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油库管理者范文
油库管理
第一章 前言
第一条 石油库系指油田、炼化、销售企业的收发和储存原油、液化烃、液化石油气、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润滑油和重油等的仓库或设施。
第二条 石油库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其中油田企业石油库应符合GB 50183《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炼化企业石油库符合C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销售企业石油库应符合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 石油库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岗位人员应经过岗位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四条 石油库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工程师(安全岗位),班 组设置兼职安全员。
第五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加强班组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措施,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等,定期检查、考核;
3.对重点防火部位,做到定人、定位、定措施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并每季度组织一次演练;
4.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5.按《安全台账管理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台账、记录、档案,逐步实现计算机管理,做好基础管理工作;
6.负责与毗邻单位组成治安、消防联防组织,制定联防公约,加强联系,定期活动。 第六条 安全工程师(安全岗位)主要职责
1.负责安全技术工作,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2.参与制定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措施和隐患整改方案; 3.负责安排、检查班组安全活动;
4.负责现场安全检查监督,制止“三违”作业; 5.负责用火申请,落实用火安全措施; 6.完善各种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7.按事故管理规定参与调查,应急救灾和善后处理。 第七条 班组兼职安全员主要职责 1.班组兼职安全员由班(组)长或副班(组)长兼任,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 2.组织开展本班组安全活动,负责安全活动记录; 3.负责班组的岗位安全教育,制止违章行为;
4.监督本班组、岗位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动保护用品、器具及灭火器材。 第八条 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事故管理分别执行《安全教育管理规定》、《安全检查规定》、《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管理规定》和《事故管理规定》。
第九条 石油库应在大门明显处设置外来人员入库安全须知及门卫管理制度,内容为: 1.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入库; 2.禁止一切人员因私事入库、住库;
3.临时施工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入库应佩戴临时出入证; 4.外来人员因公人库应办理入库手续,并由库内有关人员陪同; 5.凡携带物品出入库人员,应履行检查、登记;
6.罐区、装卸作业区、泵房等爆炸危险区域,禁止使用非防爆移动通信设备。 第十条 石油库职工应遵守劳动纪律,严格遵守《人身安全十大禁令》。 第十一条 入库车辆管理
1.入库机动车辆应佩戴有效的防火罩和小型灭火器材;
2.铁路机车入库,应符合安全规定,应加挂隔离车,不得顶车溜放作业,并有防止产生火花的安全措施;
3.各种外来机动车辆装卸油后,不准在库内停放和修理。除本库消防车外的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准进入罐区;
4.油罐汽车应有可靠的静电接地部位,罐车的静电接地拖带应保持有效长度,符合接地要求。
第十二条 巡回检查
1.严格执行岗位巡检制度,逐步实现智能巡检、打卡巡检,并纳入计算机监控系统; 2.巡检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并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担任;
3.应制定责任明确的巡检规定,具体内容包括:人员、巡检线路、时间要求和巡检内容; 4.认真填好巡检记录和交接班记录,达到《职工听力保护规定》的要求。 第十三条 劳动保护
1.劳动保护应执行《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要求;
2.清扫车、船的甲、乙类油品余油时,严禁进入车、船内作业。清罐作业按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3.石油库焊工、电工等工种作业时,应佩戴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高空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4.石油库锅炉烟囱应有消烟除尘装置,烟尘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产生噪音的设备或场所应采取隔音或消音措施,噪声不大于国家标准。
第三章 防火防爆
第十四条 石油库防火、防爆应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第十五条 罐区、装卸作业区、油泵房、消防泵房、锅炉房、配发电间等重点部位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安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GB 2894《安全标志》和CB 1617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的要求。
第十六条 库内用火应严格执行《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 储存、收发甲、乙、丙A类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的储罐区、泵房、装卸作业等作业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警器,其设置数量应符合SH 3063《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的要求,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标定。
第十八条 靠山修建的石油库、覆土隐蔽库应在库区周围修筑防火沟、防火墙或防火带,防止山火侵袭。每年秋季应对防火墙内的枯枝落叶、荒草等进行一次清除。
第十九条 防火堤容积符合要求,并应承受所容纳油品的静压力且不渗漏,堤内不得种植作物或树木,不得有超过0.15m高的草坪;防火堤与消防道路之间不得种植树木,覆土罐顶部附件周围5m内不得有枯草。液化烃罐区防火堤内严禁绿化,应铺设水泥地坪。 第二十条 甲、乙类油品泵房应加强通风,间歇作业的室内油蒸气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4%;连续作业8小时以上的,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半地下式油泵房应设机械通风并定期排气。吸人口应接至半地下泵房地面不大于0.2m处,排出口应高于油泵房屋顶1.5m、管口应装阻火器。付油亭下部设有阀室或泵房的,应做到敞口通风,不得设置围墙。
第四章 设备管理
第二十一条 石油库应根据“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实行“定人员、定设备、定责任、定目标”的管理,确保设备的完好,实现安全运行。
第二十二条 完善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包括建造竣工资料、检验报告、技术参数、修理记录等;建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巡检记录和定期检修计划等。
第二十三条 检测设备应满足检测环境的防火、防爆要求,经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二级以上石油库和有条件的石油库应配置测厚仪、试压泵、可燃气体浓度检测仪、接地电阻测试仪等检测设备。 第二十四条 储罐及附件
1.新建或改建储罐应符合国家规范、规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
2.储存甲、乙A类油品的地上油罐,应采用浮顶或内浮顶油罐。新建浮顶罐应采用二次密封装置;
3.油罐应按规范要求,安装高低液位报警、高高液位报警和自动切断联锁装置; 4.按规定进行储罐检查和钢板测厚,在用储罐应视其腐蚀严重情况增加检测次数; 5.罐体无严重变形,无渗漏。罐体铅锤的允许偏差不大于设计高度的1%(最大限度不超过9cm)。罐内壁平整、无毛刺、底板及第一圈板50cm高度应进行防腐处理。罐外表无大面积锈蚀、起皮现象,漆层完好;
6.储罐附件如呼吸阀、安全阀、阻火器、量油口等齐全有效;储罐阻火器应为波纹板式阻火器。通风管、加热盘管不堵不漏;升降管灵活,排污阀畅通,扶梯牢固,静电消除、接地装置有效;储罐进、出口阀门和人孔无渗漏,各部件螺栓齐全、紧固;浮盘、浮梯运行正常、无卡阻,浮盘、浮仓无渗漏;浮盘无积油、排水管畅通。
7.液化烃类储罐脱水应采用二次脱水装置,储罐根部阀不能常开,脱水系统应有拌热线; 8.储罐进出物料时,现场阀门开关的状态在控制室应有明显的标记或显示,避免误操作,并有防止误操作的检测、安全自保等措施,防止物料超高、外溢;
9.储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时,应到现场检查确认,采取措施,严禁随意消除报警。 第二十五条 液化石油气球罐
1.球罐的选材应有明确的技术要求。采用低合金高强钢应标明腐蚀介质的适用浓度,工艺上应严格执行腐蚀介质的控制浓度,不得超浓度使用;
2.球罐底部接管的第一道阀门、法兰、垫片的压力等级应比球罐提高一个压力等级,垫片应选用带有金属保护圈的缠绕垫片,法兰应选用对焊法兰;
3.球罐应设两个安全阀,每个都能满足事故状态下最大释放量的要求:安全阀应设手动切断阀,切断阀口径与安全阀一致,并保持全开状态,加设铅封; 4.球罐应设高低液位报警和带连锁的高高液位报警;
5.球罐底部出人口管道应设紧急切断阀,人口紧急切断阀应与球罐高高液位报警联锁; 6.安全阀释放和气相放空的液化气应引至安全地点排放;
7.球罐切水应遵循安全可靠、操作简便的原则,减少过多的设施和阀门。宜在紧急切断阀后安装切水阀。 第二十六条 泵
1.严格执行泵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严禁带故障运行;
2.加强泵的曰常维护与保养,做好泵运行记录;
3.新安装的泵和经过大修的泵,应进行试运转,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4.泵及管组应标明输送液体品名、流向,泵房内应有工艺流程图; 5.泵联轴器应安装便于开启的防护罩。 第二十七条 管道
1.新安装和大修后的管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2.使用中的管道应结合储罐清洗进行强度试验,压力管道检测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3.加强管道的曰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清除杂草杂物,排除管沟内积水; 4.穿越道路、铁路、防火堤等的管道应有套管保护;
5.管道应有工艺流程图、管网图,埋地管道除应有工艺流程图外,还应有埋地敷设走向图,图中管道走向、位置、埋设深度应准确无误;
6.管道应按规定进行防腐处理,埋地管道时间五年以上,每年应在低洼、潮湿处开挖检查一次;
7.管道穿过防火堤处应严密填实。罐区雨水排水阀应设置在堤外,并处于常闭状态。阀的开关应有明显标志;
8.石油库内输油管道管沟在进入油泵房、灌油间和油罐组防火堤处,应设隔断墙。石油库内输油管线管沟应全部用砂填实。
第二十八条 锅炉等压力容器的安装、使用和维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电气装置
第二十九条 设置与管理
1.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元器件及线路应符合该区域的防爆等级要求;设置在火灾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保护要求;设置在一般用电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长期安全运行要求;
2.禁止任何一级电压的架空线路跨越油罐区、桶装油品区、收发油作业区、油泵房等危险区域的上空。通往上述区域的线路,应采用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钢管配线;
3.电缆穿越道路应穿管保护,埋地电缆地面应设电缆桩标志。通往趸船的线路应采用软质电缆,并留有足够的水位变化余量; 4.架空线路的电杆杆基或线路的中心线与危险区域边沿的最小水平间距应大于1.5倍杆高; 5.在危险区域内使用临时性电气装置(包括移动式电气装置)应执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 第三十条 运行管理
1.石油库应有完整的电力电缆分布情况和变配电、发电设施、输电线路等电器设备记录; 2,变、配电所宜建立电工值班制度,且每班不得少于两人;当不设专职值班电工时,应进行定期巡视(每周至少巡视两次);
3,自备发电机每周至少起动一次,每次运转时间不应少于15min;
4.变压器、高压配电装置、高压电缆、高压器具及继电保护装置应按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进行预防性试验。低压电缆每年应测量一次绝缘电阻并做绝缘分析。油浸式电缆应检查终端头的渗漏情况并及时处理;
5,高压配电装置的操作应按规定填写操作票,由一人监护,另一人按操作票规定的程序执行,禁止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
6.线路、设备突然停电后,应立即分断其电源开关并查明原因,禁止强行试送电。 第三十一条 检修管理
1、对架空线路应定期进行巡检,并注意沿线环境情况,遇异常气候时应作特殊巡检; 2.线路停电检修前,应填写停电通知单,停电线路的开关上应悬挂警示标志牌。对高压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检修,须按电业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
3.当在被检修的停电设备附近有其他带电设备或裸露的带电体时,应保持足够的电气间距或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屏障保护措施;
4.在爆炸危险区内,禁止对设备、线路进行带电维护、检修作业;在非爆炸危险区内,因工作需要,应进行带电检修时,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第三十二条 防雷、防静电
1.石油库防雷、防静电的设施、装置等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2.石油库应绘制防雷、防静电装置平面布置图,建立台账;
3.石油库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每年进行两次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接地线应做可拆装连接;
4.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当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设共用接地装置时,按最小值考虑,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5.铁路装卸油设施钢轨、输油管道、鹤管、钢栈桥等应按规范作等电位跨接并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6.压力储罐不设避雷针(线),罐区不宜装设消雷器;
7.严禁使用塑料桶或绝缘材料制做的容器灌装或输送甲、乙类油品;
8.不准使用两种不同导电性能的材质制成的检尺、测温和采样工具进行作业。使用金属材质时应与罐体跨接,操作时不得猛拉快提;
9.在爆炸危险场所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 10.不准在爆炸危险场所用化纤织物拖擦工具、设备和地面;
11.严禁用压缩空气吹扫甲、乙类油品管道和储罐,严禁使用汽油、苯类等易燃溶剂对设备、器具吹扫和清洗;
12.油罐、罐车等容器内和可燃性液体的表面,不允许存在不接地的导电性漂浮物;油轮装油时,不准将导体放人油舱内。
13.储存甲、乙、丙A类油品储罐的上罐扶梯人口处、泵房的门外和装卸作业操作平台扶梯人口处等应设消除人体静电接地装置。
第六章 消防管理
第三十三条 石油库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消防达标规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职消防与义务消防相结合的原则,共同做好消防工作。 第三十四条 消防组织
1.石油库应没置专人负责消防管理工作,并指定防火责任人;
2.石油库按有关规定成立专职消防队或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业务培训、消防演练。
第三十五条 消防设施配置
1.消防设施、装备、器材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2.各作业场所和辅助生产作业区域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志、配置灭火器材。露天设置的手提式灭火器应安放在挂钩、托架或专用箱内,并应防雨、防尘、防潮。各类灭火器应标识明显、取用方便,并按期检验、充气、换药,不合格的灭火器应及时报废、更新; 3.石油库应安装专用火灾报警装置(电话、电铃、警报器等),爆炸危险区域的报警装置应采用防爆型,保证及时、准确报警; 4.按有关规范配置消防车。消防车辆应随时处于完好状态。接到火灾报警后,5分钟内到达火场;
5.通信、灭火、防护、训练器材和检测仪器等,应满足防火灭火的需要。
第三十六条 制定灭火作战方案、应急预案,绘制消防流程及水源分布图、消防器材配置图等。
第三十七条 供水系统
1,消防水池内不得有水草、杂物,寒冷地区应有防冻措施; 2.系统启动后,冷却水到达指定喷淋罐冷却时间应不大于5min;
3.地下供水管道应常年充水,主干线阀门保持常开,管道每半年冲洗一次;
4.定期巡检消火栓,每季度作一次消火栓出水试验。距消火栓1.5m范围内无障碍,地下式消火栓标志明显,井内无积水、杂物;
5.消防泵应每天盘车,每周应试运转一次,系统设备运转时间不少于15min; 6.泵房内阀门标识明显,启闭灵活;
7.消防水带应盘卷整齐,存放在干燥的专用箱内,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8.固定冷却系统每季应对喷嘴进行一次检查,清除锈渣,防止喷嘴堵塞。储罐冷却水主管应在下部设置排渣口。 第三十八条 泡沫灭火系统
1.系统启动后,泡沫混合液到控制区内所有油罐泡沫产生器喷出时间应不大于5min; 2.泡沫液应储存在0—40℃的室内,每年抽检一次泡沫质量; 3.空气泡沫比例混合器每年进行一次校验;
4.泡沫产生器应保持附件齐全,滤网清洁,无堵塞、腐蚀现象,隔封玻璃完好有效; 5.各种泡沫喷射装备应经常擦拭,加润滑油,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6.泡沫管道应加强防腐,每次使用后均应用清水冲洗干净,清除锈渣;泡沫支管控制阀应定期润滑,每周启闭一次。 第三十九条 消防系统主要组件涂色 1.消防水泵、给水管道涂红色;
2.泡沫泵、泡沫管道、泡沫液储罐、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产生器涂黄色; 3.当管道较多,与工艺管道涂色有矛盾时,也可涂相应的色带或色环。
第七章 装卸作业
第四十条 装卸作业是指石油库码头、铁路、公路的油品收发作业。 第四十一条 装卸作业设施建设、设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第四十二条 装卸准备
1.应编写装卸作业指导书,检查设施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2.铁路槽车入库后,应及时安放铁鞋,防止溜车;
3.认真核对车船号、油品品名、牌号和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检查车船技术状况和铅封情况。及时采样、化验、计量,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装卸作业
1.遇有强雷雨天气时,应暂停收、发、输转作业;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工具,严守岗位,防止跑油、溢油、混油等事故;
3.容器内应避免出现细长的导电性突出物和避免物料高速剥离,铁路槽车卸油结束时,禁止打开鹤管透气阀向鹤管内进气;
4.铁路槽车卸油,轻质油品应静置15min以上,粘质油品应静置20min以上;汽车罐车卸油,应静置15minl22:;油轮和舶船装、卸油,应静置lOmin以上,若油舱容积大于5000m3应静置30min以上;
5.铁路槽车装、卸油完成,均应静置2min以上,才能提起鹤管;汽车罐车装油作业前后,插入和提起鹤管均应静置2min以上,鹤管应轻提轻放;
6.油罐汽车接地线的连接,应在油罐开盖以前进行,接地线的拆除应在装卸完毕,封闭罐盖以后进行;
7.油轮在装卸作业前,应先将船体与陆地上接地端进行接地。使用软管或输油臂输送油品前,应做电气连续性检查。遵循先搭接线后接管,作业后先拆管后拆搭接线的原则; 8.铁路罐车、汽车罐车、油轮、油罐等储存容器,装卸前和装卸后均应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取样、拆除接地线等作业;
9.汽车罐车装卸应有防静电防溢油的联锁措施。静电接地线应接在罐车的专用接地端子板上,严禁接在装卸油口处;
10.严禁喷溅式装卸油作业。装车鹤位应插到距罐底部不大于0.2m处。 装车初速度不宜大于1m/s,装车速度不应大于4.5m/s;
11.储罐储液不得超过安全高度,应有防止超装的措施;接触或连接,并可靠接地; 13.装卸作业现场应设置监护人员,加强监督检查,制止“三违”作业。
第二篇:油库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 1. 油库必须贯彻积极预防、确保安全的原则。做好及时检查,消除隐患的预防工作。 2. 禁止一切人员因私事入库,对入库人员要严格登记手续,讲明注意事项: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穿戴易产生摩擦火花或电火花的服装进入油库,严禁在油库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在油库内使用无线电通讯设备。 3. 禁止存放危险品、爆炸品和其他易燃物资。如乙炔、氧气、硫酸、油漆等。消防道路上,不准堆放任何材料、设备等障碍物品,以保证消防车通行无阻。 4. 所有电器设备必须使用防爆开关,严禁使用未做防爆处理的电器和大功率电气设备,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5. 对油库配备的消防设备、器材,按设计和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油库日常维护使用设备要妥善保管,不准丢失和损坏。 6. 高温天气做好降温工作,防止发生爆炸事故。遇有特殊雷电天气及其恶劣情况,禁止卸油和加油等工作,并必须随时注意安全动态并及时上报。 7. 油库管理人员要准确、完整地做好进出油的明细账,并定期盘点库内油品存油量。 8. 在装卸油作业中,未经允许,机动车不得进入油库。车辆进入库区后应停在指定点,禁止在装卸油场地修理发动机。 9. 严格遵守油库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各类加油、贮油设施,坚决杜绝在装卸和调驳油的过程中出现跑、冒、滴、漏现象。 10. 安全防护设备应由专人保管,专库存放,记录登记清楚,做到紧急情况下能及时使用。 11. 油库值班人员必须每天24小时坚守工作岗位,并每2小时巡查油库区域一次,做好巡查记录。
12、
车辆加油过程中,必须熄火,并拔掉发动机引擎,拔出启动开关钥匙,严禁在发动机工作过程中加油。
13、 如出现安全问题,必须及时正确处理,并立即上报公司。
二、收油管理
1、
燃油到货后,由公司办公室材料管理人员首先向分管领导汇报,并负责组织油库保管员,供应部油库管理员,司磅员等共同过磅验收,验收时,分管领导指定第三方人员参加或亲自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所有验收人员在过磅单上签字确认。验收单由材料员,保管员,供应部燃油管理员各执一份备查。
2、称重过磅应当在经贸公司磅房进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到其他地方过磅的,除上述验收人员参加外,由公司领导临时指定人员进行监督。
3、验收称重出现误差的,要及时向公司领导进行汇报,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复验。
4、
为保证油品质量,油库管理人员要不定期采取委托或其他方式对油料质量进行抽查检验,并向公司领导书面汇报检验结果。
5、
油库保管员要及时做好燃油到货记录,到货记录要明确记好到货时间、供货单位、燃油名称、规格、数量、其他记载事项等。
6、
每次收油后,要及时向公司业务人员报告收油数量,便于业务人员进行数量统计。
三、发油管理
1、
内部车辆用油,由保管员现场操作加油机进行加油,加油前,先由加油司机在加油记录上填写加油机起码,加油后要认真填写加油机止码和加油数量,记录上要明确记载加油机起码和止码,加油数量,加油车号,并由保管员加油司机签字确认。
2、
外部车辆用油,首先出具领油手续,并有分管领导临时指定人员进行协助加油,由保管员现场操作加油机进行加油,加油后要认真填写加油记录,记录上要明确记载加油机起码和止码,加油数量,加油车号,并由保管员、加油司机和协助人员签字确认。
3、 加油机必须由保管员操作使用,严禁任何人私自操作加油机。保管员加油过程中需要协助的,司机应当给予必要协助。
4、发油记录时序要明了,数据要清晰,保持原始数据,严禁涂改、损毁。
四、燃油盘点
1、油库保管员要每天对燃油的收发数量进行日清日结,每月月底由公司领导组织对油库燃油库存进行盘点,通过盘点,掌握油库燃油盈亏情况,详细分析并查清盈亏原因,消除管理漏洞,提升管理水平。
五、责任考核
1、由于油库保管员违反操作规程,玩忽职守,操作失误引发安全事故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参与验收的管理人员无故不参加现场计量验收或保管员不执行现场加油规定,由他人代替操作加油机加油的每次罚款200元。造成损失的,要严格分析,包赔损失,追究责任。
3、不按规定真实填写加油起码止码、数量等加油记录的,第一次罚款100元,并做书面检查,第二次直接调离岗位或内部待岗处理。
4、外单位领油不及时汇报,不执行协助加油制度,私自发油的,罚款100元,并作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
5、领油手续不完备,凭证不齐全,未经公司领导批准,擅自发油的,每次罚款100元,内出现两次的,调离工作岗位。造成损失的,包赔损失。
6、保管员在燃油收发等过程中与供油人员和领油人员相互勾结,营私舞弊,损公肥私,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照公司规定,一律除名,并按照损失情况责令其包赔损失,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制度自2014年元月15号起执行
第三篇:油库管理规定
金宇安装公司文件
金企安发﹝2012﹞42号
内部油库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内部加油管理,满足公务车辆及员工个人车辆的加油需求,提高日常工作效率,实现车辆加油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表单化,同时保证油库的安全,做好油料的正常供应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仅适用于山东金宇安装钢构公司(以下简称安装公司)。
第三条 管理原则:以行政办和物流采购科共同管理为原则,分工明确,分别进行油料采购、加油、统计、维护等工作。
第二章 加油车辆范围
第四条 符合内部油库加油条件的车辆范围: (1)安装公司公务车辆;
(2)安装公司内部员工私人车辆; (3)钢构车间生产用车(如叉子车等);
(4)经安装公司经理办公会批准的特殊情况的用车。
第三章 管理分工
第五条 分工明细:
1
1、油料采购负责人:
2、油料采购小组成员:
3、油料验收小组成员:
4、油库管理员:
6、油料定价小组成员:
第四章 相关流程
第六条 油料采购流程:
油料的采购由物流采购科负责,必须组织询价小组对三家以上供油公司的产品质量、价格等进行比较,择优拟定进油厂家,询价结果报采购负责人、企管部经理、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采购。
油料采购流程退回申请油库管理员提交购油申请企管部经理签批公司经理签批油料采购小组询价采购公司经理签批企管部经理签批退回
第七条 油料验收、入库流程:
1、验收:采购完成后,验收小组必须对油品、油量、质量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员与验收小组成员签字交接。若发现检查结果与数据不符,或出现质量问题,验收小组有权拒绝接收,否则产生的后果由验收小组负责。
2
2、入库:油库管理员填写《入库单》一式三联,一联交采购负责人,二联交财务科,三联自行保管。
油料验收、入库流程油料采购小组随车采购过磅称重、检查随车出厂计量单油料验收小组验收入库填写《油料采购登记台帐》、入库单油料入库第八条 油料定价流程:
1、油料采购完成后,采购小组将油料采购单价、总价及运费等相关数据提交至定价小组。
2、定价小组综合考虑成本价、运费、维修费、损耗等因素,以“油库不亏损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优惠于职工”为原则,拟定加油油价,并签字确认,报公司经理审批通过后公示并实施。
油料定价流程退回重新制定采购小组上报成本、运费上报定价小组制定价格上报公司经理签批公示、实施第九条 油库加油、统计流程:
1、加油时间:每周
一、
三、六上午8:00—8:30,其余时间不予开放。
2、加油时必须由两名油库管理员共同到场,并及时填写《出库单》,由加油人员确认签字(《出库单》一式三联,一联保管员存档,二联加油人员自行保管,三联财务记账),确保加油信息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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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油库管理员应于每月30日前汇总当月加油数据,经企管部
油库加油、统计流程每周
一、
三、五,备案车辆加油油库管理员填写《出库单》填写《油库加油统计表》汇总本月加油总数财务科根据报表扣除加油费用公司经理签批企管部经理签批经理、公司经理审批后,报至财务科,由财务科按照成本价格从加油人员工资中扣除所加油料费用。
第五章 相关要求与处罚措施
第十条 油库管理员应掌握油库油量,提前告知采购部门,做好油料的购置申报工作。
第十一条 油库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自检自查,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管理员能自行解决的,应立即整改;无力解决的,在采取有效措施的同时,第一时间向上级反映,防止不良后果的产生。
第十二条 若出现以下情况,相关责任人有权对当事人处以相应处罚:
1、油料入库时若发现入库油料量、质量等数据与上报内容不符,油库管理员有权拒收,并上报油库负责人,对采购人员处以200元/次罚款。
2、油库管理员严禁给未备案车辆加油,加油记录必须真实有效,如出现弄虚作假行为,费用由管理员承担,并处以100元/次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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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油库附近禁止存放危险品、爆炸品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乱拉电线以及乱接电器设备,若发现此类现象对相关当事人处以100元/次罚款。管理员发现后不予及时制止的,对管理员处以200元/次罚款。
4、车辆停稳、发动机熄火后,方可开始加油作业,同时油库附近禁止使用通讯设备,否则对当事人处以50元/次罚款。
5、管理员要做好加油设备和加油环境的清洁工作,如出现脏乱现象,对管理员处以30元/次罚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制度与本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山东金宇安装公司企管部。
二0一三年一月八日
主题词:
油库 管理 规定
报送:总经理 抄送:各部室 各科室
山东金宇安装公司企管部 2013年1月8日
印6份 存档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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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油库安全管理
浅谈油库安全管理
做好油库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需要及时了解、掌握油库安全工作动态,针对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制度年、季、月度安全工作计划,做到安全教育、培训有专人、有组织、有目标、有内容,采取讨论会、写心得、演讲、竞赛等生动、活泼、风趣、参与性强的方式,开展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安全技能的培训,注重实效。
1、根据油库实际情况,以班组为单位定期学习了《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定期组织各类预案的演练,开展了整治“低标准、老毛病、坏习惯”征文活动广大职工结合自身岗位的工作实际,认真反思在工作中出现过哪些不规范操作,思想认识上还存在哪些不足,存在哪些安全隐患;其产生的根源是什么,从而在其源头上加以整改、防范,使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成为每个职工的自觉行为,取得了显著效果。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月、全市防空演习、消防技能竞赛等活动,不仅增强了企业员工的凝聚力和团队精神,而且大大提高了职工消防安全素质。
2、及时传达了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积极布署,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各类事故通报,分析原因,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积极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隐患,提出合理化建议。
(3)、严格现场管理,加大监管力度,保障安全生产。 现场管理是油库安全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抓好现场管理,油库的安全生产才有充分的保障。该库承担着全区80%以上的油料中转业务,面对人员少、任务重、储量小、工艺设备落后、操作繁杂的客观情况,如何保证安全、高效地完成这一艰巨任务成了一大难题。
1、明确职责,狠抓各级安全检查制度的落实。加大各要害部位的监管力度,严防死守,强化安全巡检制度,制订防范措施,演练应急预案。在巡检中,坚持公司季检查、油库月检查、股周检查、班日检查,坚持每月召开安全会议,将检查情况及时通报;落实巡检制度,制作了《油库巡检线路图》,使职工掌握巡检线路,明确重点区域,做到重点部位经常查,一般部位巡回查,查隐患、查漏洞,力争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2、抓好作业环节的现场安全监督,落实岗位复核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作业联系、岗位复核制度,严密检查油料作业和设备运行、使用情况,警钟常鸣、警示高悬,随时掌握现场安全动态,严肃处理各种违章、违规行为,随时准备应付各种突发事件。
3、高标准、严要求地开展各项安全隐患整改。该库本着安全,高标准、高质量的隐患整改理念,严格制定具体、细致的隐患治理方案,严格特种作业报告审批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认证,签订安全协议书,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签订安全承诺书,发放油库出入证,确保了隐患治理安全、高效地完成。对一时无法整改的隐患,制订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证了油库各项工作的安全运转。
4、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各类事故。事故的发生既有其偶然性,也有其必然性,关键在于广大员工要力戒麻痹大意思想,粗枝大叶作风,脚踏实地严格按制作规程作业,多看、多问、多听、多想,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4)、树中石化形象,创国际一流企业,确保油品数质量安全。
油品数质量是石化企业的生命线,保障油品数质量安全是油库业务工作的重心。为规避油品收发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数质量纠纷,树立良好的中石化企业形象,该库认真传达了省公司《中石化江西石油分公司质量数量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对油品数质量的安全管理做了如下要求:
1、每月对流量表进行校验,保证其在国家允许误差范围之内。
2、每批次油品入库,必须经计量员核对、验收,化验员取样、化验,保证入库油品数质量达标。
3、加强油品质量管理,及时清除罐底水杂,改善油品储存环境,保障油品品质。
4、油罐车灌装油品,计量无误后方可出库,如因温度变化,造成油品短少,则调整发油密度,超耗部分进行补发,确保油品数量安全。
四、油库安全管理模式评析
当前,油库普遍采取的安全管理模式有两种:第一是“以人为中心的管理模式”也称之为管理经验创新型。其内容就是研究人的心理素质,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控制人的错误操作作为安全管理改革的中心内容。其设想是通过引进新的管理观念来减少人员,创新管理,并以此带动安全管理质量的整体上升。但这一思想在重视技术创新的同时却忽略了管理方式的稳定性。形成了安全管理办法年年创新、年年淘汰的情况。甚至有些油库还陷入了以“可塑性”和“轰动性”为标准评价管理模式的好坏,而非以“科学性”和“可行性”来评价的恶性局面中。该模式在短期内也许可以起到一定的效果,但从长远看却丝毫无益。
其次就是“以物为中心的管理模式”,也称之为“设备更新型”。该模式认为大多数安全隐患都来自于设备的老化。要消除这些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那就必须更新现有的安全设备,通过设备的更新带动安全效率的提高。但设备更新所带来的实际效果究竟有多大,能否起到推动作用,这还是疑问。因为设备更新是以资金的投入和专业人才的配臵为前提的,而这恰恰是当前企业面临的一个瓶颈问题,在资金和人才问题没有真正落实之前,设备难以更新,即使更新了也难以充分发挥其效能。
而水东油库所提出的管理模式给了我们新的启示,它是以“管理为中心的管理模式”,就是强调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措施,以标准化的作业方式和科学的管理技术来规范安全管理的运作。它把人和物的因素综合考虑并加以运用,总结出了操作性较强的管理模式。
五、进一步完善油库安全管理的思路
1、安全管理制度创新
人是受制度约束和激励的,而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决定性的因素是体制因素而非技术或其它因素。体制的功能就在于形成一个社会的激励结构,它促使人们向有利的方面前进,在这点上,水东油库给我们的制度创新已经提供了思路。
2、借助社会力量推进油库安全管理
自2004年起,我国开始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及执业制度。这是对安全管理的进一步重视和措施保障。我们石化系统的各级油库可以利用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或其它安全评估机构的技术优势为本单位提供信息咨询和人员培训,帮助本单位对不安全因素进行调查,分析重大事故原因并研究解决办法,同时向当地政府反映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 3 、建立安全事故保险
建立事故伤害保险机制已成为现代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我们不仅需要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还应将现有的保险内容扩展到生产、工程、技术等方面,逐步建立全方位立体化的保险机制,从整体上降低企业的安全风险。
总之,要确保油库安全,就必须坚持发展的观点,树立与时俱进的思想。时代的进步对油库安全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只有紧绷安全这根“弦”,在创新中求发展,在安全生产中创效益。
第五篇:某油库管理细则
某工务段油库管理细则
为加强我段油库的管理,切实抓好油库的消防安全工作,更好的为生产服务,特制定油库管理细则。
油库日常管理
第一条
在段长的领导下,段油库由段办公室管理。办公室材料保管员负责油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
材料保管员应在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下,根据生产计划、需求,油料指标使用的进度、油料库存、消耗等情况,储备足量的油料满足生产需求。
第三条
材料保管员要严格按照油料申批计划的品种、类别、数量等及时发放油料并进行登记。
第四条
材料保管员要经常保持库容、库貌的清洁卫生和消防设施的完好。段办公室要每月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督促材料保管员做好油库的日常管理和消防工作。
油库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
段油库是易燃易爆物品储存的重要场所,油库管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贯彻“以防为主”的方针,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油库安全。段安技室应加强对油库的安全管理,经常对油库的消防、安全设施状态、操作进行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第六条
油库应设立“严禁烟火”的明显标志,备齐干粉灭火器两瓶、防火沙3立方米、铁锹4把,同时严格控制进入油库人员,严禁油库保管人员和领料人携带各种引火物和易燃物品进入油库,严禁在库区范围内吸烟和进行明火作业。
第七条
油库材料保管员进入油库应严格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穿化纤、尼龙、其它易产生静电的衣服和穿带铁钉的鞋、拖鞋、高跟鞋及不符合规定的入库作业。
第八条
材料保管员随时清除库房内各种可燃杂物和撒漏油污。不准在暖气上烘烤抹布和其他易燃杂物。
第九条
段油库内不准有任何电源存在,材料保管员应严格执行“油库防火制度”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和防火知识,牢记报警方法和火警电话号码。
油品装卸与存放
第十条
油品应按性质分类存放,严禁混油。 第十一条
库房内存放的桶装汽油、柴油、煤油,严禁放置于暖气设施周围。库房内温度过高时,应采取通风等措施降温。
第十二条
进行桶装油品加油时不宜加满,应留用一定的余量,防止膨胀和渗出。
第十三条
卸油时运油车辆停稳熄火后,卸车人员方可上车,检查油桶盖是否拧紧、渗漏,车下采取橡胶物品垫好后方可卸油。
第十四条
装卸、开启油桶严禁碰撞摔跌和用铁器敲击,防止产生火花。
第十五条
雷雨天气禁止装卸油作业。
机械车辆加油
第十六条
车辆进入库区加油时,车辆发动机必须熄火,司机和乘座人员应下车。
第十七条
使用手摇泵吸油时,手摇泵应与桶口旋紧,避免同桶口、桶壁碰撞。吸油时速度应缓慢,出油口距盛油器皿应保持适当距离,避免流速过快或距离过远产生冲击。
第十八条
油箱加油时不能过满,严防溢出。 第十九条
禁止用塑料桶直接灌装汽、柴、煤油。 第二十条
加油司机和领料人,应服从材料保管人员管理,闲杂人员及车辆禁止入库。
第二十一条
各工区因机械(具)使用所需领取的油料,确需暂时存放的不准超过10公斤(汽油工区禁止存放),其存放管理应严格按本细则执行。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在执行过程中,如与上级规定产生抵触,应执行上级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段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