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建设工程专项审查办事(共3篇)
篇1: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建设工程专项审查办事
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建设工程专项审查
办事指南
一、审查依据:
(一)《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1】第6号);
(二)《重庆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办法(试行)》(渝建发【2012】153号)。
二、审查事项及轨道控制保护区范围
(一)审查事项
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的:
1、建设工程方案专项审查;
2、建设工程初设专项审查;
3、建设工程轨道交通设施安全保护方案备案;
4、作业备案。
(二)轨道控制保护区范围
规划、在建以及运营的轨道交通线路:
1、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五十米内;
2、地面车站和高架车站以及轨道线路外边线外侧三十米内;
3、出入口、换乘通道、通风亭、风井、风道、冷却塔、车辆段、停车场、控制中心、变电站、牵引变电所及各类轨道专用管网(线)沟等建(构)筑物外边线外侧十米内;
4、过江、过河桥梁上、下游各二百米内。
若遇滑坡、大面积填方、溶洞、采空区、高含水率等复杂地质条件或因轨道建设及运营安全需要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控制保护区范围的,以市城乡建委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确定的范围为准。
三、提交资料
(一)建设工程方案专项审查
1、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征求市城乡建委意见的函(1份、盖章原件);
2、《重庆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建设项目方案设计专项审查意见申请表》(1份、盖章原件);
3、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文件(1份、盖章复印件);
4、选址意见书、建设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属证件或建设用地批准书(1份、盖章复印件)
5、总平面图(1:500地形图上标出与轨道交通的平面位置关系)及电子件(2份、盖章原件);
6、轨道交通控制保护设计专篇(1份、盖章原件);
7、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文件(1份、盖章复印件);
8、其它需要说明的与轨道交通有关的资料。
(二)建设工程初设专项审查
1、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征求市城乡建委意见的函(1份、盖章原件);
2、《重庆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专项审查意见申请表》(1份、盖章原件);
3、建设项目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及附图(1份、盖章复印件);
4、总平面图(1:500地形图上标出建设项目与轨道交通的平面位置关系)(2份、盖章原件);
5、轨道交通控制保护设计专篇(1份、盖章原件);
6、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1份、盖章复印件);
7、建设项目勘察报告(初步勘察深度以上)及其质量审查合格书(1份、盖章原件);
8、其它需要说明的与轨道交通有关的资料。
(三)建设工程轨道交通设施安全保护方案备案
1、向市城乡建委申请备案的函(1份、盖章原件);
2、《重庆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备案登记表》(1份、盖章原件);
3、轨道建设或运营单位关于安全保护方案的书面意见(1份、盖章原件);
4、施工图审图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1份、盖章原件);
5、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电子文件(1份);
6、安全保护方案文件(1份、盖章原件);
7、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施工合同(1份、盖章复印件);
8、第三方监测单位资质证书、委托监测合同(1份、盖章复印件);
9、其它需要说明的与轨道交通有关的资料。
(四)作业备案(仅限控制保护区内作业项目)
1、向市城乡建委申请备案的函(1份、盖章原件);
2、轨道建设或运营单位关于安全保护方案的书面意见(1份、盖章原件)。
3、其它需要说明的与轨道交通有关的资料。
四、办理程序
(一)信息审查和提资
建设项目业主提出轨道交通专项审查申请前,登陆重庆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系统,完成注册、信息审查和申请轨道提资。
(二)接件
1、建设项目业主单位持专项审查所需资料,向市城乡建委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轨道处/轨道办窗口提出专项审查申请,并同时在重庆 3 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系统上提出专项审查申请。
2、市城乡建委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轨道处/轨道办窗口工作人员在核对资料形式要件后,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或完善的全部内容;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审查通知单。
(三)专项审查
1、方案阶段专项审查
市城乡建委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建设项目方案设计专项审查意见。
对轨道交通安全影响大、需进行安全评估的建设项目,市城乡建委书面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评估单位进行安全评估。评估完成后由市城乡建委组织专家对评估报告进行评审,并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安全评估和专家评审时间不计入审查时限。
2、初设阶段专项审查
市城乡建委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专项审查意见。
3、轨道交通安全保护方案备案
市城乡建委收到建设及作业申请人的备案申请后资料齐全的,2个工作日内作出备案意见书。
4、作业备案
市城乡建委收到建设及作业申请人的备案申请后资料齐全的,2个工作日内作出备案意见书。
(四)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城乡建委在规定时限内作出不予通过的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
1、轨道交通控制保护设计专篇编制深度达不到相关规定要求的;
2、专项审查意见为不通过的;
3、违反相关建设程序的。
(五)若因特殊情况导致专项审查难以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向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出具延期办理通知书。
五、申报窗口及承办处室
(一)申报及发件窗口:市城乡建设政务服务中心轨道处/轨道办窗口,联系电话:63521336。
(二)承办机构:重庆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联系电话:63838200。
网上提资、报件网址:http://113.207.113.49:6002
篇2: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建设工程专项审查办事
前滩地区位于上海世博园后滩拓展区和耀华地块的南端, 北起川杨河, 南至中环线华夏路段, 东起济阳路, 西至黄浦江, 区域内共有28条规划新建道路, 3座新建桥梁。该区域共有3条已运营的轨道交通线路, 分别为轨道交通L6、L8和L11, 分别与区域内8条新建道路相交。本文仅选用1个最具有代表性的桥后节点 (纬七路桥) 开展道路建设对轨道交通技术保护的研究。
1 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及维护部门要求
在地下轨道交通结构段向上45°的新建道路投影范围内:盾构段上新建道路设计附加荷载要求为-10~0 k Pa;车站段上新建道路设计附加荷载要求为-10~10 k Pa。其中附加荷载以0 k Pa为最优值。
2 纬七路桥现状情况
1) 纬七路和轨道交通相关情况见表1。
m
2) 桥后填筑情况。2层共12 cm的沥青+32 cm水泥稳定碎石+35 cm石灰土+30 cm砾石砂=109.6 cm≈1.1 m
3) 现状附加荷载计算情况。按桥后最不利点 (填土高度为1.04 m) 附加荷载计算, 计算公式: (路面结构+石灰土) 容重×0.8 m (厚度) + (砾石砂) 容重×0.24 m+ (砾石砂-土) 容重×0.06 m。其中容重选用: (路面结构+石灰土) 容重取20 N/m3;砾石砂取19 N/m3;土取18 N/m3;泡沫轻质土取5 N/m3。由此得到附加荷载为20.62 k Pa。
4) 现状情况分析。根据计算, 纬七路桥后轨道交通节点影响范围内道路最大附加荷载为20.62 k Pa, 不符合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及维护部门提出的盾构段上新建道路设计附加荷载标准-10~0 k Pa的要求, 因此需对纬七路桥后节点进行特殊处理使之达到附加荷载为0 k Pa的最优状态。
3 处理方案的研究
常规道路上应用的减轻轨道交通上方附加荷载的方法有2种:在轨道交通影响范围内架设桥梁和路面结构下素土采用轻质材料换填。由于造价以及工期问题, 最终选用轻质材料换填方案。
在众多轻质材料的选择中, 对使用较多的掺灰粉煤灰、EPS和泡沫混凝土这3类材料进行比选, 发现泡沫轻质土和掺灰粉煤灰相比EPS使用性能更为稳定, 而泡沫轻质土相比掺灰粉煤灰自重可以轻1倍以上, 因此为减少道路下挖深度, 降低施工难度, 此次推荐采用泡沫轻质土为轻质材料回填材料。
3.1 道路换填方案原则
为保证道路路面路基的稳定性, 道路路面结构以及石灰土路基处理维持不变, 仅取消30 cm砾石砂, 并将路床下方素土换填为厚度≥30 cm的泡沫轻质土, 使其满足盾构段上新建道路设计附加荷载标准为0 k Pa的最优要求。路基填筑调整图见图1。
3.2 道路换填方案计算
为确保上海轨道交通的安全运营, 鉴于进一步挖土会对地下轨道交通隧道产生新的影响, 在“尽可能维持现状、保持平衡”的原则下, 在挖土换填泡沫轻质土过程中, 根据TJG F1001—2011《现浇泡沫轻质土路基设计施工技术规程》中泡沫轻质土浇筑区段长度应以区段内路面纵坡高差≤0.2 m的原则, 采用一段范围间隔逐段施工, 减少挖土卸载对下部轨道交通造成的影响。
1) 第一步:按轨道交通影响范围对道路进行分仓。根据道路纵断面标高设计, 将纬七路桥后轨道交通影响范围 (56.8 m) 内的道路根据泡沫轻质土浇筑区段长度应以区段内路面纵坡高差≤0.2 m的原则划分为6仓分别进行附加荷载计算。
2) 第二步:分仓计算。
(1) 计算方式。路面结构完全填方路段: (路面结构+石灰土) 容重×厚度+泡沫轻质土容重×厚度= (土容重-泡沫混凝土容重) ×泡沫轻质土换填厚度h;路面结构非完全填方路段: (路面结构+石灰土) 容重×最大填挖高度+[ (路面结构+石灰土) 容重-土容重]×[ (路面结构+石灰土) 厚度-最大填挖高度]= (土容重-泡沫混凝土容重) ×泡沫轻质土换填厚度h。其中容重选用: (路面结构+石灰土) 的容重取20 N/m3;土的容重取18 N/m3;泡沫轻质土的容重取5 N/m3。
(2) 第一仓长10 m, 最大纵向高差1.05 m, h≈1.4 m;第二仓长10 m, 最大纵向高差0.9 m, h≈1.3 m;第三仓长10 m, 最大纵向高差0.72 m, h≈1.2 m;第四仓长10 m, 最大纵向高差0.53 m, h≈0.9 m;第五仓长10 m, 最大纵向高差0.32 m, h≈0.6 m;第六仓长6.8 m, 最大纵向高差0.35 m, h≈0.6 m。
3) 第三步:根据分仓计算结果进行整理并绘图标明。通过计算, 6仓泡沫混凝土底标高相差在25 cm以内。因此为方便施工单位放样及施工, 将6仓泡沫混凝土底标高按最小底标高统一取值。纵断面设计图见图2。
4 道路换填方案需注意事项
1) 桥后挡土墙和泡沫轻质土的衔接。桥后设置挡土墙处泡沫轻质土需分两次浇筑, 第一次泡沫轻质土浇筑至挡土墙基础底部, 在挡土墙底部铺设20 cm的C15混凝土, 成型后切割C15混凝土嵌入挡墙基地凸坎, 待完成后再浇筑至上路床底部。
2) 泡沫轻质土路基边坡保护。泡沫轻质土路基边坡可直立并外加保护壁, 也可采用台阶放边坡外加1 m厚黏性土包边的形式。
3) 施工过程中注意事项。在施工交底过程中, 注意轨道交通范围内道路填筑所使用泡沫轻质土的填筑范围、填筑深度、材料要求 (包括原材料配合比指标、抗压强度指标、施工要点、施工设备等) 、施工时间、施工顺序以及施工关键点等。同时及时向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及维护部门上报轨道交通范围内的道路施工方案;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测, 确保轨道交通线路变形在允许的范围内。
5 结语
篇3: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建设工程专项审查办事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网策略;地面控制测量
1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趋势
1)线路长度不断增加、延伸的范围向城市周边地域发展。原来一条规划线路往往分期建设,初期主要是为了缓解城市集中区客运交通压力。随着社会发展的加快,规划和建设也要超前规划和建设,一条线路的建设一方面要满足人口密集区交通运输的需要,另一方面轨道交通的建设要促进、带动城市周边地区的发展。线路覆盖的范围不断延伸,明显的特点就是远离市区向城市周边地域发展。
2)跨区域建设。特别是城际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例如:机场专线、广州的广佛线、南京的宁天城际线、沈阳黎明至望滨城际铁路工程等也采用地铁建设模式进行建设和运营,往往委托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代管或代建,与原规划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存在多方联系。
3)轨道交通工程线路之间的交叉换乘节点越来越多。这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过程中越来越明显的一个特征。虽然目前一般都预留了远期建设接口,但是随着国家测绘与地理信息的更新,这些接口资料与将来的新线设计资料是否一致、匹配,也是一件棘手的事情。
2 工程测量面临的新问题
针对轨道交通建设总体呈现的上述现象,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期间,从工程测量专业角度来讲,可能存在以下问题。
1)目前控制网覆盖范围较小,控制网的范围不能满足建设需要。特别是部分规划线路的端头远离市区,超出原有城区控制网范围。如果仅通过目前逐步扩充的方式也很难满足未来多条新线路的建设要求,且该种方法整体性较差[2],不利于地铁项目的实施。
2)新线控制网和既有线控制网的衔接。如果新建线路的沿线控制网系统与已建线路控制网系统不一致或者存在差异,则需要进行测量系统一致性处理,并消除差异,否则可能导致对工程结构测设质量的影响。
3)不同城市控制网之间的转换和衔接。一个城市往往有这个城市独立的城市坐标系统。城际线的建设要求2 个城市之间的城际线测量系统必须一致,因此,要进行2 个城市坐标系统的转换,求得转换参数。
4)原城市二等三角点建设时间较长,部分三角点遭到破坏,变形较大,成果的现势性较差,较难满足目前地铁工程控制点的需要,与新布设城市B 级网点之间坐标不匹配。更新的城市坐标系统与原来的城市坐标系统存在一定的差异,距主城区(控制点相对较多)越远,新旧系统差别越大。
5)部分轨道交通工程范围距离城市坐标系统中央子午线较远,工程面距参考椭球面高度较大(超过规定范围),从而导致工程面每km 的投影变形和高程归化改正值超限。
上述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趋势和工程测量面临的问题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不同时期可能存在一个或多个,因此,需要有针对性地规划和解决城市轨道交通长期建设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避免因测量控制系统问题出现工程事故。
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精密导线网测量技术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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