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力与执行力

关键词:

行动力与执行力(共7篇)

篇1:行动力与执行力

决策力与执行力培养

主讲人:李拓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教授

中国改革开放30年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同时还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如何提升领导干部的领导能力,尤其是如何提升领导干部的决策力与执行力已经成为今天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高度关注的问题。

决策力贯穿于整个管理的全过程,提高决策能力和执行能力就是提高我们的管理水平和办事效率。决策力与执行力二者之间存在紧密联系,对于完成工作来说,缺一不可。当决策力大于执行力的时候,我们可能是多动症的少年;当决策力小于执行力的时候,我们就要当幻想症的孩子;当决策力等于执行力的时候,我们便是永不言败的战士。

在进一步深化改革的今天,正确的决策方向和良好的执行能力更加凸显出它们的重要性。本次讲座我们特地邀请到了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教研部李拓教授以“决策力与执行力培养”为题展开详细、系统的讲述。

本次讲座主要内容:

1.决策力与执行力的关系 2.提升执行力——决策成功的关键 3.到中流击水——风险中的决策力 4.打铁先要强自身——决策者修炼

余世维讲座笔记----决策力和执行力作者:hihit

1.员工才面对顾客, 要让顾客满意,首先要让员工满意。

2.任何目标的实现都需要过程 2.1 切入点,起爆点

2.2 目标要从细节上寻求方法,细节是追求完美,比对手多走一步,3.你的权利从哪里来,3.1 合法权,报酬权,强制权,专家权,典范权,3.2 机会和特质,智力,监督力,自信,果决的态度,一个人有条件没机会,叫命不好,一个人有机会没条件,活该。

人生最难赚的是第一个一百万.自信在于沉稳,就是面无表情,做事情沉得住气,主动积极的态度<自动自发>,发现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 3.3 人格魅力+多元化知识

最高的权利:专家权,典范权,全面竞争,多元化知识,金融,艺术,地理,人文,精品需要艺术眼光,需要人格魅力:自信 负责,道德 操守,牺牲 奉献

4.团队精神,断层衔接,水平沟通

4.1 自主性,自动自发自觉,在框架里自由发挥。

放权,建立原则,是前提

养成自发自觉的习惯。4.2 思考性,充分给专才动脑筋的思考空间,有什么事情是敌人做不到的

dell:直接拼装,直接送货,直接维修 4.3 合作性

充分地合作, 科技是一个团队运作的结果

4.4 成为项目经理的5条件,>30岁, 3个部门,人际关系,对工作负责,总经理全力支持

4.5 组织的团队精神不好,通常问题在于水平沟通不畅。

上级主管责任在于,要促成下级思考,自觉的习惯。

美国公司不敲门,希望拥有自己的创意, 日本公司不敲门,害怕主管以为自己无能 4.6 强大的团队中,每个人都很重要

团队是一种教育规范,家教成就了团队精神,领导以身作则,通过社会制裁来培养

5.文化

5.1 共有的价值观,想法,行为模式

5.2 文化是看不见的软件,软件是一种态度,价值观就是工作态度 5.3 文化与产品特性有关,火线作业

5.4 创始人哲学,主文化,此文化,次次文化

5.5 企业文化的核心就是领导人的文化,不适应的退出 5.6 狼的文化,嗜血,寒天出动,成群结队

5.7 选择工作的标准,企业文化,>4000文化开始起作用 5.8 员工超过100人,企业文化的塑造就开始变得困难了

6.思考力,决策力,6.1 思考力,顾客在哪里?

主管不要完全依赖别人

戴安芬老板说,女人的钱是赚不完的,但你知道女人在想什么吗

顾客满意,最高境界是顾客忠诚,满意不等于忠诚

满意要注意3点,产品差别要顾客决定,会抱怨的客户是好客户,投诉是第二次表现的机会,67%的投诉客户会回头。

贼船原理,注意老客户到哪里去了

维持老客户,开发新客户代价是1:4

6.2 决策力,重要吗,紧急吗,效果,效率

注意力管理,重要影响深远,企业有了制度和文化就不需要强人,下级给上级, 重要紧急吗

上级给下级,效果效率吗

效率=output/input,效果比效率重要

6.3 执行力,完成任务的能力,意愿和能力

有心有能力,授权,有心没能力,教育

有能力没心,激励

没能力没心,换位置改造,不可救药才能放弃

喜欢裁员的不是好主管,不能裁员的也不是好主管

优胜劣汰,接班人制度,一旦被提拔为接班人,就不会走了。

7.强大的民族总要体味自己的缺点,学习别人的优点

8.孔子曰,吾道义以贯之。管一个国家,企业,家庭的原理都是一样的。

篇2:行动力与执行力

近日,有关清华学霸马冬晗的奖学金问答视频一度在网上疯传,引起了人们的极高关注。她的《一周时间安排表》也与网友会面,网友纷纷对此进行讨论。

有网友说她令人称赞的地方不是她的计划力而是她的执行力。这句话引起了我对计划力与执行力的思考。

有时我们也会随自己的时间作出安排、作出规划,计划看似完美,各种事情都兼顾得到,还劳逸结合,因此对计划非常满意。但到真正执行的时候,总会因为某些内在因素或是外在因素。计划被泡在脑后,而去做那些计划之外但愉悦身心的事,最后计划没能完成,又堆到以后,以至于事情日积月累至堆积如山。

这些人,计划力很好,所不足的是缺乏执行力。和计划力相比,执行力更为重要,也更难拥有。都说理性很丰满,现实很骨感。人们的思想是不受任何限制的,像断了线的风筝,可以飞到世界的任何角落。因此,人们会本能地在脑海里勾画出自己最满意的画面。但现实会给人们一巴掌告诉他们做不到,这是因为执行力还不够。

所谓眼高手低,指的就是没有执行力的人吧。执行力如此重要,它关系到人们在有限的时间内能做多少有意义的事,能给生命增添多少色彩。

放眼望去,古今中外那些取得重大成就的名人伟士,必定具有的`就是强大的执行力。司马迁在监狱时,跌入人生中的最低谷,生活如此艰辛,但还能在这样的逆境中写出《资治通鉴》,需要的不是强大的执行力吗?屠呦呦历经十多年,把无数的古籍研究通透,才得以制成了青蒿素并获得诺贝尔奖,这需要的不也是强大的执行力吗?即便不成就功名,现在的我们想要考上更好的学校,获得更好的职位,和执行力的关系也是分不开的。

篇3:行动力与执行力

一、当前干部考核体系中执行力评价要素存在问题分析

(一) 现行干部考核体系对执行力要素重视程度不足。

执行力一词, 最早出现于行政法学界, 后广泛应用于工商企业管理领域, 继而被我国学者将其引入到公共管理领域。2006年3月, 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 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 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标志着政府执行力建设被正式纳入国家治理范畴。把执行力纳入干部考核, 就是要落实中央有关精神, 形成正确的执行力考核导向, 但是一些地方在考核工作中, 仍存在“重结果, 轻过程”、“重显绩, 轻潜绩”的倾向, 导致干部唯GDP是从, 对执行力关注不足, 甚至出现了选择执行、被动执行、虚假执行的个别现象, 影响了干部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的形成。笔者认为, 只有在考核工作中加大对执行力的重视程度, 培养真抓实干、一抓到底的执行意识, 才能充分发挥干部考核的指挥棒作用, 引导各级干部敢抓敢管、敢于负责, 促使各级干部振奋精神、转变作风、提高效能, 全面提高各级干部的执行力、创造力、战斗力。

(二) 现行干部考核体系中缺乏具体的执行力量化要素。

近年来, 各级组织部门在干部考核工作中, 针对执行力考核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创新, 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由于“执行力”具有隐蔽性、内在性等特点, 考评内容定性多、定量少, 总体较为笼统。定性一般建立在考核者的经验和印象上, 具有较大的主观性, 影响了考核评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此外, 执行力在公共管理领域作为一项新兴理论, 可借鉴的成熟的科学理论和方法较少, 考核工作缺乏科学理论和科学方法的支撑, 也导致执行力考核易流于形式, 无法达到客观、全面、真实的要求。

(三) 现行干部考核体系中没有行之有效的执行力跟进机制。

执行力是包括跟进、监控、评估等动态因素的一套系统化流程, 贯穿于政策执行的全过程。执行力在各组织结构层次实行多目标设定, 将责任分解细化, 具体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岗位的工作职责之中, 这就要求组织构成的各要素要不断调整, 更好地适应工作目标的需要。目前, 我国地方政府的执行运行体系决策线和执行线都拉得较长, 往往执行计划还没有结束, 整个执行环境已经发生了新的变化;多个部门对于同一个事情进行管制时, 又存在从各自的职能出发, 部门之间各自为政的情况, 造成了管制目标离散, 不易形成协同性的有效执行。干部考核办法仍多采用“年终考核、一次算账”的模式, 执行的计划和政策不能根据环境的变化、利益的需求及时修订或调整, 执行主体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 执行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督、导致政策执行的效果与政策预期之间的差距进一步加大。

二、优化干部考核体系执行力要素, 构建执行力亮剑长效机制的具体措施

干部考核是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 它既是识人的途径、用人的基础, 又是干部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采用什么样的考核体系, 对于领导干部的从政方向有着极强的导向作用。因此, 将执行力要素纳入干部考核体系是构建执行力亮剑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

(一) 强化执行力考核机制, 将执行力纳入基础性制度制定和专项制度设计范畴。

职能部门在政府管理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 他们对发展战略政策的理解和认同程度, 直接影响着政策执行的效率和效能。在干部考核工作中, 应实行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领导班子和干部个人年度考核, 构建干部考核的“两横三纵”立体考核体系, 增强对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两横”即分别对领导班子和干部个人进行考核, “三纵”即对评价对象分别进行重点专项、领导班子和综合评价 (个人工作评价) 考核。重点工作专项考核由综合业务部门提出评价意见;干部个人采取个人工作评价考核和班子考核相结合方式, 并依据工作性质, 区分正副职, 方便进行横向比较考核。通过综合评价、辩证分析, 突出重点任务、突出职能职责, 加大推动落实、履行职责等执行力项目的权重, 建立考核目标任务科学合理, 考核指标体系健全友好、激励性和导向性逐渐增强的考核体系。

(二) 量化指标, 将执行力纳入优质高效、注重落实的工作导向范畴。

考核评价要取得实效, 各项指标必须尽可能地进行量化、细化, 执行力要素指标应分类设置考核目标, 提出定性要求, 在定性中进行定量设计, 把“软指标”变成“硬杠杆”, 用分数来评价执行情况。具体考核办法中可设立执行刚度、执行力度、执行高度、执行速度、执行效度等一级考核指标, 一级指标下设执行坚决度、执行实效度、社会满意度等二级指标, 并根据指标重要程度, 设置权重数, 对职能部门对政策把握的尺度、角度和力度进行立体考核。对涉及中心任务,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工作, 如项目园区建设、城市建设、改善民生等内容进行重点考核, 根据谋划项目、分包项目等情况, 强化目标责任考核, 杜绝推诿扯皮、责任归属不明的问题, 让各级领导干部自觉成为执行工作任务的主体, 通过建立健全项目建设考核评价体系, 加强检查调度, 提高考核工作中执行力量化指标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 注重动态考核, 将执行力纳入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的全局范畴。

一是将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变静态考核为动态考核。定期对执行标准、执行程序、执行时效进行指标测定和民意测评, 加强日常监控和阶段性工作督查, 使考核常态化, 及时通报考核情况, 将考核向重点工作延伸, 向一线工作延伸, 确保目标落实到位。二是建立有效的执行力沟通协调机制。沟通协调是完成组织任务、有效协同组织成员认清形势, 使决策更加合理有效的重要途径。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 职能部门应树立系统协调的意识, 明确各自职责, 相互配合。建立健全执行力的常态化机制, 既要及时总结、着力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果, 又要着眼长远, 建章立制, 用制度约束、引导干部行为。三是建立执行力修正反馈机制。由于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益倾向和能力水平的原因, 在对上级政策进行“再决策”的时候可能会偏离政策制定的本意, 导致执行过程出现偏差。上级部门应强化过程控制, 及时掌握情况, 不断发现目标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研究对策措施, 使执行目标不断修正, 扎实推进。

摘要:政府执行力是推动地方发展的保障, 执行力要素纳入干部考核体系是构建执行力亮剑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本文从强化执行力考核机制, 将执行力纳入基础性制度制定和专项制度设计范畴;量化指标, 将执行力纳入强化优质高效、注重落实的工作导向范畴;注重动态考核, 将执行力纳入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范畴等三个方面对优化干部考核体系, 构建执行力亮剑行动长效机制进行探讨。

关键词:政府执行力,亮剑行动,干部考核,长效机制

参考文献

[1].王洪涛.执行力是推动地方发展的关键[N].河南日报, 2009

[2].强恩芳.我国当前的行政执行与政府执行力研究[J].行政与法, 2008

篇4:个人行动力≠团队执行力

我们知道,十个手指头都有长有短,即使是长相一模一样的同卵双胞胎,性格和能力也会有差别。所以工作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项工作安排下去后,每个人完成的进度不一样。这就像跑马拉松一样,跑了一段时间,就稀稀拉拉地拉开了距离,分成几个梯队,这时就需要领导者来协调。

同时,领导者在安排工作时,有时并不十分清楚每项工作的实际工作量,加上客观环境和每个人的实际能力不同,各人所面临的困难也不一样,相对的难度就会有差异,工作进行到一定时候,也需要领导者来协调。

这时候,作为领导的你要十分注意的是一只“猴子”,这只“猴子”的名字就叫做“麻烦”。这也是管理上十分有趣的一种现象。什么是“麻烦”呢?这可不是我们平常生活中遇到的那些小事情。在工作中,下属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很多麻烦,这就是我们常说的问题,我们可以生动地把这些问题比作“猴子”。

很多时候,下属碰到麻烦,会来找你解决。你如果和他仔细探讨,分析解决问题的办法,他心满意足地回去了,这时候“猴子”还在他的肩上,他自己搞定。

可是,如果你说:“这么简单的事情都搞不定!你不用管了,我来做!”这时,这只“猴子”就跳到你的肩膀上来了。

作为领导者,如果你不懂得领导之道,一天到晚到处逞能干,真不知道你宝贵的一天能搞定几只“猴子”。长此以往,你肩上的猴子只会越来越多,压得你喘不过气来。可是,在我身边就有很多这样的企业家学员,他们总认为把“猴子”揽到自己肩上,做事雷厉风行,比较快,就是执行力强的表现。其实,这是一个误区,并不是因为一个人行动力强就代表一个人执行力强。从企业的角度讲,一个领导者个人的行动力越强,团队的执行力就越差;领导者个人的行动力越快,团队的执行力就越慢。个人的行动力与团队总体的执行力成反比。

举个简单的例子,小时候,父母溺爱孩子,舍不得让孩子做饭,舍不得让孩子洗衣服,舍不得让孩子收拾家务。结果呢?父母什么都会做,孩子长大后,什么都不会做。这与企业当中,领导者和下属之间的关系是一样的。如果一个领导者什么事情都亲历亲为,那下属就一定不会有很好的执行力。事情你都做了,下属还做什么呢?没事可干,整个团队的执行力也就越来越差。

我在讲课的时候,经常发现这样的现像,很多企业领导在课间休息的时候,总是不停地拿着手机在问:“公司有事吗?”如果没事,他就继续心安地听课。再到课间休息的时候,他又拿起电话问:“公司有事吗?”好像公司不出点事,他心里就不舒服。我估计他的这个电话打到第三遍的时候,他的员工就会想:“看来这个王总很着急,如果不弄点事情,他就会把我们烦死的。”于是,还不等这个王总打第四个电话,员工就主动打过去:“王总,公司有件事情,你得立刻回来,不然我们搞不定。”也许这个王总还没等下属说完,就行动起来,说“好吧,你等着,我立刻回来。”你看,真是受累的命。

可见,个人行动力≠团队执行力。领导者自身行动力的强弱与组织行动力的强弱成反比。领导者自我行动力太强只会导致组织的行动力太差,最终使组织没有执行力。因此,一个会管理的领导者,与只会埋头苦干的行动者有着本质的区别。他的行动体现在战略层面,并不是自己去瞄准、去射击、去谈判、去签合同,而是指挥、驱动一个组织去行动。

篇5:行动力与执行力

中共纸坊乡委员会

关于在全乡干部职工中开展“强纪律,转作风,提升学习力与执行力”主题教育

活动的安排意见

各村委会、机关单位:

近年来,全乡乡村两级干部和机关单位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乡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尤其在新一届领导班子的坚强领导下,恪尽职守,务实苦干,工作纪律和作风总体向好,但还存在着学习不够、纪律不严、执行不力、作风不实、效率不高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经乡党委研究,决定在全乡干部职工中开展“强纪律,转作风,提

切实纠正干部职工中存在的思想松懈、纪律松弛、工作松劲、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切实摒除干部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得过且过等消极思想,促使全乡干部职工管理规范、行为规范、行政规范。

(三)着力解决工作执行不力、效率不高的问题。通过强化宗旨意识,纠正部分干部职工存在的责任心不强、服务观念淡薄、工作标准不高、执行不力、效率低下、虚于应付、心浮气躁、推诿扯皮、消极怠工等问题。

(四)着力解决创新意识不强的问题。通过强化创新意识,纠正个别领导干部存在的因循守旧、安于现状、固步自封、不思进取的现象,促使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与时俱进。

三、活动步骤

主题教育从8月26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8月26日—9月10日)。各村、机关单位要按照乡党委的统一部署,坚持抓学风促政风,大兴学习之风,认真组织好学习活动。要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学习相结合、自主学习与专题辅导相结合、理论学习与解决问题相结合等多种形式,进行深入系统学习。重点学习毛泽东同志的《整顿党的作风》、《反对自由主义》,邓小平、江泽民同志关于作风建设的有关论著,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及庆祝建党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学习关于近期省、题,下茬加以整改。具体要开展好“三个一”活动:一是组织一次意见征求。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广泛征求干部职工、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开展一次民主评议。要进行一次全乡作风建设民主评议活动,评议结果在全乡公布。三是开好一次民主生活会。要组织召开一次以“强纪律,转作风,提升学习力和执行力”为主题的民主生活会。重点搞好“六查六看”:一查政令畅通,看在落实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县委县政府、乡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上是否存在“梗阻”、“搁浅”问题;二查工作效率,看是否存在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办事效率低等问题;三查服务意识,看是否存在服务态度差,“吃、拿、卡、要”等问题,是否存在方法简单、态度粗暴、故意刁难等问题;四查工作纪律,看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自由主义,迟到早退、擅离岗位、不遵守工作纪律等问题;五查工作作风,看是否存在工作漂浮不实、脱离现实、脱离群众的问题;六查勤政廉洁,看是否落实和执行了关于廉洁建设的各项制度,是否存在贪图享受、铺张浪费的问题,是否存在不廉洁、违法违纪等行为。

篇6:行动力与执行力

关键词:执行和解,强制执行,执行调解,私力救济,行动逻辑

一、问题的提出

现代社会, 和解已经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一个重要方式。西方法谚有云“和解是最适当之强制执行” (1) 执行和解是指“在民事执行和解程序中, 当事人双方相互让步, 就执行名义所确认法律关系之实现达成合意 ( 协议) , 并提请执行法院审查认可, 以中止或终结民事执行程序的行为或制度。” (2) “在这一制度中, 债权人和债务人自身可以在强制执行中达到利益平衡。” (3) 目前, 学界对执行和解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基础理论 ( 性质、效力和制度等) 的分析和对策探讨, (4) 针对实务中出现的疑难问题、个案事例, 从历史沿革、理论梳理、制度探讨、立法建议等层面进行研究。例如执行和解到底是属于私法行为、诉讼行为抑或二者兼有; 执行和解的性质、效力; 执行和解协议与执行依据之间是何种关系; 执行和解协议能否另行起诉; 执行和解与执行调解辨析; 执行和解中的担保问题; 执行和解纠纷解决与违约救济; 域外立法的引介与评析等等。

总体来看, 关于执行和解的现有研究成果主要是规范性研究, 缺少“实然”性的法社会学、法经济学研究。在考察具体法律制度时, 不仅要关注立法者的立法意图、条文规范还要关注法律运行的实然状态。执行和解的达成和履行是一种可以理解的社会事实, 行为者的选择是人的主体性表现, 必须将之置于社会环境和法律规范中考察。在观察行动者主观认识的基础上, 通过对行为“情景”的观察, 深入理解行为者的动机及行动逻辑。笔者要回答的是, 和解是如何达成的? 和解的达成不是简单的公式推导、逻辑演绎的结果, 而是充满了不确定和多番博弈的动态过程。本文将把执行和解放在个案中考察, 展现主体间的博弈与合作过程, 揭示出和解主体的行动逻辑和策略选择。到底是哪些因素或变量会促使主体各方选择达成和解协议, 法院又扮演了何种角色。

二、执行和解: 嵌入公力救济中的私力救济

民事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强制力, 依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当事人业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予以公力救济而进行的司法活动。” (5) 公力救济即谓私权受侵害者, 对于公权力者有保护请求权。 (6) 在执行程序中, 当事人间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诉讼契约, 只要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即意味着申请执行人对公力救济的放弃即被执行人对公力强制的妥协, 公力救济即告结束, 执行法院终结执行程序。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 人民法院可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 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民事强制执行呈现出三种救济模式, 即“公力救济”模式、“公力救济—私力救济”模式, “公力救济—私力救济—公力救济”模式。在“公力救济”模式中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程序后, 不再接受和解, 诉诸于国家强制力解决纠纷。而在“公力救济—私力救济”模式和“公力救济—私力救济—公力救济”模式中, 两种救济力量交替作用, 前者在执行过程中, 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公力救济退出。后者虽然达成和解协议, 但最终未能履行, 依申请再次启动执行程序, 其权利最终以公力救济方式实现。之所以存在上述三种救济模式之间的转换, 其制度层面原因在于民事强制执行法上存在“执行和解”制度。民事执行和解就是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进行实体或者程序处分的制度。私权经司法程序得到确认, 实质上就是获得了公法的保护。私权获得公法的直接保护之后, 只是增强了“法力”, 并未改变其私权的本质, 因此仍得由当事人自由处分之。当事人自由处分经判决确认的权利, 属于当事人对权利实现方式及程序的选择权范围, 并未违背判决的既判力, 也无损于判决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在利益分析的视角下, 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于当事人均是一种利益, 因此, 在实体权利与程序权利之间可以有共通的评估标准, 或者说实体权利与程序权利之间是可以进行交换的 ( 交易) 的。 (7) 同时, 这种救济模式间转换也说明公力救济与私力救济并非决然对立, 而是相辅相成, 甚至是相互竞争, 共同“形成相互并存、衔接、配合和补充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8) 作为理论前提预设的“理性人”、“信息人”和“真实人” (9) 的当事人以一种实用主义的思维, 经过深思熟虑后选择最有利的纠纷解决方式。公力救济与私力救济各具比较优势。公力救济制度完善, 具有高度的权威、效力, 受到人们信任, 但成本大、周期长、技术要求高。私力救济具有高效、便利、参与感强等优势, 但缺乏安全感, 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哪种方式对其更有效用、成本更低、更便利、更快捷, 就会被选择。行动选择的关键在于, 是否行之有效。” (10)

和解是嵌入公力救济中的私力救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在协商和解过程中, 强制执行程序是其无法回避的考量因素之一。在强制执行的“阴影”下, 申请人通过比较达成和解与强制执行的成本/收益, 继而选择是否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 从而放弃公力救济。同时, 被执行人也会权衡执行风险与和解收益, 选择是否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执行和解制度具有其制度上的合理性, 但并非必然的推导出被执行人就会选择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和解最终能否达成, 取决于两方的对成本/收益的考量、风险的评估和对信息的占有。

三、成本/收益、风险和信息不对称

笔者观察了一起小额民间借贷纠纷的解决过程。该案中李某、向某因急需周转资金, 向胡某借款5 万元, 约定一年后还款付息, 但李某、向某借款后不久, 两人离婚, 李某离家出走, 不知去向, 向某亦常年在外。法院在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后, 无法联系上李某、向某, 且两人银行均无存款, 没有固定资产。法院多次去向某父母家调查二人下落, 在第三次调查中正好碰到在家的向某。向某告知法院, 借款是前妻李某拿去经营, 当时自己只是签了字, 并未拿到钱, 但是仍然承认借款事实, 并愿意偿还全部本金, 但经济拮据, 无法一次性还清, 愿意与申请人协商, 分期履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经过半小时协商后, 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约定在当年年底向某一次性还清本金, 胡某自愿放弃利息追索。

在此类小额借贷案中, 申请执行人一般要求尽快收回本息, 被执行人则希望尽量少承担, 双方当事人考虑到强制执行程序可能带来的巨大的成本压力和收益的不确定性, 申请执行人有意愿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 消除权利义务的不确定性。被执行人对执行和解也持欢迎态度, 因为只要法院判决没有实现, 被执行人被强制执行的风险就没有消除。被执行人若因暂无履行能力, 被执行人则希望申请人能放弃部分债权, 延长还款期限, 变更履行方式等。在民间借贷纠纷中, 双方当事人极大可能还是熟人或者朋友, 双方希望继续维持良好关系, 因而双方均有和解的需求。申请人的和解意愿是和解协议达成的前提条件, 申请人在执行和解中一般表现为对部分权利的放弃、让步或妥协。申请人处于执行和解的主导地位, 一方面, 申请人通过执行和解可以避免因无法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而致使执行不能的风险; 另一方面, 申请人通过执行和解不仅可以缩短执行周期, 减少执行成本, 还可以变更履行方式、期限甚至义务主体, 更大程度的实现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在婚姻家庭类纠纷中, 笔者发现申请人的预期收益不仅包括“显性的收益”还包括“隐性的收益”。和解须以双方当事人“相互让步”为条件。义务人虽然在特定法律关系中没有权利和法益, 但权利人在该社会关系中的非法律利益要想实现和满足, 必然有义务人的对等给付, 义务人以自动给付作为“对价”, 换取权利人在权利或法益方面做出相应的让步, 以满足和解关于“相互让步”的本质条件。这种非法律利益至少包括机会性利益、社会性利益、权利成本性利益、情感性利益、感受性利益等等。这种非法律利益与权利、法益之间的交换关系, 固然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等正式的行使予以承载和表现, 但有诸多和解中的“相互让步”往往是“隐性”的, 表面似乎只是“单方让步”。究其原因, 或者是其交换的实质无法进行书面表述, 或者是在达成和解时一方的让步已“即时履行”而无需书面表述。譬如在上述民间借贷纠纷中, 一方对另一方的承诺、良好的和解姿态、及时的给付都是隐性收益的表现, 与显性收益一同, 构成了收益预期, 影响着和解主体的行动选择, 是和解主体选择和解, 达成和解背后的行动逻辑。

成本/收益考量是当事人愿意达成和解的前提条件, 而能否最终能否达成协议, 履行协议, 最终案结事了则还需经受风险与信息不平等的考验。如何在信息不平等状态下平衡收益和风险, 决定了案件的走向与和解的成败。孙某和龚某到张某家商谈买山事宜, 谈好买山的价格为31000. 00元, 并让沈某为其“挡风”, 即赚一万元给沈某分五千元。工人由龚某负责联系, 申请执行人王某在其中。王某等七人在林地砍柴。王某在山上将烧柴用板车转运至被执行人孙某、沈某指定地点过程中, 因路况陡劣, 板车失控, 王某摔倒在地, 板车从王某身上碾压过去, 压伤了王某的颈腰部和左腿, 经鉴定为伤残程度二级, 需一级护理。法院作出判决, 判令被执行人孙某、沈某连带赔偿申请执行人王某各项损失387963. 48 元。此案虽然案情简单, 但执行难度较大。王某主要经济来源是种植农作物, 收入低负担重, 暂无可供执行财产, 另一被执行人沈某经济实力较强, 但心理有抵触情绪, 不愿承担连带责任, 其在判决生效后隐匿财产。此案中, 王某、孙某及沈某均为同村村民, 相互熟识, 且从前关系良好。三人均有意愿和解, 但对和解的金额、各自应承担份额有不同意见。法院在启动执行程序后, 积极调查沈某的财产状况, 查明沈某所有的房产及大型机械设备, 初步掌握了沈某的资产情况, 并对比沈某向法院提交的财产报告, 认为沈某所述严重不实。法院在此期间, 多次组织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协商, 仍未达成和解协议。王某遂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查封沈某资产, 同时对沈某采取司法拘留。法院向沈某告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法律后果, 并建议王某和沈某就连带责任进行划分。沈某考虑到法院若对其所有的大型装载机、挖掘机进行查封, 势必影响其承担的工程进度, 造成恶劣影响, 同时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更是沈某所不愿接受的。若能划分连带责任, 不仅明确了各自承担的份额, 相应的也减少其承担数额。本案中, 判决书并未明确连带责任人之间各自应承担的份额比例, 造成连带责任人均不愿承担法律责任, 导致执行僵局。要破解此难题, 首先是明确各连带责任人的份额、大小及先后顺序。这对权利人来说, 其权利并未受到影响; 对连带责任人来说, 明确了其各应承担的责任份额, 能够保证各连带责任人相对公平地承担责任, 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连带责任人之间相互推诿, 使权利人权利得以尽快实现。本案中,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 申请执行人王某自愿放弃迟延履行金, 被执行人孙某、沈某根据个人能力对责任份额进行划分并达成一致, 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处分权, 维护其合法权益。通过签订和解协议, 明确划分责任, 大大减少了债权人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 同时债务人对原执行名义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适当变更后, 更符合其实际履行能力, 使其更愿意主动履行。在协商过程中, 当事人直接对话, 减少彼此的误会和不满, 增进了沟通和理解。对法院来说, 极大的节省司法资源, 提高了执行效益, 实现了私法权益和执行效益的合理平衡, 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强制执行程序中当事人不会因为和解制度本身是“好”还是“不好”来选择达成和解, 而是不断的综合考虑多方因素, 包括成本/收益、风险和占有的信息来决定其行动。所谓信息不对称就是双方掌握的信息量不对等。往往在执行初期, 双方当事人互相并不了解, 某一方掌握的信息不充分, 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申请人的利益诉求也不清楚, 致使发生误判或者误解, 双方难以达成和解, 但是随着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逐渐熟悉对方, 法院经过调查获得越来越多的有效信息, 一方的态度会发生转变, 愿意平等协商, 寻求纠纷解决的最佳方案, 法院在这种情况下, 也会提出建议或意见, 供当事人参考。信息与风险是如影随形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了解的越来越清楚, 对被执行人抗拒执行的原因和手法掌握的越多,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事实依据就越充分, 法院依法可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法院通过释法, 普法, 让被执行人清楚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能够通过风险与收益的权衡, 确保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从而改变其抗拒行为, 选择以代价最小的方式解决纠纷, 与申请人达成和解。最后法院保持一定程度的威慑力也保证了执行和解协议得以切实履行。总之, 要将执行和解中双方的意思自治行为转化为各自的“承诺行动”是取决于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对收益、风险与信息的综合考量。

四、在场与不在场: 作为介入力量的法院

从上述案例中, 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 法院在双方谈判和解中, 作为介入因素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实践中, 大部分和解协议的达成是在法院的“调解”下促成的。通说认为“和解”是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合意以解决纠纷, 无需甚至不允许第三方介入。然而和解作为嵌入公力救济中的私力救济, 决定了其必然是在强制执行力射程范围内的私立救济。在执行过程中, 法院的职责是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 行使的是执行权。而不是行使以确认或变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审判权, 非依法定程序不得对生效法律文书进行撤销或变更。因此, 在执行程序中, 法院不得变更执行依据所确认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 也不得进行依职权进行调解, 也就是说, 执行和解是当事人双方自愿主动行为, 而不是法院依职权调解的结果。然而在实践中确实存在“民事执行调解”, 但在最终的法律文书, 执行法官隐去身份, 造成当事人自动和解的表象。这是与民事执行和解制度设计意义所不符的, 进而严重影响了民事执行和解制度作用的发挥和价值的实现。事实上, 和解与调解是不同层次的概念, 和解是目的, 调解是手段。二者并非对立关系, 而是相互统一的。我国法律上规定的“执行和解”应包括两种情形, 一是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的执行和解; 二是当事人经第三方调解达成的执行和解。在执行程序中明确调解的地位, 执行法院才能从被隐去的“不在场”走向“在场”。

作为介入力量的法院在执行和解中具有推动和解进程、促进和解达成的功能。针对影响当事人行动的三个重要影响因素, 采取针对性的建议和措施, 增加信息供给, 让当事人建立合理预期, 正确认识风险, 在信息对称条件下做出最优选择。执行法官作为居间调解者, 帮助申请人明晰诉求, 建立合理预期, 心平气和的与被执行人协商沟通, 最大限度的提升信息获取能力。同时, 法院向被执行人详细告知其权利义务, 让被执行人清楚法律风险和可能采取的强制措施, 促使让双方理性行动, 达成和解, 真正走出“囚徒困境”。如此, 则节约了司法资源, 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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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国策执行 中牟行动

国策执行中,开展“中牟行动”

中牟县是一个农业大县,计划生育工作一直是个重点也是个难点。然而,他们的计生工作近几年来却做得有声有色,其中有些做法和经验有其独特性也充满了可借鉴性。

计生工作,上关系国策,下关系民生,至关重要。回顾这几年中牟县的计生工作,他们自称其实只做好了6件事。但是就是这说起来简简单单的6件事,却凝聚了中牟县相关部门团结协作、共同努力的心血,凝聚了中牟县计生工作人员无数个日日夜夜奋斗的汗水。县人口计生委主任黄德鑫说,总结起来他们所做的6件事就是4点突破,两项创新。4点突破是乡所与村室等计生基础设施建设的突破,比如县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各乡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建设均形成了以技术优质服务为重点,全面开展系列化服务的发展新思路;打造康乐服务体系,实现了计生技术优质服务的突破;改变计生单位单兵作战,实现了与多单位综合治理的突破;改变单一宣传模式,实现了立体宣传模式的突破;两个创新是实现了计生体制与用人机制的创新。今年9月,河南省人口计生委主任孟宪臣在中牟调研时指出,中牟县在财政并不宽裕的情况下,全县人口计生工作特别是基层基础工作能做得这么扎实,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全县计生干部埋头苦干,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中牟县在管理上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法人代表和联户代表制度,填补了村以下无人管理的空白。

4点突破与两项创新使得中牟县的计生工作形成了具有中牟特色的立体管理模式。其实,刚开始,他们心中也没有完整的工作运作模式,也是摸着石头过河。那一年,正碰上省计生委落实国家计生委的工作要点,要求各级计生单位完善计生基础建设。当时,中牟县对于计生工作的财政投入少,有些乡镇基础很差,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可能性很小。同时,中牟县人口计生委的同志们心里也没有谱,他们就经常下乡去调查摸底儿。

有一天,在一个村里,这个村的负责人对他们说:“你们布置的工作,我去落实没有意见,但你们看看村里的条件,我两手空空怎么落实?”一句话问住了他们。是啊,怎么样才能解决这一个问题呢?单靠计生系统不行,多方努力能不能解决这一问题呢?

中牟县人口计生委的领导干部开了会,他们研究决定,与其他兄弟单位联手,寻找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突破口。随后,他们分头展开了工作。很快,解决问题的渠道也就出来了。

问题有了解决方法,大家的工作热情也就来了。听说建计生设施有补贴,许多乡镇找上了门,中牟县人口计生委就安排人员专门负责,与他们签订协议,计生基础设施建设顺风顺水地开展了起来。

这个时候,用己力,借外力打造中牟计生工作模式的想法开始在中牟县人口计生系统浮现,并日渐形成一个完善的思路。

计生工作要让百姓受益

思路决定出路。中牟县人口计生委的工作思路形成以后,不久就收到了实效。中牟县的计生基础设施一下子走在了全省的前列。但是硬件设施是要为人服务的,如果先进的设施不能为百姓所用,那么就会成为一种摆设,甚至是资源浪费。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经过研究,他们决定寻找与卫生系统的结合点。他们找到了卫生单位的领导,提出了“大病找卫生,小病找计生”的资源整合理念。当这一个理念报到县政府办公会上研究以后,很快得到批准通过。中牟县的计生系统与卫生系统牵起了手。与卫生的联手,使得中牟县的计生康乐服务工程有了更好的着力点。

“只要是独生子女户,以及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计生户,拿着相关手续可以到计生康乐服务中心得到贴心服务,小疾病可以免费得到诊治。现在,自动上门康检的人多了,上门咨询生殖保健知识的人多了。老百姓受益多了,计划生育工作顺其自然也就好做多了。”中牟县的计生工作人员普遍有了这种感受。

除了与卫生系统联合,中牟县人口计生委还与教育系统联合,打造计生教育管理系统,但凡符合计生政策的家庭,子女在中招考试时可以享受优先录取或奖励10分的优惠。2007年,全县有86名独生子女在中招中受到此项政策的优惠。

“与教育系统的联合,使得国策降低人口数量,提高人素质的要求真正落到了实处。老百姓为了后代子孙着想,主动配合计生工作的人多了。”中牟县人口计生委的一位负责人说。

据介绍,除了上述工作和我们此前介绍过的计划生育“康乐服务”之外,中牟县还针对农村计生家庭实施了“四大工程”,对他们进行各种优惠帮扶。一是惠农服务工程。针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中牟县落实了6项优惠政策,即延长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年限,把受奖独生子女的年龄由14岁延长到了18岁,落实部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农村独生子女和计生双女家庭老人,年满60岁的,每人每年发放600元奖扶金,全县已有640人享受到这项奖扶政策;落实避孕节育手术免费制度;建立节育奖励制度,如当年采取节育措施的农村计生双女家庭,一次性奖励500元等,全县已有4224人受到了奖励;减免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新型合作医疗费用,全县已有21091个独生子女或双女计生家庭参加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奖励符合二孩条件而自愿放弃指标的农村夫妇,凡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全县有56人获奖。这些政策在各乡镇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如城关镇将节育奖和15~18周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分别由每年120元增加到500元;对60周岁以上奖励对象放宽到50周岁,村里每人每年再给予300元补助。

此外,他们还实施“绿色通道工程”,给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发放优惠证,使其在全县范围内享受“一证通”免费服务;实施“幸福家庭工程”,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一帮一,一带一”结对帮扶;实施“社会救助工程”,对独生子女死亡、意外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给予困难救助。

综合治理才能长治久安

“社会越开放,人的流动性就越大。许多人为了搞活经济,纷纷到大城市打工去了。人的流动性大,计划生育工作的困难无形中就加大了。但是计生工作是国之策本,不敢有一点儿放松。因为有了其他单位联合抓软硬件建设的思路,我们使用了综合治理的办法,把公安、司法、法院等单位拉入到了计生综合治理小组里面,涉及哪一块的事情,就由哪一块的人与计生联合处理。这样就形成了立体治理体系。”这就是中牟县的计生工作的思路。

其实,正如上文所述,中牟县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这些年也就是照综合治理这条路走的。

2006年,中牟县县委、县政府成立了以县委书记崔绍营、县长黄卿为组长,45个相关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中牟县创建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活动领导小组,并下发通知明确要求县四大班子领导每人联系一个乡镇,每月督导所联系乡镇创优工作两次以上;每个行政村都要明确乡镇分包领导,其中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分包重点村,并要经常到分包村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同时,他们还制定了严格的责任追究办法。这就从组织领导机制上为中牟县计生优质服务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基础。

为了使各个部门联合行动,综合治理取得成效,中牟县还建立了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机制。该县县委、县政府把创优工作与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一起列入各乡镇、各相关部门的目标考核中,并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组织、纪检监察、人事等部门把领导干部落实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情况也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内容,对干部进行任内每年考核,离任进行审核,并对工作失职的进行责任追究,取到了良好的效果。

通过各方努力,看似不可能完成的事情,中牟县完成了。计划生育工作与相关单位的工作相联合,有力地推动了该县2007年创优工作和计生优质服务工作的开展。

创新机制走活计生工作一盘棋

治大国若烹小鲜。其实治理国家、管理一个单位与治理一个家庭大同小异,只要掌握了事物的发展规律就能做到举重若轻。中牟县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创造的中牟模式其实就是抓住了计生工作在中牟县的发展规律。

有上级人口计生部门的大力帮助,有县委、县政府的坚决支持和相关兄弟部门的紧密配合,加上一个头脑灵活的一把手,中牟县的人口计生工作走成了一盘活棋,如鱼得水。

这个活字体现在创新能力上,许多地方的计划生育管理实行的是县、乡、村、组四级管理体制,而中牟县发明了六级管理体制。他们在县、乡、村、组的基础上加上了联户代表与家庭法人,实现了计生工作在中牟的无缝隙管理体制。

联户代表是十户一个组,在一个组产生一个代表进行计生工作的全面管理。联户代表可以参加乡一级的计生工作会议,使其拥有一定的权利,充分调动联户代表的工作积极性。家庭法人代表制是选定每一个家庭的当家人做计划生育代表,抓住一个人,影响一个家。使得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深入人心。

这就是中牟,这就是中牟的人口计生工作,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开展具有中牟特色的“中牟行动”,走一条自己的国策执行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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