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公益
创业援助公益联盟章程(精选4篇)
篇1:创业援助公益联盟章程
贵定县春晖公益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弘扬“感恩尽孝”、“饮水思源”、“反哺故土”、“回报社会”的中华传统美德,充分发挥“亲情、乡情、友情”的情感纽带,积极宣扬贵定人“知恩、友爱、互助”的良好品质,凝聚热心公益、关心贵定发展的青年学生和社会爱心人士,积极加入以“弘扬中华文明,反哺故土亲人”为理念的“春晖行动”中,力所能及的为贵定县的经济文化发展做出贡献,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特成立贵定县春晖公益联盟。
第二条 社团名称:贵定县春晖公益联盟(英文名称 :Chunhui Union Of Duiding)。
第三条 社团宗旨: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响应“十八大“的号召以“亲情、乡情、友情”为感情纽带,以“志愿、公益、互动”为原则,以“尽孝、感恩、反哺”为宗旨,借助“血缘、地缘、业缘”,架起情系家乡及贫困山区的爱心人士和在外游子、在校青年学生尽孝亲人、回报家乡、回馈社会的桥梁,为家乡和贫困山区的发展实施精神性扶持和物质性援助,实现东西部及城乡之间的良性活动,唤起人们对伦理道德规范、道德要求、行为准则的重新认识,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共圆“中国梦”。
第四条 基本任务:
1、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服从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
2、传承中华民族饮水思源、反哺故土、回报社会的传统美德,弘扬民族精神,引领学生思想道德建设;
3、倡导“尽孝、感恩、反哺”的春晖行动理念,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公益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引领学生成长成才;
4、以亲情、乡情、友情为纽带,引导青年学生服务团体有序的在贵定县开展活动,参与本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承担社会责任,树立积极进取、追求卓越的人生目标。
5、积极宣扬贵定人“知恩、友爱、互助”的良好品质,号召贵定县的在外游子关心家乡的发展,团结一切关心和支持贵定县发展的县内外人士,共同努力促进家乡的发展。
第五条 本联盟遵循国家有关于此类团体的规章制度,合法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章 会员制度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联盟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热心公益,对春晖行动具有高度认同感;
2、贵定籍在读大学生以及由其组建或负责的校内外学生公益团体;
3、贵定县企业人士、教师、青年及其他关心家乡发展的爱心人士;
4、关心贵定县发展的省内外爱心人士、青年学生以及学生公益团体;
5、承认本社团章程;
6、遵守本社团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 会员入社的程序:
1、春晖公益联盟通过纳新招纳会员,入社人或团体提出入会申请;
2、社团通过对提出申请团体或个人进行审核;
3、审批注册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发放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管理:
1、会员届期为二年,届期满后,社团收回会员证,会员资格终止;
2、会员严重违纪,根据章程规定,召开常务委员会决定除名的,收回会员证,会员资格停止;
3、定期召开联盟全体大会,主席向会员介绍社团活动以及工作报告。
第九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对联盟章程、组织结构、财务制度等事项的知情权;
2、发言权、表决权、选举权及被选举权;
3、参与联盟活动与接受培训的权利;
4、对本联盟的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拥护党和学校的各种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自觉维护联盟良好形象;
2、执行本联盟的决议;
3、维护本联盟的合法权益;
4、积极投入本联盟的建设工作,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5、弘扬爱心,积极参与公益活动;
6、向本联盟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联盟,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联盟权力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凡被除名者,不得再次申请加入联盟。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三条 本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联盟常务委员会。联盟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执行总干事、各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十四条 联盟常务委员会职权: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联盟执行机构;
3、审议联盟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5、决定联盟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6、领导本联盟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7、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8、决定联盟的终止事宜;
第十五条 联盟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二年。
第十六条 组织结构:
1、本联盟设立主席一名,副主席二名,执行总干事一名;
2、本联盟设立秘书团支部、组织组、宣传组、外联组、信息联络组职能部门,团支部社书记一名,副书记二名,各工作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二名,根据联盟发展情况,适量扩招。
第十七条 各组权力与职责:
1、团支部:
(1)负责联盟的监查工作及纪检工作;
(2)负责联盟与贵定县县内企业人士,爱心人士及贵定籍在外企业、政府等人士的联系与沟通,筹资为家乡建设项目;
(3)负责到贵定县参与活动的各学生团体的协调工作;
(4)其他一切应由团支部负责的工作。
2、秘书组织组:
(1)统筹处理联盟的各项日常工作;
(2)负责有关档案、材料的起草、整理和保存;
(3)负责工作计划的拟定和工作总结的撰写;
(4)负责会场的申请和清理,会议的通知、安排和记录;
(5)负责联盟的财务管理;
(6)协助主席、副主席协调各组的工作;
(7)负责社团具体活动的策划、组织、开展;
(8)负责各个部门、各项目组及活动团队任务分配;
(9)协调各个组开展活动;
(10)其他应当由秘书组织部负责的工作。
3、宣传组:
(1)全面负责联盟的宣传工作和与县内外各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工作,塑造联盟良好形象,提高联盟知名度、影响力和美誉度;
(2)负责联盟活动的前期动员与后期宣传,主要包括:海报、宣传板、横幅、新闻稿等。负责联盟视频、照片的拍摄、整理、处理、存档;
(3)负责联盟人人网公共主页、微博等宣传阵地的运行;
(4)负责社团各类宣传资料的撰写与发放;
(5)其他应当由宣传组负责的工作。
4、外联组:
(1)全面负责联盟的对外联络工作;
(2)增进与其他学校社团及组织间的交流;
(3)接待联盟来访者;
(4)负责各项活动的联系工作和筹集活动经费;
(5)其他应当由外联组负责的工作。
5、信息联络组:
(1)负责与贵州省各级团委、各级春晖行动联络处的联络工作;
(2)加强与其他高校“春晖社”的联系和交流;
(3)负责与春晖行动有关的信息调研;
(4)负责联盟所建立的微公益平台、网站等网络服务工作;
(5)其他应由信息联络部负责的工作。
第十八条 本联盟的主席、副主席、总执行干事、团支部书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执行本章程;
2、热心联盟工作、工作能力强,具有组织、协调能力;
3、热爱贵定并关心贵定的发展;
4、未受过的处分。
第十九条 本联盟主席、副主席任期二年。卸职主席经联盟常务委员会提名审议批准后,可担任荣誉会长,负责监督工作。
第二十条 本联盟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常务委员会会议和全体会员大会;常务委员会例会每年两次,全体会员大会每年两次;
2、检查职能部门执行决议的情况;
3、代表本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代表本联盟出席的活动;
5、其他应当由主席行使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副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2、协助主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3、其他应当由副主席行使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总执行干事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联盟各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代表主席出席活动;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其他应由执行总干事行使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团支部书记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联盟的团支部事务,代表主席出席活动;
2、主持联盟团支部的对外联系工作和联盟内部的监查工作;
3、其他应由团支部书记行使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联盟各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执行本章程;
2、在本联盟所负责领域内有较强工作能力,能坚持工作;
3、热爱贵定并关心贵定的发展;
3、未受过处分。
第二十五条 各组组长负责所在部门的一切工作,有权召开本组例行会议,各部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各负责人的产生:
1、主席、副主席、总执行干事、团支部书记:经民主推选、自我推荐成为下届主席、副主席、总执行干事候选人,考察其工作能力、对联盟贡献、个人情况等各方面因素,综合指导单位、常务委员会及民主推荐委员等各方意见确定。
2、各组租长及副组长:原则上由联盟换届大会统一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个别更换可由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七条 各负责人的罢免
1、罢免正副主席、总执行干事、团支部书记必须经20名以上会员联名提交书面意见至常务委员会,由常务委员会其他成员组织召开全体会员大会进行表决,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同意则罢免决议通过。
2、罢免各组负责人必须由10名以上会员提交书面意见至主席,经主席审核后,提交常务委员会其他成员讨论决定。
3、若主席、副主席及各组负责人的决议及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及严重违反本章程,常务委员会其他成员讨论决定后,可直接进行罢免。
第四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本联盟经费来源:
1、上级组织拨款;
2、接受捐助;
3、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联盟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本联盟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网上公开,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本联盟在秘书组织组中选任财务专员,负责经费的申请和管理,负责联盟的财务预算、决算,负责监督各个组、各项活动的资金使用情况和进行财务公开。财务专员至少两名,分别负责会计与出纳工作,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进行财务审计并与接管人员理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联盟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条 对本联盟章程的修改建议,由指导单位、联盟常务委员会或20名以上本联盟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联盟常务委员会审议。
第三十四条 本社团章程的修改,须经联盟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在全体会员大会上通知,并于7日内报指导单位核准后生效。
第六章 联盟终止程序
第三十五条 本联盟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有分立、合并等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的,由联盟常务委员会提出终止决议。
第三十六条 本联盟终止决议须经联盟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并进行注销登记。
第三十七条 本联盟终止前,须在指导单位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查财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 本联盟经指导单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九条 本联盟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指导单位的监督下,按照社团财产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与修改权属于贵定县春晖公益联盟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2:创业援助公益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义工服务名称:滴水公益义工联盟。
第二条 义工服务性质:由志愿者自愿组成,从事非营利性、服务于社会的公益活动组织。
第三条 义工服务宗旨:弘扬大爱,乐善天下。通过组织义工服务活动,奉献爱心,服务社会。提高市民文明素质,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第四条 义工服务精神:点滴之水,汇而成河,润泽四方。只要大家付出滴水的微薄力量,凝聚的将是无穷的能量。
第五条 义工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党的各项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县级志愿者服务工作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义工的工作开展原则:遵守滴水公益义工联盟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各地监管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各项活动。
第七条 义工的管理责任:实行滴水公益义工联盟会长负责制,各地滴水公益义工联盟总负责人协助会长工作。对社会负责。
每八条 各地滴水义工联盟选举产生理事会,决定重大事项,理事会任期五年。
第九条 各地义工联盟的办公地址:由各地义工联盟自定。
第二章 服务范围
第十条 滴水公益义工服务范围:
(一)调查核实社会弱势人群的基本情况,唤起社会对弱势人群的关心与参与。
(二)组织会员提供业余工作时间开展活动,不计报酬,服务社会。
1、组织人力参与扶贫、帮困、助残、救灾、失学儿童献爱心等慈善公益活动;
2、开展经常性的深入敬老院、福利院、康复中心等服务基地,为孤寡残弱群体提供生活服务,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各项活动。
3、参与社区建设,环境保护、献血、交通和消防宣传等志愿性公益活动。
4、社会突发性灾难事件的人道救助。
5、参与国家相关公益宣传的主题活动。
6、其他有助于唤醒社会助人风尚、共建和谐社会公益活动。
(三)积极完成上级管理机构交办的义务服务工作。
(四)促进良好的社会风气和健康和谐的人际关系,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一条 本组织的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第十二条 申请加入本组织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承认和遵守滴水公益义工联盟章程。
2、必须志愿加入滴水公益义工联盟。
3、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心,关心社会、品行优良,自愿无偿为社会服务,身体健康的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和团体。
4、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加入正式会员。未满 18周岁人员可在监护人陪同下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但不能成为本会的正式会员。
5、具有崇高的奉献精神和无私的思想素质。
6、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7、能有志愿服务工作的时间。
8、必须是自愿。即主观自觉选择。
9、不图物质报酬。即动机上不追求物质报酬。
10、奉献自己的力所能及。奉献自己的时间、精力、智力、经验的志愿者。
11、崇尚平凡义工,要把做公益当成人生的态度。只要你有时间,你就参加,不要过于刻意。第十三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含注册信息)、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三张证件照。
(二)经滴水公益义工联盟管理小组审核并确认通过。
(三)由滴水公益义工联盟发给义工会员证。第十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组织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义工组织的活动,阅读志愿队的各种资料,接受志愿队的培养和训练。
(三)参与义工队伍干部岗位的招聘及常务工作。
(四)有向本组织推荐会员和请求本组织维护其在公益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的权利。
(五)请求本组织帮助解决志愿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六)有困难时优先获得本组织的帮助和服务。
(七)对义工活动开展中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八)服务对象在接受义工服务过程中对义工造成损害的,依据«浙江省志愿者服务条例»的相关条例依法维护受伤害义工的正当权益。
(九)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滴水公益义工联盟的管理规定。
(二)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本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
(三)参加本组织安排的教育与培训。
(四)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权利,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隐私和商业秘密。
(五)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六)妥善使用和保管义工服务证和义工标志。
(七)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六条 会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组织可考虑对会员进行劝退或除名:
(一)不遵守纪律造成服务对象损失或影响服务活动成效,给义工服务造成不良影响;
(二)利用本组织名义从事营利性及其他不符合本组织宗旨的活动。
(三)一年内无特殊原因未参加过一次滴水义工组织的社会活动。
(四)内部搞分裂、拉帮结派和私立小团伙的活动。
(五)其他违反组织章程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事情。
第十七条 义工退会应书面通知所属义工组织,交回义工证和其它义工标志。并报滴水义工联盟备案。
第四章 滴水公益义工联盟管理小组职责
第二十六条 滴水公益义工联盟管理小组职责:
(一)滴水公益义工联盟管理小组包括各地总负责人以上管理人员。
(二)负责滴水公益义工联盟相对应的各种日常工作,负责直属组织上传下 达工作。
(三)负责滴水公益义工联盟信息整理、编辑、传递,并配合各服务队要求开展信息、资料收集等日常工作。
(四)传递滴水义工联盟总部决定、地区机构发展情况等信息,并及时协助各地滴水义工分会处理日常事务。
(五)负责对成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记录和存档。
(六)做好各项活动的策划筹备和活动开展。
(七)了解沟通会员思想动态并及时做出调整,积极引导会员参于慈善事业。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组织经费来源:
(一)社会人士的捐赠。
(二)各地监管机构的活动经费。
(三)企业向滴水公益义工联盟日常开支的定向赞助。
(四)滴水公益义工联盟经上级组织批准的义卖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的组织活动经费。第二十九条 本组织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本组织要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一条 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组织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各地监管机构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 滴水公益义工联盟换届或更换总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 滴水公益义工联盟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公募和捐赠
第三十五条 滴水公益义工联盟开展公募活动,必须经各地的监管机构批准,并持批准书开展公募。一切募捐的善款,一律进入监管机构的帐户。下属各组织不得私立善款专户,不得接受现金捐赠。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冒用义工组织名义、标志和有关资料进行违法活动的,义工组织有权要求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于2008年8月20日经滴水公益义工联盟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滴水公益义工联盟。
滴水公益义工联盟
篇3:创业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联盟名称:悦凯WSL创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WSL(挽生旅)是We save the life(我们挽救生命); We want the safe life(我们需要健康的生活);由Wisdom(智能)Spread(传播)Luster(出色)缩写组成的符号。是由悦凯公司法人林谊忠倡议创立的,社会人员自愿参与、自主管理、自我完善的具有社会公益性特点的创业互助组织,接受悦凯游艇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中心的监督管理,致力于实现会员创业梦想,就业需要,兼职需求,等一系列的服务平台。
第二条: 联盟的宗旨是在为人们提供生命安全、健康保障为发展核心的行业、企业、团体与政府部门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会员和政府服务,维护国家和会员利益,把会员组织起来培养会员创业意识,巩固、延伸人脉网络,提升人脉价值,构筑丰富的信息资源库,以提高创业技能,积累创业及实践经验成为各种人群的一种需求!
第三条: 联盟的任务是打造集就业,就业指导,就业培训,再就业培训,提供兼职信息,提供创业项目,创业指导,创业交流,成功学讲座,潜能开发,招商引资,加强行业之间的交流和联系,强强联手共同打造悦凯WSL联盟的服务品牌,孜孜不倦地进行产品渠道开发,时刻为客户提供最优质最准确的专业服务,实事求是给会员打造航向创业成功彼岸的社会服务型航母。弘扬中华民族的团结精神,向世界展示中华民族团结奋进的精神力量。
第四条:联盟目标:联盟开展理论学习、业务培训、旨在珠三角为人们提供(Safety life)安全健康保障开辟消费市场。同时培养会员技术创业、提升创业素质和能力;激发会员创业热情、刺激消费创业;锻炼团队协作能力;促进会员创业群体的沟通和交流并联合各行业团体与政府传播“安全环境与健康”文化,推动内需消费,确保国家扩大内需的重点在建和续建项目顺利完成并发挥效益。
第二章 联盟的价值
第五条: 联盟通过整合资源,为会员创造各种有价值的服务: 1,各种有价值资料,包括系统集成商名单、全国各类产品渠道名单、各大招聘会情况,兼职工作,商业计划书,上市公司活动全案,市场推广全案,各种培训信息等;
2,认识各行各业中高层;
3,积累强大的人脉,会员中涉及到各个领域,上下游资源都有,一旦有好的机会或项目,能够快速实施;
4,搭建创业平台,通过资源整合、智囊团、市场和管理合作等方式帮助不同时期的创业者更好的成长。
5,创业咨询服务,通过邀请有经验的企业家演讲培训等交流活动为会员的创业提供咨询服务。
6,各种创业培训
7,潜能开发
8,各种水上娱乐活动
9,其他
第六条:联盟通过以下措施来为会员提供有价值的服务:
1,所有会员必须填写申请表,有严格的审核,需要身份证号和签名,一旦发现会员资料不真实,联盟有权开除该会员;
2,联盟通过内部和外部智囊团为项目提供评估、融资、组建团队等服务
3,其他
第三章 创建人
第七条:联盟创建人为林谊忠、陈觅、许博杨等。
第八条: 创建人承担联盟的基础费用,包括联盟筹备期间的费用、办公费用等,并承担联盟持续发展的职责。
第四章 发起人
第九条 发起人加入:
创建人、会员中对联盟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愿意遵守联盟的章程,履行发起人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发起人义务,即可加入联盟。
第五章 会员
第十条联盟采取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
第六章 会员加入联盟程序:
1、提交联盟会员申请真实文字档
2、经联盟发起人委员会讨论通过,提交书面的申请,俱乐并登记注册后予以公布;
3、发放会员卡。需交会员卡费用!
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权申请成为联盟执行机构成员;
2、参加联盟活动,并优先享有城市创业联盟提供服务的权利;
3、优先享有联盟提供的信息和活动资格
4、对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联盟章程,会员要遵守联盟的保密条例,严禁把联盟的资料数据泄露到第三方,会员退会后,必须交回俱乐部的资料和证件;
2、积极参加联盟的各种活动;
3、执行联盟的决议,承担联盟所委托的工作;
4、积极宣传联盟,为联盟的发展做贡献。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
1、会员退出联盟须提交退会申请,经联盟发起人委员会评审后,注销会员资格;
2、如果会员提供的申请表资料不真实、在联盟活动中有欺诈行为、做出有损害本联盟的行为,本联盟有权中止其会员身份,并有权在联盟内公布其退会原因。
第六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联盟执行机构是发起人大会领导下负责处理联盟日常事务的机构。执行机构由发起人组成第十七条 联盟各个下属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1、协助联盟负责人处理工作;
2、负责联盟日常工作的开展。
第十八条 联盟各部门负责人承担发起人赋予的各项任务
第十九条联盟执行委员会全体委员均志愿开展工作。
第七章 章程的订立和修改
第二十条《悦凯WSL创业联盟章程》经悦凯公司正式订立,本章程自联盟成立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二十一条《悦凯WSL创业联盟章程》在经悦凯公司正式订立之后,每年修改一次,若有需要补充、修改的地方,经联盟会员代表大会提出建议并达成一致后,公司方可对协会章程做相应的修改。
第八章 附则
篇4:“女性创业公益联盟”成立
十一届全国政协副主席、民盟中央第一副主席张梅颖向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中国农业银行、可口可乐中国等10家女性创业公益联盟的发起单位颁牌。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现场接受了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上海诚美化妆品有限公司、大业传媒集团的捐赠。
女性创业公益联盟的成立,将以提高女性素质,赋权女性,助力女性走入经济领域增收致富为宗旨,通过搭建交流协作和资源共享、政策支持、市场对接融合、公众参与、媒体合作等5个公益平台,多渠道、多领域助力妇女创业就业,实现多方合作、资源共享。
另悉,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于6月30日启动的“@她创业计划”,将融入互联网思维模式,借助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实现“母亲创业循环金”老品牌项目的转型升级,力争至,培训25000名女性创业骨干,成为创业带头人,并辐射10万名女性实现就业;打造3-5个“@她创业计划”示范模型,并进行复制推广;孵化5个以上“妈妈制造”品牌推荐项目;发展200家企业或组织成为联盟单位,整合资源,为女性提供创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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