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食品安全管理(精选十篇)
提高食品安全管理 篇1
社会与时代的发展, 使得人们的生活与饮食变得越来越便捷, 几乎在任何时候人们都可以买到自己想吃的饮食或原材料, 但这些食品的来源与质量人们却不一定清楚。可能有的企业或是商家为了谋求不法的利润, 而使用变质的原材料加工食品、胡乱应用各种添加剂, 甚至是将已经废弃的食品残留物加工成新的产品放到市场中进行销售, 这严重扰乱了食品市场秩序, 更对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了危害, 例如对于“水银刀鱼”、“地沟油”、“毒奶粉”等人们都已经是“耳熟能详”且“闻风丧胆”。这些食品安全事件不仅降低了人们对市场饮食产品的信任度, 更让人们对政府监管产生了质疑, 引起了非常不良的社会舆论。
当前管理存在的问题
从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现状来看, 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不够健全是一个首要的问题。其主要反映为在实际的管理工作当中, 缺少一套真正规范化的工作程序, 不能从生产、流通、储存、销售等各个环节对食品进行有效的监管, 这就非常容易出现监管漏洞, 导致不合格的食品流入市场。因为在各种市场产品当中, 食品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生产、流通、储存、销售等各个环节都可能对食品的质量安全带来影响, 如果保障体系不够健全, 就无法真正有效的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抽检是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的基础有效手段, 但目前我国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在抽检方面的投入力度还略显不足, 其具体体现在抽检不全面、应用不到位、后期管理不完善等方面, 这非常容易导致一些质量安全不合格的食品流入到市场当中, 是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必须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
目前我国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非常重视对一些企业的监管, 不论是监管投入力度还是惩罚力度都相对较高, 这有效提高了食品企业的质量安全意识。但另一方面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对食品摊贩却还没有予以足够的监督管理重视力度, 很多地区街头食品的卫生与质量安全令人担忧。食品质量安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社会问题, 因此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应当是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主体, 也只有整个社会共同参与, 才能全面提高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性。但目前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还依然是政府部门在“孤军奋斗”, 很少有社会力量参与到其中来, 这就严重降低了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提高管理工作有效性
要建立起健全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规范管理工作的程序, 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提供科学模式。食品生产、流通以及储存、销售都应该按照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相关规定进行, 从体系中明确规定农产品和食品的质量标准, 对食品卫生、无公害的质量标准进行严格规定。食品的形成的过程是原料收集-> 产品设计-> 加工原料-> 形成食品, 包括后期的流通、储存、销售等每一个环节都会影响食品质量安全, 因此对食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应该从每一个环节出发, 对每一个环节都实行标准化的监督管理。
首先, 要加强抽检力度, 拓宽抽检覆盖面, 并建立完善的抽检报告系统, 及时对抽检结果进行分析, 以学科的方式进行数据组织与存储, 便于查找和利用。提高抽检技术水平, 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 增强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与业务能力。对于抽检质量达标的食品要进行定期复查, 复查出现问题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对于抽检不符合标准的食品, 应该不予流通到市场中, 并对生产单位进行处罚, 还要持续做好后期管理。
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当中, 地区街头食品摊贩可以说是随处可见。因为由于成本和技术方面的限制, 这些街头食品摊贩可能对食品的处理不是非常严格, 有些可能对原材料清理马虎, 存在危害人体健康的残留物, 有的甚至可能直接使用不合格或变质的原材料, 这极易导致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发生。应有针对性的对地区街头食品制定管理办法, 增强政府对街头食品安全质量的重视力度, 对摊贩食品进行综合治理, 规范街头食品安全与卫生的管理工作, 监管部门实际监管过程中, 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 只有这样才能使监管工作更具法制化。
加强卫生管理提高食品安全 篇2
我质量管理部在**集团公司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环境和精神文明为宗旨,建设管理有序、环境优美、工作顺利、人际关系和谐的工作场所。现将环境卫生绿化工作总结如下: 我质量管理部人员为了更好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积极营造美好而舒适的办公环境,把工作环境打造成自己另一个美好的家园,并且也增强了广大员工绿化意识,清除了一些不爱护公共卫生的陋习,营造了人人爱护环境、人人保护环境的氛围。
全面动员员工开展环境卫生的活动,全体员工积极行动起来,彻底消除了积存的垃圾,实现了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消除了白色污染、楼道内、电线杆上的粘贴物、清除楼道杂物,擦洗楼道玻璃、门等。为创建绿色酒都,打下良好基础,创造了一个干净、整洁、舒适的工作环境,通过员工的努力,营造了绿色、舒适、美好的工作环境。
提高食品安全管理 篇3
近日,娃哈哈旗下饮料“营养快线”爆出“凝胶门”事件,再次将食品安全问题推向风口浪尖,人们不禁发出“还有什么是能吃的?”的无奈之问。对于食品领域来说,2011年是不平静的一年,地沟油、瘦肉精、毒芽菜、塑化剂、染色馒头、香精包子……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接踵而至,严重威胁大众健康,也给食品安全分析检测工作带来巨大压力,并提出了新的要求。 传统的食品安全分析检测手段因检测周期长、人力财力耗费量大、灵敏度低,不能很好地为食品安全分析检测服务。因此,寻求食品安全分析检测手段的改革与创新,建立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科技创新体系,势在必行。
福州大学以杨黄浩教授为带头人的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食品安全分析检测与传感技术”创新团队,依托福州大学食品安全分析与检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食品安全分析与检测福建省重点实验室,长期从事农产品与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传感和控制研究,近5年来主持和承担了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973计划课题、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863计划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在内的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研究项目达70余项。 我国农产品和食品生产单位呈现规模小、数量大、较分散的特点,使得食品安全事故频发。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除了与生产过程的卫生条件有关之外,各种农药、食品添加剂的滥用,也是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又一重要原因。食品安全分析检测是监测和控制食品污染的重要手段,但是传统实验室检测方式存在样品前处理流程复杂、耗时长、通量低的不足。因此,提高食品安全分析与检测技术,研制出方便高效的现场快速检测仪器,是目前食品安全分析检测工作的当务之急。 “食品安全分析检测与传感技术”创新团队实力雄厚,共计有教授12名、副教授10名、讲师4名,其中包括多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福建省闽江学者特聘教授”、“福建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提名奖”获得者、“中国化学会青年化学奖”获得者等等。团队以食品安全分析检测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为研究重点,开展了食品中农兽药残留、重要有机污染物检测新技术的研究与应用,以及食品安全快速低成本检测仪器的研发。到目前为止,申请发明专利26项,其中15项已获授权;并获得福建省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二等奖5项。
作为团队带头人的杨黄浩教授,长期从事分析化学、食品安全分析和环境分析研究,曾主持国家973计划课题、863计划课题、国家重大科学仪器专项应用类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福建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0余项;SCI收录其研究论文60余篇,被引用1700余次;2011年,杨黄浩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除此之外,他还先后入选“福建省闽江学者特聘教授”、“福建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并且是“中国化学会青年化学奖”、“福建省青年科技奖”的获得者。杨黄浩教授在食品安全分析检测与传感技术的研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先进的分析检测技术和仪器,是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技术支撑。目前,该创新团队已成为我国食品安全分析检测与传感技术领域具有重要影响的研究团队,杨黄浩教授与他的团队一起,已经并将继续为我国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贡献出重要力量。
提高违法成本保障食品安全 篇4
关键词:食品安全,违法成本,措施
随着经济的发展与财富的积累以及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成为世界性的话题,日益成为各国共同关注的焦点。2008年9月发生的“三鹿奶粉”案件再次将食品安全问题推向高潮,引发了全国制奶业的大海啸,严重影响了我国在国际社会上的形象和声誉。在建设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这折射出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严峻性和法律对食品安全规制的缺位与不当。回顾近年来屡禁不止的食品安全问题,不仅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极大危害,而且严重影响了中国产品的国际声誉。笔者结合自身的实践经历与国家食品安全的现状,拟对“三鹿奶粉”案件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借鉴国外经验,从提高违法成本的视角出发,以期提出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完善方法。
1 我国食品安全现状
美国著名记者尼科尔斯·福克斯在其名著《美食与毒菌》中指出,我们的身边原本充满了看不见的危险,但现在我们不幸看见了,而且是在餐桌上。市场经济的发展并没有带来食品市场安全指数的提高,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食品作为一项工业发展时间还比较短,而在食品领域造假带来的高额利润回报又是一项极大的诱惑,于是,近年来 ,中国毒大米、毒豆油、毒奶粉等危害人们生命的食品安全问题频繁发生 , 红彤彤的辣椒粉、咸鸭蛋中可以掺杂苏丹红,活蹦乱跳的甲鱼、鳗鱼中会含有孔雀绿,味道鲜美的肉干、鸡精中隐藏着日落黄;我们还知道,陈化粮可以用来加工制造膨化食品,敌敌畏可以用来泡火腿,工业盐可以用来腌泡菜,墨水可以用来给木耳染色,而甲醛可以用来为鱿鱼保鲜。看起来,餐桌上的每一样东西,从主食到辅食,从蔬菜到鱼肉,从主料到调味品,都可能暗藏危险。
而2008年9月发生的“三鹿奶粉”事件更是在全国引发一场轩然大波,一时间,制奶业陷入空前的信任危机,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让人们对于生活的不安全感达到了顶点,“还能吃什么?”成了大家最无奈的调侃。
人民生活质量的好转也使人民对食品安全更加关注,食品安全无小事,民以食为天,国以食为安,食品安全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更是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秩序稳定从而影响到经济持续发展的大问题。可以说,食品安全问题得不到保障和解决,将会极大程度上制约国家综合实力的提高和国际竞争力的增强。
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出现这样的恶性事件,偶然中又孕育着必然性。三鹿事件发生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社会为此付出惨重的代价,而笔者相信,任何我们社会付出的代价,都将成为制度进步的阶梯。虽然三鹿事件造成的影响正在渐渐平息,但绝不应成为休止符。应当对该事件进行反思,找出同类事件发生的根源,而在此过程中我们所得出的结论和采取的努力,必将促进社会制度的改善。
2 三鹿奶粉案的成本—收益分析
法律中往往蕴涵着深刻的经济逻辑,每一个市场主体也同样是一个理性的经济人,在进行任何市场经济行为时,均会进行自己的成本收益分析,而企业经营者之所以违反法律,原因在于其是理性的精于计算的最大化者,在他权衡违法行为所得大于因违法而可能遭受的各种责任承担的损失时,追求经济利益的动机则刺激他公然践踏法律。即对于行为者而言,违法的预期利益超过了预期成本。
“三鹿奶粉”事件从本质上而言是由于在奶粉中添加了非食品原料的化工原料蛋白精即三聚氰胺引发的群体性消费者受损的案件。在这一过程中,我们不难看出这一违法行为给企业带来的收益。首先,低廉的化工原料的添加会使企业降低奶源收购价格,并以较少的原料生产出较多的符合蛋白质标准的奶制品,从而使生产成本大大降低;其次,成本的降低带来的是商品的低廉,从而可以吸引更多的客户群体,尤其可以占领广大的农村市场,而消费者的大幅增加又会使企业积聚更多的社会财富,从而可以扩大生产,增加规模;最后,销售额的上升又必然会带来上缴的税收增多,于是在地方政府看来,其成为名副其实的功臣,从而给予其更多的荣誉与名誉称号,其也具有了更多的获奖机会,加之媒体的宣传、明星的代言,更大的消费者群体被吸引。这些有形与无形的收益,显然会给企业带来极大的利益刺激。
而对于三鹿的经营者而言,违法的成本又将如何计算呢?
首先,由于在奶制品中添加三聚氰胺是行业多年运行的潜规则,而经营如此长的时间内没有出现异常,三聚氰胺究竟会给人们带来怎样的损害,这种损害的时间有多长,达到什么样的剂量才会产生危害后果,并不确定,时间的机会成本较低,于是可以忽略不计。再说,未来的损害结果通常不会给人们以太大的威慑力与心理震慑力,这也是为什么贝卡利亚曾说“刑法越是及时,就越是公正和有效”的原因。
其次,考虑该违法行为会带来怎样的责任承担。责任无非有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就行政责任而言,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倾向和地方利益的存在,在以往的执法过程中,食品市场执法不到位、力度不够,大量存在的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现象,影响法律的严肃性,为保护对本地区有贡献的企业,将违法现象隐瞒不报,以罚款代替应有的刑事制裁和民事责任,使企业肆无忌惮,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现象屡禁不止,甚至有的企业就把这些罚款算入成本,法律威慑力成为一纸空文。还有存在运动式执法现象,往往在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由上级行政机关发布命令,相关部门进行一阵风式的检查、处理。就刑事责任的承担则更为罕见,行政部门以罚代刑致使司法机关追究不到位,法律本身的制定上,《刑法》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而对违法者追究刑事责任,一般只有在酿出命案后才有可能,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责任追究更是鲜见,使得该项责任承担的成本被忽略不计。民事责任主要涉及赔偿问题,在《食品安全法》颁布之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仅规定“假一罚二”制度,《产品质量法》尚未将严格责任规定下来,使得消费者即使出现食品引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的损失,也只能是获得补偿,其中还面临过多的举证责任的分担,可以说一次食品安全事故并不会对企业产生太大的影响。
最后,由于广告宣传的巨大攻势和垄断封锁媒体的事情的客观存在,加之中国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消费者协会由于附属于行政机构也难以发出有效的呼声,使得其难以与优势地位的大企业进行抗衡,因此普遍存在息事宁人的现象,使得违法行为被发现并查处的概率大大降低,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行业协会也不能发挥有效的自律作用,违法现象被发现的概率就又会降低,企业的铤而走险就是符合经济人的“理性选择”了。
法律规制社会,规范社会行为,主要的作用就在于增加潜在违法犯罪人的机会成本与违法成本,使其不敢轻易逾越雷池半步。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忽视了制假售假行为本身的危害,对制假售假行为处罚较轻,体现在经济法、刑法等各方面。因此,我国这样轻的处罚力度,是诱使企业铤而走险的重要缘由。
其实,在法律生活中,人们实施各种法律行为,并不仅仅是为了追求正义与公平,而主要是为了获取各自的利益。日常生活中人们对法律的遵守、规避或者抵制,从根本上说,都取决于他们对法律权利义务及其蕴涵的利益的评价,取决于法定权益与自身利益诉求之间差距的大小。他们在法律运行的各个环节都自觉不自觉地进行着成本收益的核算。于是,当市场失灵导致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无法有效制约食品经营者,而食品经营者本身的责任意识和职业道德感又存在欠缺时,企业就会铤而走险,损害消费者利益。
3 国外法律保障食品安全经验
任何一个经济体,在迈向新的经济形式的初期,都要面对旧格局的打破和新秩序的建立。无论是经济发达的美日,还是发展中的中国,在这个全新的蜕变阶段,总有一些混乱。许多市场经济已经成熟的国家的早期失误,对我国食品安全有极大的借鉴作用,会让我们少走许多弯路。严厉的惩罚措施是国外保证食品安全的利剑,值得我们借鉴。
在发达国家,法律对问题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处罚非常严厉,一般对食品质量安全事故采取重罚,特别是对蓄意破坏食品质量安全者,不仅要求立即停业待查,而且高额的罚款往往会令其关门倒闭,让违法者得不偿失。如美国,该国法律规定,无论金额大小,制假售假均属有罪,处以25万美元以上100 万美元以下的罚款,并处以5 年以上的监禁,如有前科,罚款额可达500 万美元。同时,美国的产品责任制度还对企业施加“因为诉讼的增多和诉讼成本的增加,以及案件公开给商家带来的负面影响”的反向激励。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恰恰忽视了制假售假行为本身的危害,对制假售假行为处罚较轻,这无疑是对违法者的纵容和对人民群众生命与健康的轻视。
除了巨额的罚款外,责任形式的多样化也极大地遏制了食品领域的违法行为。如德国、瑞士、日本等国家,对生产缺陷商品的企业,除了追究企业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外,还要追究企业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就德国的司法判决而言,在消费者因为使用缺陷商品而发生伤亡的场合,“如果企业的责任人员明知进入流通的商品存在缺陷,可能发生人身伤亡,却不积极召回商品,而放任缺陷商品被继续使用的,要依据德国刑法第212条、223条的规定,追究企业责任人员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如果企业的责任人员仅仅存在过失,则要依据德国刑法第222条、229条的规定,追究企业责任人员过失杀人罪、过失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销售、陈列待售混入了损害健康的物质的商品或者将其带入流通,而没有造成人身伤亡的,也要作为公共危险犯,依据德国刑法第314条的规定,追究行为人投毒罪的刑事责任”。由此可见,德国食品安全的刑事责任立法是非常完善的,涉及罪名非常严重,属于侵犯人身权利和公共安全的范畴;而在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刑事责任非常模糊,涉及的罪名也较轻,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范畴。
可以看出,通过罚款、责任形式的多样化等众多的措施给企业施加极高的违法成本,是发达国家保障食品安全的共同选择,使违法行为的发生几率大大降低,是我国在树立食品安全法律理念、完善立法、加强执法的过程中应当加以借鉴的。
4 保障食品安全的措施
从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迫切要求来看,目前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在法律责任的设定上范围狭隘,在处罚力度上乏力,没有彻底剥夺违法犯罪分子再次违法犯罪的条件和能力,不能够充分发挥法律应有的威慑力。这就导致了食品安全事件在我国屡屡发生,层出不穷。
4.1 立法方面
从各国的经验可以看出,完善的立法体系可以对潜在的违法行为人形成威慑,成为其在图谋违法时不得不仔细衡量的法律障碍,从而可以达到遏制违法的效果。
4.1.1 完善立法,为处罚力度的加强提供法律依据
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认真清理、补充和完善,对一些旧法进行废止、修改和整合,将法律法规中有关食品安全的内容整合, 尽可能减少和避免立法和执法上的相互冲突,解决法律体系的混乱,保持法制的统一性和完整性。首先,应当确立立法原则,即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应当涵盖“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不能在任何一个环节出现漏洞和问题,应当按照社会分工和社会协作的要求来设计各项法律制度,涵盖食品链的各个环节,进行系统、综合、全面、立体的法律规制,并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其次,应当完善《食品安全法》,并以此为核心,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关的单性法规及完善技术性法规以明确标准,其中包括标准化、产地环境认证、质量体系认证、产品认证、标签管理、投入品、农药、兽药、饲料、肥料、激素、添加剂等的使用、质量监督检查、食品安全信用、食品安全评价等;最后,应当注意提高法律效力的层次性,对部门立法应当严格审查,此外,还应对社会参与执法、政府促进守法留有空间。
4.1.2 完善责任体系,引入惩罚性赔偿责任是必要的
在我国现行立法中,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之规定,消费者提出的“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惩罚性赔偿标准偏低,震慑力度显然不够,难以对违法行为形成有效的制约。《食品安全法》中引入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是适应时局的必然原则。惩罚性赔偿制度是指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不问行为人的过错,为了追求遏制效果处罚行为人,对受害人提供法律救济,由法院在判令行为人支付补偿性赔偿金的同时,依法判令行为人另行给付的补偿性赔偿以外的赔偿制度。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侵权人的私人成本就会大大增加,既具有补偿作用,也具有惩治和预防作用。但在考虑计算基准时建议以消费者实际损失为准,而非食品价格为准。
4.2 引入集团诉讼,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
“集团诉讼”形成于美国 ,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侵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追究相关人法律责任的诉讼行为。它是宪法中人民主权原则和法治原则的具体体现,与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代表人诉讼制度”相比,虽然都是突破了原告主体资格的严格限制,但在诉讼程序和社会效益上更具有优势和生命力,具体体现在:首先,诉讼主体更加广泛,简化了选举代表人的程序,拓宽了诉讼渠道。其次,节约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增强公众维权意识。集团诉讼不仅在程序上简便,只需消费者向相关部门投诉即可,而且不用支付相关诉讼费用,这样就可大大提高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
4.2.1 司法方面
应当加强司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最为严厉的法律责任,对于违法的食品经营者的威慑力是其他处罚方法所代替不了的。严格刑事责任的追究,对构成犯罪的食品安全违法者予以强烈的震慑,我国确应借鉴发达国家对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商家严惩的经验,这样的处理使经营者就像珍惜生命一样维护食品的安全。执法人员要坚决克服过分看重罚没款、看重经济利益的错误认识,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那些故意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分子,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绝不能以罚代刑,一罚了之。
4.2.2 执法方面
首先,应当加大执法力度。要建立统一的监督执法体系,克服各自为战的局面,部分执法部门可以考虑实行垂直管理,以根除部门、地方利益和徇私枉法。分段监管符合国情,但应当避免分段监管带来的重叠和权力的真空地带,应当做到责任明确,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建立“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要强化各相关行政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可以考虑使某一部门起到领头的主要作用或另行建立一个专门机关进行协调领导,加强联系和信息共享。广东省建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值得借鉴。
其次,国外经验表明,对食品生产相关企业实行强制性管制是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的基础。食品安全比其他任何一种与健康相关的政府活动更需要连续和强制性的管理。针对目前我国普遍存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或者处罚较轻的问题,要扩大执法部门检查权,加大对违反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企业和个人的惩处力度。
再次,应当改变运动式执法的现状,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和可操作性,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最后,落实执法人员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从制度上保障食品监管工作顺利进行。强化责任意识,建立责任制,使权力与责任挂钩,使责任追究落到实处,努力形成工作高效、执法严明的队伍。
4.2.3 其他方面
4.2.3.1 促进行业自律
政府监督是食品安全的核心,行业协会自律监督是政府监督的重要补充。应当促使企业投入额外的维系行业信誉的成本来加大违法的成本。一个行业,如果缺乏必要的内部自我治理机制,就难以形成行业共同体的基础性秩序,这个行业必然陷入混乱之中。行业协会都是由行业会员组成的行使行业道德自律职责的互益性组织,它是以行业内会员的自愿参加为前提,以维护行业信誉和产品质量,使不法会员无机可乘。行业协会在实施一线监管和促进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公平竞争、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中有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缺失调整行业协会的基本法律法规,制约了行业协会的正常发展,并且它很容易被大企业控制而无法平等地对待每家企业,不以本行业的公共利益为首要考虑。正因为此,它没有能够有效地发挥自愿监管的职能,对本行业的无序状况无能为力。因此,在加快制定相关法律的同时,应当运用各种合法、合情、合理的手段积极维护本行业的秩序。有了较大企业的职业伦理自觉与自治意识,行业内的众多企业才有可能联合起来,发现彼此之间的公共利益,形成行业内部若干规则。进而这些企业才有可能采取有效的集体行动,执行这些规则,维护和增进行业公共利益。同时应当在维护商业秘密的基础上,增加行业内的透明度,接受监督。
4.2.3.2 发挥消协作用
在很多国家,之所以食品质量得到控制,并非仅仅因为行政监管和司法后盾的存在。企业同样害怕于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介入。通过维权组织而得以组织化的消费者拥有庞大的力量,足以令不法企业倾家荡产,声誉全失。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消费者协会可以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因此,当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争端和矛盾时,消费者协会可以依法行使其职能,修复损害的社会关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但是,我国的消费者协会只是隶属于工商部门的事业单位,其独立性、民间性、社会性有待加强。建议赋予消费者协会以诉权,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从而消费者维权的成本会大幅度降低,消费者充分利用消协的中介作用以减少与侵权企业的磋商成本。
4.2.3.3 新闻舆论监督
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监督方式,新闻媒体的报道具有其他监督方式所不具有的优势,即传播的广泛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该法第三十二条也鼓励消费者协会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一些食品安全潜在违法者为了避免因媒体曝光而恶名远扬,或者尽量减少其行为因被媒体披露而造成的不利影响,会主动或被动地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所以必须继续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力度。对于大部分企业而言,其会因考虑到商业信誉这种无形财产而放弃违法行为。
4.2.3.4 诚信责任教育
企业社会责任在规制企业行为中起到重要作用,食品安全需要政府在信用体系方面加大建设力度,运用市场规律,把食品企业对社会的食品安全责任真正化为自觉意识。政府在公平客观的立场上,首先,应当加强法制教育,成为信用体系建设的外在保障。其次,道德约束是信用体系建设的内在要求。在开展道德教育的同时,加强舆论引导,提高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道德标准,并与行业自律相结合。最后,建立信用体系的信息基础工程,使得信用信息管理机制、使用机制和发布机制等相互协调,也为在执法过程中处罚的实施奠定基础。内心的约束会使企业自觉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4.2.3.5 消费者自我意识
在买方市场条件下,消费者可以选择用脚投票,于是,促进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会使违法经营者承担更大的违法成本。消费者应当掌握一些食品安全的基本常识。本身应当转变消费观念,适应自由竞争状态下经营者新的经营方式,增强法律意识。在政府和社会各界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同时,消费者也应当自救,消费者不应“能忍则忍”,而应该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有更进一步的了解,掌握一些法律常识,懂得及时保全证据和进行投诉、诉讼等。
注重食品安全,提高生活质量演讲稿 篇5
主要从饮食安全、饮食营养及健康生活三个方面浅谈。
一、饮食安全
去年,一部纪录片《舌尖上的中国》红遍大江南北,很多观众沉醉于中华美食的独特魅力,甚至直呼“口水止不住”。
然而面对生活中舌尖上的安全问题,人们又不禁感叹:荧屏上佳肴令人回味无穷,现实中问题食品却让人心惊肉跳。近几年来,毒奶粉、毒生姜、毒血旺、问题酸奶、瘦肉精、染色馒头、速生鸡、假羊肉一波又一波轮番上演。一句顺口溜这样说:“吃动物怕激素,吃植物怕毒素,喝饮料怕色素,能吃什么心中没数。”我们一天也离不开食物,难道就这样怀着对食品的诚惶诚恐而终老一生吗?
总结国内外经验,保障食品安全,应保持严打的“高压线”,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1、专项整治常规化。对“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等问题进行大规模的集中排查和治理,切实消除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隐患。
2、重典严打犯罪。出台相关法律,为重处违法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加大惩治力度,对食品安全问题“零容忍”。
3、严格追究监管责任。完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严厉问责。
4、同时也要提醒在座的每一位,要远离路摊上的“三无”食品,更不能轻信食品广告,并积极举报食品安全问题。只有真正实现社会共治,才能彻底打赢食品安全“保胃战”。
二、饮食营养
营养是人体生理发育、新陈代谢、日常行为不可或缺的能量,只有摄取吸收了适量的水、碳水化合物、脂肪、蛋白质、无机盐、维生素,人才能工作。
营养的核心是合理配膳,平衡膳食,不能偏食,也不能厌食,要注重食品原料的多样化,促进营养综合吸收。
所以说,《黄帝内经》上说:“五谷为养,五果为助,五畜为益,五菜为充”。
以我们管委会机关食堂为例。每日菜谱按照员工营养所需精心调制比例:禽、畜、肉、水产类占40%,主食占15%,蔬菜占25%,副食品占10%,水果占5%,风味小吃占5%。这样即达到了大家的饮食需求,又达到了营养需求。大家在选菜时,注意荤素搭配。三高人群少吃油、盐、糖多的菜肴。
同时建议大家要多吃深色蔬菜。蔬菜营养的高低遵循着由深到浅的规律,其排列顺序总的趋势为:黑色、紫色、绿色、红色、黄色、白色。我们餐桌上最容易忽视的,便是仅次于黑色的紫色食物,包括紫茄子、紫玉米、紫洋葱、紫甘蓝、紫秋葵等等。多吃紫色蔬菜有助于:
1、改善视力、预防眼部疲劳。长期使用电脑或者看书的人群应多摄取。
2、具有良好的抗氧化能力。对于女性来说,是帮助防衰老的好帮手。
3、可以预防高血压、减缓肝功能障碍。
三、健康生活
健康就不多叙,送大家十个“不”:衣不过暖、食不过饱、住不过奢、行不过富、劳不过累,逸不过安,喜不过欢,怒不可暴,名不过求,利不过贪。希望这十个“不”,能给大家带来不一样的健康生活,能给大家创造不一样的明天。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是我们大家的愿想。我愿和大家一道,把好食品安全这道关。每天提供美味可口、营养合理的佳肴,让大家吃得放心,工作安心,生活舒心,让大家吃出健康,吃出美丽,吃出欢乐。
提高食品安全管理 篇6
摘 要:目前我国食品行业面临巨大挑战,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重视程度的提高,其形势虽有所改善,但食品安全工作仍任重而道远。本文就食品连锁企业质量安全问题的产生原因展开研究,深入分析食品连锁企业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带来的危害,结合目前我国食品连锁企业在安全问题上所面临的现状,提出应对措施,探讨解决方案。
关键词:食品质量安全;食品连锁;企业管理
1 食品连锁企业产品质量安全
1.1 食品连锁企业的定义
连锁企业,其实就是一种零售商业形式。连锁企业由很多家小的零售商店组织在一起,受到同一个控制中心的管理,它们有相同的名字、店面装潢、企业文化以及企业管理模式。这些食品连锁企业刚开始以一个小区域为中心根据地,通过正规连锁、特许连锁、授权连锁的形式由总部不断地向外发展,最后成为区域性连锁、全国性连锁,甚至国际性的食品连锁企业。
1.2 食品连锁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
食品连锁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在目前是一个广受关注的焦点。其在政治、社会、法律、经济学方面均有自己的科学含义,从其科学内涵来看,不仅包括生产安全,也包括经营安全,同时也应该在范围和侧重点上同食品卫生的概念区分开来。
2 食品连锁企业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
2.1 无法有效隔绝污染源
现如今是一个科技高速发展的时代,现代化的耕作技术使得我们的生活变得十分的便利,但利弊同行,食品从原材料开始,就有可能因为追求快速生长、鲜艳的色泽、更高的产量等而使用过度的化学药品。除此之外,现在很多的工厂随便排放废气、废水,从而污染了当地的土壤和水源,使得原材料本身的生长环境遭到严重的破坏。
2.2 企业自身管理不严
除了原材料的污染以外,如今很多食品连锁企业出现产品安全问题大多是由于企业自身管理不严所导致。食品连锁企业都是以一个地方为中心,受到同一个控制中心的管理,然后不断地向其他地方发展起来,当发展到一定的规模时,总是会免不了对个别连锁店的监管出现问题。监管平台不完善,目前我国对食品连锁企业的监管力度还不够强,监管平台不够完善,不能及时地查出食品企业出现的问题。
2.3 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困难
食品连锁企业出售的有质量安全隐患的食品中,其安全问题都是日积月累,长期造成的,消费者食用后不会马上出现问题,而是像慢性毒药一样,一点点地危害其健康,这就使得很多消费者明明是受害者,却不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且可能由于从购买到食用,再到出现问题,周期过长,很多企业根本不愿意承认是自己的产品出现了问题,从而导致消费者的身体受到了损害。
3 食品连锁企业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带来的危害
3.1 威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食品连锁企业覆盖的客户群体多,有些大型食品企业跨省,跨地区,甚至跨国,一旦生产工艺出现问题,必将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危害众多消费者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3.2 引发新的社会不安定因素
一方面,由于食品质量安全问题造成对消费者的诸多伤害,使其丧失对政府和社会的信任,愤深怨积,引发受害者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不断上告、起诉等,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另一方面出现问题的生产企业,产品滞销,破产倒闭,造成大量的下岗失业,生活无保障,也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
4 食品连锁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策略
4.1 建立健全和完善食品质量安全保障的法律法规
在食品质量安全方面,必须对现有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以适应新的需要,用法律约束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使违法企业付出违法成本大大高于违法所得。
4.2 综合治理,防治食品污染
造成食品污染的来源很多,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對“三废”排污企业进行净化处理达标后排放;农作物生产按规定用量、施药方法、用药次数等安全合理地使用农药,禁止使用残留期长、污染性大的农药,提倡和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及生物防治。
4.3 强化企业管理,不断完善企业自律,讲求诚信经营
保证食品质量安全,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责无旁贷的义务。随着市场经济日益成熟,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日益强烈。讲诚信、重质量的食品经营企业将越来越受青睐,其市场占有率将不断扩大。
4.4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通过宣传、普及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合理选择安全、卫生食品,提高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并积极参与食品质量安全管理。食品连锁企业需要深耕产业链,从源头把控,才能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从连锁门店把控,才能保障产品质量,服务质量,才能抓住消费者的心,长期给企业带来利润。
5 总结
食品连锁企业的质量安全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安全,也影响着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管理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需要企业管理者树立质量安全意识,制定一套合理有序的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管机制,保证企业员工正确执行模式。同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保障食品的质量安全,保障企业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永安.连锁经营理论与实践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1998:1-2.
[2]袁仲,张伟.食品添加剂对食品安全的影响[J].商丘职业技术学院,2014:88-91.
[3]华新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经济学分析[J].哈尔滨工业大学,2010.
食品安全检测如何提高整体效果 篇7
食品安全检测的主要内容
食品中的主要成分
在食品安全检测中, 对食品主要成分的检测是主要内容。为了提高食品的安全性, 使食品能够在保质期内达到食用性标准, 会对食品的主要成分进行检测。在目前肉类检测中, 有些肉类存在假冒甚至替代现象, 特别是牛羊肉等。因此, 对食品的主要成分进行检测, 可以有效规避这一问题, 达到提高食品检测质量的目的。
食品中的添加剂种类及含量
许多食品为了实现保鲜的需要, 会在其中加入必要的添加剂。但是由于添加剂种类较多, 有些添加剂是食品专用的, 有些添加剂是严禁加入食品的。所以, 在食品安全检测中添加剂的种类及其含量是检测的重要内容。只有加强对添加剂种类及含量的检测, 才能达到提高食品安全检测效果的目的, 最终满足食品安全检测需要。
食品中添加剂的安全性
目前, 食品中添加剂的种类和用量在国家标准中都有严格的限制。但随着添加剂种类的增多, 有些新出现的添加剂受到的约束较小,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满足实际需要, 在食品安全检测中应对添加剂的安全性进行检测, 既包括已知的添加剂也包括新出现的添加剂, 旨在提高食品检测的全面性, 使食品检测能最大程度的满足实际需要。
食品安全检测的影响因素
食品安全检测的检验方法对检测结果产生重要影响
在食品安全检测过程中, 具体采取的检测方法对检测结果有着重要影响。从目前所采取的检测方法来看, 检测仪器以及取样方法等都对具体的检测结果产生了重要影响。因此, 要想提高食品安全检测效果, 就要选择正确的检测方法。
食品安全检测中外界因素对检测结果产生了干扰
在食品安全检测影响因素中, 外界因素是对食品安全检测结果影响较大的因素之一。其中检测环境温度、湿度以及光照等都对检测结果有着重要影响。因此, 食品安全检测只有重视外界因素对检测结果的干扰, 才能避免外界因素对检测结果产生不良影响。
食品安全检测中工作人员的实际操作对检验结果有较大影响
在食品安全检测中, 无论是取样环节还是具体的指标检测, 都需要工作人员进行人工操作。考虑到食品安全检测的特殊性, 有些样品在取样完成后需要进行特殊的无菌操作或保温操作, 这就对检测工作人员的技能有较高要求。因此, 检测人员的实际操作对检测结果有较大影响。
食品安全检测存在的主要问题
抽样方法不合理
样品是从受检的食品中按规定抽取一定数量具有代表性的部分, 样品是决定一批食品质量的主要依据。所以在抽样的过程中我们要保证样本要具有代表性, 所检测的结果一定要能反映整批粮油的平均成分, 这就需要把抽取的原始样品进行充分混合, 均匀分取。
分析方法不合理
产品质量的检验方法, 基本上都是国家的标准方法, 从理论上讲这些检验方法在相同条件下, 检验结果应基本一致。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常有差别, 检验人员应根据产品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检测, 有时方法标准中会有多种方法, 需要根据检验性质、实验室条件及样品中待测成分的含量来选用检验方法。
分析时所使用的仪器不准确
在分析样本的过程中还存在因仪器的原因造成的结果不准确的现象, 它包括仪器本身的缺陷和因使用了未经校正的仪器而造成误差两种情况。因此检验员在检验之前一定要检查仪器、校准仪器。
食品安全检测的具体应对策略
食品安全检测应选择合理的抽样方法
对于食品安全检测而言, 抽样方法对具体检测效果有着重要影响。如果抽样方法选择不当, 不但会影响食品检测的全过程, 还会导致食品安全检测结果失真。因此, 在食品安全检测中, 应根据食品的种类以及检测成分的类别做好抽样方法选择。
食品安全检测应提高分析方法的合理性
为了提高食品安全检测的准确性, 做好检测分析十分必要。从目前食品安全检测结果来看, 分析方法的选择及操作是影响检测结果的关键。为此, 食品安全检测应做好检测方法的选择, 提高分析方法的合理性, 满足食品安全检测需要。
食品安全检测应选择使用准确的分析仪器
基于食品安全检测的实际需要, 分析仪器对食品安全检测结果有着重要影响, 不同的分析仪器由于精度不同, 其检测结果也是不同的。为此, 食品安全检测应选择使用准确的分析仪器, 提高检测的准确性。
结论
提高食品安全管理 篇8
1 监管外部环境制约因素
1.1 地方政府管理方面
我国地方政府管理有两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制约着食品监管的有效性。其一,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长期以来,我国地方政府热衷于经济建设中的资源配置,过多地干预微观经济活动,追求GDP的高速增长。其二,地方政府的政绩观和现实利益需求。现行的财税体制、政绩考核制度难以克服地方政府的增长主义倾向。这些追求经济发展、维持形象和稳定的倾向会让地方政府产生地方保护主义、纵假护假、干预监管部门的执法等行为,采用不正当手段保护本地食品企业的利益,影响监管部门的监管。
1.2 法制方面
其一,缺乏统一性和系统性。由于食品法律法规体系缺乏国家整体指导和精心规划,使得不同位阶和部门的法律法规之间存在冲突,内容有交叉重复、不协调现象。法律法规数量虽然多,但有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当今食品安全形势的发展需要。
其二,维权渠道不畅。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政府在食品监管方面的行政许可权和行政处罚权等公权力,消费者被侵权时通过司法等途径获得经济补偿的渠道不畅,广大消费者在维护自身权益、促进食品安全方面所起到的作用微乎其微,且最终沦为不安全食品的受害者。
其三,处罚力度轻。现行的法律没有实现守法所获得收益大于违法所承担的成本之目的,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远没有西方发达国家大。而且,监管中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也让惩罚力度大打折扣。食品生产者的违法成本低,起不到很好的震慑作用。
1.3 社会性监管方面
我国食品安全的社会性监管主体包括行业协会、消费者、中间层等。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长期以来政社不分,在法律地位、资金来源、运作独立性等方面存在诸多限制,监管作用不突出。媒体监督涉及背后的经济、政治、管理体制等制约因素,最终无法形成有效的舆论监督。由于社会性监管力量薄弱,加重了政府监管的负担,而政府监管部门却没能很好地发挥支持社会性监管的作用。
1.4 食品生产和消费方面
我国当前的食品安全状况不容乐观,尤其是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不讲诚信道德,目无法纪,唯利是图。社会诚信的严重缺失,搅乱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容易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破坏行业的正常竞争。另外,消费者有关食品安全的知识和信息是有限的,对口感的偏好加大了食品的不安全程度。而且,消费者的消费能力也直接影响了生产者的市场行为。食品行业的发展现状和消费者不理性,给政府食品监管增加了难度。
2 监管行为自身制约因素
2.1 监管体制
长期以来,我国食品监管一直存在多头监管问题。监管环节过多,导致政出多门,多头执法,监管职能交叉重叠,条块分割、沟通不畅容易造成监管漏洞甚至监管真空。2013年3月,改组成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后,以前我国食品药品实行“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体制变成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新的食药监总局由多家部门组建而成,如何将这些机构较好地组合在一起,还需要一个磨合过程。
!!!!!!!!!!!!!!!!!!!!!!!!!!!!!!!!!!!!!!!!!!!
3结语
交通运输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有序开展,是交通运输部门适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的重要保障,通过对交通运输干部的培训使交通运输干部尽快树立综合交通的理念,掌握合理处理资源、效率的方式方法,推动交通运输建设目标的实现。
主要参考文献
[1]崔立敏.从管理胜任力看交通运输系统管理干部的培训需求[J].交
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
[2]胡雯.关于加强浙江省交通运输系统干部教育培训针对性的若干思
考[J].新课程学习:学术教育,2011(2).
2.2 监管行为
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很容易被企业的不法利益诱惑,出现权力异化、出租和寻租。由于监管职能的绝对垄断性,无法直接评估内部行为效率,也无法比较各部门之间的效率,工作人员没有竞争压力,导致监管措施不能有效地执行到位。
2.3 监管目标
我国监管机构被赋予了无所不包的含义,监管目标不明确。这既会造成“监管缺位”,不能保障公众利益,也有会造成“过度监管”,损害市场机制活力。食品监管部门的目标应该是确保食品安全和公众健康,防止欺骗、促进健康,让那些触碰了道德和法律底线的企业和个人及时受到应有的惩罚。而且这种总体引导功能,导致在责任的承担上倾向于抽象的总体责任或转嫁式的替代责任,监管部门争权夺利、趋利避害,给权责的统一带来冲击,使监管越来越无作为或形式化。
2.4 监管方式
我国目前的监管方式还存在“运动式执法”、重审批轻监管等缺陷。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理论,这些传统的统治型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已经内化到监管部门的运行模式中,即使知道存在缺陷却也很难轻易改变。食品安全监管方式的更新同样受到原有制度的约束和阻碍,并且这些传统监管方式反过来又进一步强化了路径依赖,增加了改革的难度。
2.5 监管技术
长期以来,我国的食品科技体系主要是围绕解决食物供给数量而建立起来的,而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相对较少,结果导致食品安全监管科技成果和技术储备不足,成为制约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发展的一大瓶颈。在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1万名正式员工中,2 100名是有学位的科学家,其中包括900名化学家和300名微生物学家。据了解,美国FDA的多残留检测方法可同时检测食品中360多种农药残留物,德国的方法可检测325种,而我国只能检测180种农药残留。
3 提高政府食品安全监管有效性的途径
3.1 优化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环境
其一,转变政府职能,改变传统绩效考核模式。在新的形势下,政府要把其职能转移到为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上,地方政府的职能应当从直接抓经济项目转移到执法、监管、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上来。改革财税体制,使地方政府事权、财权相统一。结合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强化导向机制,建立中央对地方政府的奖惩机制,制定明确的考核目标和奖罚办法,严格奖罚,尽量遏制地方负责制带来的激励不相容弊端。
其二,加强司法保护。首先国家建立完备的司法体系,以便确权、规权和维权。其次,监管部门应为公民维权提供便利,使消费者和食品监管者一样成为遏制食品企业违法的主角。针对消费者维权时所遇到的取证难的问题,食品监管部门应建立起针对消费者的便利检验制度,积极协助消费者进行检验,以便消费者能通过司法途径获得赔偿。再次,要加大惩罚力度,不仅加大经济上的处罚力度,更要让涉及食品安全问题的肇事者受到严厉的法律惩罚。
其三,重建中国社会诚信体系。在全社会加强道德文化建设,开展尊重生命教育,培养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形成讲诚信、讲责任、讲良心的强大舆论氛围,从根本上铲除滋生唯利是图思想的土壤已经刻不容缓。同时要采取德法并重的手段,通过立法的方式加大力度惩治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
3.2 完善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的治理结构
其一,明确保障食品安全、保护公众健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一基本目标,充分发挥监督、支持和评价的作用,充分体现监管专业化和本位化的需求。按照透明的规则,运用法律对市场准入、生产和服务质量、安全、卫生进行专业监管,把该让渡给社会、市场职能的让渡出去。
其二,必须保障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经费,对监管部门实行严格的收支脱钩,杜绝行政收费和罚没款返还,防止监管部门为了生计和部门利益而“生财有道”。
其三,严格问责。《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责任追究的规定更加严厉,但制度再好也要严格执行才有效。国家要完善责任追究规则,要将个体承担作为责任落实的关键,避免问责流于形式。
其四,公开监管过程,及时发布监管信息,引导公众监督。监管政策设计要听取公众意见,维护公众利益。监管政策要保持稳定,给生产企业提供稳定的监管环境。建立有效的监管决策程序机制,可使用成本—收益分析方法。
其五,实现检验机构的社会化、市场化。公益性检测可由监管部门所属检验机构负责,经费由财政负担。凡是面向企业、个人收费的检验均应市场化,避免行政垄断。
3.3 完善食品安全综合性治理体系
完善综合治理体系,需要提升行业协会的代表性、权威性和自律性,加大对舆论监督的培育和支持力度,制定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维权能力的相关措施。
行业协会监督:首先实行政社分开,成为自律组织。其次要增强行业协会的代表性与权威性,保护广大中小企业的利益,充分发挥其作用。再次,国家要加大对行业协会的扶持,研究制定行业协会专门性法规,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对行业协会的职能、地位和作用做出明确的规定。
舆论监督:国家要提高舆论监督的法律地位,保障其依法行使监督权,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该支持配合和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提高信息透明度,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消费者监管:一是完善信息传递和管理制度,改善消费者信息不对称状况;二是建立消费者健康教育计划,提高消费者食品卫生知识水平和安全意识,培养成熟、理性的消费者;三是建立食品行业相应的社会保险、企业赔偿和国家救助制度,使消费者利益能够得到制度保障,实现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持续性监管。
摘要:近年来,我国发生了一系列食品安全重大事件,引起了广大群众对食品安全性的恐慌。政府虽不断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但效果却不十分令人满意。究其原因,主要是在市场失灵的同时,政府监管有效性不足。本文分析制约政府监管有效性的因素,提出提高政府监管有效性的途径,对于提高政府监管绩效水平,保障食品安全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有效性,地方政府,检验
参考文献
[1]杨明亮,刘进.美国食品安全体系中存在的弊端及改革动向[J].中国卫生法制,2005(3).
[2]林闽钢,许金梁.中国转型期食品安全问题的政府规制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08(10).
[3]郑淑芳.从“苏丹红”事件谈食品安全法的必要性[J].食品工程,2007(1).
提高食品安全管理 篇9
影响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效能的因素
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概况
1.餐饮行业准入门槛低、风险隐患大
当前我国餐饮业的准入门槛较低, 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淡薄, 仅靠市场竞争和餐饮行业自律无法实现餐饮业的健康发展。同时, 餐饮环节的食品涉及农产品种植、水产品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等多个环节, 其中食用农产品生产环境的监管范围有限, 仅限于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环境状况和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对农民散户种养农产品的环境状况及污染防治情况无法做到有效监管。餐饮环节承载着整个食品产业链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是食品安全事故和食源性疾病易发、多发的环节。
2.新形势下食品安全法律实施受限
尽管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增加了互联网食品交易的规定, 增设了网购、网络食品等领域交易主体的食品安全责任, 强调了第三方平台的责任, 明确指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 但实际上网络食品经营店入市审查松懈, 许可制度形同虚设;加之物流的便捷性, 假劣食品的来源、销售跨地域性和扩散性更强, 消费者不易索得购物发票,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缺乏购物凭证, 加大了证据案件查处的难度;实名登记仅能确认损害赔偿的具体责任人, 无法牵出整个售假系统, 增加了监管部门的调查、取证和索赔难度。
另外, 法律确定了各个环节食品安全的标准、预警机制、防控措施、依法处理和责任追究等, 但具体落实中还有很多的细节尚未明确, 需要法律将内容制定得更加细致, 才能真正使其成为一个可操作的管理制度。
监管面广、监管力量薄弱
1.监管体制尚未理顺
自从2013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整合涉及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相关部门的职责、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地积极响应, 推进机构改革、转变机构职能。然而在食品安全监管行业大部制改革的实行过程中, 各级职能部门的改革并不同步, 省级、市级实行二合一、县区级则可能是三合一, 体制架构出现多头管理或管理真空的局面;同时, 各地区大部制改革模式处于自我摸索阶段, 缺少统一模板, 导致改革进程缓慢, 执法队伍、执法力量未完全到位, 使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受到影响。
2.监管力量较为薄弱
长期以来, 包括餐饮行业在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均呈现面宽量大、事多人少、投入不足的现状, 不少餐饮行业的经营者文化水平偏低, 经营场所环境简陋、卫生条件差, 对监管工作不理解、不配合, 都给餐饮行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增加了难度;部分监管执法队伍缺乏全面、系统的法律法规培训教育、一些监管人员自身也不注重个人执法能力提升, 导致无法更好地执行法律, 维护餐饮行业健康发展,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尚未形成
由于食品类企业数量庞大, 食品相关产业链条复杂, 食品安全管理仅依靠政府监管是远远不够的。经营者缺乏自律意识, 片面追求利润, 忽视食品安全质量;社会监督机制不够完善, 起到的作用不明显;广大群众维权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防范意识弱, 都在一定程度给假劣食品提供了生存空间。
新形势下提高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效能的对策
解决立法的适用性
强化对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的责任追究, 企业向加盟者提供了平台, 就需要对加盟者提出要求, 而不能放任自流;新形势下, 监管部门也要与时俱进, 积极启用数据挖掘分析技术, 以大数据将网络食品交易的所有商户主体纳入监管系统内, 了解商户成本运营各方面数据, 以数据手段洞察异常情况, 监管部门可与网络交易平台合作建立网络销售食品安全黑名单, 对问题企业或负责人实施一定年限的市场禁入。
针对监管链条过长导致的监管效率低、协调难度大的问题, 应自上而下设置更为有力的综合协调部门, 彻底解决综合协调无依据, 综合监督无手段, 查处案件无处罚权的状况。
结合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 各地应尽快出台实际监管执法工作所需的配套法规、规章, 使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有对应处罚依据和处罚标准。
完善监管体制建设
1.充实基层监管执法队伍, 避免监管缺位
对新进的监管力量必须进行系统、全面的培训, 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执法人员制定培训计划, 及时更新食品监管专业知识和技能, 提高执法队伍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执法素质, 真正打造一支“业务精通、纪律严明、执法公正”的监管队伍, 同时, 加快改革进程, 合理安排执法力量, 加强各部门协调, 使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最大化。
2.践行“互联网+”理念, 破解基层事多人少难题
更新执法人员的知识体系, 既要加强法制培训, 了解不断更新的法律知识, 提高法制素质, 又要不断更新监管方法、手段以适应新形势下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将日常监管中的商户信息、网格管理、食品追溯等内容整合到互联网平台中, 逐步打造大数据监管雏形, 使基层监管人员依托无线网络、GPS定位、移动终端等互联网技术, 真正实现信息化监管和移动执法;同时, 积极推广国家食药总局自2014年起部署开展的餐饮业“明厨亮灶”工作, 将辖内更多餐饮企业纳入数字监控视野, 通过移动终端实时监控、第一时间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3.探索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新模式
社会共治的主体分为企业、政府和第三方监管力量。第三方监管力量, 独立于企业和政府, 又称社会监管力量, 包括媒体、消费者、非政府组织等。信息不对称是食品安全管理的主要难题, 而社会共治的一大优势是使信息传递和披露机制更加完善。在社会共治框架下, 要强化政府、企业和第三方监管力量的有效沟通, 政府真正想企业所想、服务于民;企业在政府及第三方监督下严格自律, 将食品安全事故扼杀在萌芽阶段;作为第三方监管力量主体的媒体, 应客观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消费者理性对待食品安全问题, 提升防范意识, 营造食品安全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结语
提高食品安全管理 篇10
苍南县质检院食品检测室最初成立于1989年, 由5人发展到11人, 固定资产设备由2万到250万, 实验室面积由100m2~600m2, 检验项目由以前7、8项到现在460项, 收入由几千元到现在的100万 (包括本院内部委托检验) , 呈现一种比较稳定的业务收入, 但存在实验室工作效率不是很高, 时而有客户及内部人员的投诉, 造成检验时间过长的主要原因:
1.1 客观原因
1) 样品量的增加, 由于各级的监督抽查及兄弟局的委托检验, 每月大约150批次的样品量, 再加上食品企业检验人员检验技术的培训, 8个检验员时间上比较紧张;
2) 随着新版ISO/IEC 17025:2005的实施, 我院体系对检测人员的工作要求更加苛刻, 收样及原始记录信息量不断增加并加以细化, 改变以往以项目为单位, 几个或几十个样品填写一张原始记录到现在的一个样品一个项目要填写一张原始记录;而且内容丰富, 往往一份报告的原始记录少则10多张, 多则30多张, 检验人员的工作量大大提供;
3) 部分仪器设备陈旧, 自动化程度不高, 如钢筋的Si、Mn、P测定装置, 啤酒色度浊度测定仪等等, 都是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产品;部分仪器的配置不是很合理, 如岛津牌液相色谱仪为手动进样, 则费时费力;气相色谱仪由于没有自动顶空进样器检测溶剂残留较为费时, 蛋白质检测采用国标凯氏定氮法较为繁琐、耗时;
4) 实验室布局局部不是佷合理, 好的实验室布局可以减少人员迂回时间, 提高效率, 如样品室过于狭小, 有的样品直接堆放地上, 与体系要求不符。
1.2 主观原因
1) 检验工作分配合理化、时间性。未能将所有的检测项目、参数 (起码要定岗95%) 分配下去, 并限定相应的完成时间;
2) 检验员检测时间安排不妥当, 没有按照 (华罗庚) 统筹的方法进行检验, 比如检测蛋白质, 在样品消化时, 可进行其他检测步骤, 而不是在等待;
3) 院里奖金制度没有与检验工作量与难易程度挂钩, 临聘人员的奖金是全院人员、科室、领导班子对工作的打分评价而来, 其中肯定存在人缘等表象因素比较多;
4) 食品检验人员存在与其他科室攀比的心理。说实话, 对相应多的样品量, 化学或微生物实验所付出的劳动量要比别的实验多得多;难免检验员存在厌烦、浮躁情绪。
2 提高检验效率的有效方法
因为存在以上种种原因, 至使食品检测室检验效率不是很高, 往往客户委托的样品不能如期完成, 给我院造成一些不好的影响, 那么如何提高检验效率, 做到事半功倍呢?本人结合多年来的工作经验及兄弟单位的一些成功做法, 谈谈自己的看法:
第一, 结合周一夜学, 对检验人员进行思想教育;使其懂得工作的目的、意义, 能快乐、轻松工作着。
第二, 缩短样品流转时间, 安排专门领样人员;样品到实验室后, 安排专门的样品制备人员制好样品后, 每个检验员根据自己的项目直接进行检测, 无需再制样, 这样可以节约一些时间。
第三, 统筹安排, 合理分配检验时间。室主任根据每个检验员的该做的检验参数按时进行工作分配, 并且限定工作时间, 并且对工作进行奖惩, (这一点, 要取得院领导的支持)
第四, 增加人员1名, 现有检验人员8名 (含室主任) , 均已超负荷工作, 应增加一人替代主任的检验任务 (起码一半) , 同时可以兼顾制样工作, 使得室主任有更多的时间进行行政管理工作, 在协调、分配工作任务, 督促工作任务上有更多的时间。
第五, 提高现有软件系统的使用, 并不断开发更好用的软件, 一种可在样品收样时就可将检测项目自动分样到各个检测人员。检验人员只要按时保质完成自己的检测任务即可。并将各个检测项目设立难易检测系数, 与奖金系数有关, 年终个人奖金与本人的工作量, 工作的难以系数, 完成所分配工作的情况挂钩。做到奖勤罚懒, 褒优惩劣。
第六, 加强质保体系的管理, 从人员的考勤、穿白大褂情况、检验区域卫生及有序情况, 客户投诉情况加以监督管理, 以促进整体效率的提高。
第七, 树立“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工作氛围, 在紧张忙碌中工作, 应是团结的、和谐的、有序的、有团队精神的工作氛围;严肃而不呆板, 工作过程应是严谨、严肃的过程, 不是拖拖拉拉、开开玩笑的过程, 但在工作过程可以开创一种朝气蓬勃的活泼场面, 以释放人们的疲劳感, 而提高工作效率。
第八, 加强机制建设, 强化内部管理。长期以来, 我院非常重视体制机制建设, 不断加强内部管理, 全面建设和检验检测工作步入规范化、正规化轨道。一是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要求, 制定了《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建立了质量保证体系;二是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按照“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思路, 大力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 坚持周一学习制度, 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首位,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努力营造“聚精会神干工作, 一心一意谋发展”的浓厚氛围, 确保了班子和队伍的团结稳定, 增强了工作的活力;三是加强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据苍南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2010年底, 我院将全面启动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对各岗位竞聘人员统一量化考核标准, 注重实绩与工作能力, 把平等、竞争、择优体现在聘用的全过程, 把公开透明贯穿于各个环节, 确保了岗位设置和管理工作质量, 促进了各项工作落实。四是加强质检文化建设。大力倡导“快乐工作, 和谐共事”文化理念, 坚持以人为本, 积极组织开展各种文体活动, 不断丰富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 进一步增强了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摘要:通过分析食品检测室检验效率不高的原因, 提出了解决问题的7种途径, 为解决县级食品实验室人少事多, 效率不高的矛盾提供了一条解决途径, 值得借鉴。
相关文章:
提高安全经济效益02-27
优秀电信工会工作者事迹材料02-27
校园安全保卫工作02-27
监控中心岗位职责02-27
农村商业银行案件防控工作实施方案02-27
授权委托书(分公司开户)02-27
淘宝如何安全提高信誉02-27
提高煤矿供电安全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