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精选6篇)
篇1: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完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自治区煤矿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煤矿企业。
本办法所称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的部门是指各产煤地(州、市)和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及其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煤监机构)。
本办法所称煤矿企业是指从事煤炭生产、矿井基本建设(含改扩建、技术改造)和承担煤矿建设工程的公司(煤矿)和单位。
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管理是指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的各类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实施、修订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三条 自治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
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全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各产煤地(州、市)和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四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修订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保证各类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应急预案编制
第五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综合本级、本部门职责和煤炭行业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六条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应在全面分析危险因素和各类事故隐患,客观评估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及应急能力、应急资源,广泛听取一线作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矿山救援队伍指战人员及应急管理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办法和《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及有关标准和规定编制。
煤矿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一般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臵方案构成。
设计生产能力或核定生产能力15万t/a(含15万t/a)以下,且危险性较小的煤矿企业(低瓦斯、水文地质条件简单、无矿压冲击危险性),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可合并编制。
第七条 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是本单位应对各类灾害事故的综合性文件,其主要内容:包括本单位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
第八条 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煤矿企业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如:矿井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火灾事故、顶板事故、水灾事故、瓦斯突出事故、冲击地压等),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其主要内容: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臵程序和应急保障等。
第九条 煤矿企业针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作业场所、主要设备和设施,应当制定现场处臵方案,其主要内容: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臵程序、应急处臵要点和注意事项等。
第十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本办法》。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公司、矿井)实际。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公司、矿井)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三章 应急预案评审
第十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参加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其它有关部门人员、煤矿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应当自行组织专家或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报告,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急预案名称。
(二)评审地点、时间。
(三)评审专家和参加评审会人员的名单。
(四)煤矿企业应急预案综合评审意见。
第十二条 煤矿企业应急预案的评审由煤矿企业自行组织。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人员、矿山救援队伍的指战人员、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人员和应急管理的专家及应急管理部门人员,并邀请驻地煤监机构人员参加。
应急管理的专家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可从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库中抽取。
参与评审专家的人数应根据企业规模而定。设计生产能力或核定生产能力为90万t/a(含90万t/a)以上的煤矿企业应急预案评审相关专业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设计生产能力或核定生产能力为90万t/a以下,45万t/a(含45万t/a)以上的煤矿企业应急预案评审相关专业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设计生产能力或核定生产能力为45万t/a以下的煤矿企业应急预案评审相关专业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3人。
第十三条 煤矿企业应急预案的评审要以会议形式进行。评审内容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危险分析的科学性、预防和救援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应急响应程序的可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评审人员和专家应本着对社会和企业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全面、科学、客观、公正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四条 煤矿企业应急预案评审采取形式评审和要素评审两种方法。形式评审是受理备案登记的应急管理部门对于应急预案备案的评审工作;要素评审是煤矿企业组织的应急预案评审工作。应急预案评审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意见进行判定。对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项目,应给出具体修改意见或建议。
(一)形式评审。依据《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和其它有关规定及标准,主要对应急预案的层次结构、内容格式、语言文字、附件项目以及编制程序等内容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应急预案的规范性和编制程序。应急预案形式评审的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表 1。
(二)要素评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和其它有关规定及标准,从合法性、完整性、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操作性和衔接性等方面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应急预案要素评审的具体内容及要求。
第十五条 煤矿企业应认真分析研究专家的评审意见,按照评审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专家组会议评审意见要求重新组织评审的,煤矿企业应按要求修订,重新组织评审合格后,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印发。应急预案印发文件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声明内容及签字应当作为应急预案批准页的主要内容。
第四章 应急预案备案
第十六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报送驻地煤监机构。
第十七条 煤矿企业按照以下规定将应急预案报送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一)纳入自治区直接监管的煤矿企业及其所属矿井、设计生产能力或核定生产能力为90万t/a(含90万t/a)以上的煤矿企业应急预案,征得煤矿企业所在地(州、市)应急管理部门意见后,向新疆煤煤矿安全监察局(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备案。
(二)设计生产能力或核定生产能力为90万t/a以下,45万t/a(含45万t/a)以上的煤矿企业应急预案,征得煤矿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意见后,向煤矿企业所在地(州、市)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三)设计生产能力或核定生产能力为45万t/a以下的煤矿企业应急预案,向煤矿企业所在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四)各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向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后,应送为其本煤矿企业服务的矿山救援队伍。
第十八条 煤矿企业向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应急预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综合评审意见。
(三)煤矿企业所在地(州、市)或者煤矿企业所在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意见。
(四)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五)应急预案相关附件。
第十九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证明;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并将意见反馈送审单位,送审单位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符合要求后,重新报送备案。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煤矿企业,在申请办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时,可提供应急预案备案证明,不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 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监机构要加强对煤矿企业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依法将应急预案作为行政许可事项的必要条件。凡是没有编制应急预案或者应急预案没有通过专家评审的,没有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备案的煤矿企业,向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监机构申请办理、变更、延期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井基本建设(含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开工申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时,不得办理、变更、延期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批准矿井基本建设(含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开工申请,不得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第五章 应急预案实施
第二十一条 应急预案的要点、应急程序和能够反映矿井实际情况的矿井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下避灾路线图,张贴在应急指挥场所和相应的应急地点;将紧急避险设施与矿井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相连接的安全避险系统图应存放在应急指挥场所。
第二十二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监机构加强对应急预案的监督检查工作,将应急预案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达标考评内容。
第二十三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使从业人员了解本企业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臵方案,增强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能力,提高安全意识及应急处臵技能。
第二十四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监机构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培训计划,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应急预案培训工作。第二十五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或专业性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臵能力。
第二十六条 煤矿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报送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应急管理部门。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臵方案演练。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时,应邀请应急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和应急管理专家指导;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演练单位应组织有关专家及应急管理人员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七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管理部门的工作总结报送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煤矿企业的工作总结报送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
第二十八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煤矿企业编制的应急预案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并将修订后的应急预案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的备案程序重新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煤矿企业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煤矿企业生产规模和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或重大技术改造的。
(三)安全生产条件(地质情况或者灾害因素)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人员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实施或应急预案评估报告提出修订要求的。
(七)应急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三十条 煤矿企业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后,应当及时向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和备案登记的部门报告修订情况。
第三十一条 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二条 煤矿企业发生事故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
第六章 奖惩措施
第三十三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奖励机制,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四条 煤矿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应急预案管理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第三十五条 煤矿企业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由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监机构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依法进行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行政处罚。
沐川县宇业煤矿
矿井灾害事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修 订 和 更 新
二〇一三年
篇2: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建立统一指挥、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职责明确、资源共享、平战结合、反应灵敏的应急机制,进一步防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增强应对事故灾难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置煤矿事故灾难,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煤矿安全规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09】84号)等法律、法规和《江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九江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煤矿开采中瓦斯、煤尘、水灾、火灾、顶板等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
鞍山煤矿,位于源口村上肖,年生产能力4万吨,随着开采深度增加,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难度日益加大,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我们必须狠抓煤矿生产安全管理,同时做好煤矿应急救援工作。存在主要危险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瓦斯、煤尘爆炸、顶板事故、爆破管理、透水、起重伤害、触电、火灾、机械运输、高空物体打击、中毒和窒息。
二、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部门职责
(一)组织体系
1、乡政府成立煤矿一般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组长由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安监所、派出所、国土资源所、卫生院、交警中队、劳动保障所、民政办、财政所、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供电所、工会等单位领导组成,单位同志为应急梯队。
2、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政府办,由办公室主任兼任应急救援领导组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由相关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3、应急救援指挥部
事故现场设立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事故发生地行政村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有关专家和救护队伍负责人等组成12个工作小组。
(二)相关机构、单位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在乡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统一指导、协调煤矿一般事故应急救
群众,保持事故发生地群众情绪稳定,确保应急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6)综合接待组:由乡政府办公室主任任组长、煤矿企业负责人任副组长,主要是为抢险救援、新闻媒体、事故调查及工作人员等提供食宿和所需交通工具。
(7)医疗救护组:由卫生院院长任组长,负责指导、协调卫生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负责指导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协调医院对受伤人员及时救助治疗和防疫工作。
(8)信息发布组:由乡宣传干事任组长,电视台长、工会干事任副组长,主要对事故抢险信息发布工作,收集、跟踪、组织境内舆论引导,稳定社会秩序。
(9)通讯保障组:由电信所负责人任组长:主要保障事故煤矿现场指挥系统及内外部通讯的畅通。
(10)事故调查组:乡纪委书记任组长、安监所所长、工会主席、派出所所长、法庭庭长任副组长,主要调查事故经过和原因,追查和控制事故煤矿有关责任人员,进一步核实遇险人员详实情况等。
(11)善后处理组:由乡长任组长,民政所所长、司法所长、劳动保障所所长任副组长,负责对事故后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到位,对重大安全隐患制定处置方案并指挥整改,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灾后抚恤,生活救助,家属安抚等。
(12)专家组:由乡科技副乡长任组长,负责煤矿辅助救护队长及聘请有关应急救援方面的专家,应急救援处置提供技术咨询、指导,测设施和报警功能,提高监测能力;负责调查、掌握全乡煤矿安全状况,建立煤矿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数据库,做好安全信息和风险分析工作。
全乡煤矿必须建立煤矿事故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各项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的贯彻落实工作;按国家要求安装完善井下“三条线”的建设,保证通讯、压风和防尘供水系统正常运行;健全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和维护;控制井下火源,使用矿用阻燃材料;加强对从业人员,尤其是井下作业人员的培训,及时发现各类灾害征兆,向主管部门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二)预警行动
当接到可能导致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要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应对方案,各工作组要采取相应行动预防和控制事态发展及次生事故发生。
各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灾害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三)信息报告及处置
各煤矿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主体。各煤矿企业在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内报告乡煤矿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后,立即按《乡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文件的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1)报告时间
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二)发生四级事故时,乡政府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四级以上报上一级煤矿生产安全应急指挥中心协调、配合事故救援工作。
(三)应急结束确定程序。首先,有事故发生煤矿详细核实无误后,提出应急结束报告和建议,有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总指挥批准。如有遇险人员暂时无法解救时,应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召开论证会,经应急救援指挥部全体会商通过,与遇险者家属妥善沟通并签订赔偿协议后,才能确定。
(四)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处置煤矿事故过程中征用的劳务、设施、设备、受损的农作物进行补偿;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而受伤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褒奖和抚恤。
五、应急响应
(一)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理
1、煤矿发生一般事故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开展自救和互救,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救援,并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规定逐级上报,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必要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3)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市安监局;
(4)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立即组织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响应程序:(1)立即决定启动本预案并作批示;
(2)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3、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响应程序:
根据事故现场救援情况,需要县公安消防大队或矿山救护队赶赴现场增援的,经乡政府同意后,由乡政府领导通知其单位赶赴现场配合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六、指挥和协调
启动IV级以上响应,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专家到达现场后,立即配合事故发生地行政村和企业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设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原则上煤矿主要领导担任,必要时也可由乡人民政府领导担任,成员由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事故发生地安监所、派出所、国土、卫生、供电、交警中队、民政、劳动保障、宣传、工会等部门领导担任,指挥部下设12个工作小组:
1、现场指挥组: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煤矿救护队、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处置突发灾难。
2、抢险救援组:由煤矿矿山救护队、事故单位和领导小组紧急调集的有关专业救护队救助人员组成,负责实施现场抢险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援方案和保障安全技术措施。总指挥、副总指挥负责协调。
12、当地行政村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上报当地政府启动本级应急预案,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需要,及时修订救援方案。
3、当地救援力量不足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向上级政府或上级煤矿应急救援组织提出增援请求。
4、当地医疗卫生机构的救护能力不足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向上级政府或上级煤矿应急救援组织提出增援请求或将伤员迅速转移到外地救治。
5、交警中队、当地行政村、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力量消除事故煤矿周围和抢险通道上的障碍物,开辟抢险救灾通道,保障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运输的畅通无阻,保障供电及通讯畅通。
6、根据抢险事态发展变化情况,若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措施。涉及跨乡镇、跨领域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由乡政府办公室协调,影响特别严重的报市人民政府决定。
7、在煤矿事故救援过程中,继续出现抢险救灾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极易造成事故扩大,或没有办法实施救援,或没有继续救援的价值等情况时,经过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有关人员充分再论证,提出中止救援的意见,报市上一级政府做出决定。
八、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专业或辅助救援人员根据煤矿事故的类别、性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所有应急救援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装备,保证安全。
九、应急结束
并书面报乡人民政府。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基本情况,接报后救援过程,救援组织指挥和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救援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和抢险效果,抢险工作的经验、教训及建议等。
十一、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乡政府办公室负责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有关行政村、安全小组通讯联系方式,保证一旦发生煤矿一般事故能够随时取得联系。乡安监所设立报警电话,电话号码为4631118。应急响应期间,乡政府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行政村、安全小组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事故发生地通信线路中断,电信局、移动分公司要及时组织抢修恢复,同时尽快建立并启动卫星或微波等机动通信方式,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畅,努力保障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二)应急支援与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
煤矿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矿山事故应急救援装备。煤矿企业、各行政村和安监所应根据本企业、本地、本乡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特点,建立辅助救护队和依托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
2、应急队伍保障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煤矿企业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骨干队伍为基础,以专业队伍为重要力量。专兼职应急队伍和专业骨干队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练。
有关专业救援队伍和煤矿企业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科学、迅速、准确决策,提供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与保障。
(四)宣传、培训和学习
1、公众信息交流
各煤矿企业要按规定向公众和员工说明煤矿作业的危险性和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2、培训
煤矿企业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和专兼职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培训,煤矿救护队加强日常战备训练,确保煤矿应急救援队伍的战斗力。安监小组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演习
煤矿企业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于演练结束后向乡人民政府、安监部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五)监督检查
乡安监所对煤矿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乡安监所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奖励与责任
附件:
XX乡煤矿一般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名 单
一、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桂 楗 副组长:王 凯
成 员:乡直有关站办所主要负责人、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各矿企业负责人。
(一)通讯组 组 长:张鲜骏
成 员:王点玉 负责有关情况上传下达及有关联络工作。
(二)抢险救助组 组 长:陈林生
成 员:矿山救护队及煤矿辅助救护队,全体应急分队队员配合有关人员搞好伤员抢救工作。
(三)物资保障组 组 长:夏国锋
成 员:蔡孝荣、程文礼
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集和供应。
(四)群众工作组
成 员:廖庆东、蔡元元、邓泽焰
调查事故经过和原因,追查和控制事故煤矿的有关责任人,进一步核实遇险人员相关情况等。
(十)善后处理组 组 长:汤恒斌 成 员:许蒙蒙、罗虎勇
负责对事故后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到位,对重大安全隐患制定处置方案并指挥整改,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灾后抚恤,生活救助,家属安抚等。
(十一)专家组 组 长:高远鹏
成 员:各煤矿辅助救护队长及聘请有关应急救援方面的专家 应急救援处置提供技术咨询、指导,提高抢险救援效率。
(十二)电力供应组 组 长:李平成 员:供电公司员工
篇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88号
修订后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焕宁
2016年6月3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二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中央企业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跨行政区域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第二十八条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九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三十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第三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第三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三十四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三)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六)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七)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七条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四十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第四十二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三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的;(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四)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五)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六)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并重新备案的;(七)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第四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篇4: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关键词: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中图分类号:TD7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22-0149-02
1 梨园矿概况
梨园矿位于河南省汝州市西南35公里的寄料镇境内,南依岘山,北邻汝河,北距焦枝铁路庙下站19km,东距汝州市32km,东南距平顶山市97km,西距洛阳市87km,北边13km处有南洛高速公路,17km处有洛(阳)界(首)高速公路,鲁山至庙下公路从矿区通过与平洛公路相连,交通十分便利。梨园矿是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下属生产单位,始建于1947年11月,前身是平顶山市梨园矿务局,是平顶山市属国有煤炭企业,曾是河南省地方煤矿的一面旗帜。2004年8月加盟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后,更名为梨园矿。梨园矿综合生产能力123万吨/年,全矿现有职工7700人。梨园矿现有梨园、宁庄、长虹公司三块井田,总面积15.9km2,煤炭产品主要有二1煤、二2煤、一4煤、四7煤四个品种,是典型的工业动力煤和炼焦用煤。工业动力煤低硫、低磷、含灰量较低且符合国家环保政策要求,主要用于电力、石油化工和建材等行业;炼焦用煤为优质冶炼煤,主要用于钢铁制造业。
2 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办法
全面做好煤矿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煤矿企业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从矿井到区队、班组、岗位上分别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形成体系,要根据不同季节、不同时段、不同环境有计划地开展应急演练,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同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相衔接。应急处置方案应做到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清楚,应急管理责任明确,应对措施正确有效,应急响应及时迅速,应急资源准备,充分将煤矿应急体系建设纳入企业总体发展规划,通过紧急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煤矿应急组织体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完善应急指挥平台、监测预警、预案体系、培训演练、物资保障、科技支撑等方面建设,提升煤矿企业综合应急能力。
2.1 加强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领导
应急管理工作是煤矿企业一项系统工程,完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是开展煤矿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和基本内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也是应急管理并组织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全权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的第一负责人。煤矿企业要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带头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增加应急管理水平,深入一线,定期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做到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指挥工作机构、职责、编制、人员、经费五落实;同时,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条、第七条具体内容中确立的应急体制“以基层负责为主,上级负责为辅”的原则,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以区队、班组为重点,明确基层组织是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道防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应急管理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区队、班组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
2.2 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事故发生,提高事故处置能力,降低事故损失的重要举措。《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安监总应急【2007】34号)的要求,要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煤矿企业要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总体规划中,要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为核心,合理规划,加强组织协调,抓好培训工作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煤矿企业应有计划开展不同形式的安全生产应管理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同时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煤矿企业现有的各类培训教育资源、网络、电视、图片等手段,通过知识讲座、案例分析、应急演练等多种形式,提高员工学习的自主性、参与性,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2.3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煤矿企业要建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目前我国的矿山应急队伍的建设严重落后于矿山行业的飞速发展,处理重大、特大事故的能力严重不足,究其原因,主要有这三个方面:(1)应急救援队伍缺少精良的专业装备,这就从根本上限制了救援队伍的能力。(2)煤矿企业缺少大型排水等配套设备,而且装备的配套性较差,无法在短时间内为救援队伍扫清障碍,这就导致最佳的救援时机被错过。(3)救援队伍的后勤工作不到位,在很多时候,救援队伍的饮食和休息场所得不到及时供应,这严重影响了救援队伍的战斗力。有关部门应该针对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来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要按标准配足应急装备,加大应急装备投入,开展针对性专项、单项应急救援队伍演练,保证应急救援队伍熟悉煤矿企业各个环节、场所、工作地点的安全生产环境及条件;加强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工作,打造一支科学施救、技术水平过硬、反应敏捷的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
2.4 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工作
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闭合管理工作,消除各类不安隐患,做到“小隐患不隔班,大隐患不过天”。深化区域瓦斯治理、防突工作。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和瓦斯防治“十条禁令”,不断优化完善通风系统,确保瓦斯监测监控有效,强化防突措施现场落实,坚决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加强防治水工作。持续推进宁庄井水害区域治理和老空水的探放工作,按照集团公司“综合治理、远近兼顾、以疏为主、疏堵结合、水压达标、确保安全”的承压水防治水原则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规定,加大群孔疏放水力度,完善各类防水设施。坚持物探、钻探相结合的探放水方法,深入开展防治水安全评价,严防水害发生。加强通风系统、监控系统、排水系统、机电提升运输系统的完善,认真开展检查、维修、维护工作,确保大系统、大设备安全可靠,运行良好。注重抓好工程开工、巷道贯通、采面初采初放以及过地质构造带期间的顶板管理,防止顶板事故发生。加强放炮管理,强化打眼、装药、封泥正规操作,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正确处理“瞎炮”,杜绝放炮事故发生。
2.5 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
事故应急管理对重大事故的全过程管理,贯穿于事故发生前、中、后的各个过程,充分体现了“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应急思想。应急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应急管理的内涵主要是事故预防和风险控制途径两个方面,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必须首先立足于防范事故的发生上,着重做好事故预防(即预警机制、加强预防性安全检查、搞好隐患排查整改等工作)、准备、响应和恢复4个阶段。风险控制上要针对不同专业、不同岗位存在的危险源进行针对性的风险评估,将风险控制在最低范围内;煤矿企业要加快完善应急保障体系,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要求,“建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要依靠制度约束机制、科技创新投入保障机制、建设信息系统、安全生产应急资金管理机制等等保障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从而增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
3 结语
煤矿职工的生命安全问题始终牵挂着众多领导的心,国家对此也是日益重视,各煤矿企业领导要认真负责,切实把职工安全放在首位,加大资金投入,采取有效的措施为煤矿的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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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为规范煤矿事故应急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以及《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
号令),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成立金垭镇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镇长罗喜为指挥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和煤矿工作的副镇长杨现雪为副指挥长;镇应急办、镇财政所、派出所、镇国土站、镇总工会、镇卫生院、镇民政办、镇供电所为成员,负责全镇煤矿较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刘尚平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应急预案修订和综合协调工作。(二)指挥部下设七个组:
一是综合协调组。
镇政府联系煤矿工作的副镇长杨现雪为组长,镇政府应急指挥部、镇应急办为成员。负责事故信息的接收、处理和发布;协调各有关单位的工作;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故和应急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政府有关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二是现场抢险救援组。
应急办主任刘尚平为组长,派出所、镇应急办、民兵应急分队、事故发生地的村支两委、事故发生煤矿企业为成员,负责对事故的抢险救援、现场控制和保护。三是后勤保障组。
镇财政所所长赵辉为组长,镇民政办、镇供电所、事故发生地的村支两委、事故发生煤矿企业为成员。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物资准备和通信、电力保障。四是医疗救护组。
镇卫生院院长潘昶东为组长,相关村卫生站为成员,负责对事故伤员进行现场急救和转移治疗。五是善后处理组。
分管镇民政副镇长李俊泽为组长,派出所、镇财政所、镇总工会、事故发生地村支两委、相关保险公司、事故发生煤矿企业为成员。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的物质按价付款或归还。六是安全保障组。
镇派出所所长张斌为组长,事故发生地的村支两委、事故发生地的民兵为成员。负责治安维护和道路交通畅通。必要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控制。二、预防和事故报告
(一)煤矿事故预防
镇应急办应加大对煤矿巡查力度,督促煤矿企业排查隐患,整改隐患。
(二)事故报告
接到煤矿较大事故报告后,综合协调组应在事故发生
小时以内写出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发生事故单位。
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以上情况掌握不全时,先报已知情况,其他情况可再行补报。
三、应急响应
接到煤矿较大事故报告后,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指挥部立即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统一指挥有关成员和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援。
(一)应急处置措施
1.尽快安全撤出人员,并组织营救遇险遇难人员,及时救治受伤和中毒人员;煤矿企业和有关单位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事故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品时,必须做出标志或绘制事故现场图,并详细记录。
2.迅速找到并控制危险源,消除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
3.根据事故性质迅速恢复被损坏的供电、通风、提升运输、排水、通信等系统,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并采取措施为遇险人员逃生创造条件。
4.根据救援大队侦察情况迅速制定救援方案和救援计划。
5.协调有关成员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面应急资源;
6.维护治安秩序稳定;
7.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二)应急结束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出井(特殊情况除外),事故隐患消除,并制定和采取了防范措施后,由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经上级应急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撤销,应急状态结束。
四、后期处置
篇6: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为保障****煤业安全生产,保证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从矿属各科(室、队)、监理单位、各施工项目部:
根本上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证在事故发生时能够依据程序进行有效的抢救和处理,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减轻和消除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对环境的污染,维护矿区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县各级主管部门关于《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煤业生产安全实际情况,特制订《********煤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本预案经****煤业管理有限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审查同意,已通过晋城市煤炭工业局、沁水县煤炭工业局专家评审,并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在沁水县煤炭工业局应急中心备案,获正式批准,适用于****煤业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准备和响应。
《********煤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下发后,要求各科(室、队)、监理单位、施工项目部要组织全员认真贯彻学习。按照****煤业事故应急演练计划组织演练,并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对预案进行进一步补充完善,一旦发生事故、事件或者灾难,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抢险救灾。
********煤业有限公司
批准人:
二O一五年一月一日
目 录
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3 瓦斯事故(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49 井下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58 井下水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65 停电事故专项应急预案...............................................70 锅炉或压力容器泄露、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75 顶板事故专项应急预案...............................................81 辅助运输事故专项应急预案...........................................88 ****煤业回采工作面应急处臵方案.....................................92 掘进工作面应急处臵方案............................................101 附件一:..........................................................108 ****煤业应急预案体系..........................................108 附件二:..........................................................109 应急部门、机构或人员的联系方式................................109 应急救援联络电话表............................................110 应急抢险外部联系电话号码表....................................110 附件三:..........................................................110 重要物资储备清单及名录........................................110 事故抢险应急设备清单..........................................112 应急物资、设备保障人员联系电话................................112 事故汇报及抢救程序图..........................................112 事故电话通知顺序..............................................113 应急救援体系响应程序图........................................114 交通位臵图和应急救援力量分布图................................115
********煤业有限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本次********煤业有限公司应急预案编制的目的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1、采取预防措施使事故控制在局部,消除蔓延条件,防止突发性重大或连锁事故发生。
2、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和处理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7)《煤矿安全规程》;
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9)《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10)《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11)《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12)《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13)《山西省煤矿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14)《关于在全省井工煤矿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和监控管理工作的通知》
15)GB/T29639-2013《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条例》;
16)《山西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7)《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时限和内容的通知》(晋市政办【2012】27号);
18)《沁水县地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9)《****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煤业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等。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煤业所辖范围内的各单位和部门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矿井瓦斯爆炸事故、火灾事故、水灾事故、停电事故、顶板事故、辅助运输事故、锅炉或压力容器泄露爆炸事故、掘进工作面和回采工作面事故等,对本预案中没有涉及的其他事故,在综合预案的指导下采取相应的救援行动。1.4 应急预案体系
****煤业的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臵方案、《****煤业管理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沁水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晋城市煤炭工业局煤矿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体系框图附后。1.5 应急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优先”的原则。在实施救援的过程中,要牢牢把握“即时进行救援处理”和“减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两个事故损失控制的关键点,把遇险人员、受威胁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放在首位,不准放弃一丝解救遇险人员脱离险情的希望。同时,要确保抢险人员的安全,不准有新的人员伤亡。
2)坚持在对灾区人员实施救援时先生存者后遇难者的原则。3)坚持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
4)坚持保护环境,有利于灾后重建和尽快恢复生产的原则。5)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救结合、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协助应对、保障重点、提高素质、持续改进等原则。2.矿井概述及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2.1概述
********煤业有限公司位于山西省沁水县张村乡境内,地理坐标为北纬35°36′17″~35°37′42″,东经112°10′51″~112°12′10″。本矿区往西2km有乡级公路、14km县级公路通沁水县城,与侯马~晋城二级公路相接,同时可达侯马~月山铁路线沁水火车站,交通较为便利。
根据晋煤重组办„2009‟38号文《关于晋城市沁水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部分)的批复》,********煤业有限公司为单独保留矿井。根据2012年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换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0042269)。核准本矿开采2号—15号煤层,开采深度由960米至600米,具体范围由6个拐点连线圈定,井田东西宽为1.5~2.0km,南北长2.6km,面积(为4.7k㎡,生产能力为600kt/a。2.2建设状况 2.2.1采掘系统
****煤业有限公司采用斜井开拓方式,共布臵有三个斜井,即:主、副斜井和回风斜井。
主斜井井口标高+936m,为新掘井筒,井筒总长601m,井筒净宽5m,净断面15.37㎡,倾角16.5°,三心拱断面。井筒内装备800mm宽的带式输送机(需加防护罩)及架空乘人装臵,担负全矿井的煤炭提升及人员升降任务。同时,兼作进风井和矿井的安全出口,井筒内布臵有台阶、通信电缆、照明电缆等。
副斜井井口标高+935,利用已有的主斜井作为整合后矿井的副斜井,斜长527m,净宽4.56m,净断面14.95㎡,倾角23°,铺设30kg/m单轨,单钩串车提升,担负除人员外的辅助提升任务,同时兼作进风井和矿井的安全出口。井筒内布臵有台阶、扶手、排水管路、消防洒水管路、动力电缆、通讯电缆、照明电缆等。
回风斜井井口标高+967.563,利用已有的回风斜井刷大断面后作为整合后矿井的回风斜井,担负****煤矿回风任务,兼作安全出口。回风斜井斜长为270m,净宽3.5m,净断面11.11㎡,井筒内布臵有台阶、扶手,敷设瓦斯抽采管路等。
副斜井在2号煤层落平,并布臵井底车场。井田内2号煤层为近水平煤层,采用单水平开拓,水平标高为+799.9m。
井田内沿东西方向布臵一组大巷,分别为回风大巷、皮带大巷和轨道大巷。
现有一个生产采区,区内布臵一个综采工作面。井田西翼布臵有开拓巷道,为两个综掘工作面。
2号煤层位于山西组中下部。煤层最厚3.20 m(井下J1见煤点),最薄1.35m(ZK冯02孔),平均1.97m,煤层结构简单,夹矸石0~2层,厚度0~0.48 m。2号煤直接顶板为黑色泥岩或砂质泥岩,直接顶下常有0.1~0.5m的炭质泥岩及灰色泥岩伪顶,老顶为灰色细粒砂岩、泥岩互层,成分以石英为主,泥质、钙质胶结。底板为泥岩或粉砂质泥岩。2号煤属结构简单、全区稳定可采的中厚煤层。
井下现有2201一个综采工作面。该工作面采用倾向长壁后退式、一次采全高、综合机械化采煤方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2号煤层在该区域最大厚度3.2m,最小厚度1.35m,平均煤厚1.97m。
工作面采用MG300/730-WD型双滚筒采煤机割煤,截深0.6m,采高3.3m。采用ZZ4800/17/35型液压支架支护,SGZ764/630型刮板输送机运输,运输顺槽采用PLM1000破碎机破煤,SZZ764/200转载机及DSJ100/2×200皮带输送机运煤。采煤工序:采煤机割煤→移架→推刮板输送机。
最大控顶距:4.4m,最小控顶距:3.8m。
端头支护:工作面端头采用DW31.5型单体柱配合Π型梁进行支护,距离支架侧0.3m支设一组,距离煤柱侧0.3m支设一组,距离煤柱侧1.1m支设一组,共三组,每组2根梁,顺着巷道布臵,梁长4m,柱距0.8m,形成一梁三柱迈步前进式管理顶板。
超前支护:运输顺槽、回风顺槽的超前支护长度为20m。顺槽采用DW31.5型单体液压支柱配合Π型梁进行支护进行支护,“一梁三 柱”,棚距0.8m,梁头各0.2m。其中回风顺槽柱间距为1.8m,运顺顺槽中间支柱与西帮支柱间距为1.2m,与东帮支柱间距为2.4m。
井下现有2202运输顺槽、2202回风顺槽两个掘进工作面。巷道掘进采用沿顶留底的掘进方式掘进,采用EBZ150、EBZ135型综掘机自行落煤运煤,开掘后的煤由掘进机装载部自行装煤,通过掘进机小溜、桥式转载皮带运输。经过顺槽皮带转载到皮带大巷皮带上。采用锚网索支护,循环进尺1m,最大空顶距1.2m,最小空顶距0.2m。采用3根4m长的管作前探梁进行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巷道净宽为4.4m,净高为2.8m。2.2.2通风系统
****煤业采用中央分列抽出式通风,主斜井、副斜井进风,回风斜井回风,矿井总进风量3550m³/min,其中主斜井进风1248mm³/min,副斜井进风2302mm³/min,总回风量3583m³/min,其中综采工作面供风1725mm³/min,掘进工作面供风970mm³/min。
矿井主要通风机采用FBCDZ-6-NO.19B型,电机功率185kw×2,电压等级为660V,风叶角度-9°—+9°,风量47.3—105m³/s,电机转速980r/min,风压990-3740pa。
局部通风均采用FBD(s)№6.3,2×15kw局部通风机,掘进工作面局扇均为“双风机、双电源”,并有自动切换装臵。2.2.3瓦斯防治系统
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晋煤瓦发[2013]305号文批复,CH4绝对涌出量为4.18m³/min,C02绝对涌出量为1.06m³/min,批复为高瓦斯矿井。
根据河南理工大学的瓦斯涌出量预测报告,****煤矿开采2号煤层期间,矿井最大相对瓦斯涌出量为21.84m³/t,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为27.58m³/min,为高瓦斯矿井。该报告已由晋城市煤炭工业局以“晋市煤局综字[2010]571号”予以批复。
本矿装备了KJ90NB型安全监控系统,地面监控主机2台,一台使用,一台备用,监控分站14台,配备了甲烷、一氧化碳、风速、温度、负压、烟雾、水位、风门、开停、馈电等传感器。
配备了瓦斯检查员14名,光干涉瓦斯检定器100台,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80台,掘进工作面采用“双风机、双电源”,采煤机、掘进机均装备了机载式甲烷检测报警断电仪。2.2.4防治水系统
采煤工作面积水采用电泵排水,回风大巷采用风动泵排水,沿运输顺槽Φ108*4水管排至副斜井底主、副水仓,井下其余地方积水通过水沟自流或潜水泵排至副斜井底主、副水仓,然后由主排水泵集中沿副斜井排至地面。排水管路选用两趟Φ159*4.5无缝钢管,沿副斜井敷设至地面。
主排水泵选用3台MD85-45×7型离心式水泵,一台工作,一台备用,一台检修,最大涌水时两台工作,一台备用,额定流量为80 m3/h,额定扬程315 m。
配备了煤矿用ZDY-1300型探水钻机4台,SGZ-3A型探水钻机1台,ZDY-120S型钻机一台,用于采面和巷道掘进超前探放水。
根据调查,本地历史最高洪水位约为925.00m,井田内主斜井井口标高为935.971m,副斜井井口标高为935.000m,回风斜井井口标高为967.534m,均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为确保矿井安全渡汛,工业场地东侧及西侧均设有截水沟。2.2.5综合防尘系统
根据2015年山西省煤炭工业局综合测试中心煤尘爆炸性检验报告,本矿2号煤层煤尘不具有爆炸性。因此,本矿井属无煤尘爆炸危险性矿井。
矿井建有防尘管路洒水系统,工业广场主斜井井口附近建有200m³消防水池,采用108mm井下洒水给水管道,通过主、副斜井分支到各主要大巷70mm管道,形成水网化,分别供向采掘工作面。
井下回风大巷,采煤工作面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按规定设臵风流净化水幕;采煤机和掘进机设内外喷雾洒水装臵;井下采用湿式打眼,同时采取清理浮煤,定期冲洗巷道等综合防尘措施。2.2.6矿井防灭火系统
根据2015年山西省煤炭工业局综合测试中心煤层自燃倾向性检验报告,本矿2号煤层自燃倾向性等级为Ⅲ级,自燃倾向性性质为不易自燃。
消防管路利用防尘系统的地面消防水池和防尘洒水管路,井下巷道及顺槽每隔50m,设臵支管和阀门。2.2.7供电系统
****煤矿工业场地有35kV变电站一座,变电站内安装有S11-5000/35/10kV两台。35kV进线为双电源,一路引自110kV沃泉变电站;另一条线路引自110KV武甲变电站。
地面设臵一座低压变电所,安装S11-800/10/0.4kV型变压器两台,负责地面压风机、锅炉房、地面辅助设施等供电。变电所低压侧为单母线分段,采用放射式供电。
变电所安装有两台S11-M-630-10变压器,电源分别取自10KV开关柜I、II段母线,主供主副井口空气加热机组、主斜井皮带、架空乘人装臵、地面生产系统设备、副斜井绞车等。
矿井风井场地设有变电所一座,变电所双电源分别取自35KV变电站10KV不同母线段。采用单母线分段运行方式,主要供瓦斯抽放泵站和主通风机供电。站内安装两台KBSG-630/10/0.69变压器,电源分别取自站内10KV不同母线段,主要供瓦斯抽放泵动力电源,正常时一备一用。
主通风机安装有两台S11—M—500—10变压器,电源分别取自场地变电所10KV不同母线段。风机房内安装有固定型分割低压开关柜2台,安装变频器四台负责主通风机的启动和运行。正常工作时变压器一台工作一台备用,实现双电源线路供电。
井下设有中央变电所一个。中央变电所电源取自地面35kV变电站10kV不同母线段,经两趟钢带铠装护套高压电力电缆沿副斜井敷设至井底中央变电所。中央主排水泵两回路电源取自中央变电所不同母线段的矿用干式变压器,经3台高压软启动器分别向3台主排水泵 供电,中央主排水泵实现了双电源线路供电。
采区配电点电源取均取自中央变电所的矿用隔爆型高压真空配电装臵。所内设有局部通风机专用变压器、各变电所分别向采区带式输送机、排水泵、调度绞车、各采区采掘工作面用电设备供电。
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实行分开供电。回采工作面实现了“瓦电”闭锁,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实现双专供电源,取自中央变电所局部通风机专用变压器,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均为“三专”供电,装备了“风电、瓦电”闭锁装臵,实现了“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切换。
2.2.8矿井提升、运输系统
主斜井采用DTL-800/2×90型皮带输送机,功率2×90kW,担负矿井原煤提升任务。安装RJZ45—35/1200U(A)架空乘人装臵,功率45kW,钢丝绳选用6×36WS+NF,担负矿井运送人员任务。
副斜井采用JK-2.5型矿井提升绞车,功率280kW,钢丝绳选用28 NAT6×19S+FC,担负矿井下料、排矸等任务。辅运大巷和顺槽采用无极绳绞车运输。
皮带大巷和运输顺槽均采用皮带输送机运输。
2.2.9通信系统、压风系统、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和产量监控系统
矿内设对外固定电话13部,选用调度通信系统容量256门,行政、调度合一。在矿办公楼、矿灯房、地面变电所、低配室、主副井井口房及绞车房、通风机房、瓦斯抽放泵站、空压机房、爆炸材料库、地面生产系统、锅炉房、机修车间等设臵具有“MA标志准用证”的电话机。
地面空压机房设有GA110—8.5型空气压缩机3台,额定排气量20m3/min,敷设一趟Φ133*4无缝钢管压风管路,压风管路由副斜井至井下各用风点。
选用KJ222(A)型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和KJ219型煤炭产量监控系统。
2.2.10爆破器材储存、使用 本矿地面建有爆炸材料库,目前无存放炸药。2.3矿井自然安全条件(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2.3.1构造
受区域构造影响,井田构造为一向北缓倾的单斜构造,地层产状走向近于东西向,倾向北,倾角4~8°。据采掘工程揭露井田内发育16条断层,除F12为逆断层外,其余均为正断层,落差最大的为4米,最小的为0.8米。主要为开拓大巷及工作面顺槽掘进时揭露,控制程度可靠。井田内断层延伸长度不大,落差小,正常情况下对矿井开采影响不大。
井田总体呈一向北缓倾的单斜构造,褶曲不发育。仅在井田中南部局部发育背斜,两翼地层产状平缓。井田开拓大巷南侧无工作面布臵,褶曲构造对煤层开采影响程度小。2.3.2柱状陷落
在矿井生产及钻孔施工过程中,均未发现陷落柱。井田范围内陷落柱不发育。不存在陷落柱隐蔽致灾因素。2.3.3煤层
井田内稳定可采煤层为2号和15号煤层。
a、2号煤层:位于山西组中下部。煤层最厚3.20 m(井下J1见煤点),最薄1.35m(ZK冯02孔),平均1.97m,煤层结构简单,夹矸石0~2层,厚度0~0.48 m。2号煤直接顶板为黑色泥岩或砂质泥岩,直接顶下常有0.1~0.5m的炭质泥岩及灰色泥岩伪顶,老顶为灰色细粒砂岩、泥岩互层,成分以石英为主,泥质、钙质胶结。底板为泥岩或粉砂质泥岩。2号煤属结构简单、全区稳定可采的中厚煤层。该煤层在井田南部已形成一定面积的采空区,未来3年以开采该煤层为主,开采范围位于井田北部。
b、15号煤层:位于太原组下部K2灰岩之下,上距2号煤层底板100.04 m。煤层最厚2.76m(23号孔),最薄1.56m(ZK丁03孔),平均2.36 m。含夹矸0~1层,厚度0~0.36m,其伪顶为黑色泥岩或炭质泥岩,直接顶为K2灰岩,底板为黑色泥岩。15号煤属 结构简单、稳定可采的中厚煤层。该煤层尚未开采。2.3.4 水文地质
2.3.4.1大气降水及地表水
大气降水及地表水是矿井充水主要来源之一。根据2001-2013年降雨量资料,阳城县多年年平均降水量582.72mm,降雨量不大,但由于井田南部煤层埋藏较浅,矿井涌水量受大气降水影响较明显。随着煤层向北部埋深的增加,矿井涌水量受大气降水量影响将会减弱。
井田内地表无常年性河流和水体分布,只发育季节性冲沟,由于地形切割强烈,沟谷纵横,高差大、坡降大,降雨短时间内沿沟谷汇集排泄出井田外,下渗补给量有限。2.3.4.2含水层
根据井田内钻孔结合相邻矿井资料,现将井田内主要含水层分别叙述如下:
a、第四系、新近系松散沉积物孔隙含水层
主要沿沟谷分布,含水层为亚砂土及砾石层,厚度变化大,一般0~20m。水位埋深小于15m,水量较小。水质类型为HCO3〃SO4-Ca型水。
第四系中上更新统广泛分布于井田内的梁峁上,其含水层主要为黄土底部的砾石层,厚度变化大,连续性差,其富水性随季节变化大,主要接受大气降水补给,一般透水不含水,局部地段含水量丰富。
第四系全新统分布于井田内沟谷中,厚度变化大,连续性差,其富水性随季节变化,主要接受大气降水补给。
b、二叠系上、下石盒子组及山西组砂岩裂隙含水层
该含水岩组含水层岩性为灰白色中、细粒砂岩。本井田及东侧大西井田内均无水文孔资料,根据本井田东侧约2km处XS-1号水文孔(该水文孔位于大西井田外东南约1km,距本矿较远,未能标注在水文地质图上,该水文孔资料来源于大西煤业兼并重组整合矿井地质报告)抽水试验资料,该含水层地层上部较破碎,下部完整,局部裂隙较发育,含水层厚度28.90m,静止水位埋深14.53m,水位标高 851.35m,单位涌水量7.48×10-4L/s〃m,PH值8.3,总硬度141.88mg.L-1,矿化度548.83 mg.L-1,水化学类型HCO3〃SO4—Na型。
该含水层为弱富水性含水层。c、石炭系太原组灰岩岩溶裂隙含水层
含水层以K2、K3、K4、K5等4层灰岩为主,呈层状分布且被泥岩隔水层分隔,相互间水力联系较弱。据井田东侧约2km的XS-1号水文孔(2010.1.9—2010.3.14)抽水试验资料,单位涌水量1.75×10-4 L/s〃m,PH值8.3,总硬度79.68mg.L-1,矿化度461.19mg.L-1,水化学类型HCO3—Na型。
该含水层为弱富水性含水层。d、中奥陶统岩溶裂隙含水层
井田内中奥陶统地层埋藏较深,为石灰岩岩溶裂隙含水层组,含水空间以岩溶裂隙为主,岩溶裂隙发育及富水性具有随深度的增加而增强,即上弱下强的特点。奥灰含水层段主要为上、下马家沟组部分层段,岩溶裂隙较发育,而峰峰组含水性较弱。
据井田内水源井资料,该含水层水位标高716m,出水量为50m³/h,水位降深52m,单位涌水量为0.2671L/s.m。由于该含水层富水的不均一性,结合区域资料,认为该含水层为中等—强富水性含水层。
根据井田内水井水位并参考区域水位资料,推断本井田内奥灰岩溶水由北西向南东径流,水位标高715~718m。2.3.4.3隔水层
a、太原组底部及本溪组泥岩、铝质泥岩隔水层
该隔水层位于15号煤层之下,岩性致密细腻,厚度一般为17m,对于太原组含水层与奥灰岩溶含水层之间起到了较好的隔水作用,阻隔了奥陶系岩溶水和上覆各含水层的水力联系,为井田良好的隔水层。
b、石炭系灰岩、砂岩及二叠系砂岩含水层之间的层间隔水层 石炭系灰岩、砂岩及二叠系砂岩含水层之间,均分布有厚度不等的泥岩、砂质泥岩等泥质岩层,其岩性比较致密,不透水,阻隔了各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起到了层间隔水作用。但在近地表段,由于受风化作用以及构造、断裂与裂隙发育的影响,不同程度地破坏了其隔水性能。
2.3.4.4含水层补给、迳流排泄条件
a、第四系沙、砾石孔隙含水层:由于岩性与岩相变化大,横向上连续性差,垂向上含水层与粘土层互层分布,致使在水力联系较弱。加之地形切割严重,除在沟谷或地形低洼处含水外,一般含水性较差。
b、二叠系碎屑岩类含水层:尽管含水层数多,但单层厚度小,岩性岩相变化大,以弱含水为主。该地层在井田内大面积出露,可直接接受大气降水补给,但由于含水层间均有砂质泥岩或泥岩隔水层,致使不仅砂岩含水层本身横向与垂向上水力联系相对较弱,而且同其它含水层水力联系亦较差。
c、石炭系石灰岩岩溶裂隙含水层:由于单层厚度小,岩溶裂隙发育程度低,之间又有砂质泥岩隔水层,在自然状态下,垂向上水力联系较差。井田内未见该地层出露,接受大气降水补给差。但在导水断裂构造发育地段,可接受其他含水层水的垂向补给。
d、奥陶系石灰岩岩溶裂隙含水层:由于厚度大,井田外西南部广泛分布,为大气降水的补给提供了良好的条件,通过岩溶裂隙导水通道向南部径流。2.3.4.5矿井充水因素分析
a、大气降水及地表水对矿井充水的影响
大气降水及地表水是矿井充水主要来源之一。根据2001-2013年降雨量资料,本地区多年年平均降水量582.72mm,降雨量不大,但由于井田南部煤层埋藏较浅,矿井涌水量受大气降水影响较明显。随着煤层向北部埋深的增加,矿井涌水量受大气降水量影响将会减弱。
井田内地表无常年性河流和水体分布,只发育季节性冲沟,由于地形切割强烈,沟谷纵横,高差大、坡降大,降雨短时间内沿沟谷汇 集排泄出井田外,下渗补给量有限。
井田最高历史洪水位约为925.00m,井田内主斜井井口标高为935.971m,副斜井井口标高为935.000m,回风斜井井口标高为967.534m,均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井口不受洪水威胁。
b、断层对矿井充水的影响
据据采掘工程揭露,井田内发现16条断层,除F12为逆断层外,其余均为正断层。根据调查,开采过程中,未发现矿井涌水量增大的现象,说明断层不导水。但不排除井田内可能存在未探明隐伏的导水断层,生产中仍然要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c、顶板含水层水对矿井充水的影响
井田开采2号煤层,其顶板砂岩裂隙含水层为本矿矿井充水的主要来源之一。根据东部大西煤业井田内水文孔资料,顶板含水层组单位涌水量7.48×10-4 L/s〃m,为弱富水性含水层。目前矿井涌水量不大,主要为顶板淋水,顶板水对矿井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但构不成大的水患威胁。
d、采空区或古空区积水对矿井充水的影响
根据调查,井田内整合前以往各矿井均开采2号煤层,存在老空区及古空区,未发生过突水事故。井田范围内2号煤层存在5处积水区,采空积水区面积约为83790㎡,总积水量约为50020m³,估算巷道积水3处,总积水量约为22821m³。井田内老空水共72841m³。
由于积水区均位于轨道大巷南部,不在规划开采范围内,且距采掘范围较远,正常情况下,对矿井安全生产影响不大。3号巷道积水距离2201工作面较近,对该工作面构成一定的水患威胁,生产过程中应引起重视。
e、底板奥灰水对矿井充水的影响
井田内的奥灰水水位标高为715-718m,2号煤层底板标高680~950m,仅北部小范围带压。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中突水系数计算公式进行计算,2号煤层带压区内最大突水系数T=0.0129MPa/m,小 于临界突水系数0.10MPa/m,带压区处于相对安全区。由于带压范围内最大突水系数很小,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2号煤层奥灰水突水问题。
f、周边矿井老空水对矿井充水的影响
仅东部边界与大西煤业井田相邻,根据调查,相邻采空区内无积水,一般情况下不会对矿井安全生产构成大的威胁。2.3.4.6矿井及周边小窑采空区积水情况
a、本井田采空区及古空区积水
整合前各矿井开采2号煤层,在井田范围内存在较大面积的采、古空区,其采空区中有与之相连接的生产巷道留有排水出口,位臵高于采空区的积水可由排水口自巷道导入水仓后集中排除,但低于排水口将在低洼处存在积水,无法自行排除。根据封闭巷道前现场查看和走访调查,原丁家沟范围的采空区封闭时都留有出水孔,大部分积水都能自行排出,只有个别采空区有少量积水,且标高都较大,大多在井田南部的未规划开采区域,对矿井生产影响不大。另外,在现2201回风顺槽开口250米范围东侧,存在一处巷道积水区,距离2201工作面回风顺槽距离较近,当工作面后期回采至此区域时,要提前做好物探、钻探等工作,确保该区域采掘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原冯村煤矿生产系统相对独立,与现矿井巷道及工作面无联通现象。据调查存在一处2002-2004年采、古空区,在采、古空区及废弃巷道存有一定积水。
根据《煤矿防治水手册》中老空积水量估算公式进行估算,2号煤层采空区积水5处,采空积水区面积约为83790㎡,总积水量约为50020m³。估算巷道积水3处,总积水量约为22821m³。井田内老空水Q积=50020+22821=72841m³。其位臵已标注在2号煤层充水性图上。
b、周边矿井老空水
本矿周边仅东部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城大西煤业有限公司矿井相邻,根据调查,与本矿较近处存在4处老空区,由于这4处采空 区底板相对较高,积水均沿底板向下山处汇集,因此,与本矿相邻处采空区内无积水,周边采空区对本矿安全生产不会构成大的水患威胁。但当采掘工程接近矿界时,仍需要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则,确保安全生产。2.3.4.7 水文地质类型
2014年6月,山西省煤炭地质114勘查院编制了《********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中各分类依据,确定本矿2号煤层未来三年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2.3.4.8矿井涌水量分析与评价
a、矿井涌水量
目前,矿井未进行工作面回采,正在进行巷道掘进及工作面的布臵。目前实测矿井正常涌水量14.6m³/h,实测最大涌水量为20.4m³/h。
据调查,矿井涌水量受大气降水、煤炭产量等因素的影响。根据2015年3月山西省煤炭地质114勘查院提交的《********煤业有限公司煤矿建矿地质报告》,采用富水系数法对本矿井2号煤层矿井涌水量进行预算:当2号煤层产量达到60万t/a时,预测矿井涌水量约为820m³/d-1345m³/d,即34.2m³/h-56.0m³/h,富水系数约为0.45m³/t-0.74m³/t。
b、矿井充水强度分析
本矿井涌水量受大气降水、煤炭产量等因素的影响,该区年均降水量580.1mm,最大年降水量为986.3mm,最小年降水量为322.6mm,雨季多集中于7、8、9三个月,约占全年降雨量的70%,因此在雨季应采取有力的防水措施,保证矿井安全;井田内目前共在井下采掘揭露16条断层,断层规模小,正常情况下不具导水性,但不排除有隐伏构造的存在,其均可能成为导水通道对矿井生产建设构成威胁,应严格按照有掘必探的原则,留足保安煤柱;整合前井田内小矿开采2号煤层,且已形成大面积的采空区、古空区,其积水范围较广,积水面积、积水量较大,据估算2号煤层采空区、古空区积水量达72841m ³,有可能造成矿井突水,应采取有力措施详细掌握采空区、古空区积水情况,留足保安煤柱;随着开采范围的扩大,导致塌陷裂隙的增多,上覆含水层水、大气降水等均会渗(涌)入矿井,使矿井涌水量发生变化,因此,必须在今后生产过程中,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及时指导矿井安全生产。2.3.5 其它开采技术条件
矿井瓦斯涌出量: 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晋煤瓦发[2013]305号文批复,CH4绝对涌出量为4.18m³/min,C02绝对涌出量为1.06m³/min,批复为高瓦斯矿井。
根据河南理工大学的瓦斯涌出量预测报告,****煤矿开采2号煤层期间,矿井最大相对瓦斯涌出量为21.84m³/t,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为27.58m³/min,为高瓦斯矿井。该报告已由晋城市煤炭工业局以“晋市煤局综字[2010]571号”予以批复。
煤尘爆炸性: 根据2015年山西省煤炭工业局综合测试中心煤尘爆炸性检验报告,本矿2号煤层煤尘不具有爆炸性。因此,本矿井属无煤尘爆炸危险性矿井。
煤层的自燃:根据2015年山西省煤炭工业局综合测试中心煤层自燃倾向性检验报告,本矿2号煤层自燃倾向性等级为Ⅲ级,自燃倾向性性质为不易自燃。
煤层顶底板:
a、2号煤层:是首采煤层,煤层最厚3.20m,最薄1.35m,平均1.97m,煤层结构简单,夹矸石0~2层,厚度0~0.48m。2号煤直接顶板为黑色泥岩或砂质泥岩,直接顶下常有0.1~0.5m的炭质泥岩及灰色泥岩伪顶,老顶为灰色细粒砂岩、泥岩互层,成分以石英为主,泥质、钙质胶结。底板为泥岩或粉砂质泥岩。2号煤属结构简单、全区稳定可采的中厚煤层。
b、15号煤层:位于太原组下部K2灰岩之下,上距2号煤层底板100.04m。煤层最厚2.76m,最薄1.56m,平均2.36m。含夹矸0~1层,厚度0~0.36m,其伪顶为黑色泥岩或炭质泥岩,直接顶为K
218 灰岩,底板为黑色泥岩。15号煤属结构简单、稳定可采的中厚煤层。
地温、地压:据对各整合矿井及邻近生产矿井的调查,参考区域资料,地温梯度为1.6‴/百米,恒温带深度在70m左右,温度13‴~14‴。矿井范围及邻近煤矿均未发现地温和地压异常现象,本井田应属地温和地压正常区,不存在热害和冲击地压危险。2.4矿井危险源及危险性分析
公司危险源依据********煤业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认定,根据各类重大危险源的等级划分,我公司可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危害等级Ⅳ级的重大危险源有四个,分别为:瓦斯、火灾、顶板、水灾;危害等级Ⅲ级的危险源有二个,辅助运输、停电。2.4.1 矿井火灾 2.4.1.1危险源:火灾
火灾事故一般分为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
内因火灾: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局综合测试中心2010年4月8日对我矿原煤检验结果,我矿2号煤层为不易自燃煤层。但是煤终究是一种燃料,防患于未然仍是必要的。
外因火灾:存在两个方面的因素易引发外因火灾,一是因矿井机电设备失爆或发生过载产生高温及漏电产生火花,易引发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危险;二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导致产生火源而引发的火灾。2.4.1.2火灾发生因素分析
井下使用阻燃电缆、皮带,在电缆过负荷、短路或损坏时以及皮带与巷道内的积煤(矸)等摩擦可能引起火灾。
井下供、配电设备失爆,其隔爆腔内的电气火花,可能引起火灾或点燃瓦斯、煤尘,造成瓦斯爆炸事故。
机电设备的选择、安装和使用未遵守有关安全规程规定,各种安全保护装臵不全、失效或使用不当,可能引起电气火灾事故。
进风井口的空气加热设施不符合防火要求,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设施不完善。
矿井地面建筑和井下巷道支护使用易燃材料,油脂的贮存、使用 不当。
矿井消防供水管路系统和防灭火设施不完善,未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备有灭火器材,地面的消防水池储水量不符合有关规定。2.4.2 瓦斯爆炸
2.4.2.1危险源:瓦斯、煤尘
矿井瓦斯涌出量: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晋煤瓦发[2013]305号文批复,CH4绝对涌出量为4.18m³/min,C02绝对涌出量为1.06m³/min,批复为高瓦斯矿井。根据河南理工大学的瓦斯涌出量预测报告,****煤矿开采2号煤层期间,矿井最大相对瓦斯涌出量为21.84m³/t,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为27.58m³/min,为高瓦斯矿井。该报告已由晋城市煤炭工业局以“晋市煤局综字[2010]571号”予以批复。
煤尘爆炸性和煤层的自燃:根据2015年山西省煤炭工业局综合测试中心煤尘爆炸性检验报告,本矿2号煤层煤尘不具有爆炸性。
矿井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将会造成机械设备损坏和巷道破坏,强大的冲击波还会造成风流逆转,通风系统紊乱,同时产生高温、高压、有毒有害气体,导致特别重大人员伤亡事故。我公司为高瓦斯矿井,煤尘不具有爆炸性,在下列情况下,可能造成瓦斯爆炸及有害气体中毒和窒息事故:
2.4.2.2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因素分许
瓦斯爆炸、有害气体中毒和窒息事故分析
主要通风机风机性能与矿井通风不相匹配,通风机运行工况点不能满足矿井通风对风量和风压的要求,造成矿井供风量不足。
局部通风机选型不合理或安装和使用不当,风筒损坏漏风,导致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或无风。
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因设备故障、供电故障或人为操作等因素引起停电、停风,导致矿井或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或无风。
矿井通风设施设臵不当、质量差或损坏,造成漏风和风流短路,导致作业地点风量不足或无风。
瓦斯超限后未按有关规定排放瓦斯,排放瓦斯无安全措施。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不完善,传感器设臵不当或失效,矿井瓦斯检查制度执行不严,空班漏检,未检测出瓦斯浓度超限情况,不能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上述原因可能造成瓦斯积聚超限,其浓度达到爆炸界限,遇到引爆火源即可引起瓦斯燃烧或爆炸。2.4.3 矿井水灾 2.4.3.1危险源:水灾
2014年6月,山西省煤炭地质114勘查院编制了《********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确定了井田内2号煤层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类型。该报告于2014年7月20日经****组织专家评审通过。
矿井发生水害事故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2.4.3.2水害事故发生的因素分析如下:
本矿井属于典型的大陆性气候,降雨多集中在7、8、9月份,且多雨,给井上下造成威胁。
矿井内存在的地质构造在未查明的情况下盲目采掘,若与导水、富水断层或陷落柱打透,有可能造成突水或透水事故。
矿井内和矿井附近存在有老空区,老空区可能有积水和有害气体,在未探明的情况下盲目采掘,可能发生老空区积水和有害气体突出。
相邻小煤矿越界开采可能造成矿井水害事故。
本矿采用倾向长壁后退式的综合机械化采煤方法,顶板采用全部垮落法管理。因煤层的开采所造成的“三带”,可能破坏开采煤层上方隔水层的隔水功能而使含水层的赋水性、渗透性得到加强,并使含水层相互连通。若“三带”高度波及范围达到地表,可能连通地表水体。因此,“三带”可以将地表水和地下水体导入矿井中,轻则增加矿井涌水量,重则可能发生突水事故。
开采作业时,如果煤层上覆有岩溶积水未进行排放,涌入开采煤层,将造成矿井水害事故。地面采空塌陷区,遇大雨和暴雨时,雨水从塌陷裂缝与矿井连通流入井下,就会形成矿井水害事故。
采掘工作面遇到封孔质量不好的钻孔,而且是穿透含水岩层的钻孔,如果在采掘过程中采取的防范措施不力,也会造成透水事故。
如果矿井未做好水害分析预报,不能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均可能造成矿井水害事故。2.4.4 采掘工作面顶板冒落及片帮事故 2.4.4.1危险源:顶板
a、2号煤层:是首采煤层,煤层最厚3.20m,最薄1.35m,平均1.97m,煤层结构简单,夹矸石0~2层,厚度0~0.48m。2号煤直接顶板为黑色泥岩或砂质泥岩,直接顶下常有0.1~0.5m的炭质泥岩及灰色泥岩伪顶,老顶为灰色细粒砂岩、泥岩互层,成分以石英为主,泥质、钙质胶结。底板为泥岩或粉砂质泥岩。2号煤属结构简单、全区稳定可采的中厚煤层。
b、15号煤层:位于太原组下部K2灰岩之下,上距2号煤层底板100.04m。煤层最厚2.76m,最薄1.56m,平均2.36m。含夹矸0~1层,厚度0~0.36m,其伪顶为黑色泥岩或炭质泥岩,直接顶为K2灰岩,底板为黑色泥岩。15号煤属结构简单、稳定可采的中厚煤层。
顶板管理是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如果管理措施不到位、预防不当,将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并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设备损失事故。
2.4.4.2 发生顶板事故因素分析
采掘工作面过断层、冲刷带、陷落柱、破碎带等地质构造时,支护方式不能有效控制围岩压力,施工措施不得力,造成冒顶或片帮事故。
采煤工作面初次来压或周期来压时未及时加强支护,造成顶板垮落事故。
采煤工作面未及时支护,空顶面积超《规程》规定,造成顶板冒落事故。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空顶面积大,且处于动压较大地带,如果支护方式不合理,维护距离不够,支护不及时,容易发生冒顶事故。
采煤工作面支护初撑力达不到要求,易发生冒顶事故。采煤工作面安装和回撤时,没有制定专门的顶板管理作业规程、安全措施,易造成顶板冒落事故。
巷道支护参数选择不当,支护强度不够,不能有效地对巷道顶帮进行支护,造成冒顶片帮事故。
对失效或损坏的支护未及时进行更换、加固,造成冒顶事故。
临时支护未及时前移,容易造成冒顶事故。2.4.5 提升运输事故
2.4.5.1危险源:提升运输事故
由于我公司主运输系统和辅助运输系统均为斜井,在大巷开拓或掘进过程中均存在斜巷运输,因此在提升或运输过程中均可能导致提升运输事故。
发生提升运输事故可导致设备损坏、支护损坏和对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提升运输事故一旦发生,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发生提升运输事故因素分析如下: 2.4.5.2提升运输事故发生因素分析
副斜井提升运输、绞车、小绞车斜巷运输事故
副斜井、斜巷未按规定设臵“一坡三挡”装臵或“一坡三挡”装臵失效。
钢丝绳断丝超规定未及时更换造成断绳。
绞车信号故障,各种安全保护装臵不齐全或失效。
把钩工、绞车司机未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行车前未及时对运输设施进行检查。
运输设备设施未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导致运输设备、设施存在问题未及时解决处理。2.4.6 停电事故危险源评估
35kv线路供电中断会引起整个矿井的供电网络的停电,其危害 程度极其严重,其后果是影响矿井的通风、排水、提升运输、压风和各生产系统,且需要恢复供电的难度较大,时间也较长,从而危及整个矿井的安全;
地面矿井10KV进线跳闸也会引起矿井供电网络总停电,影响主扇风机、井下主排水泵、主提升绞车、压风机和各生产系统的正常运转,且需要恢复供电的时间也较长;
矿井变电所10KV系统某一馈出回路的停电虽然只会影响本线路的供电负荷,对其他线路不会造成影响,但对于重要的负荷还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和损失,例如提升绞车、局部扇风机、主排水水泵等重要负荷。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煤业应急组织体系包括应急指挥、管理机构、功能部门、救援队伍四方面内容。应急组织结构图附后:
1)应急指挥是指****煤业组建的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2)管理机构是指矿调度室和矿属各单位值班室,为应急救援的常设机构;
3)功能部门主要是指与应急活动有关的各业务科室; 4)救护队伍主要是指晋城市军事化矿山救护大队、外委医院、辅助矿山救护小队等。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 ****煤业成立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总 指 挥:董事长(当晋城市矿山救护大队到达现场后,由大队长担任)
副总指挥:总工程师 安全矿长 生产矿长 机电矿长
通风区长 副总工程师 矿长助理 工会主席
成 员:调度室、安监科、生产技术科、地测防治水科、机电科、通风科、计划科、办公室、劳资科、供销科、保卫科、财务科、培训中心、各生产队组的负责人。
应急救援总指挥职责:
1)负责组织编制《****煤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根据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实际情况决定启动本预案,调动各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全面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2)分析判断事故、事件或灾情的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确定相应警报级别、应急救援级别。
3)委派现场抢险指挥人员,批准现场抢救方案。
4)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应急反应组织或机构进行联系,通报事故、事件或灾害情况。
5)评估事态发展程度,决定升高或降低警报级别、应急救援级别。
6)根据事态发展,决定请求集团及外部援助。
7)监察应急反应组织的行动,保证现场抢救和现场外其他人员的安全。
8)决定职工、家属、救援人员从事故区域撤离,决定请求地方政府组织周边群众从事故受影响区域撤离。
9)协调物资、设备、医疗、通讯、后勤等方面以支持反应组织。10)批准新闻发布。
11)宣布应急恢复、应急结束。
12)批准****煤业各类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计划,监督各类事故应急演练。
副总指挥具体分工职责:
1)总工程师:负责井下瓦斯事故、井下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管理和救援。
2)生产副矿长:负责采掘面顶板事故、辅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管理和救援。3)机电副矿长:负责矿井停电事故、燃气泄漏或爆炸事故、锅炉或压力容器泄漏爆炸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管理和救援。
4)矿长助理:负责矿井地面火灾事故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管理和救援。
5)防治水副总工程师:负责矿井水灾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管理和救援。
副总指挥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及与各成员单位联系、协调、配合工作。遇突发事故总指挥因故不在本矿或因病不能上岗时,应按副总指挥先后顺序担任总指挥。3.2.2 应急救援办公室
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煤业调度室。
办公室主任:调度室主任
成员:调度室副主任、值班调度员及相关科室负责人 职
责:
1)承接事故、事件或灾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2)负责通知总指挥部成员、抢险救灾队伍和各专业组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或指定地点,或到调度室集合;
3)及时传达总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命令,通知抢险救灾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4)在事故抢救过程中,负责组织各专业组的碰头会,协调各专业组、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灾工作;
5)组织、协调上报集团公司对外求援等有关事宜,负责事故的上报;
6)落实集团及上级有关指示和批示,对内通报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7)制定****煤业各专项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监督矿属各单位实施事故应急演练,并做好总结评估工作。3.2.3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事故发生后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也设在调度室,主要负责组织、指挥现场救灾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及时处理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设以下专业小组: 3.2.3.1 现场抢救指挥组
(1)井下事故 组长:现场跟班矿长
成员:调度室、生产技术科、地测防治水科、安监科、机电科、通风科、办公室、保卫科等各单位负责人
负责井下火灾、水灾、瓦斯、顶板、井下运输、停电及其它事故。(2)地面火灾、燃气泄漏或爆炸、锅炉和压力容器泄漏爆炸事故。
组长:机电副矿长
成员:机电科、保卫科、办公室、供销科等各单位负责人、(3)其它事故 组长: 各分管副矿长 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 成员:相关科室成员 现场抢救指挥组职责:
1)对事故现场情况进行侦察、评估,协同现场抢救总指挥制定抢救方案;
2)组织一切力量严格按抢救方案实施现场抢救; 3)控制事态发展,协调、指挥现场各应急队伍; 4)监督应急人员应急操作,保证应急人员的安全; 5)协助事后的现场清除和恢复工作。3.2.3.2 技术组
组长:生产技术科负责人 成员:生产技术科技术员及相关科室技术员 职责:
1)协助现场总指挥制定抢救方案及安全措施; 2)对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及时给予技术指导; 3)协助现场指挥部制定应急结束后的恢复计划。3.2.3.3 供电通讯信息组
组长:机电科负责人 成员:机电科技术员 职责:
1)负责现场照明线路、设施的抢修,保证事故抢救用电; 2)负责组织通讯线路设施的抢修,保证通讯畅通; 3)按总指挥部命令报警,恢复供电或切断电源。3.2.3.4 物资装备组
组长:供销科负责人
成员:机电科、通风科、调度室及财务科负责人 职责:
1)负责抢救物资的供应,保证抢救物资及时到位; 2)保证抢救资金及时到位。3.2.3.5 医疗后勤保障组
组长:外委医院负责人
成员:外委医院成员及矿办公室、财务科成员 职责:
1)负责现场伤员的紧急救治和转院治疗工作; 2)负责联系外部医院技术支援; 3)负责抢救人员的生活、后勤保障工作;
4)负责对环境进行监测、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3.2.3.6 治安保卫组 组长:保卫科负责人 成员:保卫科成员 职责:
1)负责事故现场治安保卫,维持现场秩序,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2)负责交通疏导、交通管制,确保运送抢险救灾物资及人员的运输畅通;
3)协助对现场及周围人员防护指导,组织人员安全疏散或转移。3.2.3.7交通运输组
组长:办公室主任 成员:办公室车队司机 职责:
1)负责调拨和组织抢救抢险车辆;
2)负责运送事故伤员、事故抢险人员和抢险物资。3.2.3.8 善后赔偿接待组
组长:工会主席
成员:劳资科、财务科、办公室负责人 职责:
1)负责接待上级领导、兄弟单位增援人员; 2)负责接待安臵伤亡职工家属、来访职工家属; 3)负责做好伤亡职工的善后处理工作。3.2.3.9 事故调查组
组长:安全副矿长 副组长:安监科负责人
成员:安监科技术员及相关科、队成员 职责:
1)协助上级事故调查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现场勘察、调查取证; 2)协助上级事故调查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 3)制定防范措施,监督落实事故处理决定。3.2.3.10 后勤服务组
组长:矿长助理 副组长:办公室主任
成员:办公室、财务科、党工办成员 职责:
1)负责抢险救灾中的物质和设备的及时供应。2)筹集、调集应急救援供风、供电、给排水设备。3)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3.2.3.11资金保障组
组长:由董事长担任 副组长:财务科负责人 成员:财务科成员 职责:
主要保证所需突发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对受突发事故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研究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
注:各专业组长因故不在本矿或因病不能上岗时,由副组长代替组长指挥。4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本矿井危险源的监控主要从技术、装备、管理、制度、程序五方面综合着手进行。
4.1.1瓦斯爆炸事故隐患监控 4.1.1.1加强矿井通风,防止瓦斯积聚
搞好矿井通风是防止瓦斯爆炸的基础。首先,矿井采掘工作面的通风系统要做到合理,可靠与稳定,保证采掘工作面的配风量。为此要做好对现有巷道的维护和清理,保持矿井通风系统畅通,降低风道 阻力和失修率;保证通风设施的质量,特别对风门一定要加强管理,防止发生风流短路;做好通风系统的分析工作,避免采掘面布臵在角联风路中;对主扇能力不够的矿井,应及时调整叶片角度和转速,提高风量,如仍不能满足矿井需要,必须尽快更换主扇。
做好技术管理工作。对局扇选型、安装及风筒选择应做到合理和符合规定,禁止一台局扇多头供风;坚持以风定产,根据供风能力,合理布臵采掘面个数,在风量有限情况下,不准布臵过多的采掘工作面。加强回采工作面上隅角通风管理,如靠正常通风无法解决瓦斯超限问题时,必须安设导风装臵或专用抽排瓦斯设施。
加强掘进通风管理。对风筒要做到吊挂平直,接头严密,及时修补破口,减少漏风。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禁止随意拆迁和偷割风筒。此外,随掘进面推进,必须及时连接风筒,保证风筒末端距工作面距离不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要求。局扇必须设专人管理,禁止随意停开,保证局扇的连续运转。通风机电部门要加强合作,采取措施,减少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必须“三专”供电或“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切换,同时装备 “风电”、“瓦电”闭锁装臵。
加强对串联通风和贯通巷道通风的管理。矿井应对必须串联通风的掘进面必须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回采严禁串掘进风。贯通巷道时必须事先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及时调风。此外对掘进巷穿越高瓦斯区域和有瓦斯喷出的地带,必须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4.1.1.2加强瓦斯检查和监测工作
做好瓦检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责任感。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坚决杜绝擅自脱岗,虚报数字,空班漏检等现象的发生,及时到点检查,采掘工作面班组长、放炮工要按照要求全部配备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或报警矿灯,对专职瓦斯检查员不足的矿井必须限期配齐,矿井必须装备瓦斯监测系统,并要维护保养好,对传感器的安设位臵和数量一定要符合规定要求,并随采掘面推进及时移动。4.1.1.3加强瓦斯排放工作的组织领导
瓦斯一旦超限积聚,必须立即停电撤人,并尽快编写排放安全措施组织排放。排放措施要清楚、具体,不准使用无针对性的通用措施,总工要把住措施审批关。排放时,必须严格按措施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控制排放速度,逐段向巷里接风筒,并随时检查回风流中瓦斯浓度,现场必须有通风科相关人员和安监员指挥监督,严禁私自排放瓦斯。4.1.1.4要预防因出现火源而造成瓦斯爆炸事故
控制住产生火源这一关,就能够防止瓦斯爆炸。因此要加强对电气防爆管理,成立专门防爆检查组进行经常性检查,杜绝失爆,严禁带电作业、带电拆迁电气设备,要使用有煤安标志的电缆,杜绝“鸡爪子”、“羊尾巴”等不合格电缆接头,井下必须使用有煤安标志的阻燃抗静电风筒,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检查管理,严禁私拆矿灯和带火入井。
由于井下产生高温热源的因素较多,单纯的消灭引燃热源有一定困难。而控制热源和瓦斯积聚二者不同时发生则相对容易,因此装备“瓦电”、“风电”闭锁装臵,在瓦斯超限和停风时自动断电报警,及时撤人,对控制事故发生具有重要作用。
在目前状况下,最主要是加强对瓦检员的监督管理,防止瓦检员脱岗、漏检,到检查点不及时,尤其是低瓦斯矿井,因麻痹大意现象严重,更易导致失误,因此建议矿方采取最为简便有效方法,尽快配备瓦检员监督管理定位系统。减少瓦检员失误,防止瓦斯爆炸事故发生。
4.1.2火灾事故隐患监控
内因火灾事故的防范措施
由于本矿现采煤层为易自燃煤层,自然发火期45天,属重大危险源,为有效防止工作面在采后及回采过程中发生自燃火灾,特制定如下对策措施。
4.1.2.1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各大巷和顺槽每隔50m均设臵消防支管和阀门。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保持不少于200m³的水量。
4.1.2.2加强煤层自燃的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掌握工作面后古塘动态和采空区自然发火动向,发现异常,及时查找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4.1.2.3必须编制相应的防灭火设计,防止自然发火。对采空区采取预防性灌浆、喷洒阻化剂、注凝胶、注惰性气体、均压等措施,抑制采空区浮煤自燃。
4.1.2.4采区及回采工作面均采用后退式回采,根据煤层的自燃危险程度、自然发火期长短、回采速度以及所采取的防火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采区和回采工作面的尺寸。
4.1.2.5加快工作面推进速度,使工作面自燃带内的煤层暴露时间小于自然发火期。
4.1.2.6开采过程中严禁随意留顶煤和底煤,工作面浮煤要清理干净。工作面溜头、溜尾的浮煤粒度小,透气性差是最容易发生煤尘煤炭自燃的地点,因此在开采工程中必须及时清理,不允许将浮煤留在采空区。
4.1.2.7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除设计外的煤柱和顶煤。采煤工作面采到停采线时,必须采取措施使顶板冒落严实。
4.1.2.8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及时撤出设备,在规定时间内对采空区进行永久性防火封闭。
4.1.2.9采空区密闭必须按照规定要求施工,并确保密闭质量。
外因火灾事故的防范措施
由于本矿目前煤炭井下运输主要采用皮带输送机,各种电气设备也较多,因此外因火灾防范也应成为本矿的工作重点。
4.1.2.10井上、下必须设臵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4.1.2.11井上绞车房、风机房、矿灯房等主要场所和井下机电硐室、皮带输送机巷、消防材料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备有灭火器材。
4.1.2.12机电硐室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铁门外巷道5m内,应砌碹或用其它不燃性材料支护。
4.1.2.13带油的电气设备必须设在机电设备硐室内,严禁设集油坑。带油的电气设备溢油或漏油时,必须立即处理。
4.1.2.14在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20m范围内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且设有自动洒水灭火装臵。
4.1.2.15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暖风道必须用不燃性材料砌筑,并应至少装设2道防火门。4.1.2.16井下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棉纱、布头、纸和润滑油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严禁扔、洒在井巷、硐室和采空区内。
4.1.2.17皮带采用阻燃抗静电皮带,并设臵温度保护和烟雾保护装臵。设有急停闭锁、打滑(超速)、跑偏、断带、纵撕、堆煤(堵塞)、满仓、超温洒水、烟雾等多项保护装臵,实现故障自动停车、对位显示及声响报警。
4.1.2.18禁止一切人员携带烟草和点火工具下井,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4.1.2.19正确选择和合理使用电气设备,加强电气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保证设备无失爆,保证输电线路完好,各种保护齐全。4.1.3矿井水灾事故隐患监控
4.1.3.1加强水文地质勘探工作,建立完善的井下水文观测系统,加强水文地质研究,进一步摸清水文地质条件,切实掌握水文地质资料及其规律,为防治水提供科学依据,做到有针对性的防治。4.1.3.2采掘过程中,遇地质条件构造或采空区附近,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后掘”。
4.1.3.3在采掘过程中,若遇顶板挂汗、冒顶、压力加大、气温骤降、嘶叫、严重底鼓等地质现象,应立即采取安全措施,以防不测。同时
加强职工素质培养,掌握透水预兆和透水规律。
4.1.3.4 配备探放水设备,用于巷道掘进超前探放水。对于上覆采空区探放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放水设备。
4.1.3.5调查掌握好采空区边界、范围、积水量,根据积水、废气等具体情况采取疏导或封堵措施。
4.1.3.6生产期间遇到需要探放水的范围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经探水确认无突水危险后,方可前进。对于上覆采空区积水,首先必须确定积水位臵、积水范围及积水量,针对性地提出放水措施,解决后方可进行回采。
4.1.3.7维护好井下排水系统,使之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主、副水仓定期清理,水沟经常除污,工作、备用水泵保持完好,检修水泵及时检修,排水管路经常检查、维护,确保排水系统畅通。
4.1.3.8做好涌水量观察工作,建立观察点,做好涌水记录,掌握涌水动态,针对涌水量动态观察情况采取相应的综合防治水措施。4.1.3.9掌握地质变化情况,特别注意断层等复杂构造,做好超前预防,在揭露断层时,应制定安全措施,防止断层的导水,造成透水事故。
4.1.3.10掌握采动后顶板冒落产生的冒落带、裂隙带、弯曲下沉带的三带情况,分析含水层、隔水层的破坏情况,以便制定相应防水措施。
4.1.3.11从地质报告得知,井田内2号煤层存在小窑破坏区,有大面积积水区。建议本矿在采空区附近及下部煤层开采时,一定要提前进行探测和疏排,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密切注视井下水文地质条件变化和隐伏断层等构造现象的出现,对井下逐日排水量作好观测、记录,若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害发生。4.1.4 顶板事故隐患监控
由于本矿的顶板比较坚硬,不易冒落。因此顶板管理应做为本矿安全工作的重点,建立完善的顶板管理制度。
造成顶板大面积冒落的主要原因,一是回采工作面采空区悬顶面积大突然垮落,二是大断面巷道顶板冒落。因此,在采取对策措施时,主要从这两方面下手。
4.1.4.1顶板坚硬难以冒落时,必须进行人工强制放顶
采区开采前必须编制采区设计,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遇有地质条件变化,要及时修改、补充作业规程,并按作业规程施工;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应对坚硬顶板强制放顶做出明确规定。并规定初次放顶步距和步距放顶距离;回采工作面必须编制放顶安全技术措施;在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和放顶安全技术措施里应明确初次放顶支架切顶线距开切眼的距离,明确顶板冒落高度不足多少或悬顶面积大于多少时,必须停止开采,进行强制放顶;在开采过程中,为了预防大面积来压,破坏采场的正常工作,措施里应明确工作面每推进多少米,在进风、回风顺槽巷内进行一次步距放顶,以减轻工作面的压力;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时,必须由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参加,综采队队长亲自指挥,并由生产技术部门、安监部门及有关区队干部组成初次放顶安全管理小组,每班都要有小组干部跟班指挥,并检查初次放顶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加强矿压观测,及时掌握来压规律,系统掌握顶板活动规律,准确预测预报综采工作面来压情况,防止顶板事故发生。4.1.4.2加强巷道顶板支护
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遇地质破碎带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前探支护或其它措施;在坚硬和稳定的煤、岩层中,确定巷道不设支护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当开采掘进过程中,遇断层、地质构造等局部破碎、松软地段时,巷道可能出现冒顶、垮塌难以有效支护情况下,必须制定安全措施。4.1.5 其它各类危险源的监控
针对矿井其它常见的危险源,公司制定有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方案及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并及时处理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能够达到控制重大危险源的目的。
4.2 预警行动 4.2.1 预警分级 4.2.1.1红色预警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现危险等级Ⅳ级重大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处理,并可能导致矿井发生大范围安全生产事故时,启动红色预警。4.2.1.2 橙色预警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现危险等级Ⅲ级安全隐患不能立即处理,并可能导致矿井发生局部安全生产事故时,启动橙色预警。4.2.1.3 黄色预警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可能造成局部安全生产事故时,启动黄色预警。4.2.2 预警发布
发现事故预兆,现场人员要立即报告调度室,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立即向总指挥汇报,总指挥根据汇报的实际情况确定预警级别,利用广播或悬挂警标以及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布矿井灾害预警。4.2.3 预警措施
公司发布灾害预警后,各单位要积极采取防范控制措施,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一旦事故发生,根据事故灾害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启动红色预警或橙色预警后,指挥部要立即撤出受灾害威胁地点人员,并制定处理灾害措施,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隐患处臵小组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处理。
启动黄色预警后,指挥部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需要撤出灾害地点人员,如果灾害未对作业人员构成威胁,要下令灾害地点作业人员现场进行处臵,如果不能现场进行处理,指挥部要召集专业人员进行处理,如果在处理过程中出现不能控制的情况或者灾害程度扩大,要立即扩大预警级别,下令撤离受灾地点人员,制定处理灾害措施,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处理。4.3 信息报告与处臵
4.3.1 发生一般事故信息报告与处臵
1、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立即向调度室汇报事故情况,(汇报内容应说明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事故原因等),****煤业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内线:8080或8101,调度直拨电话按9;外线: 0356-8069016),调度室值班调度员要做好详细记录,并立即向调度室主任汇报。
2、调度室主任接到汇报后立即向矿值班长、董事长进行汇报,由董事长命令应急救援各专业组成员到调度会议室集合。
3、所有相关人员到调度会议室后,立即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由董事长担任总指挥,下达命令立即启动****煤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同时立即报告山煤煤业晋东南分公司(电话:***)、沁水县煤炭工业局(电话:7022915)。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快报,汇报完毕后,调度室立即写出事故的简要情况和直接原因,由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董事长审核后,立即将事故详细信息报告沁水县煤炭工业局。
4、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矿调度室随时续报文字材料。4.3.2 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信息报告与处臵
1、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立即向调度室汇报事故情况,(汇报内容应说明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事故原因等),调度室值班调度员要做好详细记录,并立即向调度室主任汇报。
2、调度室主任接到汇报后立即向矿值班长、董事长进行汇报,由董事长命令应急救援各专业组成员到调度会议室集合。
3、所有相关人员到调度会议室后,立即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由董事长担任总指挥,下达命令立即启动****煤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在20分钟内上报沁水县煤炭工业局(电话:7022915),30分钟内上报晋城市煤炭工业局(电话:2068110)(紧急情况下,可以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并在30分钟内上报书面信息),并在60分
钟内直报省煤炭厅(电话:0351-4117555)。
4、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矿调度室随时续报文字材料。4.3.3 事故报告的基本内容包括:
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4.3.4 事故发生初期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发生次生事故和事故扩大。重大灾害事故发生后,除采取必要的抢险救灾措施外,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时,必须妥善保存好现场重要痕迹、物料等。5.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应急救援总指挥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可控性、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等迅速做出判断,确定响应级别,下达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Ⅰ级响应:公司发生灾害事故后,3人以上涉险;已经或即将导致3人或3人以上人员死亡,启动Ⅰ级响应。
Ⅱ级响应:公司发生灾害事故后,1人以上3人以下涉险;已经或即将导致3人以下死亡,启动Ⅱ级响应。
Ⅲ级响应:公司发生灾害事故,但未对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时,启动Ⅲ级响应。5.2 响应程序 5.2.1 Ⅲ级响应程序
公司发生安全事故达到Ⅲ级响应标准时立即启动相应的专项预案和现场应急处臵方案,应急救援指挥部进入预备状态,做好如下应
急准备:
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和技术保障组成员到调度室集中,同时通知各救援小组成员做好应急救援准备。指挥部领导和技术保障组成员到位后根据灾害汇报情况及时制定灾害处理措施。根据制定的灾害措施组织专业人员和现场人员积极进行救灾,如果灾害不能及时处理或者灾害危害继续扩大,救灾指挥部要立即撤离灾害现场人员和受灾害威胁区域人员,扩大响应级别。5.2.2Ⅱ级响应和Ⅰ级响应程序
启动Ⅱ级响应和Ⅰ级响应时,启动综合预案和相应专项预案,按如下程序进行响应:
调度室接到事故报警电话后做好事故详细情况记录,通知灾害地点人员积极进行自救、互救,并立即按应急救援联络电话表(见附表)通知总指挥部成员和各专业组人员到调度室集中;
总指挥部全体成员接到通知后迅速赶到调度室,听取事故简单情况介绍,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整理矿井资料、图纸,提供矿区各救援小组等相关资料,供指挥部决策、指挥使用;
总指挥、副总指挥、技术保障组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指挥部其他成员根据指挥部命令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开通信息与通讯网络,调配救援所需的应急资源,派出现场指挥协调人员和专业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型、范围决定是否向矿山救护队求援,对于矿井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重大火灾和重大水灾事故,要立即向集团公司、县政府求援;
现场人员要充分依靠现有力量、资源积极进行自救、互救,力争将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并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应急救援人员要有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并增强自我防范意识,40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根据事故性质不同,自救器、氧气袋、防毒面具等装备要携带齐全并正确使用和操作,做到安全防护措施到位,严防发生次生事故;
应急救援人员必须认真按照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执行,确保自身安全前提下进行救援工作;
所有应急救援地点都要安排专人检测气体成分、风向和温度等,保证救援地点的安全; 5.2.3应急指挥
总指挥部全体成员接到通知后迅速赶到指定地点或调度室集中,听取事故简单情况介绍,并接受总指挥命令,各专业组接到命令后立即分头开始行动。
各单位、各部门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总指挥部的命令,所有参加抢救的人员必须积极主动,服从指挥,遵守纪律,不得推诿扯皮。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如有变动,由接替人履行职责。5.2.4 资源调配
应急启动后,要求尽快做到应急救援人员到位,开通信息与通讯网络,调配救援所需的应急资源(包括应急队伍和物资、装备等),派出现场指挥协调人员和专家技术组赶赴事故现场。并通知矿应急救援小分队,利用现有装备做好事故的处臵工作。5.2.5 应急行动
抢救组和技术组根据现场情况协同现场抢救总指挥部进行事故初始评估,划分现场工作区(危险区、缓冲区、安全区),研究制定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
矿山救护队、各专业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和总指挥的命令及抢救方案进行现场抢救。
在执行应急救援优先原则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人员救助、工程抢险、警戒与交通管制、医疗救护、人群疏散、环境保护、现场监测等
工作。5.2.6 应急避险
必要时总指挥部可决定先组织事故现场周围人员进行紧急疏散或转移,井下人员一时无法撤离事故现场时,要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和应急常识,采取应急避险措施;利用井下临时避难硐室和永久避难硐室做好自身救护,等待救援。5.2.7 扩大应急
在事故抢救抢险过程中,若事态扩大,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抢救组和现场抢救总指挥部要立即向矿总指挥部汇报。由矿总指挥决定向上级部门求救,启动上一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扩大的应急响应。5.3 应急结束
抢险救援行动完成后,现场指挥部要组织现场清理、人员清点。当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各种重大事故隐患得以消除或控制,现场清理、人员清点也已完成,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救援人员撤回原单位,现场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后,安监科、调度室、保卫科、相关业务科室根据上级要求有关规定,将事故简要经过、抢救过程、所造成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基本情况、初步原因分析、已采取的防范措施及需吸取的教训等情况写出书面材料,经矿应急救援总指挥审核批准后,将事故调查报告、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上报集团公司。
在组织事故抢救抢险的同时,调度指挥、公安消防、矿山救护、医疗急救以及有关参与抢救抢险的单位和部门要及时填写事故警情汇报、调度指挥、抢险救援的记录。5.4信息公开
事故现场指挥部负责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由办公室负责,经总指挥批准,及时准确向新闻媒体通报事故信息。6.后期处臵
6.1事故后果影响消除
****煤业较大以上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召开会议,向广大职工家属如实通报事故情况,并要求广大党员、团员、干部起带头作用,不信谣,不传谣,带头稳定矿区生产生活秩序,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及各种宣传媒体,正确引导公众舆论,避免群众发生各种误解或猜疑,消除事故带来的消极或负面影响。6.2 生产秩序恢复
事故抢救抢险结束后,经事故调查组和集团公司同意,进入生产秩序恢复阶段,生产技术科要牵头制定恢复生产计划,必要时可聘请集团公司或国内知名专家作指导,协助调度室恢复生产秩序。6.3 善后赔偿
工会主席牵头,劳资科、财务科、办公室及事故单位、其它单位配合,迅速组成善后赔偿接待组,接待和安抚伤亡职工家属,进行伤亡赔偿(包括保险赔偿),安葬工亡职工。6.4 事故调查
发生事故后,根据事故调查权限,安监科、保卫科、劳资科、培训中心等相关单位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6.5 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及应急预案修订
抢救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抢救过程中的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抢险方案、相关文件等资料,组织专家对抢救过程、应急救援能力、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在综合各方事故抢救抢险情况后,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写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评估报告。7.保障措施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办公室要完善各单位的固定电话和手机通讯系统,及时打印发放联系电话,保证在各种紧急情况下的通讯畅通,信息传递及时。
机电科要做好井下通讯联络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瓦斯监控系统、紧急避险系统等其他维护工作,确保我矿在发生事故后真正使井下各系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各单位所有重要作业场所都必须装有通往调度室的电话,机电科要定期检查维护电话线路,保证畅通无阻。任何人只要发现危险的异常情况,都有责任有义务立即向调度室报告。
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成员要配备完好的通讯工具,并始终保持在工作状态。抢救办公室要及时根据任职人员的变动情况更新《抢救总指挥部成员通讯录》。发生事故后,抢救办公室要按《事故电话通知顺序图》和《抢救总指挥部成员通讯录》通知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相关成员。
7.2 应急队伍保障
7.2.1公司要定期与晋城市军事化矿山救护大队签订救援协议书,辅助矿山救护小队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时刻处于战备状态,接到报告后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抵达事故现场。
7.2.2 公司辅助矿山救护小队要根据相关要求,按规定学习应急救灾知识,强化军事化训练,随时保持战备状态。
7.2.3 各单位、各部门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指挥部的命令,所有参加抢险救灾人员必须积极主动,服从指挥,遵守纪律,不得推诿扯皮,对抢救中出现失误的部门或不服从指挥、临阵脱逃的人员要坚决给予严肃处理。
7.2.4 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如有变动或外出,由副职或接替人员履行职责。矿长因出差等原因外出时由安全矿长履行矿长职责。7.3 经费保障
每年各单位将需要配备的应急装备物资器材清单报供销科。供销科要将应急装备物资器材列入年度安全费用计划。财务科要根据应急救援专项费用计划,保障应急状态时生产单位
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7.4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供应科、机电科、通风科要按照要求,认真实施安全费用计划,补充应急装备器材和物资,储备充足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包括通讯装备、运输工具、照明装臵、防护装备及各种专用设备等),并明确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臵、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保证****煤业在应急救援抢救抢险中有充足的材料和设备。
机电科、通风科、救护队、外委医院要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房(包括井上、井下应急物资库房),储备必要的压缩氧自救器、担架、氧气袋、棉被等应急物资。各区队的抢救物资、设备要按规定配齐配足,加强日常检查和管理,按规定进行更新,不得随意挪用。
各单位在接到应急援救电话后,要迅速召集本单位有关人员,按矿急救援总指挥部的要求将所需的物资、设备等,按规定时间送到指定地点。应急物资装备清单及管理人员联系电话附后。7.5 其它保障
技术保障:总工程师牵头,有关业务技术人员配合,协助总指挥制定抢救方案和恢复计划,对抢救或恢复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及时给予技术支持。
监督保障:安监科要对事故抢救抢险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把好抢险过程的安全关,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伤亡。
治安保障:保卫科要按照治安警戒与交通管制要求,对应急救援指挥部、抢救现场(如井口)、医院等要害场所设臵警戒,加强矿区巡逻,对进入事故现场的人员和车辆实行管制(必要时抢救人员佩戴统一明显标志,抢险车辆张贴特殊证照),维持治安秩序。
医疗保障:外委医院要按照《山西煤炭进出口进出口集团****煤业医疗救治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动员广大医护人员参加抢救,竭尽全力救治各种受伤人员,确保受伤职工家属的生命安全。
8.培训与演练 8.1 培训
****煤业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成员及各单位都必须认真贯彻学习****煤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掌握常规应急救援常识,明确自己的应急职责和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
培训中心要把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作为职工安全技能培训的主要内容之一,采用模拟演示、放录像、讲事故案例等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应急知识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对职工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使职工知道各种灾害发生的预兆、避灾方法、逃生路线,尤其是佩戴自救器的方法和常识。
培训中心、通风科等部门也要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对职工家属进行应急常识的宣传和教育,采用广播、版报、传单等形式进行宣传和告知,力争把火灾、燃气泄漏等应急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8.2 演练
****煤业应急预案的演练和实施工作由调度室负责,每年一季度负责编制年度演练计划,规定演练的规模、方式、频次、范围、组织、评估、总结等内容等,组织或协调应急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或处臵方案的演练,三年内必须将综合预案内所有预案演练一遍。演练可采用全面演练的方法,也可采用桌面演练或实战演练的方法,但必须保证演练质量,让所有职工群众知道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和逃生路线及方法。9.奖惩
****煤业应急预案的管理由调度室具体负责,安监科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贯彻执行应急预案情况,以及各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评估、修订情况。安监科对各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评估、修订等情况进行考核奖惩,考核结果纳入到对各单位的安全绩
效考核之中。凡在抢救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事故扩大,或在抢救过程中不服从指挥、推诿扯皮、临阵脱逃的人员要坚决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附则
10.1 应急预案备案
本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完毕后,经****煤业各职能科室和分管矿领导会审,应急救援总指挥批准后发布实施。本预案经批准发布后,报集团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和沁水县煤炭工业局应急中心备案。10.2 维护和更新
本预案由应急预案管理办公室存放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应急预案的修订,各相关业务科室应根据管理范畴提出修改建议。修订条件如下:
10.2.1 应急预案中明确的组织机构、有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工作程序等已经调整的;
10.2.2 应急预案中相关部门、单位或人员以及与其他预案的衔接关系发生较大变化的;
10.2.3 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较大变化的; 10.2.4 应急预案中涉及的重大危险源情况发生变化的; 10.2.5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完工后; 10.2.6 应急预案演练或响应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10.2.7 应急预案制定部门或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10.3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煤业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负责制定,本预案解释权归****煤业应急救援总指挥部。10.4 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2015年1月起执行,****煤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二版第一次修改版本》同时废止。
当****煤业发生事故、事件或灾情时,****煤业综合预案与该事故的专项预案一并实施,没有专项预案的按本预案和抢救方案组织抢救,抢救办公室和各专业组负责做好相关记录。
********煤业有限公司
瓦斯事故(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
1.事故风险分析
矿井瓦斯是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的总称。井巷中的瓦斯是指甲烷、二氧倾碳、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硫化氢和氧的全部或部分混合体。这些或者有毒有害或者燃烧爆炸的气体、对从事井下的人员构成严重威胁,瓦斯具有燃烧和爆炸性,位居于矿井五大灾害之首。
****煤矿是高瓦斯矿井,随着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也在不断的增加,严重制约着矿井的安全生产,矿井瓦斯事故是煤矿极其严重的灾害,一旦发生,不仅会造成大量人员伤亡,还会严重摧毁井下设施,造成矿毁人亡的事故。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煤业成立瓦斯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部设在****煤业调度室。
总 指 挥:董事长(当晋城市矿山救护大队到达现场后,由大队长担任)
副总指挥:总工程师
成 员:调度室、通风科、安监科、生产技术科、地测防治水科、机电科、计划科、办公室、劳资科、保卫科、财务科、培训中心、各生产队组的负责人。2.2指挥部职责
总指挥负责事故发生后,分析判断事故,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批准现场抢险方案,根据事态发展,决定是否请求外部援助;负责组织和监督检查****煤矿的瓦斯事故应急处理演练;副总指挥负责组织指挥现场抢救;协调物资、设备、医疗、通讯、后勤等工作。2.3成员单位职责
2.3.1 调度室:接受井下瓦斯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向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及应急处理进展情况;传达上级主管部门及指挥部下达的命令,传递现场抢险信息,并做好相关记录;协助生产技术科做好巷道维护等工作。
2.3.2通风科:掌握矿井通风状况,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及地点,分析瓦斯发展状况,制定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救灾时的通风保障工作,为恢复通风系统提供技术帮助;预防瓦斯爆炸事故的二次发生;在接到指挥部命令后组织矿井反风。
2.3.3机电科:负责掌握矿井供电、停送电情况,并确保救灾用电,负责抢修或安装机电设备,按指挥部命令协助矿井进行反风等工作。2.3.4安监科:负责监督抢险救灾工作中的各项安全措施的有效监督和落实;负责联系救护队;负责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损失的调查、评估、汇总和上报。
2.3.5生产技术科、地测防治水科:负责提供矿井相关技术资料、事故地点巷道布臵状况、采掘情况;做好巷道维护等工作。
2.3.6监控室:负责配合做好井下各地点瓦斯浓度实时数据监测及人员定位等各系统监测情况。
2.3.7供销科:负责保证抢险救灾中所需的材料和设备;按命令负责将材料、设备运送到指定地点。
2.3.8矿山救护队:负责事故现场灾情的侦察工作,与熟悉现场情况人员配合,及时了解掌握现场灾情发展情况并汇报指挥部,做出、实施正确的救灾措施;完成灾区遇险人员的救援和事故处理任务。2.3.9办公室:负责应急救援通讯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保障通讯和网路畅通,及联系医院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并负责为指挥部成员到达现场、伤员运输、后勤服务等地面用车提供车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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