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范文(通用11篇)
篇1: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范文
富源县竹园镇云发煤矿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富源县竹园镇云发煤矿
二0一七年四月
为加大我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明确各级人员安全隐患排查职责和任务,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隐患排查治理机构小组
组 长:田林敏
副组长:王加胜、李成保、赵泽瑞、保小胜、方华国、张稳松 成 员:技术组(李超、田林攀、方赛)及各队负责人与管理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安全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排、信息采集筛选、督促落实整改、制度考核及治理情况上报等工作。
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职责
1、组长对矿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全面责任,每月组织一次全覆盖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定期听取有关人员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汇报,督促和全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和资金的落实;健全机构、配备人员及制定岗位责任制;主持召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办公会及工作会议,及时作出决策和下达指令。
2、副组长负责协助组长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并对该项工作的开展负同等责任。负责组织开展每旬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制定解决处理方案,限期整改。
3、矿总工程师对矿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配备技术力量、确定岗位责任、开展科研攻关、推广“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应用,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资金计划,并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
4、矿总工程师对分管专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审批和落实隐患整改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参加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
5、安全副矿长和安全科科长对矿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监督全查责任。安全科分管科长对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有安全科直接责任,并负责监督全查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的履行情况,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安排人员跟踪落实隐患的现场整改情况,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实行闭合管理,建立和保管好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台账。
6、安全科技术负责人对矿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技术全查责任。安全员负责按照“三大规程”及有关文件规定,跟踪安全生产隐患的落实和整改。
7、技术科是安全隐患排查和实施整改的主要机构,对隐患的排查、整改负生产技术管理责任。具体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指导整改方案的实施以及现场整改过程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8、地质测量科负责探明各个采掘工作面和作业场所的地质构造,排查水文、地质构造变化异常区域的事故隐患,就水文、地质条件的变化给安全、生产、煤质带来的影响超前向有关单位发出预警,并协助技术科、安全科制定整改方案和预防性措施。
9、基层班组是处理安全生产隐患的实施单位,班组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责任。每天组织一次对本班组工作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和落实整改情况会议,每次会议都要有原始记录,以便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要登记建档,认真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的管理工作,及时向有关领导和科室汇报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的情况。
10、基层班组的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现场指导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负技术管理责任。
11、各单位班组长对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处理直接负责,现场接受各级领导及职能科室、安全全查员交办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任务。对当班因缺少材料、备件确实无法及时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科区和矿调度所汇报。
12、基层班组的现场作业人员对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班必须排查本岗位的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如不能整改的,必须向班组长和班组长跟班干部汇报。在处理事故时无条件地服从分工,听从安排、不得擅自脱离现场。同时,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必须接受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交办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任务,并按要求完成隐患整改工作。
三、安全隐患排除
1、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危及人身生命安全的,全查人员必须立即责令停止生产、撤出人员,立即向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矿长汇报,并下达整改通知单。责任单位的班组长、跟班领导必须立即组织人力、物力迅速处理安全隐患。处理安全隐患时,安全科必须安排专人现场跟踪监督整改,以防止安全隐患扩大。
2、正常工作场所存在安全生产隐患,需投入大量专门材料、设备、人力进行整改的,由技术科、调度所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会审,制定整改计划,责任单位按计划组织实施,安全科负责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3、无人工作的场所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属行人、行车、通风必经路线但无需投入专门材料、设备的,限24小时内排除;威胁人身安全的,由技术科、调度所根据隐患范围,协调力量进行限期解决,安全科负责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4、有人工作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整改时无需投入专门材料、设备的,当班必须立即排除。
5、对设备缺陷需要专门采购或需投入专项资金排除的,由分管矿领导提出防范事故和排除隐患的措施意见,报矿办公会研究,制定整改方案。
6、对不按规定时间排除安全隐患的,安全科立即下达停工、停产整改通知单。凡停工、停产整改排除安全隐患的场所,复工时均需执行验收制度程序。具体为:责任单位将安全隐患排除完毕后,写出书面验收申请附自查验收结果报安全科,安全科接到复工报告后,24小时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安全科出具复工通知单后方可复工。
四、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及管理
1、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下井时必须对当班员工的持证上岗情况、所到的生产场所安全状况、所经过的生产系统运行完好状况、安全设施齐全可靠状况进行认真全查,并将全查情况及存在的隐患,及时反馈到井口安全信息站,填写好记录。对存在威胁安全的隐患,现场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隐患排除后方可施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对所经过的路线、所经过的生产场所的安全工作负责,对因生产条件不具备、系统不完好、安全设施不齐全造成的事故负有连带责任。
2、各单位每周对各种隐患进行一次分类、筛选定级,并汇总送安全科,同时各单位要针对具体实际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对每周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科负责落实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3、当班安全生产隐患未处理完,又未交下班继续整改的,对当班班长和现场人员按违章处理。
4、现场安全全查员对上班提出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情况必须作认真全查,对当班发现的隐患必须督促现场人员整改;对暂不能解决的,必须汇报矿调度所,及时将《安全生产隐患通知单》下发到相关单位,相关单位干部签字后必须继续安排人员进行处理,安全科要安排现场安全全查员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凡对存在的隐患不汇报、不督促处理或回避造成事故的,按集团公司及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各单位必须把安全隐患的排查与管理落实到专职人员,对单位生产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认真组织人员整改。对安全隐患采取建档管理,分清责任,重大隐患及时上报,技术科、调度所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科负责监督全查。
6、安全科负责建立隐患整改档案,对各类安全隐患实行“谁排查,谁签字”、“谁整改,谁签字”、“谁验收,谁签字”的闭合管理。
五、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不力的考核
1、到现场未查出安全隐患或虽查出但未汇报,也未安排处理的,给予责任人200元的罚款。因该隐患未及时排除酿成事故的,将根据矿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2、当班隐患未及时处理,未交班擅自离开现场的,对安全全查人员、班组长和现场责任人各罚款200元/次。
3、同一条隐患,安全科连续两次《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单位仍然不予整改的,除责令停产整改外,罚责任单位党政主管300元/次。对因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将根据公司及矿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4、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科必须及时通知隐患单位的主管领导、跟班干部、班组长及有关人员进行追查,被通知人员无故不按时参加的,给予罚款100元/天的处理。
5、凡出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对责任单位每次处以3000元罚款,其中因瓦斯超限、风流短路、严重电气失爆、煤层自燃发火、积尘超标等情况之一者,对责任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对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将根据矿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6、月度内,同一单位出现2次以上(含2次)重大安全隐患,月度工程质量按不合格考核,并给予单位党政主管黄牌警告,同时各罚款500元。
7、凡上级或矿安全科室责令停头、停面超过4小时的,一律按矿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篇2: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范文
1、当班的验收员、班长必须对本班的工程质量认真排查隐患,不得遗留隐患到下班,如当班处理不掉,应现场交接拨分给下班处理。
2、矿长及安全员对当班提出的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否则扣班10~50分。
3、凡出现隐患通知单,对责任班一般隐患扣10~50分,重大隐患扣50~200分,扣班长、验收员20~50元。
4、调度会领回的隐患通知单及罚款单必须交工区值班干部,否则一次扣领单人50元。
5、凡隐患通知单通知的隐患,在井下按要求处理完毕后,必须向调度室及矿安全管理机构汇报,否则一次扣班长20元。
篇3: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范文
作为重要的能源类型, 煤炭开采及利用对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安全生产是煤矿企业生产的永恒主题, 也是煤矿企业发展的生命线。在煤矿企业生产过程中, 由于人、物、环境、管理等方面不安全因素, 导致安全问题频繁发生, 这一方面影响了煤矿企业正常生产和经济效益, 一方面也可能导致企业人员伤亡事故, 造成难以挽回的痛苦和损失。因此, 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隐患进行分析和研究, 并采取针对性的有效措施来排查和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具有重要现实意义[1]。
1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产生的原因分析
1.1 生产人员整体素质较低
煤矿生产人员是煤矿生产主体, 他们的安全生产意识、生产技术水平、文化程度及心理素质等方面都能影响煤矿生产工作的质量, 进而影响煤矿企业事故发生率。另外, 部分煤矿企业人员流动性比较大, 再受安全培训时间短、安全生产观念差等因素影响, 致使部分煤矿无法按照“专管群治、全员管理”的原则来进行煤矿安全生产管理, 进而导致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据2014年全国重特大事故汇总数据显示, 2014年全年煤矿企业重特大事故多达14起, 参照事故调查报告, 一方面说明煤矿行业安全控制力度薄弱, 一方面也显示出人为因素对事故发生的影响较大。所以为确保煤矿生产安全性, 就必须充分重视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在确保生产安全性方面的重要性, 尽量避免因人为因素造成煤矿事故。
1.2 生产机械设备管理水平低下
煤矿生产机械设备向高性能、自动化、机械化方向的发展是当前煤矿生产机械的主要发展方向, 合理使用生产机械设备是提高煤矿生产效率、降低生产劳动强度的有效手段。源自生产机械设备方面的安全问题主要包括两方面:a) 煤矿生产机械设备本身质量不高。比如部分煤矿企业为节约成本而采用了达不到标准要求或翻新的生产机械设备, 或由于其它原因, 采用了不适合生产实际情况的生产设备, 且在设备采购、入库等过程中, 未严格执行验收制度, 导致影响生产质量;b) 由于日常管理工作不到位, 比如没有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日常维护检修走过场, 不注意设备运行环境等, 导致机械设备失检失修、超负荷运行、带病作业, 致使事故发生[2]。
1.3 受自然环境因素影响
煤矿生产环境大都复杂多变, 常常容易因自然灾害导致顶板、水、火、瓦斯和煤尘等事故隐患发生。根据事故隐患持续时间的长短, 可将其分为短期和长期两个类型。短期性事故隐患主要包括地质构造变化、涌水异常变化、临时性瓦斯超限、煤尘超标等;长期性事故隐患主要包括顶板压力、煤层自燃、煤尘和瓦斯爆炸、瓦斯超限及水患威胁等。
1.4 规范规程制度落实不到位
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国家制订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来规范煤矿生产行为, 实际工作中, 企业又会制定具体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制度, 但部分生产人员由于综合素质水平较差、安全责任意识不强等原因, 即便是接受了培训、进行了学习, 仍不能主动将这些规范、规程、制度落实到实际生产操作中。从另一方面来看, 规范、规程和制度得不到有效落实的原因在于煤矿企业缺乏严格的监督和管理, 工作稳定性、持续性差, 导致生产人员生产行为的主观性、随意性, 进而导致生产安全问题频繁出现[3]。
2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策略
2.1 事故隐患排查的目的
为避免事故发生, 煤矿企业必须要根据生产实际情况来制定一套完善的隐患排查制度, 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加以处理, 防微杜渐, 预防事故发生, 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性。
2.2 事故隐患排查的步骤
隐患排查治理应遵循“排查—四定—落实—复查验收—销号—分析评价”的程序, 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闭合管理。
a) 隐患排查。煤矿企业应落实从企业层面到具体工作岗位的逐级排查制度, 采取以定期及日常安全检查为主, 结合专项检查、要害部位检查、节假日及季节性安全检查等的方式来开展隐患排查工作;b) 隐患管理。所查隐患均应登记建档, 并按危害程度及专业类别进行分类, 隐患要严格进行四定 (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措施、定处罚) , 并抓好相应落实工作;c) 复查验收。所查隐患整改结束后, 要经专职安全员复查验收并确认签字后方可销号;d) 分析总结。
企业应定期召开隐患分析会议, 评价安全生产状况。通过各专业自我分析总结、安监部门总体分析评价的方式, 梳理问题与不足, 总结本阶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并作出相应安排部署[4]。
2.3 事故隐患排查的实施重点
如上所述, 煤矿安全生产质量控制的关键在于煤矿生产人员可及时有效地发现并处理事故隐患。因为人为因素是影响煤矿生产安全性中最为活跃的因素, 所以仍应通过培训、监督等手段, 提高各级生产人员安全素质, 落实防范措施, 做好预控工作, 并加强对生产现场的管理力度, 做到:a) 不安全不生产;b) 隐患未得到彻底处理不生产;c) 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不生产;d) 发现事故隐患, 应立即上报, 同时进行处理和整改, 并在上级指令下, 视隐患大小或严重程度做出是否需停止生产的决定;e) 交接班过程中, 上一个班的负责人应就安全生产情况、隐患处理情况等, 向下一个班的负责人交代清楚, 以避免后续作业中出现安全问题。
3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策略
3.1 提高煤矿生产人员的整体素质
不论是生产操作、隐患治理, 还是煤矿工作的其它方面, 都需要一支责任心强、有扎实技术、规范作业的生产人员队伍, 这对煤矿安全生产具有决定性作用。针对目前煤矿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导致安全知识掌握程度各不相同的情况, 煤矿企业应以人为本, 树立安全红线意识, 制定科学完善的管理、培训策略, 做好人员入职培训、岗中考核等基础工作, 以不断增强全体生产人员的技术性与纪律性, 及对事故的预见性、防范性、应急能力。在此基础上, 还需确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不断增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安全责任心, 提高事故隐患的处理能力, 进而达到治理隐患、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目的。
3.2 加强生产机械设备的管理力度
生产机械设备是提高煤矿生产效率、确保生产安全性的重要条件。正如上述所述, 在煤矿生产过程中, 部分煤矿企业生产机械设备管理不到位, 导致生产过程中安全问题出现。因此:a) 要根据本企业生产实际情况, 对不同方案进行比选, 做出最优化、最经济的选择, 并规范进行设备安装、调试运行工作;b) 还应注意机械设备间的相互配套性, 完善设备布局与运行环境管理, 保证设备能充分发挥效率;c) 要做到持证上岗、规范操作, 合理维护、按期按规定检修, 保证完好率、利用率及效率, 这样既能确保设备安全, 又能节约运行成本, 促进经济效益稳步增长。
3.3 合理调节不利环境因素
影响煤矿生产安全的环境因素可分为长期性和短期性两种类型。对于长期性事故隐患, 可采取重大危险源管理、仪器监测预警、合理配置生产设备、优化设计开采方案等手段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水平, 从而避免事故发生;对于短期性事故隐患, 可根据其突发性、临时性的特点, 通过应急设施设置、警示告知、安全培训等方式, 不断提高生产人员的生产知识水平及应急能力, 从而在隐患出现时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正确应对措施, 避免事故发生。
3.4 强化安全监管及隐患闭合管理工作
制定并完善规章制度、规程措施, 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重视现场管理, 定期组织、深入排查治理煤矿各生产系统、生产环节的安全隐患。按照“严标准、依程序、重细节、求闭合”的原则, 不断强化安全监管力度, 查执行、查隐患、查整改, 对隐患排查不认真、未按规定报告、整改措施不落实的相关责任人, 要严格责任追究, 依法严肃查处。要保证工作的有效性和持续性, 通过执行PDCA (计划、执行、检查、处理) 循环管理方法, 促进闭环管理持续改进机制的形成, 使安全质量标准和措施在体系运行过程中得到执行、隐患在体系运行过程中得到消除, 落实隐患闭合管理工作, 实现风险预控。
4 结语
当今社会经济在迅猛发展的同时, 对安全生产、高效生产、清洁生产、和谐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在煤矿企业管理工作中,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 充分认识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及抓好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深刻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切实把安全工作抓细抓到位。要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 时刻紧绷安全弦, 始终把安全生产上升到事关职工生命安全与企业长远发展的高度来认真对待, 多方面多角度入手, 严抓安全管理, 落实全员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带动企业自上而下做好隐患排查管理工作, 从而降低事故发生率, 提高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 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摘要:在中国煤矿生产过程中, 隐患管理工作的不足导致生产事故频繁发生。从煤矿生产工作中隐患产生的原因分析入手, 就隐患的排查方法和治理方法进行了探究。
关键词: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隐患治理,策略
参考文献
[1]刘艳萍, 曲福年, 任佃忠, 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研究[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 2014, 5 (2) :185-188.
[2]裴永涛.新桥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的研究及应用[J].企业管理, 2012, 23 (7) :96-97.
[3]唐黎标.感受日本的煤矿安全管理[J].安全与健康, 2013, 18 (2) :14-15.
篇4: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及其处理措施
一、建立“三级”排查制度
什么是“三级”排查制度?即每月(每季)两次的矿级隐患排查;每月两次的井下区队和地面生产单位排查;每班一次的班组排查。矿级隐患排查要重点放在下月(下季度)的矿井重大事故隐患上,由矿总工程师负责,召集专业副总工程师和生产科室主管工程师、井下区队和地面生产单位技术主管参加;井下区队和地面生产单位重点排查当月及下月存在的事故隐患,由生产单位技术主管负责,区队和地面生产单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参加,排查出的隐患形成书面材料后,在矿级隐患排查会上进行汇报;班组主要排查当班生产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由当天区队值班人员和班组长负责,当班或在一天内解决。坚持每周安全办公會制度,定期分析、排查矿井安全状况,重点解决影响安全的各类隐患问题。严格执行副总以上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做到时刻都有领导干部在井下现场督查安全生产,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基层区队干部24小时井下带班,保证现场动态安全监查到位。经常组织拉网式安全大检查,按照谁带队、谁签字、谁复查的原则,对查出的问题全部进行落实整改。“三级”排查既有分工又有协作,各岗位各负其责,形成紧密的排查合力。
二、狠抓排查的重点环节
1、发挥各部门、各级领导的监管职能作用。各级领导下井要严查细管,各类检查要注重实效,隐患整改要落实到位,凡出现检查不负责任,隐患不按期整改,隐患督查不到位的,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责任者的管理责任,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对隐患管理要做到档案管理规范,隐患上报及时,凡出现建档不规范、流于形式或上报材料不及时,按公司和矿考核办法处罚。各级领导、业务科室要认真排查、检查和督促整改隐患。凡工作不认真、不仔细,导致被上级部门查出重大隐患,造成停产或受到经济处罚的,隐患单位、各业务科室、矿分管领导以及包队领导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将井下作业环境的排查放在首位。井下作业环境复杂多变,主要表现在瓦斯、煤尘、水、火、顶板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事故隐患。这类事故隐患分长期性事故隐患和短期性事故隐患。长期性事故隐患主要有:水患威协、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煤的自然发火倾向、瓦斯涌出、顶板压力等。短期事故隐患主要有:地质构造变化,瓦斯、煤尘、涌水出现突然异常变化等。环境因素中的长期事故隐患,在生产过程中,要及时找到有效的防范方法,除加大强化管理力度,在开采设计、设备配置等方面,要做好防御基础工作,确保长期事故隐患不引发事故。另外,短期事故隐患引发的事故,是由于这类事故隐患的突发性所造成的,其引发事故的原因是:在生产过程中,突遇短期事故隐患,而现场作业人员对事故隐患认识不高,处理不及时,应变能力差,不能及时采取防范措施而酿成事故。
3、如实上报隐患信息。煤矿各生产区队和班组每天坚持对本区队作业范围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每天把排查结果报告矿安监处;煤矿各专业每旬组织对本专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排查结果筛选后报告矿领导,同时报告集团公司安监部;矿长每月组织1次重大安全隐患的专项排查,排查结果每季度由集团公司汇总并向当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集团公司安监部每月组织1次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为主的专项检查,每旬对各矿上报安全隐患信息,筛选统计分析并向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报告。
三、安全隐患处理措施
煤矿安全隐患的长期性、顽固性、复杂性、动态性决定其在防范、治理方面的艰巨性、持久性、群众性。安全隐患不可能不出现、不发生,但要切实加强管理,及时预防,及时发现,及时排查治理,主要还必须从隐患的源头和矿井从业人员思想教育上抓起,从矿井的每个岗位和矿井基础工作管理抓起,达到标本兼治,总体提升。
1、强化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企业各级管理干部,尤其是业主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摈弃单纯追求效益的思想和做法,真正确立“安全是最大效益”的安全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真正做到把安全工作摆在一切工作的首位,正确处理生产和安全的关系。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无条件服从安全,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没有整改不生产。
2、树立预防为主的安全观念。煤矿事故发生虽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但仍然有自身规律可循。只要充分认识和掌握隐患发展、事故发生的规律,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加大资金投入,及时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实现事前控制,把事故提前到对隐患的预防上,把对事故的处理提前到对隐患的处理上,就会预防事故发生。
3、增强隐患即事故的理念。这是新时期应当坚持的安全观。隐患是事故发生的苗头,是事故发生的前提条件。要加强隐患的预防工作,及时割裂、阻止具有因果关系的事故条件之间的联系,就能有效防止事故发生。反之,事故的发生就不可避免。从这种意义上讲,隐患就是事故,预防事故发生就是要预防隐患发生,消除隐患的存在。确立这种认识,有助于建立科学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4、加强综合治理。把安全生产的重点转移到隐患治理上来,切实建立隐患的预防、发现、整改、检查、验收、处罚机制,完善隐患治理整改制度,严肃隐患整治纪律,多方面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是预防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
总之,煤矿安全生产是同大自然作斗争,必须树立科学的指导思想,严谨的作风,有赖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严密措施和到位执行。我们坚信,只要坚持不懈地推进科学的隐患排查,一旦发现有不安全隐患就及时治理,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就一定能够实现矿井的长治久安和安全生产。
篇5: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汇报制度
一、隐患排查报告程序
1、煤矿总经理对煤矿隐患排查和整改负直接领导责任,煤矿各分管矿长及管理人员对本系统或本单位的隐患排查处理负直接责任。
2、煤矿实行每周五安全大检查及煤矿各级领导、专职安全检查员日常巡查的方法,对全矿井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煤矿鼓励全体员工参与安全隐患排查、举报和治理工作。
3、隐患排查实行分级制,所有隐患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分为A、B、C三级,其中A级指难度较大,班队解决不了、须报告矿领导解决的隐患;B级指难度较大施工队解决不了、须由汇报带班领导解决的隐患;C级指由施工队必须解决的隐患。
4、煤矿各级领导和专职安全检查员将隐患汇报到安全科后,安全科应及时将隐患内容按A、B、C三级进行筛分,并将B级以上隐患当天抄送生产、机电、通风等有关业务安全科室、副矿级领导、煤矿领导。
5、各安全科室接到隐患报告后,应当及时对隐患进行审定,确定级别,提出整改方案,经科室班队负责人签字后,报煤矿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认为有必要经总经理审批的,由总经理审批)。整改方案确定后,各业务科室负责将隐患整改处理措施反馈给安全科备案,安全科以此为依据监督处理,以上工作要求在24小时内完成。
6、排查中发现《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隐患之一的,或发现的隐患不立即处理有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安全科或安全管理
人员有权在现场做出立即停止生产的指令,然后逐级向有关单位、领导汇报。
7、安检科必须将本周发现的B级以上隐患及其整改情况向周五
安全办公会汇报,以便及时沟通信息便于总经理做出决策。
8、由安检科负责按照《焦硐煤矿重大隐患排查报表》的要求,每月25日前填报A、B级隐患。报表应经煤矿主要负责人签字,报表包括重大隐患内容、隐患产生的原因和现状、危害程度、整改方案、安全措施、资金计划、整改结果等项目,对重要情况应当随时报告集团煤矿。
9、重大隐患在未整改完毕前,必须每次都要向矿领导汇报,直
至隐患彻底整改。
二、隐患整改、验收
1、隐患整改按照“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煤矿安全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煤矿各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各有关负责人和各管理人员进行隐患的整改工作。
2、重大隐患由总经理主持专题会议,相关科室、班队、分管领
导参加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按照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责任“五落实”的规定进行整改。
3、煤矿生产、机电、通风、调度等业务科室应加强对本业务系
统重大隐患的管理及督促整改工作,安全科负责对重大隐患整改进行全面的督查工作。
4、隐患的整改实行验收制度。A级隐患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
验收,B、C级隐患由矿长组织验收,煤矿对B级隐患整改验收情况进行督查。未经验收合格的隐患不得销号。验收标准由负责验收的单位制定,验收标准应符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验收人员应当签字。停产整改的重大隐患验收不合格不得恢复生产。
三、责任追究
1、煤矿对隐患排查、上报和整改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2、各单位未按照煤矿规定组织隐患排查并及时上报重大隐患的,煤矿将扣罚各单位安全工资的10%;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对B、C级隐患整改完毕、验收消号的,发现一条煤矿将扣罚安全工资的5%。
3、煤矿各管理人员对本次的B级隐患未及时提供整改方案和整
改时间的,每次扣罚管理人员安全工资的5%;未按规定时间督促本
业务系统B级隐患整改完毕的,一条扣罚管理人员安全工资的5%。
4、对于因重大隐患漏查,整改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
篇6: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范文
为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制,及时消除各种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一、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机制
领导坚持每天、每周进行一次安全保卫工作大检查,将发现的隐患杜绝在萌芽状态。
(一)检查园舍及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幼儿园围墙及重点基础设施有无安全隐患和警示标志;安全工作是否正常运转;电线路是否老化;教室、学生宿舍等门窗是否及时开关,课桌椅、床架是否牢固。
(二)排查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隐患。环境卫生每日清扫是否坚持;学校食堂用电是否规范,开关是否损坏;学校班级用水是否卫生;食堂的门窗、防蝇纱窗是否及时关闭。
(三)排查幼儿园消防安全隐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灭火器材是否好用;消防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装置是否正常;防火标志是否损坏;校内是否存在使用明火的现象;学校用电线路有无安全隐患。
(四)排查园车安全隐患。检查园车性能是否良好。对学生路途安全是否采取了向家长的预告通报制度。
(五)做好隐患排查台帐。在排查安全隐患和整改工作中,要认真做好记录,填写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在排查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填写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台帐,以便得到及时处理。在排查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结论的问题,应请有关部门和相关领导进行鉴定,以防事故发生。
二、加强安全知识的宣称和教育
领导必须做到“逢会必讲安全,逢活动必强调安全,进校必查看安全”,做到排查与监督相结合。每周一升旗时要加强幼儿安全教育和管理,每月必出安全宣传资料,有效预防和控制学校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三、安全隐患的整改上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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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维护职工切身利益,保障矿井生产安全。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总经理(矿长)副组长:公司矿班子成员
成 员:副总工程师 安监部 机电部 生产技术部
通风部 经营管理部 财务部 劳资处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安全矿长(兼)办公室主任。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矿井事故隐患的统计、分析、上报等日常业务。
领导小组职责:
1、总经理(矿长)对全公司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全面负责。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措施的落实,组织制定和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2、总工程师对全矿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术负责。根据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技术人员编制、制定整改治理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
3、分管经理对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负责。组织所辖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监督,检查所辖范围内的一般事故隐患整改。
4、专业副总对专业隐患排查治理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业事故隐患排查,监督、检查专业事故隐患的整改。配合总工程师编写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措施和应急预案。
5、安全监察部经理负责公司事故隐患的管理、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工作。
6、业务部门配合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专业事故隐患排查,并负责隐患的整改落实、隐患建档、复查和隐患分析、上报等工作。
第三章 隐患排查分级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为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重大隐患的认定是依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一般隐患:除重大隐患外的其它安全生产隐患。
1、一般隐患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D四级: A级:难度大,公司解决不了,须由集团公司帮助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区队、车间解决不了,须由公司解决的隐患;
C级:由区队、车间、各业务部门解决的隐患; D级:班组现场能解决的隐患。
2、主要排查内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的失误、设计的缺陷、通风、抽放、安全监测、机电、运输、防治水、顶板、调度指挥应急反应等生产安全系统、采掘接替、劳动组织、安全装备、设备运行状态、技术管理、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六大系统”、“五大”灾害方面的不安全因素,重点是系统管理。
第四章 隐患排查与报告
第五条 公司每月要进行一次综合排查,由总经理组织,分管公司领导及相关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隐患排查会议,对排查要有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六条 每月由公司主要领导组织分管领导、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机电管理、提升运输、防治水等系统进行评估排查,填写重大隐患排查表,由主要负责人确认签字是否有重大隐患,报公司安全监察部。
第七条 公司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每月由分管副职负责对本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并由单位行政正职组织一次安全隐患等级的确认工作。
第八条 排查出的A、B类安全生产隐患,由各部门汇总后于每月5日前报公司安全监察部。安全生产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月上报,直至隐患整改完成。
第五章 隐患排查治理
第九条 公司必须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考核管理制度,对安全隐患规范化管理,跟踪落实,闭环管理。每次排查隐患工作结束,都必须做好详细记录。
第十条 对严重违章行为和习惯性违章现象列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之列一并排查。
第十一条 重大隐患、A类隐患由新疆东银能源公司、龙鑫公司共同研究处理方案,各部门落实整改,安全监察部督促整改。公司安全监察部对A、B类隐患和重大隐患实行闭环管理,跟踪落实。
第十二条 公司相关处室对重大隐患和A类隐患的落实整改负有责任,对B类隐患要经常检查、督促整改,对各单位A类隐患整改方案的现场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前及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施工人员安全的,要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汇报,并组织撤出危险区域内的作业人员。
第六章 隐患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对存在的重大隐患、一般隐患的A、B、C级隐患必须按照“五定”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凡发现存在重大隐患、A、B、C级隐患未建立档案、未制定计划、未按照要求期限整改的,严格比照事故给予以下责任追究:
1、在新疆集团公司对公司隐患排查时,一次查出未列入整改计划或已列入整改计划无故未按期整改的重大隐患,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0元/条;查出主要隐患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条。
2、对排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或不予整改或虽经督促仍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整改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A类事故隐患: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和责任大小,对负有责任的区队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给予罚款、警告或记过处分。
B类事故隐患:由单位分管领导、负有责任的区队正职或科室负责人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必要时,公司可对负有责任分管领导给予警告处分。
C类事故隐患:由矿办给予负有责任的区队正职、或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处分。
重大隐患: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和责任大小,对负有责任的分管领导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撤职处分。
第十五条 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领导小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警告或记过等处分:
1、对本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掌握不清的;
2、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未采取监管措施的;
3、对编制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未及时审批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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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三项隐患查处奖惩制度
针对以往出现的“现场隐患无人查、隐患查出后不及时治理、治理后隐患重复出现”的问题, 加大隐患排查治理与奖罚力度, 出台“制造隐患有代价、举报隐患有奖励, 治理隐患有报酬”管理制度。
(1) 隐患漏查“问责”制度。对于上级监管部门或本矿业务科室在下井检查或下现场检查过程中, 查出区队存在隐患而区队自身没有查出或查出以后没有按规定落实整改, 按隐患性质实行“问责”追究, 责任者包括区队岗位工、班组长、带班队长、队长和分管机关科室责任区域负责人、分管机关科室负责人及区队分管领导, 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2) 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对在井下作业现场能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及时汇报矿调度室、采取措施有效避免事故的发生或减少财产损失的人员由矿给予专项安全奖励。
(3) 隐患治理“限时”制度。对所有排查出的隐患, 根据整改难易程度明确具体的隐患整改完成时间, 同时明确整改需要配合的支持条件, 凡是不能按时完成或治理不彻底, 或重复出现的, 一律给予经济处罚。
二、建立五个层次隐患整治体系
将隐患排查治理拓展到每一个岗位员工, 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延伸, 建立完善岗位级隐患排查、班组级隐患排查、区队级隐患排查、专业级隐患排查、矿井级隐患排查五个层次的隐患整治体系。
(1) 岗位级隐患排查。岗位工负责现场一线具体工作, 其工作过程中就能发现许多安全隐患, 因此要抓住岗位工安全生产管理的根本作用, 通过各类岗位作业人员的全程参与, 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复查、考核等环节要素管理, 全面实施岗位隐患排查, 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明显隐患和潜在隐患, 从根本上解决岗位工只是隐患治理者而不是排查者的问题, 发挥他们隐患排查的积极主动性, 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
(2) 班组级隐患排查。由班组长具体负责, 每班对本队责任区域所辖范围内的安全状况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全面排查, 第一时间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通过班组隐患排查充分发挥班组安全管理的作用, 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平。班组长在落实自身岗位和区域隐患排查的基础上, 对班组成员隐患排查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重要数据收集, 与带班队长沟通后, 现场落实整改或防范措施, 进行重点盯防。
(3) 区队级隐患排查。队长为本区队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由区队队长负责组织跟班队长和技术员每周对本队责任区域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认真填写《区队隐患排查记录台账》, 同时对上周排查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对重复性隐患进行重点分析并制定分类管控措施, 最后将隐患排查汇总表、分类管控措施、整改负责人等分别报专业科室和安全办监督、备案。队长要对每日带班队长录入《区队隐患排查记录台账》的问题进行重点研究, 落实整改措施, 限期整改, 对需相关部门协助解决的, 要在第一时间上报相关科室和安全办。
(4) 专业科室级隐患排查。专业科室实行旬排查、旬验收、月考核的方式, 覆盖所有分管业务, 认真填写《专业隐患排查记录台账》, 对排查出的隐患由专业科室制定整改方案, 并组织相关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各专业科室要对井下分管业务进行科室内责任划分, 不留死角死面, 落实监管和排查责任。对区队自查、上报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 相关专业科室要按责任划分落实监管责任人, 监督按期整改;按期未整改的, 对队长进行加倍处罚。对区队自查、上报需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 要在第一时间予以协调、安排。
(5) 矿领导级隐患排查。此类隐患排查应由安全副矿长组织, 召集各分管矿领导及各业务科室, 对全矿井范围分不同专业对矿内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分类进行排查, 执行旬排查、月汇总制度。矿井重大隐患排查后由主要领导召开会议, 对存在的问题按“五定”原则落实整改责任, 并制定安全措施, 隐患问题以督办表的形式落实到具体分管部门, 明确具体督办人员和督办矿领导, 同时要对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作为专业科室的月度绩效考核的重要部分。
三、抓好一个闭环管理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排查体系后, 安全隐患排查完成后, 要消除安全隐患带来的危害工作, 就要抓好安全隐患的整改, 目前应用普遍和较为成熟的机制就是闭环管理机制, 规范各级安全隐患的排查、登记、治理、监督、销号全过程管理。
根据建立起来的5个隐患整治体系, 实现分级闭环。各级排查隐患要在第一时间按“五定”原则制定整改方案, 明确完成时间、责任人和验收人。岗位隐患排查由班组长负责闭环管理, 凡因班组成员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而被罚款的, 负连带管理责任。班组隐患排查由跟班队干负责闭环管理, 凡因当班隐患排查整治而被罚款的, 负连带管理责任。以此类推, 区队隐患排查由队长负责闭环管理, 专业科室隐患排查由分管副总负责闭环管理, 矿领导隐患排查由矿长负责闭环管理。对没有做好闭环管理, 隐患整改不力和重复出现的隐患进行处罚, 追究相关联责任, 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摘要:《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等管理制度, 强调了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性。本文分析了安全隐患排查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提出了煤矿企业如何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排查体系, 并对隐患排查闭环管理制定了制度。
篇9: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范文
翻开近几年来福建省煤矿安全事故选编,翻阅着一起起带血的事故案例。事故,是令人痛惜的,更是不堪回首的,它是用前人的鲜血和生命代价换来的惨痛教训,是留给后人一份特殊的“财富”。这是我省某煤矿发生的一起因顶板安全隐患不排除,敲邦问顶工作落实不到位引起的事故案例。2006年9月8号的中班,某矿综二队工人田某某(班长)、赖某某、林某某3人到+255-15#下运巷掘进工作面作业。早班作业人员交接班时告诉当班人员,掘进头顶板有脱层,经撬撬不下来,提醒当班人员要注意。中班3人到达迎头后,首先撬脱层顶板但也撬不下来,于是便不去在意,也不先套架就开始进行打眼、放炮和出渣作业。出完渣后才进行支架,田某和赖某2人在+255石门处锯木头做棚梁。约21:40分,田某和赖某听见“哎呦”一声和顶板冒落的响声,马上进入运巷察看情况,发现林某被冒落的顶板压住动旦不得,田某和赖某立即搬开石头,并赶紧打电话给矿井调度室汇报,请求救援。23:03分,林某被运送出井口,但在送去医院的途中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分析这起顶板事故原因。一方面,当班作业人员思想麻痹。早班矿井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时已经发现顶板脱层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但班长田某在明知存在较大隐患的情况下,没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带班冒险作业,导致脱层顶板悬顶面积进一步扩大而发生冒顶。另一方面,是执行规章制度不力的问题。当班安全员在查出较大隐患和发现空顶作业情况下,未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而放任至中班处理,导致事故的发生。因此,如何加强煤矿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如何加强事故源头的隐患治理,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是本起事故给广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出的一个问题,应引起我们深思,不让同样的悲剧再次发生。
事故源于隐患,隐患不除,则事故未已。鉴于现阶段安全生产的主要任务和高危重点行业企业安全隐患仍然相当严重的实际,国家安监总局把2008年定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安全监管总局局长王君在3月20日的总局干部大会上强调,要全面启动“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王君指出,今年是安全生产的“隐患治理年”,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总局和相关部委也陆续下发了具体的实施意见,明确了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内容、重点、方法和要求。排查治理隐患,是加大安全生产源头治理的重要措施,也是今年安全工作的一条主线。当前我们工作的重心,就是要着眼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一个行业一个行业的抓落实,一个领域一个领域的抓落实,一个环节一个环节的抓落实,一件事情一件事情的抓落实。当务之急,就是要推动各地全面启动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落实好煤矿和重点行业、领域的实施意见,把这项工作全面铺开,以此带动其它各项工作的开展。要巩固和发展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成果,切实做好停产检修煤矿、受灾煤矿的复产工作;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认真排查治理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隐患点;健全重大隐患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完善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构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通过努力,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作为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我们应该根据煤矿企业的灾害特点,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明确排查重点,深入开展多层次、多专业、多循环的自我排查和整治,努力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边远采掘头面、系统和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注重用事故教训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掌握事故发生的部位、环节、原因、特点及规律,举一反三,制定并落实措施,预防和杜绝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篇10: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范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排查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监总局有关文件精神及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全面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的隐患排查和治理以矿井为单位进行,各矿矿长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
各矿井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作业规程的行为。发现存在重大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并向煤矿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三条 矿井有重大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本实施办法所称重大隐患是指《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15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详见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文件《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以及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资料汇编中所列的重大隐患。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资料汇编中所列的主要隐患,按一般隐患的要求进行排查、整改。
第四条 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安全监察部,以及集团公司驻矿(处)安全监察处,对所属矿井的重大隐患负有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的职责。
第二章 隐患排查
第五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应坚持预测预警制度。坚持突出预防为主,持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把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作为落实“预防为主”的必要手段,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监督力度。
组织隐患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排查方案应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等。
第六条 各矿井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督促制度,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责任制,组织职工发现和排除隐患。
1、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各矿矿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当每月组织一次由相关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要定期听取有关人员及部门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汇报,督促和检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和资金的落实,组织健全机构、配备人员、组织制定岗位责任制,主持召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办公会及工作会议,及时作出决策和下达指令。
2、集团公司和矿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配备技术力量,确定岗位责任、开展科研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组织安技措资金计划,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
3、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和各矿的矿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矿分管副矿长协助矿长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对此项工作的开展负有同等责任。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整改隐患的各项措施,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
4、集团公司和矿分管的副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审批和落实整改隐患的安全技术措施,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
5、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部长和驻矿安全监察处副处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监察责任;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分管副部长、总工程师,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有安全监察直接责任。负责监督检查本企业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的履行情况,参加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跟踪落实隐患的现场整改情况,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实行闭合管理,并建立和保管好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台账。
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总工程师、驻矿安全监察处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技术监察责任。专兼职安监人员要按三大规程及有关文件规定,认真排查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跟踪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认真检查整改隐患的各项措施执行情况,严格把关。
6、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和矿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实施整改的主要机构,对隐患排查、整改负生产技术管理责任。具体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指导整改方案的实施以及现场整改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7、基层区队的区队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责任。每天组织一次对本区队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及时整改,对排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隐患要登记建档,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情况。
8、基层区队的技术负责人,对本区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技术管理直接责任。负责编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指导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9、基层区队的班组长,对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负直接责任。对依靠本班组力量无法进行整改,或一时不能彻底整改的安全生产隐患,必须及时向区队以及矿调度室汇报。
10、基层区队的现场作业人员,对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必须无条件接受各级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交办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任务,并按要求完成隐患整改工作。
第七条 煤矿所有生产作业场所在接班1小时内,必须进行全员岗位安全隐患排查,由当班跟班干部、班组长及安检员(瓦安员)进行验收确认,其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由跟班干部负责统一向矿(处)调度室汇报。矿当日值班领导根据现场汇报情况进行安全综合评估,对安全隐患要安排跟踪处理。所有隐患排查要记录规范,凡是没有工作痕迹的,对相关领导干部按安全不履职论处。集团公司安监部、生产部要加强现场安全监控,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停止其作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实施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煤矿企业施工环境或工艺改变时,新建、改、扩建项目建设时,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第三章 隐患的分级管理和监控
第九条 对煤矿的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监控。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在每月5日前,各矿井分管部门要在每月25日前,按照以往对十害专管的要求,从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和提升、通防、巷修、火工品管理、水文地质、冲击地压、其它等十大方面,对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对所排查出来的各类隐患按照下述方法进行分类和定级,并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即:需要地方政府或省政府及部门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为A类,需要集团公司帮助解决的安全隐患为B类,属于矿安排解决的安全隐患为C类,属于区队自身解决的安全隐患为D类;按照其危害程度和隐患的性质不同,分为:特别严重、严重、中等、一般、较轻5个等级。在填报安全生产隐患汇总表时,要按照隐患的类别、危害的程度和隐患的专业类别,依照A类、B类、C类、D类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填报;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分别填入各自的汇总表,以明确区分。煤矿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汇总表,要及时报送相关领导和部门,并及时下发到基层相关单位。对不属于上述两类煤矿安全隐患的其他安全生产关键问题,仍按现行的相关规定,经梳理后专门填写安全生产关键预报表,分别报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生产技术部;属于基本建设工程的,要同时报送规划部。
集团公司安监部负责跟踪督查B类隐患,并协调省或地方政府及部门解决A类隐患。
一般隐患由矿长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矿长审核签字备案。
重大隐患由各矿矿长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整改项目结束后,由矿长按照重大隐患的整改验收标准组织自检。
矿井重大隐患自检合格后,要及时向集团公司公司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以及当地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进行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整改方案中的内容、项目和自检结果,并有煤矿主要负责人签署的验收意见。
第十条 集团公司和各矿井必须建立正常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活动制度。集团公司和各矿井按照季度和月度分别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分析会,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可将季度和月度排查分析会合并进行。各矿井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提升、通防、巷修、火工品、水文地质、冲击地压及其它相关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每周要与安监部门一起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分析会;区队每天要分析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每次会议都要有原始记录。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和各矿两级安全监察部门要建立隐患整改档案,对各类隐患实行“谁排查、谁签字,谁整改、谁签字,谁验收、谁签字”的闭合管理。
每月底,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安全监察部门,以及驻矿安全监察处,要将本单位当月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给集团公司以及本单位的相关领导和部门。对重大安全隐患没有按期进行整改的,先停产整顿,再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第四章 隐患的建档和上报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驻矿安全监察处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或安全监察意见书,并跟踪落实隐患整改的情况;对未按期完成隐患处理或因安全隐患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的,要依照责任追究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所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的跟踪落实,及时进行统计汇总,实行档案化闭合管理。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档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安全隐患的名称和种类(类别)、危害程度、产生的原因和现状、所采取的整改方案及安全措施、整改的单位和整改责任人、组织和参加整改验收的人员、整改结果等内容。
第十四条 各生产矿井、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应当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安全隐患的落实整改情况,以及所排查出来的下个月的安全隐患,向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生产技术部提交书面报告。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要将上季度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本季度所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向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以及当地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交书面报告。上述报告均要经矿长签字。报告的主要内容要包括:产生重大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等内容。重要情况应当随时报告。
第十五条 工程公司和地面生产厂处,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第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
1、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汇总表(重大隐患)
篇11: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为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安全方针,切实把预防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落到实处,强化岗位安全责任,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防与排查:
1、岗位安全责任:
学校主要领导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每一位教职员工应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要求,确保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和后勤工作的安全,保证学校和广大师生的安全。
2、安全大检查:
定期(开学前,放假后,每月一次)或不定期,政教处会后勤处、教务处等处室对学校进行安全大检查;各班主任每月应对本班级安全隐患进行自我排查。
3、每日巡查:
值日教师每天应对校园安全进行检查,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通报相关处室或班主任,按相关制度存档备案。必要时应予以通报,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二、报告与整改
1、安全隐患报告:
(1)学校的每一位成员均有发现、报告和处置(能力范围内)安全隐患的义务。
(2)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责任部门,责任部门应及时、妥善处置,消除安全隐患。
2、安全隐患通报与整改:(1)安全隐患必要时可以通报的形式,予以通告。
(2)安全隐患通告的责任单位应及时整改被通告的安全隐患。(3)对经常出现或较严重的安全隐患,责任处室应对班级负责人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限期整改。
三、处罚与奖励:
1、安全隐患严重,下发整改通知,未予整改或及时整:视情节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2、安全责任事故:视情节严格执行“一标否决”制,主要责任人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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