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谈(精选6篇)
篇1:观点谈
安全大讨论,观点大家谈
近期,公司连续发生多起重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为了能够切实地发现问题、切实有效地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公司多次发动船岸员工开展安全大讨论活动。5月10日,公司组织机关各部室就公司近期连续发生安全事故进行专题大讨论,接着,又开通公司领导征求安全工作意见电子邮箱;5月15日,徐惠兴总经理和郑兰勋书记就征求安全工作意见和建议问题向全体船员致信,再次诚恳表达公司领导真心实意的想听到来自船舶和船员的声音的心迹,为使每一位船员都能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公司领导在信中还明确表示,对所谈问题不限范围,不回避尖锐的问题。领导的诚意打动了全体船岸员工的心。讨论中大家认真剖析事故原因,纷纷围绕安全与效益主题献计献策,对于公司的安全工作提出了很多切实中肯的意见和建议。这次讨论是一次公司范围内的广泛的信息共享和观点交流,体现了公司全体员工对于企业的一份强烈的关注和责任感,同时对于公司今后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及其他管理工作也必将大有裨益。我们在此将这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整理出来,与大家分享,诚愿在我们大家的群策群力下,广远的未来会更美好。
关于观念与态度 实事求是,听实话,说实话,办实事
5月14日又收到徐总、郑书记署名给全体船员的一封信,看到领导诚心恳意,愿意听到反面话,看到消极面,这是好事。“公司的明天”连着一万多条心,一万多个家庭。作为公司领导,应该不断地总结过去,好话坏话都要听,要敢于面对现实,才能找出不足,修正当今,使广远的未来更美好。同样的,船舶、机关也要提倡说实话,办实事,反对为追求名利,欺上瞒下不实事求是的胡吹乱捧和只报喜不报忧。船舶在各个方面都要力争做到实事求是,都要如实地上报公司主管部门,不应因怕降级影响工资奖金而隐瞒;公司或主管部门在处理时也要实事求是,据情处置,不要出现问题时,不分青红皂白就一棍子把全船都撂倒,统统受处罚。总之,机关与船舶双方发现问题都要正视,要反映,要努力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去解决问题。
建议建立总经理、书记热线电话、信箱等信息渠道,以便经常听到一线船员的意见和呼声;公司的决策层和管理层也要像徐总和郑书记的信中所说的那样,多听一听,多采纳一些船员们的意见和建议。
应当以科学的精神和客观的态度对待安全问题
公司对安全工作一向都很重视,经过多年的持续改进,公司安全制度应当说已经比较健全,尤其是自2001年实施各项改革以来,进一步确立了航运主业的核心地位,安全管理的思路更明确、更清晰、更科学,安全管理体系也得到不断的完善。但是,航运业始终是一种高风险行业,这种高风险表现在人员、设备、自然条件等多种因素的不确定上,关键是要建立防范风险的有效机制,将安全风险降到最低。因此,我们应当以客观的态度和科学的精神对待安全问题。一方面,不能因为出了安全事故就灰心丧气,看不到公司已取得的进步和成绩;另一方面,则应当深入分析事故原因,找出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使公司各项安全管理更加科学,从而实现广远的可持续发展。这才是积极的态度,才是对中远、广远和全体员工认真负责的态度。
应当从管理上找根源
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在公司和船舶已实施了多年,应该说我们的规章制度、规定、措施是够全面够细致的了,但是为什么还是接二连三地发生事故,而且发生在有着四十二年历史和四十二年管理经验的老公司身上?我认为应该从管理上找根源。管理不仅仅靠发通电、收反馈来达到,管理要靠法制,这几年要“责任到人”要“尽职尽责”说得太多,而做得太少,考核不得力、奖惩不分明,“人人有责”就会变成“人人无责”,那么,严格管理的口号将是一句空话。
责任心加强了,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综观公司近期发生的这几起安全事故,可以说很大程度上都应当归结为人的原因,人的安全责任心的原因。如果人的安全责任心加强了,事故是可以避免的。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关键是要根据本船货载情况、航线、所挂靠的港口、机器设备的状态等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船舶是生产第一线,以上工作公司不可能为船舶完成,船舶的某一个人也不能完成,只能靠全体船员的共同努力才能完成,这里就涉及到每一位生产责任人的责任心问题。如果每一位生产责任人都能切实履行职责,船舶领导检查落实到位,并能得到充分的岸基支持,防患于未然应该是有保障的。
正视现实,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的关系
表面来看,安全需要成本,需要投入,影响企业的短期效益,但从长远来看,如果安全得不到保证,生产经营就失去了稳定的基础,效益也就无法保证。安全与效益实际上是长远与短期效益的关系。因此,我们应当正视船舶老旧的事实,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的关系,船舶维修保养与抓船期、降本增效的关系,实事求是,在有限的资金内合理安排船舶的维修保养,该修理的项目就一定要修理,以最大限度保证船舶的安全。同时,在安排修船时也要统筹考虑航次任务、修船质量、费用、时间等各方面因素,以求达到安全与效益的平衡和统一。公司有关部门应督促船舶领导正确理解和执行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应以安全为主的精神。关于机关管理
疏通机关内部的沟通和协调机制
分管领导、机关各部门、船管中心内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机制不畅通,由于职责不同,航运、船管、安监三方面的协调,船员调配与海务监督、机务监督、政工监督之间的沟通等等都存在一定的问题,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安全管理实施的效果。比如,船舶检查由海务、机务和安监负责,船员调配由专职船员调配员负责,这使得船员调配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尽管海务、机务监督有一定的调配建议权,但碍于情面真正实施否决的情况很少,导致船员调配这个船舶安全管理的源头存在很大隐患。另外,机关内部沟通不畅也往往造成重令迭出或令出多门的情况,使船舶难以适从,工作被动,同时无形中加重了船舶的负担。建议坚持航运、船管及各部室协调会制度和调度会汇报制度,并借助通讯、网络等各种手段拓宽沟通渠道,各部门对于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和事故要及时通报、沟通并共同寻找解决办法,把解决好事故作为提高管理、实现持续改进的有效手段。
提高船舶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
机务、海务的管理力量有待加强,船管部门的技术力量、管理经验和对船舶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控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建议在船管中心设置机务部门和海务部门,从船舶选派一批业务好、素质高的船员充实到机关里来,提高机关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船管人员应保留船员证书,对机关管理水平长期不能提高和改善的,应重新回船舶工作,再从船舶中提拔优秀的船员充实机关管理队伍,形成船舶和机关人员良性互动的机制。另外,还可以不间断地抽调船长、轮机长到机关进行安全管理培训,通过培训,使他们进一步了解和熟悉机关对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工作标准、工作程序和工作流程以及沟通方式等,提高他们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从去年的实践看,这个办法效果比较好。一方面,他们回船后,可以进一步加强对船舶的管理;另一方面,当机关急需用人时,随时都可以抽调到机关开展工作。
制定和完善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有效监督
公司船舶、船员管理体制改革后,公司把船舶管理和船员管理放在一起,其优点是船东、船舶和船员三位一体,船舶安全技术管理与船员考核合二为一,这在管理上可以集中优势资源。但是由于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与船员同属一家,发生了事故和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容易发生部门本位主义的现象,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无法实现有效的监督,使公司对一些安全事故隐患和事故苗头缺乏了解、无法跟踪。因此,建议机关制定和完善相应的事故报告制度,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
加大船员、船舶管理信息化的推进进度和力度
信息化早已是当今企业管理的潮流,虽然切合企业实际的应用软件的开发工程浩大,但它所将带来的效益是可以预见的。例如,公司正在开发的船舶机务管理系统,就能极大地提高船舶维护保养及备件管理的管理水平。然而,由于公司船舶管理的信息化程度还不高,船舶管理的应用软件还处于开发阶段;另一方面,对于已开发软件,更由于涉及人的传统习惯难以改变的问题而面临着一个漫长的适应过程。比如,近年来,公司也开发了船员调配系统,但始终没有能够得到有效应用,调配员依然习惯按经验、凭印象,更多时候仍使用传统的卡片作业方法进行调配。因此,公司应加大船员、船舶管理信息化的推进进度和力度,切实用先进的手段促进船舶管理水平的提高;尤其要尽快建立船舶监控系统,直观、快捷、实时、准确、远距离地监控船舶安全和运营情况,直接下达命令,保证船舶安全运营。
加大安全文化建设力度,增加透明度,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安全和效益不仅是航运部门和船管中心的事,也是机关各职能部门和全体员工的事。因此,对于公司的安全形势,每一个员工都应当有知情权。但是,公司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由于安全信息渠道不够畅通等各种原因,一般员工获取的信息比较少,接受相关教育和培训的机会也不多,使得部分机关员工对安全工作不够了解和重视。因此,公司应该加大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力度,增加安全管理信息的透明度,营造一个人人关心安全,人人需要安全,人人抓好安全的良好氛围。关于船员管理
船员调配工作急待改进和提高
此次的几起事故已经很明显地反映出公司在船员调配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对此有以下几点建议:一要提高调配人员业务素质,素质低下的调配人员要淘汰和更新;调配人员应该利用各种机会了解船员的想法、或其他同过船的船员的看法,主要了解一下船员的业务能力及在船的工作表现,同时也应对自己所分管的船舶有所了解,才能做到因才调配。二要确定机务和海务在船员调配中的地位,可考虑给予其在班子配备和现场检查中对不合格船员的否决权。三是建议给予船长在船员配备上一定的建议权,保证船长在船舶上的绝对管理权威。四是建议尽快完善电子调配系统,通过对船员的彻底普查,建立信息化的电子调配系统,规范调配原则和程序,并对每次调配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和跟踪,以切实避免人情调配现象。另外,除了注意做好新老等各种搭配外,对设备状况不好的老旧船,要尽量调配熟悉船舶状况的、经验较丰富的船员,这样才能较好地保证老旧船舶的安全。同时是否可以适当增加航前准备时间和船员交接班时间,因为老旧船的经验管理很重要,两小时的交接时间是不够的。最后,现在公司实行的板块式管理是一个比较有效的管理方法,应该继续坚持。
“以人为本”,再造广远凝聚力
船员管理没有体现“以人为本”。船管部门抓住船员普遍存在的怕下岗的心理,不深入做工作,动不动就以下岗、冷冻威胁,造成船员抵触情绪,表面服从,心里不服,船舶缺乏凝聚力。公司管理者上船开大会总是说,你不顾公司的牌子,公司就砸你的饭碗;你不好好干,就给你冷冻等等类似的话,船员听了心里很反感。有的部门主管电报指示,动辄写上严加处罚、扣业绩工资等,船员心里也有一杆秤。公司应多关心船员疾苦,对船员多一些关怀和鼓励,比如春节给船员家庭寄封慰问信,以示关心;对于公休和待派船员也要关心,不要让人觉得只有在船上工作才是广远的人,回家休假就像漂泊的汉子,游离于公司大家庭之外,缺乏归属感。总之,真正在各方面做到“以人为本”,再造广远凝聚力。
提升船员队伍人力资源系统开发和管理的层次
安全管理关键是要加强对人的管理,根本上就是人力资源的管理。船员在公司员工队伍中所占比重非常大,是公司人力资源的主要组成部分。因此,应该把船员队伍纳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范畴来操作,船员管理上应更加注重资源的开发、规划和使用,而不仅仅是简单的派船操作。另外,船管部门的管理人员调整过于频繁,变化太快,人员思想状况不稳定,不利于保证船舶安全。今后,管理人员的调整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建立船员全方位考察机制,严格提升程序
现在船员存在一定程度的断层,加快对船员的提升步伐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但公司目前仍然缺乏对船员进行全方位考察的机制,对船员的考察应不但要看其资格证书和海龄,更要看技能、应变能力、管理能力等综合素质,还要防止凭关系提拔;用人不能凭个人印象,干部要有群众基础,要走群众路线,船舶是一个基层组织,要充分发挥组织的作用。对于船员尤其是干部船员应进行分级考核,每条船的船长、政委、老轨分别对干部船员(同船三个月以上)进行实事求是的鉴定;机关对船长、政委、老轨考核。这样使人事管理机关综合各船对同一个人的鉴定,对船员有个基本了解,发现不合格者及时撤换,在提升职务、搭配班子时也能做到心中有数,有利于安全生产。
此外,还要处理好船员队伍结构调整与提拔年轻船员的关系。年轻船员提升过快、过于容易,不利于年轻船员的成长,同时也给船舶安全管理带来隐患。因此,建议公司严格船员提升程序,提升干部船员应进行严格和全面的考核,提升驾驶员或轮机员应有船长、轮机长的推荐,对拟提升高一级职务的船员应经海务、机务主管人员审核。船员的考核,最少要有三条船以上的综合评定。同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加强船长和轮机长对新提升人员的传帮带工作。
明确培训目的,提高培训效果
目前,船员培训主要是证书培训和上岗培训,往往注重培训的形式和数量而忽视了培训目的的实现和效果的反馈。培训不是为了培训,而是为了造就可用之才输送到船舶生产第一线。因此,船员培训应加强针对性,针对不同船员的情况制定不同的培训内容和培训计划,更要在全面提高船员的综合素质上加大力度,增加投入。除了技术技能培训外,更应加强思想教育和安全责任心的培养,而对于作为管理层的高级船员则特别要增加心理素质和管理能力方面的内容,以提高高级船员的综合素质。船员培训应更加重视上岗培训,重视新老之间的传帮带,重视船员实际经验的积累;应有针对性地对驾驶员、轮机员进行培训,特别是驾驶员的培训,选派经验丰富的船长传授雾航、避让、靠泊等的理论和亲身实践经验,还可以请退休老船长授课。另外,应当加大对员工特别是年轻员工的培训力度,对年轻驾驶员尤其是任职时间不长者加强培训以吸引、留住人才,同时建立多种其他再学习的渠道,鼓励有志员工特别是年轻员工努力学习,在全公司形成一股学习业务、技术、管理及其他各方面知识的良好风气。
分配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公司现行的是船舶等级工资制,船员的工资收入由职务和船舶的等级决定。同一个船员,在同一个时期,干的是同样的活,但如果在不同等级的船舶,待遇相差就会比较大。公司应改变这种不合理状况,尽快实现由船舶等级制向船员个人等级制的转变,使船员分配制度更加合理。船员工改之后,高级船员的工资水平提高幅度较大,普通船员的收入则没有多大变化,而同时,由于船舶减员,普通船员的工作量倒是增加了不少,还有农合工与自有船员的待遇差别等,这些情况都有可能影响船员的工作积极性,应予关注。另外,有些激励机制还不合理。比如船舶安全奖,船长和机工、水手拿相同的标准,平均主义和大锅饭,不仅起不到激励的作用,反而会影响高级船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因此,公司应进一步完善船员分配制度,做到既能吸引优秀人才又能调动现有人员的积极性。
完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对安全事故的处理和追究是安全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处理得当,能够真正引起员工的警醒,吸取经验教训,从而有效杜绝事故的再次发生。公司目前对于事故处理有“四不放过”的原则,很全面也很到位,但是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却可能并没有能够按照原则去做,从而使事故处理未能达到应有的效果。一是对事故处理的程序太复杂,没有发生一起,及时处理一起,由于处理不够及时影响了船员劳动关系的处理;二是对直接责任人处理多,但对机关管理人员的处理少,导致机关管理人员权大责轻;三是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力度不够。建议公司以《安全生产法》为法律依据,完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要明确各级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力度,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负责,真正做到奖罚分明、责权匹配、不搞连带。现在船上出了事故,往往是株连九族,从船上领导到责任人,统统处理,表面上看确实能起到一定的教育作用,但实际上充当了责任人的保护伞,降低和挫伤了船员的积极性。关于船舶管理
少发通电少要求反馈,真正做到为船舶服务
机关对船舶进行管理和检查的部门太多,通电多,发文多,要求反馈多,往往同义的内容都加以要求落实反馈,官话、套话太多,实质内容太少,似乎各自司了其职尽了其责,剩下就是你船舶的事了,船舶领导应接不暇,不停地忙于反馈,这必然使船舶领导抓安全的精力、时间都受到影响。公司应尽量少发通电,少要措施反馈,尽量避免重复指示,多一些有效的直接指导。建议设立联合办公室,专门处理船舶上反映的情况,做到快而准,讲究实效,真正做到为船舶服务,面向基层,使船舶主要干部船员精力放在安全生产业务中。通电通报指示需公司发,内有指示有要求,所有船无条件执行,不需份份反馈;对防偷渡,防偷盗,没有新情况,各部不需另发通报。
建立有效、统一的船舶检查制度
公司对船舶的检查部门很多,船管中心、安监部、宣传部(三学办),此外还有总公司的安全大检查、安全督察员的检查,另外还要接受港口方面的各种检查。这些检查又存在不同的检查标准和检查尺度,分散了船舶领导的大量精力,给船舶造成了很大的负担。今年,公司统一了检查表,但实施各类检查时由于评分尺度不同,使船舶仍然难以适应。由于检查过多,船期又紧,船舶领导和船员疲于应付,无法准备开航后的大量业务、技术工作,这可能也是在沿海频出事故的原因之一。因此,建立有效、统一的船舶检查制度,确保检查的标准、质量和效果,应该成为下一步公司船舶检查工作的重点。
检查的目的应当是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公司各种安全规章制度、体系文件应当说经过多年的持续改进已经比较完善,但是否真正在船舶上得到贯彻执行和监督落实了呢?恐怕并不尽然。船舶对各种规章制度、体系文件往往并没有认真地结合船舶实际去组织学习,在实际操作中则往往还是凭经验;船管部门对船舶的监督管理往往更注重形式,看表面的多,重结果的少,检查考核多,给船舶的指导少。这样,即使有再完善的制度又有什么用呢?工作要落实,就必须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切实的检查。但检查只是手段,检查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检查本身,也不是为了考核,而是为了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因此,公司有关部门上船检查指导工作,应切实改进工作方法,以指导工作、帮助船舶解决问题为主,检查考核为辅,要强调检查指导工作的有效性和可行性,机关上船检查人员要能够拍板,解决问题,不要只是例行公事,走过场。如:查出重大缺陷,检查组只要求船舶限期整改而不协助船舶解决,这种方式是否过于简单化、形式化?公司应当完善安全检查动态跟踪制度,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对船舶的整改措施、实施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跟踪落实,以保证切实解决问题。
争取集团的理解与支持,适当增加对船舶的投入
这几年集团由于整体发展战略考虑,对广远杂货船队投入不多,而广远沉重的人员负担也使得一部分船舶不得不超龄服役。另一方面,连续几年航运市场比较低迷,公司为确保完成集团下达的效益目标,不得不加大增收节支的力度,对机务费用控制得很紧,给船舶的维修保养带来了很大困难。因此,公司在船队结构的调整和更新上应当多争取集团的理解与支持,尤其对老旧船舶应该考虑适当增加投入以改善船舶状况,确保老旧船舶的安全。
修船应以安全为主体,尊重船舶意见
修船是船舶的一件大事,应以安全为主体、以修好为标准、以节约为原则,不能过分强调时间限度。哪里该修,哪里不该修,应根据船舶部门负责人的意见,验收时也应尊重船舶的意见,不能全由机关有关部门硬性包办;修船时机务主管应与调度加强协调,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缩短船期。船舶进厂(坞)后,应根据工程量合理安排修船时间,避免修船后期为了赶工期而“粗制滥造”的情况。如有时为了尽快出坞,冒雨进行船壳喷漆,结果船舶开出去没多久就“面目全非”,钱白花了不说,还给以后的船舶保养带来很大难度。
把好供船物料质量关
建议公司把好供船物料质量关,如船上发现有以劣充优的产品将情况(或样品)反馈到公司,公司应对其作出处罚,并补偿船舶物料定额指标的损失。建议加强对国产件使用的跟踪管理,船舶在国内上的物料质量参差不齐,影响船舶工作,因此主管部门应及时收集船方的反馈信息,征求船方使用的意见和建议,确认物料的质量,避免以后不再盲目供船。公司应保证所送船备件的质量,特别是关键备件的质量保证尤为重要。
篇2:观点谈
我们既要强调纳税人的纳税责任,也要强调纳税人应有的权利和地位
任何一个公民都有责任按照税法缴纳税收,偷税逃税属于违法行为,所以我们应该对偷税逃税者绳之以法,并给予道德上的谴责,对此,人们是不会有异议的,因此无论从哪方面讲,我们都应该从法律和道义上处罚偷税逃税者。但现在的问题是,为什么总有人偷税逃税?我认为,除了偷税逃税者自身缺乏法律观念和道德意识之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在强调纳税者应有的纳税责任的同时,没有承兑纳税者与纳税责任相对应的权利和社会地位。也就是说,纳税者只有纳税的责任,却没有与自己的纳税责任相对应的权利和社会地位。例如,纳税者对自己所缴税收的使用没有投票权,纳税人得不到应有的政府服务,甚至纳税人对于自己所缴纳的税收被人贪污和浪费,也无法有效制止,而且纳税者得不到应有的被社会所尊重的地位。纳税人缴纳税收是对社会的贡献,理应受到应有的尊重,但是现实情况却是纳税人纳税越多,就越显得自己拥有财富,从而会引发别人的忌妒。因此,我们不应仅仅强调纳税人的纳税责任,而且要强调纳税人应有的权利和地位。
但是,我们现在连纳税人这个名词都不肯公开地正式承认,当然更谈不到使纳税者拥有相应的权利和社会地位的问题,因而必然导致人们的纳税意识的比较淡化,甚至故意偷逃税收,偷逃税收在某种意义上是纳税人对自己的纳税权利得不到兑现的一种反抗行为。试想,一个诚实的纳税人得不到自己作为纳税人所应有的权利和社会地位,而另一个不诚实纳税的人却因为偷税逃税而有实实在在的经济收益,也就是有更多的钱可以供自己花销,在这种状况下,那么还有谁能诚实纳税?也就是说,如果纳税人的责权利不对称,即不承认纳税人所应有的权利和地位,那么纳税人就必然会以偷税逃税而进行反抗。国外很尊重纳税人,当纳税人批评政府没有尽职尽责时,经常使用这样的口气说话:我是纳税人,有权监督你们的行为!因此,我们不能仅仅批评纳税人不纳税,而是应该考虑如何落实纳税人所应有的权利和社会地位的问题。如果纳税人拥有了自己应有的权利,而且纳税越多就越能得到社会的赞扬和肯定,那么,我想,人们的纳税意识是会越来越强的。
税收对收入差距的调节,应该有个度,切不可盲目地脱离经济效率来谈调节收入差距的问题
税收是调节收入差距的最主要手段,但是税收对于收入差距的调节,必须要遵守一个原则,这就是:必须要使收入差距保持在能够调动人的积极性和推动经济高效发展的有效范围内,不能搞平均主义“大锅饭”,更不能搞“杀富济贫”,因为推动经济快速发展的有效的收入差距的存在是必然的、合理的。公平确实很重要,但效率同样也重要,尤其是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强调效率是极为重要的。如果在税收上搞平均主义“大锅饭”,那必然会损害各方面的积极性。例如,有的中小学教师利用自己的休息时间去搞家教,结果税收太重,那么他们就必然会在休息时间选择休闲,而不去做家教,因为无论是休闲,还是做家教而获取经济收益,实际上都是对收益的选择,只不过前者是休闲的收益,而后者则是经济利益的收益而已,因此,如果后者的成本太高,不太合算,那么他们当然就是选择休闲,而不选择做家教,其结果必然会不利于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因此,税收对收入差距的调节,应该有个度,切不可盲目地脱离经济效率来谈调节收入差距的问题。
在人类还没有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之前,任何劳动都是痛苦的选择,因为任何劳动都要付出体力和脑力,从而当然没有休闲那样有快乐的享受,因而为了调动人们的劳动积极性,就应该是肯吃苦和爱劳动的人要有更多的.收入。否则,人们将没有劳动的积极性,因为如果这些选择劳动的人与那些选择休闲的人相比,没有更高的经济收入,其多的收入而要是通过税收而被调节了,那么就必然会使任何人都没有劳动的积极性,从而必然会延缓经济的发展速度,因而不能过高地确定所得税的比率,更不能套用发达国家的税率。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不应强调绝对公平
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对任何人都是一样的,因而似乎是公平的,但实际上并不公平,因为人们的生存条件及社会保障有很大的差异。例如,对农民的起征点是800元,对政府公务员的起征点也是800元,但对农民来说这是不公平的,因为政府公务员拥有良好的社会保障,许多个人消费并不用自己花钱,个人收入是实实在在的收入,而农民则既没有就业保障,又无医疗保障,而且连子女教育等都需要自己花钱,个人收入并不是自己的实实在在的收入,所以800元起征点对农民并不公平。又例如,一个养活三个人的人的所得,与一个只养活自己一个人的所得,实际上是有很大的不同的,但所得税的起征点却是一样的,所以公平中存在不公平。
由此可见,虽然个人所得税对所有人都是一样的,似乎是公平的,但实际上并不是真正的公平,因为每个纳税人的生活和工作的基础不同,所以应该有所区别。这种区别既要求我们提高起征点,使穷人应少缴税,同时又要求我们制定合理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现在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偏低,而且税率过高。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不能脱离国情,不能只参考发达国家的税率,而是要从我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的国情出发,从有利于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出发,把是否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作为制定所得税税制的重要准则。经济发展状况决定了税收制度,而不是相反,因而税收制度应与经济发展状况统筹考虑。
篇3:谈化学教学过程中哲学观点的应用
1 世界的物质性及其运动属性是研究化学的出发点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2],世界是由物质组成的,而物质世界是处于永恒的运动之中,运动是物质的存在方式和根本属性,“没有运动的物质和没有物质的运动是同样不可想像的”,所以人们认识物质,就是认识物质的运动形式。物质的不同运动形式构成了不同学科的研究对象。化学作为自然科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研究的对象也是物质,也是把物质的基本属性作为其研究内容(化学运动及其变化规律)。它是在原子、分子和离子这一层次上研究物质的组成、结构、性质、变化及其内在联系和外界变化条件的科学。
我们知道,世界上的物质是多种多样的,运动形式也是纷繁复杂的,但归根到底都是由百余种化学元素所组成,即使是最复杂生物体的化学成分也仅仅是碳、氢、氧、氮等为数不多的元素所构成。在化学变化是质的变化,其实质是组成物质的原子和原子之间进行了重新组合,所以化学主要研究的是原子的运动,而这种原子的基本运动形式中又包含了各种各样的具体的运动形式。如在化学运动中,从外观形式上可以分为化合、分解、置换、复分解等主要形式;从化学反应的实质上又分为酸碱反应、沉淀反应、配位反应和氧化还原反应等;从参加反应的对象的性质可分为无机反应和有机反应等。所有这些物质的运动形式,都是相互依存但在本质上又有所区别的,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一切物质的运动和发展过程都具有某种特定的基本秩序,这是物质本身所固有的、必然的联系,这就是物质运动规律。客观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可以为人所认识并加以利用,达到为人类造福的目的。
2 对立统一规律是研究化学的基本观点
一切事物的内部都存在着矛盾,事物的内部矛盾(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和动力;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和影响(外因)是事物发展的居第二位的因素[3]。
我们在研究物质的化学运动时,必须要研究物质的组成和结构,同时还要研究促使化学变化发生的变化。如过氧化氢既具有还原性又具有氧化性,这是内因,当它跟某些物质反应时究竟表现什么性质,反应后的产物是什么,过氧化氢的浓度和反应时的温度(外因)、反应对象的性质就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又如在酸碱滴定过程中,我们是靠酸碱指示剂的变色来确定终点,酸碱指示剂之所以会发生颜色变化也是由其内在因素(即酸碱指示剂本身的结构)与外界因素(溶液的pH值发生变化)共同作用的结果,两者缺一不可。
自然界是由各种物体相互作用而形成的一个整体,在这个体系中,各物体之间的关系不是永不改变的,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发生转换,这在氧化还原中得到了普遍的反映。氧化和还原是矛盾着的对立面,氧化剂和还原剂是处于氧化还原反应中的矛盾的双方,它们互为存在的条件,并在一定的条件下向其相反的方向转化,而氧化还原电对正表示了这种转化的关系。
一切事物的联系都是具体的,与外部条件有很密切的联系。即使是同一事物,在不同的条件下,也会有不同的作用。如在用氯酸钾制氧气的反应中,MnO2是催化剂,但它在用浓盐酸制氧气的反应中就成为氧化剂。所以,我们在研究物质性质时,一定要对物质之间的联系做具体分析,根据不同的条件来认识物质的性质。
矛盾是普遍存在的,贯穿于事物发展始终,所以一切事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如在离子化合物中,由于电子得失,使不同元素的原子变成了带有不同电荷的离子,阴、阳离子之间通过静电作用发生吸引,但原子核之间、电子之间却存在着排斥作用,离子化合物就是这两种相互对立的作用形成的统一体。
总之,内因和外因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是同时存在的,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3 唯物辩证法是研究化学运动的基本方法
3.1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
通过对大量的化学反应的研究,人们总结出了一些反应的共同的规律,这是矛盾普遍性的反映。但仅仅认识到这一点对于研究物质的性质是不够的,因为不同的化学反应应有其各自的特殊性,我们必须研究其特殊性,做到具体问题个体分析[4]。如在硝酸跟金属的反应中,金属的特殊性表现为金属活动性强弱的不同,有些金属可以跟酸反应放出氢气,而有些金属则不生成氢气甚至不能跟酸反应;酸的特殊性表现为硝酸的浓度不同则酸性的强弱和氧化性的不同。一般地说,浓HNO3与金属反应,不管金属的活泼性如何,HNO3被还原的产物主要是NO2;稀HNO3被金属还原,则生成NO;极稀硝酸(1%~2%)与活泼性强的金属(Na、K、Mg、Mn)作用产生H2。
又如,用高沸点酸与盐反应可以制取低沸点酸,这个规律在氯化氢的实验室制取的实验中得到了证实。我们还可以用盐酸与硫化亚铁反应制取硫化氢,但用浓硫酸与硫化亚铁反应却不能制取硫化氢,这是因为―SO2-4具有比C1-更强的氧化性的缘故。
任何矛盾都有其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来决定。我们在研究事物时,不仅要看到矛盾的两个方面,而且要全力找出矛盾的主要方面。
3.2 透过现象看本质
事物的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现象是事物的表面特征和事物的外部联系,是事物本质的外部表现。本质和现象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任何现象都是从某一特定的方面表现出的事物的本质,而任何事物的本质又总是通过一定的现象表现出来。
如在进行酸碱盐导电性实验时,固体NaC1、纯水均不能导电,而把固体NaC1放到水溶液中以后就有导电性,表面上体系中仍然是NaC1和纯水,实质上是发生变化,主要是固体NaC1在水溶液中发生的电离,离解成能自由移动的离子的缘故。
透过现象看本质是分析和判断事物的一种科学的方法,研究现象和本质辩证关系的目的,是要通过现象认识事物的本质,并以此作为实践的向导。所以,我们必须学会从现象入手来分析和认识其微观变化的实质。
3.3 量变引起质变
任何一事物都具有质和量两个方面,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
质是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内部所固有的规律性;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构成事物的共同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等可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如质量、式量、核电荷数、分子运动速度、分子中原子的数目等。
体现事物量和质对立统一的“度”,度是和事物相统一的限量。任何度的两端都存在叫“临界点”的界限,在这个范围内事物的质保持不变,超出这个范围事物的质就发生变化。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造成质变,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元素周期律是这种变化的最好例证,同样,滴定分析中指示剂的变色、沉淀生成的条件等都体现了从量变到质变的飞跃。
化学中大量的量变引起质变的例子告诉我们,在研究事物的变化过程中,必须要有量的观点,掌握量变和质变的相互转化规律,这样才能有利于深入地理解化学运动的一般规律,有利于学习和研究化学。
3.4 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和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人们在对自然界的性质和规律的逐步认识的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经验性知识,并在此基础上创立和发展了各门自然科学,科学就是在实践需要的推动下发展起来的。
科学实验作为一项独立的社会实践,也是认识的一个重要来源[5],许多自然科学的重大发现都是通过科学实验完成的,许多物质的发现就是很明显的例子。
人们只有在实践中才能产生认识,才能对研究的对象由不知到知,由知之不多到知之较多,由片面到全面。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将认识事物的可能性变为现实,感知其现象,揭示其本质。
若要认识物质的性质就必须做许多实验。通过实践,人们可以验证在认识过程中逻辑推理和假设的正确与否。稀有气体的发现就足以证明这一点,对锗的认识也是明证。
人们对事物的认识总是要经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循环往复的过程,以不断发展对事物的认识。人们对原子结构的认识就经历了100多年的历史,通过不断地实践和认识的反复,才有了现代的对原子结构比较正确和深刻的认识,直到今天这个认识过程仍没有结束,还在进一步深入。
总之,化学知识里对学生进行科学世界观教育的素材很多,教学过程中,教师在帮助学生全面、准确、透彻地理解化学知识的前提下,可对学生进行引导,恰如其分地向学生渗透唯物辩证法思想,上升到哲学高度,逐渐引导学生形成科学的世界观,肯定会收到好的教学效果,达到既教书又育人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张慧颖.浅谈高等数学中的辨证法[J].成都教育学院学报,2000(3):27-28.
[2]马列著作选读(哲学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236.
[3]罗素,何明.哲学问题[M].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53.
[4]张楚廷.课程与教学哲学.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46.
篇4:浅谈设计体育教学的观点
在我看来需要把体育教学看成一门艺术,追求体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重视学生的个性特征和创造力的充分展示,体育设计的艺术需要吸引力和感染力,老师的设计就需要老师充分展现出自己的个性与创造性,这样才能使体育课上的不类似于传统学科那样枯燥乏味,不同的老师会有不同的教学设计,也就会有不同的教学效果,因此老师不能单纯的把体育教学当成纯技术性的工作,老师除了要具有知识经验还应当具有艺术素养和艺术创造性,只有这样老师才能够做好体育教学工作。教学设计的观点往往被认为是一门科学,我是十分赞同的。我认为教学设计应该科学的与艺术设计相结合,对于艺术,不是每一位教学者都能够掌握的,即使掌握,掌握的程度也有相当大的差异,老师需要长期的摸索和领悟,把体育教学科学的设计成一门艺术,使学生欣然接受,要按照科学的本来面目把体育这门学科设计出一定的程序步骤,这样就能使各种各样的学生达到同样的教学结果。体育教学设计不是技术而是一门艺术,需要老师的长期领悟与研究,使体育课堂变成学生都喜欢的课堂。
其实体育的教学设计也可以被看成是一项工程,教学设计就是对教材加以说明、安排、实施、测试和修饰的过程,老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有一整套的流程,要清晰地评估教学需求、明确教学目标,预测和操作教学活动,评定教学的结果,并且修正下一步教学活动,这就要求老师必须要熟悉整个授课流程,掌握授课技巧。与此同时,老师在教学设计中,要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把人的因素放在教学设计的首要位置,一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措施、教学情境都是为学生安排的。例如,针对学生各种兴趣对他们进行不同的体育训练,提供多种不同的体育运动让他们进行选择。老师在教学中必须首要明确他们的教学目标,换言之,就是老师这堂体育授课能够让学生从中学到什么,是锻炼身体、愉悦心情还是学到技能,这都需要老师细心地去设计这节课。
在体育的教学设计中对教学方法的分析无疑会促使老师对教学任务的把握,在设计中老师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引起学生上课的动机,建立学生上课的期望,把它变成学生的内部力量,促使他们可以主动的操作体育课堂。其次,老师在设计中也要采取一切办法引导学生观察,选择那些与学习目标有关的刺激信息,也就是说老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帮助学生把目标刺激从其他刺激中分隔出来,找到他们对体育课堂的欲望,在此过程中老师要采取教学策略和教学方法,去帮助学生把所接受的知识信息有效地储存,以便于提取,达到他们对体育课的热爱。作为老师,在设计教学过程中要安排适当的、适量的活动和目标去让学生完成,这样就能促使学生通过作业或操作活动来检验自己在课堂上所收获到的知识,而且有利于学生巩固所学到的知识,特别是在体育课堂中学生们可以通过一系列活动去检验自己的身体,并且选择他们所热爱的运动(如:篮球、足球、排球、跑步)
如果老师在教学过程中不把教学看成单纯的一种工作,而是以设计者的角度去设计它,就一定能够使老师和学生在教学和学习中收获更多。
篇5:观点谈
摘要:中国房价问题近年来一直是社会热门话题,它不仅是年轻人住房问题,更是体现一个国家对群众关心程度,对经济调控能力,对社会和谐理解能力。一个民族能否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体现在这些百姓最关注的话题。但是近些年来中国房价高速增长,普通城镇居民的家庭收入增长远远赶不上飙升的房价,房地产业是暴利产业,商品房空置率居高不下已是不争的事实。而由此引出的一系列问题与现象:如透支中国未来购买力,贫富差距拉大而激化社会矛盾,社会巨大财产的重新分配,改变居民消费意识,改变物价水平等,也将在现在和不远的未来对中国经济产生长远的影响。政府近十几年来出台了很多政策以试图将房价调控到一个合适的水平,但随着土地政策、经济问题以及各种其他牵制,调控结果却是中国房价只增不减。针对相关问题,我们的论文将分为以下几个层次分析目前中国房价的状况:中国历年房价调控情况回顾、其他国家住房市场现状及房价调控政策、中国房价宏观调控的措施及利弊分析、政府对房价调控的态度以及民众对房价调控的看法。最终,我们将以大学生的角度阐述我们的看法。
关键字:房价,政府调控,需求,供给
一、中国历年房价调控情况回顾
在中国房地产界,有一个和“发改委打飞机”并驾齐驱的典故,那就是中央政府每次调控房地产,房价就会飞涨,所谓“调控调控,越调越恐”。的确,纵观2003年以来的楼市调控政策,“八年抗战”的结果是越调越涨,如同“狼来了”的故事,讲多了,最终就没人信了。
(一)政策失灵 房价凶猛
根据中国社科院蓝皮书报告,1998年至2003年全国商品住房每平方米的价格只增加了343元,2003年的房价大约是普通家庭收入的4-5倍,比较符合家庭承受能力。
2003年,中国遭遇罕见的“非典”疫情冲击,前两个季度的经济增长下滑到6.7%。于是,在121号文件颁布仅仅2个月后,由建设部起草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简称“18号文”)出台,明确把房地产业列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18号文被视为房地产商利益群体的一次公开胜利,显示了中国房地产界已经崛起,并第一次公开了与政府进行政策博弈的能量。
回顾2004年,中央政府似乎表明了对楼市的调控“努力”。中央在土地转让的方式、开发商资质、贷款条件、货币政策等方面出台了多个政策,以规范市场、控制房价。
(二)“国八条”的提出与调控细化
2005年3月26日,一份名为《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的文件发出,业界称之“老国八条”。要求各地政府重视房价上涨过快这一现象,如控制措施不力则要追究责任。2005年4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8项措施引导和调控房地产市场,业界称之为“新国八条”,着重提出“保证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住房的有效供应”,“强化规划调控,改善商品房结构”,“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这一年,中国住宅平均售价继续上涨12.6%。
进入2006年,调控继续细化。2006年5月1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6项措施(简称“国六条”)。5月29日,“九部委37号文”出台,对“国六条”进一步细化,并首次提出“90/70”政策。这一年,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5.4%,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6.3%。
2007年,房价问题成为城市发展的主要阻力,主要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相对滞后。8月13日,中央出台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保障性住房”
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此外,新政开始考虑增加供应端和构建多元化体系。2007年9月27日,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二套房”新政,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利率1.1倍。而这一年的市场经过一段观望后,再度出现房价大幅上涨的高峰——全国住宅平均售价增长率为16.86%。
(三)调控的第二阶段
中国楼市调控的第二阶段始于2008年下半年,由地方到中央开始放松调控,其性质是松绑,这轮过渡性的扩张型调控一直持续到2009年12月。
2010年,国务院又出台《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要求地方政府严格履行稳定房价和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责任,并建立考核问责机制。
2011年1月份出台的国务院“新国八条”则明确提出了针对地方政府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并将房地产调控问责集中在两个方面:保障房建设和稳定房价。
二、国外(新加坡及瑞典)住房现状
(一)新加坡:政府强有力的介入
新加坡住房制度有如下几个特点:以政府强有力的介入实现公共住房有效供给--住房市场的特殊性既要求运用市场规律,又要求政府强力介入。经济学原理中“市场失败”的两个条件是垄断性和外部性,土地市场完全符合。城市住宅用地的价值完全取决于城市规划和道路交通、学校、医院等基础设施建设的环境外部性,加上土地的不可再生与地理垄断性,导致了在土地问题上单一依靠市场调控的失败。因此,土地的开发和增值收益不能成为原土地产权人、开发商和囤房投资者的私利,而应由社会共同分享,因而,政策上必须坚持普通住宅用地开发的公益性和非盈利性。
新加坡住房制度最大的特点是政府的强力介入。新加坡的住房政策目标是“居者有其屋”,模式是政府以强大的财力建设组屋,使得超过80%的人口居住在公共组屋里,同时又以高效的机制进行管理。
新加坡的成功在于管理层坚守居者有其屋的理念,把它作为基本国策贯彻始终。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认为,如果人人拥有自己的住房,他们就会觉得自己是这个国家的主人,捍卫国家是自己的一份责任。他认为,人们购买住房和租赁组屋的态度形成强烈的对比,屋主为能购买住房而感到自豪,而政府津贴的廉价租赁组屋则被严重滥用,维修也差。拥有的感觉至为重要。政府组屋是新加坡政府提供给人民的一种福利,但并不是白白给予,要想拥有,还要通过自己的努力。
(二)瑞典:中央财政支持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单户型住宅数量开始增加,但是公寓住宅却在相应减少,因此政府为了解决大量未出租住房的问题采取了提供覆盖租金损失的优惠贷款。这一期间瑞典政府的住房政策的职责是促进已有住房存量的现代化改造。
在随后的八十年代,根据政府的不同住房修缮计划,许多住房被实施了现代化改造。到了八十年代末期,新建住房的数量开始增加,并在1990年达到了顶峰,这一年几乎建设了70000个住房。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期的危机对瑞典经济和繁荣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这项由税收改革引起的经济危机发生于1991年,使得相关的住房政策变革直接导致了高昂的住房成本。直到现在,在多达五十多年的时间里,瑞典的住房政策一直是基于这样的一个分工基础之上的:中央政府负责住房建设的立法和财政支持,地方政府则负责住房的规划和实施。住房政
策对于单个城市的发展至关重要。2001年1月1日生效的立法明确规定了各级市政府关于住房规划的责任,即确保所有的当地居民都能以合理的成本住上舒适的住房,而且环境必须是安全的、令人愉悦的,并符合生态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三、中国房价宏观调控的措施及利弊分析
客观的分析中国现行的房价调控措施及房价常年居高不下的现状,我们可以概括的说中国的房价调控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同时存在不容小觑的弊端。下面结合具体的调控措施,简单阐述我们分析所得到的结果。
(一)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推广
首先明确经济适用房的概念,在中国是指由政府出资扶持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两方面特点的社会保障住房。所谓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所谓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而中国的廉租房政策在国家住宅制度改革政策中更是最早提出的一个概念。其意义不再仅仅是出租,而是让低收入者能居有其所。以往低价的租房住宿条件都较差,而廉租房则是国家为了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难问题而建造的专门用途住宅,具有浓厚的社会公共福祉气息。廉租房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政府出资建造后,以低廉的价格出租给低收入家庭;另一种是政府给低收入者拨发租房补助金,再由低收入者自己租住入公寓社区。
以上政策的好处自然显而易见,那么就主要谈谈其面临的问题。
(1)地方政府的职能不足
(2)相关法律的建设基本停滞
(3)廉租房供给不足
(4)建设资金的不确定性
在2007-2009年,北京、上海等22个城市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的廉租住房保障金不达标,截留资金高达146.23亿元。1.5亿元廉租住房保障金被挪用,6129万元中央补助资金遭套取。其金额之大,足以反映以上问题的严重性。
(二)个人限购住房套数和新买住房出售期限限制
个人不允许购买第三套以上的住房,新买住房2~5年不允许出售,本意是打击以投机为目的的住房购买行为,但是我国是承认住房协议买卖的,购买或出售住房不一定需要去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住房照样可以正常交易,只是数据没有从国家统计部门的表格上出现,因此这样的规定形同虚设。
(三)提高住房交易相关费税以及限制住房贷款申请
提高住房交易相关费税并不会抑制购房需求,所有的费用最终都还是会累加到房价上,某种程度上更使房价上升。
而限制住房贷款申请,则会使真正需要住房的人购房变得难上加难。因为真正需要住房的人一般是难以使用足额现金购房的,因此,一刀切的限制住房贷款和提高利率,受到伤害的恰恰是真正需要住房的人。
四、政府对房价调控的态度以及民众对房价调控的看法
(一)政府的态度“暧昧”
引用温家宝总理说过的话:“在这里我特别要强调,对于房地产一系列的调控措施,决不能有丝毫动摇,我们的目标是要使房价回归到合理的价格”。中央政府对房地产调控的态
度没有变,决心没有变,政策也没有变,温总理的讲话打消了地方政府要放松政策的念头,各地方政府要继续严格落实各项房地产调控政策。“两会”后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再次对我国房产市场进行干预,显示了政府调控房价的决心。
但地方政府的执行程度极大地影响了政策的调控效果,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对中央的调控政策执行度不高。一方面,我国五级行政体制为政策贯彻施行造成了困难,而在房价调控政策的施行过程中,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监督考察又往往不到位,这就容易使地方政府产生缺位现象。另一方面,中央政府相关文件中部分概念界定不清晰,例如2010年的房产新政指出要“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但对“部分城市”没有做明确说明,这也为一些地方政府忽视全局利益的短视行为留下了漏洞。现行的土地制度、财税制度、政绩考核体系等都是房价过快上涨的深层原因,而制度革新的滞后就导致近年来的房价宏观调控政策没能从根源上解决当前房地产市场面临的问题。国家每次出台的政策多是针对当时的具体问题制定的,带有明显的针对性,政策之间也缺乏连贯性。这就导致调控措施对房价的影响多是短期内的,从长期看很难取得良好的效果。
(二)民众的看法
尽管调控政策并未出现放松,但一些不时传来的“微调”消息让全国多数城市居民依然预期房价将会上涨。近日,由首都经贸大学与中国社科院联合对30个省会城市以及大连、青岛等5个计划单列市,共计35个城市居民对房价预期进行调查,结果显示,32个城市居民皆预期房价将会继续上涨,这意味着有超九成居民预期当地房价未来会出现上涨。部分民众认为:“政府并不想房价下降”,2002年以来,房地产产业成为支柱产业后,作为主要纳税方面之一,国家并不希望房价下降。此外,虽然官员并不等于政府,但是政策是由官员实施,许多官员房产方面存在一定问题,为了保证自身利益,政策的贯彻实施存在一定的漏洞。
五、总结
大家所关注的,多是房价之高的畸形经济。但我们更应关注的,是一代人因为难以负荷的房价,而让本该展翅高飞的青春理想坠入物质生存的艰难,一代人没有梦想,所仅有的梦想也不过是城市里一间仅可容身的居所。等这一代年轻人成为社会的中坚,他们的理想、责任和信仰因为被高房价的压迫,变得狭隘贫乏、缺乏想象力,缺乏冒险精神。一些大学毕业的大学生对如今的房价望而生畏,毕业后的现实让他们失望:奋斗数年,却没有立锥之地;萌生退意,想要放弃城镇户口,重返农村,却发现同样困难。年轻人不得不预支几十年为现在的高房价买单,所牺牲掉的是现在的生活质量,以及暂时搁置的生宝宝的计划。现实是仅仅依靠市场经济的调控难以将房价控制在更多家庭可以承受的范围,所以政府的宏观调控必不可少。从过去来看调控的结果往往是适得其反,所以要十分谨慎并经小部分地区试验成功才可能实行。在我们建议中我国应该采取的调控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增加供给
推动二手房的流通。在中国,大量以套利为目的资本涌入房地产市场,造成了一方面需要住房的人买不到、买不起住房,另一方面,很多新建住房无人居住,如果能将这一部分闲置的住房挤压到交易市场,增加大量的供给,对房价就能形成打压。为此,应该将所有住房排查一遍,特别是有些没有办理房产证的住房,包括特殊用地上建造的住房,要么办理房产证,要么强制拆除;取消办理房产证和住房交易的各种税费,避免成本转嫁到房价上。
(二)抑制需求
最好手段应该是收取房产税,也可以叫固定资产税,但因为土地国有,所以不能叫土地税。这样做的好处有:首先,地方政府推高房价的目的,主要是因为卖地有财政收入,如果收取房产税按住房面积计算,与房价无关,就给地方政府提供了一个稳定的收入来源;其次,税率可以由房价高低决定,调控更加细致。
(三)调整按揭方式,提高首付率,提高按揭门槛。
对于由按揭贷款买房而产生的虚高购买力现象,最根本的解决方式就是调整按揭方式,如提高按揭的门槛,使许多的人在买第二套,甚至是第三套房子的时候能够多做考虑,大幅提高买房的首付比率,对购房需求稍加抑制,甚至是取消按揭购房,转为大幅提供经济适用房。只有这样,才能彻底的解决虚高购买力的问题。希望有政府有效的调控政策路线,使中国房地产将会更加健康稳定和成熟。
参考文献
[1]《经济学原理》(原书第三版),(美)曼昆著
[2]《关于调整住房结构及稳定价格的意见》
[3]《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
篇6:观点谈
谈我们如何在实践中坚持群众观点,,做到以人为本
答:“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这一新论断,把以人为本作为发展的最高价值取向,就是要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就是要把不断满足人的全面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根本出发点。人类生活的世界是由自然、人、社会三个部分构成的,以人为本的新发展观,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寻求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总体性和谐发展。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最根本的是要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建立公正合理的社会制度。以人为本是贯穿于三个和谐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条基本原则。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关键在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而真正的和谐是建立在信任、尊重、理解和宽容之上的和谐;是对人、对事所持有的一种豁达、通融的心态;是心灵的博大宽广和做人智慧的成熟。人与人的理解,就是心与心的沟通。这个世界是由矛盾组成的,任何人或事都不会尽善尽美,这就需要彼此之间互相理解。理解就是体谅,它能搭起沟通的桥梁。试想,倘若我们具备了理解的习惯,时时处处都能换位思考,先替对方考虑一下,误会、隔膜就可以避免。误会的事,往往是当事者在不了解真相、无理智、无耐心、缺少思考、未能体谅对方、未反省自己的情况下发生的。
对于教室而言,以人为本形成和睦的学习环境,同学间亲和融洽,齐心协力,可以提高团队的精神面貌,树立良好的班级形象,还可以提高学习效率,促进班级的绩效水平。要实现以上目标,就需要积极努力改善自己不足之处,与同学多分享看法,多听取和接受他人意见,在学习中始终向他人展示灿烂友善的笑容,以亲和的人事关系构建友好的学习环境。要善解人意,以真诚待人,人生在世,人际间的摩擦、误解和恩怨总是在所难免。凡遇事,总是劝别人容易些,轮到自己就很难转过这个弯儿。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当我们的言行经常放射出理性的光芒时,对别人,也就多了一些理解。人无完人,我们的每一点克己、自律,都是在使人性走向完满。也许,每一个人都是在过去的经历中不断反省自己,在反省中不断成长。我们无法选择生存的时空,却可以用理解来改变对待生活的态度,用以人为本来构建一个和谐的学习环境。在教室学习的过程中也会遇到挫折或困难,这就需要我们全体团队人员,用内心的坚毅坦然面对,勇敢承受,努力解决。红军长征多么艰险,雪山过后,毛主席吟出了“更喜岷山千里雪,三军过后尽开颜”的绝唱,这是何等的英雄气概。境由心造,面对艰难与挫折,就是需要这种如山一样品格的和谐的内心世界。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才能“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才能真正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自身的和谐发展
为了解决人民群众关注就医的问题 国家正在进行医疗改革、方案草案已经出来了
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权利 国家推行了物权法
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国家在国内经济刺激方案中 拿出大部分投资基础设施建设
要在实践中坚持群众观点 最根本的就是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 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帮助群众健康快乐幸福的生活。境由心造,面对艰难与挫折,就是需要这种如山一样品格的和谐的内心世界。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才能“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才能真正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自身的和谐发展。作为大学生,必须树立群众观点,自觉地依靠群众,与人民群众打成一片,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确立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