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监测(精选8篇)
篇1:节能监测
2.2.1节能监测
节能监测是由政府授权的节能监测机构,依据国家有关节约能源的法规(或行业、地方的规定)技术标准,对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测以及对浪费能源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等执法活动的总称。
2.2.2节能监测的内容和要求
1、用能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运行状况
①用能设备应采用节能型产品或效率高、能耗低的产品,已被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能耗高、效率低的设备应限期更新、改造。
②用能设备的实际运行效率或主要运行参数应符合该设备经济运行的要求。
2、能源转换、输配与利用系统的配置与运行效率
①供热、发电、制冷、炼焦等供能系统,设备、管网和电网设置要合理、节能,能量损失应符合相应技术标准的规定。
②主要用能设备和系统要实现经济运行,符合相应技术标准的规定。
③符合GB1028的余热、余能资源应加以回收利用。
3、用能工艺和操作技术
①对工艺用能的先进、合理性和实际状况包括工艺能耗或工序能耗进行评价。
②对人员的操作技术应进行培训、考核,并对总体状况做出评价。
4、企业能源管理技术状况
①用能单位必须齐全有关的能源法规和标准文本,并已对有关人员进行宣讲、培训。
②应建立完善的能源管理规章制度(如岗位责任、部门职责分工、人员培训、耗能定额管理、奖罚制度等)。
③必须按要求安装计量仪表,符合《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导则》的规定。
④能源记录台帐、统计报表必须真实、完整、规范。
⑤应建立完善的能源技术档案。
5、能源利用效果
①用能单位的产品单位产量能耗定额必须按GB12723进行制订并贯彻实施。
②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及单耗,应在定额以内。
6、供能质量与用能品种
①供能应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与提供给用户的报告单一致。
②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及单耗,应在定额以内。
7、对生产、销售标明“节能型”的产品的能耗指标进行抽查和检验。
2.2.3节能监测的范围
1、对重点耗能单位应定期进行综合节能监测;
2、对一般企业、事业和其他用能单位,可进行单项节能监测。
综合节能监测是指对用能单位整体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的节能监测。
单项节能监测是指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中的部分项目进行的监测,如对工业锅炉、热力输送系统、企业供配电系统、三相异步电动机等单项监测。
2.2.4节能监测的目的
节能是国家发展经济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节能主管部门委托节能监测机构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测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国家对节约能源管理的宏观管理,促进节能降耗,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2.5节能监测的作用
1、节能监测是一种技术监督手段,节能监测机构的职责之一是定期向节能主管部门和上级节能监测机构报告监测情况,提出有关建议,为节能主管部门提供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的科学分析。大量的数据更科学地反映主要用能设备的装备水平和用能水平,大量的科学数据能够使节能主管部门更深层次地部署、协调、服务、监督节能工作,以达到逐步缩小我国能源利用率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降低能耗,保护环境,保证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节能监测是一项执法活动,国家为了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的升级换代,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已公布了多批淘汰产品目录。节能监测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贯彻政府法令,加强节能监测,能够使落后生产能力、落后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的淘汰工作落到实处。《节能法》第十五条规定,“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第十七条规定,“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
3、节能监测在节能技术监督中还体现政府的服务,这种服务通过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的定量分析,能为用能单位提出节能潜力和措施,为用能单位改进能源管理和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提供科学依据。节能监测中,节能监测机构对监测结果的评价结论中,不仅仅是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还必须对浪费能源的原因和技改提出分析意见。节能监测促进了企业自身的节能自觉性的提高,促进了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2.2.6节能监测的方式
1、由节能监测机构进行现场监测。
2、由用能单位在监测机构的监督、指导下自检,经监测机构检验符合监测要求者,监测机构予以确认,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评价和作出结论。
2.2.7节能监测项目的选择
节能监测内容广泛,需要采取测试、检查和审计等多种方式进行。其中审计方式主要用于对企业产品单耗的监督考核,而测试和检查方式的采用则应在制订耗能设备节能监测标准时予以确定。
监督测试项目应包括:反映供给能量的参数;反映有效利用能量的参数;反映主要损失能量的参数;反映余热、余能利用状况和能量重复利用状况的参数以及调整和控制用能工况所必需监测的项目等等。测试项目应结合企业生产工艺要求和合理用能要求具体地分析和选择。节能监测工作实践证明:除选择测试方法比较简便的反映供给能量和有效利用能量的参数(如设备的热效率或单位产品工序能耗)作为监督测试项目外,还选择反映设备能量损耗、余热利用和控制用能工况的某些代表性的单项参数作为监督测试项目是必要和行之有效的。这样既能了解设备的能耗状况和用能水平,又能了解设备经济运行中的薄弱环节,为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提供依据。
2.2.8节能监测项目的选择原则
选择监测项目的主要原则应是使被测参数具备有效性、易测性和可考核性。
1、有效性
所谓有效性就是科学地选择有代表性的被测参数。它能全面地或在某方面有效地反映设备能源利用水平和经济运行状况,是反映设备是否节约能源的主要能耗参数。
2、易测性
所谓易测性就是测试简便易行,能采用较先进的便携式仪表或利用现场合格仪表进行在线监督测试或考虑其取样分析方便,计算简单,以实现监测迅速准确的要求。如果选择的项目是要“牵一点而动整体”,即在监测结果计算中还要涉及许多参数的测定,那就不符合监测工作快速、简便的要求。
3、考核性
所谓可考核性,就是根据对耗能设备的节约能源要求,能制订出合理的测试数据考核指标,以便对被测对象的节约能源状况作出可以接受的公正的裁决或评价。
设备效率或单位产品能耗是直接反映设备能源利用状况的综合性指标。选择其中任意一项作为监测项目都具有良好的可考核性和有效性。主要在于分析它的易测性如何。一般地讲,热效率只要供入能和有效能的测定方便,则应选为监测项目。例如,工业锅炉的输入能量和所产生蒸汽的有效能测定比较容易,可将正平衡测试效率列为监测项目。工业窑炉特别是熔炼炉的供给能和有效能的测试计算过程比较复杂,一般地不宜选择热效率为监测项目,可以考虑选择设备单位产品能耗或工序能耗作为监测项目。
由于仅仅监测上述综合性指标只能考核设备能源利用的水平而不能监督影响能源利用水平的关键参数以促使企业节约能源、所以选择影响设备经济运行的主要能耗参数作为监测项目是适宜的。例如对工业锅炉的监测,按照上述原则和“用热导则”的要求,在运行过程中的各个损失项目中以选择空气系数、排烟温度、炉渣含碳量、炉体表面温度等作为监测项目为宜。
除上述直接反映能源消耗的参数外,有的省市监测标准还列入了产品质量参数作为监测项目。列入产品质量参数的理由是因为列入监测项目的产品单位能耗所指的“产品”是质量符合要求的合格产品,所以衡量其合格与否的质量参数应列为监测项目。例如水泥机立窑监测标准中列入了熟料烧成标准煤耗、烟囱废气温度、废气中一氧化碳含量和熟料的游离氧化钙含量等四项监测内容,其中游离氧化钙含量就是质量参数。因为水泥熟料质量一般以熟料强度标号表示,标号的高低直接影响熟料烧成标准煤耗指标的高低。而熟料强度在现场难以及时测定,故选入游离氧化钙含量作为监测项目。
2.2.9节能监测项目评价指标的确定
1、监测评价指标应按相关的国家标准确定。
2、监测项目评价指标没有国家标准者,应按行业或地方规定。
3、无现成依据的监测项目评价指标的确定应以专门的技术调查或统计资料分析为基础。
2.2.10节能监测的技术条件
1、监测应在生产正常、设备运行工况稳定条件下进行,测试工作要与生产过程相适应。
2、监测必须按照与监测相关的国家标准进行,尚未制订国家标准的项目,可按行业或地方标准进行监测。
3、监测过程所用的时间,应根据监测项目的技术要求确定,时间不宜太长。
4、定期监测周期为2年,不定期监测时间间隔根据被监测对象的用能特点确定。
5、监测用的仪表、计量器具,其精度和量程必须保证所测结果具有可靠性,监测误差应在被监测项目的相关标准规定的允许范围内。
2.2.11监测机构的技术要求
监测机构应符合有关节能监测机构认证审定办法和节能监测机构计量认证评审考核要求的规定。
1、节能监测机构的实验室的工作环境应能满足节能监测的要求。
2、节能监测用的仪器、仪表、量具和设备应与所从事的监测项目相适应。
3、监测人员应具备节能监测所必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需经技术、业务考核合格。
4、监测机构应具有确保监测数据公正、可靠的管理制度。
2.2.12节能监测的程序
节能监测是一项执法活动,必须按照严密的监测程序开展节能监测工作,以维护执法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节能监测分两类,即定期监测和不定期监测,不定期监测是节能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委托节能监测机构对用能单位进行的用能状况抽查监测。定期监测的实施程序如下:
1、节能监测计划的制定、下达
节能监测机构协助节能主管部门制定节能监测计划,节能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节能监测计划后,由节能主管部门下达节能监测计划,节能监测机构受委托或授权实施节能监测计划,并报上级节能监测机构备案。
2、节能监测计划实施的程序
①在进行定期监测时,节能监测机构必须在执行监测前十天通知被监测单位。
②被监测单位,收到节能监测通知后,应该根据节能监测执行机构的具体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并在节能监测机构执行监测时提供与监测项目有关的技术文件和资料,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③节能监测人员在执行节能监测任务时,应出具节能监测员证件,节能监测结束后,向被监测单位领导或负责人通报监测初步结果和有关建议。
④节能监测执行机构在监测结束后15日内作出监测结果评价结论,写出监测报告和处理意见,同时将监测报告报同级节能主管部门和发送被监测单位。监测报告包括监测对象、监测项目、测试数据和分析结果等内容。
3、节能监测结论异议的处理
被监测单位对监测报告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同级节能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同级节能主管部门应在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按《行政诉讼法》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4、节能监测结果的处理
节能监测结果的处理是节能监测执法活动的重要环节,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对浪费能源的行为进行处理,能有效地推动全社会的节能工作,提高我国能源利用率和技术装备水平。
①对初次监测不合格者,节能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节能监测机构要及时通知被监测单位,并限期改造。
②被监测单位收到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应提出整改方案并报节能主管部门和监测执行单位备查。
③被监测单位在限期内整改结束后,应及时通报节能监测执行单位,节能监测执行单位对之进行复测。
④整改后复测仍不合格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
2.2.13节能监测报告的编写要求
1、监测工作完成后,监测机构应在2周内作出监测结果评价结论,写出监测报告交有关节能主管部门和被监测单位。
2、监测报告分为两类:单项节能监测报告和综合节能监测报告。
3、节能监测报告内容
①单项节能监测报告应包括:监测依据(进行监测的文件编号)、被监测单位的名称、被监测系统(设备)名称、被监测项目及内容(包括测试数据、分析判断依据等)、综合节能监测项目及内容、评价结论和处理意见的建议。②综合节能监测报告应包括:监测依据(进行监测的文件编号)、被监测单位名称、综合节能监测项目及内容、评价结论和处理意见的建议。
③节能监测结果的分析与评价应考虑供能质量变化的影响。
4、节能监测报告格式
①综合节能监测报告格式由行业和地方节能主管部门根据能源科学管理实际需要统一拟定、铅印。
②单项节能监测报告的格式由专项节能监测标准规定。
2.2.14 主要引用标准
GB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12723 产品单位产量能源消耗定额编制通则
GB3485 评价企业合理用电技术导则
GB/T3486 评价企业合理用热技术导则
GB1028 工业余热术语、分类、等级及余热资源量计算方法
GB6422 企业能耗计量与测试导则
篇2:节能监测
节能监测是政府推动能源合理利用的一项重要手段。节能监测通过设备测试,使用能源的质量检验等技术手段,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定量分析,依据国家有关能源法规和技术标准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作出评价。对浪费能源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加强了政府对用能单位合理利用能源的监督。节能监测作用
节能监测机构的职责之一是定期向节能主管部门和上级节能监测机构报告监测情况,提出有关建议,为节能主管部门提供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的科学分析。大量的数据更科学地反映主要用能设备的装备水平和用能水平,大量的科学数据能够使节能主管部门更深层次地部署、协调、服务、监督节能工作,以达到逐步缩小我国能源利用率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降低能耗,保护环境,保证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节能监测意义
国家为了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的升级换代,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已公布了多批淘汰产品目录。节能监测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贯彻政府法令,加强节能监测,能够使落后生产能力、落后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的淘汰工作落到实处。《节能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新建技术落后、耗能过高、严重浪费能源的工业项目”,第二十五条规定,“生产、销售用能产品和使用用能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停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并不得将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节能监测技术
还体现政府的服务,这种服务通过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的定量分析,能为用能单位提出节能潜力和措 施,为用能单位改进能源管理和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提供科学依据。节能监测中,节能监测机构对监测结果的评价结论中,不仅仅是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还必须对浪费能源的原因和技改提出分析意见。节能监测促进了企业自身的节能自觉性的提高,促进了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节能监测内容
(1)检测、评价合理使用热、电、油及主要载能工质状况;(2)对供能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测;(3)对节能产品的能耗指标监测、验证;(4)对用能产品、工序的能耗检测、评价;
(5)对用能工艺、设备、网络的技术性能检测、评价;(6)监察企业及其内部各供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现状;
(7)参加新建、改建、扩建、节能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能源合理利用评价(论证);
(8)对新建、改建、扩建、节能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节能效果检测、评价(竣工节能验收);
(9)对节能特等炉能耗指标在线检测、评价;(10)对节能特等工序审核、评价;
(11)对企业的能源计量完善程度和能源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进行监察;(12)对企业的综合监测。节能监测范围
1、对重点耗能单位应定期进行综合节能监测;
2、对一般企业、事业和其他用能单位,可进行单项节能监测。
综合节能监测是指对用能单位整体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的节能监测。
单项节能监测是指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中的部分项目进行的监测,如对工业锅炉、热力输送系统、企业供配电系统、三相异步电动机等单项监测。节能监测目的
节能是国家发展经济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节能主管部门委托节能监测机构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测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国家对节约能源管理的宏观管理,促进节能降耗,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节能监测作用
1、节能监测是一种技术监督手段,节能监测机构的职责之一是定期向节能主管部门和上级节能监测机构报告监测情况,提出有关建议,为节能主管部门提[1]供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的科学分析。大量的数据更科学地反映主要用能设备的装备水平和用能水平,大量的科学数据能够使节能主管部门更深层次地部署、协调、服务、监督节能工作,以达到逐步缩小我国能源利用率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降低能耗,保护环境,保证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节能监测是一项执法活动,国家为了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的升级换代,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已公布了多批淘汰产品目录。节能监测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贯彻政府法令,加强节能监测,能够使落后生产能力、落后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的淘汰工作落到实处。《节能法》第十五条规定,“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第十七条规定,“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
3、节能监测在节能技术监督中还体现政府的服务,这种服务通过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的定量分析,能为用能单位提出节能潜力和措施,为用能单位改进能源管理和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提供科学依据。节能监测中,节能监测机构对监测结果的评价结论中,不仅仅是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还必须对浪费能源的原因和技改提出分析意见。节能监测促进了企业自身的节能自觉性的提高,促进了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节能监测方式
1、由节能监测机构进行现场监测。
2、由用能单位在监测机构的监督、指导下自检,经监测机构检验符合监测要求者,监测机构予以确认,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评价和作出结论。节能监测原则
选择监测项目的主要原则应是使被测参数具备有效性、易测性和可考核性。
1、有效性 所谓有效性就是科学地选择有代表性的被测参数。它能全面地或在某方面有效地反映设备能源利用水平和经济运行状况,是反映设备是否节约能源的主要能耗参数。
2、易测性 所谓易测性就是测试简便易行,能采用较先进的便携式仪表或利用现场合格仪表进行在线监督测试或考虑其取样分析方便,计算简单,以实现监测迅速准确的要求。如果选择的项目是要“牵一点而动整体”,即在监测结果计算中还要涉及许多参数的测定,那就不符合监测工作快速、简便的要求。
3、考核性 所谓可考核性,就是根据对耗能设备的节约能源要求,能制订出合理的测试数据考核指标,以便对被测对象的节约能源状况作出可以接受的公正的裁决或评价。
设备效率或单位产品能耗是直接反映设备能源利用状况的综合性指标。选择其中任意一项作为监测项目都具有良好的可考核性和有效性。主要在于分析它的易测性如何。一般地讲,热效率只要供入能和有效能的测定方便,则应选为监测项目。例如,工业锅炉的输入能量和所产生蒸汽的有效能测定比较容易,可将正平衡测试效率列为监测项目。工业窑炉特别是熔炼炉的供给能和有效能的测试计算过程比较复杂,一般地不宜选择热效率为监测项目,可以考虑选择设备单位产品能耗或工序能耗作为监测项目。
由于仅仅监测上述综合性指标只能考核设备能源利用的水平而不能监督影响能源利用水平的关键参数以促使企业节约能源、所以选择影响设备经济运行的主要能耗参数作为监测项目是适宜的。例如对工业锅炉的监测,按照上述原则和“用热导则”的要求,在运行过程中的各个损失项目中以选择空气系数、排烟温度、炉渣含碳量、炉体表面温度等作为监测项目为宜。
篇3:工业锅炉节能监测分析
1 排烟温度
排烟热损失是锅炉的主要热损失之一,可达10%~20%。排烟热损失主要取决于排烟温度和过量空气系数的大小。在锅炉运行中为了减少排烟热损失,应在满足燃烧反应需要的前提下尽量保持较低的空气系数,应尽可能避免燃料室及各部分烟道的漏风,以降低排烟热损失。排烟温度也不是越低越好,因为太低的排烟温度势必要增加锅炉尾部受热面,这是不经济的;同时还会增加通风阻力,增加引风机的电耗;此外过低的排烟温度若低于烟气露点以下,将会引起受热面的腐蚀,危及锅炉的安全运行。最合理的排烟温度应根据排烟热损失和尾部受热面的金属耗量与烟气露点等进行技术经济核算来确定。
造成锅炉排烟温度升高除没有装设尾部受热面以外,还受烟气短路、受热面积灰与结垢、运行负荷等因素的影响。要降低排烟热损失,应防止锅炉烟气系统烟灰的结垢和堆堵。这种现象多数发生在锅炉受热面上,包括炉膛的水冷壁和省煤器等处。合理的锅炉设计要求是把碳氢化合物在锅炉内燃烧完全,既提高了煤的燃烧率,又可防止锅炉冒黑烟,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烟管及省煤器的烟垢堵塞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应定期检查锅炉炉膛及水冷壁以及空气预热器和省煤器的运行状况,及时对锅炉吹灰、清除烟垢,以及采取其它一些有效的措施,保持受热面清洁,最大限度地提高传热效率,充分吸收利用炉膛中燃煤的热量,从而降低了排烟温度,提高锅炉的使用寿命和运行效率。
2 过量空气系数
过量空气系数是一项重要指标,国家工业锅炉节能监测标准严格规定了锅炉运行中过量空气系数的合格指标,并作为锅炉经济运行的关键指标之一进行监控。各类不同类型的锅炉,都有一个最佳过量空气系数,但实际上几乎所有的炉子都超过设计值。过量空气系数,是根据燃料的性质、燃烧方式、燃烧设备等条件来确定的,当过量空气系数过大时,会造成燃煤与空气混合不均匀,有的区域出现空气不足,另外区域又严重过剩,致使炉膛温度降低,排烟量增大,带出热量增加,也就是排烟热损失增加。最好的做法是,在尽可能保证燃料得到充足的氧气而完全燃烧的前提下,使过量空气系数愈低,燃烧愈经济。造成空气过剩有以下几个原因:
2.1 炉排下部的风室隔断不严,各风室互相串风。.
链条锅炉燃料的燃烧过程,是沿链条长度方向分布的。在炉排前部和后部不进行激烈的燃烧,需要少量的空气;而中部主燃区则需要大量空气。现代锅炉的分室送风技术是在链条下面分成几个风室,各个风室之间装有隔板,每个风室可以独立调节风量,保证燃烧良好。如果炉排下部的风室隔断不严,各风室互相串风,或者炉排两侧密封不严,就不能按照在锅炉内的燃烧过程合理地分配空气量。需要空气的区段得不到足够的空气,而不需要空气的区段却大量进入空气,从而大大影响其合理配风的有效性。
2.2 锅炉烟气系统的漏风,主要发生在锅炉排放炉渣的部位。
这种情况比较普遍,也很严重。目前大部分锅炉出厂时安装了机械除渣设备,但安装不正确,比如虽安装了链板除渣器,但没有用渣斗插入水封中;有些锅炉出厂时就没安装除渣器,甚至不配除渣门,锅炉使用单位就做一个简易出渣门,或用钢板临时堵一下除渣口,这样做的效果很差,不能起到隔绝空气的作用。
2.3 应当指出的是锅炉本体的漏风,炉墙漏风也很普遍,但还不为人们所重视。
锅炉炉墙砌体一般是各类耐火砖、红砖墙及保温砖等,其本身气密性就差,再加上耐火砖缝的耐火泥都是塑性的,这些都会导致锅炉炉墙漏风。尤其是快装锅炉的炉墙较薄,如果炉墙砌筑不好,锅炉漏风量将会很大;由于锅炉整体刚性较差,锅炉在运输和吊装过程中炉墙砖缝就会松动而漏风。
2.4 锅炉燃烧调整的操作技术较差,造成风量配置不当。
上面已经提到,煤在炉排上的燃烧是分段、分区进行的。煤在预热干燥时,可以完全不需要空气;在挥发分析出区,有一部分可燃性气体已经开始燃烧,因此需要供给少量空气;挥发分和焦炭的燃烧区域是燃烧的主要部分,需要送人大量的空气。所以机械化层燃锅炉的合理操作,在于煤的不同燃烧过程供给不同的空气量,分段送风门的实际开度要经常随炉排速度、燃煤粒度、水分的变动及火床面上的燃烧情况加以调整。层燃锅炉操作技术水平的高低,表现在是否能按煤的燃烧各区段正确调节空气量,所以应加强对锅炉操作人员的节能技术培训,提高操作技能,以降低空气系数。
2.5 锅炉仪表配备不够齐全。
一般10t/h以下锅炉所配备的仪表除压力表、水位计、温度表外,大都没有安装氧量表或者空气过剩系数表,这对锅炉操作人员现场控制空气系数带来很大的限制。对于一时还加装不上监测仪表的锅炉,可凭经验观察火焰判断燃烧情况,火焰呈青黄色表示空气量合适,呈刺眼的白色表示空气量过多,发黄呈桔红色表示空气量不足。另外根据排出的烟气颜色,也能帮助判断空气量的多少,烟气呈淡灰色表示空气量合适,呈白色表示空气量过剩,黑色表示空气量不足。
3 炉渣含碳量
炉渣含碳量主要用于反应锅炉的机械不完全燃烧热损失。它是指一部分燃料进入锅炉以后,没有参与燃烧化学反应,就随着各种途径带出炉外面而造成的热能损失。对层燃炉来说,机械不完全燃烧热损失是最大的损失项,可达15%~20%以上。
造成炉渣含碳量高的原因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点:
3.1 在机械化层燃炉 (链条炉、往复炉) 中,燃煤水分和挥发分对煤炭着火的快慢和燃烧温度的高低有显著的影响,另外煤粒度过大, 或原煤未经洗拣都会造成煤炭燃烧不完全。
煤炭水分过大,会造成煤着火延后;煤炭的挥发分高,就容易着火燃烧,反之就不易着火,所以燃用煤炭水分过大或者挥发份较小的煤种,因着火推迟,最后导致在整个燃烧过程结束时,煤炭来不及完全燃烬,造成炉渣含碳量超标。
3.2 锅炉运行参数调整不合理,主要包括煤层厚度、进煤速度、风煤配比等。
机械化层燃炉煤层过厚,燃煤不易烧透,造成燃烧不完全;进煤速度太快,燃煤还没有完全燃烧就已经到达炉排末端,被排出炉膛;煤风配比不合适,不能根据煤层厚度、炉排速度和煤的燃烧情况,适当调整送风机风门开度,以保证提供充足的氧气供煤炭充分燃烧,使炉渣含碳量增加。
3.3 炉膛温度过低。
炉膛温度的高低是燃料燃烧好坏的重要因素。过低的炉膛温度不能维持炉膛内良好的燃烧。为了保证炉内燃烧的稳定,炉膛出口的温度不宜低于800℃。炉膛温度偏低是目前工业锅炉运行中较为普遍的问题。造成的原因除了漏风严重和风量配置不当外,助燃拱的型式、低负荷、炉膛水冷系数过大等也是造成炉膛温度低的主要因素。
3.4 锅炉结构设计不合理,如炉膛太小,造成热负荷低,使燃烧不良;
前拱几何形状及高度不适,使着火点推迟;后拱过高或过短使余煤不能燃烬。
炉渣含碳量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煤炭燃烧的完全程度,是反映锅炉节能运行状况的重要指标。虽然炉渣含碳量并不能绝对地反映出锅炉热效率的高低,但在实践中经常注意炉渣的色泽,是监督锅炉运行的重要手段。我们可以从灰渣的色泽变化,及时发现影响锅炉正常燃烧的原因,排除不良因素,提高锅炉运行的热效率。
4 炉体外表面温度
炉体外表面温度指标主要用来反映锅炉的散热损失。由于锅炉炉墙、金属结构及锅炉范围内的烟风道、汽水管道、联箱等外表面高于周围环境温度,致使向周围环境散失的热量,叫做散热损失。锅炉散热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单位锅炉的容量相对表面积的大小和外壁温度,外壁相对面积越大,外壁温度越高,向周围环境的散热量也越大。对≤35t/h的工业锅炉,散热损失大约占总的输入热量的l%~3.5%。从具体因素来看,炉体外表面散热损失主要取决于以下几点:
(1)锅炉容量的大小;
(2)是否布置尾部受热面;
(3)炉墙的保温绝热状况;
(4)锅炉的实际运行安装维修水平。
在实际监测中,经常发现的问题是,锅炉墙体年久失修已经损坏,保温层没有及时维修更换,都会造成炉体外表面温度超标;或者虽然整体炉墙外表面温度未超标,但炉墙的部分区域严重超标,这些情况下都应当对保温层进行检修,选用先进的保温材料,以降低散热损失。
5 热效率
根据《工业锅炉节能监测方法》的规定,工业锅炉的热效率为监测的检查项目。热效率是锅炉的综合指标,体现了锅炉作为一个能源转换设备的综合性能。在标准规定的监测项目中,对排烟温度和空气系数的监测,其本质是对排烟热损失q2的控制;对炉渣含碳量的监测,本质上是对机械不完全燃烧热损失q4的控制;炉墙温度的监测是对锅炉外表面散热损失q5的控制。对锅炉的热效率进行分析,主要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5.4 燃料方面的问题:
5.1 锅炉设备本身的问题:
如炉膛设计不合理、受热面积灰与结垢、炉墙漏风、辅机配套、水处理设备不合格等。
5.2 操作运行方面的问题:
如司炉人员的操作水平、锅炉房管理和规章制度的完善程度等。
5.3 生产安排上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锅炉负荷的变化、检修是否及时等。
锅炉实际用燃料规格、品种与设计的相差较大等.
篇4:节能监测
【关键词】节能监察监测;降低能耗;促进作用
0.引言
以往人们都认为我国地大物博,资源丰富,但现阶段的能源问题可以说已经制约到我国经济的发展,不得不让人们面对这一问题,而且仅仅依靠市场机制解决问题的措施也不再具有实效性,因此还是需要政府的强制性干涉,通过开展节能监察监测工作来促进企业降低能耗,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
1.节能监察监测对企业降低能耗的促进作用
(1)节能监察监测能对企业能源利用情况进行监督,从而能促进企业降低能耗。节能监察监测是由政府组织和控制的机构,主要是根据所制定的法规和技术标准,对企业在能源使用方面的行为进行监察监测,一旦发现有浪费能源或不合理利用能源的行为,将对企业提出处理的措施或是相应的惩罚,所以政府的这种监察监测活动能有效地促进企业降低能耗。
(2)节能监察监测对企业能耗的管理具有强制性,从而能促进企业降低能耗。为了保障节能监察监测机构所制定的法规和技术标准能被企业认真落实和贯彻,通过机构的强制性手段,能迫使某些不按照规范标准使用能源的企业,依法履行自身的法定义务。
(3)节能监察监测机构能指导企业合理使用能源,从而能促进企业降低能耗。节能监察监测机构除了依法对企业的能耗进行管理外,其中也有很多专业技术较强的人员,因为节能监察监测机构会采用技术手段,对企业的工艺装备和设备,产品的能耗指标以及耗能状态进行分析,找到能源消耗大的原因,并提出有效整改的措施,所以无论是关于政府所制定的节能法律规范,还是企业所需的节能管理知识和技术水平,节能监察监测机构都能帮助企业,从而能促进企业降低能耗。
(4)节能监察监测机构有权淘汰企业中落后的设备,从而能促进企业降低能耗。淘汰落后的设备对企业降低能耗目标的实现有着重要的意义,因为只有淘汰了落后的设备,才能提高新的工艺和设备使用率,比如对企业中电机,变压器或是锅炉等设备进行淘汰和改造,每年可以减少数万吨煤的使用,所以说节能监察监测对企业降低能耗有促进作用。
2.目前节能监察监测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
虽然节能监察监测对企业降低能耗有极大地促进作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我国提倡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目标还是存在一些差距,由此为了保障节能监察监测所具有的功能真正得到发挥,对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是很有必要的。
(1)节能监察监测机构能力建设不足。正如前文所说,节能监察监测机构中专业人士对企业降低能耗有促进作用,但实际上很多市,区或是县,尤其是区和县,并没有相关的技术人员,所以在对企业的能源消耗情况进行监察时会出现漏洞,而且由于受到不用地区领导的重视程度和经费不足等因素的影响,缺少必要的执法车辆,取证和监测设备,导致原来难度就较大的节能监察监测工作更难有效开展。除了缺少专业的技术人员和相应的设备外,还存在工作人员对待工作的态度较差,不认真学习相关知识来提高自身的能力和水平,或是工作安排的不合理,比如有些人员工作量饱和,有的无可事事,使得机构人资力量没有得到有效地整合。
(2)节能监察监测的法律制度制定不够完善。法律是节能监察监测机构实施权力的强有力武器,但目前这一“武器”并没有发挥作用,在关于节能的法律条例中,节能监察监测机构只有监察和监测的权力,不能行使行政处罚权,而且在有些县级市,节能监察监测机构还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这种执法权和监察监测权力相互分离,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如果要行使执法权,还需受到节能执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这样长此以往的工作,导致执法力度下降,在一定程度也制约节能监察监测机构的长远发展,影响了其权威性和功能性。
除此之外,有些法律的制定,只有理论,缺乏实际的可操作性,间接影响了节能监察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比如对于企业生产的产品超过了所限定的能耗标准范围,情节严重将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是关闭,这条制定是起到了規范企业生产的能耗行为,但是缺少行政制止权的措施,而且对企业责令关闭,实现的可能性较低。
(3)用能企业节能意识薄弱,给节能监察监测工作带来困难。从目前企业整体的用能情况来说都不是很理想,原因归结于用能企业的节能意识,有些企业根本就没有树立节能意识,而有些虽然有节能意识,但受到人力物力财力的限制,难免存在心有余而力不足的问题,所以节能政策没有内化为企业的主要需求,给工作带来了更多的难度和困难。
3.通过节能监察监测促进企业降低能耗的对策建议
(1)完善节能的相关法律制度。为了完善相关的节能法规,在对用能企业展开调查研究时,发现法规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切合实际的修改方案,从根本上建立长效机制,或是借鉴我国其他省份在节能工作方面的做法,像节能监察监测机构既具备监察权,同时也具备行政处罚权,或是综合执法权。除此之外,重新修订和制定的法律法规,在相关政府部门的帮助下尽快落实,为工作的开展提供更全面的指导方针。
(2)加强节能监察监测的能力建设。首先建立节能监察监测机构人员的凝聚力,增强向心力,让他们能积极地参与节能管理体系,认真监察监测用能企业的情况,富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其次是培养和引进节能技术人才,不定期地开展节能技术培训,通过引进高学历,经验丰富的人才对队伍建设注入新的力量,也为其他人员树立学习的榜样。最后是加强资金的投入,为节能监察监测机构提供完善的基础设备,不仅能促进将来工作的高效开展,同时也能鼓舞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3)强化对用能企业的管理。对具备节能意识,但是受到其他方面因素影响的用能企业来说,可以帮助其建立新的节能管理制度或是计划书,告知这类企业切实可行的节能办法。对节能意识淡薄的用能企业来说,先是加大节能的宣传工作,学习先进典型单位的节能管理经验,再制定强制性的,可实现的目标,进行强化督查。除此之外,严格实施监察监测的处罚措施,存在有问题的用能企业,要追究到个人,整改到位,对于屡教不改的用能企业,加大节能处罚力度,争取在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上有所突破。
4.结语
本文主要围绕节能监察监测对企业降低能耗的促进作用而展开,认为节能监察监测机构所具有的特性,能有效促进用能企业降低能耗,并且通过完善节能的相关法律制度,加强节能监察监测的能力建设和强化对用能企业的管理的措施,能改善目前所存在的问题,从而进一步促进用能企业降低能耗。
【参考文献】
[1]罗敏华.开展节能监察监测.促进企业降低能耗[J].节能技术,2005(6):522-524.
[2]安士杰.节能监察机构的重要性[J].能源与节能,2012(6):42-43.
篇5:7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报告制度
一、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三亚市海棠湾青田风情小镇项目部。
三、管理制度
3.1、项目部应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对生产过程中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的统计和监测,加强节能减排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3.2、项目部应积极落实节能减排定额、计量、统计等基础管理工作,建立能源消耗及污染物排放统计台帐,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口径、范围、折算标准和方法对能耗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进行定期收集、定期汇总、定期分析。
3.3、项目部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范围应覆盖本项目所有参与生产的部门与工作。能耗与主要污染物排放的监测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3.4、项目部应确保节能减排统计数据的完整和准确,通过项目内部自我检查、第三方监测、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等多种形式对节能减排效果进行评估和核定。
3.5、项目部应建立项目节能减排监测报表,并按季度逐级汇总上报制度。
3.6、能源消耗统计基本原则。
(1)谁消费、谁统计。
(2)何时投入使用,何时计算消费量。
(3)仅在第一次投入使用时计算其消费量,不应重复计算。
(4)耗能工质(如水、氧气、压缩空气等)不计入能源消费量。
3.7、能源统计数据来源和依据。
(1)能源统计台帐。
(2)购进和调出能源的财务数据。
(3)能源消耗结算凭证。
3.8、项目部按“建筑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总表”统计填报。
篇6:市节能监察监测中心考勤管理办法
中心 2009第5号
中心各室:
为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团结、廉政、务实、高效、和谐”的机关良好形象,营造优良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提高机关的办事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一、作息制度
1、全体人员须按
市政府规定的时间上下班,早上班时间为8:30中午下班时间为12:00,下午上班时间为13:30下午下班时间为17:30(6月1日至9月1日下午上班时间为14:30,下班时间不变)。
2、上班时间不准闲扯聊天,不准擅离办公室和中途外出办私事。
3、不准上班干与本职无关的事。上班时间要尽职尽责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不准喧哗吵闹,不准搞个人娱乐活动。在工作不饱满时,大家要自觉学政治、学时事政策、学法律知识、学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
4、实行考勤登记制度。中心考勤由综合管理室负责,中心印发统一格式的《考勤登记表》,由各室主任负责登记各室人员的出勤情况,考勤登记表按每天上、下午分开登记,对按时上下班且中途没有离岗的记全勤(记圈),对中途因私离岗超过规定上班时间三分之一的记半勤(记三角)。中心主任随综合管理室考勤。综管室专人负责按月将全中心的出勤情况打印报主管副主任和主任审核,领导审核后,综管室负责在中心主任办公会上进行通报。
5、下单位检查工作,外出开会学习提前一天向综管室主管考勤人员和有关领导打招呼。
6.严格请假制度。工作人员请事假要先写请假条,严禁口头请假,申明理由,经批准后,将自己所担负、承办的工作安排好,方可离岗。假满返岗位时要及时销假,需逾假者,要提前申明理由补假,否则,超假不归者,按旷工处理;中心主任请假经委主管主任批准,中心副主任和室主任请假经中心主任批准,一般干部和工人请假在1天以内由室主任批准,2—5天由中心主任批准,5天以上的(含中心副主任和室主任)由委主管主任批准,病假三天以上的要有医院出具的诊断书。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下班或中途外出办事的,必须提前向室负责人和有关领导请假,不允许先斩后奏。
7、严格实行督查制度。中心综管室主管领导及考勤人员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一般采取上班后15分钟或中途对在岗情况进行抽查。凡未预先请假和报告离岗的,均以违规论处。
二、奖惩措施
1、出勤率与岗位津贴.福利及年终奖挂钩。以下情况扣发当月津贴。(1)未经请假报告,凡迟到早退和上班中途私自外出的,每月累计2次以上的;(2)职工每个月请事假4天以上。(3)旷工1天以上者;(4)上班时间干私活、玩游戏、打牌、下棋、炒股、聊天等个人娱乐活动发现一次。
2、出勤率与评先评优挂钩。全年因出勤率扣发岗位津贴的年终不予评先评优.扣发年终奖金。
各室人员要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各室主任和综管室要认真负责,做好考勤记录和督促检查工作,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对有关人员(室主任、主管领导和考勤员)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发当月津贴和年终奖。
3、此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7:节能监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节能管理,规范节能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监测是指节能主管部门委托节能监测机构,依据国家及地方节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用能单位的能源管理和利用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对主要用能系统及用能设备能耗参数进行的测试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用能单位。
第二章 节能监测工作组织
第四条 市发展改革委作为本市节能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指导和组织全市节能监测工作,主要包括:
(一)依据节能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节能监测政策规章,组织编制节能监测技术标准和规范;
(二)遴选节能监测机构,并对节能监测机构实行动态管理;
(三)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计划,并依法对监测不合格的用能单位进行处理。
第五条 节能监测分周期监测和专项监测。周期监测为对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开展的周期性节能监测活动,原则上2年为一个周期。专项监测为节能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划、年度节能计划及工作需要,并针对行业特点开展的监测工作。
第六条 市节能主管部门每年12月底前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并发布次年节能监测计划,委托遴选的节能监测机构分阶段开展相关工作。
第七条 节能监测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等能源利用状况相关内容;
(二)能源管理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情况;
(三)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
(四)执行国家、地方或行业规定的能耗限额情况;
(五)有无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设备及违反国家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产品;
(六)北京市节能监测服务平台监测数据校核;
(七)主要用能设备能耗参数测试;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的节能监测事项。
第八条 节能监测机构接受委托后,应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并在实施现场监测时至少提前3天通知被监测单位。每阶段监测任务结束后,节能监测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监测报告(一式四份)报送市节能主管部门,市节能主管部门核对无误后留存备案、并将另外三份送行业主管部门、区县节能主管部门和被监测单位。监测报告应包括用能设备测试、用能情况及用能设备能效综合评价等内容。
节能监测机构完成阶段监测工作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节能主管部门提交分析报告(一式两份)。分析报告应包括重点用能单位用能情况分析、节能潜力分析、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方案等。
第九条 被监测单位应根据节能监测有关要求向节能监测机构提供相关资料并做好相应准备与配合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条 市级节能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节能监测工作相关费用由市财政安排。
第十一条 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可组织对本区域内用能单位开展节能监测检查工作,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安排。
第三章 监测结果处理
第十二条 被监测单位对监测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监测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发展改革委授权的市级节能专业机构提出技术仲裁申请,授权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尽快开展技术仲裁,并将结果同时报送用能单位和市节能主管部门。技术仲裁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三条 对监测不合格的用能单位,由节能主管部门依法进行节能监察并出具处理意见。对处理意见为限期整改的用能单位在整改期满后由节能主管部门委托节能监测机构进行复测,复测仍不合格者,按照节能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监测机构管理
第十四条 节能监测机构由市节能主管部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和认定,并委托市级节能专业机构负责日常管理。节能监测机构应在京注册、具备计量认证资质且检测范围应基本覆盖节能专业领域、有一定数量节能相关专业的中高级技术职称节能监测技术人员和相关仪器设备、有完善的质量体系和管理制度等。
第十五条 各级节能主管部门优先委托经认定的监测机构开展节能监测工作,接受委托的监测机构应按时完成各项监测任 务、提交监测报告和分析报告。
第十六条 监测机构在实施监测时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方法,并对出具的监测报告负责。监测机构在承担节能主管部门委托开展的相关工作时,不得向被监测单位收取费用。
第十七条 市节能主管部门对监测机构实行定期考评和动态管理。对存在弄虚作假、不能按时完成监测任务并提交报告、年度内3次出现有明显缺陷报告等情形的监测机构,取消该节能监测机构认定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篇8:节能监测
本方法适用于节能项目 (以下简称项目) 节能量的计算和监测。
2 节能量确定原则
a) 本方法所称的节能量是指项目正常稳定运行后, 用能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提高而形成的年能源节约量, 不包括扩大生产能力、调整产品结构等途径产生的节能效果。若无特殊约定, 比较时间为1 a。
b) 节能量确定过程中应考虑节能措施对项目范围以外能耗产生的正面或负面影响, 必要时还应考虑技术以外影响能耗的因素, 并对节能量加以修正。
c) 项目实际使用能源应以受审核方实际购入能源的测试数据为依据折算为标准煤, 不能实测的可参考表1中推荐的折标系数进行折算。
d) 对利用废弃能源资源的节能项目 (工程) (如, 余热余压利用项目等) 的节能量, 根据最终转化形成的可用能源量确定。
3 节能量确定方法
项目节能量等于项目范围内各产品 (工序) 实现的节能量之和扣除能耗泄漏。单个产品 (工序) 的节能量可通过计算监测直接获得, 不能直接获得时, 可以通过单位产量能耗的变化进行计算确定, 步骤如下:
a) 确定单个产品 (工序) 节能量计算的范围与此产品 (工序) 直接相关联的所有用能环节, 即是单个产品 (工序) 节能量计算的范围。
b) 确定单个产品 (工序) 的基准能耗项目实施前1年单个产品 (工序) 范围内的所有用能环节消耗的各种能源 (按规定方法折算为标准煤) 的总和, 即为此产品 (工序) 的基准综合能耗。如果前1年能耗不能准确反映该产品 (工序) 的正常能耗状况, 则采用前三年的算术平均值。
c) 确定单个产品 (工序) 的基准产量项目实施前1年内, 单个产品 (工序) 范围内相关生产系统产出产品数量为此产品 (工序) 的基准产量。全部制成品、半成品和在制品均应依据国家统计局 (行业) 规定的产品产量统计计算方法, 进行分类汇总。如果前1年产量不能准确反映该产品产品 (工序) 的正常产量, 则采用前3年的算术平均值。
d) 计算单个产品 (工序) 的基准单耗用项目实施前单个产品 (工序) 的基准综合能耗除以基准产量, 计算出基准单耗。
e) 确定项目完成后单个产品 (工序) 的综合能耗、产量和单耗按照相同方法, 统计计算出项目完成后1年的单个产品 (工序) 的综合能耗、产量和单耗。
f) 计算单个产品 (工序) 节能量项目实施前后单个产品 (工序) 单耗的差值与基准产量的乘积, 为单个产品 (工序) 节能量。
g) 估算能耗泄漏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对项目能源消耗的影响及项目实施对项目范围以外的影响, 估算出能耗泄漏 (扣减或增加) 。
h) 确定项目节能量项目范围内各产品 (工序) 的节能量之和扣除能耗泄漏, 得到项目所实现的节能量。
4 节能量监测方法
受审核方应建立与项目相适应的节能量监测体系、监测方法和计量统计的档案管理制度, 以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建成后, 可以持续性地获取所有必要数据, 且相关的数据计量统计能够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