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监测(共8篇)
篇1: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监测
从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的现状来看,虽然说其在现阶段建设项目验收中的受重视程度正在不断提升,但相应的问题依然存在,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主要涉及到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验收监测及报告编写四方面,而在这四方面中均存在着许多问题和缺陷,需引起足够的关注:a)资料收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针对建设项目竣工进行环保验收监测是一个重要环节,一般验收前,建设单位需提交:(a)提交验收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环境影响评价表》;(b)提交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验收工程的即环评批复;(c)提交试生产批复;(d)提交地方环境保护局提出的执行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文件或函;(e)提交验收监测委托书;(f)建设项目概况说明;(g)企业污染源及配套环保措施基本情况;(h)提交企业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及人员责任分工,监测手段及人员配置;(i)提交企业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监测计划;(j)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和回收利用情况及相关协议,涉及委托处理或处置危险废物单位的资质证明等;(k)企业自行检查。包括生产仪器设备是否齐全,是否能正常生产,各项环保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行,生产负荷等。相应的资料收集工作无疑需引起足够的重视,但在该环节的具体操作过程中,相关部门难以提供较为完整可靠的详细资料,尤其是在整个建设项目企业污染源及配套环保措施上,这一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于整个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的影响是极其重大的[1];b)现场踏勘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在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中,相应的现场踏勘也是比较核心的一个方面,这种现场踏勘主要就是指针对建设项目中涉及到的主体工程及相应的环保设施进行全面分析和现场检查,了解其是否能满足于环评要求。现场踏勘如图1所示。在该环节的具体操作过程中,相应的问题也比较多,尤其是在“三同时”的勘查过程中,企业只注重环评审批,而实际建设中没有逐一到位,存在擅自变更;生产或运行负荷达不到;项目环保措施不配套、不同布、落实不到位;或效果达不到要求;外围条件不落实等现象。这些问题的出现,既有企业的责任,只注重环评审批,忽视竣工验收这一环节,但更多是体现在监管上的缺失。另一方面,对于现场踏勘人员,对于具体的标准和规范把握不到位,也会造成一些问题出现,比如对于检测孔开孔位置的选择不当,就会导致一些检测偏差产生,且最终导致监测结果准确性出现问题,对于最终评价形成较为明显的干扰;图1现场踏勘c)验收监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验收监测工作主要就是针对具体的建设项目相关设施及配套环保措施运行效果进行验收监测分析,这一环节主要包括现场采样和实验室分析。对于现场采样,这一工作的落实需要重点做好工况核查工作,一般企业工况要求能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水泥行业要求达到设计能力的80%以上,并确保其能正常运行。对于这种验收监测工作的执行而言,其在当前同样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对于设施运行状况控制不当,很可能造成其无法在正常运行下进行监测,最终也就必然会影响到验收监测的准确性。同时应注重样品的运送、流转、保存等环节,尽快分析,避免样品发生变化,导致相应的验收监测结果不准确,可信度降低[2];d)报告编写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对于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来说,最终的报告编写是比较重要的一个内容,其直接决定着最终的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效果,而该方面存在的问题所带来的不良影响也是极为恶劣的。这种报告编写中存在的问题一方面是指相应的`数据应用并非是具体的实际测量所得数据信息,而是直接照搬环评报告中的内容,如此也就必然有可能导致报告编写的准确性受损。另外,对于这种报告编写中存在的问题来说,相应的问题还表现在报告中对于相应标准的选用上,这种标准选择不当必然也会造成相应的报告编写应用价值受损,同样也是当前报告编写中的一个难点问题所在。
篇2: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监测
关键词: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保监测;常见问题;对策
随着当前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正在不断提升,这种环境保护工作的体现在建设项目中同样也需要得到有效落实,这一点在当前已得到了明显的重视,国家对于开发建设项目提出了相应的“三同时”制度,环保部门也专门针对相应的建设项目提出了相对应的技术规范和执行标准,如此也就必然会对于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较强的保障效果。开展环保监测工作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技术监督和技术服务。
1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常见问题分析
从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的现状来看,虽然说其在现阶段建设项目验收中的受重视程度正在不断提升,但相应的问题依然存在,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主要涉及到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验收监测及报告编写四方面,而在这四方面中均存在着许多问题和缺陷,需引起足够的关注:a)资料收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针对建设项目竣工进行环保验收监测是一个重要环节,一般验收前,建设单位需提交:(a)提交验收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环境影响评价表》;(b)提交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验收工程的即环评批复;(c)提交试生产批复;(d)提交地方环境保护局提出的执行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文件或函;(e)提交验收监测委托书;(f)建设项目概况说明;(g)企业污染源及配套环保措施基本情况;(h)提交企业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及人员责任分工,监测手段及人员配置;(i)提交企业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监测计划;(j)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和回收利用情况及相关协议,涉及委托处理或处置危险废物单位的资质证明等;(k)企业自行检查。包括生产仪器设备是否齐全,是否能正常生产,各项环保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行,生产负荷等。相应的资料收集工作无疑需引起足够的重视,但在该环节的具体操作过程中,相关部门难以提供较为完整可靠的详细资料,尤其是在整个建设项目企业污染源及配套环保措施上,这一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于整个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的影响是极其重大的[1];b)现场踏勘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在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中,相应的现场踏勘也是比较核心的一个方面,这种现场踏勘主要就是指针对建设项目中涉及到的主体工程及相应的环保设施进行全面分析和现场检查,了解其是否能满足于环评要求。现场踏勘如图1所示。在该环节的具体操作过程中,相应的问题也比较多,尤其是在“三同时”的勘查过程中,企业只注重环评审批,而实际建设中没有逐一到位,存在擅自变更;生产或运行负荷达不到;项目环保措施不配套、不同布、落实不到位;或效果达不到要求;外围条件不落实等现象。这些问题的出现,既有企业的责任,只注重环评审批,忽视竣工验收这一环节,但更多是体现在监管上的缺失。另一方面,对于现场踏勘人员,对于具体的标准和规范把握不到位,也会造成一些问题出现,比如对于检测孔开孔位置的选择不当,就会导致一些检测偏差产生,且最终导致监测结果准确性出现问题,对于最终评价形成较为明显的干扰;图1现场踏勘c)验收监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验收监测工作主要就是针对具体的建设项目相关设施及配套环保措施运行效果进行验收监测分析,这一环节主要包括现场采样和实验室分析。对于现场采样,这一工作的落实需要重点做好工况核查工作,一般企业工况要求能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水泥行业要求达到设计能力的80%以上,并确保其能正常运行。对于这种验收监测工作的执行而言,其在当前同样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对于设施运行状况控制不当,很可能造成其无法在正常运行下进行监测,最终也就必然会影响到验收监测的准确性。同时应注重样品的运送、流转、保存等环节,尽快分析,避免样品发生变化,导致相应的验收监测结果不准确,可信度降低[2];d)报告编写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对于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来说,最终的报告编写是比较重要的一个内容,其直接决定着最终的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效果,而该方面存在的问题所带来的不良影响也是极为恶劣的。这种报告编写中存在的问题一方面是指相应的数据应用并非是具体的实际测量所得数据信息,而是直接照搬环评报告中的内容,如此也就必然有可能导致报告编写的准确性受损。另外,对于这种报告编写中存在的问题来说,相应的问题还表现在报告中对于相应标准的选用上,这种标准选择不当必然也会造成相应的报告编写应用价值受损,同样也是当前报告编写中的一个难点问题所在。
2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常见问题的对策分析
结合上述当前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各个环节中表现出来的问题来看,为了较好提高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的质量,必须要对各个影响因素和问题进行解决优化,相应的具体对策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a)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完善相关环保法规制度。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要求企业承诺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污染物排放符合浓度和许可排放量总量控制要求,并签订建设项目环保承诺书;同时引入环境监理,对环评到验收或排污许可的过程中全面监督,预防是关键,早发现、早应对。对擅自重大不利变动,且难以逆转、补救、改正的违法项目,予以严厉处罚和处理,不宜再补办手续。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一方面大幅减轻政府监管压力,解决污染者和管理者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另一方面有助于推动企业履行自身环保义务,落实企业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3-4];b)加强人员技术培训,提高业务素质。为了更好地保障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的执行准确性效果,避免在具体的实施操作过程中出现较多的偏差问题,还需重点围绕着相应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切实提升相应工作人员的工作效能,尤其是对于相应工作落实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难点和要点环节,更是需要进行重点培训,促使其能掌握与之相匹配的监测手段进行落实,保障各项操作的精确性和可靠性。强化监测人员责任意识,确保监测工作中各个流程的有效执行,将细化的任务分配到具体的工作人员身上,确保其能得到较为有效的落实,具体技术人员的现场操作如图2所示;图2技术人员操作c)确保监测过程完整性,全程质量控制。为了确保相应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能得到最为完整、真实的检测结果,应严格按照编制的监测方案的内容、频次进行监测,同时从样品的制备、采样、样品的运输、保存、分析等过程进行质量监督,并采集现场空白、平行和加标样,对实验室分析中加测密码样、标准样进行控制;监测人员持证上岗,并对采样和分析中使用的监测分析仪器经有资质单位进行检定、校准,并在有效期内使用。确保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完整性;d)充分运用各类信息资料。对于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的执行来说,相应资料和数据信息的应用是比较重要的一个方面,这种信息资料的有效应用必须要重点体现准确性和有效性原则,首先需要确保各方面的数据信息都能准确有效,避免随意应用外来信息资料,对于各类资料也应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其可靠性效果。而对于这些数据信息资料的有效分析运用则需重点加强对于新兴技术手段的引入和推广,促使其能在数据分析及报告编写中发挥出较强的积极效果[5-6]。
3结语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作为建设项目验收的一个重要指标,必须要引起足够的关注,这种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的执行在薛俊红: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常见问题与对策当前还存在较多问题,这也就需在今后具体工作执行中,从制度建设、人员素质等各个方面进行重点优化,提升工作人员的执行规范性效果。
参考文献:
篇3: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监测
1 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 随着经济发展, 建设项目呈现前所未有的发展趋势, 这给环保验收监测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机遇和挑战。一方面, 促使验收监测管理和技术队伍不断壮大, 另一方面, 由于监测人员新老交替, 监测队伍技术及理论水平的不均衡影响了验收监测的质量。为了确保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的质量, 环保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管理办法, 对验收监测提出了具体要求, 但在验收项目中, 还存在一些常见的问题亟待解决[1]。
2 常见问题讨论
2.1 批建不符
现场勘查应着重了解工程建设情况、生产工艺、产污环节、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以及污染物排放去向等内容。在现场勘查阶段, 应着重核实项目实际建设与环评阶段及其批复是否一致。对于已取得试生产核准, 但现场勘查阶段发现存在批建不符的项目, 建议监测单位可继续开展监测工作, 但必须在监测方案中如实描述实际建设与环评及批复要求不一致之处。但对于增加处理设施和污染物排放口的项目, 涉及到如何正确选择评价标准和总量增加时, 则不能继续开展监测工作, 必须按照规定对此项目开具不具备验收告知单, 通知企业补办相关手续。
2.2 生产工况
为了确保环境验收监测结果的有效性, 验收监测必须在一定的生产负荷下进行。因行业生产特殊性, 农药、化工、公用码头和仓储类项目的生产工况在实际监测时较难判断。以农药和化工类项目为例, 生产过程大概为原料到合成中间体, 最后为产品, 每一环节时间均较长, 同时还存在多种产品共用一套生产设施的情况。对此类项目工况考核, 可以针对主要生产工段和主要产品进行, 在验收监测期间, 主要生产工段的运行负荷如能满足设计能力的75%以上即可开展现场监测工作[2,3,4,5,6]。
而对于公用码头和仓储类项目, 由于实际吞吐量受到多种因素制约 (如国家政策和市场需求等) , 码头建设单位无法控制吞吐量。按照相关要求[1], 此类项目将在较长时间内, 生产负荷无法满足现场监测条件。结合所验收项目, 建议此类项目可弱化吞吐量, 现场监测期间, 码头有船只作业即可。
2.3 监测点位
监测点位布设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监测结果及数据处理。验收中常出现“厂中厂”类型的项目, 以及位于工业园区内, 与相邻企业共用围墙的“厂挨厂”的项目。此类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和厂界噪声监测受周边环境影响较大, 且本底值较难获得。为了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说服力, 建议此类项目如无特殊要求, 可弱化或取消无组织排放废气和噪声监测点位的布设[7,8,9]。
对于因烟道温度、安全和管道设计等原因导致无法开设有组织排放废气监测孔的情况, 建设单位必需提供书面解释说明作为监测报告附件, 不能随意取消监测点位。
2.4 环评数据引用
对于某些项目原计划一次性建设完毕, 环评阶段仅对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全部产生量及排放量进行预测。但由于多种原因, 项目实际建设中采用分阶段建设, 分阶段验收。此类项目环评阶段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产生量及排放量只能作为参考, 不能完全照搬使用。监测方案中应给出废气实际引风量和废水实际排放量, 固体废物目前产生量及统计起止时间。考虑到监测数据的可比性, 对此类项目, 监测单位应建议建设单位重新出具现阶段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2.5 新标准的研究和制定
现行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制定年代较远, 涵盖因子有限, 无法适应当前验收项目范围越来越广、污染物因子越来越多的情况。对于化工类项目, 很多特征污染因子无明确排放标准限值, 监测报告只能出具数据, 无法评价。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完善排放标准内容, 使其涵盖面更加全面和广泛。
2.6 废水排放量和废气运行时间
验收项目中废水接管方式有管道输送、窨井地埋等;排放方式有间歇式和连续式, 以上都给废水实际排放量准确测定和核实带来很大困难。企业提供的废水实际排放量与废气实际运行时间常小于环评阶段数值。此类项目, 建议采用环评阶段的废水排放量与废气运行时间, 企业提供的数值仅作为参考。
2.7 未检出与总量核算
对于废水和废气监测数据未检出的情况, 有观点认为不参加日均值和总量计算, 但未详细说明具体计算过程[8]。目前较常见的做法为:废水以“检出限一半”参与日平均浓度计算, 废气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时, 排放速率以“0”参与总量核算。结合验收项目, 建议当次结果和频次均不参加日均值和总量计算。
验收监测期间, 在工况未达到100%的前提下, 所得污染物排放量与环评批复总量进行对比, 建议将实际工况折算成工况为100%时的污染物排放量, 再进行比较。
验收项目中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同时接纳多个项目的污水, 各个项目的原水浓度差异较大, 低浓度污水经此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 在污水处理设施出口浓度可能会高于原水浓度。此类项目, 建议从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出发, 再计算各个项目原水在此效率下, 污水处理设施排口的浓度, 再核实总量。上述情况在验收监测中较常见, 望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统一的操作规范[10,11,12,13,14,15]。
2.8 样品运输
质量控制和保证贯穿于验收监测整个环节, 样品运输也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步, 样品运输应保证所采集样品即为分析样品。建议样品运输工具由监测单位负责, 已采集样品放置于带有上锁功能的样品箱中, 保证样品的安全性及可控性。
3 结论
(1) 现场勘查作为环保验收的第一步, 其重要性十分突出。在现场勘查中, 要认真核对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环评报告书 (表) 要求和批复的一致性, 如发现批建不符情况, 应如实在监测方案中描述。
(2) 生产工况考核应结合具体项目具体分析, 码头和仓储等项目可弱化实际吞吐量限制, 验收监测期间, 有船只作业即可。
(3) 结合建设项目周边的实际情况, 建议弱化或取消某些项目的无组织废气和噪声监测点位。
(4) 对于废水和废气监测数据未检出的情况, 建议当次结果和频次均不参加日均值和总量计算。
篇4: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监测
关键词:监测频次监测因子监测方法布点原则
0引言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中废水监测的目的是为了全面地反映项目建成投产后废水中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及时检验环保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和是否能够达到初步设计的要求,准确地评价所排废水中各项污染物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同时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的结论相对照,成为贯彻执行“预防为主”方针的完整体系,为今后的环境监督管理、污染源控制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
1废水监测的对象和范围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中废水监测的对象是:与建设项目配套的各类工业废水处理设施,生活废水处理设施以及与外部水环境相沟通的界面。
1.1对于新建项目,废水的监测范围包括生产废水、清净下水和生活废水的外排口:废水处理设施(包括回用水的处理设施)的进、出口。
1.2对于改、扩建项目,废水的监测范围不仅包括项目本身产生的生产废水、清净下水和生活废水的外排口,废水处理设施(包括回用水的处理设施)的进、出口:还要根据具体废水流向,对进入已建成的环保设施(包括回用水的处理设施)或与已建成项目的废水混合后排放的外排口进行监测。同时,还要对原有项目的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1.3对于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还需要对接纳废水的水体进行监测,以考察废水进入江河、湖库后污染物的削减趋势和江河、湖库接纳废水后的水质状况以及对地下水造成的影响。
2废水监测因子和监测频次
验收监测中所监测的污染因子要能够反映不同类型点源的废水类型特征,监测人员必须深入现场了解工艺路线和排放废水特征,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初步设计确定的污染因子,同时按照执行标准中的控制项目,国家规定的总量控制项目以及受纳水体敏感的污染因子,最终确定废水监测的因子。
2.1环保设施的监测因子对废水处理设施的监测是为了检验该设施对某种或某几种污染物的去除效果,因此其监测因子主要按照初步设计中提出的设施主要处理的污染物种类,有设计指标的污染物来确定。
2.2废水外排口的监测因子废水外排监测因子的确定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确定:①根据原料、工艺、产品及中间产物分析得出的特征污染物。②环保影响报告书(表)和初步设计中提出的污染物。⑧属于国家或地方控制的污染物。④属于国家验收登记统计的项目。⑤属于所在地区、相关流域重点控制的污染物。
2.3环境水质的监测因子对于多数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时进行环境水质的评价不是必需的,对于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一般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相应的评价标准,需根据水质类型,废水类型确定评价标准,否则,监测结果无从评价。
2.4监测频次的确定①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频次的确定,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初步设计、现场考察结果并结合地方环境管理情况,本着全面反映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为环境管理部门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的原则,在不违背国家规定,不给企业增加负担的基础上确定监测的频次。②对生产稳定且污染物排放有规律的污染源,以生产周期为采样周期,采样不得少于2个周期,每个采样周期内采样次数一般为3~5次。③对有废水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转或建有调节池的建设项目,其废水为稳定排放的,可采瞬时样,但不得少于3次,对间断排放水量<20m3/a,可采用有水时监测,监测频次不少于2次。④对非稳定连续排放源,一般采用加密的等时间采样和测试方法,一般以每日开工时间或24h为周期,采样不少于3个周期:采用等时间采样方法测试时,每个周期依据实际排放情况,按每2~3天采样和测试一次,水环境质量测试一般为1~3d,每天1~2次。监测点位等要求按《地表水和废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及《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SL/T183)执行。
3废水监测的布点
布点应以说明环保设施运行状况,治理效果和排放量为目的,在资料收集和现场勘查的基础上,确切了解废水的种类、具体流向、治理设施、处理过程和排放点,改扩建项目还要进一步考察前期项目的废水排放浓度、排放量等,可从以下几方面确定项目废水监测的点位。
3.1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效率的监测根据现场踏勘的情况,确定本项目所包含的各种废水处理设施,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初步设计的资料中,对处理设施中污染物的去除效果是有要求的,这些处理装置的进、出口是验收监测的必测点位,检验这些环保设施是否符合初步设计指标,能否正常有效地运转。
3.2废水达标排放的监测①对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废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考核。②对清净下水排放口,原则上应执行废水综合排放标准(其他行业排放标准有要求的除外)。⑨总排口可能存在稀释排放的污染物,在车间排放口或针对性治理设施排放口以排放标准加以考核(如电厂含油废水),外排口以排放标准进一步考核。④废水混合排放口以计算的混合排放浓度限值考核。⑤同一建设单位的不同废水排放口可执行不同的标准。应重点考核与环境发生关系的总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浓度及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部分行业)。其中的浓度限值以日均值计,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以月均值计。
4必要的敏感点环境水质监测
当一些特殊的,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中有要求或试运行阶段发现问题的建设项目,需在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周围的水环境质量(包括地表水、地下水、海水)进行监督监测。为了进行项目建成前后的对比,一般选择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监测点位或地方控制水质的点位。有些点位置虽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同,但不一定能够确认是本项目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则应选择合适的背景监测点。
5分析方法的选择
所有监测项目的分析方法都应采用国家标准方法,行业标准方法和环境监测系统内部使用的《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中推荐的方法或经省以上环境监测站认定的相应等效方法。
当没有相应的国内分析方法时,可采用ISO、EPA或J1S等国际权威机构的相关方法。
6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6.1监测期间的工况要求为了保障监测数据的有效性,现场监测期间的生产负荷要达到国家对验收监测的有效工况要求,即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在现场监测期间,必须确定其处理量与设计量是否一致,是否符合工况要求,以保证监测结果的可靠性。
6.2监测人员应具备的条件采样人员和分析人员必须通过岗前培训,经过考核,持证上岗,持证者对监测质量负责,质控人员应熟悉监测技术,按照质控规定做好质控工作。
6.3采样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采样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首先应保证采样器,样品容器的清洁,避免水样受到玷污,采样器在每次用完后,要按照规定的方式方法洗涤,置于干燥清洁处存放。
其次,在采集样品时,要注意样品的代表性。为防止样品受玷污或在输送、保存过程中待测组分发生变化,必要时,采样人员应在现场加入固定剂对样品的待测组分进行固定;需冷藏的样品,采样后应尽快于4℃低温下保存并迅速送交实验室。
水样采集时需注意对于某些污染因子要单独采样,如对于石油类、悬浮物应分别单独采样,而对硫化物和氰化物,也需要单独采样。采样过程中应采集不少于10%的平行样,水样采集后做好详细的现场记录,主要包括:单位名称、样品编号、采样地点、采样日期、采样时间、监测项目等。
6.4实验室内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实验室分析过程一般应加不少于10%的平行样,对可以得到标准样品或质量控制样品的项目,应在分析的同时做10%加标回收样品分析。
分析人员接到样品后应在样品的保存期限内尽快进行分析,同时认真做好原始记录,进行正确的数据处理和有效校核。对于未检出的样品必须给出本实验室使用分析方法的检出限浓度。认真核实和填写监测结果,对监测数据实行严格的三级审核制度,经过核对、校核,最后由授权签字人审定后报出。
7数据处理与监测结果的评价
7.1监测数据的处理在监测数据报告中应填写每个废水样品的分析测试结果和测定的水量,并计算出各个监测点位各个监测因子的日均值,同时给出质控样、平行样和加标回收样的侧定结果。
篇5: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监测
摘要:介绍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方面废水监测的技术要点,包括废水监测的范围、布点原则、监测频次、监测因子以及监测方法等技术规范。
关键词:监测频次 监测因子 监测方法 布点原则
0 引言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中废水监测的目的是为了全面地反映项目建成投产后废水中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及时检验环保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和是否能够达到初步设计的要求,准确地评价所排废水中各项污染物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同时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的结论相对照,成为贯彻执行“预防为主”方针的完整体系,为今后的环境监督管理、污染源控制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废水监测的对象和范围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中废水监测的对象是:与建设项目配套的各类工业废水处理设施,生活废水处理设施以及与外部水环境相沟通的界面。http://
1.1对于新建项目,废水的监测范围包括生产废水、清净下水和生活废水的外排口:废水处理设施(包括回用水的处理设施)的进、出口。
1.2对于改、扩建项目,废水的监测范围不仅包括项目本身产生的生产废水、清净下水和生活废水的外排口,废水处理设施(包括回用水的处理设施)的进、出口:还要根据具体废水流向,对进入已建成的环保设施(包括回用水的处理设施)或与已建成项目的废水混合后排放的外排口进行监测。同时,还要对原有项目的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1.3对于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还需要对接纳废水的水体进行监测,以考察废水进入江河、湖库后污染物的削减趋势和江河、湖库接纳废水后的水质状况以及对地下水造成的影响。http://废水监测因子和监测频次
验收监测中所监测的污染因子要能够反映不同类型点源的废水类型特征,监测人员必须深入现场了解工艺路线和排放废水特征,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初步设计确定的污染因子,同时按照执行标准中的控制项目,国家规定的总量控制项目以及受纳水体敏感的污染因子,最终确定废水监测的因子。
2.1环保设施的监测因子对废水处理设施的监测是为了检验该设施对某种或某几种污染物的去除效果,因此其监测因子主要按照初步设计中提出的设施主要处理的污染物种类,有设计指标的污染物来确定。http://
2.2废水外排口的监测因子废水外排监测因子的确定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确定:①根据原料、工艺、产品及中间产物分析得出的特征污染物。②环保影响报告书(表)和初步设计中提出的污染物。⑧属于国家或地方控制的污染物。④属于国家验收登记统计的项目。⑤属于所在地区、相关流域重点控制的污染物。
2.3环境水质的监测因子对于多数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时进行环境水质的评价不是必需的,对于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一般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相应的评价标准,需根据水质类型,废水类型确定评价标准,否则,监测结果无从评价。http://
2.4监测频次的确定①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频次的确定,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初步设计、现场考察结果并结合地方环境管理情况,本着全面反映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为环境管理部门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的原则,在不违背国家规定,不给企业增加负担的基础上确定监测的频次。②对生产稳定且污染物排放有规律的污染源,以生产周期为采样周期,采样不得少于2个周期,每个采样周期内采样次数一般为3~5次。③对有废水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转或建有调节池的建设项目,其废水为稳定排放的,可采瞬时样,但不得少于3次,对间断排放水量<20m3/a,可采用有水时监测,监测频次不少于2次。④对非稳定连续排
放源,一般采用加密的等时间采样和测试方法,一般以每日开工时间或24h为周期,采样不少于3个周期:采用等时间采样方法测试时,每个周期依据实际排放情况,按每2~3天采样和测试一次,水环境质量测试一般为1~3d,每天1~2次。监测点位等要求按《地表水和废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及《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SL/T183)执行。3 废水监测的布点 http://
布点应以说明环保设施运行状况,治理效果和排放量为目的,在资料收集和现场勘查的基础上,确切了解废水的种类、具体流向、治理设施、处理过程和排放点,改扩建项目还要进一步考察前期项目的废水排放浓度、排放量等,可从以下几方面确定项目废水监测的点位。
3.1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效率的监测根据现场踏勘的情况,确定本项目所包含的各种废水处理设施,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初步设计的资料中,对处理设施中污染物的去除效果是有要求的,这些处理装置的进、出口是验收监测的必测点位,检验这些环保设施是否符合初步设计指标,能否正常有效地运转。
3.2废水达标排放的监测①对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废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考核。②对清净下水排放口,原则上应执行废水综合排放标准(其他行业排放标准有要求的除外)。⑨总排口可能存在稀释排放的污染物,在车间排放口或针对性治理设施排放口以排放标准加以考核(如电厂含油废水),外排口以排放标准进一步考核。④废水混合排放口以计算的混合排放浓度限值考核。⑤同一建设单位的不同废水排放口可执行不同的标准。应重点考核与环境发生关系的总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浓度及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部分行业)。其中的浓度限值以日均值计,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以月均值计。http://必要的敏感点环境水质监测
当一些特殊的,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中有要求或试运行阶段发现问题的建设项目,需在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周围的水环境质量(包括地表水、地下水、海水)进行监督监测。为了进行项目建成前后的对比,一般选择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监测点位或地方控制水质的点位。有些点位置虽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同,但不一定能够确认是本项目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则应选择合适的背景监测点。分析方法的选择
所有监测项目的分析方法都应采用国家标准方法,行业标准方法和环境监测系统内部使用的《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中推荐的方法或经省以上环境监测站认定的相应等效方法。
当没有相应的国内分析方法时,可采用ISO、EPA或J1S等国际权威机构的相关方法。6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6.1监测期间的工况要求为了保障监测数据的有效性,现场监测期间的生产负荷要达到国家对验收监测的有效工况要求,即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在现场监测期间,必须确定其处理量与设计量是否一致,是否符合工况要求,以保证监测结果的可靠性。
6.2监测人员应具备的条件采样人员和分析人员必须通过岗前培训,经过考核,持证上岗,持证者对监测质量负责,质控人员应熟悉监测技术,按照质控规定做好质控工作。
6.3采样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采样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首先应保证采样器,样品容器的清洁,避免水样受到玷污,采样器在每次用完后,要按照规定的方式方法洗涤,置于干燥清洁处存放。http://ab.net.cn
篇6: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监测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中的几个问题
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竣工验收监测的具体内容和时间的确定,既要着眼于项目验收,更要考虑到加强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竣工验收监测应强化标准在污染控制中的.重要作用;竣工验收监测中,效率监测应考虑结果的可比性以及在竣工验收监测中应落实污染总量控制的意见.
作 者:李瑞杰 王迪 胡春芳 LI Ruijie WANG Jie HU Chunfang 作者单位:辽宁省喀左县环境监测站,喀左,122300刊 名:内蒙古环境科学英文刊名:INNER MONGOLIA ENVIRONMENTAL SCIENCES年,卷(期):20(3)分类号:X3关键词: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设施 竣工验收 监测
篇7: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流程
一试生产报告
1、建设项目完成安装调试,连动试车并稳定运行一定时间后,建设单位即可向上级行政环保部门书面提交“试生产报告”。
2、环保部门接到建设单位的“试生产报告”,会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现场符合试运行站状况的批准运行,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或不同意试运行(书面或口头同意)。试运行阶段一般1-3个月。
二、项目验收
1、项目进入试运行并稳定后,建设部门向上级环保主管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报告”,环保主管单位收到“验收申请报告”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做出是否同意进行验收的批复。
2、主管部门批复后(书面或口头),建设单位即可委托具有环保监测资质的监测单位开展“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报告书”的编制工作,(一般主管单位会指定单位,)环保监测单位接到任务后会进行必要现场调查、收集资料等,编制“现场监测方案或监测大纲,方案(或大纲)完成后由编制单位组织相关专家对方案进行初审查,(现场或书面审查),待“方案”通过审查后,监测部门按照“方案或大纲”的要求组织开展现场监测工作。(一般现场采样工作2-6天,特殊情况例外),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监测单位完成现场采样后,在二至四周的时间内完成“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报告书”的编制工作。
3、建设单位同时要提供必要的第一手资料,包括:
a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b 试生产报告
c 建设项目工艺、设计、流程、参数等技校资料 d 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制度 e 建设项目试运行记录或台账 f 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执行报告或总结 j 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审计报告”等等….4、如果建设项目使用了国家环保专项资金时,建设单同时要委托上级环保监察部门进行“建设项目环保装置运行绩效报告”,流程大体同前。
三、组织验收
建设单位将上述资料全部完成后,向上级环保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报告,主管部门接到报告,结合现场情组织现场验收。
四、批复
上级环保主管单位 对组织的现场验收做出是否通过验收的结论:
1、对符合验收条件的进行批复。
2、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提出不同意见或限期整改,待完成要求后再进行批复。
篇8: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监测
1 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监测中常见问题
1.1“三同时”的执行及评价工作的不足
通常情况下, 很多企业在评价工作开展前便已经完成了环境评价影响设计工作, 从而使评价工作流于形式, 无法对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方面的真实情况进行反映, 更有甚者评价工作受到初步设计方面的过多影响, 导致无法发挥任何作用。对环境保护设计的随意变更问题在施工期间时有发生。
1.2 环境管理无法满足实际需求
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监测工作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环保工作的有序开展, 此项工作需要企业相关制度及环保机构方面对其进行支持。但是实际环保验收监测工作开展过程中, 一些企业在环保制度及环保监测机构方面存在一定不足, 监测人员、仪器及环保管理者的配置工作存在一定问题, 从而导致环保验收监测工作无法顺利进行。一些企业在环保管理制度、监测制度、环境保护设备运行管理及污染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制度存在较多问题, 导致企业无法按照相应的制度开展环保工作, 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效益方面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从而使企业无法达到环保验收监测的要求[1]。
1.3 评价执行方面的标准和现实情况存在较大差距
在某些情况下, 企业未能按照建设项目应有的行业排放标准开展相关工作, 而是按照综合的排放标准对工作进行指导。一种污染物可能由许多排放口放出, 或是在总排放口排出混合污水, 并且不同类别的污染物依据各种各样的标准进行排放, 为环保行政执法方面造成一定困难。很多企业存在漏滴、跑等排放问题, 由于稀释等原因也不能对混合的排放浓度进行准确计算, 对标准的执行方面造成一定困难。
1.4 环保档案资料的不完整或完全缺失
环保档案资料可以对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监测工作人员工作的开展提供一定支持, 环境保护执行及制度落实与否方面的情况可以通过环保档案资料进行记载及验证, 因此环保档案资料的不完整或完全缺失对制度、法律等内容的连续性具有一定负面影响, 归档及整理工作中的失误均可能导致上述问题的出现;环保档案资料需要包含各级环保单位批复意见等内容, 但是很多企业在这方面存在一定不足, 并且不能对环保资金落实及相关工作执行情况方面进行记录, 对环保设备的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情况也未能如实记录, 这些方面的内容均对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监测工作带来一定负面影响;企业通过临时拼凑及胡乱填写的方式进行环保档案的归档对验收监测工作也会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某些企业即使具有相关评价文件, 然而却缺少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 对于设计单位及环保设施的施工情况业主知之甚少;企业的管理层未能对环境保护工作产生足够的重视, 对污染治理方面的工作进行忽视等也对环保验收监测工作造成一定困难[2]。
1.5 对环保工程以外的其他环保要求进行忽视
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监测工作需要对建设工作中的各类环境保护工作进行验收监测, 然而一些企业对环保工程以外的其他环保要求进行忽视, 为验收监测工作造成很多不便, 下面将就相关内容进行分析:
(1) 生态保护方面的工作无法更好的落实, 无法根据批复及影响评价等内容对植被恢复等工作进行调整。
(2) 初步设计及环境的影响评价内容无法对建设项目的绿化建设进行指导。
(3) 未能做好环境敏感部分的保护工作。
(4) 未能委派专人对环境保护设备进行管理。
(5) 排污口的整治工作未能进行标准化的处理, 监测设备的设置及安置工作与国家要求不符, 并且随意堆放固体废物。
(6) 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监测孔及监测平台的设置与监测要求及目标存在不一致, 未能做好环境保护设备维护及运行的记录工作。
(7) 试生产的申报批准工作不符合要求, 申请验收的提出工作过于延迟等。
以上方面的内容均为环保验收监测工作中的常见问题下面将就问题的解决对策方面进行研究。
2 解决对策
2.1 加强相应的执法及宣传, 为验收监测工作奠定基础
相关工作人员在进行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监测工作时, 加强执法及环保方面的宣传可以对验收监测工作进行辅助, 通过执法及宣传可以对建设项目内与环保法不相符的内容进行查处, 并且通过这种方法可以对管理层的环保意识进行提高为建设项目的落实情况提供更多支持, 为验收监测工作提供更多便利;开展环保验收监测工作时, 需要对建设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验收监测, 并将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规范等进行严格的落实, 对《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内容不得随意更改, 按照当地环保行政主管单位的要求及批复进行工作的调整, 为环保验收监测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使验收监测工作可以发挥更好的效果。
2.2 提高对环保验收监测工作的重视
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中, 环保验收监测作为最后的一环对管理工作质量具有重要影响, 因此相关的主管单位需要对环保验收监测工作重要性产生足够认识, 在验收监测工作开展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相应的规定要求进行, 对试生产、施工及设计等方面均需要进行严格的验收监测, 并且需要对环保档案的完整性进行保证, 从而使验收监测工作可以更加顺利的进行, 达到更好的效果。
2.3 对验收监测从业人员责任感及业务水平进行提高
由于技术方面的复杂性及综合性, 导致验收监测工作的难度较大, 对验收监测从业人员责任感及业务水平进行提高的方法可以对验收监测工作的质量及效率进行有效提高, 从而使验收监测人员对环境工程、排污生产工艺等方面具有更多了解, 从而更好的完成自身的工作;通过这种方法验收监测工作人员不会被现场复杂的情况所麻痹, 能够对验收监测工作中的实质问题进行发现及有效处理, 完成验收监测报告的编写工作, 并且可以对验收监测方案进行更好的制定[3]。
2.4 对“三同时”及环境评价相关制度进行落实
对“三同时”及评价相关制度等进行落实, 对评价制度在建设项目前期、试生产期间及建设阶段的执行情况进行把控, 确保防治工作可以与工程施工工作同时开展, 对试生产期间的设备运行情况等进行严格监测把控, 提高验收监测工作质量。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 近些年, 人们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内容产生更多重视, 因此对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方面的问题也开始投入更多关注, 本文对验收监测方面问题及提高环保验收监测工作质量的对策方面进行分析, 希望有关部门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借鉴以上措施对自身的不足进行改进, 从而使环保验收监测工作发挥更多作用。
参考文献
[1]王颖, 王丽霞, 李中和, 等.油田产能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方案布点探讨[J].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 2015 (3) :61~65.
[2]张晓勇, 张金池, 于波, 等.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监测中常见问题分析[J].中国资源综合利用, 2014 (8) :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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