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关键词: 车间 生产

第一篇: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车间员工必须遵守下列守则

一、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法令、认真作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要提高安全生产的认识,在生产操作时,应切实遵照工艺规程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违章操作。

三、认真进行安全检查,操作人员应进行日常检查,班组、车间应进行周检查,厂应进行月检查,保持工作现场整洁,及时清除废料、机物料,消除事故隐患。

四、管理好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和其它消防等安全设备作好保管责任工作。

五、工作前要保持自己的充分休息和睡眠,不得在生产时间和生产区内睡觉。

六、在车间内行走时,要注意各种警告标志,不准到危险区域里走动,不准跨越“禁止通行”危险栏区。

七、车间要保持所属区域范围内的环境整洁,及时清扫废品及杂物不准占用通道,车间领导必须经常检查教育。

八、新员工进入新岗位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经过安全教育,特殊工作要进行专业训练后取得上岗证才能上岗操作。

九、进入厂区,严禁吸烟。

十、安全操作人员,不准到其它岗位或乱串乱动,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十一、非技术工人,不得随意拆卸设备,如临时必须急用者经领导同意,否则拒绝操作。

十二、严禁乱动他人使用的设备开关、刻度、手柄等。

十三、工作时间、机器开动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将自己的工作随便交于他人或未予准许独立工作的新工代替。

十四、不得随意拆卸和移动安全防护装置,(如灭火器、消防栓),如因检修、加油拆装完毕后,应恢复原状,如防护不好用或不适应,应及时报告车间领导,采取必要的措施,不得随意拆卸。

十五、按时对机械设备加润滑油、清擦。但禁止在机器转动部份清扫和加油。

十六、在工作期间必须排除杂念,聚精会神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十七、检修电器或机器设备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并在电闸上挂上“正在维修,禁止合闸”字样的警告牌。

十八、停电时,各种设备应立即拉下电闸等候来电,情况不明的电气开关,严禁随意操作。

十九、在厂外休息时,严禁打扰他人,禁止起哄、高声喧哗,给厂区周边带来严重影响。

十、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禁止打闹、嬉笑、玩手机、看小说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十一、非电器工作人员,一律不准随便接线、接灯或修理电器设备,不得用湿布擦洗电器设备。

第二篇:生产车间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生产车间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公司《防火安全制度》,保证员工人身和设备安全,使生产顺利进行,针对生产车间环境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车间内要保持环境清洁,各种物料码放整齐并远离热源,注意室内通风。

第三条保证车间内防火通道的畅通,出口、走道处严禁摆放任何物品。

第四条车间内不得私接乱拉电源、电线,如确实需要,需报生产部经理批准,由动力设备室办理。用后及时拆除。

第五条使用各种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第六条燃油锅炉运行期间,要加强巡视,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第七条避免各种电气设备、线路受潮和过载运行,防止发生短路,酿成事故。

第八条车间内不禁使用明火,如确实需要须征得安保部同意,在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间须由专人负责,使用后保证处理妥当无隐患。

第九条车间消防员按时对本部门内各部位进行检查,出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十条车间内,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由专人负责,定点放置,定期检查,保证完好不效,随时可用。

第十一条 当日工作结束前,应检查车间内所有阀门、开关、电源是否断开,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

第十二条 发现火灾险情要积极扑救,并立即报警同时向安保部报告。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生产部制定和检查,报生产总监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生产车间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本公司为纺织类生产机构,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以下防火安全生产规定,公司员工必须

严格遵守

第一条 为贯彻公司《防火安全制度》,保证员工人身和设备安全,使生产顺利进行,针对生

产车间环境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车间内要保持环境清洁,各种物料码放整齐并远离热源,注意室内通风。

第三条 保证车间内防火通道的畅通,出口、走道处严禁摆放任何物品。

第四条 车间内不得私接乱拉电源、电线,如确实需要,需报生产部经理批准,由动力设备

室办理。用后及时拆除。

第五条 使用各种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第六条 燃油锅炉运行期间,要加强巡视,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第七条 避免各种电气设备、线路受潮和过载运行,防止发生短路,酿成事故。

第八条 车间内不禁使用明火,如确实需要须征得安保部同意,在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方

可使用。使用期间须由专人负责,使用后保证处理妥当无隐患。

第九条 车间消防员按时对本部门内各部位进行检查,出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十条 车间内,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由专人负责,定点放置,定期检查,保证完好不效,

随时可用。

第十一条 当日工作结束前,应检查车间内所有阀门、开关、电源是否断开,确认安全无误

后方可离开。

第十二条 发现火灾险情要积极扑救,并立即报警同时向安保部报告。

第十三条 车间的安全通道严禁占用。

仓库安全制度

总则

仓库是企业物资供应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各种物资周转储备的环节,同时担负着物资管理的多项业务职能。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安全制度,仓库人员必须严格遵

第一条 根据各种货物的不同种类及其特性,结合仓库条件,保证仓库货物定置摆放,合理

有序,保证货物的进出和盘存方便。

第二条 对于易燃、易爆、剧毒等货物,应指定专人管理,并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条 建立健全出入库人员登记制度。

第四条 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定,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保证仓库和货物财产的安全。

第五条 库管人员每天上下班前要做到三“检查”,确保财产货物的完整。如有异常情况,要

立即上报主管部门。

(1)上班必须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物品有无丢失。

(2)下班检查是否锁门、拉闸、断电及不安全隐患。

(3)检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单独存储、妥善保管。

第六条 严格遵守仓库保管纪律、规定,仓库保管纪律内容规定:

(1)严禁在仓库内吸烟。

(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3)严禁在仓库堆放杂物、废品。

(4)严禁在仓库内闲谈、谈笑、打闹。

(5)严禁随意动用仓库消防器材。

(6)严禁在仓库内乱接电源,临时电线,临时照明。

第七条 设置独立足够的安全消防器材,严禁占用仓库消防器材

第八条 本规定由行政部制定,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生产车间安全生产制度

为了更发展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严肃厂规厂纪,增强职工文明意识,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对安全文明生产特作如下规定:

1. 严禁迟到或早退。

2. 严禁工作时间乱串岗位。

3. 严禁上班穿拖鞋、短裤(内裤)、赤背或衣帽不整。

4. 严禁在车间与班长、车间主任争吵,相互打骂。

5. 严禁酒后上班闹事及影响其他工作者。

6. 严禁在生产楼吸烟,违者罚款。造成危害者,追究其经济、行政及。

7. 严禁带兜进车间,班中禁止做私活。

8. 严禁偷盗公物或他人财物者。

9. 严禁带小孩和外人进入车间,违者对当事人罚款。

10. 严禁生产中聊天说笑、看书看报,不准会客、打电话、吃零食、睡觉,不得擅自离开生

产岗位,不得在产品上坐、躺、踩、踏.。

11.上班必须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佩带工号牌。

12.严禁跨越任何机械部位,严禁随意拆除、挪动设备,严禁擅自拆装一切电器设施和器、控制柜、开关箱,新安装的各种设备未经测试、试转,不得擅自开动。

13.严禁擅自动用各类消防器材,或在附近堆放其它物品。

14.不得在生产区内随意使用临时电线,如果急需使用,须经主管人员批准,并由电工接电,

用后应及时按期限拆除。

15.各车间卫生由各车间打扫,设备、桌凳及半成品要摆放整齐。

16.操作机器要切实做到人离关机,使用要做到“三绝缘”,停止使用时要及时切断电

源。

17.中午、下午和夜班下班各车间负责人负责关好门窗,锁好车间大门,关闭总电源。

对违反以上规定者,根据公司员工安全手册及厂规进行处罚。

第四篇:生产车间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公司《防火安全制度》,保证员工人身和设备安全,使生产顺利进行,针对生产车间环境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车间内要保持环境清洁,各种物料码放整齐并远离热源,注意室内通风。保证车间内防火通道的畅通,出口、走道处严禁摆放任何物品。车间内不得私接乱拉电源、电线,如确实需要,需报生产部经理批准,由动力设备室办理。用后及时拆除。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使用各种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燃油锅炉运行期间,要加强巡视,发现异常及时处理。避免各种电气设备、线路受潮和过载运行,防止发生短路,酿成事故。车间内不禁使用明火,如确实需要须征得安保部同意,在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间须由专人负责,使用后保证处理妥当无隐患。

第九条

第十条车间消防员按时对本部门内各部位进行检查,出现问题及时报告。车间内,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由专人负责,定点放置,定期检查,保证完好不效,随时可用。

第十一条 当日工作结束前,应检查车间内所有阀门、开关、电源是否断开,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

第十二条 发现火灾险情要积极扑救,并立即报警同时向安保部报告。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生产部制定和检查,报生产总监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阳谷县棉麻机械厂

2007年5月6日

第五篇:生产车间管理规定

为了严肃厂规厂纪,确保生产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望全体员工自觉遵守。

一、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元。

二、上班必须按要求穿工作服,不允许穿拖鞋、高跟鞋、奇装异服等,如有违反一次罚款10元。

三、上班期间不得串岗、脱岗、睡岗,违者第一次罚款30元,第二次罚款50元,第三次予以辞退。

四、工作时不得玩手机、长时间接听私人电话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若违反一次罚款50元。

五、不得与车间管理人员争吵或与其他职工打骂、吵闹,违者一次罚款50元,并做检查。

六、生产车间严禁吸烟,发现一次罚款10元。

七、严禁酒后上岗,对于查出酒后上岗的员工,要劝其退出工作岗位,永不录用。

此规定自2014年3月12日开始执行。

生产部201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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