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制度(精选十篇)
职业资格制度 篇1
一、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和趋势
( 一) 国内外研究的现状
1. 国内研究现状。我国学术界对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研究数量较多,但对农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研究数量却很少。在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以“职业资格证书”为主题检索,可以检索到260 余条,但至今尚无与“农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相关的学位论文。在CNKI教育与社会科学综合数据库中,以“农业职业资格证书”为篇名精确检索,从1990 - 2012 年共有1 篇相关文章,如果以“职业资格证书”为检索词检索,可以检索到370 条记录,以“农业职业教育”检索可以获得681 篇,索引“农民职业化”可以获得120 篇。但是,三种检索方法获得的与农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相关的内容绝大部分仅仅是文章的一小段落或者在文章中零星可见。
通过对我国现有相关文献的梳理可以发现,与农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相关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界定普通农民和职业农民、传统农民如何向职业农民转变、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途径和制度保障等方面。比如,付景远( 2005) 提出,职业农民作为经济学意义上的理性人,是农业市场化乃至现代化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新的职业类型; 殷晓清( 2005) 基于社会学视角探讨了农民的职业化问题,提出了农民职业化的制度创新方向; 杨钧( 2012) 从市场化视角定义了农民职业化,探讨了农民职业化的实现路径。周一波等人提出,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途径及主要政策保障是建立农业行业特定职业的准入制度。虽然他们均认为目前解决我国农业人力资源匮乏、农业资源利用效率低等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是实施农业职业资格准入制度,但对这一制度的变迁、宏观层面制度环境设计、制度构成、微观层面制度安排和治理结构等问题均未涉及。
2. 国外研究现状。第一,英国职业资格转入制度研究。1991 年,伦敦大学继续教育发展机构对NVQ和GN VQ制度运作进行研究,并分析了这两种证书对英国职业教育发展和国内就业带来的长远影响; 1999 年,Alison Wolf从政策评估角度对NVQ和GNVQ制度进行研究,并对其评估程序和方法进行评估的研究。2005 年,Ann -Marie Bath Mark从发展的视角审视现行英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探讨制度运作中存在的隐患,并对英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走向和作用进行研究。学者们对英国实行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褒贬不一,研究的角度也不尽相同。但绝大多数学者还是认为,英国的做法和经验有很多科学之处,能够发挥职业教育的独特优势,为本国经济的发展和青年的就业做出巨大的贡献。第二,德国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研究。研究大多集中在证书考核颁发和行会的地位与作用上。有不少文献都详细地介绍或说明了德国职业资格证书的考试制度与方法,研究内容涵盖了考试的整个过程。关于行业协会的主导地位的研究集中在确定行业协会职业资格证书管理中的主导地位和具体职责上。欧洲职业训练发展中心( Cedefop) 对欧洲各国包括德国的教育和职业标准进行了比较和总结。它认为,在德国,职业资格几乎完全基于教育标准。对于德国的职业资格而言,职业在教育条例和培训框架计划中被细化为以工作为导向的学习客体。两者是双元制职业教育重要的职业资格标准。第三,加拿大的绿色证书培训。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具体的实施过程方面,包括绿色证书培训的引进、培训者与培训地点、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岗位规范与课程开发方式、培训方式、考核方式等。加拿大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具体的操作上,从中可以很清楚地了解该国是如何实施培训的,以及实施的效果如何。
( 二) 目前国内外研究的趋势
1. 国内研究趋势。国内很多学者已经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对影响农业生产绩效的农村主要经济制度变迁因素进行了理论与经验两方面的分析。很多学者认为,农业发展除了实现持续的技术进步,还应努力从制度创新上寻找提高生产绩效的突破口。如何从制度安排上保证给予农民以“国民待遇”和农业以平等的发展机会,实现起始机会的公平,是这一领域研究的重点和方向。
2. 国外研究趋势。以英国、美国、德国、加拿大、日本、韩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已属于较为完善的制度。因此,国外学者更多从政策评估的角度出发,结合本国教育发展需求对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改进提出建议,对其在未来的发展走向进行预测。
二、研究目标
以交易成本理论、产权理论、利益集团理论、帕累托最优理论等新制度经济学原理为基本的理论分析工具,从制度分析的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对农业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变迁、绩效等进行理论分析,在实证分析我国14个农业工种就业准入制度实施现状的基础上,借鉴境外农业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实施经验,提出现行农业生产经营体制下农业职业资格准入制度进一步规范实施的发展对策,主要包括顶层的制度环境构建以及相应的制度安排和治理结构。具体目标包括:第一,系统收集和掌握我国各级政府出台的与提高农业从业人员素质、有效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条例,初步分析与农业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相关的制度变迁与演化的规律和趋势。第二,掌握14个农业行业工种实施准入制度的现状,分析其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重点分析制度环境和治理结构两方面存在的不足和完善与改进的措施。第三,掌握美国、英国、德国、法国、加拿大、荷兰、日本和韩国实施农业职业资格准入的制度环境、制度安排、培训体系、鉴定体系、管理体系和实施效果,通过比较分析得出实施这一制度的基本规律。第四,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分析我国提高农业从业人员素质、有效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的制度环境和制度安排,并提出完善制度环境的设计方案。第五,运用制度环境与制度安排协调发展理论和治理经济学以及交易费用经济学理论,对现存的农业职业培训、考核鉴定以及监督管理体系进行分析,并提出行之有效的治理结构方案。
三、研究突破的难点和重点
( 一) 突破的难点
1. 农业职业资格准入制度与现行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相融通。从制度经济学视角看,现行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和农业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分属制度环境和制度安排层面,一定的制度安排总是“嵌入”在具体的制度环境中,制度环境决定制度安排的性质、范围和进程。因此,解决农业职业资格准入制度与现行农业生产经营体制融通问题是本课题的重点,同时也是难点。
2. 农业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本质分析。一种制度安排的实施是以不损害各利益集团利益为前提的。本课题运用利益集团理论,在确定左右农业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发展的利益集团基础上,详细分析推动这一制度变迁和演化过程中各利益集团所起的作用和利益变化,进而分析这一制度的本质所在和核心问题,以此为依据构建相应的治理结构体系。
( 二) 突破的重点
1. 制度之间的系统性问题。制度作为构成统一整体的各个项目相互依存或相互影响的综合体或图式,本身具有系统性和整体性。农业职业资格准入这一制度安排的制度环境更具层次性、复杂性和多边性,既涉及国家的基本国策和民生问题,也与农业现代化、农村城镇化等问题息息相关。因此,构建系统的、各制度单元相互补充的完整制度环境体系是本课题研究的重点。
2. 农业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治理结构问题。目前,我国农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管理为典型的科层治理结构。在分析现行农业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管理体制运行效果和不足的前提下,以农业资源高效和可持续利用为出发点,围绕农业资源使用权这一核心问题,重新构建农业从业人员的培训与管理体系、考评与监督体系、实施与保障体系。
四、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一) 课题研究思路
在对我国与农业职业资格准入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和相关条例收集、梳理和变迁分析,以及对我国农业职业资格准入产生、建立、发展、演化路径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对我国农业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实证分析和国外农业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比较分析,掌握我国农业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实施水平; 运用利益集团理论和交易成本分析法对我国农业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本质进行分析,并形成与现行国家农业体制相适应的制度环境框架体系; 运用制度环境与制度安排协调发展理论、治理经济学以及交易费用经济学理论,在对现行治理结构详细分析的基础上构建新型治理结构模型。
( 二) 研究方法
1. 资料查询法。通过查询和收集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和颁布的与农业职业资格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和相关条例,以及与农业生产相关的民风民俗,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分析该制度环境变迁和演化的路径和机理。
2. 实证分析法。( 1 ) 调查问卷。问题设置围绕农作物种子繁育工、农作物植保工、橡胶制胶工、乳品检验工等14 个工种的持证上岗率、工作成效、存在的不足,以及培训、考评监督体系运行效率。( 2) 实地访谈。范围为省级农业政府主管部门、农技培训和推广部门、涉农高校和职业学校、农业龙头企业、养殖和种植大户等。
3. 历史比较分析法。主要用于对我国农业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变迁的研究和对境内外农业行业职业资格准入治理模式的研究。
4. 案例研究法。主要用于分析我国现行农业行业14个工种的治理结构。
5. 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法。贯穿于论文研究的始终,对农业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变迁的分析主要运用定性分析,而对于农业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治理结构的分析则引入定量研究。
五、研究成果
( 一) 我国农业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环境演化分析
这一分析主要包括与农业职业资格准入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和相关条例的收集梳理,以及制度环境演化机理分析。
( 二) 我国农业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变迁分析
这一分析运用利益集团理论对我国农业职业资格准入制度进行帕累托最优分析,揭示我国农业职业资格准入制度产生、建立、发展、变迁的路径和机理。
( 三) 我国农业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实证分析
通过问卷和实地访谈等形式,对农作物种子繁育工、农作物植保工、橡胶制胶工、乳品检验工等14 个工种实施准入制度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包括培训形式、考核形式、鉴定机构管理、监督机构管理、持证上岗率、工作绩效分析等。
( 四) 农业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比较分析
这一分析主要是对美国、英国、德国、法国、加拿大、荷兰、日本和韩国等农业发达国家农业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环境、制度安排、培训体系、鉴定体系、管理体系和实施效果进行比较分析。
( 五) 我国农业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本质分析
运用交易费用分析方法对该制度实施的成本与收益进行分析。
( 六) 我国农业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环境设计
在前期各利益主体博弈分析的基础上,运用制度变迁与制度环境演化理论对现有制度环境进行重新设计。
( 七) 我国农业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治理结构分析
运用制度环境与制度安排协调发展理论、治理经济学以及交易费用经济学理论,对现有农业职业资格分类体系、职业培训体系、考核鉴定体系、证书颁发与管理体系、监督管理体系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重新构建治理结构。
( 八) 我国实施农业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对策分析
职业资格制度 篇2
随着社会竞争的日趋加剧以及中国加入WTO后进入一体化国际市场,我国的人事制度逐步从学历证书向职业资格认证过度,越来越多的行业开始实行就业资格准入制度。2001年3月,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颁布了《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职业目录》,规定了90个行业必须具备职业资格证书才能进入,根据这个目录,与此相关的行业和部门必须从取得相应的职业学校的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招聘,这就说明,在许多行业求职,学历、学位证书不再是就业的唯一通行证,还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才行。职业资格证书是从业者从事某一职业的必备的职业技能证明。就业准入制度是国际惯例,也是今后中国就业的趋势,今后会有更多的行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对于当今职业学校的学生来说,根据专业的特点及个人的爱好参加一些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对毕业后的就业及将来的职业生涯的发展将是大有裨益的。
(一)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1、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法律依据
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一项举措,也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手段。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制定各种职业的资格标准和录用标准,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制度”《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条明确指出:“要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文凭、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这些法规确定了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依据。
2、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义
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科教兴国”战略方针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的一项战略措施。这对于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建设以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3、职业资格证书作用
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4、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机构
职业资格证书的国家管理部门是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具体由省、直辖市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执行。考取该中心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不仅在全国范围内通用,还可以作为法律公正的有效文件,在全球90多个国家获得承认。
5、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级
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6、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与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区别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对劳动者从业资格、执业能力的综合评价,除了必备专业知识、职业技能以外,对劳动者的法律法规知识及职业操守提出了相应的要求;而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仅仅是对某一专业领域知识掌握程度的评价,更强调技术层面的内容。如珠算技术等级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NIT)等。
(二)职业技能鉴定
职业技能鉴定是一项基于职业技能水平的考核活动,属于标准参照型考试。它是由考试考核机构对劳动者从事某种职业所掌握的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做出客观的测量和评价。职业技能鉴定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1、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条件
参加不同级别鉴定的人员,其申报条件不尽相同,考生要根据鉴定公告的要求,确定申报的级别。一般来讲,不同的等级的申报条件为:参加初级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学徒期满的在职职工或大学专科的毕业生;参加中级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取得初级证书。并连续工作5年以上、或是经劳动行政部门审定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参加高级鉴定人员必须是取得中级证书5年以上、连续从事本职业不少于10年、或是经过正规的高级培训并取得了结业证书的人员。
2、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的报名程序
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可向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提出申请,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报名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培训毕(结)业证书、《等级证书》或工作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等。申报高级任职资格的人员,还须出具本人的技术成果和工作业绩证明,并提交本人的技术总结和论文资料等。
3、职业技能鉴定的主要内容
国家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知识、操作技能和职业道德三个方面。这些内容是依据国家职业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即考试大纲)和相应教材来确定的,并通过编制试卷来进行鉴定考核。
4、职业技能鉴定的实施机构
职业技能鉴定作为考试活动的特殊表现形式,与各类考试活动的重要区别在于其评价的内容是劳动者从事具体职业活动的工作能力,通常要求在工作场所进行操作技能的考核。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是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具体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考试和考核场所。一般而言,社会通用工种的鉴定活动由国家职业技能所负责实施,行业特有工种的鉴定活动则由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实施。
5、职业资格证书的办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资格证书的程序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将考核合格人员名单报经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再报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批准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国家规定的证书编码方案和填写格式要求统一办理证书,加盖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专用印章,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验印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送交本人。
(三)劳动就业准入制度
1、劳动就业准入制度
所谓就业准入是指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范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并向社会发布。
2、国家对实行就业准入的具体规定
职业介绍机构要在显著位置公告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范围:各地印制的求职登记表中要有登记职业资格证书的栏目;用人单位招聘广告栏中也应有相应职业资格要求。职业介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对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应要求求职者出示职业资格证书并进行查验,凭证推荐就业;用人单位要凭证招聘用工。从事就业准入职业的新生劳动力,就业前必须经过一到三年的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对招收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用人单位,劳动监察机构应依法查处,并责令其改正;对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人员,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工商部门才办理开业手续。
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职业(工种)目录(95)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48)
车工(车工、刃具铲工、飞机浆叶车工、数控机床工)、铣工(铣工、飞机桨叶靠模铣工、数控机床操作工)、磨工(磨工、宝石轴承操作工、永磁磨工、特种合金制(修)磨工、钢球研磨工、光学磨工、研磨工、数控磨床操作工)、镗工(镗工、数控镋工)、组合机床操作工(组合机床操作工、摩托车组合机床工、机价生产线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铸造工(铸造工、融化工、型沙工、型沙烘干工、仪表压铸工、清理工、永磁造型工、有色金属铸造工、轴瓦双金属带烧铸工、造型工、特种铸造工)、锻造工(锻造工、紧固件冷敦工)、焊工(电焊工、气焊工、盐浴炉钎焊工、化工检修焊工、钢轨焊接工、手工气割工、数控气焊切割机操作工、等离子切割工、钛设备焊工、氢气钎焊工)、金属热处理工(热处理工、永磁烧结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冷作工、飞机钣金工、飞机蒙皮落压钣金工、爆炸成型工、飞机钣金下料工、飞机发动机钣金工、化工检修铆工、船舶钣金工、汽车钣金工、扩口卷边工、钣金工)、涂装工(涂装工、喷漆工、汽车维修漆工、发动机壳体表面处理工、等离子喷涂工、涂料试验工、喷砂工、金属喷涂工、油漆工)、装配钳工(装配钳工、钳工、农牧机械类装试工、喷灌排灌机械装试工、农副产品加工机械装试工、港机装配钳工、港机结构装配工)、工具钳工(工具钳工、尺、表、量仪类装配工、铅锌模工、飞机模线样板钳工、飞机型架装配钳工、过滤器组合钳工、飞机模线样板移型工、硬质合金拉拔模制造工、金刚石拉丝模制造工、飞机浆叶钳工)、锅炉设备装配工(锅炉装配工、锅炉试压工)、电机装配工(电机(汽机)装配工、电机箝线工)、高低压电器装配工(低压电器及元件装配工、高压电器及元件装配工、避雷器装配工、火花塞装配工、变压器开关装配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电子仪器仪表装调工、医用电子仪器装接工、医用电子仪器调试工、医用电子仪器换能工)、电工仪器仪表装配工(电工、电路仪器仪表装配工、电能表校验工、电磁计量鉴定工)、机修钳工(机修钳工、乳品设备保全工、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农机修理工、伐区机修工、润滑保养工、盐浴炉试车工、燃油设备检修工、卸储煤设备检修工、输煤机械检修工、泵电机电设备检修工、工程机械修理工、液化石油气机械修理工、化工检修钳工、纺织设备保全工、纺织设备检修工、纺织设备措施工、纺织设备楷车工、纺织设备专件修理工、测试修理工、纺织设备部件配套工、化纤设备保全工、汽车检测设备维修工、内燃装卸机械修理工、电动装卸机械修理工、筑路机械修理工、机场场务机械修理工、候机楼自动化设备操作机修工、印刷机械维修工、音像复制设备维修调试工、烟机设备修理工、合成药车间维修工、制剂药品生产车间维修工、井下钻井工具装修工、地面钻井工具装修工、石油钻机修理工、抽油机安装工、注输泵修理工、特车泵修理工、煤矿机安装工、采掘电钳工、综采维修钳工、矿井维修钳工、液压支架(柱)修理工、露采果剥机械修理工、生产线调整工、装卸工具修理工、建材设备维修工、包装设备修理工)、汽车修理工(摩托车维修工、农机轮胎修理工、汽车维修工、汽车发动机维修工、汽车底盘维修工、汽车维修电工、汽车维修轮胎工、汽车维修钣金工、汽车维修铁工、汽车维修钳工、汽车维修钳工、汽车维修材料工、汽车喷油泵调试工、民航特种车辆机械维修工、矿用重型汽车轮胎修换工、消防车辆修理工、汽车维修辅助工、)、摩托车维修工、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仪表调修工、电测仪表工、天线电定位仪修理工、测绘仪器修理工、CT安装修理工、X射线机机械安装维修工、齿科设备器械修理工、医疗器械、玻璃仪器检修工)、锅炉设备安装工(锅炉钢架安装工、锅炉受热面安装工、电厂筑炉保温工、锅炉铺机安装工、变电设备安装工)、维修电工(农机电器设备修理工、电炉配电工、电工、维修电工、电工电路仪器仪表、装调工、辅机电器装配工、无轨电车修理工、化工检修电工、船舶电工、装卸机械电器修理工、港机装配电工、机场助航灯光电工、侯机楼自动化设备电气维护工、印刷电气维护工、音像复制设备维修调试工、X射线机电气安装维护工、体外循环设备电气安装维修工、综采维修电工、矿井维修电工)、计算机维修工(针式打印机维修电工、磁盘机维修电工、电子计算机维修工)、手工木工(木工、家具手工木工)、精细木工(木模型工、木雕工、木质成品制造工)、音像调音员、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首饰制作工、首饰摆件工)、土石方机械操作工(推土、铲运机驾驶员、挖掘机驾驶员、打桩工、铲运机操作工)、砌筑工(砌筑工、瓦工、铸炉工、炉衬工、窑炉瓦工、船舶泥工)、混凝土工(坝工混凝土工、喷护工、混泥土工、碾压工、喷筑工)、钢筋工(钢筋工、坝工钢筋工)、架子工、防水工(防水工、沥青加工工)、装饰装修工(抹灰工、建筑油漆工、金属门窗工)、电气设备维修工(工程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工、电梯安装维修工、煤矿电气安装工)、管工(飞机散热导管制造工、飞机导管工、航空发动机管子工、电厂管道安装工、下水道工、下水道养护工、管子修理工、管工)、汽车驾驶员(汽车驾驶员、超重型汽车列车驾驶员、民航特种车辆操作工、出租汽车驾驶员、无轨电车驾驶员、公共汽车驾驶员、汽车运材司机、矿用重型卡车司机)、起重装卸机械作工(天车工、起重机驾驶员、塔式起重机驾驶员、蒸气起重机司机、蒸气起重机副司机、装卸车司机、内燃装卸机械司机、电动装卸机械司机、流体装卸操作工、叉车司机、桥式起重机操作工、缆索起重机操作工、装载机司机)、化学检验工(林化化验工、电厂水化验员、水质检验工、煤气化验工、锅炉水质化验工、分析工、化验分析工、印染化验工、产品化验分析工、海洋化学分析工、化学检验工、理化检测工、仪器分析工、火工化验工、建材化学分析工)、食品检验工(热带作物初制品检验工、乳品检验工、食品检验工、水产品质量检验工)、纺织纤维检验工(纤维验配工、纤维含量分析工、原料检验工、纤维丝检验工、造茧质量检验工、纤维分析工、纺织纤维分类分级检验工、纺织纤维物理性能检验工)、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石检验员、防腐蚀工(化工防腐衬胶工、化工防腐喷镀工、化工防腐铅焊工、化工防腐砖板衬里工、化工防腐塑料工、化工玻璃钢防腐工)、农机修理工
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3)
动物疫病防治员(畜禽阉割工、兽医妨治员、动物疫情信息员、兽医消毒工)、动物检疫检验员、沼气生产工。
商业、服务业人员(38)
营业员(商品营业员)、推销员(推销员、商品供应员、商品运货员)、出版物发行员(音像发行员、图书发行员)、中药购销员(中药购销员、中药材收购员、中药验收员、中药保管员、中药养护员)、鉴定估价师(旧货估价员、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师)、医药产品购销员(医用商品营业员、医用商品采购员、医用商品供应员)、中药调剂员(中药调剂员、中药临方制剂员)、冷藏工(制冷工、制冰工、冷藏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调酒师、营养培餐员、餐厅服务员、前厅服务员(宾客行李员、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保健按摩员(按摩师、足部按摩师)、职业指导员、物业管理员、锅炉操作工(热力运行工、供应仪表工、热力司炉工、专用供热工)、美容工、美发工、摄影师、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眼镜修理工、眼镜加工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视频设备维修工、家用音频设备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制冷设备维修工、家用电热器与电动器维修工)、照相器材维修工、钟表维修工、办公设备维修工、保育员、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洗衣师、服装缝纫工(裁缝)、糕点面包烘焙工、熟肉制品加工工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6)
秘书、公关员、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文字录入处理员)、制图员、话务员(话务员、长途话务员、查号话务员、国际话务员、无线寻呼业务业、信息服务话务员)、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
什么是职业资格?
答: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从业资格是指从事某一专业(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起点标准。执业资格是指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工种)实行准入控制,是依法独立开业或从事某一特定专业(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
目前我国推行的资格考试有哪些种类?
答:目前我国已推出的资格考试可分为三大类,即: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和执业资格。
(1)专业技术资格类目前实行以考代评的有:经济、会计、土建、统计、审计、卫生和计算机软件等系列(专业)。以上系列(专业)均为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2)职业资格类已实行考试的有:质量专业、出版专业、国际商务、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3)执业资格类已实行考试的有:监理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造价工程师、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注册税务师、拍卖师、企业法律顾问、矿产资源储量评估师、假肢与矫形制作师、注册城市规划师、棉花质量检验师、矿业权评估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等。
什么是正常申报?什么是破格申报?
答:正常申报,即符合国家规定的学历、资历等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在学历、资历中有一方面未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但工作业绩突出、且符合省、市有关破格条件,要求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截止2009年6月30日全国已开考各类执业资格共计49项,主管部门及资格名称如下
司法部
1、执业律师 卫生部
1、执业医师;
2、执业药师;
3、执业护士;
4、注册营养师
财政部
1、注册会计师;
2、注册资产评估师;
3、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
农业部
1、执业兽医
水利部
1、注册水利工程师;
2、注册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注册造价工程师;
2、注册监理工程师;
3、注册土木工程师;
4、注册化工工程师;
5、注册城市规划师;
6、注册物业管理师;
7、注册电气工程师;
8、注册机械工程师;
9、注册冶金工程师;
10、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11、注册房地产经纪人;
12、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13、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
14、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
15、一级、二级注册建造师;
16、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
17、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国土资源部
1、注册土地估价师;
2、注册矿业权评估师;
3、注册矿产储量评估师
国家测绘局
1、注册测绘师
中国地震局
1、一级、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
环境保护部
1、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国家税务总局
1、注册税务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2、注册价格鉴证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国际注册投资分析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中国精算师;
2、中国准精算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1、注册安全工程师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1、注册设备监理师;
2、注册棉花质量检验师;
3、一级、二级注册计量师;
4、注册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共管
1、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共管
1、注册验船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共管
1、注册环保工程师
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共管
1、证券、期货特许注册会计师
专业技术考试
职称外语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
公安(刑侦、技侦)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假肢制作师、矫形器制作师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
管理咨询师
注册建筑师
会计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
卫生
棉花质量检验师 注册税务师
社会工作者
招标师土地登记代理人
质量
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
价格鉴证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含珠宝专业部分科目)
注册设备监理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国际商务
一级建造师
勘察设计行业[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规划 水工结构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 水利水电水土保持))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 供配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 给水排水 动力)注册化工工程师 注册环保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一、二级)] 房地产经纪人 房地产估价师
拍卖师 执业药师 审计 出版 造价工程师 企业法律顾问 注册城市规划师 统计 经济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 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职业资格考试
创新中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篇3
职业资格证书是反映劳动者具备某种职业所需要的专门知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创业的资格凭证,也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员工的主要依据。同时,又可以成为劳动者境外就业,以及办理劳务输出的有效证件。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由一个有机结构组成的系统,这一系统结构的组成部分在新制度经济学中称为制度安排。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结构中,正式的制度安排主要包括管理制度、法律制度、职业分类与职业标准、职业教育和培训制度、职业资格鉴定制度、证书发放与运行等等。
所谓制度创新或制度变迁是指在制度结构中,制度安排局部的变化、替代或整体的演变,或者是新的制度安排的创造。按照西奥多·W·舒尔茨的制度均衡理论模型,制度变迁是制度由初始均衡到非均衡再到新的均衡的演进过程。演进的激励或动力,来自创新主体对新的制度安排潜在收益的理性预期。
创新主体在预测了制度变迁的净收益之后,关键的步骤是选择创新的方式,不同的制度创新需要采取不同的方式。新制度经济学家认为,制度创新方式可分为两种,即诱致性制度创新和强制性制度创新。诱致性制度创新是由“个人或一群(个)人”为“相应获利机会”而“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的对“现行制度安排的变更或替代,或者是新制度安排的创造”。制度的组织和个人创新主体,通常采用诱致性的制度创新方式。在“暴力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的组织”——国家,凭借法律、法规或行政命令的强制力量而实施的制度创新,称为强制性制度创新。
我国自1994年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以来,初步建立起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法律法规和工作体系,取得了初步成效,已在许多行业的重要职业实施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到2002年末,全国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总数为8517个,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总数为17.52万人。为了进一步提高就业质量,一批新的职业资格考试将在全国陆续展开:心理咨询师、营销师、软件工程师职业资格联合认证、电子商务师、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指导人员、物业管理人员、公关员等资格证书也正在试点或推广的过程中。虽然如此,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创新步伐,由于种种原因,远远落后于经济制度创新步伐,但就起点而言,这两个过程几乎同步。
从建国初期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制度,到全方位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演变过程,都是国家行政以及立法机关,通过下达行政命令或者借助法律手段,有目的、有步骤地实现的。这一过程的发生具有强制性,属于强制性制度变迁。
强制性制度创新的效率,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速度快,从一种制度安排向另一种制度安排变迁的过程,能够以较快的速度完成。颁布法律或出台规定之后,要求相关人员或组织遵照执行,一项新的制度安排即可诞生。在这个过程中,关键的步骤是确定新制度安排下的权力结构,以及一定结构中的权利配置方式。系统中的人力资源和物力资源将按照新的产权结构重新分布或组合。二是易于实现预期目标。预期目标由国家创新主体规划,充分反映国家意志。在规划新目标的过程中,通常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因而,预期目标能够在全面反映国家意志的同时,至少部分地表达微观主体(组织和个人)的意愿。
市场化意味着价格制度和竞争机制。那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市场化,就可以理解为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运行建立在价格制度起主导调节作用的基础上,在人力资本生产过程中(这里主要指职业资格正式制度中的培训制度--职业培训)引入竞争机制,适时调整人力资本的生产结构,优化生产效率,最大化人力资本产出。
市场化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发展速度,决定人力资本需求的性质、种类、层次和结构。教育和培训制度是技能性人力资本的主要生产制度,教育培训制度提供及时、短期、专项性人力资本的生产服务,主要供给组织(企业)内部专用性或一般专用性人力资本。在培训中,生产主体与投资主体之间通常存在明确的供需关系,二者的行为决策主要以货币收益最大化的激励为依据。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培训制度的市场化具有自然性和必然性。
变迁方向:国家主导下的市场化
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发生变迁的必然性,已经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认同。但对于变迁的方向,仍有不同意见。笔者主张实行国家主导下的市场化,即在国家的控制、指导、调节或准许下,使市场机制的作用在职业资格认证领域得到逐步发挥和全面贯彻。
第一、国家的主导作用具有必要性。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具有一致的利益追求和目标函数,这样内部交易成本较低、工作效率较高,控制和主导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经济转轨、社会转型,都是在国家的完全控制、指导、调节下发生的。职业资格制度的变迁,作为经济和社会制度创新工程的一部分,只有在国家的主导下,才可能顺利实现。
第二,经济和社会制度创新的方向具有决定作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社会系统中具有开放性的子系统,主要功能是为经济建设服务。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必然会导致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发生变迁。变迁过程遵循一定的内在规律,但变迁方向主要决定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向。
变迁模式:宏观强制性与微观诱致性相结合
强制性制度创新具有制度供给速度快、易于实现既定目标和节约权利博弈成本的优点。诱致性制度创新,利益主体之间谈判时间长,权利配置的博弈过程比较充分,经过全体一致同意或多数人同意而实施创新过程,因此在新制度中,各利益主体之间通常会有更好的合作,主体之间的交易费用也较低,制度运行会比较平稳、更有效率。
宏观强制性与微观诱致性相结合的制度创新模式,是各取强制性模式与诱致性模式所长加以综合运用的新模式。
两种模式的综合运用可以以如下方式进行。首先由国家主体确定创新目标,制定未来发展计划,并且选择实施创新的组织。然后,由国家委派代理人,主持成立各利益主体代表参加的“创新指导委员会”。委员会的职能,包括监督、审议、表决通过由组织行政管理提出的制度创新方案,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负责制度创新计划的实施。
在这一过程中,国家创新主体的作用,限于宏观层面,对创新活动进行指导、监督或调控,不干预具体创新过程。制度的具体创新过程,由微观创新主体完成。微观创新主体在“创新指导委员会”监督下,制定方案,组织谈判,提出权利配置初步意见,争取各利益主体一致同意或基本同意。然后,将方案提交“创新指导委员会”审议、表决,通过后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核。获准的创新计划由微观创新主体负责实施。
我国导游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研究 篇4
据统计, 截至2010年底, 全国考取导游资格证人数为78.6万人, 持IC卡导游总数为60万人, 其中, 本科学历以上占26.4%。2002年8月底, 我国仅有19.7万人获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8年间获得导游资格证书的人数增加了3倍。与此同时, 国家旅游局公布的《2010年全国旅游投诉情况通报》显示, 2010年全国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接到投诉9, 942件, 其中投诉导游未尽职责问题1, 139件, 占受理投诉总数的12.99%, 比2009年增加355件, 同比上升45.28%。一方面是导游人数的急剧扩大;一方面是导游服务质量的下降。这表明目前我国导游队伍还不能适应旅游业快速发展的形势需要, 已经成为制约旅游业健康发展的瓶颈。
我国导游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从1989年实行以来, 为行业选拔了上万名导游人员, 从导游管理实践上来看, 在全行业推行导游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它对提高导游队伍素质、保证导游工作的质量、促进旅游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在旅游业迅猛发展的今天, 导游工作的范围、内容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现行的导游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存在的弊端也日益明显, 亟待进行改革。
一、我国导游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概述
我国的导游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从20世纪八十年代制定有关法规制度开始, 并逐步形成管理体系。 (表1) 可以看出, 经过20多年的发展, 导游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逐步走向完善, 形成了导游人员的准入 (资格认证) 、证件申领及颁发、等级考核管理、IC卡计分管理、年审考核、退出机制等一整套管理体制, 构成了有中国特色的导游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但是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 现行导游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面临新的挑战, 有待进行改革。
二、现行导游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 准入制度不完善。依照我国导游法规规定, 导游员实行严格的就业准入制度, 从事导游职业必须取得导游证。与其他职业资格不同, 负责导游职业资格认证及考核的部门是国家旅游局及下辖各级旅游行政部门。
导游职业资格准入制度不完善主要体现在导游资格考试的组织模式、准入条件、准入方式三个方面。从组织模式上来看, 依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第六条规定, 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政策、标准和对各地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从实践上来看。组织导游职业资格认证的组织是旅游行政部门, 缺乏旅游行业企业的参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作为持证劳动者的接纳一方, 企业将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从准入的方式来看,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规定, 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要想成为一名导游员, 必须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 考试通过后方可获得导游职业资格证书, 但条例并未规定考试的方式。从实践上来看, 目前由各省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组织, 各地考试时间、内容均有所不同, 但方式均为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首先通过纸笔测试的方式选拔出一定数量的考生, 然后参加面试, 笔试主要以标准化试题为主, 面试由各地旅游行政部门聘请当地旅游院校教师、旅行社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面试合格后方可发放导游职业资格证书。从实施效果来看, 这种重书面表达、轻业务操作能力的考试方式在选拔合格导游员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 导游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过硬的语言表达能力、熟练的业务能力, 而这些是笔试所测验不出来的, 先笔试后面试的认证方法使得那些真正具备导游服务能力和素质的考生过早地被淘汰, 更多选拔上来的则是应试教育制度下的高分低能的考生。
从准入条件上来看, 我国导游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 即导游资格证书和导游证, 对这两种资格, 《条例》规定了不同的准入条件。对于导游从业资格, 即按照规定, 需满足四个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四项条件中备受诟病的是第二项, 相当多的学者认为导游考试准入门槛太低, 应该提高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学历要求。从导游员的工作性质及要求来看, 提高学历要求未必可取, 学历高并不意味着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导游职业更多地需要沟通交流、应急应变、管理、组织等心智技能, 一味地提高学历要求反而容易陷入学历怪圈, 而忽略了实际能力的考察。以上四项条件, 后两项真正涉及导游员素质的基本要求反而在实践中被忽视, 考生在报名时只需提交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即可, 至于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在报名时则无从考察, 实际上导游工作对身体素质、语言表达能力有较高的要求, 这两项条件需要进行特别的强调和考察。对于导游执业资格, 即导游证的获取, 本来应该注重实际操作, 但是由于认证方式过于简单及表面化, 导游证这道门槛并未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
(二) 证件管理缺乏操作性及配套措施。《条例》规定, 导游证 (IC卡) 的有效期为3年, 本意应为自然淘汰非从业人员或者从业量过低者, 却没有配套的执行规定, 这条规定实际上并没有得到执行。《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获得导游资格证三年未从业的, 资格证自动失效”。这条规定超出了《条例》规定的范围, 缺乏法律依据, 使得执行起来难度较大, 很难发挥调节作用。
关于导游证的发放, 《导游IC卡发放管理办法 (试行) 》规定:“各省级旅游局应当于每年的3月底和9月底前, 根据本地区导游考试合格人数的情况及其他因素, 以书面形式向国家旅游局提出申请并说明所需导游IC卡初、中、高、特级的数量和理由。”意味着每年申领及发放导游IC卡只有两次, 时间集中在3月份和9月份, 由于各地导游资格考试的时间有所不同, 使得考生们获得导游证件的等待时间过长, 一定程度地影响了各地导游服务工作的开展。
关于导游证计分及年审, 《办法》第三章规定导游证被扣10分后由最后扣分的旅游执法单位暂时保留导游证, 年审时不予通过, 但缺乏配套执行手段, 使得对导游员缺乏实际的约束力。
(三) 等级考核制度不健全。现行的导游等级考核制度, 把导游员分为初级、中级、高级、特级四个级别, 但不具备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性质, 也缺乏配套的激励体制, 既没有和导游的荣誉联系, 也没有和导游的收入挂钩, 导游没有一条可以长期从业的职业提升通道, 导致不少人把导游职业当成近期谋生手段, 短暂过渡。
从导游等级考核方式来看, 依照最新规定, 中级和高级导游考核采取统一笔试方式, 以标准化试题为主, 只要笔试合格, 即可晋升级别。笔试的方式无法测量出一名导游员的真实工作能力, 选拔的方式、考试内容均需改革。
(四) 退出机制不完善。《条例》的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吊销导游证的几种违规情况, 而对那些长期不从业、从业过程中违反职业道德和操作规则的导游员, 缺乏法律手段, 无法可依, 缺乏合理可操作的退出制度。因此, 多年以来, 导游人数只增不减, 队伍日益臃肿, 而实际从业人员却并不多。
(五) 导游职业分类不合理。《条例》中提到两种导游员:一种是参加国家导游考试获取导游证书的人员;另一种是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 虽未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由旅行社向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临时导游证的临时导游员。实践中, 旅行社招聘导游人员往往看重的是从业经历, 而目前导游职业资格制度是先颁发导游证, 然后在实践中获取经验, 这违背了选拔导游人才的初衷。
多数旅游城市的旅游业往往具有季节性的特点, 这使得导游职业收入具有不稳定性, 给导游从业也带来了困难。
三、改进导游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议
(一) 修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从根本上完善导游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目前《旅游法》正在制定过程中, 为适应新时期旅游业的发展, 《条例》也要做相应的修订, 从立法上完善导游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修订应当从导游准入制度、过程管理制度、薪金待遇制度、等级考核制度、退出机制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借《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的机遇, 明确导游的职业定位, 争取使导游等级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性质进入新版《职业分类大典》。
(二) 改革导游资格考试制度。通过考试选拔人才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 但目前的导游资格考试制度急需改革, 从组织模式上, 应成立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评定委员会, 成员主要由旅游行业协会、旅游企业人员、优秀导游员三部分组成, 建立评委资源库来实施导游考试的组织、管理、考核, 考试方式侧重现场考试, 考场设在导游工作现场, 如景区、饭店、旅游汽车, 注重对导游工作能力的考察, 加长导游考试的时间段;灵活设定导游考试的时间, 不统一考试时间, 随考随测, 导游证的申领与颁发也要进行改革, 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 考评合格即可申请, 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发放。
考试内容方面, 除导游基础知识、工作能力外, 增加对导游心理素质、身体素质等方面的测试考核, 以保证选拔的针对性。导游等级考核制度也要从导游实际能力的考核出发来进行有针对的考核。
(三) 改革导游分类制度。目前, 按照国家行政法规, 我国导游人员分为导游、临时导游、景区 (点) 导游。其中, 按照《条例》规定, 导游是指参加并通过全国统一的导游资格考试、办理注册登记并领取导游证的人员, 临时导游是指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不进行资格考试而由旅行社向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临时导游证的人员, 景区 (点) 导游是指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规定并实施管理、在景区 (点) 提供导游讲解服务的人员;此外, 我国实行导游等级划分制度, 存在着初级导游、中级导游、高级导游和特级导游的类型划分。
从当前我国旅游业发展状况和导游服务情况来看, 有必要增加兼职导游、实习导游。兼职导游指那些具备外语或特定的知识、技能, 经过一定的培训和考核上岗的导游人员。一方面这些导游所具备的外语或特定的知识、技能等是我国旅游接待服务和提高导游服务水平所必需的, 有些专业知识和技能是专职导游短期甚至永远也不可能具备的, 这对深度观光、度假休闲、康体健身和各种专项旅游的导游接待服务非常必要;另一方面这些人有自己的职业, 且很多不能或不愿意离开、放弃自己的职业身份, 只是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导游服务, 既可增加收入, 又可以丰富阅历、学习知识和扩大交流交往, 对其职业工作水平的提高和生活内容的丰富有利。此外, 兼职导游的管理和劳动社会保障等主要由其所在单位负责, 不存在企业管理缺位问题。
实习导游证是为了适应高等院校旅游及相关专业教学和培养导游后备人才的需要,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考核发证, 以高等院校旅游及相关专业在校学生为对象, 可以按照教学计划进入旅行社和景区景点观摩、学习和协助导游从事服务, 不得独立承担导游服务, 由所在学校负责监督管理和权益保障, 毕业离校实习导游证自动失效。
从工作范围来看, 可将导游划分为国家导游、地区导游、景区 (点) 导游。国家导游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全陪和地陪导游服务;地区导游可以在市级行政区范围内从事地陪导游服务;景点导游只能在本景区点内从事导游讲解等服务。地区导游可以通过考试和注册持有一个以上地区导游证并在一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内从事导游服务, 联系密切的行政区可以组织跨区域的导游考试和颁证, 并实行地区导游在本区域内从事导游服务制度。国家导游从地区导游中产生, 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资格、注册等管理, 地区导游由省级旅游局负责资格、注册等管理, 景点导游以景区点自身管理为主, 这样分类有助于导游专业能力和素质的提高。
这样, 我国导游的分类, 主要就是按照工作内容的性质和特征划分为国家导游、地区导游、景区 (点) 导游, 按照就业形态划分为旅行社和导游公司导游、兼职导游、临时导游、实习导游, 按照职业技能划分为初级、中级、高级、特级导游。
(四) 完善退出机制。在导游法规中应明确导游员退出行业的条件, 并配套相应的执法手段。除法规中规定的几种吊销导游证的条件外, 对那些违背了《办法》中27中违规情况的导游员也要补充相应处罚办法, 除不予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年审、全行业通报、警告批评四种处罚外, 可增加暂扣导游证、在限定时间内禁止从业等处罚细则。对于长期不从业的导游人员, 如确属不愿从事导游行业, 可注销其导游证件, 如不能长期从事导游工作, 可转为兼职导游员。
四、结束语
导游人员是旅游文化的传播者和旅游形象的代言人, 其对于旅游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但是, 目前国内现行导游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还存在许多问题, 从而使导游职业充满了困惑。本文从现行导游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分析出发, 从准入制度、考试制度、职业分类制度、退出机制四个方面提出了改革建议, 希望能对导游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良性运行和发展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摘要:本文通过对现行导游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分析, 发现不论从理论还是从实践角度都存在一定的问题, 需要进行改革, 并提出改革建议。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基本概念 篇5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网站
全文地址: http:///gb/ywzn/2006-02/14/content_106387.htm
重点内容摘要:
1、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注:(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是由农业部人事劳动司申报承建,经国家劳动部审核批准成立的,能够独立具体实施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技术业务活动的国有事业机构。中心于1998年5月,并入新组建的“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同时挂“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牌子。可开展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考核鉴定工作,其中包括“食品检验工”。)
2、职业资格证书作用
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3、职业资格证书是如何办理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资格证书的程序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将考核合格人员名单报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再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批准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国家规定的证书编码方案和填写格式要求统一办理证书,加盖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专用印章,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验印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送交本人。
注:(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是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认可的“食品检验工”职业技能培训单位。办理程序为:中农大食品学院与四川农大食品学院联合组织学员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派人监考,考核合格人员名单由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由鉴定指导中心上报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批准,批准后由鉴定指导中心按
照国家规定的证书编码方案和填写格式要求统一办理证书,加盖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专用印章,经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验印后,由四川农业大学食品学院送交学员本人。)
4、就业准入
所谓就业准入是指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范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并向社会发布。
5、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
(1)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
车工、铣工、磨工、镗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铸造工、锻造工、焊工、金属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涂装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锅炉设备装配工、电机装配工、高低压电器装配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电工仪器仪表转配工、机修钳工、汽车修理工、摩托车维修工、精密仪器仪表维修工、锅炉设备安装工、变电设备安装工、维修电工、计算机维修工、手工木工、精细木工、音响调音员、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土石方机械操作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防水工、装饰装修工、电气设备安装工、管工、汽车驾驶员、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化学检验工、食品检验工、纺织纤维检验工、贵金属首饰钻石珠宝检验员、防腐蚀工
(2)农林牧鱼水利业生产人员:
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沼气生产工
(3)商业、服务业人员:
营业员、推销员、出版物发行员、中药购销员、鉴定估价师、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调剂员、冷藏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调酒师、营养配餐员、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保健按摩师、职业指导员、物业管理员、锅炉操作工、美容师、美发师、摄影师、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钟表维修工、办公设备维修工、养老护理员
(4)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秘书、公关员、计算机操作员、制图员、话务员、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
6、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级
职业资格制度 篇6
电子商务师是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从事商务活动或相关工作的人员。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并颁布了《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为保证培训和鉴定标准的同一性,在一套集职业培训综合教学平台、实验室软件、专用考试系统为一体的培训考核综合平台上进行所有的考试。在管理上对培训鉴定机构引入了特许授权管理模式,以保证电子商务师培训鉴定的整体质量。
(一)职业等级
该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电子商务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二)鉴定要求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电子商务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见习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者。
2、助理电子商务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者。
(3)取得本职业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证书者。
五、心理咨询师
心理咨询师是指运用心理学以及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遵循心理学原则,通过心理咨询的技术与方法,帮助求助者解除心理问题的专业人员。已经或准备从事心理咨询师职业的人员,都应经过专门的职业培训,通过参加鉴定获得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后方可从事心理咨询活动。
(一)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心理咨询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二)鉴定要求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心理咨询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毕业证书,经心理咨询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者。
(2)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5年并能出具可靠证明者。
2、心理咨询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心理咨询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心理咨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心理学、教育学、医学大专毕业;或其它专业本科毕业,经心理咨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者。
我国职业资格认证制度问题与对策 篇7
收录日期:2012年2月28日
我国从2000年实行“就业准入制”, 用人单位在招聘时, 要求应聘者具有相应职业的资格证书。截至2010年, 我国的职业资格认证已覆盖大部分重要行业, 全国共有1, 658万人次参加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资格鉴定中心组织的职业资格鉴定, 1, 393万人次通过了鉴定并取得证书, “十一五”期间, 共有6, 893万人次参加职业资格鉴定, 5, 683万人次获得证书。由此可见, 我国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已取得一定的成果。
一、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及其意义
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是我国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 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 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 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在求职、任职或创业时的资格凭证, 也是用人单位招收录用人员的重要依据。
推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 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科教兴国”战略方针的重要举措, 也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的一项战略措施。这对于提高劳动者素质, 加强技能型人才的培养, 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建设以及深化企业改革, 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国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职业资格认证制度虽然已得到了一定的发展, 但相对国家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1、认证标准不统一, 证书管理混乱。
就目前我国职业资格认证的主管部门来说, 有国家直属部门, 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产业部、财政部等;也有经国家相关单位批准的行业协会;甚至有些培训机构、用工企业也在做职业资格认证。这些认证机构各有自己的认证标准, 不同机构颁发的证书不能通用, 缺乏统一的规范和管理。如与电子商务师相关的职业资格认证部门就有信息产业部 (电子商务管理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电子商务师) 、国资委商务鉴定中心 (国际电子商务师) 、中国商业联合会 (全国商业电子商务执业资格) 、原劳动部1+N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 (电子交易与商务应用) 和各大IT企业 (如IBM认证电子商务师) , 这种对职业资格的多方认证势必影响证书的权威性和统一性, 也造成了该类职业资格认证的混乱以及资源的浪费。
2、认证形式单一, 不能对职业能力进行有效评价。
目前, 我国的职业资格认证都是以考试为主要方式, 这其中又多为书面笔试的形式。有些职业也作出了改革, 如在2011年5月理财规划师由笔试改为上机考试, 但考试的题型和内容都没有多大变化, 只是由纸笔作答改成了键盘鼠标输入答案。这种单一的形式直接影响了认证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从考核对象而言, 仍是以专业知识为主, 对于技能的考核也靠这种书面形式, 肯定是不能对职业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的。如在秘书资格证的考核中, 考生通过观看录像, 对片中秘书作出评价, 这考核了劳动者对于职业标准的掌握, 但是知道怎样做和能否做好还是有很大差距的, 不能综合测评出劳动者的实践职业能力, 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认可度不高。造成一种现象:不仅持证人员从事该职业的比例不高, 而且与非持证人员相比, 持证人员在就业市场上并没有明显优势。这是制约我国职业资格认证工作的一项重要原因。
3、认证与教育和就业脱节,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执行不力。
职业资格认证应是联系教育与就业的纽带, 但我国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还没有充分发挥这一中介作用。我国教育与培训仍是注重理论知识, 而不重视提高技能, 导致多数高校毕业生走出校门后不能直接胜任工作。虽然我国已在2000年实行“就业准入制”, 但目前并没有一部就业准入的法律, 就业准入制度难以落实, 社会上也尚未形成职业资格认证的普遍意识。一些企事业单位对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不重视, 无证上岗屡见不鲜, 持证者也未将其等级与相应的薪酬挂钩, 不能发挥职业资格有效的激励作用。甚至有些劳动者不清楚自己所从事的职业标准, 由此引发的事故每年不在少数。
三、完善我国职业资格认证制度
1、建立全国统一的职业资格认证体系。
在国家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之下, 明确认证机构, 统一职业标准, 杜绝证书类别的重复设置, 建立统一的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建立统一的“能力导向”职业标准体系, 并随着行业的发展不断完善职业标准。认证机构必须是国家认定, 但不一定要统一到一个部门。不同证书的行业背景不同, 在认证中的差异较大, 因此在政府主管下的行业协会认证模式值得推广。由行业协会牵头制定行业标准、考试大纲及鉴定形式等, 行业协会做职业资格认证可以充分体现行业特色, 并发挥行业协会的引导、协调作用, 实现企业与政府的链接, 发挥社会“第三部门”的桥梁作用。
2、创新认证形式, 提高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认可度。
在职业资格认证的形式和内容设计上, 应强调其可操作性。根据不同职业类型的特征, 划分理论分析和操作技能不同的考核模块, 科学合理的分配比例。对于一些理论性的知识采用笔试, 而一些工艺性、技能性的问题尽可能采用现场或模拟现场实际操作的鉴定方法, 可借鉴国外职业资格认证的经验, 如英国考评员在工作现场进行考评, 并通过收集一段时间的工作成果等手段来评定其职业资格能力, 完善相应的职业技能测评技术, 提高职业资格认证的有效性。同时, 从法律的角度逐步强化职业资格准入的地位, 加大对认证工作的宣传与监督, 使职业资格证书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
3、协调职业资格认证与学校教育、就业市场的关系。
我国逐步推行的“双证准入制度”, 是指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 这就需要实现职业资格认证与学校教育的互通与衔接。学校教育可以凭借其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学科优势, 在系统教授专业知识的同时, 在教学设计中参照职业标准, 教学方式上“教学做结合”, 注重提高大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大学生就业指导中, 在正确认识自己的职业兴趣与能力的基础上, 做好职业生涯规划, 引导学生确立自己的职业发展目标, 为今后的职业做出合理的选择和规划。
职业资格认证必须以就业市场为导向。为更好地了解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状况, 掌握用人单位劳动力需求的变化, 认证主管部门必须与行业协会、当地政府、企业等机构联合, 定期开展市场调查, 定期向社会通报, 引导劳动力的有序流动, 减少劳动力市场的结构性失调。
摘要:从1994年推行职业资格证书认证制度以来, 我国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为此本文提出完善我国职业资格证认证制度的对策。
关键词: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对策
参考文献
[1]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www.os-ta.org.cn.
乡镇综合文化站职业资格制度初探 篇8
职业资格是指从事某一职业工作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职业资格制度, 是以国家制定的特定职业标准, 以一定的程序和方式评价, 以规范社会成员达到从事某种职业所具备的基本条件的社会活动体系。2009年文化部颁布《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明确提出乡镇综合文化站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 以此为标志, 农村文化工作队伍建设将步入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一、实施文化站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意义重大
职业资格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科学评价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 乡镇文化站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 对于开发文化人力资源、实现农村文化工作队伍职业化、规范选人用人行为、健全文化职业教育培训体系、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维护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第一, 有利于农村文化人力资源开发。文化站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实施, 为文化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提供了基础条件, 通过明确乡镇文化站从业人员职业标准并向全社会公开, 为热爱农村文化事业, 立志发展农村文化事业的优秀人才提供了施展才华的机遇和舞台, 使他们献身农村文化事业、实现农民文化权益和自身价值的梦想变为现实, 有利于最大限度的开发文化人力资源。
第二, 有利于树立正确的文化职业观。文化站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实施, 使从业人员清楚的意识到, 作为文化站的工作人员所肩负的社会职责、应具备的学识、专业技能、职业道德和身体素质。职业资格与文化干部的聘用相衔接, 将资格证书作为聘用的主要依据, 极大的激发人们专研专业知识的积极性。文化站从业人员把文化站作为“避风港、养老院”、无所作为的历史必将终结, 把文化站工作作为一种高尚而神圣的职业、作为为党和国家进行文化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难得机会将成为时尚, 文化职业将以其独特的魅力吸引文化人才为之奋斗。
第三, 有利于规范农村文化站用人行为。文化站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 将从根本上解决文化站用人的随意性, 严把准入关, 不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很难有机会在文化站立足, 将文化站作为乡镇不称职人员的“遣送站”“收容所”的历史即将结束。取得职业资格的优秀人才将保持相对稳定, 专心耕耘自己的“责任田”, “种了别人的地, 慌了自己的田”的不正常现象将得到彻底解决, 乡镇文化站的公共文化服务职能将得到充分发挥, 农民群众的文化权益将得到有效保障。
第四, 有利于改善农村文化站人才队伍结构。乡镇文化站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 通过培训、考试、考核, 聘用取得职业资格的优秀人才, 妥善调整不具备职业资格人员, 将从根本上解决乡镇文化站队伍素质偏低, 人才匮乏, 知识陈旧, 专业知识贫乏, 年龄老化, 学历层次低, 业务能力差的现状, 农村文化站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将得到大幅度提升, 知识结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将更趋于合理。
第五, 有利于健全农村文化职业教育培训体系。乡镇文化站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 客观上要求文化职业教育培训体系更加健全, 硬件设施更加完善, 师资力量更加雄厚, 教育培训制度更加规范, 考评机制更加科学, 组织管理更加严密。
二、实行文化站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时机成熟
第一, 国家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的政策法规日趋健全, 为乡镇文化站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20世纪80年代, 我国职业资格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潮中应运而生, 1993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分别在《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发展纲要实施意见》中提出“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制度”。1994年, 国家劳动部、人事部联合颁发了《职业资格证书规定》, 着手建立职业资格制度, 使乡镇文化站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有法可依。《劳动法》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 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 实行职业资格制度, 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职业教育法》明确指出:“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 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 实行学历文凭、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这些法规确定了国家推行职业资格制度的法律依据。
第二, 我国实行职业资格制度取得的成功经验, 可供实施乡镇文化站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加以借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向前推进,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 发达国家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的成功经验逐渐为我所用, 我国许多部门和行业相继实行职业资格制度, 收到预期效果, 为乡镇文化站实施职业资格制度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经验。
第三, 文化事业单位实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为乡镇文化站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 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四, 2009年9月15日, 文化部颁布的《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宣告乡镇文化站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正式实施。《乡镇文化站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五条规定:“文化站实行职业资格制度, 文化站从业人员须通过文化行政部门或委托的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应考试、考核, 取得职业资格或岗位培训证书”。这是历史上农村文化工作队伍建设难得的机遇, 乡镇文化工作队伍建设有了政策、法规依据。
三、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文化站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实施乡镇文化站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是一项全新的工作, 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任务艰巨, 使命光荣, 责任重大, 必须精心组织, 完善配套措施, 明确工作职责, 依法向前推进, 应重点抓好以下几个环节的工作。
第一, 健全制度法规。国家文化部要制定出台《乡镇文化站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暂行办法》, 阐明乡镇文化站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的重要意义, 明确工作目标、方法、步骤, 政策措施, 责任部门和单位, 工作纪律。
第二, 强化组织管理。国家文化部要总揽全局, 加强宏观调控, 组建“乡镇文化站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 统一领导全国文化行业职业资格制度的建设、管理工作, 研究决定有关重大问题, 积极稳妥的推进文化站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建设。实行“统一职业标准、统一鉴定机构、统一考评人员资格、统一命题管理、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证书管理”的原则, 完善职业资格鉴定的管理规范和质量保证体系, 强化工作质量监督和社会监督, 实行社会监督和举报制度, 建立违纪违规惩处和责任追究制度。杜绝令出多门、滥考试、滥发证、滥收费等问题发生, 确保乡镇文化站职业资格制度建设沿着正确的轨道健康发展。
第三, 加强基础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学者研究制定《乡镇文化站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鉴定规范》, 编写《乡镇文化站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培训教材》, 建立《乡镇文化站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试题库》并不断更新制定考试实施办法和考核认定办法职业资格注册管理办法建立《乡镇文化站从业人员人才库》并定期予以更新, 通过上述工作乡镇文化站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第四, 职业资格与干部聘用紧密结合。职业资格证书是从业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 是从业者求职、任职的资格凭证, 是用人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的必要依据。因此, 乡镇文化站聘用工作人员必须从获得省文化厅注册颁发的《乡镇文化站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应聘者中产生。获得《乡镇文化站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人才库的规模按文化站用人需求量三倍的标准掌握。乡镇文化站选人用人要打破地域限制, 突破行政区划屏障, 在全省范围内调剂使用, 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经培训考试未获得《乡镇文化站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原有工作人员, 原则上应予以调整, 安排从事其他职业, 或按国家养老保险政策予以妥善安置。
第五, 把握时机, 在文化事业单位全面推行职业资格制度。政府设立的文化事业单位, 承担着为公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职能, 每个岗位都有其特定的学识和技能要求。实行职业资格制度, 将从制度的层面上保障文化事业单位人员专业素质大幅度提升, 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因此, 在乡镇文化站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 抓住机遇, 适时在所有文化事业单位实行职业资格制度。
综上所述, 在乡镇综合文化站的人事管理制度上, 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管理, 是十分必要的。这一制度的实行使乡镇文化工作队伍建设步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将更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群众文化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 充分发挥其业务技能特长为群众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提供有力保障。
摘要:在乡镇综合文化站的人事管理制度上, 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管理, 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群众文化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 充分发挥其业务技能特长为群众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提供有力保障。
浅议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 篇9
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 反映了劳动者为适应职业劳动需要而运用特定的知识、技术和技能的能力。由此可知, 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是国家对图书馆馆员实行的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 是对图书馆专业化的积极推进, 也是与国际图书馆员资格认定工作的有机接轨。推进图书馆职业资格认定制度对于我国图书馆馆员队伍建设和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我国图书馆队伍建设现状
1. 管理模式仍计划经济的管理体制, 管理手段落后。
2. 领导无人事权, 图书馆变成了安排老、弱、病、残或富余人员的场所。
3. 社会地位上, 因图书馆员上岗无行业工作标准,
新进职工或临时工进馆即可上岗, 社会公众对图书馆事业的公认度偏低。
4. 高素质人才大量流失, 总体人员素质偏低
三、制定图书馆馆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应该遵循的原则
1. 科学性原则。
资格认证是以建立一套评价指标体系作为工作手段和依据的。指标体系的科学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 在指标体系建立过程中要做到合理实用;另一方面, 指标体系具有开放性, 能够随着时间的发展进一步优化, 以便跟上实践需要。
2. 专业性原则。
图书馆是为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专业技术机构, 机构必须拥有一支由掌握图书馆学、信息技术、管理学等多学科的人员组成的专业队伍, 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和较丰富的经验。
3. 可行性原则。
可行性的最根本就是要从我国国情出发, 建立符合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状况的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制度。
4. 兼顾性原则。
兼顾性原则体现在与资格认证有关标准和条件内容上, 一是要考虑国家与地方省市、地区与地区之间在层次和水平的差异性, 二是要考虑与国际间的相溶性。
四、制定我国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应采取的策略
1. 从重点领域开始试行。由于我国图书馆事业各地
区的发展不平衡, 目前在整个图书馆工作系统中实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 存在一定困难。因此, 我们可以先在那些图书馆工作技术含量、服务水平要求高的领域, 再随着图书馆事业的不断发展而在整个系统中逐步推广实施。
2. 注重人员的申请条件。
在人员申请条件方面, 我们应注意避开两个极端:其一不能使申请条件过高;其二不能把条件定得过低。在这里提出的五条申请条件仅供参考:
(1) 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了解国家有关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 身体健康;
(2) 受过大专以上正规的图书馆学或相关专业培训, 掌握图书馆学的基础理论和方法;
(3) 从事图书馆工作3年以上, 熟悉某项图书馆管理业务, 具有图书馆工作的实践经验;
(4) 申请者原已平定的专业技术职称是重要的参考条件, 但不能是决定性条件, 要以实际工作能力为标准;
(5) 申请者的文化程度、职务和工作经历也是重要的参考条件, 不同的文化程度结合工作经历进行认证。
3. 在认证程序中必须经过严格的考试和考核。认证程序中必须经过考察、考试、考核、考绩四个过程。
(1) 考察。即对实际工作能力的考察。如对申报“参考馆员”者可进行确定课题的能力、调查分析的能力、综合归纳的能力、独立承担课题的能力等方面的考察。
(2) 考试。即对业务理论及相关专业的考试。申请者在规定的时间参加统一命题的考试。
(3) 考核。对实际业务情况进行的考核。这项考核是通过申请者提交的工作报告书, 了解申请者在其所参与的工作中承担任务的情况和取得效果的评价。
(4) 考绩。这是在取得职业资格后对人员进行的持续监督。主要检查其政治素质、知识水平、行为规范等内容。考绩不合格者, 将取消其资格并收回其资格证书。
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应该是一种信誉的标志, 它与我国教师职业资格认证等性质相同, 是从事该工作的一个准入门槛。只有这样才能有助于促进国家加强图书馆学教育的发展和继续教育培训制度的规范化。
参考文献
[1]夏磊.美国图书馆专业资格认证制度对我国的启示[J].图书情报工作, 2003, (1) .
谈就业准入制度与职业资格技能鉴定 篇10
在行业推行就业准入制度, 促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 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科教兴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高劳动者科技水平的重要举措, 也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的一项战略措施。对于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 增强就业竞争力, 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 在各行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行就业准入已有十五年, 但是效果并不理想, 归根结底, 是因为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配套的各项制度相对滞后, 已有的也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从而导致从业者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积极性不高。没有生产者的积极主动参与,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长久发展就无从谈起。因此,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离不开就业准入制度的落实。
一、把就业准入制度尽快落到实处
所谓就业准入制度是指:根据我国《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规定, 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 (工种) 的劳动者, 必须经过培训, 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 方可就业上岗的制度。就业准入制度涵盖的内容不仅仅是“先培训后上岗”这一含义, 还包括各种配套的政策和制度。所谓“上岗”有不同, 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可以上初级岗, 中级、高级也有相应的岗, 不同的岗有相应的要求和待遇。有人认为:“就业准入制度是农民工的就业壁垒”, 这种观念是狭隘的, 错误的理解了就业准入制度。就业准入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先培训后上岗”, 由相应的政策予劳动者相应的补贴和扶持, 如“阳光工程”、“创业培训”等培训项目, 都是实施就业准入制度的配套政策。从客观上讲, 一项制度的落实, 除了各项配套制度的落实之外, “上有政策引导支持, 下有百姓主动参与”的“互动”是就业准入制度良性循环的内在力量, 没有从业者的主动参与, 任何一项制度的落实都是无本之木。
二、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迫切要求实施就业准入制度
当前,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主要在职业学校的学生中进行, 他们取得了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但由于没有有效的监督措施, 使得许多无证人员有机可乘, 不能发挥证书的作用。随着职业技能鉴定的深入开展, 有证书的人越来越多, 对尽快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要求也越来越迫切。
目前我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开展依靠行政推动, 从业者自愿、主动参与的很少。就现状来看, 如果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能给持证者带来切实利益和实惠, 会挫伤从业者的积极性。是职业资格没有用吗?不是, 是没有就业准入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配套以及监督的落实, 使证书的作用没有真正体现出来。
三、不落实就业准入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就成为无源之水
不落实就业准入制度, 用人单位对职业资格证书没有要求, 从业者就没有获得证书的积极性, 职业资格证书就没有市场, 职业技能鉴定就失去了原动力, 即使依靠行政手段去开展, 职业技能鉴定开展的效果和能否长期坚持也是未知数。劳动力素质得不到提高, 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也就无从谈起。
如果就业准入制度得不到落实, 不坚持持证上岗的现象就很普遍, 产品质量无人监管, 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合法的, 生产环节是否规范, 产品是否合格等都会受到质疑。从业者的目的从根本上讲是为了生活, 不是为了产品规范。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这根准绳, 从业者不会自主地进行培训而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也没有人主动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和培训。
四、就业准入制度的落实是职业技能鉴定进入良性循环的保证
实施就业准入制度, 职业资格证书就有了市场, 从业者对职业资格证书就会有需求, 会积极主动地申请取得证书, 客观上讲为从业者主动提高自身素质创造了条件。为了取得资格证书, 从业者会积极参加培训, 实现从“要我培训”到“我要培训”的转变。有了市场的需求, 再加上各级行政部门的积极促进, 各类社会培训机构、鉴定场所就会主动创新服务, 鉴定手段和水平不高、鉴定场所设施不齐、鉴定试题与实际水平相差太远等一系列问题都会迎刃而解,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就会逐步走上良性循环发展的道路, 也就从根本上确保了整个产品生产环节的规范和质量, 促进了各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五、结合行业实际, 积极开展职业技术培训, 为实施就业准入提供科技支撑
大力开展职业培训, 不断加强科技培训, 是提高劳动者生产技能水平, 增强持证上岗意识的有效途径。针对目前情况,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培训:一是对职业学校各专业毕业生进行鉴定, 他们毕业后的首选行业是生产、经营和加工;二是对生产者培训, 按照产品的市场规范要求进行生产技术培训, 帮助其提高技术水平;三是开展产品经纪人培训, 培训产品营销知识, 增强市场意识, 实现产品的增值和周年供应;四是对各类经济合作组织的科技示范基地和科技带头人培训, 帮助他们提高市场竞争意识和新产品开发意识, 做到长远规划、持续发展;五是要加强劳动者技术队伍培训, 通过政策扶持, 培训一批懂生产、善经营、会管理的科技带头人, 解决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六、创新培训机制, 推动职业培训工作再上台阶
劳动者科技培训, 涉及面广, 牵扯的部门多, 要搞好培训鉴定工作, 必须通过建立长效机制, 使培训工作正规化、经常化、制度化。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 建立培训鉴定工作领导机制
加强职业培训, 提高劳动者素质, 是经济发展和解决就业最根本的途径。各级政府要转变观念, 切实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 将从现在的项目扶持, 转变为以培训为主的技术、知识、人才的扶持;并使之正规化、经常化、制度化。
(2) 建立培训的资金投入机制
为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应建立劳动者培训专项基金, 基金应采取政府补助、从业人员自助的方式, 保证各种培训工作的开展。
(3) 建立灵活的培训机制
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 以针对性、实用性为原则, 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科技人员把最新、最先进的科技知识送到工厂和田间地头, 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4) 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人们对健康状况越来越重视, 产品安全已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为推行就业准入制度提供了契机。因此, 需抓住机遇, 加强对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 规范产品生产规程, 引导劳动者进行产品生产, 提高劳动者培训的积极性, 激发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热情。
总之, 只有不断加强对劳动者的科技培训, 逐步扩大实行就业准入的范围, 才能实现改善劳动者素质结构、规范产品生产标准, 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科技支撑。
摘要:在各个行业实行就业准入, 推动技能鉴定工作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 对于提高劳动者素质, 促进产品生产规范意义重大。本文章从工作实际出发, 论述了实行就业准入的必要性, 提出了劳动者技能培训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