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1 引言
随着改革开放发展, 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人民群众的物质基础得到了很大的满足, 社会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很好的改善, 生活的环境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最能代表城市发展的莫过于林立的高楼和大量涌现的带有时代的功能繁多的城市综合体, 同时, 生产生活的结构也在悄然发生着变化, 新的材料, 新的事物出现在我们的工作生活中, 使人民物资文化生活水平得到了一定程度提高和满足。
科技的发展, 社会的进步, 带来了社会财富的积累和物资的丰富, 给消防工作发展提供了基本保障和发展机遇, 但从防灭火的角度来讲也是挑战, 对消防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新的期待。消防工作是面向社会, 服务于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 同时消防工作也依赖于地方经济发展, 两者相辅相成, 密不可分。为更好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服务群众, 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消防机构必须改进执法方式、方法, 提高执法水平, 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和人民群众新的需求。
2 目前消防工作面临的问题
当前, 消防工作还面临一些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 公共消防安全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安全环境的新期待不相适应的矛盾还很突出。下面, 笔者就制约消防工作的各方面因素进行简要分析, 就如何解决此类问题做初步探讨。
第一, 消防法规有待完善, 法律制度落实需要细化。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 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 维护社会安定, 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中国于1998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法》的实施, 让消防工作有法可依, 规范了消防执法行为, 在当时时代背景下对预防火灾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起到了促进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 消防法与社会需求有了新的矛盾, 于是, 2008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修改审定了新的《消防法》。新《消防法》的方针是“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 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规定了消防工作是由各级地方政府统一领导的, 强化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要求政府各职能部门在行使政府管理职能的同时, 都应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并定期向政府汇报本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的情况。但是, 在实际工作中, 政府在消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无处体现, 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的安全职责也是一纸空文。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城市消防规划落实方面, 消防规划是城市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 它包括城市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城市消防规划, 实际上是城市消防建设计划, 它是一项方针、政策性很强的综合性技术工作。城市消防规划管理是市政建设和市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就目前来讲, 城市的消防规划很难实现。就消防站建设来讲, 按照新的标准, 城市消防站建设, 每个消防站执勤范围在十平方公里, 目前消防站建设进度, 远远达不到标准。在当前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大发展的背景下, 原有消防规划用地经常要为城市发展和城市建设让步, 消防站选址无法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建设, 只能选择偏远地区进行部局, 给消防接出警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 大大影响灭火救援行动的开展。同时, 消防站从立项到建成投入使用周期过长, 推进进度过慢, 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另一方面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建设等方面规划, 也只是停留在计划文件上, 进展缓慢, 建设进度与经济发展速度不相适应, 难以满足灭火执勤需求。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督职能方面, 也只是停留在走走形式, 做做档案上面, 真正的监督作用起不到。各职能部门没有配备专门的人员负责消防工作, 兼职人员也不具备履行消防监督工作职能应有的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 这就导致在落实部门消防监督职能时, 不知如何下手, 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 也无法对消防监督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部门联动机制建立不起来, 各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起不到监督作用, 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新的消防法虽然规定了政府主导消防工作, 部门依法监督, 但缺乏完善的实施细则和配套的管理、考评、监督机制, 无法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形成不了多头管控的局面。
第二, 消防监督体制机制不合理, 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消防监督工作存在漏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9号《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规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 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监督。规定明确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是建设工程监督的主体, 对结果负责。消防设计是建筑物投入使用前量身定做的消防药方, 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决定了建筑物在投入使用后的安全性。如果建筑物在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条件下, 通过验收, 投入使用就等于是带病作业, 势必留下先天隐患。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规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规定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对消防监督检查结果负责。这就说明,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既履行建设工程的审批工作, 又履行单位的消防监督职责, 在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既是“运动员”也是“裁判员”, 具备双重身份, 消防监督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机制没有理顺。同时, 我国消防部队体制上属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一个序列, 是一支与火灾等灾害事故做斗争的现役力量。同时, 又是一个行使消防行政监督权力, 具备明显的警察权力性质的政府行政部门。因体制上问题, 消防部队分为司、政、后、防四大业务部门, 防火监督只是其中之一, 这就造成从事消防监督的人员可能在四大部门中游走, 工作性质调换时有发生。人员调整导致执法队伍不稳定, 一方面造成人才的浪费, 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也难以通过长时间的积累和沉淀的方式提高。同时也造成执法过程的不连续性。各个部门业务特点差别较大, 业务关联性不强, 从其他部门调入的人员, 有些经过简单的培训即上岗, 甚至有些未经过培训也交流到消防监督岗位, 工作模式基本是以老带新, 边学边做, 疏忽了对消防监督执法经验的积累和总结, 这就造成执法程序不够规范, 执法连续性不强, 严重影响执法质量, 给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留下隐患。
第三, 执法方式、方法不能满足新时代要求, 执法过程缺乏规范。新修订之前的消防法对违反消防法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规定不全, 处罚力度不够, 缺乏必要的强制措施, 不能有效消除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行为和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新修订的消防法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细致的规定, 同时也加大了处罚的力度, 增加了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的强制措施, 对新法的贯彻落实起到了很好的规范作用, 但部分消防监督人员在行使执法权的时候, 没有吃透消防法律法规的立法宗旨和立法原则, 不熟悉消防执法程序, 没有充分考虑违法的前置条件, 没有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仅仅依靠以往传承下来的个人工作经验和感觉执法, 不能做到严格执法或者不按规定程序执法, 甚至出现粗暴执法的现象, 给消防工作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例如, 在日常监督执法过程中, 发现部分消防设施工作或者备用消防设施不正常的现象, 现场检查人员简单定义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立即实施临时查封, 而不是通过集体讨论定义违法行为, 是否适用临时查封法律程序, 执法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指引。
第四, 消防灭火救援能力提升与人民群众对安全工作的新期待矛盾日益凸显。《消防法》规定, 公安消防队应当充分发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专业利用的骨干作用。从近年来国内发生的大的灾害和火灾面前, 消防官兵一往无前、奋不顾身的英勇精神都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大赞誉, 但质疑声也日益增多。从天津港爆炸案质疑火灾扑救方法到浙江“保姆纵火案”质疑消防救援不力可以看出, 公安消防队灭火救援能力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有了差距。社会的发展, 新的建筑结构、大型综合体的出现, 高层、超高层建筑的增多, 新的原材料和合成材料的应用, 救援任务的增多, 难度增大, 确实给消防救援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给消防队就能能力的提升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安消防队作为一支现役体制救援力量, 决定了人员的流动性大, 无法保留优秀的、经验丰富的人才, 而灭火救援工作除了需要一往无前的勇气, 更需要丰富的知识和经验积累, 更需要体系化的训练和日积月累的提升, 这都是现役消防队所缺少的, 体制所制约的。同时, 公安消防队除了开展灭火救援还要参加队伍建设、政治教育、地方行政工作的各方面事务, 大大挤压了开展学习训练和研究战术的时间, 造成灭火救援能力提升较慢, 甚至止步不前, 无法满足当前形势需要和人民群众新期待。
3 解决对策
针对以上问题, 本人结合工作经验和思考, 本文提出对策如下:
一是地方各级政府切实履行消防管理的主体责任, 根据部门职能, 细化落实《消防法》实施细则, 严格制定责任制追究机制。政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各职能部门发挥行业监督作用不明显, 导致目前消防工作仍然是消防机构独自搭台唱戏, 部门联动渠道不畅通, 不能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消防安全隐患排除困难较大。要想改变这种现状, 要在推进责任制的落实上下功夫。每年各级政府都制定了工作目标, 层层签订了责任书, 但在落实工作措施上没有给出具体意见, 目标制定不够贴近实际情况, 责任制考评责任追究不够细化, 难以落到实处。责任制落实, 首先要根据各部门职能, 制定落实《消防法》实施细则, 年初各地区要成立专家组对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找准问题, 根据轻重缓急和区域整体工作目标计划制定年度消防工作任务, 根据部门职能分配任务, 制定落实时间进度表。其次要分阶段进行定期检查、督促, 准确掌握各部门目标任务的进度和完成情况, 最后要切实起到领导帮扶作用, 切实为下级部门在工作措施上给予指导帮助, 整体推进消防工作进程。
二是改革消防监督管理体制, 加强执法人员培训, 在提高人员综合素质上下功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既承担建设工程的审批任务又承担社会单位的消防监督作用, 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 不利于消防监督工作的开展和执法公平公正, 要建立审批与监督检查相分离体制, 建立消防监督执法的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体制, 形成审批与日常监督规范运行的局面, 推进执法规范化进程。同时, 消防监督执法是一门涉及各门学科的业务, 涉及的知识面更加广、知识点更多。因此, 消防监督岗位执法人员上岗前必须要经过系统的培训和学习, 并考试合格, 具备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参与执法, 要在经验丰富、业务知识扎实的同志帮扶下开展工作, 在工作中学习。同时, 作为消防监督业务主管部门, 要定期组织全体消防监督员开展学习培训, 定期举办研讨班, 交流工作经验, 结合特殊案例, 开展讨论, 见仁见智, 通过交流学习, 提高业务能力。再者要建立个人执法档案, 把每个消防监督员在一定任期内参与的执法案卷作为主要考评内容。支队定期组织进行考评, 设定考评等级, 考评结果作为岗位调整或者安排学习培训的主要依据, 通过考评督促消防监督员提高认识, 自觉参加学习, 提高业务素质。
三是加强内部和外部监督, 对执法过程进行有效监管, 打造阳光执法。首先要加强对执法过程的监督, 要切实落实执法过程的全程不间断录像, 确保执法过程可追溯、可还原。新《消防法》中, 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罚款数额也相对较大, 处罚数额跨度也较大, 比如“三合一”处罚从五千到五万, 未安检、未进行审核验收跨度是三万到三十万。因此, 如何掌控处罚金额, 如何参照自由裁量标准进行处罚, 变数较大。这就有可能出现人情执法、以赞助代罚, 避重就轻现象的出现, 导致执法不公, 执法不严。这就要求, 消防监督执法要增加透明度, 参与执法的监督员要相互监督, 执法过程要进行现场录像, 主动接受监督, 进行留存备查, 加强对执法过程的监管。另外上级监管部门和政府监督工作要与社会单位建立起互动联系, 做好外部的监督, 执法监察部门, 要对被执法单位个别进行回访, 调查了解执法过程是否存在不廉洁的行为, 还要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方式, 接受群众监督, 形成内外监督的局面。
四是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改进公安消防队训练模式, 提升抢险救援能力水平。
社会经济发展虽然取得了较大的进步, 但公共安全基础还比较薄弱, 公安消防队发展制约因素还比较多, 提升社会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还需要从多方面入手。首先要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由于体制机制制约, 消防队伍人员数量严重不足, 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是有效的补充。各级政府要大力推行政府专职队建设, 引导企业建设企业专职消防队, 同时, 充分利用社会资源, 建立各项灾害事故处置应急队伍, 建立统筹协调调度部门, 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 建立指挥调度机制, 确保各方面力量可以快速调度集结, 及时参与处置灾害事故。其次, 要改进公安消防队训练模式, 提升专业救援能力水平。灭火救援是一项专业性强, 不确定性因素多, 难度大的工作。要不断与时俱进, 改进方式方法, 改进管理模式才能更好地服务人民。首先要加强业务理论知识的学习, 只有掌握各类灾害事故的特点, 才能针对性采取措施, 避免因错误操作造成危害增大或者影响灭火救援行动展开。因此, 只有加强学习, 才能更加全面的认识灾害, 才能有效处置。其次, 要注重人才培养和储备, 上级部门要建立起循序渐进的训练规程和大纲, 更好地指导训练工作。灭火救援最主要是人的因素, 要加强对骨干力量的培养和储备, 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 对官兵进行全方位培训, 提升综合素质和能力。再次, 要加大各类灾害事故的模拟演练, 有针对性的提升事故处置能力。同时, 要着力提升与社会救援力量与救援设备的联动水平, 消防救援物质不是面面俱到, 也不是用之不竭, 要建立良好的联动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 才能更好地开展灭火救援行动。最后, 要尽量减少一线灭火救援执勤人员非必要性的对外工作和形式上的事务, 建立针对岗位特点的考核考评机制, 更加有效地引导基层提升灭火救援能力。
消防工作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重要抓手。当前, 各项改革工作如火如荼进行, 消防部门也应抓住机遇, 迎难而上, 与时俱进, 破除制约消防工作的因素, 大力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提升消防执法水平, 提升人民满意度。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发展, 消防监督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为更好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护航地方经济建设, 必须剔除不利于消防工作开展的因素, 改进消防工作, 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关键词:消防工作,改进,消防法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09年5月1日施行)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公安部消防局编.
[3]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2009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6号发布, 根据2012年7月17日《公安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改) .
相关文章:
公安部关于加强地下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02-03
加强消防安全工作02-03
加强消防宣传工作计划02-03
消防队加强制度建设半年工作总结02-03
2010年长泰城西幼儿园工作总结02-03
黑龙江公安厅人员名单02-03
加强消防工作之我见02-03
浅谈如何加强消防部队安全防事故重点工作02-03
如何构建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02-03
如何加强消防队伍建设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