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河长
XX-2020年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精选8篇)
篇1:XX-2020年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
XX-2020年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治水工作要求,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之路,以问题为导向,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指引,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构建党政同责、部门联动、职责明确、统筹有力、水岸同治、监管严格的治水机制。围绕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方面的主要任务,全面推进“山水林田湖”综合治理,打造美丽河流。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举措,全力打造xx镇河长制工作升级版。
二、目标任务
XX年3月底前,建立健全县、镇、村三级河长体系,实现江河湖泊河长全覆盖,并延伸到沟、渠、溪、塘等小微水体。
到XX年底,按照《象山县劣Ⅴ类水剿灭行动方案》要求,全县河湖库塘及小微水体全面消除劣Ⅴ类水。
到2020年,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实现河湖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保持河流、湖泊、池塘、沟渠等各类水域水体洁净,实现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
1.工业企业污染整治。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落后企业、加工点、作坊开展整治;淘汰和整治“脏乱差、低小散”问题企业(作坊)。所有工业集聚区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鼓励工业集聚区自行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并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完善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处理等各环节处置流程,完成处置设施建设任务。
2.农业农村面源治理。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严格执行禁限养区制度和畜禽养殖区域与污染物排放总量“双控制”制度。XX年xx镇存栏50头以上养殖场全部实现在线智能化防控并纳入环保监管平台。到2020年全镇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率达98%以上。集成推广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等技术,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
XX年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置基本实现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建制村覆盖率达到100%,逐步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
3.河湖库塘清淤。科学有序清淤,加强淤泥重金属和有机毒物等指标的检测,遵循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合理处置和利用淤泥。加强淤泥清理、排放、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管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到2018年,平原河网基本建成河道清淤轮疏长效机制。
4.排污口整治。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监管,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依法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未依法办理审核手续的,限期补办手续;对可以保留但需整改的,提出整改意见并加强监管。XX年,建立入河排污口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公布依法依规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名单信息。到2020年,全面取缔和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河排污口。
加强水资源保护
1.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
度双控行动,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
2.加强水源保护。建立饮水水源安全保障机制,完善风险应对预案,采取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等综合措施,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要求。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提高农村饮水安全水;开展水库上游村庄环境整治,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加强流域上下游联动治污,优化取水排水格局,汇水区内严格准入和监管。
加强河湖管理保护
1.严格水域管理。建立完善建设项目水域补偿机制,严禁建设项目非法占用水域,实施拓浚河道、退田还湖、拆违还江,增加水域面积。到2020年,县级以上河道违章建筑全面拆除。
2.规范河道采砂。强化河湖采砂管理,健全采砂管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科学编制采砂规划,划定重要河湖禁采区。依法加强监管,严禁非法采砂。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1.提升河道水环境改造。实施河湖绿道、景观绿带、堤防闸坝水环境治理等工程。开展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2.巩固“清三河”成效。强化“清三河”长效机制的执行力度,严防垃圾河、黑河、臭河反弹。全面实施“剿灭劣Ⅴ类水行动”,不断加强河湖水面保洁工作,健全河湖保洁长效机制,保持河湖塘等各类水体洁净。XX年,全面剿灭劣Ⅴ类水。
加强水生态修复
1.加强水量调度管理。科学调度生态流量,确定并维持河湖库塘一定的基础水面率,保障河道断面水生态环境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的合理生态水位。
2.提高防洪排涝和水系流畅能力。加快推进“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建设,积极实施平原河网引配水工程,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水系连通。拆除清理堵坝、坝埂等阻水障碍,打通“断头河”,拓宽“卡脖河”,加强河湖水系的循环流动,恢复水体自净和生态修复能力。
3.加强森林湿地保护。持续推进平原绿化行动和新植珍贵树行动。在河湖沿岸大力开展绿化造林,实施封山育林,改善河湖生态环境。禁止侵占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
4.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科学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严厉打击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河湖资源功能和生态功能。
5.推进河道综合整治,构建江河生态廊道。结合城市防洪工程建设、河道堤防提标加固、沿河村镇环境改造、小流域综合治理、休闲旅游设施建设,逐步推进全镇各流域河道综合治理。
通过水系联通、水岸环境整治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生态河流、防洪堤坝、健身绿道、彩色林带,有机串联沿线的特色村镇、休
闲农园、文化古迹和自然景观,着力构筑集生态保护、休闲观光、文化体验、绿色产业于一体的流域生态廊道。
三、组织形式和工作职责
(一)镇、村级河长
xx镇设总河长,由镇党委书记和镇长担任,负责本行政区域河长制工作。全镇所有河流、溪坑分级设立河长。重要河道、劣Ⅴ类所在断面河道由当地主要领导担任河长。村级河长延伸到沟、渠、塘等小微水体。各河长名单变动后应及时报送上一级河长制办公室。
(二)镇级河长制办公室
xx镇河长制办公室与镇“五水共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室主任由镇“五水共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任兼任。办公室成员科室为:农业办、建设管理办、发展服务办、财政所、行政执法中队。
(三)镇河长制办公室及成员科室职责
镇五水共治办公室:统筹协调全镇治水工作。负责镇级河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制定河长制工作有关制度,监督河长制各项任务的落实,组织开展各级河长制考核。河长制办公室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农业办:负责河道日常管理、水面日常保洁监管,落实河道清淤疏浚的具体工作,推进生活污水分散式治理工作,做好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水政监察和与执法。环保站负责水质监测人,设定固定监测点,掌握水质动态变化情况,沿河企业偷排放、超标排放的监控和处罚。畜牧兽医站、林特站做好河道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畜牧养殖污染综合治理、河道湿地和堤防绿化管理。
建设管理办:负责镇区污水管网建设、推进城镇集中式污水管网纳管,确保污水收集到镇污水处理站处理。
行政执法中队:负责做好取缔河道边乱设广告牌、乱涂写、乱搭建、乱倾倒等现象。
发展服务办:负责推进全镇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与优化升级,会同环保站、城建办加强对河道有重污染的企业的关停、搬迁工作。
财政所:负责指导河道水环境整治和涉河建设、长效管护的资金筹集和管理,协调落实“河长制”县、镇级相关资金政策,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四、工作机制
健全完善集中统一的协调机制。河长制办公室应强化统筹协调,切实形成综合治水格局。各办公室要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协同推进河长制实施工作。
(二)健全完善全域治理的责任机制。要制定综合治水工作计划,明确任务清单、进度清单、时限清单、责任单位清单和责任人清单。对各河湖要突出重点,细化任务,实行“一河(湖)一策”,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生态治理,提高河湖综合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健全完善齐抓共管的督导机制。要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人大政协要通过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执法检查、民主监督、专题审议、专题协商,助推河长制落实。各办公室要定期开展责任落实、任务完成情况的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重点督办、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验收反馈。运用明查暗访、“河长微信群”,鼓励“企业河长”、“民间河长”、“河小二”等社会和民间力量参与,借助第三方监测等方式,对治水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四)健全完善科学严密的监测监督机制。坚持统一规划、优化整合、合理布局,各办公室按职责开展河湖水环境质量、渔业水环境质量、水功能区水质等水环境监测。对监测的数据和发现的情况,加强会商研判、科学分析,发现问题,督促有关单位查找根源、落实整改。
(五)健全完善共建共享的宣传推进机制。加强河长制的舆论宣传工作,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构建起群策群力、共建共享的宣传推进机制,不断提高群众对河长制的知晓率,凝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治水。建立河长评优机制,树立工作典型,交流治水经验,进一步引导基层河长履好职、尽好责。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网站和微信、微博等载体,广泛宣传河长制工作,营造浓厚的河长制工作宣传氛围。充分依托工青妇和民间组织,组建河长制工作宣传队伍,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活动。要做好结合,搭建创建平台,发动群众自己动手改造身边的环境。以村规民约、门前“三包”责任书等形式,加强道德规范和制度约束,引导广大群众形成亲水、爱水、惜水、护水的高度自觉。
(六)健全完善奖惩分明的考评机制。建立河长制工作考评制度,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考核不合格的,进行约谈和通报批评;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涉水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河长责任。
篇2:XX-2020年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治水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地走“绿水青就是金银”之路,以问题为导向、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指引,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构建党政同责、部门联动、职责明确、统筹有力、水岸同治、监管严格的治水机制;围绕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主要任务,全面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提升各类水体水质、维护水体健康安全、实现水体功能永续利用,为全面建设宜居宜业现代化滨水品质新江北,提供有力的环境支撑保障。
二、目标任务
20xx年7月底前,建立健全街道、社区两级河长体系,实现河长全覆盖。
20xx年底,按照《江北区剿灭劣Ⅴ类水体暨“污水零直排区”创建行动方案》要求,xx辖区水体全面消除劣Ⅴ类水。
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要求,街道力争达到节水型社会建设标准。全面完成辖区内街道级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实现社区级及以上河道基本无违法建筑物。保持河流等各类水域水体洁净,实现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
1“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制定并实施已建污水管网检查及维修行动计划。打通断头管,纠正管网错接、雨污混接等问题。加快污水收集管网特别是支线管网建设;强化老旧城区污水截流、纳管;提高管网建设效率,加强现有雨污合流管网的分流改造。(责任科室:城建科;配合单位:各社区)
2“十小”行业污染治理。大力开展沿街商铺等“十小”行业和农贸市场整治工作,做好情况排摸和整改方案制定,通过规范一批、整治一批、调整一批的模式,推进十小行业整治。(责任科室:经济科、三中队;配合单位:各社区)
3.排污口整治。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监管,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依法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协调区综合执法局对无纳管条或两年内不拆迁的沿河区块,开展沿河排水管排摸定性及截污工作。(责任科室:城建科;配合单位:各社区)
(二)加强水环境治理
1.强化水环境目标。按照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到20xx年底全面消除劣Ⅴ类水。(责任科室:城建科;配合单位:各社区)
2.提升河道综合治理。结合城市防洪工程建设、河道堤防提标加固,推进河道综合治理。按照宜绿则绿原则,开展道路两侧河道绿化彩化工作,提升河岸景观,确保河道沿岸环境的整体性和美观性。(责任科室:城建科;配合单位:各社区)
3.巩固“清三河”成效。强化“清三河”长效机制的执行力度,严防垃圾河、黑河、臭河反弹。全面实施“剿灭劣Ⅴ类水行动”,不断加强河道周边保洁工作,健全河湖保洁长效机制,保持河湖塘等各类水体洁净。(责任科室:城建科;配合单位:各社区)
三、组织形式和工作职责
(一)街道、社区级河长
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本地区总河长,负责本行政区域河长制工作。街道、社区内所有河流分级分段设立河长。蔡江河(劣Ⅴ类所在断面河道)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河长。社区级河长延伸到沟、渠、塘等小微水体。河长名单变动后应及时报送上一级河长制办公室。
(二)街道河长制办公室
街道河长制办公室与街道“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室主任由街道“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任兼任。
(三)河长制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
街道河长制办公室:统筹协调全街道治水工作。负责街道级河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制定河长制工作有关制度,监督河长制各项任务的落实,组织开展河长制考核。河长制办公室实行集中办公,定期召开河长制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党政办:负责加强河长制宣传,营造全社会全民治水、爱水、护水的氛围,发挥媒体舆论的监督作用。
经济科:开展“十小”行业雨污专项整治;负责做好沿河违规排放小餐饮、小作坊的清理整顿工作,做好业态提升。
城建科:负责雨污管网等设施建设;与上级部门协调城区内河建设、河道整治。
综合治理科:负责处理涉水突发事xxx工作,确保矛盾得到及时化解。
执法三中队:负责对沿街店铺雨污混接和向雨水口倾倒垃圾、废水等行为的查处;负责对涉河违法建筑、乱倒垃圾、建筑废弃物等行为的`查处。
xx派出所:负责指导加强涉河涉水犯罪行为打击力度;推行“河道警长”制度,指导、协调涉水警务管理。
四、工作机制
(一)健全完善集中统一的协调机制。街道参照区级河长制办公室设置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河长制办公室应集中办公,强化统筹协调,切实形成综合治水格局。各科室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协同推进河长制实施工作。
(二)健全完善全域治理的责任机制。根据街道实际情况制定综合治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任务清单、进度清单、时限清单、责任单位清单和责任人清单。对各河突出重点,细化任务,实行“一河一策”,加强头治理、系统治理、生态治理,提高河湖综合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健全完善齐抓共管的督导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街道人大政协要通过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民主监督、专题审议、专题协商,助推河长制落实。要组织相关科室定期开展责任落实、任务完成情况的督导检查,重大涉河项目专项稽查,对督察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重点督办、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验收反馈。充分运用河长制监管信息平台,推进河务监管网格化。运用明查暗访、“河长微信群”,鼓励“企业河长”“民间河长”“河小二”等社会和民间力量参与,借助第三方监测等方式,对治水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四)健全完善共建共享的宣传推进机制。加强河长制的舆论宣传工作,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构建起群策群力、共建共享的宣传推进机制,不断提高群众对河长制的知晓率,凝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治水。建立河长评优机制,树立工作典型,交流治水经验,进一步引导基层河长履好职、尽好责。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网站和微信、微博等载体,广泛宣传河长制工作,营造浓厚的河长制工作宣传氛围。充分依托工青妇和民间组织,组建河长制工作宣传队伍,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活动。做好结合,搭建创建平台,把河长制工作与生态明示范区创建等紧密结合起,发动群众自己动手改造身边的环境。以居民公约、门前“三包”责任书等形式,加强道德规范和制度约束,引导广大群众形成亲水、爱水、惜水、护水的高度自觉。
(五)健全完善协同联动的执法机制。河长制办公室要会同相关科室科学统筹、协调部署,对涉水重要事联合开展综合执法或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执法中队要坚持执法主体不变、执法权能不变、执法体系不变的原则,加强河流日常动态监管,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篇3:XX-2020年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全面深化我镇河长制工作,切实维护好河湖生态健康,结合全镇河长制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主要目标
(一)清河。
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全镇地表水水质优良(国考断面)比例达到国家目标要求,地表水无劣V类国考断面。(二)护岸。
岸线管控力度增强,河湖“四乱”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侵占河道、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得到依法清理整治。(三)净水。
集镇污水处理率达到100%,黑臭水体基本解决,有效实现水环境污染源头减量,农村水污染防治能力明显提高。(四)保水。
全镇用水总量更趋合理,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不低于95%。按照《XX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通告》,从2021年1月1日起,在全镇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10年禁止生产性捕捞。二、工作要点
(一)聚焦重点难点,抓好总部署
1.为建设河湖管理保护示范县凝心聚力
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幸福美丽新村和水美新村建设,持续推进我镇河湖管理提档升级。通过实施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实现辖区内河湖“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的目标。
2.深化跨流域跨区域河湖联防联控
贯彻XX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渠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工作要求,常态化开展与毗邻乡镇的联合巡查,召开联席会议,持续推进跨界河流“三排”、“四乱”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做好联防联控工作。
3.完成河长制考核工作
制定2021年河(湖)长制考核方案,加强河(湖)长制考核结果运用,与综合表彰、评优选先相结合,激励河长履职尽责。
4.召开河长制工作会议
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召镇村河长全体会议,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河(湖)长制部署要求,通报全镇河湖管理保护治理成效,交流经验做法,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
(二)常态清河护河,健康水生态
5.开展河流湖库健康评价
根据镇情、水情和河湖管理实际,结合河湖自然地理、社会环境和服务功能等差异性特征,在全镇挑选1条河流(可包含水库)开展河流湖库健康评价工作,推动河(湖)长制“有名”“有实”“有能”。
6.依法规范河道采砂监督管理
全面巩固全域禁采成果,公示重点河段、敏感河段河道采砂监管“四个责任人”,构建部门联合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工作机制,规范河道清淤疏浚等工程砂石综合利用,打击非法采砂。
(三)依法治乱护岸,健全水体系
7.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河湖“清四乱”
强化调查研究,进一步规范工作制度、完善整治标准、明确工作责任,提升规范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深入开展日常巡查,坚决遏制“四乱”问题发生。推进智慧河湖监管,充分利用视频监控、手机app等技术手段加强河湖管护,提高河湖监管的信息化、现代化水平,实现动态监管。
8.强化河湖水域岸线管控基础
依托地理测绘信息技术,进一步规范完善河湖划界成果,构建全镇河长制“一张图”的基础数据,进一步提高河湖管护信息化水平。配合上级部门在6月底前完成规模以上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制。
(四)持续治水净水,提升水环境
9.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继续推广“户分类、村收集、镇乡运输、县处理”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不断健全和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各行政村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覆盖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大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力度。鼓励绿色生产方式,采取有机肥替代化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村秸秆利用等,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大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开展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
10.提升水环境治理能力建设
强化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实现与国考、省级考核断面有效结合,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地表水功能区划修编工作,完善相关管控目标。全面启动河污口综合整治工作,编订印发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入河排污口信息化管理平台。继续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价,提出差异化管控措施,提升精准治污水平。根据“十四五”新设断面,抓紧启动2021年枯水期管控工作,编制科学管控方案、督促采取强力措施,确保实现整体平稳过渡。
11.着力抓好重点流域污染防治
进一步摸排集镇污染严重的小区域,加强源头生态保护,组织实施一批环保专项行动,加快相关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
12.巩固提升污染防治成效
将三磷污染预防监督、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等纳入到环保督察、日常执法检查、河湖长巡河等工作中,进一步健全完善机制体制,推动新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提升污染治理成效
13.加强黑臭水体治理和长效管护
坚决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及省级环保督察反馈的污水垃圾问题整改,持续巩固集镇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健全机制持续改善集镇水质,继续保持集镇建成区无黑臭水体、长治久清。
14.持续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大力推广农业绿色生产、种养循环、健康养殖等发展模式,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95%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6%以上。
(五)从严管水保水,优质水资源
15.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根据全县2021用水总量控制在0.9亿m3以内总要求,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取水许可管理规范取水行为。加强主要江河流域水资源调度管理,实施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管控。
深入开展节约用水工作。按照《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和《XX省节约用水办法》要求,强化节水评价工作,严格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建设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公共机构等节水载体。
16.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
集中整治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提升乡镇集中式饮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持续开展不达标水源地整治,推进水源地风险防控能力建设。
17.持续推进河湖生态修复
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做好非法矮围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日常管理,切实抓好护渔巡查工作;推进长江流域水生态修复;落实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和“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整治行动。
(六)完善保障措施,凝聚新合力
18.强化依法治理
落实《水污染防治法》,认真落实“河长+警长+检察长+法官”工作机制,严格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
19.加强暗访督查工作
强化河长制暗访督查,组建暗访督查人员库、建立河长制问题数据库及管理流程,实现“查、认、改、罚”闭环管理,使河长制暗访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20.高质量完成“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2021-2025年)及“四张”清单编制工作
按照“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2021-2025年)编制大纲,全面完成我镇主要河流“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工作。加快河长制工作清单编制,结合各流域、各行政村域实际,提出问题、目标、责任、任务“四张”清单。
21.加快河长制信息化进程
按照水利部“一数一源”的管理原则,规范河湖数据的管理使用办法,加大遥感技术在河长制及河湖管理中的应用,完善巡河APP,同步巡河数据,深入推进河湖信息化建设。
22.强化河长联系单位职责
协助县级河长和县级有关部门编制、落实相应河湖“一河一策”方案;落实县级河长专题工作会议议定事项;开展所负责河湖管理保护推动情况和重要动态的调查研究;定期督查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参与考核评价;完成县级河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加强宣传培训力度
篇4:XX-2020年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
出席今天会议的市上领导有:市委副书记、市长徐、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市人大、市政府副市、市政协。
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各管委会主要领导;各县区水利、环保、公安、发改、住建、国土、经贸等部门及48个重点镇主要负责人。
今天的会议主要有四项议程:一是请副市长安排全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二是大会发言;三是请常务副市长宣布《市级河长名单》;四是请市长作重要讲话。
下面,进行会议第一项议程,请副市长安排全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
下面,进行会议第二项议程,首先请市水利局负责人发言;请市环保局负责人发言;请市公安局负责人发言;请xx县政府负责人发言。
下面,进行会议第三项议程,请常务副市长宣布《市级河长名单》。
下面,进行会议第四项议程,请市长作重要讲话,大家欢迎!
同志们,刚才,副市长安排部署了全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明确了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市水利、环保、公安等部门和xx县政府负责人围绕各自职责和工作情况,就深化河长制工作分别作了表态发言,汇报了主要做法和工作措施。副市长宣布了《市级河长名单》。最后,市长作了重要讲话,深入分析了全面深化河长制的重大意义,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提升保障能力,严格考核问责,高点定位,深入推进,确保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落到实处。请同志们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落实。下面,我就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再强调几点要求:
一要迅速传达贯彻。全面深化河长制是落实中央生态明建设部署的重大举措,是我市奋力追赶超越,实现绿色崛起,加快建设xx生态经济强市的重要支撑。会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传达贯彻本次会议精神,特别是徐市长的重要讲话,深刻领会,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对全面深化河长制的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下决心把河湖库渠管护好、把环境污染治理好、把生态环境建设好。
二要全面落实责任。各县区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依照市级建立河长制工作体系和责任体系,分级分段深化落实河长制工作,加快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河湖全覆盖的河长制工作网络,确保每条河流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各级各段河长要坚持守河有责、护水尽责,切实担负起河湖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做到情况明、问题清、措施实、督察严。水利、环保、公安、住建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行河湖管理保护职责。
三要狠抓工作落实。全面深化河长制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已经明确,关键是要抓好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迅速安排本县区、本系统深化河长制工作,按照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的要求,抓紧制定完善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组织形式、监督考核、保障措施等内容,明确进度安排,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分级分段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于月底前将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情况和完善后的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报市水利局。
篇5:康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陇南市委办公室、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陇南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通知(陇办〔2017〕42号)的精神,进一步强化对全县河流、沟溪、湖泊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构建我县生态屏障,加快建设绿水青山生态康县,决定全面推行河长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等部署和市委“433”发展战略,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绿色发展理念,处理好河湖治理开发与管理
2钱河、窑坪河、解板河(店子河)、三河河、阳坝河、王坝河、三官河、太平河、麻柳河、清河(简称“一江十四河”)设立县级河长,分别由县级负责同志担任。
跨县区、乡镇的河段按属地原则由河湖所地在负责同志担任本辖区范围内河流河长,次要河流由乡镇负责同志担任河长;流域面积较小、流程较短的河流(支流、沟道)由村党支部、行政村(居委会)负责同志任河长,选聘责任心强、热爱社会事业的村民担任河道巡查员、保洁员。
县级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的主要河流(湖泊)名录由水务局、环保局研究提出,报县委、政府批准。乡镇、行政村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目录由乡镇党委政府确定,报县水务局、环保局备案。河长实行动态管理,遇人事变动,由继任者担任。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与县河长制办公室的沟通衔接,进一步细化河湖、沟道名录,明确河长人员,由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下发。
积极探索分片打捆设置河长,实施片区网格化管理。积极创新“河长制+”河湖管理保护方式,建立健全长效的河湖管理体制和保护机制。
(四)河长职责
1、县级河长职责
总河长负责领导全县河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
县级河长全面负责“一江十四河”的管理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道采砂取土、水域岸线管理等,牵头清理整治侵占河道、非法采砂、超标排污等突出问题,监督指导并协调解决流域、片区重点难点问题,明晰跨行政区域河道的管理责任,协调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督导下级河长和包抓部门履行职责。
2、乡(镇)级河长职责
落实河道管理的主体责任,对县级河长负责。负责生活垃圾处理和生活污水排放、处理的监管工作,负责防汛工作,建立日常巡查、监管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制止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乱修乱建、乱堆乱倒、乱排乱取、乱采乱挖、围垦河道、破坏工程设施的行为,重大事项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举报,主动配合执法。加强领导村级河长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按要求制定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引导村民(居民)自觉维护河道整洁。
3、村级河长职责
落实河道管理的直接责任,对乡级河长负责。负责本村范围内河道、沟道、涉河设施的日常管护、巡查、监管和环境卫生的保洁,负责防汛工作,保持行洪畅通,保障不被侵占。负责信息报送。确定河道、沟道保洁员。及时制止河道管理范围内乱修乱建、乱堆乱倒、乱排乱取、乱采乱挖、破坏工程设施的行为,重大事项向上级河长、有关职能部门及时举报。
全面负责相应河湖的管理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以及河湖采砂等,牵头
6核工作;对污水处理厂(设施)出水水质、水量进行监督;负责制定相关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考核。
县水务局: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道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河道水工程建设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
县农牧局:负责对农业面源污染、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和畜牧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对堤路结合交通主干线河道岸线整治保护,禁止随意向路边河道倾倒弃石弃土。
县卫计局:负责指导和监督饮用水卫生监测、农村卫生改厕和医疗处置等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引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上游的水源涵养林及相关植被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推进河道沿岸绿化和湿地修复工作。
县法制局:负责对县政府制定出台的涉及河长制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县教育局:负责对中小学师生进行热爱环境卫生、节约用水、水环境保护的知识的普及推广和宣传教育。
县文体局:负责做好推行河长制和河道管护等方面典型经验的造树、培育推广。
县旅游局:负责监督景区、农家乐经营户做好水资源保护和河道水域清洁工作。
县工商局:负责监督、规范涉水企业、商户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县水保局:负责水土流失治理工作。
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共同推动“河长制”工作落实。
(六)河长制办公室设置
成立县河长制办公室,县办公室设置在康县水务局,行政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县长兼任,第一副主任由水务局局长兼任,设置行政编制正科级专职副主任一名。办公室事业编制人员五至七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办在水务局超编人员中调剂。
乡镇河长制办公室设在乡(镇)政府,机构建制、人员编制由编办按相关规定和程序,结合我县实际确定。
村级河长制办公室设在村党支部、村委会,组成人员由村两委班子成员及有责任心的村民代表组成。
河长制办公室职责:保障河长制的推进和落实,承担河长交办的日常工作,指导健全完善河湖管理保护地方法规规章、规程规范、规划方案并监督实施;协调部门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考核指标,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
县、乡(镇)、村(社)三级河长制办公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水资源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
10进农田轮作轮休、退耕还林还草、退田还河还湖还湿,恢复河湖水系自然功能;加强水生生物资源报护,提升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加快生态水利建设,促进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大河流源头区、水源涵养区保护力度,对饮用水水源地等重要保护区实行更严格的管理保护;积极探索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湖生态环境。
牵头单位:水务局;配合单位:环保局、国土局、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农牧局、林业局、交通局、旅游局、水保局。
(六)加强行政执法。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建设河湖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加强河湖水域环境动态监管力度;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严厉打击涉河涉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倾倒垃圾粪便、设障、养殖、采砂、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牵头单位:水务局;配合单位:国土局、公安局、环保局、执法局、财政局、农牧局。
(七)优化河库水量调度。严格制度和规划约束,科学制定水库、水电站调度方案,加强对水库、水电站的防汛监管,优化河湖水量及水库调度管理运行,保持平稳泄流,保证河湖基本生态流量,严禁无序截流取水,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牵头单位:水务局;配合单位:国土局、发改局、环保局、财政局。
(八)规范河道采砂管理。按照河道管理层级,进一步明确河道采砂管理权责,全面规范采砂行为,维护河势稳定,增大水域面积,保障防洪、供水和生态安全;科学制定河道采砂规划,确定禁采区、可采区、保留区和禁采期、可采期,全面禁止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水生态功能区采砂;贯彻落实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推进砂石资源有序开采,完善日常执法巡查制度,禁止超时超量超范围采砂;及时监督清理河道砂石、废弃堆体,覆平坑穴,平整河道,恢复河道原貌。
牵头单位:水务局;配合单位:国土局、发改局、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
(九)综合整治河道环境卫生。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按照全城环境绿、美、净要求,遵循“属地管理,分段治理”的原则,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道管理保护机制,以乱排生活污水、乱倒生活垃圾为重点,通过控源截污、雨污分流、清淤疏浚、生态修复、加强管护等措施,综合整治河道环境卫生,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落实城区河段分段包干责任制,大力开展以河道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使河道水质、水环境、水生态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牵头单位:各乡(镇);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各村。
314附件1
康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廷俊
县委书记
副组长:文元旦
陈宇星
王卫平
成员:高
洪
李应章
苟长途
景小军
王树学
沈小煊
张贤清
梁佐慧
邵
勇
左生禄
杨
勇
高
军
陈树辉
杨
毅
巩
林
罗尚玉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县委常委 县政府副县长
县公安局局长
县政府督学、财政局局长
县委办主任 县政府办主任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县委政府督考办主任(局长)县水务局局长
县人社局局长
县编委办主任 县委农办主任
县发改局局长 县国土局局长 县住建局局长 县教育局局长
县审计局局长
胡志文
县工信局局长
黄康斌
县交通局局长
冯东升
县环保局局长
张成明
县农牧局局长
左永国
县卫计局局长
雍
涛
县林业局局长
吴怀勤
县文体局局长
王正杰
县安监局局长
李国荣
县工商局局长
王俊强
县执法局局长
董生平
县水保局局长
王维成县旅游局局长
张
辉
县法制局局长
篇6:九陂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九陂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我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各项工作,确保任务按期保质完成、目标全面实现,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强化“三条红线”管理,保护水资源
(一)全面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刚性约束,强化属地管理地方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镇水利所、环境保护所、经济发展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规划办等,除特别说明外,列在首位的部门为牵头责任部门,各项任务均由镇政府各大办具体落实,下同)
(二)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镇水利所、环境保护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等)
(三)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规划管理、取水许可、水资源调度、水资源用途管制和有偿使用制度。(镇水利所、财政所、规划办)
(四)优化水资源配置和调度,充分利用好全镇宝贵的
水资源。加快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镇水利所、环境保护所)
(五)坚持节水优先,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用水定额、计划用水管理,加强农业、工业、城乡节水。(镇水利所、经济发展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规划办、社会事务办)
(六)加快开发利用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规划办、水利所)
(七)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镇水利所、环境保护所)
(八)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湖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镇环境保护所、水利所)
二、完善防灾减灾体系,保障水安全
(九)完善连江河、九陂河、三江河等河流流域防洪体系,积极推进主要河流险工险段治理等流域防洪减灾工程建设。加快“山边、水边”防洪薄弱环节建设,大力推进中小河流系统治理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快山洪灾害防治和重点涝区治理,积极推进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镇水利所、财政所)
(十)研究制定实施流域防洪联合调度方案,提高水安全综合保障能力。(镇水利所、气象站)
(十一)建立洪水风险响应和管理机制,提高洪水预报预警水平。(镇水利所、气象站)
三、控制污染物排放,防治水污染
(十二)贯彻《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落实《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优良水体保护,做好水陆统筹,强化源头控制,突出上下游、支流连片区域水污染联防联治,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系统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镇环境保护所、规划办、水利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十三)加强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码头污染的防治,压实部门职责,落实防治措施。(镇环境保护所、规划办、水利所、国土资源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
(十四)对重点行业、重点流域实行严格的水污染排放标准,从源头杜绝河湖水体污染。(镇环境保护所)
(十五)完善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优化排污口布局,加快实施排污口整治。(镇环境保护所)
(十六)加强河湖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监测,提高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镇环境保护所、水利所)
四、强化分类治理,改善水环境
(十七)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及国家与省、省与各市、市与各县(市、区)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镇环境保护所、水利所)
(十八)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制定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加快备用水源建设。(镇环境保护所、国土资源所、规划办、水利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人口与计划生育办、爱卫办)
(十九)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镇环境保护所、水利所)
(二十)结合城镇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统筹防洪排涝、生态水网建设,持续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规划办、环境保护所、水利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站)
(二十一)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农村河道治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办、镇环境保护所、水利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人口与计划生育办)
(二十二)加强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镇环境保护所、水利所)
五、维护河湖生命健康,修复水生态
(二十三)强化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非法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镇水利所、国土资源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站)
(二十四)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充分衔接现有生态保护规划成果,强化河湖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及周边区域污染联防联治。(镇环境保护所、国土资源所、规划办、水务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站)
(二十五)推进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建设,加强河湖库联合调度,保障河道生态基流,稳步实施退田还河还湿。(镇水利所、财政所、国土资源所)
(二十六)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环境保护所)
(二十七)探索建立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河湖健康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河湖健康监测与评估。(镇水利所、人口与计划生育办)
(二十八)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大力构建湿地保护体系,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湿地保护力度。(镇林业站、国土资源所、环境保护所、水利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二十九)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编制流域生态保护规划。(镇环境保护所、财政所、水利所)
(三十)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湖生态环境。(镇水利所、环境保护所)
(三十一)建立河湖生态补水长效机制。(镇水利所)
六、严格河湖空间管控,管理保护水域岸线
(三十二)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镇水利所、国土资源所)
(三十三)编制河道水域岸线管理利用保护规划,科学划分岸线功能区,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镇水利所、国土资源所、规划办)
(三十四)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堤防、围垦湖泊,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镇水利所、国土资源所、规划办)
(三十五)开展主要江河河道地形测量和险工险段监测。(镇水利所)
(三十六)以保障河湖健康、河势稳定、防洪安全为重点,配合市水务部门做好河砂禁采区和可采区规划,强化河道采砂管理。(镇水利所)
七、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强化执法监管
(三十七)加强河湖监管制度体系建设,配合做好有关
河道管理、采砂管理等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工作。(镇水利所、司法所)
(三十八)建立政府牵头、多部门参与、运转高效的协作机制,实现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镇水利所、各有关执法部门)
(三十九)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工作机制。(各有关执法部门)
(四十)统筹加强重点污染源、涉水工程和黑臭水体沿岸排污动态监管。(镇环境保护所、水利所、规划办)
(四十一)建立健全基层部门河湖日常巡查监管机制。(镇水利所)
(四十二)加强河湖执法基础设施建设和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下沉执法力量,实现执法重心前移。(镇水利所、环境保护所、组织办)
(四十三)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各有关执法部门)
八、完善河湖管理机制保障,加强宣传引导(四十四)建立党政领导下的部门联动、流域统筹协调机制,实现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江河交汇处等水情复杂河段的系统治理、联防联控。(镇水利所、国土资源所、环境保护所)
(四十五)建立河长会议、信息共享、工作督查及工作验收等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镇河长办、各相关成员办公室)
(四十六)建立河湖管理和保护长效机制,落实管护主体、责任、人员、保障财政经费投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河湖管护。(镇水利所、财政所、组织办、环境保护所)
(四十七)建立信息化技术保障机制,实施“互联网+河长制”行动计划,整合水务、经信、环保、住建、国土等相关行业信息资源,建立健全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全方位提升治河管河能力。(镇河长办、经济发展办、国土资源所、环境保护所、规划办、水利所)
(四十八)建立河长制考核体系和激励问责机制,结合不同河湖管理保护要求,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镇河长办、各相关成员办公室)
(四十九)将河长制落实情况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等考核内容,结合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整改等情况进行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镇水利所、环境保护所)
(五十)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及时发布河湖管理保护相关信息。在河湖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运用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公示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拓宽社会监督渠道。(镇河长办、镇党政办)
(五十一)实行水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水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镇纪委、水利所、环境保护所、组织办)
篇7:XX-2020年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
永昌镇石羊河河段以白洪村八组起点,途径张英村、校东村、东坡村、水磨村、张兴村九组为终点,主河道长21.47km。流域地形以平原耕地为主,地表多为灌木杂草覆盖,植被良好。河道上游来水主要为南营水库泄洪水,每年6~9月为汛期。
我镇高度重视河流治理和“河长制”各项工作,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责任,积极制定《永昌镇河长制实施方案》、《永昌镇镇河长制工作制度》。严格各级“河长”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逐层分解任务,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导考核,通过自上而下,层层努力,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稳步推进,初见成效。
(一)前期工作
1、成立机构,明确责任
自市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会议召开后,我镇迅速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任双组长,镇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镇水管站等15个驻镇站办所负责人及沿河六个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成员的调推进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 室,安排1名专职人员,确保工作有场地、做事有专人、办公有设备、后勤有保障,明确了河长办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信息管理、督查考核、调度联系。各村相应确立了村级河长,明确了各河段由党政主职任河长,构建了“党政并抓、上下共管,责任明确、权属清晰”的责任管理体系。所有河道分段树立责任牌,明确责任人员、河流概况、工作职责、工作目标、监督电话等,接受社会、群众及新闻媒体的监督。镇河长办制定了河长会议、巡查制度、工作督查、工作考核等制度,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2、摸清河情,建立台账
对所有河道进行了明确划界,责任到村。按照“一河一档”“一河一策”的要求,全面摸清每一条河道的长度、灌溉面积、排污口分布情况,从河道淤积、工业排污、养殖排污、岸线保护、违章建筑、违规采砂、黑臭水体、非法围垦侵占水域等方面,对每条河流全面找问题,科学寻对策,逐项建档案,全部入台帐。
3、出台方案,明确任务
镇党委、政府专题学习了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甘肃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11月15日全省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8月7日、8月30日林铎书记、唐仁健省长关于河长制工作批示精神,重新修订起草了《永昌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并正式下发了文件。明确了本重点工作,并要求各河长按任务指标逐个落实。
4、理清思路,强化措施
明确河长办工作职责及当前任务,做实“一河一档”“一河一策”等基础工作,引导村级河长围绕突出问题抓工作,树立“个性问题快抓,普遍问题长治,重点区域创新的”的“三点”工作思路,采取“四推动”即宣传发动推动、示范引领推动、督查考核推动、完善机制推动等措施,助推工作有序开展;认真执行区级河长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建立镇村两级河长巡查机制,每次巡查有记录、有发现、有整改。
(二)清理整治
针对全镇河道实际情况进行综合治理,突出典型示范,发挥引领作用。一是治理排污和垃圾。全线清理沿河垃圾堆、河面漂浮物,确保“水清”。二疏通河道。对河道全线清淤、全面清杂、全岸清洁,彻底清理了常年淤积在河道中的枯死树木及淤积垃圾,保证了河道的畅通。
(三)加强监管。
为落实“河长”责任,全面作好河道综合治理工作,我镇河长办不断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加大河道综合治理工作,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加大河道执法力度,强化督导检查工作,加大河道水域环境检查力度,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村,各村级“河长”按要求对所辖区域河道进行日常巡查。镇河长办对巡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责成相关村及时整改。
二、河长制工作主要完成情况
(一)组织体系
1、出台了《永昌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了镇、村两级河长。
2、成立了河长制工作办公室,明确了工作人员。
3、镇河长办制定了会议、督查、考核、巡查等制度。
4、明确了成员单位分工:明确了环保、农业、水利、畜牧、卫生等9个站所职责。
5、镇河长办按市区要求和统一格式树立了6块村级河长公示牌,明确了镇、村、河长姓名、工作职责、工作目标、河流概况、举报电话等,能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并确保及时处置到位。
(二)日常考评
1、加强河道巡查,制定了巡查表格,镇河长每周巡河一次,村河长每日巡河,镇河长办在每个月30日收集巡查记录并汇总督查问题整改进度。
2、建立群众监督举报处理流程,严格按流程处理到位,设立6个公示牌,公布镇村河长电话,保证电话畅通,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及时得到解决。
(三)宣传发动
通过镇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宣传、宣传横幅等形式开展了宣传活动。
我镇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召开镇村干部会议3次,沿河6个村28个村民小组分别召开了村民代表会议、户长会议。镇政府在沿河6个村重点位置设置“严禁在石羊河旁乱倒垃圾乱排污水”的警示牌,各村采取横幅、黑板报、宣传单等形式在群众中开展了宣传活动
(四)主要任务完成情况
1、对白洪、张英等6个行政村河岸垃圾堆进行了拉运处理,共清理垃圾堆15处,出动铲车、拉运车辆10台(次),发动群众清理垃圾150人(次)。
2、全面完成了河道疏浚工作,雇佣专业人员使用抓木机、电锯、防水衣等设备,下河打捞、清理枯死树木及淤积物6处。
3、清理、移除沿河村民在河岸堆积的玉米秸秆、柴草 堆共计30处。
4、在校东、张兴村石羊河河道途径主要路口设置防护网2处,有效杜绝了群众乱倾倒垃圾、过路行人乱抛垃圾及偷倒建筑垃圾的行为。
5、制定主要河道垃圾清理方案,加大了巡查力度,积极开展垃圾清运工作。各村成立了村支部书记带队的巡查小组、村主任带队的保洁小组。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自我镇“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具体工作落实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部分群众保护水环境意识不强。
河道水域环境现在面临的主要问题是部分群众对河道环境保护的主观意识不强,既没有改变长期形成的乱扔垃圾、乱倒污水等习惯,也未能积极主动参与到河道环境整治工作中,导致“河长”工作压力大,河道环境整治难度大、易反复,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河道治理的财力物力投入不足。
彻底的河道治理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时力投入,而投入不足是我们治理过程中的一大软肋。因为没有专项经费,各级“河长”的河道治理工作困难重重。
(三)“河长制”长效管理机制有待完善。
我镇辖区内河道是跨区域的,且河流具有流动性、不稳定性等特点,使管理河道范围因跨区域造成管理不便,特别是在河道环境治理上,分别治理、分片包干,易治标不治本,不能取得有效成果。
四、后续工作打算
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河长制”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 区河长办的要求,制定下步工作计划,并狠抓责任落实。
(一)积极发动群众参与。
要积极引导广大群众主动参与到“河长制”中,把公众从旁观者变成环境污染治理的参与者和监督者。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引导群众形成健康环保的生活万式,调动群众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努力营造群众积极爱护河道水域环境,参与美好环境创建的浓厚氰围使群众成为河流污染治理的生力军。
(二)统筹协调治理力量。
实施“河长制”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是水环境质量改善。要实现水环境改善目标.需要加强部门与区域间的理解和配合。协调好各方力量同步治污,“河长”之间既要分级管理,又要强化配合,共同做好流域河流治理工作。
(三)考核指标科学合理。
篇8: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
本站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4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河湖保护管理工作,夯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来陕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和关中留水、陕南防水、陕北引水区域方略,以加强水管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省江河湖泊全面推行河长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到上半年,根据流域面积和区域分布,全面建立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实现河湖经济社会功能与自然生态系统协调、人水和谐共处。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河湖保护管理规划。遵循河湖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湖整治、旅游体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科学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规划应统筹考虑地区水资源条件,探索建立江河库渠联通联控联调制度,提高江河库渠环境承载能力。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逐步推进土地、城乡、水利、农业、林业等专项规划与河湖环境有关规划“多规合一”。
(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和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健全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监督考核。进一步落实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快水资源管理系统和监测系统建设,探索建立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核定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明确功能区的允许纳污总量。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工业、城镇、农业节水。
(三)开展江河源头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主要江河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地的水环境保护,划定禁止开发范围,实现江河源头保护区污水“零排放”。加快水源涵养林建设,全面保护天然林,提高森林蓄积量。依法划定和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强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及船舶港口污染防治,落实部门职责,分头推进防治措施。在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从严执行国家水污染排放标准。
(五)强化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监测。加强江河库渠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统一技术要求和标准,建立体系统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监管网络,完善省、市水资源监测中心建设,按照统一的标范开展水质水量监测和评价,按规定发布有关监测成果。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
(六)推动河湖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加快城乡水环境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大力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和绿色小康村创建活动。构建自然生态河湖,维护健康自然弯曲河湖岸线和天然浅滩深潭泛洪漫滩。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大力推进坡耕地、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和涝池水生态治理。推进水环境自然修复保护,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加强河湖湿地修复与保护,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开展江河库渠沿岸绿化造林。制定水库、水电站调度方案,保证基本生态流量。
(七)加强水域岸线及采砂管理。开展河湖水域岸线登记,依法划定河湖及其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科学编制岸线利用规划,严格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和行政许可。科学制定河道采砂规划,实行保护优先、总量控制和有序开采,继续实行渭河中游和秦岭山间河道砂石禁采制度,有序推进汉江平川段河道禁采工作。完善采砂日常执法巡查制度,禁止超时超量超范围采砂,采砂作业完成后及时复平采砂场点,禁止在河道内堆放采砂尾料或弃料。跨河、临河公路桥梁范围内禁止河道采砂,保障桥梁结构安全。
(八) 严格行政监管与执法。严格水环境监管制度,强化行政监管与执法。建设全省河湖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建立卫星遥测和无人机巡查系统,加强河湖水域环境动态监管。建立水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的河湖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探索综合执法试点。开展河湖“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街接配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非法采矿洗矿、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九) 完善河湖保护管理制度及法规。建立河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水域、滩涂、岸线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探索建立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河湖健康评价体系,适时定期发布河湖健康公报。健全生态补偿制度,生态补偿资金重点用于河湖保护管理工作。依法建立水域岸线占用补偿制度,按照消除对水域功能的不利影响、等效替代的原则进行占用补偿。建立河湖水域岸线巡查检查制度和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和考核问责。完善河湖及堤防管理养护制度,明确河湖管理责任和管理主体,积极推行管养分离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河湖养护专业化、社会化。
三、组织保障
(一) 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全省河长制工作。省内主要江河的省级河长负责指导、协调省内大江大河的保护管理工作,督导下级河长和省级有关责任单位履行职责。总河长由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并分别兼任渭河、汉江省级河长;副总河长由省委、省政府分管农村农业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并分别兼任丹江、黄河陕西段河长。
河长制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河长制,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我省河长制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主任由省水利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分管负责同志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是: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推进河湖保护有关重点项目,研究制订河湖保护产业布局和重大政策;省公安厅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湖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省教育厅负责指导各地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河湖保护管理教育活动;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开展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河湖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省财政厅负责协调河湖保护管理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河湖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确权登记;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监管和推进航道整治及疏浚、涉河陆路交通项目建设期间污染防治;省环境保护厅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跨设区市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更严格的河湖排污标准,开展入河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实施全省地表水水质监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牵头开展城市建成区水域黑臭水体整治,对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进行监管;省水利厅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功能区和跨界河流断面水质水量监测,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湖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及附属工程管理与养护、水库养殖污染防治、河湖水工程建设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省农业厅负责监管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省林业厅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河湖沿岸绿化和湿地修复工作;省旅游局负责指导和监督景区内河湖保护管理。省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保障河长制实施。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黄河水利委员会陕西河务局积极发挥流域机构在黄河治理与保护中的协调、指导、监督、监测等专业职能作用。
市(区)、县(市、区)、乡(镇、街道)各级依照省级建立河长制工作体系和责任体系。各级河长是所辖江河库渠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牵头推进江河库渠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巡查保洁安全防护、水生态修复和河湖保护管理,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二) 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建立河长会议制度,由河长负责牵头召集河长制办公室和责任单位,协调解决江河库渠报护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建立问题督办制度,由河长签发督办单,对江河库渠保护管理重要事项进行督办。建立信息共享通报制度,加强日常工作沟通与协调,定期发布河长制工作信息。建立健全各级各单位涉及江河库渠日常管理的专业机构,落实保护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各级河长制办公室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江河库渠管理保护工作。
(三) 强化考核问责。建立考核奖惩制度,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江河库渠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健全江河库渠管理与保护的`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内容纳入各级政府考核评价体系和生态补偿考核机制。结合江河库渠实际,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江河库渠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四) 落实工作经费。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湖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费用。足额保障河湖巡查、堤防维修、保洁等日常管养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大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湖环境治理与保护。
(五) 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各单位要广泛宣传江河库渠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在河湖显要位置树牌立碑,设置警示标志,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江河库渠保护管理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河湖保护意识。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着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进一步增强城市、乡村、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各界河湖管理和保护的责任意识,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
陕西省总河长、省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名单
一、总河长、副总河长
总 河 长:娄勤俭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总 河 长:胡和平省委副书记、省长
副总河长:毛万春 省委副书记
副总河长:冯新柱 副省长
二、省级河长
渭河省级河长:娄勤俭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汉江省级河长:胡和平省委副书记、省长
丹江省级河长:毛万春 省委副书记
泾河省级河长:梁 桂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委宣
传部部长
延河省级河长:徐新荣 省委常委、延安市委书记
渭河西安段及
昆明池省级河长:王永康 省委常委、西安市委书记
北洛河省级河长:张道宏 副省长
黄河陕西段省级河长:冯新柱 副省长
三、河长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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