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婚姻律师 深圳宝安婚姻法律师 宝安离婚律师 宝安婚姻法律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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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婚姻律师 深圳宝安婚姻法律师 宝安离婚律师 宝安婚姻法律咨询律师(精选3篇)

篇1:深圳婚姻律师 深圳宝安婚姻法律师 宝安离婚律师 宝安婚姻法律咨询律师

深圳沙井律师事务所离婚代理律师

联系人:欧律师(婚姻案件负责人)

电话:***(欢迎来电免费咨询)

欧律师:毕业于中山大学,一九九九年取得全国律师资格.现执业于深圳沙井律师事务所,中华全国律协会员,广东省律协会员。执业十年来,本律师先后担任十余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从业以来潜心研究法律和大量法院判例,精通法律,通晓法理,谙熟公司企业运作,具有娴熟的执业技巧和高超的实务处理手段,办案经验丰富,敬业|博学|稳重|历练。秉承“高效、勤勉、专业、尽责”的宗旨,“客户至上”的原则,“追求卓越”的理念,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本律师所代理如下离婚诉讼及非诉讼业务:

一、协议离婚:

1、根据当事人的委托,做好调解工作,以实现委托人协议离婚的意愿。

2、依法为委托人制定可行方案,处理家庭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

3、对于子女抚养|教育问题为委托人制定可行方案。

4、代为起草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协议|子女抚养协议。

二、诉讼离婚:

1、接受当事人委托,参加调解|诉讼和案件执行。

2、制定可行的诉讼或调解方案,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3、协助委托人对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进行界定,防止对方当事人私自转移财产。

4、依法为委托人争取子女抚养权。

三、法律文件:

1、接受当事人关于婚姻家庭及相关法律问题的咨询。

2、为当事人起草离婚协议|析产协议|起诉书|答辩状|上诉状等法律文书。

3、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书。

4、起草|修订婚前财产协议|婚内财产协议。

5、起草|修订遗嘱。

四、相关法律服务:

1、对协议|遗嘱进行律师见证。

2、申请亲自鉴定。

3、代理涉外离婚诉讼案件。

4、夫妻共同财产取证。

5、代理子女探视权诉讼。

6、代理离婚后申请重新分割财产案件。

7、代理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提起的赔偿案件。

8、代理离婚引起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

9、追索子女抚养费案件。

篇2:深圳婚姻律师 深圳宝安婚姻法律师 宝安离婚律师 宝安婚姻法律咨询律师

宝安区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总结

2006年3月,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组织了全区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活动。三年来,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机制已逐步健全和完善,律师在我区法制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得到了充分的呈显和广泛的认可。在新一轮思想解放运动中,我们需要各部门、各街道社区转变观念、锐意创新,更需要广大律师勇于开拓、奉献智慧。下面,对我区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进行总结与回顾:

一、抓住五个结合,律师的价值在基层法制建设中得到了充分的展现

律师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一支重要的生力军,充分发挥律师在我区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是组织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活动的主要目的。三年来,区司法局和各街道办把组织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与大调解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八个一”系列法制宣传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法律援助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打击非法执业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广大律师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满足了基层组织和干部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树立了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促进传统社会向公民社会转型,夯实了基层法制建设 的基础。

二、理顺五个关系,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机制正逐步健全与完善

三年多的实践表明,组织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是我区法制建设的民心工程,必须持续、深入地推进。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要健全和完善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机制,必须理顺五个方面的关系,即:

(一)正确认识法治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法治与经济并重。

区委区政府领导充分认识到,经济与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两大支柱,为了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必须像抓经济建设一样抓好法治建设,各级领导干部对组织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都给予了高度重视。区委书记周林祥同志多次到社区调研律师进社区工作情况,区五套班子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区委区政府还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各街道与各部门落实这项工作的职责任务,落实了律师参与进社区工作的专项经费,改善了进社区律师的工作条件,逐步建立了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的长效机制。

各街道党政领导也认识到,良好的法制环境是经济建设的重要保障,也是社会稳定和安宁的前提与基础。福永街道党工委、西乡街道党工委、沙井街道党工委及分管司法工作的领导等都非常关心、支持律师进社区工作,为律师在社区 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便利,充分听取律师对街道社区依法治理的意见和建设,组织律师参与重大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活动,聘请律师担任街道社区的法律顾问,定期召开进社区律师座谈会共商基层法制建设大计,以非常积极的态度推动这项工作向纵深发展的。

(二)正确处理维稳与维权的关系:维稳与维权统一。在依法维权的过程中,律师常常遭遇利益相对人及相关组织的种种责难,正当的执业行为有时也被扣上“危害社会稳定”的帽子而受到阻挠和干涉,律师的形象也受到不同程度的贬损从而影响了进社区工作的开展。针对这一情况,区司法局与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各律师事务所及时沟通协商,研究对策。首先,区司法局建立了群体性、敏感性案件备案报告制度,律师代理5人以上的群体性案件及敏感性案件都应在24小时之内报司法局备案。司法局专人负责指导律师依法办理,防止矛盾激化,并随时将可能激化的情况向有关部门反映,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其次,加强沟通协调,让有关部门领导与办案律师充分理解维权与维稳的辩证关系,让大家充分认识到依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实现长治久安的前提和基础,律师只要依法依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应当得到社会各界的尊重和支持;同时也教育当事人维护权益要遵循法律途径,采取理性方式维权。对个别律师在代理案件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区司法局也采取严厉的措施予以教育和惩戒。最后,针对一年多来劳资纠纷多发的 实际情况,区司法局与劳动局、各街道办加强沟通,先后在西乡、福永、沙井等街道办设立了“社会矛盾排查调处中心驻劳动办调解工作室”,指导挂点律师积极参与劳资纠纷的调解工作。去年全年,单西乡街道劳动办调解室就成功调处了46宗劳动争议案件。此外,大浪、龙华、民治等街道还组织进社区律师参与街道信访接待工作。民治街道还针对地铁、轻轨建设征地拆迁问题组织进社区律师专业服务队。三年多来,律师参与突发性、群体性案件的处置工作890人次,代理了上千宗劳动争议案件,其中参与处理的数十宗群体性案件,都得到了比较妥善的解决。事实证明,在法律的框架下,维稳与维权的统一,才能让社会走向有序与和谐。

(三)正确处理普法与用法的关系:普法与用法同行。据统计,截止至2008年12月份,进社区律师共为59878人解答法律咨询,参与区、街道信访值班接待1272人次,参与法律宣传活动5527人次,举办法律培训讲座1084场,参与座谈会35713人次,通过电台、电视台开展法制宣传活动442次,受教育人数达700万人次。当前,我区已有4名律师担任市、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有11名律师被聘为宝安区政府法律顾问,有94名律师担任了市、区部分街道办或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

律师坚持到社区法律工作室值班,解答法律咨询,提出法律意见,帮助解决问题,无形中也提高了居民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而西乡、福永、沙井、龙华、大浪、民 治等街道也定期召开进社区律师与社区干部座谈会,听取律师在进社区过程中掌握的社情民意及相关法律意见,为街道社区的管理工作提供参考。围绕街道社区的中心工作,各街道司法所也积极组织进社区律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先后组织律师参与“做讲法治的公民大讨论”,参与《劳动合同法》巡回讲座,参与“八个一”法制宣传系列活动。2008年,进社区律师根据他们在街道社区掌握的情况,帮助区执行力办审查完善各街道的规章制度,提出了20多条宝贵意见,区执行力办的同志也对律师所做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赞誉。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对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是做出了较大贡献的,为法治政府和公民社会的建设夯实了基础。

(四)正确处理法理与人情的关系:融法、理、情为一体。

为了让进社区律师更好地了解社情民意,区司法局与各街道办都非常重视律师与党政机关、社会组织及干部群众的沟通与交流,让律师更全面地了解区情、商情、民情,使律师在社区工作中更能从宝安的实际出发,从企业的实际出发,从居民的法律服务需求出发,做到情、理、法相融。特别是律师参与调解群体性纠纷时,既能考虑到改革开放初期的历史遗留问题,又能考虑到当前及今后发展的实际情况,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妥善地处理矛盾纷争。在处理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劳资纠纷等问题时,既让双方明确法律的规定,又让双方本着相互理解的态度冰释前嫌。这 三年来,全区律师进社区18441人次,接待群众71058人次,参与调处纠纷2570宗,代理各类案件1295宗。“有纷争,问律师;打官司,请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依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化解纷争,已经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五)正确处理服务与整治的关系:服务与整治并举。开展律师进社区活动之前,宝安的街道、社区存在一大批外地来宝安坐地收案或流动执业的律师,像劳动争议咨询服务所等组织的非法执业人员活动也非常猖獗,严重扰乱了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给当事人的利益和基层社会稳定也造成了很大的损害,因此区政法委、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多次组织整治。但需求决定市场,且非法执业者多处于隐蔽与流动状态,单靠打击与围堵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为此,区司法局在组织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活动时,采取了服务与整治并举的措施:一方面,与各街道沟通协调,在每个社区都设立律师值班接待室,公示律师的联系电话,大力开展律师进社区宣传活动,让社区居民和劳务工能非常方便地得到我区律师的帮助;另一方面,发挥进社区律师服务点多面广的优势,发现非法执业行为即及时予以整治。2006年3月至2008年12月份,在进社区律师的协助下,查处外地律师及其他人员在宝安非法执业的有52人次,取缔非法执业点4个,清拆非法悬挂的广告牌24个,逐步净化了宝安的法律服务市场,宝安律师的业务量也得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由于很多律师在进社区过程中已认识到基层法律服务市场广阔,已 有不少律师工作重心下移,先后在松岗、沙井、龙华、民治、观澜等街道设立了7家律师所,全区律师所的布局也日趋合理,将为我区基层法治建设带来更多的帮助。

三、做到五个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领律师参与法律社区工作。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再一次强调,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组织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活动,正是在基层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伟大实践。因此,我们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领法律进社区工作,做到“五个坚持”。即:

(一)坚持依法治国理念,大力弘扬法治精神,这是时代赋予我们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因此,我们要认真组织进社区律师共同研究本辖区的法制宣传工作,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定街道社区的普法依法治理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各律师事务所也要与街道社区打成一片,充分掌握街道社区的实际情况,联系挂点街道社区的实际为基层依法治理出谋献策,为辖区组织和干部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努力在基层依法治理中发挥积极的作用,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坚持执法为民的理念,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作为律师进社区的目的和归宿。律师走进社区,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执法为民的理念深入人心,才能让人民相信法律、尊重法律的权威。

(三)坚持服务大局的理念,努力营造稳定安宁的社会秩序。“法为国之重器”,律师作为“操法为业、以律为师”的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在进社区活动中必须紧密配合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维权与维稳相统一的原则,在代理群体性案件、敏感性案件时要以大局为重,加强与政府各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积极引导当事人依法处理矛盾纷争,竭尽全力防止矛盾激化,共同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安宁。政府各部门、基层各单位也要充分听取律师的法律意见,以法治构建良好的社会秩序。

(四)坚持公平正义的理念,努力营造和谐的法治氛围。我们希望广大进社区律师始终坚持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更好地保护劳务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五)坚持党的领导的理念,党员法律工作者应成为法治建设的先锋,坚持把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始终,发挥律师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篇3:律师直选的深圳模式

深圳模式曾被视为律师自治的一个样本。

早在2003年,深圳律协已实现直选和差额竞选。它是全国首个由官办转向民间自治的地方律协,是司法部深为关注的改革试点。

2003年7月18日,第四届深圳市律师代表大会召开。大会代表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推举产生,每个所至少有一名代表。会上,代表对《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进行审议,并提出修改意见。7月19日,大会遵照章程的规定组织选举产生全国第一个律师代表直选、候选人竞选的律师协会会长。

新一届律协成立后,与司法局在人、财、物方面彻底脱钩,司法局不再承担深圳律协的任何经费和开支,律协会费收入也不向司法局缴纳,办公场所由律协自费购建,产权归律协所有。

会前广泛征集意见出炉的新《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进行了多项革新,比如规定“副会长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和会长在当选的理事中共同提名,赋予会长组阁权”。

改革后,深圳律协和律师的关系就产生了革命性的变化。他们之间不再是上下级的关系,彻底转变成服务者与被服务者之间的关系,转变到了通过民主程序服从真理的关系。

不到一年,2004年7月25日,60名律师对首任会长徐建提出被徐自称为“18宗罪”的罢免提案,焦点集中在深圳市律协买楼一事。最后,“罢免提案”因事实不足不被列入大会议程,但是深圳市律师协会却借此机会再次完善章程相关内容。

2005年8月,深圳律协新《章程》中,第一次增设了监事会。“这个意义很大,监事会作为律协的专职监督机构,从制度层面上建立和完善了地方律协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有利于更好的实现了民主监督下的行业自律。”李方平说。

近些年里,中国诸多地方律协都在尝试变革。

2004年9月,杭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上,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章靖忠以126票当选为新一届律师协会会长。这位新晋会长,经138名律师代表的直接选举产生,“不再由上级司法部门官员或司法部门指定人士担当”。章靖忠的前任会长是方绍清,后者的另一个身份是杭州市司法局副局长。

2005年4月25,重庆市第三次律师代表大会召开。“为了进一步探索司法行政管理与律协行业管理两结合模式,更好地发挥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的职能,本次大会采取了大会全体代表直选的方式选举产生专职会长”。

由执业律师担任专职会长,在职期间不得从事会长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由律协发给工资,年薪12万元。这在全国范围又是一个首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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