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立项会流程范文
立项流程1
程序1:立项手续程序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如何办理备案
1、对区内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进行产业政策合规性审查备案,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2、申报企业投资实行备案的项目所需材料: 1)区同意该项目进区的批复(或项目合作协议书等)复印件一份;
2)工商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区国税局、地税分局颁发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一份;
4)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有上级主管部门的企业提供)一份;
5)行业主管部门批文或资格认定(有行业主管部门的企业提供)一份;
6)云南省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备案申请表一式两份;
7)企业申报项目备案的申请(内容包含企业对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申明)原件一份。
受理流程: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审查→受理→登记核准、备案→颁发核准文件、备案证明。
投资建设项目如何办理备案
1、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04年本)以外的项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没有规定禁止投资的内资企业投资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直接向区经济发展局申请备案。
2、项目备案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3、申报企业投资实行备案的项目所需材料: 1)区同意该项目进区的批复(或项目合作协议书等)复印件一份;
2)工商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区国税局、地税分局颁发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一份;
4)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有上级主管部门的企业提供)一份;
5)行业主管部门批文或资格认定(有行业主管部门的企业提供)一份;
6)云南省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备案申请表(一式两份);
7)企业申报项目备案的申请(内容包含企业对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申明)原件一份。
受理流程: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审查→受理→登记核准、备案→颁发核准文件、备案证明。
投资建设项目如何办理核准(立项)
1、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04年本)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属市级权限核准的项目,实行无前置条件申请制度,不再审核规划、国土、环保、滇保、水保等前置条件,投资主体提交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后,区经济发展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核准。
2、需转报上级机关核准的项目,仍按国家和省所要求的各项申报条件执行。具备申报条件后,区经济发展局在3个工作日完成转报。
3、企业投资实行核准的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要求和国家发改委颁布的示范文本,委托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写项目申请报告,报送项目核准机关。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项目申报单位情况; 2)拟建项目情况;
3)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
4)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 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6)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4、申报企业投资实行核准的项目所需材料: 1)区同意该项目进区的批复(或项目合作协议书等)复印件一份;
2)工商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区国税局、地税分局颁发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一份;
4)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有上级主管部门的企业提供)一份;
5)行业主管部门批文或资格认定(有行业主管部门的企业提供)一份;
6)项目申请报告一式一份; 7)企业申报项目核准的申请(内容包含企业对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申明)原件一份。
8)民政部门对地名命名的批复复印件一份(仅限房地产行业的楼盘开发企业提供)复印件一份;
受理流程: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审查→受理→登记核准、备案→颁发核准文件、备案证明。
进区企业向区外各级部门申报的项目办理流程
进区企业按照各级部门当年发布的有关申报要求,编写申报材料(创业中心、两园办的入园企业要出具创业中心、两园办的推荐意见)→报经济发展局(申报材料统一由负责收发文的同志登记后转交相关项目主办责任人)→项目主办责任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合格后在申报材料上填写推荐意见,交局领导同意后盖经济发展局公章→交企业报相关项目管理机构。
进区企业投资项目办理流程
(含基本建设立项、工业企业技改项目)
一、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项目,按照《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试行)》实行核准。核准程序:由企业填写一式三份《昆明技术产业开发区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并到规划、建设、土地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审→向经济发展局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经济发展局下核准意见书或提出初审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项目,按照《云南省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备案办法(试行)》实行备案。备案程序:由企业填写一式三份《昆明技术产业开发区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并到规划、建设、土地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审→向经济发展局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填写《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备案申请表》→经济发展局下《投资项目备案证》。
区管委会项目扶持资金的办理流程
进区企业提交符合扶持政策的申请报告,附所申报和上一的纳税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及项目建议书→报经济发展局项目主办责任人做出企业纳税及扶持金额计算表分别由国税局、地税分局、财政分局就相应项目进行审核并盖章→经济发展局上请示给管委会→管委会分管经济发展局的领导、主要领导审批,管委会主任办理会集体研究同意→管委会下批复→财政分局按照批复将扶持资金拨付核算中心→项目主管部门填写费用报销单(经部门领导签字,附管委会批复)到核算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企业提供账号和发票)。
进区企业获得各级部门扶持资金,如何办理转拨?
接到项目管理机构下拨资金文件后,由经济发展局、财政分局项目主办责任人对项目进行审查(如有必要,需进行实地考察)并提出意见→经济发展局、财政分局联合行文做出该项目的“转拨资金请示”→报管委会领导审批→财政分局按照领导批示将扶持资金转拨至项目承担单位(项目主管部门提供领导批示,承担单位提供账号和发票)。
科技项目立项有哪些程序?
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科技项目立项程序 (1)科技项目立项衔接和通告
经济发展局与国家、省、市有关科技计划管理部门进行衔接,在昆明区网站()上对科技项目立项的时间要求,项目要求和申报材料要求等信息进行完整披露,若有必要,将邀请国家、省、市有关科技计划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项目申报工作进行培训和指导。 (2)形式审查和推荐
经济发展局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科技计划管理部门的要求,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形式审查通过的企业进行调研,提出意见报管委会领导进行审批,对通过审批的项目,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
区统计单位注册登记及管理有哪些要求? 服务对象:凡在区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论其经济类型、隶属关系、规模大小均应按属地原则和现行的统计报表报送渠道,到区经济发展局申请办理统计单位注册登记及年审。
根据《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昆明市统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未进行统计单位注册登记和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进行统计证年审的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办理统计单位注册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2、国家机关、党政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合法存在的文件(原件、复印件);
3、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提供民政部门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5、单位盖章的《基本单位情况登记表》。 办理统计单位变更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
1、单位盖章的变更申请(原件);
2、有权机构(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批准变更的文件(原件、复印件);
3、《统计登记证》正本、副本(原件);
4、已变更证书的副本原件、复印件;
5、单位盖章的《基本单位情况登记表》。 办理统计单位注册登记备案需提交哪些材料?
1、《统计登记证》副本(原件);
2、统计人员《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企业需提供上会计决算报表;
4、单位盖章的《基本单位情况登记表》。 办理统计单位注销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
1、有权机构(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批准注销的文件(原件、复印件);
2、《统计登记证》正本、副本(原件);
3、单位盖章的《基本单位情况登记表》。
办理统计单位遗失补证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
1、《统计登记证》正本、副本遗失登报作废说明的报纸原件、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3、国家机关、党政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合法存在的文件(原件、复印件);
4、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提供民政部门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6、单位盖章的《基本单位情况登记表》。 审批时限:1个工作日
第二篇:一、项目立项流程
2011-10-25 11:32
申请材料
1、具备丙级以上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2、合理用能审核意见书;
3、《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或《成交确认书》复印件等;
4、《规划预审意见》复印件;
5、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附件。
二、看了一些政策要求,项目立项要求有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然后建设用地预审要求有项目立项建议书批复,这不成了个循环了?实际操作中,到底哪个在前,哪个在后呢?谢谢各位专业人士解答
1、政府投资项目(主要是基础设施类,一般都是划拨用地)需要审批的:一是审批项目建议书,二是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三是审批初步设计。一和二有时可以合并审批。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书、环评等是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前置条件,预审不通过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得通过审批。 聂小庆 来自 华夏土地网 - 华夏土地网手握手 2013-03-30
2、我记得之前上课时老师说过:在取得土地预审以后才能进行建设项目的立项,预审不了项目就无法通过立项了
第三篇:项目立项审批流程
(一)审批类
1、准备阶段
(1)一窗受理。项目建设单位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有关立项审批服务手续时,须先到行政服务中心“综合代办窗口”统一登记。预登记后,“综合代办窗口”将本阶段所需申报材料提交相关窗口受理。
(2)定向辅导。行政服务中心会同经济发展局窗口确定联审部门,组织召开项目联审启动会,进行项目办理集中辅导,明确一次性告知的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
(3)抄告相关。综合代办窗口将经济发展局窗口审核后的项目申请材料分派相关窗口,相关窗口负责对审批事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实质审查材料具备、缺少其他材料的,实行容缺受理,并当场向项目单位提出补齐补正要求。
2、联审阶段
(1)并联审批。行政服务中心会同经济发展局窗口召开联审会议,形成会议纪要,明确各参与窗口责任和完成时限并及时进入本阶段的审批。
(2)首席代办。首席代办员(各窗口负责人)全程代办本部门的审批服务手续。
(3)一窗发证。各窗口在以下规定时限内将审批文件、意见提交“综合代办窗口”,此阶段审批流程终结后,将所
有批复文件统一送达项目建设单位。
联审事项及办理时限:
规划二处:项目单位取得用地预审意见后,要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预审意见或提供建设项目地块规划条件;
国土分局:2个工作日内出具用地预审意见(在工业项目有用地指标的前提下);
环保局:20个工作日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0个工作日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5个工作日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经济发展局: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意见或节能备案证明;
安监局:7个工作日内出具工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意见;
环评、节评、安评、公告等时间不计入本阶段部门审批时限。
(二)核准类
1、准备阶段
(1)一窗受理。项目建设单位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有关立项审批服务手续时,须先到行政服务中心“综合代办窗口”统一登记。预登记后,“综合代办窗口”将本阶段所需申报材料提交相关窗口受理。
(2)定向辅导。行政服务中心会同经济发展局窗口确定联审部门,组织召开项目联审启动会,进行项目办理集中辅导,明确一次性告知的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
(3)抄告相关。综合代办窗口将经济发展局窗口审核后的项目申请材料分派相关窗口,相关窗口负责对审批事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实质审查材料具备、缺少其他材料的,实行容缺受理,并当场向项目单位提出补齐补正要求。
2、联审阶段
(1)并联审批。行政服务中心会同经济发展局窗口召开联审会议,形成会议纪要,明确各参与窗口责任和完成时限并及时进入本阶段的审批。
(2)首席代办。首席代办员(各窗口负责人)全程代办本部门的审批服务手续。
(3)一窗发证。各窗口在以下规定时限内将审批文件、意见提交“综合代办窗口”,此阶段审批流程终结后,将所有批复文件统一送达项目建设单位。
联审事项及办理时限:
规划二处:项目单位取得用地预审意见后,要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预审意见或提供建设项目地块规划条件;
国土分局:2个工作日内出具用地预审意见(在工业项目有用地指标的前提下);
环保局:20个工作日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0个工作日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5个工作日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经济发展局: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意见或节能备案证明;
安监局:7个工作日内出具工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意见;
环评、节评、安评、公告等时间不计入本阶段部门审批时限。
联审事项及办理时限:
规划二处:项目单位取得用地预审意见后,要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预审意见或提供建设项目地块规划条件;
国土分局:2个工作日内出具用地预审意见(在工业项目有用地指标的前提下);
环保局:20个工作日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0个工作日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5个工作日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经济发展局: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意见或节能备案证明;
安监局:7个工作日内出具工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意见;
环评、节评、安评、公告等时间不计入本阶段部门审批时限。
(三)备案类
不使用财政资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项目实行属地备案管理。
经济发展局: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意见或节能备案证明;
经济发展局窗口对符合产业政策、审批前置条件具备的项目,3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立项,并将批复文件提交行政服务中心“综合代办窗口”。
第四篇:立项手续管理流程
1.目的
开发项目立项是房地产开发的第一步,是取得政府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的认可,使项目开发能顺利进行。 2.实施程序
2.1办理建设用地项目选址意见书: ⑪承办部门:潞西市城建局规划科 ⑫申报材料:
①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②1:500用地地形图图纸及光盘(须是芒市城建坐标系)一式四份 ③用地区位图纸及光盘 ④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⑫办理时限:在收到申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 2.2办理土地登记证
⑪承办部门:潞西市国土资源局 ⑫所需材料: ①土地登记申请书
②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法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机构代码证 ④委托人及委(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建设用地批准书 ⑥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
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⑧有关税费的缴纳凭证
⑨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全部缴纳完毕的凭证 ⑩ 宗地图和土地评估报告
⑬办理时限:在把相关材料准备齐全并进行申报,在收到申报材料后7个工作日给予办理.
⑭收费标准:营业税5%,城建税为:营业税的7%,教育附加费为:营业税的3%,地方教育附加费为:营业税的1%,印花税双方各上0.05%,文本费:180元
2.3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期工程开发资质将改为四级,⑪承办部门:德宏州建设局房管科 ⑫申报材料:
①从德宏州房地产网站下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表,其中包括:开发经营情况,企业已完成的开发建设项目、企业人员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简况、企业(总)经理简况、企业经营负责人简历、企业工程负责人简历、企业财务负责人简历.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公司章程 ④验资报告 ⑤股东会决议
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⑦相关人员资格证(会计证、工程师证)、身份证复印件
⑧劳动合同复印件
⑬办理时限:在把相关材料准备齐全并进行申报,在收到申报材料后7个工作日给予办理 ⑭收费标准:3000元/家 2.4.办理项目立项投资备案证 ⑪办理地点:潞西市发改局投资科 ⑫申报材料: ①规划设计方案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房地产开发资质证复印件 ④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⑤备案书面申请及申请表
⑬办理时限:在把相关材料准备齐全并进行申报,在收到申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给予办理 ⑭收费标准:600元 2.5.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⑪承办地点:潞西市城建局规划科 ⑫申报材料:
①提交相关项目批准文件(如: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等)
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潞西市建设局)核定建设项目用地的具体位置、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及其附图
③国土资源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④有具备规划设计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并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单位提交的用地详细规划 ⑬办理时限:在把相关材料准备齐全并进行申报,在收到申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给予办理 6.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⑪办理地点:潞西市城建局规划科 ⑫所需材料如下:
①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②经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图图纸及光盘(包括区位图、现状图、规划总平面图、道路交通规划图、竖向规划图、绿地规划图、工程管网规划图,以上如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已经申报,则免报) ③经批准的建筑效果图,一式五份 ④经批准的建筑设计图,一式五份 ⑤经过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⑬办理时限:在把相关材料准备齐全并进行申报,在收到申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给予办理 2.7.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⑪承办部门:潞西市城建局综合股 ⑫申报材料: ①施工图纸
②施工合同 ③审图报告
④意外伤害保险(施工队购买) ⑤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⑥安全备案(施工合同复印件、建筑工程保险单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⑦质监备案(建筑工程立项批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等级证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复文件等)
⑬办理时限:在把相关材料准备齐全并进行申报,在收到申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给予办理 2.8.办理预售许可证
⑪承办部门:德宏州建设局房管科 ⑫所需材料如下: ①填写预售许可证申请表 ②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③国有土地使用证证明 ④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 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⑥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⑦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及施工进度的说明
⑧预售人的预售款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名称、帐号,银行出具的《开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通知书》
⑨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工程总投资的25%以上的证明(不含土地成本)
⑩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装修标准、预售价格、竣工交付日期、交付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和规划中平面图及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⑬办理时限:在把相关材料准备齐全并进行申报,在收到申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给予办理 ⑭收费标准:6800元/家 2.9.办理购房合同备案
⑪承办部门:潞西市城建局房产股 ⑫申报材料: ①购房合同一式五份 ②购房者身份证复印件 ③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⑬办理时限:在把相关材料准备齐全并进行申报,在收到申报材料后1个工作日给予办理 2.10.办理房产证
⑪承办部门:潞西市城建局房产股 ⑫申报材料: ①购房备案合同 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购房者身份证复印件
④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⑤维修基金收据(售房款的2%) ⑥契税单复印件(售房款的3%)
⑬办理时限:在把相关材料准备齐全并进行申报,在收到申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给予办理
第五篇:房屋立项批文审批流程
1、 立项批文,
2、土地权属证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备案表,
5、施工图审查意见合格书,
6、质量监督受理通知书,
7、应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提供监理合同),
8、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备案受理通知书,
9、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款凭证及承诺书。
2、 .新建房屋提交材料:
(1)登记申请书;(服务窗口领取)
(2)申请人的身份(法人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另提交授权委托书或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不用提供);
(6)房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表、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自建的民宅,由承建方出具房屋已竣工证明。无法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质量验收合格证明的,可以由申请人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7)房产测绘成果报告;
(8)其他必要材料(登记机构认为必要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图、竣工图或建筑附图等附图原件,申请人应当按要求提交)。
2.新建商品房屋另提交: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3)商品房维修基金缴款证明;
(4)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房屋清单。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初始登记时,应当将建筑规划区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服务用房、公共场所和公用设施等房屋一并申请登记。)
3、
1、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
3、建设工程定位记录,
4、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编制的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
5、建设工程竣工图及相关资料,
6、其它有关图纸及资料。
4、
1、竣工验收证明书,
2、施工许可证,
3、规划、环保、消防验收意见,
4、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5、保修合同,
6、质量监督报告,
7、备案表(建设、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签章),
8、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
5、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
3、施工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6、 1.登记申请书;(服务窗口领取)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婚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另提交授权委托书或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按下列事项分别提交的材料:
(1)房屋权属证书破损申请补发,提交破损的房屋权属证书。
(2)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灭失后申请补发的提交:遗失、灭失证书的具结书;30天前刊登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灭失声明的《海安时报》;房地产登记查档证明。
(3)房屋权属证书更正登记的提交:房屋权属证书(其内容有错误的提交);证明登记簿记载有错误的材料;权利人同意更正的材料(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