时
回复。未及时赶到现场的,每推迟10分钟扣0.1分,及时处理但未回复的,每次扣0.1分,未处理或未处理到位而虚假回复的,每次扣0.1—0.3分,不服从调配或推诿的,每次扣0.2—0.5分,造成严重后果、负面影响较大的每次扣1分。
5、因特殊原因环境卫生不能及时处理到位的,必须立即上报景区管理处,未及时上报的,每次扣1分。
6、在检查考核中发现缺岗、迟到、早退、未按要求分段保洁(闲聊、串岗、坐岗、睡岗)、清扫工未穿安全标志服、打伞作业、赤膊和穿拖鞋、高跟鞋、裙子作业等现象的,每人次扣0.1分。
7、上班期间禁止嬉闹打架,如发现此类现象,每人次扣0.2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环卫作业承包方承担。
8、上班期间禁止酒后作业,如发现酒后作业的现象,每人次扣0.5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环卫作业承包方承担。
9、上班期间禁止从事与工作无关的私事,如发现此类现象,每人次扣0.1分。员工擅离岗位,路段无人保洁的,每人次扣0.2分。
10、环卫作业承包方按要求配置管理人员,不得一人多岗,每缺1人(次)扣1分,并补齐人员配置,如管理人员工作变动,必须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区景区管理处,未及时上报每次扣1分。
11、重要检查及接待、专项整治、黄道吉日、法定节假日须按区景区管理处要求做好资料报送及人员安排工作,安排落实不到位加倍扣分。
12、环卫作业承包方要建立应急方案,明确应急、快速反应队伍的具体人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没有相应措施的扣1—5分。
13、承包方要制定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定期组织业务学习和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并有记录备查。未落实的扣1分。
14、环卫作业承包方员工与游客发生争吵等纠纷每起扣0.5分,引起游客投诉经查实属环卫作业承包方员工责任的每起扣1分。
15、环卫作业承包方员工在景区非吸烟点吸烟每发现一起扣0.5分。
(二)道路清扫保洁
1、环卫作业承包方的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不统一着装,不配备工牌工号,作业工具不能统一规格,统一标准的,每次扣0.1分。
2、作业范围内有散落垃圾,每处扣0.1分,有成堆垃圾、陈旧垃圾和垃圾箱、果皮箱澎溢,每处扣0.2分,散落、成堆垃圾超过半小时未处理的,加倍扣分,以此类推。
3、按规定时间完成普扫(旺季早上7:00以前,淡季早上8:00以前;旺季下午13:00前完成,淡季13:30前),未按时或未按要求完成道路普扫的,每个路段每次扣0.2分。
4、保洁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严禁焚烧垃圾,每发现一次扣1分。对不明原因造成的焚烧痕迹未清理干净的,每处扣0.2分。
5、果皮箱每天必须在早上7:30前完成清洗、出渣复位工
作,如发现果皮箱不整洁、未及时关门复位破损现象的,每次每个扣0.2分,未及时清掏垃圾或外溢的,每处扣0.2分。
6、保洁人员不得乱倾倒垃圾,发现一次扣0.1分。
7、在保洁时间段内,因离岗、坐岗等没有及时保洁的,每人次扣0.2分,在普扫时间内,没有用大扫把清扫主次干道的枯枝落叶的,每次扣0.2分。
8、主道沟渠不洁净的,每个扣0.1分,保洁工具不干净、不整洁,每次扣0.1分。
9、环境卫生质量问题被媒体负面曝光或市、区领导点名批评,经核实属环卫作业承包方责任的,每次扣1分。
10、投诉景区环境卫生问题,经查证属实,每举报一次扣0.5分;同一地点同一事件连续2次以上投诉的扣1分。
11、道路被泥沙、泥土、积水等污染未及时清理的,每平方米扣0.1分,雨天雨后2小时内保洁人员未清除泥沙、积水的每平方米扣0.1分,如遇暴雨等特殊情况将酌情考虑。
12、在环境卫生作业过程中造成其它负面影响的,特别是“创建全国卫生县城”、“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国家5A级风景名胜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的检查结果,经景区管理处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另行处罚。
13、道路两侧及环卫设施上各类残物清理不及时,不规范,扣0.1分。
14、冬季主干道的休息点、吸烟区、标牌标识、护栏、果皮箱没有及时除冰,扣0.1分。
15、拾捡山体险要处的垃圾没有配备吊索绳等专用工具作业
扣1分。
16、主次干道、游步道的枯枝落叶在7:30分前没有完成普扫扣0.2分。
17、作业范围内有卫生死角未及时清理每处扣0.5分,主次干道两侧50米可视范围内的树枝上、悬崖处有白色垃圾每处扣0.1分。
18、湖面、河道有垃圾漂浮物每处扣0.1分。
19、主次干道、游步道两侧0.5米有杂草、树枝未修剪,枯枝落叶堆积在2米内,影响通行,每处扣0.1分。
(三)机械化作业
1、招标公告所需机械未投入使用的,每少一台每次扣0.2分。
2、不按规定时间和线路完成机械化作业,每台次扣0.2分。
3、公路侧边石有积尘、积沙,每10米扣0.1分,机械清洗有花洗、丢洗的,每平方米扣0.1分。
4、道路有泥沙、油渍,每平方米扣0.1分。
5、景区管理处不定期检查公司白班巡查记录,每少一天扣0.2分,造假,每次扣0.5分。
6、遇突发性检查或其它突发情况(如道路污染),公司必须服从区景区管理处的安排调度,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理问题并及时回复。未及时赶到现场的,每推迟10分钟扣0.2分,及时处理但未回复的,每次扣0.1分,未处理或未处理到位而虚假回复的,每次扣0.5分,不服从调配或推诿的,每次扣1分,造成严重后果、负面影响较大的每次扣2分。
7、在机械化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因主观原因影响作业效果的(如上班睡觉、跑空车、丢段作业等),每次扣1分。
(四)公共厕所
1、公厕未按要求专人保洁,每座扣1分。
2、设施标志、台帐不齐全,每项每次扣0.2分,未做到“六无六净”,每项每次扣0.2分。
3、未24小时全天候免费开放,每次扣1分。
4、公厕内设施维修不及时,如水箱、水阀、水龙头、挡板、镜面、灯具等破损无法正常使用,给游客造成不便的每次扣0.5分。
5、屋面、墙体、墙裙、化粪池盖等破损,化粪池未及时清理,公厕周边乱搭乱建、乱牵乱挂不及时上报每项次扣1分,造成安全事故的由环卫作业承包方承担一切责任。
6、公厕擅自改变用途,变相收费或以任何形式为营利目的的,扣5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环卫作业承包方承担。
7、公厕保洁员与游客发生纠纷或工作不当引起投诉的每起扣0.5分。
8、公厕内的各类设施、设备丢失,环卫作业承包方必须补齐同等价格物品,未及时补齐的扣0.2分。
9、未定时喷洒灭蚊、绳药及空气清新剂造成公厕有异味的每次扣0.2分。
10、未能保障公厕用水的供应和水、电路畅通属岗位失职的每次扣0.2分。
11、公厕电视未按要求播放南岳风景宣传片、风光片、安全
片的,每次扣0.1分。
(五)内务管理
1、未按要求(按时、按量、真实地)填写环卫业务、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等台帐资料(含管理人员巡查记录),每项次扣1分,未按要求及时上报的,每次扣2分。
2、景区管理处下达的整改督办及综治扣分,未按要求整改到位或虚假回复,每次扣2分,整改到位但未按时回复,每次扣0.2分。
3、环卫作业承包方实际环卫作业人数与上报的人数不符,每少一人,扣2分。
4、环卫作业承包方认真做好周、月、季、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各类专项工作的资料收集工作,并及时报送景区管理处考核领导小组,每缺一项扣1—2分,做好公司信息报送工作,每周至少1条,周三前交区景区管理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未交扣0.4分,推迟一天每次扣0.2分。
5、环卫作业承包方不得私自收取服务单位费用,如有违规,须退还所收金额并处以10倍处罚。
八、加分项目
工作有特色、有亮点、出经验,受到市级领导和群众高度评价的,省、市、区级部门书面表彰的,市级以上媒体正面宣传的,省级每次加5分,市级每次加3分,区级每次加2分,受到区主要领导的肯定和表扬加1分。
九、奖惩及考核结果运用
(一)景区管理处对环卫作业承包方的考核扣分按500元/
分进行处罚,区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不含综治办扣分)组织的明检扣分进行加倍处罚。
(二)景区管理处对环卫作业承包方考核是以促进环卫工作质量为目的,为确保环卫职工队伍的和谐与稳定,对环卫作业承包方的考核扣款,不能全部落实到员工个人,环卫作业承包方每项次必须承担不低于50%的扣款金额,员工承担比例建议为10%—20%(每次扣款不能超出员工一天工资),否则我处将视情况另对环卫作业承包方予以专项处罚。
(三)对于同样问题重复出现的将加倍处罚,若加倍处罚后仍不能整改到位,将责令环卫作业承包方环卫作业承包方更换路段负责人,并另处2分的处罚。
(四)因环卫作业承包方作业问题被新闻媒体负面报道的,视公司处理情况处以1—2分的处罚。
(五)在重大检查或重要接待活动中,如果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受到市、区领导批评的每次扣公司1—2分,出现严重失误的,将对环卫作业承包方处以5—10分的处罚,并建议终止环卫作业承包方承包合同。
(六)景区主次干道、游步道、各场站休息点、景观景点、河道、土质游步道、摊棚摊点以及各景观寺观的环卫作业服务外包项目保洁人员配置(不含管理人员及机械化作业人员)要求不低于170—190人,每缺岗1人扣1分,具体人员分配如下:
1、半山亭以下保洁人员配置不少于49人,管理人员6人;
2、东线(半山亭—祖师殿)不少于16人,管理人员2人;
3、内西线(半山亭—南山村入口—祖师殿)不少于40人;管理
人员5人;
4、南天门(祖师殿—狮子岩)不少于27人,管理人员3人;
5、祝融峰(狮子岩—祖师殿)不少于41人,管理人员4人;
6、外西线(含南马线、西方公路)不少于18人,管理人员3人。
(七)考核结果由考核组常务副组长审核后(签字盖章),组长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拨款。
(八)在考核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上考核实施办法中未涉及到的内容,将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作补充。
十、其他要求
(一)景区环卫作业承包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导致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景区管理处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环卫作业承包方承担。
1、景区内环卫被媒体多次曝光或给辖区内市容环卫造成恶劣影响的。
2、环卫作业承包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或规章,不能妥善解决与作业工人之间劳资争议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3、景区管理处就环卫作业承包方责任范围内同一问题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三次以上(含三次),整改仍不合格的。
(二)所有员工工资不能低于当年南岳区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周期内,因政策性调整人员最低工资标准的,所增加费用由采购单位报请区政府批准后年底一次性追加该项费用。
(三)作业标准有政策性变动,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1、环卫作业承包方无环卫有偿服务收费权。如擅自收取,按所收金额的10倍处罚,在承包经费中扣除,并同时解除合同。
2、南岳区景区管理处根据各承包标段考核情况下拨上个月的承包经费。
(四)春节慰问金、环卫节慰问金、高温费、防寒费、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足额发放到位。
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将“强制” 篇6
与一般人所想象不同的是,汽车车内空气质量问题严重的往往是豪华品牌,人们所熟知的奔驰、宝马、奥迪等,在我国市场上都曾出现过不少投诉。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叶盛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强化车内空气质量要求,今年年底将出台强制性的“车内空气质量控制标准”,该标准对于整车企业和零部件企业以及材料企业提出了更加明确的新要求,甚至还将成为“汽车召回”的依据之一。
不断增加的投诉
“2013年的‘3·15’前后,我们收到了相当数量的关于车内污染物投诉,并且基本上都是我们现在所知道的一些豪华车品牌,”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肖凌云副主任对于几年前爆发的投诉记忆犹新,“我们也是从那时候开始第一次对这个问题做了深入的了解。”
与相关专家们深入沟通交流关于车内空气污染物的情况后,肖凌云才了解到,虽然在2013年的时候,汽车用户已经开始关注车内空气质量的问题,但是在当时,汽车行业内部对这个问题却并不是很关注,有关车内空气污染实验的专业检测机构都未构建。
与此同时,从2013年以来与车内空气质量相关的投诉每年却在不断地增加,这些涉及车内空气污染的用户投诉大多是从用户体验的角度,通过味觉或者嗅觉等反馈,虽然用户投诉汽车车内存在有异味,或者有头痛、恶心等不良反应情况,但由于主观性非常大,这给缺陷产品管理工作进行缺陷判定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发现,通过传统的缺陷判定方法,比如组织专家讨论,却很难讨论清楚确定责任。“对于消费者涉及车内空气质量的投诉和调查,需要一种非常重要的手段,就是通过实验,通过做标准符合性实验来证明,以保护其权益。”
早在2011年10月,由环保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GB/T 27630—2011),并于2012年3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了车内空气中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的浓度要求。2013年,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曾经对投诉率非常高的几个豪华车品牌汽车进行了相关调查,并与国内外专家就车内空气污染问题进行过深入沟通,还做了一些实验。实验数据显示这些豪华品牌汽车车内的乙醛都超标,由于乙醛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乙醛超标问题引起了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的重视。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是推荐标准,不是强制性法规,对于汽车企业缺乏约束力,行业里也没有形成一致的相关标准的判定,当时并没有召回的案例,因此对于汽车车内空气质量的控制也只能“雷声大雨点小”。
难解的难题
长期以来,看不见、摸不着的车内空气质量一直是行业难题,目前行业内没有统一的零部件测试标准,VOC的测试也跟其他汽车零部件的性能测试不一样,影响因素比较多,零部件包装、预处理等都会影响测试结果,这已成为整车企业和第三方机构的研究对象。因此,车内空气质量的管控是行业链的整体管控,从原料生产总装到最后整车总装,其中任何一个步骤出现问题,都会直接影响到车内的空气质量。此外,我国基础工业比较薄弱,很多原材料散发性能差,在行业竞争日益激烈情况下,企业面临的成本压力越来越大,让企业主动去使用高价质优的汽车材料比较困难。
而且事实上,汽车车内空气质量问题是系统性问题,不是单纯源于某个设计工艺或者制造过程导致的问题。对于整车厂企业来讲,整车车内的空气质量不仅包括用户直观能感觉到的气味,还包括VOC、甲苯、甲醇等八种有害挥发物质的含量。例如空调,有可能是用户保养不当或者其他问题造成的。汽车车内空气质量问题也有可能涉及到沥青阻尼片、内饰座椅、密封条等。此外,由于缺乏具体的车内原材料的环保标准和要求,容易造成单项部件产品的指标可能是符合要求的,“比如说汽车坐椅的装饰材料、塑料、皮革、胶类、橡胶等,单项部件都不超标,也符合行业标准,可是综合使用起来,车内空气就超标,这就是标准之间不太匹配问题。虽然国外也有类似情况,我们相对比较严重一些,因为在这方面,我们缺少标准。”叶盛基告诉记者,由于这是个系统性问题,现在汽车生产厂家也并没有有效的办法判定是哪个部件有问题,或者哪个部件是主要问题,但这些问题综合起来,却会造成用户感官不好,用户评价不好,进而直接影响汽车产品的销量。近年来,中国消费者对整车空气质量安全关注程度越来越高。2015年统计数据表明,车类投诉类型排名第一是气味,整车企业也越来越意识到,整车空气质量不仅仅关系到老百姓的身体健康,而且还直接影响到车辆的销量。
与“召回”挂钩
在2016年4月28日“2016年中国汽车车内空气质量论坛”现场,环保部大气环境管理司机动车管理处韦洪莲处长表示:“《大气》法建立环境保护召回制度,对车内空气质量、车内空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将会有具体要求,不仅对尾气排放,对蒸发排放,车内污染物排放都将有要求,将与召回制度挂钩。”
对于整车生产企业来说,如果汽车车内空气质量控制与召回制度挂钩,将面临巨大的挑战。因为车内空气质量不达标而实施的召回,和其他的质量问题的召回不太一样。不是简单修一下,换一个新的零部件就可以解决的,如果涉及到更换座椅、内饰等部件,将产生巨大的成本,不可能实现。叶盛基表示,要有效解决车内空气质量问题,整车生产企业在产品开发阶段,比如开发内饰时,选择座椅就要综合考虑将来如果做召回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叶盛基告诉记者,车内空气质量在日益得到广泛关注的同时,其实真正核心和主体在于企业自身,“相信我们的企业是一个对社会、消费者负责任的企业,我也坚信我们的企业产业也是对于社会、对于消费者负责的产业,正因为这样,我们要真正担当起对社会负责,对消费者负责。”
nlc202309081338
2016年2月份环保部公布《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标准》强制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新标准就车内空气中的苯、甲苯、二甲苯和乙苯等有害物质都有了更明确的限值要求,并给出了汽车厂家强制执行的时间表:2017年1月1日起,所有新定型销售车辆必须满足本标准要求;此前已经定型的车辆,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强制标准要求。对于即将上升为“强制标准”的《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标准》,叶盛基表示,“有关政府部门的领导,从国家政策法规的制定合理性、科学性,以及标准的国际性所做的阐述。”同时,叶盛基还特别提到标准工作组专家在系统研究各国的做法,或者有益的经验,考虑标准的国际协调性,并结合中国国情和实际,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相关标准。“这也是制定标准本身应有的基本准则。虽然制定标准考虑到可操作性、适用性,要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先进性,才能促进技术进步。同时伴随着科技进步,标准也在不断地改进和提升发展。”
“从空气质量标准要求而言,我们希望制定符合中国国情,又符合国际惯例通行做法,同时又为广大消费者真正能接受的标准。因为强制标准是对产的品最低要求,法规性要求是基本门槛,不满足、不合规,将绳之以法、追究责任。这是汽车企业的风险,因此制定有关技术法规的时候,我们也要确实考虑企业担当风险的可能性,或者可承担性。因此,作为企业来说,肯定要关注这些技术法规制定是不是真正结合我们行业实际,同时确实要从切身对社会、对消费者负责的角度,保证技术法规制定的先进性,保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安全。希望社会各界对车内空气质量要有较全面地了解,整车厂、零部件企业、相关材料企业和服务机构,要共同携手推进车内空气质量发展,促进汽车更加环保、更加清洁、更加健康。”叶盛基说。
2016 中国汽车车内空气质量论坛在京召开
为了促进我国车内空气质量的创新发展,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于2016年4月28日在北京召开“2016年中国汽车车内空气质量论坛”,旨在从汽车原材料、零部件和整车企业等车内空气质量产业链各个环节的实际出发,深度探讨车内空气质量控制的应对措施和方法,为整车企业和原材料企业、零部件企业、监测和研究服务机构等搭建交流和互动的平台,让更优质的材料、让最先进的技术和理念走近和影响整车企业,为消费者造出更环保、更健康的汽车。
随着汽车快速普及百姓生活,人们对车内环境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车内空气质量问题受到了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引起了广大汽车企业和相关行业的广泛关注。国家将出台的强制性车内空气质量控制标准,将对整车企业和零部件企业以及材料企业提出了更加明确的全新要求。
本次论坛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主办,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叶盛基主持了论坛会。论坛得到国家环保部大气司、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指导支持,中国工程院候立安院士到会发表了重要报告,参会的整车和零部件企业有一汽、上汽、长安、北汽、广汽、江淮、华晨、吉利,以及比亚迪、北京奔驰、金龙、宇通、西沃、江铃等近百家单位。江淮汽车、北汽新能源、上汽乘用车、重庆长安、浙江创城零部件、湖北回天胶业、河南湛之蓝环保科技、河南尼罗河实业等企业带来业界全新理念和技术,分享了成果和信息。
围绕主题,专家讲演精彩纷呈,代表互动气氛热络。论坛会上,参会的整车企业、零部件、材料企业、治理净化企业、检测和服务单位共同签约,携手倡议——积极创新、锐意进取、协作共赢、共创优质车内空气质量,为消费者营造绿色、健康、洁净、舒适的驾乘环境而努力!
当前,车内空气质量控制已经成为新常态下我国汽车行业较为关注的重要工作之一,在汽车行业各相关单位的积极参与和支持下,我国车内空气质量工作一定会朝着绿色、健康、协作、发展的方向阔步前进!
背景:
2011年10月,环保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乘用车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GB/T 27630—2011),并于2012年3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个关于车内空气质量的指南标准,这对推动、提高和改善车内空气质量具有重要积极的作用。
2015年9月,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专门成立汽车行业车内空气质量的工作组织——车内空气质量工作委员会,开展车内空气质量控制、车饰环保材料使用、车内空气净化技术应用等方面调研,组织有关专家深度探讨车内空气污染防控对策,组织行业企业做好实施车内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而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2016年1月,环保部发布《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强制标准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该“评价指南”对车内空气中的苯、甲苯、二甲苯和乙苯等有害物质都设置了更为严苛的限量值,并给出了汽车厂家强制执行的时间表:2017年1月1日起,所有新定型销售车辆必须满足本标准要求;此前已经定型的车辆,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强制标准要求。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篇7
2013年, 重庆市将在全国率先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 其中增设了PM2.5的标准限值以及加严了PM10、NO2等污染物的标准限值。新标准实施后, 将对大渡口区以及主城其他区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带来明显的影响。
1 新标准实施后预测我区环境空气质量
1.1 我区PM2.5与PM10的预测比例关系
根据大渡口区 (国控点新山村点) 2012年11月27日至12月12日PM2.5与PM10的日均值浓度监测数据显示, PM2.5浓度值占PM10的比例在68~100%之间, 按正态分布计算, PM2.5浓度值所占比例主要集中在70%;从变化趋势上看, PM2.5浓度值变化趋势总体上与PM10保持一致。12月8日~10日因持续阴天, 灰霾现象严重, 空气中PM2.5与PM10明显增加。
选取2012年11月27日我区新山村站点监测数据为例, 从小时均值上看, PM2.5与PM10的变化趋势也存在一定相关性。同时也应注意到, 早上8:00和晚上21:00为PM2.5浓度值较高时段, 这主要是由于早上空气湿度较大, 水汽对大气中细小颗粒物具有吸附作用, 高湿空气常造成细颗粒物的较重污染。
1.2 新标准实施后预测我区达标天数
新标准实施后, 由于新增加了PM2.5等污染物评价因子, 将会对主城区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带来明显的影响。由此根据我区历史PM10监测数据结合近期PM2.5监测数据, 对我区新标准实施后优良天数情况进行预测。
本次预测, 由于PM2.5我区与主城平均均无历史监测数据, 所以为测算浓度, 其余为实测数据。PM2.5具体计算方法为按PM10浓度值的70%来测算;对于污染物NO2, 新标准中其日均值较旧标准严格了33.3%, 也在一定程度上对达标天数有影响, 但是就我区污染物特征而言, NO2的AQI值对空气质量造成的影响较之首要污染物PM10以及PM2.5显得较轻。在此需要注意的是, O3的浓度监测我区并无8小时平均值, 无法与主城平均进行比较, 因此以下数据均在扣除O3影响下测算出的我区以及主城平均达标天数。
2 浅谈PM2.5及PM10尘源解析
从成因上看, PM2.5与PM10在形成、来源、化学组成、存在时间上有差异。PM2.5来源分两部分, 少部分源于化石燃料和生物质燃烧直接排放, 大部分为大气中NOx、SO2、有机物通过化学反应、成核、冷凝、凝并等过程形成, 可在空气中停留数天至数月, 可输送到数百至数千公里之外。PM2.5的化学组分油硫酸盐、硝酸盐、铵盐、含碳气溶胶、金属元素、气体前体物及少量土壤尘。PM10的化学组成为土壤尘、含碳气溶胶、少量重金属元素、硝酸盐等。
在相对湿度较大的情况下, 更易引起PM2.5浓度的升高, 因为水汽对大气中细小颗粒物具有吸附作用, 高湿空气常造成细颗粒物的较重污染。处于这种情况下, 相对湿度较高, 但没有形成降水, 大气层结构稳定, 风速较小, 近地面容易形成逆温层, 更加不利于颗粒物的扩散, 使得其质量浓度增大。这即使为何在灰霾天气下空气质量容易超标的原因。
3 大渡口区PM2.5及PM10防控建议
对于PM2.5而言, 二次硝酸盐、二次硫酸盐以及有机碳、元素碳等是颗粒物中的主要成分, 且80%左右集中在PM2.5中, 对它们的控制是重点, 另外控制产生二次离子前提物SO2、NOx和NH3的生成源非常重要, 应加强对燃煤企业和机动车辆严格控制和管理, 从而控制二次离子前体物的生成;扬尘和汽车尾气尘则是对PM10贡献较大的源。综上所诉, 应加强对扬尘、机动车尾气和燃煤源的控制。
3.1 控制城市扬尘污染
继续加强和推进“蓝天行动”中的主要控尘措施, 扩大我区范围内地面绿化面积、控制渣土堆放和清洁运输等措施, 减少城区内裸露地面和地面尘土, 及时对城市道路进行清扫和洒水, 防治城市扬尘污染。
3.2 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
一方面区商委、区环保局、区机关事务局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开展“黄标车”淘汰、清洁能源车辆推行及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新技术推行工作。另一方面加大“冒黑烟”车辆的执法。区公安分局要严厉打击“冒黑烟”车辆, 限制柴油车入城。三是区交通局合理规划车辆线路, 尽量避开环境敏感区。
3.3 整治燃煤、餐饮油烟其他废气污染
一是持续开展建成区“无煤区”创建与巩固工作。二是加强餐饮油烟整治。三是强化宣传与管理, 极力杜绝露天焚烧行为。四是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4 总结
新标准实施后, 由于PM2.5标准限值较严格, 对我区整体空气优良天数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与此同时, 做好我区环境空气尘源解析, 加强大气联防联控工作将会使得污染物浓度得到有效控制。
参考文献
[1]王玮, 李建军等.《“十一五”大雾天气影响我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分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2012.8.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篇8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 群众的环保意识不断增强, 对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 特别是近年来, 部分地区的雾霾天气更是引起了全国人民的关注。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对环境质量, 特别是对环境空气质量的要求, 国家环保部单独或联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用于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与管理。发布了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工业炉窑、锅炉、水泥、火电、炼焦等多个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用于指导相关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环保竣工验收等工作。发布了环境空气、废气中的SO2、NOX等多个项目的监测方法标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HJ/T397-200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等技术规范, 还发布了有关环境空气与废气的环境基础标准与环境标准样品标准, 形成了完善的环境空气与废气标准体系。各级环境监测部门按照相关监测规范的要求, 完成了相应的监测任务, 积极为环境管理服务。
2 存在的问题
经过长期的环境空气与废气监测实践, 发现环境空气与废气标准体系与监测存在一些问题, 在此提出来共同探讨。
2.1《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旧标准执行时间衔接不紧密
GB13223-2011《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代替GB13223-200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GB13223-2011《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在明确规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不再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标准》 (GB13223-2003) 中的相关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 现有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执行表1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该标准没有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这一段时间内现有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执行哪一个标准, 造成在实践中, 自2012年1月1日 (GB13223-2011《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标准》实施之日, 也是GB13223-200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止之日) 至2014年6月30日这一段时间内, 现有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执行标准不明确、不具体的问题。
2.2 部分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不全
2.2.1 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对不同时段、不同类别锅炉外排废气中的烟尘、SO2、烟气黑度均规定了相应的排放限值, 但对于NOx, Ⅰ时段的所有类别锅炉均没有规定相应排放限值, Ⅱ时段的锅炉也只规定了燃油锅炉和燃气锅炉的排放限值, 而没有规定燃煤锅炉的排放限值。实践中, 没有规定NOx排放限值的锅炉也排放了很多的NOx, 但是没有相应的评价标准, 难以对其进行达标评价。
2.1.2 GB25466-2010《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只规定了颗粒物、SO2、硫酸雾、Pb、Hg等项目的排放限值, 没有规定Cd、NOX的排放限值。GB26132-2010《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只规定了SO2、硫酸雾、颗粒物的排放限值, 没有规定NOX的排放限值。实践中, 这些污染物均有检出, 但难以对其排放情况进行评价。
2.3 没有严格采用“折算浓度”进行达标评价
为了严格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部分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规定, 实测的污染物排放浓度要按标准规定的过量空气系数或基准氧含量进行折算, 以折算浓度进行达标评价。但在实践中, 这一规定没有得到严格执行, 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部分环境监测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不高, 不清楚那些行业应当用折算浓度进行达标评价, 特别是在基层环保系统, 这一情况更为突出;二是部分环境管理人员出于其他方面的考虑, 故意不采用折算浓度进行评价。部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过量空气系数或基准氧含量见表1。
2.4 部分项目监测不规范
2.4.1 环境空气中NOX (NO、NO2) 的采样、计算
HJ479-2009《环境空气氮氧化物 (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 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明确规定, 采集NOX样品时, 应在两个吸收瓶之间连接一个装有酸性KMn O4溶液的氧化瓶, 把NO氧化为NO2, 才能进行显色反应。结果计算时, NO氧化为NO2的氧化系数k及Saltzman实验系数f应当参与计算。实际工作中, 有的在采样时没有连接氧化瓶, 计算时没有带入k及f参与计算。这种情况在基层监测站更为突出。
2.4.2 环境空气中氟化物的采样
HJ480-2009《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明确规定, 采集环境空气中氟化物样品时, 应在滤膜夹中装入2张磷酸氢二钾浸渍滤膜。实际工作中, 有的监测站由于大气采样器功率不足, 有的监测站为减少工作量, 只用1张滤膜采样, 造成监测结果偏低, 影响对环境空气质量的评价。
2.4.3 手工及烟气连续在线监测系统 (CEMS) 监测污染源废气中NOX
相关监测技术规范和排放标准规定, 污染源废气中的NOx包括NO和NO2, 以NO2计量。实测的NO浓度值应当按NO2与NO分子量之比折算为NO2的量, 再加NO2实测值, 才得到NOx浓度。实际工作中, 部分监测站使用的监测仪器只有NO传感器, 没有NO2传感器, 也未按分子量进行折算, 造成NOX监测结果大幅度偏低。
烟气CEMS测定废气中NOX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部分烟气CEMS系统只测定NO, 没有测定NO2, 有的将NO测定值按分子量进行折算后, 当作NOx报出, 有的未按分子量进行折算, 直接当作NOX报出, 同样造成监测结果偏低, 甚至可能会影响到国家对治理NOX的宏观决策。
3 改进措施与建议
3.1 有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解决措施与建议
3.1.1 关于新旧标准时间衔接不紧密的问题
工作实践中, 现有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在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的执行标准问题, 由省级环保部门规定执行GB13223-200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1.2 关于部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不全的问题
实际工作中, 对于部分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没有规定限值的项目, 我们采取的措施是:有的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有的则没有评价。
3.1.3 解决措施与建议
在以后的标准制定或修订过程中, 应当广泛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 加强标准制定的审查和审定, 制定完善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使基层环保部门顺利开展环境执法, 促进基层环境管理工作的发展。
3.2 有关折算浓度及监测不规范的问题的解决措施及建议
3.2.1 对于知识、能力、素质问题
首先, 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把进人关, 保证录用高素质的人来完成环保工作;第二, 环保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各省环保部门、各省级环境监测站要加强技术培训, 提高基层环境管理和监测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第三, 基层环境管理和监测人员应主动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 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第四, 基层环保部门应加强教育, 严格管理, 强化监督, 若有发现徇私枉法的工作人员, 严肃处理。
3.2.2 对于仪器设备的问题
所有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当是经过国家环保部门检定合格的仪器设备, 其指标、性能、参数能够满足国家相关环保要求, 达不到相关要求的, 一律不得批准进入市场。
3.2.3 加强监督检查
国家环保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环境标准与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掌握基层环保部门对环境标准与规范的具体执行情况与效果, 一方面促进现行标准与规范的执行, 另一方面为以后修改或制订其他标准与规范积累经验。
采取以上改进措施与建议后, 将在一定程度上完善我国环境空气与废气标准体系, 完善环境空气与废气中部分污染物的监测与评价, 对于提高基层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部门的工作效率, 促进基层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摘要:环境空气与废气标准体系是实施环境空气与废气管理的基础之一, 没有完善的环境空气与废气标准体系, 就无法对环境空气质量与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科学、规范、准确的监测和评价。文章分析了我国环境空气与废气标准体系的现状, 指出了其中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和建议。通过这些措施和建议的实施, 将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空气与废气标准体系, 促进基层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
关键词:排放标准,监测,环境空气,大气污染物
参考文献
[1]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第四版增补版) [G].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2003, 9.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篇9
SOKOR油田供电模式的选定主要是考虑燃油经济性和环境保护迫切性这两个重要因素,该油田FPF站内的济柴电站采取了6+1供电模式,包括6台1200GF9-T型燃气发电机组和1台800GF9-1燃油发电机组,其中燃油发电机组作为应急使用。1200GF9-T型燃气发电机组存在运转部件多,运转部件工作环境恶劣,易损件多,拆卸和更换困难,对日常检查和调整的要求高等特点。经过四年来的不断摸索,我们形成了一套有效的检查和保养方法。按照这套检查和保养方法来执行,可以有效地确保燃气发电机组正常运行,电站正常供电。
1 燃气发电机组(济柴1200GF9-T型)的简述及组成
燃气发电机组是一种以天然气为燃料,将燃料释放的热能转换为电能输出的动力装置。
目前SOKOR油田使用的是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200GF9-T型燃气发电机组,单机额定功率为1 200 k W,额定电压为11 k V。该机组主要是由发电机(LSA53VL85/6P)、发电机(H16V190ZLT2-2)、底盘和控制屏四部分组成。
2 SOKOR油田高温环境概述
SOKOR油田位于非洲尼日尔共和国AGADEM地区的撒哈拉沙漠边缘地带,该地带属于热带沙漠气候,气温常年在40℃以上,夏季地表温度更是达到了70℃,而且高温气候持续时间长,一年中大约有7个月都是高温天气,济柴电站内的6台燃气发电机组正是在这样的高温环境中运转的,因此,要想确保机组平稳高效地运行,就必须要加强机组的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这两项工作。
3 强化机组日常保养,确保机组可靠运行
良好的维护保养能够保证发电机组稳定可靠的运转。一般情况下,维护保养工作应该按规定的日保养、周保养、月保养及季节性检查要求进行。通过这些规定的保养内容,能及时发现发电机组是否存声音异常、动作异常、外观异常、温度异常、压力异常和气味异常等故障现象,从而及时对机组进行检查和调整,进而有针对性的加以解决,确保机组运行在最佳状态。在这些保养要求中,以下三部分的检查和保养工作尤为重要。
(1)润滑油系统的检查和保养。发电机的长期稳定、高效运转,需要良好的润滑油。因此在运转过程中应按规范要求选择型号匹配的润滑油,并根据发电机累计加载时间和运行时间实时更新。该类型的发电机组由于存在运转部件种类多,运转部件工作条件恶劣,并且大多处于高温、高冲击载荷状态下,需要润滑的部位较多,对润滑油系统的可靠性要求也十分严苛,因此平时要注意润滑油系统的油质情况、油位情况、油温和油压情况,注意离心滤清器和机油滤清器的清洗,避免出现因润滑不良造成的机组零部件磨损加剧,缩短机组部件的使用寿命,维护工作量加大等问题。
(2)空气过滤器的检查和保养。空气过滤器如果运转良好的话,将有效地避免因进气阻力大使进入发电机的空气量减少,进而导致发电机输出功率降低的问题。日常保养工作中要定期检查和清洁空气过滤器,清洁周期一般根据发电机组运行的环境而定。因为SOKOR油田风沙大、持续时间长,所以按照发电机组每运转500小时清理一次来执行,目前观察效果良好。
(3)冷却液系统的检查和保养。冷却液系统的主要功能是降低高温、高冲击载荷的运转状态下发电机组缸体的温度,从而使机组始终在正常温度下工作。冷却水应选用略呈碱性的清洁水,不得含有腐蚀性的化合物,如氯化物、硫酸盐或酸等,而不能直接用井水、海水或泉水等含矿物质多的过硬水,否则易形成水垢,影响冷却效果,造成燃气发电机过热或功率下降。目前我们根据冷却水的实际温度来决定清洗周期,一旦发现水温急剧升高,就会及时通过清洗热交换器和机油滤清器内的水垢,提升冷却水系统的冷却能力,达到为发电机组降温的目的。
4 严格按照机组保养手册要求完成定期保养工作
按时完成定期保养要求的各项内容是发电机组平稳高效运行的前提保障。发电机组的定期保养周期一般是按照机组的累计运转时间进行划分,运转时间越长,保养内容也就越多。一般分为500 h、1 500 h、5 000 h以及12 000 h四个时段,完成这四个时段所要求的检查和保养内容可以及时发现已损配件和潜在问题,进而可以有效避免严重的机组故障出现。
(1)发电机组每运行500 h的检查和保养。发电机组累计运行500 h后要重点检查和调整气缸气门间隙,清洗离心过滤器,吹扫空气过滤气的滤芯,反吹和清洗空气过滤室。这些关键性的检查和保养内容的完成情况和效果直接影响到发电机组的整体功效和性能。
(2)发电机组每运行1 500 h的检查和保养。发电机组累计运行1 500 h后要求在完成500 h检查和保养内容的基础上,还要对发电机组的机油进行及时更换,以确保机组部件充分润滑,减少部件的磨损。另外,要定期更换机油滤芯和空气滤芯,定期清理增压器气机蜗壳和叶轮上的油污积碳,以上这些都是关键性的保养环节和内容。
(3)发电机组每运行5 000 h的检查和保养。发电机组累计运行5 000 h后,要求在完成1 500 h小时检查和保养内容的基础上,拆检缸盖,清理活塞和缸套积碳,检查气门座磨损程度,磨损严重的进行更换;检查润滑油系统和冷却系统的全部控制阀,确保两个系统正常能工作;检查机组火花塞、安全防护装置以及地脚螺栓紧固情况。另外还要仔细检查天然气管路,清洁燃气滤芯。这些检查和保养内容的完成情况和完成质量直接影响到发电机组后期的运转状态。
(4)发电机组每运行12 000 h的检查和保养。发电机组累计运行12 000 h后检查和保养的内容更多,首先是完成5 000 h检查和保养的内容,在此基础上还需要根据部件的磨损情况更换活塞环、活塞销、缸套、连杆瓦、密封垫、联轴器、传感器和调压阀。同时要检查缸体内的水质及时清理水垢,清洁油冷器和中冷器,检查增压器和防爆装置等关键部位的部件。发电机组的12 000 h保养是所有检查和保养工作中内容最全面,工作量最大的一项,也是确保发电机组继续平稳运行下去的必要前提,如果做得不好就会造成机组故障频发甚至机组损毁。
典型案例:首次圆满完成燃气发电机组12 000 h保养工作获赞誉。
FPF济柴电站2#燃气发电机组已运行13 545 h,配件更换频繁,驱动端油封漏油严重,4个缸在无负荷的情况下,排温不正常,是电站6台燃气发电机组中状况最差的机器,保养工作极其复杂。根据济柴保养标准要求,该机组的保养工作必须马上进行保养。现场工程师克服现场炎热干燥、风沙侵蚀、多日浮沉等恶劣环境,在高噪音、空间狭小的环境下,逐个对漏水、漏油、漏气等问题进行排查,反复对更换配件进行调试、检修。为了确保保养后的机器可靠、稳定地运行,保证保养进度和质量以及油田生产不受影响,专门请来了济柴厂家专家到现场进行指导工作,历经长达40天的不懈努力,终于在零污染、零事故的情况下,于12月6日8时成功完成,并且一次试机成功,并跟踪正常运行75 h后运转正常,得到了业主发来的表扬信。FPF电站六台天然气发电机组中有五台运行总时间已超过10 000 h,本次发电机组的保养完成,也为其他几台发电机组的保养提供了成功范例,有效保证了油田生产的平稳运行。
5 针对高温环境所做的发电机组维护保养质量改进措施
济柴电站内的6台燃气发电机组所处的发电机房空间相对狭小,每台机组之间的间距只有100 cm,机组顶部距离机房顶棚的距离最多40 cm。室外温度一般都在45℃左右,加上发电机组连续高速运转产生的热量,机房内部最高温度能达到50℃左右,这样的高温环境对机组的平稳运行构成了极大的威胁。而风沙天气导致部分水箱散热片堵塞,直接影响着机组的散热功能。机组低温散热单元水温过高直接导致发动机的功率及油温升高,高温散热单元水温过高降低发动机内部零件的冷却效果,长期如此将大大缩短机组的使用寿命。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对机房的散热通道进行了必要的改进,具体的改进措施就是在机房顶部前端安装散热管,提升机房内部散热通风效率。通过安装散热管使机后,房内部温度比安装前降低了4℃,为机组的正常运转提供了有利环境温度,进而降低了发电机组的故障率。
6 结语
四年来我们对济柴电站1200GF9-T型燃气发电机组维护技术的大胆摸索和经验总结,为济柴电站这6台机组在SOKOR油田这种高温和沙尘环境下稳定运行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同时也为整个SOKOR油田的生产和生活提供了稳定的电力供应。今后,这6台燃气发电机组的维护保养工作会在原有的检查和保养基础上丰富和细化,只有将每项工作内容细化到点才能确保所有的发电机组平稳高效地运转。
摘要:SOKOR油田位于尼日尔共和国东南部迪法省阿加德姆,地处非洲撒哈拉沙漠南部边缘,常年高温。济柴1200GF9-T型燃气发电机组承担着该油田20口井、一座OGM及FPF站的生产运行和营地生活用电,由于高温环境会严重影响燃气发电机组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所以在平时的维护保养工作中,严格落实燃气发电机组的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在燃气发电机组的故障处理方面进行的技术改进和措施提升,从根本上保障了燃气发电机组在高温环境下平稳高效的工作,为油田的夺产稳产上产提供坚实的保障。
关键词:高温环境,燃气发电机组,维护标准,质量改进
参考文献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篇10
1 相关背景
我国在2010年的“十二五”期间,新兴产业之首是与节能环保相关的产品,如今“十三五”的规划中的节能环保方面的投入比“十二五”的投入要高出两倍,对水资源与大气资源的管理更是严格,这就显示了我国的将提高环境质量的标准,进行服务管理。笔者认为,“十三五”的规划建议中在我们讨论范围内值得关注的有以下几点:(1)生态文明建设就是资源高效利用和环境质量改善,“十三五”提出的部分指标全部超过“十二五”期间的标准;(2)“十三五”环保投入依旧增加,并且相关的行业受到大力支持,这种大规模是前所未有的。
2 环境服务业发展标志环境质量的提高
国内与国外的环境服务是有很大的差别的。从环境管理的角度来说,联合国统计署以及欧美国家对环境服务的分类标准更偏重于技术服务,其技术服务不仅精细、清晰,而且还有咨询、设计、监测管理等等的辅助手段;相比之下,我国的环境服务就是一个宽泛而且模糊的概念,技术咨询、评价服务、运营管理之类的行业全部纳入其中,造成了职能的混乱局面。在与发达国家的对比之下,在概念本质上也是存在很大的差别的。由于环境服务在我国起步较晚,在此之前我国市政府部门的工作就是包括了居民住宅的环境卫生、水电燃气、公园绿化,被动接受环境治理无法得到一个标准化的环境服务行业,环保部门的常规职能更多的是和基础设施联系在一起的,也就是污染防治以提高环境质量,并不是让人们自己主动选择服务内容也就无法得到准确信息明确标准;而发达国家的防污处理、垃圾处理都是企业管理的,政府征收税款,代表居民采购环境服务、监督管理服务质量,如果纳税人不满意则完全有权要求政府作出改进,做出更换服务之类的措施。
3 有效管理减排效能的分析
根据节能减排科的管理系统,结合相应的数据信息的来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是十分必要的。资源环境问题是当下热点所以管理问题也成为了重中之重。由于中国正面临着日益开放和自由竞争的国际化市场,所以建设合理的环境质量标准来提高环境服务质量和有效管理减排效能是必要的。
从我国目前状况来看,国有企业满足于国内市场目前的状况,由于环境服务业周期长、利润率低的特点导致发展与创新不足,很少有单位愿意付高成本学习服务标准和管理措施。民营企业则在市场竞争中的份额小,而外资企业虽然为中国市场改革带入了新生命,但是让政府付出了很大的代价折损了公信力。因此,发展环境服务业明确标准加强管理节能减排是当前必须的。
发达国家的管理大都是政府管理进行投资,以政府领导的直接运营单位来进行管理,服务管理责任属于政府,政府和运营单位之间变成了行业管理关系,例如日本、新加坡。英国模式则是完全私有化的代表,同时也是制度最为完善的国家,由最早的私人经营变成改革之后的全面私有化。法国也是由私人公司引入,提高管理和运营水平的市场化模式,保留产权层面的最终公有。借鉴这些管理模式有助于提高我国的管理措施。
在我国,从管理角度来看环境服务业各项分散,各部门之间相互协调的难度大,制定规范统一的制度是当前切实可行的;从市场竞争来看,技术与信誉方面都是相对缺乏的,管理模式受到了限制,想要实现良性发展就必须指明发展目标创造条件。
4 结语
通过上分析,我们了解到环境服务业发展标准就是环境的质量与减排效能,明确标准切入点将会是我国向前迈进的一大步的条件。想要解决上述问题,就要将环境服务业纳入质量管理体系,有效管理减排效能。由于目前国内缺少相应的管理文献,所以笔者认为应当依据服务标准化的工作管理指南,建立起健全、完善的服务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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