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山东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精选3篇)
篇1:《“十二五”山东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十二五”山东省城镇生活垃圾
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3〕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十二五”山东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15日
“十二五”山东省城镇生活垃圾
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为提高我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23号)要求,特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强化政府责任,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强化保障,加快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处理能力,提升运营水平,努力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科学引导;城乡统筹,区域共享;安全可靠,经济高效”的原则,通过以城带乡、设施共享等形式,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要严格执行相关建设规范、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配备完善的污染控制及监控设施;科学选择垃圾处理工艺,控制项目投资和运行费用,促进垃圾处理设施高效、可持续运行。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全省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39450吨/日,基本形成与城镇生活垃圾产生量相匹配的无害化处理能力规模,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6%;全省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处理能力达到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42%以上,垃圾焚烧处理量达到无害化处理总量的45%以上,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到2015年,全省新增生活垃圾转运能力32300吨/日(其中青岛5800吨/日),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全省新增餐厨废弃物处理能力2500吨/日,设区市全部建成餐厨废弃物处理和利用设施,建立餐厨废弃物单独收集运输体系,实现城市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理。
到2015年,实施存量垃圾治理和填埋场封场项目46个,治理存量垃圾2868万吨,同时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处理工程建设,提高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水平
加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力度,着重提升大中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标准,推进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前期重点督导和支持尚未建成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市(县)加快建设,缩小不同地区垃圾处理水平差距,促进协调发展。各设区市应规划建设区域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程,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园区和宣传教育基地。
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的选择,要坚持资源化优先,选择安全可靠、先进环保、省地节能、经济适用的处理技术。经济发达、土地资源短缺、人口基数大的地区,要减少原生生活垃圾填埋量,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其他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通过区域共建共享等方式采用焚烧处理技术。卫生填埋处理技术作为生活垃圾的最终处置方式,是每个地区所必须具备的保障手段,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地区,可将卫生填埋作为生活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地区可采用生物处理技术。有条件的地区,应集成多种处理技术统筹解决生活垃圾处理问题。
针对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坚持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交通相对便利地区采取集中建设处理设施模式,偏远地区采取就地无害化处理模式。统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村镇生活垃圾纳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系统。
(二)健全收集转运体系,推动城乡环卫一体化
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扩展收集覆盖范围,通过以城带乡等多种渠道进一步推进乡镇和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无害化处理。加快建立“村收、镇(乡)运、县(市、区)处理”的城乡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市(县)规划区、水源补给区和风景旅游区生活垃圾率先实现全部收集,乡镇驻地建立起完善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系统,按照城乡统筹原则基本实现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全覆盖。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城市,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收集转运体系。
积极推广生活垃圾压缩式收集转运方式,统筹布局生活垃圾转运站,加强压缩式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与升级改造。推广密闭化收运,淘汰敞开式收转运,减少和避免生活垃圾在收转运过程中的二次污染,设区市在“十二五”期间全部实现密闭化运输。
(三)加强存量垃圾治理,保护和修复周边生态环境
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和临时堆放点,应结合垃圾堆体规模、场址地质构造和周边环境条件制定综合治理方案。在环境敏感地区,可采取鼓风、抽气、洒水等好氧消化技术,促进垃圾堆体快速降解稳定;在土地资源紧缺、附近具有垃圾焚烧设施的地区,可复挖、筛分已填埋垃圾,富含养分的筛下物做绿化用土,高热值的筛上物进行焚烧处理和余热利用,大粒径无机物垃圾重新回填。
不达标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应按照污染防治要求和污染控制标准改造提升相关设施。渗滤液处理不能达标的处理场尽快新建或改造渗滤液处理设施,减少水体和土壤污染。
服务期限和填埋库容已满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应按相关要求进行封场。封场覆盖系统设置排气层、防渗层、排水层和植被层,确保填埋气体及时导出、降水不进入垃圾堆体。在垃圾堆体降解稳定前,渗滤液处理设施和填埋气体收集利用设施保持正常运行,并跟踪检测污染物排放和地下水、大气、垃圾堆体沉降指标。
(四)建设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促进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建立健全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餐厨废弃物从产生到收运、处理全过程的申报登记制度,有效监管餐厨废弃物及其资源化产品的流向。设区市要建立完善的餐厨废弃物收运系统,设置专用收集容器和运输车辆,实施单独收集与密闭运输。餐厨废弃物收运系统服务范围逐步向所辖县(市)延伸。
以适度规模、相对集中为原则,在设区市建设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推广成熟稳定的处理技术,确保设施运行稳定可靠、生产产品安全无害、成本效益经济可行、污染控制严格有效。重点发展餐厨废弃物高效制沼气技术、餐厨废油催化制备生物柴油深加工技术、餐厨废弃物源头油水分离技术、餐厨废弃物堆肥技术、餐厨废弃物生产饲料无害化处理技术,提高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
三、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
根据各地上报的项目和投资规模,“十二五”期间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总投资约198.8亿元。其中: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投资126.3亿元,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建设投资29.1亿元,存量垃圾整治工程投资6.9亿元,城市餐厨废弃物处理工程投资15.3亿元,“十一五”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续建工程、垃圾分类示范工程以及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排放监管体系建设投资21.2亿元。
(二)资金筹措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金以地方政府投入为主。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建设任务。同时,要采取有效的支持政策,充分调动社会资金参与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积极性,促进投资主体与融资渠道的多元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支持。各地要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统筹安排设施建设的规模、布局、方案和投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尽快办理相关手续,推进列入规划的项目建设进度。符合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落实垃圾处理在税收、价格和用电等环节上的优惠政策,扶持企业和行业发展。
(二)加强资金保障。加大各级公共财政投入,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增加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完善价格机制,探索改进生活垃圾收费方式,降低收费成本、提高收缴率。在垃圾处理收费不足以补偿运行成本的情况下,地方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适当补偿。
(三)规范市场准入。加强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严格实行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和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加快垃圾处理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生活垃圾运营单位失信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将不能合格运营以及不能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的企业清出市场。垃圾处理工程应由政府责成环卫主管部门组建项目法人行使业主职责,也可采取特许经营方式委托企业组建项目公司负责投资建设,项目法人和项目公司要认真实施政府批准的建设计划和工作方案,按照规定的建设时限和工作标准做好各项工作。
(四)加强监督管理。按照国家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审批垃圾处理项目立项、环评和初步设计,并督促建设单位依据批复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对垃圾渗滤液、垃圾焚烧烟气和残渣等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有效管控。加强对已建成运营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状况和处理效果的监管,根据国家发布的行业评价标准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并公开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未通过考核的责令运营单位限期整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监察厅要按照省政府规定,继续对城镇垃圾处理工作进行调度、抽查、通报。
(五)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正确传播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相关知识,全面客观报道相关信息。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引导全民树立“垃圾处理、人人有责”的观念,形成有利于促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十二五”山东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规划
2.“十二五”山东省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规划
3.“十二五”山东省生活垃圾存量治理规划
4.“十二五”山东省城市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月15日印发
篇2:《“十二五”山东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一、总则
太湖县位于安徽省西南部,地处大别山南麓,长江北岸,西北与湖北省接壤,南与江西省相望。全县辖15个乡镇174个行政村,57万人口,总面积2031平方公里。2009年国内生产总值478151万元,人均GDP8477元,县财政收入22692万元。
太湖县城位于县域内中心地带,花亭湖水库下游5公里处,长河穿城而过,现建成区面积10平方公里,人口9万人。
为改善人居环境,实施垃圾无害化处理,加快环卫设施建设,特编制我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为目标,按照统筹规划、优化布局、整合资源、协调发展的原则,科学调整垃圾处理工艺,加快生活垃圾分散处理向集中处理转变。初步建立起城乡统筹、布局合理、技术先进、处置集中,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的现代化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努力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二)、规划原则
1、加强评估,总结经验;
2、因地制宜,科学规划;
3、源头减量,分类回收;
4、严格标准,控制投资;
5、提高水平,改善环境;
(三)、规划依据
1、太湖县城、有关乡镇总体规划;
2、太湖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与卫生管理条例》;
5、城镇垃圾处理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等。
(四)、规划范围
太湖县城、徐桥镇、新仓镇、小池镇、弥陀镇、牛镇镇、北中镇、百里镇、寺前镇、天华镇、城西乡、江塘乡、大石乡、汤泉乡、刘畈乡。
(五)、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2010年
规划期限:2011-2015年
二、现状和问题
太湖县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工作由太湖县县城环境卫生管理所负责,目前按照作业市场化、经营企业化、服务社会化、管理法制化的要求,将整个新城区的环卫工作划分为清扫保洁和清运两大部分,清扫、保洁按易于操作和管理的原则,划分为7个标段,每个标段向社会公开招标,清扫、保洁合同一年一定,清运合同五年一定。同时加大管理力度,明确每标段的管理责任人员,实行下级对上级负责,上级监督下级的分级管理的措施进行环卫管理。
太湖县城现有环卫管理人员13人,环卫工人140人,其中清扫工130人,清运工10人,清运车辆3辆,垃圾中转站8个,其中老城区2个,新城区6个,日产生活垃圾128t/d,垃圾成份中,动植物厨余含量大,占44.35%;其它有机物含量不高,只占7.65%;无机物占48%,以煤渣灰土为主。垃圾平均含水率为35-45%。垃圾收集仍为混合收集,这种方式致使垃圾成份复杂,性质不均匀且随季节波动较大。
垃圾处理是将垃圾集中运送至距县城区约4公里处的观音村垃圾填埋场进行集中简易填埋,填埋前进行消毒灭蝇处理,污水未按标准处理。此简易填埋场自2002年投入使用,已使用8年。在垃圾堆体下游修建了一座浆砌块石垃圾坝,为避雨洪水浸入垃圾体,环卫所最近修建一条排洪沟渠将上游洪水引入下游自然沟渠中,利用自然水塘扩建成渗沥液调节池用以处理垃圾渗沥液。
根据太湖县垃圾处理现状以及环境卫生规划,为解决垃圾堆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实现垃圾的无害化处置,解决垃圾的最终出路,我县已启动新的垃圾填埋场项目建设。
三、“十二五”规划需求与预测
根据太湖县城总体规划及各乡镇总体规划及村庄规划,按照人口数量、居民炊事用能结构等预测,2015年我县生活垃圾日产量能力316吨(11.7万吨/年)。
1、县城区及周边的小池镇、新仓镇、天华镇、城西乡日产量216吨(9.2万吨/年)。
2、徐桥镇及周边的江塘乡、大石乡日产垃圾40吨(1.5万吨/年)。
3、弥陀镇及周边牛镇镇、北中镇、百里镇、刘畈乡日产量40吨(1.5万吨/年)。4寺前镇及汤泉乡等日产量20吨(0.73万吨/年)。
四、规划目标及主要工程建设内容
(一)“十二五”期间,全县新建生活圾处理工程项目4个:太湖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徐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弥陀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寺前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总投资11830万元。
1、太湖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新建总库容142万m3垃圾填埋场1座,新建垃圾转运站3座,新购垃圾收运车辆10辆,总投资5197万元。
2、徐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总库容40万m3,日处理垃圾近期50吨,远期100吨,新建垃圾转运站4座,新购垃圾收运车4辆,总投资1680万元。
3、弥陀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新建日处理垃圾近期50吨,远期100吨的垃圾处理场1座,新建垃圾转运站6座,新购垃圾收运车辆6辆,总投资1720万元。
4、寺前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内容:新建日处理垃圾近期30吨,远期60吨的垃圾处理场1座,新建垃圾转运站3座,新购垃圾收运车辆3辆,总投资1230万元。
(二)改建建筑垃圾处理设施1座。对现有的县城生活垃圾堆场进行改造,改造后成为建筑渣土的填坑消纳点。总投资500万元。
篇3:《“十二五”山东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是城镇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虽然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并不是GDP指标,但却实实在在关乎民生质量的提高。近年来,我国城镇生活垃圾收运网络日趋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数量和能力快速增长,城镇环境总体上有了较大改善。但由于城镇化快速发展,生活垃圾激增,垃圾处理能力相对不足,一些城市面临“垃圾围城”的困境。同时,部分处理设施建设水平和运行质量不高,配套设施不齐全,存在污染隐患,影响城镇环境和社会稳定。
为此,我们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科学规划,加快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要通过完善收转运体系,加大存量治理力度,推进餐厨垃圾分类处理,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设施运营水平。
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首要的是,方法要对路,措施要得力。
要完善法规标准,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标准体系,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标识,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统计指标体系。要加强政策支持,落实政府责任;加大各级公共财政投入,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完善价格机制,健全激励政策;深化环卫体制改革,促进垃圾产业化发展。要强化监督管理,严格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和完善市场退出机制,鼓励和引导专业化企业规范建设和诚信运营。要提高技术能力,积极推动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相关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在技术的选择上应首先考虑成熟可靠的技术,不能一味追求“新、奇、特”。
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关键在于发挥两个方面的积极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两者缺一不可。
提高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这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必须强化政府责任,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要推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加强监督指导。要将执行情况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
提高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又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首先要加强生活垃圾处理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正确传播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相关知识。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倡导绿色健康生活方式,引导全民树立“垃圾处理、人人有责”的观念,鼓励全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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