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压力容器委托检验协议书(省药品检验所)
压力容器委托检验协议书
甲方:河北省药品检验所
乙方:河北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实施细则”,认真落实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精神要求,确保安全生产和人民财产安全,乙方负责为甲方4台在役压力容器进行检验。为圆满完成以上工作,特定立本协议书,甲乙双方在实施中贯彻执行。
一、工程名称:委托检验
二、工程内容:
1、4台压力容器委托检验。
2、出具检验报告。
三、工程质量、验收
1、依据GB150-98、《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乙方对甲方4台压力容器进行检验,并应客观、公证、及时出具检验报告。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委托检验过程中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
四、甲方责任
1、开工前将检验所需水、电、路、场地提供给乙方。
2、开工前向乙方提供压力容器的质量证明书和图纸(质量证明书和图纸丢失后,应采取相应措施补齐资料)。
3、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所内安全措施规定。
4、办理检验人员进入作业区域手续。
5、负责检验过程中属于甲方的其它工作。
五、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验,确保检验质量,及时出具检验报告。
2、根据甲方的生产情况及时安排检验进度。
3、遵守甲方的规定,接受甲方现场监督,不得因检验影响工作。
4、在进行检验检测中,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告知甲方,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积极采取安全措施。
六、检验费:
检验费3200元(叁仟贰佰元整),乙方检验结束后,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乙方负责出具行政事业性票据,并交付甲方检验报告。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或按照有关国家文件执行。
八、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河北省药品检验所
甲方代表:
年月日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翔翼路11号开户行:河北银行朝阳路支行账号:***519乙方代表:年月日乙方:河北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院
篇2:压力容器委托检验协议书(省药品检验所)
知
粤食药监法〔2008〕205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企业委托检验的暂行规定》经2008年8月25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
药品生产企业委托检验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生产企业委托检验行为,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关于药品GMP认证过程中有关具体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4〕108号)等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具有与所生产药品相适应的质量检验机构、人员及必要的仪器设备,对放行出厂的产品必须按药品标准项下的规定完成全部检验项目。第三条 药品生产企业对下列情形实施委托检验,必须遵守本规定:
(一)动物试验(菌、疫苗制品、血液制品的动物试验除外);
(二)对进厂原辅料、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的检验中,缺少使用频次较少的检验仪器设备(核磁共振、红外线光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液质联用仪、气质联用仪等)而无法完成的项目;
(三)中药材及中药饮片检验中,缺少使用频次较少的检验仪器设备(气相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等)而无法完成的项目。第四条 委托检验受托方应是下列单位之一:
(一)具有相应检测能力并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
(二)具有相应检测能力并通过实验室认可的检验机构;
(三)具有相应检测能力并通过药品GMP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第五条 委托方和受托方应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委托检验:
(一)委托方应具有委托检验管理制度、委托项目的规程及掌握委托项目检验技能的人员;
(二)委托方应按规定抽样,提供有代表性的样品。样品标签应标明样品名称、批号、规格、生产单位等基本信息,并提供质量标准;
(三)受托方应依照委托方的要求及提供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并向委托方提供书面检验结果;
(四)委托方应对检验结果进行审核并合成最终的检验报告,并注明相应的委托检验信息;
(五)受托方仅对委托方提供的样品负责,委托方对最终的检验报告负责。
第六条 委托方和受托方双方必须互相审核资质,并保留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药品GMP证书》、《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检验机构资质证书和能力范围证书等。
第七条 双方应签订书面委托检验协议,明确委托项目、双方责任和义务,协议的各项内容应当符合国家药品管理的相关规定,受托方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八条 委托方应在委托检验协议签订后10日内报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跨省委托检验应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备案。备案资料包括:
(一)委托检验备案表一份;
(二)委托检验协议复印件(加盖委托方公章);
(三)受托方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和能力范围证书复印件(加盖受托方公章)。
企业在申请药品GMP认证时,有关委托检验协议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公章,随申报资料一并上报。第九条 各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本辖区药品生产企业委托检验的备案及监督检查有关情况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跨市的委托检验,委托方所在地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备案情况通报受托方所在地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十条 委托检验行为应符合本规定。对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委托检验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予以纠正。对不符合规定的委托检验行为所出具的检验结果视同未经检验,对违反《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一条 在生产活动中,生产企业应将委托检验行为纳入药品GMP自检的重点范畴。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执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企业委托检验的暂行规定》有关
问题的通知
粤食药监安〔2008〕228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企业委托检验的暂行规定》(下简称规定)将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为做好药品生产企业委托检验备案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请及时转发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遵照执行。
一、各药品生产企业应严格对照《规定》要求进行自查,对已经存在的不符合要求的委托检验行为,应立即改正;对符合要求的委托检验行为,应按《规定》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料,于2009年1月1日后报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跨省委托检验的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备案(委托检验备案表见附件)。
二、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尽快做好委托检验备案的相关准备工作。制定备案的内部工作程序,在公众网上公开办事指南以方便企业查询。
三、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将委托检验列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确保委托检验行为合法、规范,切实把好药品质量关。
附件:广东省药品生产企业药品委托检验备案表.doc
篇3:压力容器委托检验协议书(省药品检验所)
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药品生产企业生产、检验能力不足的问题,一直是我国药品生产企业常用的生产、检验组织方式。这种生产、检验组织方式,是资源共享、制药产业链分工细化的一种必然发展产物。所以,在国外发达国家,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也被广泛采用。但是,由于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涉及到两个机构之间的衔接,是药品生产企业的管理难点,也是监管部门的监管重点。由委托生产或委托检验管理不到位所导致的危害,近年时有发生。例如,2013年广东宝山堂制药有限公司违反委托合同,涉嫌使用山银花的非药用部位投料生产维C银翘片干浸膏,伪造生产记录和有关单据以达到规避监管的目的,手段隐蔽、影响恶劣,给公众用药安全带来隐患,终被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因此,药品生产企业与监管部门对于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的管理都越来越重视。
我国1998版药品GMP[1]对于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并无明确规定。为了加强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的管理,2010版药品GMP[2]增加了《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章节,对药品生产企业提出具体的要求。但是,一些药品生产企业不能正确实施这些条款,存在很多问题。本研究分析了药品生产企业在2010版药品GMP实施过程中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管理常见问题,以期对药品生产企业有所启示。
2 常见问题
本部分依据2010版药品GMP第十一章《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参考《药品GMP指南(质量管理体系)》[3]与《药品GMP指南(质量控制实验室与物料系统)》[4],从委托方、受托方、合同共3个方面,分析了药品生产企业在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管理方面存在的常见问题。
2.1 委托方
2.1.1 评估
对于受托方的评估,委托方基本都有评估资料。但是,很多评估存在拘泥于形式、评估内容不足、评估效果欠佳等问题,例如:现场考核人员不具备相应的生产质量管理经验,难以对委托方的生产质量管理能力做出正确评价;现场考核内容远超过考核时间内所能完成的工作量,经核实,实际上很多内容并未现场考核;考核内容不足,没有对受托方条件、技术水平、质量管理情况等进行全面的考核,如没有对车间人员配置情况进行考核;考核记录过于简单,对具体考核内容没有描述,仅有考核结论;对于评估的有效期没有规定;受托方经评估合格后,出现过重大偏差、甚至被收回药品GMP证书等事件,委托方却未进行再评估。
2.1.2 技术支持
委托方虽然已经将生产或检验工作委托给受托方,但是委托方在生产与质量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拟委托的品种最为熟悉,有责任与义务向受托方提供技术支持。在2010版药品GMP实施过程中,部分委托方对于向受托方提供技术支持的认识不足,常见问题如下:资料提供不足,药品注册批件、工艺规程、批生产记录与检验记录等资料基本都有提供,但是原始注册工艺、清洁验证、不良反应信息等资料往往没有提供,而这些资料对受托方开展相关生产质量管理活动,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没有参与受托方承接委托生产的准备工作,例如人员培训、清洁验证等工作中,而受托方由于经验的缺乏,不能充分有效开展上述工作,增加了偏差、缺陷的发生。
2.1.3 监督
对委托生产过程的全程监督,能够督促受托方合规组织生产,也能够给予受托方动态指导,还能为产品与结果放行、受托方生产质量管理能力评估提供参考。所以,对受托方的监督,是委托方必须开展的一项工作。委托方在对受托方进行的监督方面,常见缺陷如下:没有开展过监督,完全由受托方独立开展;事后监督,生产后对记录复核后进行签字确认;监督工作没有形成制度化,随意性太强,对监督内容、监督时间没有规定;监督人生产质量管理经验不足,不具备监督能力,如某企业对片剂的委托生产,由采购部的人员负责,该人员毕业于财经专业,且未进行过充分有效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培训;监督过程没有记录。
2.1.4 质量标准符合性
委托生产过程中,委托方必须确保物料与产品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虽然,大多数委托方都能严控物料与产品的质量,但是仍有个别委托方存在对物料与产品质量管控不到位的现象,使用不合格药材,常见问题如下:出于节约成本等原因,有意使用不合格物料、半成品等;由于异地生产,物料的验收、质量保证人员配备较为薄弱,相应人员能力不足,不能识别不合格物料;由于委托生产过程中,物料抽样、取样、送样的繁琐,已有的质量管理规程没有得到执行,存在物料先放行后检验,或者不检验的行为;委托方对于委托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没有制订针对性的操作规程,或者操作规程缺乏可操作性,无法指导该过程的质量控制。
2.2 受托方
2.2.1 基本条件
受托方必须具有与拟生产或检验品种相适应的硬件与软件条件,才能承接委托生产或委托检验。由于委托方对于受托方会进行评估,以及监管部门也会进行审批或者现场检查,所以受托方通常都会具有相应的基本条件,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第一,重硬件轻软件,重视厂房设施设备等硬件条件,轻视人员、经验、质量管理系建设等软件条件;第二,受托方自身不具备条件,但是为了承接委托任务,在评估或检查、审批过程中,会进行应对性准备,签署合同或通过审批后,条件恶化,出现前后两张皮的现象。
2.2.2 原料把关
一些受托方对物料、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把关意识不强,错误理解“委托方负责委托生产药品的质量”,对物料、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的质量持有事不关己的态度,报有“委托方提供什么用什么”的态度。还有的受托方,担心对物料的严格把关,会影响委托方续约,所以拒绝把关。甚至,个别受托方明知委托方提供的物料不合格、或者与注册工艺不一致,仍继续投料生产。受托方所承担的委托生产,是药品生产的一种组织形式,受托方有责任与任务确保所收到委托方提供的物料、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使用于预定用途。
2.2.3 影响产品质量因素的控制
受托方虽然为委托方生产药品,但其不得从事对委托生产或检验的产品质量有不利影响的活动。实际生产过程中,部分受托方往往更重视自身利益的维护,个别受托方忽视、甚至有意掩盖能对委托生产或检验的产品质量有不利影响的活动,例如:委托生产品种为中药制剂,受托方承诺该生产线只生产中药制剂,然后私自试生产仍处于研发阶段的化药品种,未进行风险评估,也未通知委托方,由于清洁不到位,导致委托生产品种上市后,发现存在残留的化药成分,被迫召回。
2.3 合同
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基本都会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委托关系。但是,合同的水平参差不齐,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是最常见的问题,见下述。
2.3.1 拟定人员
拟定合同技术性条款的人员生产质量管理知识与经验、以及委托生产与检验的经验不足,直接影响合同的质量,常见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非生产部门或者质量管理部门人员起草委托合同,如采购部人员,把委托生产作为一种简单的采购过程,合同没有体现出技术要求;拟定人员虽然具备生产质量管理知识与经验,但是缺乏委托生产的经验,所拟定合同考虑问题不充分;相关人员直接套用其他公司委托合同,没有结合自己公司具体委托事项,拟定针对性更强的合同。
2.3.2 职责划分
合同对双方各自的产品生产和控制职责规定不详细,特别是对生产质量管理细节缺乏职责划分,对于物料的采购、检验、放行、生产和质量控制(包括中间控制)、取样、成品放行等的职责没有明确规定。职责划分不清,会对生产质量管理造成很多危害,例如部分环节的管理缺位、互相推卸责任、生产质量管理随意性大等。
2.3.3 法律法规符合性
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的合同所列事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比如药品GMP、药品生产许可、药品注册、药典等有关要求。但是,仍有部分委托生产与检验合同存在不符合的情况,例如,签署委托检验合同时,2015版药典已经正式实施,相关标准已经进行修订,但是合同中的质量标准仍使用2010版药典标准;合同中所提供的工艺处方明显与注册工艺不一致。
2.3.4 委托方权利
部分合同对于委托方的权利规定不够全面,特别是对于生产、检验行为结束后的权利规定不够明确,例如没有规定生产检验结束后,对生产、检验、仓储等过程原始记录的调阅、检查权利。
2.3.5 受托方接受监督检查的义务
委托检验的合同中,没有明确受托方有义务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导致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需要对受托方进行检查时,个别非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受托方,以合同无规定为由,拒绝检查,给药品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带来障碍。
3 结束语
本研究并未列出药品生产企业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相关方面存在的所有问题,相关问题尚需进一步进行总结分析。例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辖属药品检验所之外的受托检验机构,其检验过程存在的问题,还需要进行深入调研、检查、总结。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包括多个方面,有的是因为药品生产企业对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管理不够重视,有的是因为药品生产企业自身水平有限,还有的是因为药品生产企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有意而为之。很多问题是互相影响的,比如不符合质量标准物料的投料问题,可以由合同对职责划分不明确、委托方监督不到位、受托方对原料把关意识不强等多方面问题所造成。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管理有其自身的复杂性,其不到位造成的危害,已有前车之鉴。药品生产企业必须重视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的管理,严格按照药品GMP以及《药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规定》[5]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进行管理。
摘要:2010版药品GMP较1998版药品GMP,新增《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章节,对药品生产企业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的管理提出更加具体的要求。但是,部分药品生产企业在实施2010版药品GMP过程中,相应管理不符合这些条款的要求。本研究依据2010版药品GMP第十一章《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参考《药品GMP指南(质量管理体系)》,从委托方、受托方、合同的管理共3个方面,分析了药品生产企业在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管理方面存在的常见问题,并针对部分问题提出建议,以期企业能重视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行为,严格按照药品GMP的要求对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进行管理。
关键词:2010版药品GMP,委托生产,委托检验,问题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S].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1999.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S].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部令第79号,2011.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药品GMP指南(质量管理体系)[M].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11.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药品GMP指南(质量控制实验室与物料系统)[M].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11.
篇4:委托检验协议书
乙方:
甲方因不具备检验条件,无法对部分项目进行检验,为保证产品质量,充分发挥乙方优势,甲方委托乙方对 项目进行检验。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负责检验样品、检验用对照品(或标准品)、检验用质量标准和其他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甲方对所送检样品的真实性、均匀性负责。
2.乙方在收到甲方上述样品和资料后,负责及时安排检验,并在 25 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3.甲方应如期支付检验费用,检验费用按乙方现行公开的收费标准收取,每次按实际检验费用结清,不得拖欠。
4.注册检验不包含在本协议内。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篇5:委托检验协议书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生产_________产品,经甲乙双方商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下列样品委托乙方,由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或国家、地方、行业、企业标准对样品进行检验检测,并及时出具检验报告书交与甲方,乙方仅对甲方送样样品负责。
二、样品名称、数量、送样、检验项目、费用及周期
样品:_________;
送样量:_________;
检测项目:_________;
检验费:_________元/件;
合计:_________。
三、收费标准
_________。
四、协议期限: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内有效。
五、收费方式: 甲方送检前付委托检验费,乙方待甲方费用付清后再作检验。
六、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检验质量符合计量认证有关要求,检验报告书及时通知并交给乙方签收。
七、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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